施特劳森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优先性_本体论论文

施特劳森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优先性_本体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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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人们怎样指责分析哲学缺乏历史意识,也无论人们如何夸张分析哲学与传统哲学的差异,在分析运动发展了将近一个世纪的今天,如果我们认真地回溯分析哲学的问题史,作为西方哲学之正统和主干的本体论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维度。

一般来说,可以认为至少以下的问题是迄今为止的本体论当作重要的问题来加以讨论的:(1)“是”(is)和“存在”(exist)只有一种意义还是多重意义?(2)什么样的存在,什么样的存在假设是我们应当承诺的?(3)在各种类型的存在实体之间有些什么重要的依赖关系?[①]

如果说,第一个问题主要是古代的本体论加以热烈讨论的,那么第二个问题则可以说是本世纪上半叶分析哲学的本体论探究的集中对象。这种偏好的一个原因是据说一种用来陈述并回答这个问题的清楚、精确的方法已经被发现,其结果则是我们在本体论的名义下发现了大量所谓“本体论的化约论题”。但是在50年代中期以后,“化约论”的纲领似乎由于分析的悖论和著名的同义性问题而失掉了说服力和重要性。

牛津哲学家斯特劳森(P.F.Strawson)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本体论关心的问题集中到了上面提到的第三个方面,相对于本体论的化约论,提出了所谓本体论等级学(ontological hierarchy),重点考察了本体论的优先性(ontological priority)问题。而他对本体论优先性的探索恰是把对殊相的识别活动作为出发点的。在他看来,能够对一个给定类型的殊相进行识别是将这个类型的殊相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中的必要条件。因为如果有人宣称承认某一种类的特殊事物存在并能对其成员加以谈论,但同时又说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在原则不可能使其他人明白这一类的哪一个成员是我们正在谈论的,这将是无意义的。[②]因此,斯特劳森在为他的本体论寻找理论依据时不仅以语言与意义为基础,而且涉及到赋予语言与意义以生命的人类信息交流活动。而对殊相的识别恰恰是在这样的信息交流活动中展开的,换句话说,信息交流活动本身就是识别活动的内涵和预设,一句话,在斯特劳森哲学中,两者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

一、识别的概念

我们知道,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一文中的“识别”概念还是比较初步的,通过与奎因的论争,“识别”的概念逐渐丰富起来,在《单称词项、本体论和同一性》一文中将单称词项的定义与其识别殊相的功能明确联系起来。在《单称词项和述谓》(1961)一文中,斯特劳森更精确地指出,单称词项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用来达到识别对象的目的”,而这样的识别功能即存在于“使得听者明白在他的知识或者预设的范围中,哪一个对象是其他的词项即述谓应用于其上的”。[③]而《个体》一书中刻划的形而上学的哲学架构恰恰是以说话者和听者对事物的识别作为描述我们的概念图式的基本出发点的。

谈话所包含的基本功能就是一个人为别人识别事物,人们在谈话中识别事物是为了交流有关这些事物的信息。斯特劳森的描述形而上学即是要追问使这种活动成为可能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也就是说需要存在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使这种活动成为可能。[④]

斯特劳森在识者和听者的情境中引入了殊相的识别的概念。由于他着眼于说者和听者之间的交流活动,因此,识别首先是和听者相联系的。如果一个听话者知道说话者在谈论的是什么样的殊相,那么他就能识别出所提到的殊相。为进一步在和说话者相联系的意义上定义“识别”,斯特劳森引入了“识别指称”(Identifying reference)的概念。如果说话者使用一个表达式指称一个殊相,而这个表达式的一般功能即是使听话者能够识别所指称的殊相,那么说话者是对一个殊相进行识别指称;而如果说话者不但对殊相进行了识别指称,而且使听话者能够识别它,那么说话者本人亦是识别了一个殊相。[⑤]因此,识别首先是对于听者而言的,对说者仅有派生的意义,因为说话者识别了一个殊相无非是意味着听话者识别了他所指称的殊相。

那么什么是听话者识别成功的标志,或者如何对听话者成功地进行了识别加以检验呢?斯特劳森建议考虑以下的情形,也许一个听话者能够识别出所提到的殊相,但这种识别只是相对于殊相的一定范围而言的,而范围只是被识别作说话者所谈论到的范围。斯特劳森把这称作“故事——相对的识别”(Story-relative identification),因为这种识别只是相对于说话者所谈论的故事的,没有这一限制,听者就将无法作出成功的识别。很显然,这种识别对于达到谈话的目的来说是不够的。我们所需要的是非相对的识别。

斯特劳森认为,非相对的识别的充分条件就是使听者能够通过感知辨别出或挑选出(pick out)所谈的殊相,知道“这就是那个所指称的殊相”,斯特劳森把这称作直指或指示识别(direct location or demonstrative identification)。但是,有许多所指称的殊相是不能在当下通过感知的方式直接指示出来的,因此,我们还必须有非指示的识别。

非指示的识别提出了一个类似的难题。如果所提到的殊相不能直接定位,那么就必须通过言语、文字的详细说明加以定位。执行这种功能的语言单位是摹状词或名字,或这两者,而名字的理解最终还是要返回到摹状词的。因为,“除非我们知道谁或什么是我们运用名字所指称的,对殊相使用一个名字就不会有什么好处。”[⑥]也就是说,没有能对名字的运用作出解释的摹状词作为铺垫,名字本身是没有什么价值的。因此,在非指示识别的情形中,我们最终还是要依赖于摹状词。

但是,斯特劳森注意到摹状词本身也是一般性的,也就是说,很难保证摹状词只有唯一的一种使用方式。即使人们不断地扩大摹状词以使其包含的规定性更多,也无法保证没有多于一个的殊相满足这一摹状词。这就是说:“不管说话者的知识和听话者的知识是什么样的程度,都不能知道前者使用的识别摹状词事实上只能有唯一的使用。”[⑦]

对这个问题,斯特劳森提供了两个答案,第一个他称之为“实践的答案”(practical answer)是说,听话者刚巧知道说话者所意谓的殊相的范围,这样,关于是否有另外的殊相满足这个摹状词的问题就不会出现了。第二个答案即“理论的答案”(theorial answer)是说,所给定的摹状词不一定具备上面提到的那种令人不快的含义,因为可以通过把不能直接确定的殊相与能够直接确定下来的殊相相联系的方式来消除摹状词的歧义性,从而使听者能够进行成功的识别。

可以看出,第一个答案实际上不成其为答案,因为当我们同一个听者如何知道说话者所意谓的范围时,我们还是会回到听者最终必须能够以说话者可以同意的某种方式将被提到的殊相的范围和能够直接确定下来的殊相相联系这样的问题上来。

虽然斯特劳森没有明确地提到对于非指示的识别来说,将被提到的殊相以唯一的关系和方式与能够指示性地加以识别的殊相联系起来是问题的关键,但从他论证的要旨来看,他是确信这一点的。因为他最终所表明的在非指示下的状况下听者能够成功地进行识别的一般条件是,如果听者知道被指称的殊相即是另一些他知道一个个别化事实(individuction facts)的殊相,而知道关于殊相的个别化事实即是知道如此这般的一件事情对那个殊相而非任何其它殊相是合适的。那么,听者成功地识别的条件就得到了满足。但在这里,斯特劳森没有提到除非通过一定的方式将那尚在疑问中的殊相以唯一的方式与可直接定位的殊相联系起来,听者又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获得上面所说的那种关于个别化事实的知识。

为彻底消除故事一相对的识别,斯特劳森进一步引进了再识别(reidentification)的概念。再识别一个殊相即是“将在一个场合遭遇到的或归属于某一场合的殊相识别作与另一场合遭遇到的或归属于另一场合的殊相是同样的个体”。[⑧]因为这种情形与从前提到的听者的识别的情形相比,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在两种场合,都要求想到有些事情是一样未变的,例如说我看见说话者手中拿着的那个练习本即是他在指称的那个练习本,那张在他手中的纸即是我昨天买的那张纸等等。因此,后面一种情形可以称作再识别。

关于再识别的论证涉及到斯特劳森的预设理论,其中有些问题需要澄清。如果认为“他指称的X即是那个如何如何的X”与“他手中抓的那个X即是我昨天买的那个X”是同样的同一判断,那么就可以发现,后面的判断是有一个存在预设的,即为使之正确,必须存在一个他手中抓的X和昨天买的X,即是说,两个具体的表达式都必须有一个指称;但对于后面的那个判断来说,如果“他指称的X”没有存在预设,那么前后两个判断显然是不同种类的,这是建立在此基础上的论证的一个重大弱点。[⑨]而如果前面的那个判断有一个存在预设,那么关于这种预设会是什么,就有多种可能性。

首先,对于存在预设的一种特别微弱的解释是这样的。A在一个合式的句子中严肃地使用声称是涉及到X的个别化的表达式,这被认为是存在着A所指称的X的充分条件。但这种对于存在预设的解释并不能满足斯特劳森的要求。因为当A使用表达式E时存在一个A所指称的X和表达式E是有指称这两者的真值条件是可以分离的,在许多场合,前者是真的而后者是假的。

另一种对于存在预设的更强的解释是这样的。如果A严肃地使用一个声称是提到X的表达式E,当且仅当存在一个对应于包含在E中的摹状词的X时,我们才说存在一个A所指称的X。这个解释将存在A用E指称的X和A所使用的E有一个指称两者的真值条件统一了起来,从斯特劳森的预设理论来看,这一点正是他要加以捍卫的。

把这一预设理论应用到识别的理论上来,就可以看出,相应于归属于听者的识别陈述来说,有“他所指称的X即是那样的X”(the X he is referring to is the X which is……);相对于说者来说,即当E是由说者用来指称式地使用的表达式时,则有“包含表达式E中的摹状词所对应的X即是如何如何的X”(the X which answers to the description contained in "E~is the X which……)。因此为了识别说者所指称的殊相,听者必须在手头有另外一个摹状词能应用到说者原来的那个摹状词所应用的对象上去。但这对斯特劳森原来所提供的说话者的识别的概念造成了困难。因为照斯特劳森原来的界定,如果说话者对他谈论的事物作出了一个识别指称,并使得听者能够识别它,那么他就已经识别了该事物。但从目前的解释来看,除非听者已经有一个可以应用于说者所指称的事物的摹状词,说话者就将永远无法通过他所说的使听者能够识别这个事物。这是识别概念的一个很大的困难。

在《个体》一书的第二章,斯特劳森将识别的概念从说—听的情形扩展到在思想中对殊相的识别,即扩展到思想者为他自己挑拣出或识别出一个殊相。他认为,为使思想者能借助于摹状词来指称殊相,他必须有一个可用于同一事物的摹状词,这似乎重复了刚才提到的困难。

总起来看,听者的识别本质上是和指称联系在一起的行为,表述在如“他所指称的事物是如何如何的事物”(the thing he is referring to is the thing which……)这样的形式中。按照斯特劳森的说明,这一形式可简约为“落在他所使用的摹状词下的事物即是如何如何的事物”(the thing that falls under the desoription which he used is the thing which……)。如果说话者的识别是参考听者的识别来定义的,那么听者在手头有一个独立的摹状词将是说话者的识别的一个必要条件。但这个概念并不能扩展到思想中的识别那样一种没有听者一方的说话者即独白的情形中。因此,《个体》第二章尽管是很大程度上展现了斯特劳森的哲学想象力,但其在理论上的正面建树似乎是很值得推敲的。

二、时空框架

对我们实际的概念系统来说,在那些把不能直接定位的殊相在识别关系中与已经获得识别的殊相联系起来的方式中,有一组特别重要且具有普遍性的关系,那就是空间和时间关系(Spatial and temporal relations)。斯特劳森将空—时结构认作我们关于殊相的实际思想的框架,十分强调这种框架的地位及其重要性,并从这里引申出对他在《个体》第一部分的论题十分重要的结果。

斯特劳森对我们关于殊相的实际思想中的空—时系统的说明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空—时关系是唯一的(unique)和统一的(unified),用康德的话来说,时间和空间都只有一个,空间和时间中的任何一个成分都能通过空间关系和时间关系相互联系起来。“就对事物的空间位置的探求来说,我们常常认为不但就同一时间问两个事物的空间关系是有意义的,而且还要探求两个不同的事物各在其历史上的不同时刻相互之间的空间关系。”[⑩]

第二,对于我们实际的概念系统来说,经验实在(emperial reality)形成这样的空—时结构,这决非偶然之事,毋宁说,它是能够定位于这样的结构中的任何可想象的经验事物或事件的实在性的条件。

第三,这样的空—时结构对于我们进行殊相的识别极为有用,因为它能使我们将其中的一切殊相与我们自身联系起来,而这是由于不但我们自己在这一图式中有一位置,而且自己知道这一位置所在。

这些关于空间—时间结构的主张对于斯特劳森之所以有特殊的重要性是因为他从这里论证了就我们对殊相的识别活动而言,物体(material bodies)在一定意义上是基本的这一结论,也就是说,物体是所谓的基本殊相。用斯特劳森的术语来说,基本殊相是指这样一类殊相,“除非我们能够对这类殊相进行识别指称,我们就不能对所有其它殊相进行识别指称。反之,无须对其他殊相进行识别指称,我们却仍能够对所谓基本殊相进行识别指称。”[(11)]当斯特劳森强调基本殊相的基本性仅是就识别活动而言时,他并不想说非基本殊相就会在任何意义上比基本殊相欠缺实在性。但他明确主张,基本殊相本体论上优先于其他殊相。

我们将在下一节专门讨论斯特劳森所谓基本殊相概念的某些一般性问题,这里仅限于探讨斯特劳森在物体的基本性和空—时系统的本质之间所建立的联系。

从斯特劳森的观点来看,物体就识别关系而言是基本的主张,是与他认为空间—时间系统一旦和占据它的事物相分离就不再存在这一论题紧密相联的。斯特劳森反对康德的时空观,在他看来,谈论时空即是谈论特殊事项和事件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关系,因为所谓空—时关系无非就是那些事物之间的关系。[(12)]因此,如果我们要问是什么组成了空—时框架,我们必然还是要回到组成这一框架的对象上去,而且我们会发现只有那些“能够在时间中持存的三维客体”才能组成这一框架,物体范畴特别由于其一维时间和三维空间的结构刚好是组成我们在殊相的识别中实际使用的框架的唯一的候选者。

去除一些烦琐的细节,这些便是斯特劳森论证物体的基本性和空—时结构的相互关系的基本内容,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讨论。首先是斯特劳森关于我们知道自己在空—时系统中的位置这一断定到底包含了什么样的内容?其次是斯特劳森对在具有时空特性的殊相中物体是基本的这一主张的论证。

关于第一个问题,显然,“我们知道自己的位置”的断言对于斯特劳森的论证是有本质意义的,因为斯特劳森试图用它来解释我们自己各种不同的识别与作为整体的世界是怎样联系到一起的。如果我们不知道自己在空—时系统中的位置,那么,没有一组将各不相同的殊相在空—时系统中相互联系起来的摹状词能在识别方面最终对我们是有用的。对这一结论的论证可陈述如下:或者这组摹状词能将这些殊相与我们自己相联系,或者不能。如果回答是肯定的,但我们不知道自己在整个空—时系统中的位置,那么这些殊相就不能与那个系统相联系,从而也就不能牢牢扎根于实在世界之中;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对那些殊相的最终识别就不可能达到,因为对它们的任何识别都将是故事—相对的。

斯特劳森并没有明确地给出这样的论证,但看起来,这些考虑是潜伏在他的思想中的。无论如何,斯特劳森确实给予了我们关于自己在空—时系统中的位置的知识以特殊的重要性,问题是依据斯特劳森的理论,能否给予它以这样的重要性。很难看清当我们把这种知识和关于其他殊相的知识相比较时,它既能是真正的知识,而又占据这样一种特殊的位置。显然,为使我知道我在空—时系统中的位置,仅仅知道我现在在这儿(here now)是不够的,类似这种知识显然不能将我自己和任何东西联系起来。斯特劳森自己也注意到“现在”、“这儿”这类词不能独立地用来识别时间或者位置。[(13)]我所需要知道的是“这儿”是“如此这般的一个地点”(here is such-and-such a place),“现在”是“如此这般的一个时间”(now is such-and-such a time),而对时间和地点的识别就是将它们与某些一般的年代或地理图式相联系,但这种联系需要依赖于对其他殊相的指称,比如耶稣诞生日和格林尼治子午线。这似乎表明如果我要对自己在空—时系统中的位置有任何真正的知识,我就必须要依赖于对其他殊相的识别。这样斯特劳森赋予我关于自己在空—时系统中的位置的知识以特殊重要性的主张就成为值得争议的了。因为如果说我对“这儿”的识别要依赖于比如对格林尼治子午线的识别,为什么我不能仅仅从对格林尼治子午线的识别人手呢?

对这样的质疑,也许斯特劳森会说至少从理论的观点来看,从对格林尼治子午线的识别入手并不会更好,它本身除非通过与当下可以定位的东西即根据“这儿”和“现在”进行定位的东西的联系亦并不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识别。可是,斯特劳森没有对我们关于“这儿”和“现在”的知识可用来解释知觉的定位以及我们关于自己在空—时系统中的地位如何能够有那样的重要性作出说明。

确实,斯特劳森曾经谈到知觉定位和直接的指称。他说:“如果愿意,我们可以承认,在被指称的对象出现的情况下,任何一个指示性指称都会涉及到对说话者和听话者的隐含指称。”[(14)]但他又认为在这种情形下的隐含指称极为一般,以至可以忽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斯特劳森认为直接定位的客体无须以对任何其他殊相的指称为中介而得到识别。当斯特劳森说这样的对说话者和听话者的隐含指称极为普通时,他心中想到的是相互联系的两点:[(15)]第一,不只是在对特殊种类的殊相的指称中,而且在对任何事物的指示指称中都有这种隐含的指称;第二,这里所说的对人的隐含指称仅仅是就在带有指称的言语中作为听者和说者的能力这样的意义而言的,而不具有任何实体性的意义。但是,对说话者的隐含指称过于一般以至可以忽略并不等于说在对指示性指称进行解释时就不必提说话者了。

而如果理解任何一个指示性指称必定预设了说话者的识别,那么斯特劳森的理论似乎会处于更大的困难之中。求助于直接定位作为我们的识别系统的基石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直接定位本身就是一个预设了对说话者的识别的复杂概念。

所有这些困难是与斯特劳森视为当然的指称概念相联系的。斯特劳森对识别指称的解释从其理论倾向来看是明确地相对于罗素提出来的,其特点是强调了自反的语言符号的上下文依赖关系以代替罗素的逻辑专名。在这一过程中,斯特劳森正确地强调了说话者和听话者相遭遇的情形,而不仅仅是注目于仿佛处于真空中的命题本身。但是斯特劳森没有足够地强调接受这种指称理论的后果,这样,自反的语言符号就做着和逻辑专名同样的工作,即清晰地与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其理论后果是,斯特劳森不得不明显地依赖于我们的识别系统,但从他对指称的说明来看,这种依赖并不可靠。斯特劳森没有做到将自反的语言符号的应用和理解与说者—听者的情形联系起来,毋宁说两者是脱钩的。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斯特劳森在论证物体在具有时空特性的殊相中是基本的时涉及到的循环论证问题。斯特劳森认为在我们的概念系统中,对物质客体的识别要求将它们和唯一的空—时结构联系起来,但根据斯特劳森的时空观,时空本身也是关系性的,即是说时空是根据物体之间的关系来定义的,而对物体从识别角度来看是基本的论证又是依赖于统一的时空框架,尤其是所谓位置(place),斯特劳森说:“这是一个概念真理,即位置是由物体的关系来定义的。”[(16)]这样,似乎位置和时间是根据物体得到识别的,而物体又是根据位置和时间得到识别的。

斯特劳森在讨论物体的再识别问题时,承认了循环论证的存在。再识别的重要性在于它的可能性使得我们能够运用单个统一的空—时系统或殊相的框架进行操作。因此,斯特劳森的论证就变成了:如果我们要对物体进行再识别,我们就必须能够识别空间和时间,而如果我们要运用空间和时间定位的系统进行操作,我们就必须能对物体进行再识别。

但是,斯特劳森并没有被这种循环论证所困扰。他说:“在这种相互依赖中并无神秘性可言。展示其细节就仅仅是描述我们用来对归属给事物和位置的同一性的标准进行的批判、修正和扩展。”[(17)]但在《个体》一书中,斯特劳森并没有详细展示其细节,而仅仅作出了纲要式论证,并将自己的兴趣局限于对决定一个事物是否处于和以前同样的位置上,依赖于人对指称的考虑点的选择进行评论方面。

三、基本殊相

斯特劳森关于基本殊相的概念在上一节我们已经提到过了,所谓基本殊相乃是就识别关系而言的。我们也考察了斯特劳森从殊相的识别的角度借助于物体的特性和时空框架的相互依赖关系对物体作为基本殊相所作的论证。在斯特劳森那里,人是除物体外的另一种基本殊相,但人的理论将放在别处作专门讨论,本节将限于探究斯特劳森关于基本殊相在本体论上具有优先性这一论题的内涵。

斯特劳森明确断言,他对基本殊相中的“基本的”的含义的规定是严格地从殊相的识别角度作出的,但他又认为,断定在我们的概念图式中物体是基本殊相就等于是在我们的概念图式中,物体是在本体论上优先于(ontological prior)其他类型的殊相的。但因为所谓本体论的优先性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似乎并不十分清楚,因此斯特劳森这一断定的内涵就成为值得推究一番的问题了。

确实,有一种可能的意义不但应是斯特劳森的理论所允许,而且应是它所要求的。那就是说,如果对Y来说,X是基本殊相,那么X就是在本体论上优先于Y的。换句话说,X在本体论上优先于Y意味着如果Y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中,那么X就必然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中。因为斯特劳森曾经说对一定种类的殊相的识别的可能性乃是将此类殊相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中的必要条件,[(18)]这样,如果X相对Y来说具有识别上的基本性,并且我们能够识别X或Y是将它们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中的必要条件,那就必然会得出能够识别X是将X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中的必要条件,于是,将X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中是将Y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中的必要条件这一点就是难以避免的结论。这样看来,如果“本体论的优先性”意味着“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中”的优先性,那么斯特劳森所谓基本殊相就必然具有本体论的优先性了。

但是,本体论的优先性到底是否就是这种含义,或者说“包含在我们的本体论中”本身又意味着什么,并没有完全弄清。如果这仅仅是一个用词问题,倒无足轻重,但事实上,在这一用词背后包含着对评论斯特劳森的论证极为关键的问题,这就是在他所赋予的意义上,一些殊相是基本的这一事实究竟有多大的意义或重要性?因为认为这一事实是重要的几乎是整个《个体》一书的预设和主题,它们的基本性说明了为什么应该在其它的殊相,甚至个体或逻辑主词中赋予基本殊相以中心的位置。

有一点是清楚的,传统本体论所谓如果没有Y,X亦能存在,而没有X,Y就不能存在这种本体论的优先性显然不是斯特劳森所讨论的问题,因为斯特劳森主张对物理学上的理论粒子的识别依赖于对宏观物体的识别,但他显然不会认为除非宏观物体存在,理论粒子就不能存在。另一方面,斯特劳森所关心的亦不仅仅是语言结构上的优先性,因为就目前的问题来说,概念的依赖关系似乎和识别的依赖关系同等重要,而斯特劳森曾经宣称前者并不比后者重要或更有意义。看来斯特劳森关心的问题似乎是当我们将另一些事物当作存在(take as existence)时必须将什么事物当作必须存在的这样的存在陈述或存在预设其所包含的语言上的结构性依赖关系,但这又过于宽泛,因为当作存在很容易仅仅被理解为把什么东西想作(think of)存在。

从斯特劳森的论证来看,他赋予本体论的联系的意义大概是,我们能够识别一个事物是将实在性归属给它的必要条件,这样,确立了识别的优先性也就是在某种较弱的意义上表明为什么我们可以认为某种事物比另一种更为实在。之所以说是在较弱的意义上,是因为在我们实际的概念系统中,在识别上的基本性外还存在着另外的实在性和原初性的标准,而斯特劳森自己也没有论证识别上的基本性是唯一的或者主要的标准。实际上,如果斯特劳森想要使他关于基本殊相是第一位的主张不至于成为简单的同义反复,他需要进行这种论证。这似乎是描述的形而上学中一个不够完备的地方。[(19)]应该有进一步的关于实在性和原初性的标准,以便用它来评价我们日常隐含的标准是否正确。当然斯特劳森作为描述的形而上学家并不关心这些问题,但如果斯特劳森要能赋予他关于基本殊相之基本性的论断以哲学上的重要意义,他应该在基本性和实在性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

对斯特劳森来说,基本殊相仅仅在殊相的范围内是基本的,要决定它们在一般的事物中的地位,就要求决定殊相在一般的事物中的地位。

斯特劳森没有明确地给出殊相的定义。对他来说,殊相似乎就是在时空中的事物或者说具有时空特性的事物,但他没有明确说殊相是在时空中的。在《个体》一书的开头,在斯特劳森开始使用“殊相”一词时,他说:“如同最平常的哲学用法,历史事件、物质对象、人及其影子都是殊相;反之,质、性质、数和种则不是。”[(20)]后来他又说:“也许并不是所有的殊相都要既在时间也在空间之中。但至少可以合理地假定,不是这样的殊相以某种唯一的方式与这样的殊相联系起来。”[(21)]这种比较含糊的陈述似应理解为殊相至少应在时间和空间的某一方(大概是时间)之中,而不是不在两者之中。

不过无论如何,对斯特劳森来说,所有的殊相都必然是经验性的殊相,在这个意义上的殊相就不只是共相的一个相关名词,因为许多落在共相下的事物并不是经验性的殊相,比如数字“5”落在“奇数”这一共相下。这样归属给共相的事物能够被指称,被指称物亦能被理解,用斯特劳森的术语,也就能够被识别。斯特劳森把能够被识别指称的一般事物的类称作个体的类,也就是说,个体是指任何可以用语言手段挑选出来并加以识别的东西,这样,只有某些个体才是殊相。

由于斯特劳森没有在殊相的可识别性和实在性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于是,不是殊相的个体在本体论上的位置也同样没有得到澄清,因此必须对殊相和一般的个体之间的关系作出某种解释,这种解释是在《个体》一书的第二部分作出的。

斯特劳森认为将主词引入命题预设了或者建基于关于经验事实的陈述,反之,将谓词或者普遍词项引入命题则不需要经验事实。举例来说,在陈述“The man over there is smoking”中,主词“the man over there”的引入预设了经验事实“that there is a man over there”,反之,谓词“smoking”的引入则没预设这类的经验事实,斯特劳森认为这一差别解释了为什么主词本身是完全的而谓词则是不完全的。

斯特劳森在主谓词之间划出的这种差别似乎只适合以殊相为主词的命题,因为只有殊相的引入是建基于经验事实之上的。但斯特劳森在建立了这样的差别后,很快就着手将这种解释用来考察对如“being”这样的另外种类的个体的述谓,并将它当作与殊相的述谓类似的形式。斯特劳森要处理的问题是这样的:“为什么某些作为个体的非殊相比其他的个体更为牢固?”[(22)]比如句型、艺术品就比数、状态、过程甚至种更为牢固。对这个问题他认为并没有一个一般的答案,但他进行探讨的用意似乎是想通过自然的释义将我们实际的语言中对个体的指称消除掉。当彻底地做到这一点不可能时,他就满足于对某一种类的实体的谈论建基于对另一种类的实体的谈论之上这一事实。即使对不那么牢固的个体,斯特劳森也没有说它们并不真正存在,他赞成以形式的方式使用“存在”一词,对任何范畴的事物都能正确地运用。

斯特劳森的这一理论能否回答关于基本殊相在作为整体的个体中是第一位的包含了什么样的意义?就像基本殊相在殊相中是优先的和第一位的情形时需要弄清“优先的”或“第一位的”是什么含义一样,现在需要问的是斯特劳森所谓“牢固”(entrenched)究竟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斯特劳森所强调的日常语言转译的可能性和个体在本体论上的重要性就应该紧密地联系起来?在形式化的化约论者的纲领中,试图通过量化的必然性,为建立这种联系提供理论的证明,斯特劳森作为一个化约论的反对者,排斥这种程序方法中包含的预设,但他没有从正面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明。

因此,尽管斯特劳森曾经认为修正的形而上学是为描述的形而上学服务的,有的批评者还是尖锐地认为描述的形而上学导向了一种相当寄生性的存在(a rather parasitic existence),依附于一种只对修正的或至少是立法的形而上学才合适的微弱的、欠精确的思考形式,而没有表明自身的存在标准的合适性。[(23)]

总起来看,每一种形而上学都引导我们以这种或那种方法来观察世界,斯特劳森以识别活动作为本体论探究的出发点,这使他超越了语言形式而达到语言形式所必须预先假定的人类语言活动,但是识别的依赖关系亦是相对于被用来考察的是什么样的概念图式的。说话者和听者之间的识别活动亦只是人们使用语言媒介的交往活动中的一种,因此,与其说识别的依赖关系直接和本体论的优先性有关,毋宁说是与本体论的承诺的优先性有关来得更为恰当。

注释:

[①]J.M.E.Moravcsik,Strawson and ontological priority,in R.J.Butler,ed.,Analytical philosophy (Second series)Oxford,1965.

[②][⑤][⑥][⑦][⑧][⑩][(11)][(13)][(14)][(16)][(17)][(18)][(20)][(21)][(22)]Strawson,Individuals,p16,p16,p20,p20,p31,p31,pp38~39,p216,pp42~43,p58,p37,p16,p15,pp22~23,p232.

[③]Strawson,Logico-Linguistic Papers,p59.

[④]《当代英美哲学》,第17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⑨]参见B.A.O.Williams,Mr Strawson on Individuals,in philosophy,36,1961.p313.

[(12)]见Conversation with Petero Strawson,in B.Magge,ed.Modern British Philosoply,p122.New York.1971.

[(15)]参见B.A.O.Williams 文,p318.

[(19)]B.A.O.Williams 文,p322.

[(23)]同上,p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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