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环境保护与空间规划_环境保护论文

德国的环境保护与空间规划_环境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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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管理回顾

德国政体和行政组成

德国是一个联邦民主国家,共有16个州(其中有3个是联邦直辖市)。这些州政治上独立,其立法分成国家职责(防御、大气、水和铁路交通等)、单州职责(教育)和联合职责(除核安全是国家事务外,大多数的环境事务都在此项下)。

政府和行政机构有三个基本层面:联邦(国家)、州(内部又分为三层)和地方(市政)。

这三个层面上的政府机构基本相互独立,并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分工协作。他们都拥有由国家、州或地方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议会。这些议会控制着他们各自层面上的政府机构。德国联邦制历史很悠久,这种联邦制的一个显著结果是,在德国的不同地区存在着文化和社会的巨大差异,它同时不仅塑造了德国的民族特征,也决定了现行的规划体系的结构和特色。

德国的环境

“环境保护”是相对较新的概念。多个世纪以来,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开发主要由人类的农业活动所决定,只有在少数城市中心区,存在着“污染”,生态系统在调节气候上十分稳定,因此德国或者更好地说是中欧,在工业化时代以前没有经历过人为的环境灾害。上个世纪,工业的发展和随之而来的城市化导致了许多环境问题。伴随而来的是,产业工人生活质量的实质性下降,与环境有关或是由环境造成的疾病增加。营养水平、生命期望值甚至连衡量普通穷人的平均标准都下降了。到上个世纪,大约经过了40年的工业化历程,那些问题才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1906年,德国莱比锡市有了世界上最先进的污水处理厂。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河流协调及其在刺激治理技术发展上的作用如同五六十年代鲁尔区的空气质量管理一样具有范例作用。

除了工业进步外,国家性格个性和自豪感把他们自身表述成,知道应当保存和保护德国景观及有纪念意义的美好事物。但是把保护和污染控制积极联系起来,则是到了上个世纪60年代晚期,那时环境成为了国际性的议题,环境保护明显地需要一个新的、更加全面和历史性的途径。即彻底拓宽污染控制的范围,并使人们对环境问题有一个全面的理解。

德国人并不指望把环境影响评估当作把环境问题和项目许可手续相结合的过程。当时,德国已经制定了一个有效的、叙述详细并且十分严格的污染控制的调整框架,尤其是在产业水平上。德国管理部门不仅仅把他们详细叙述的规划体系当作是个别项目(如EIA),而且还是空间协调和环境问题整合的一个工具。把空间规划体系用于全面的环境管理被认为是最有前途的方式,并因此为德国环境管理部门所倍加推崇。其结果是环境目标在空间规划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当今环境问题

到德国的来访者可能会感到惊讶:德国的产业被有效地控制着,它们排放的废水不再造成不利的环境影响,对企业也难以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和排放标准。但德国仍然存在着很多环境问题,如水中雌性激素增加、森林死亡、酸雨、持续的生态耗损和退化、室内污染、对自然土地的侵占、缺乏政治意愿来有效地执行预防性的环境政策(这有时会与经济利益相冲突)等。

德国的空间环境规划

一个典型的德国人对“规划”和“计划”有着特定的理解。对他来说,规划通常意味着空间规划,而计划则被认为是一张描述空间目标和谐向的地图。在德国,自上而下的规划仅限于少数几个技术任务,国家机构也被限制在交通领域发挥作用。

在德国,空间规划也被称为协调规划(相对于部门规划而言)。规划的作用并非是为了确保协调计划的执行。而执行不是计划的目的,也不是计划的终结。计划本身是一个为社会所接受的综合平衡点。例如,通过执行某项计划,不同社团对土地的需求得到了调和、平衡和最终的认可。

空间规划也就是在市政水平上按照最长久的惯例来规划土地利用。在德国,市政规划是在联邦法律指导下执行的。实际上整个德国大约分属于1.5万个市政,运用着各市政的主要计划。通常,大的市政有能力制定自己的主要计划。一个很重要的提法是:市政区被分为“彩色”和“白色”区。前者表示存在居民聚居、开发或将要被开发的地方。后者大部分是指效区,选定保持郊区状态。在这样的地方只允许进行和农业相关的以及基本的开发,这样能够有效地控制城市的扩张。实际上,发展必须以主要规划为基础,并且在分类设计图上有着详尽的描述。在这个规划阶段,最终的建筑物、道路等的设计图被固定下来。

规划的发展开始于市政水平的自底向上的进程。伴随快速城市化的工业化发展清晰地表明,一个地区的发展需要协调和超越地方水平的整体空间规划。因此,在1919年的鲁尔区(当时欧洲的最大工业区)率先建立了区域规划联合会(SVR),并在德国的最大工业区十分成功地指导了居民区开发。如今,鲁尔区面积被有效地控制着,由大片的绿化带(宽度在5~10公里)隔开,这些绿化带起到缓冲和提供休闲场所的作用。这种规划联合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基本上是以自底向上的方式在全国普及。

州一级的规划出现得相对较晚,主要是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同样也与当时的环境探讨有关。70年代早期,发布了一项国家级的空间结构政策,并且在一项国家框架法律的基础上又公布了州规划法。不过,相关的空间计划仍然是在州、地区和地方水平上发展。

国家水平上的规划并不直接在国家范围内发布框架立法和提供普遍的发展原则。但它们被转化为计划在较低水平上实施着。国家仅广泛确认国内那些急需计划指导的地方。

大约40年前人们就明白:空间规划是保护环境的有力工具,同时,环境的空间目标对于加强空间计划的效率是大有裨益的。

环境目标甚至在联邦空间规划框架法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通常半数的空间发展目标被清晰表述成环境目标或与其有关的目标。把环境上考虑的问题合并成空间计划的通常目标包括:按照土地的自然适宜性,以一种可持续的方式来利用土地;陆地恢复、还原以及基于陆地的自然资源利用;生态敏感性和各个陆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其效果是它们的自然功能和社会可持续性得到了保护。

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部门规划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其中也恰当地考虑了空间尺度。其中的一个例子就是在同一个分水岭上进行的河流资源调配管理。另一个例子是已经存在了40余年的水资源保护区的空间规划工具。这项工具重点调节了陆地的给水功能,使提供饮用水的水井附近的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都受到了保护。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的最后可能引起水污染的活动都受到了管制,并最终被禁止。这些地带被按照保护的需要和与所要保护的水源的渗透距离进行分类。在最严格控制的保护区,甚至不允许除了供水系统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进入。

如今,从国家到地方的所有规划水平上,德国得益于一套完全成熟的协调机制和部门规划的行政机构。长期以来,一整套法律、管制和适合的规划工具的综合体系也已经发展起来。它的成功执行表明:对有限资源的土地进行理性和环境协调管理是有效的。

德国人把环境管理和空间规划相结合的做法对于预防性环境政策来说,是一个有趣的途径。研究这种方法对于来自其它国家的环境专家来说可能也是有启发意义的。

德国的成功范例

把河流的水资源管理交给一个协调组织——这个100年前引入的大胆、创新的管理河流资源的方法,如今依然十分有效。河流协调组织的目标和任务是恢复和保持整个河流系统的健康,具体如下:

1)水质管理目标的定义和详细描述;

2)通过管理水流量,以使河流在全年甚至在干旱季节也能够得到利用;

3)改善河流水质以便使卫生安全和饮用水生产能够以一种可持续的方式得以保持;

4)指导避免水污染活动(工业等)的选址;

5)确保协调组织成员必须支持的运转费用;

6)在没有官方机构的干扰下管理自身的事务,完成由法律所公布的目标。

以鲁尔区为例,实际上成立了三个流域协调组织,因为有三条河流横贯工业化的鲁尔区(鲁尔河、爱默森河与莱普河)。有趣的是,每条河的主要功能是不同的:鲁尔河要为600万人和欧洲最大工业区,同时也为上流的娱乐设施提供饮用水与处理水。爱默森河主要扮演污水和废水容器的角色,而莱普河则主要用于工业用途。即使在德国的河流污染到了极点的时候,作者还常在鲁尔河游泳(偶尔还会吞下一小口水而毫无损伤)。

一个世纪来,这种组织模式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已经被运用到世界上别的许多地方。并且多年来这三个流域协调组织已经成为主要管理机构。现在每一个土木工程师都知道由这些流域协调组织发展起来的经典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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