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共青团开展社会协商对话中的协商民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共青团论文,探析论文,民主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D2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919(2006)06-0021-06
中国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实现党和青年联系的中介。它既是群众性的社会团体,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利益;又是国家政权体系的组成部分,贯彻执行政府的决策、法令。共青团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其具有开展社会协商对话的职能。因此,共青团把开展社会协商对话当作自己的主要社会职能之一。共青团各级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前提下,更好地代表、反映和维护了所代表群体的具体利益;在党和政府与所代表的群体之间架起理解、信任的桥梁,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得到不同群体的广泛支持;培养了青年的民主意识,扩大了青年的民主参与,促进了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发展。
一、协商民主理论
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许多学者开始关注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或者说民主理论的转向: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1](前言)。协商民主是一种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的某些核心问题,理解多元化文化社会的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理论形式。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推动政治话语中的相互理解,识别所在政治意愿,以及支持那些重视所有人需求与利益的有约束力的政策。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从而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在公民实践理性基础上,协商民主激发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1](前言)。
协商民主政治包括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民主的成分。根据约·埃尔斯特的观点,协商民主的“民主”指的是“……这样一种观念,即集体决策是由所有将受到这种决策及其代表影响的人参与做出的。”[1](P127)协商的民主概念是基于政治正当性理想而形成的。依据这种理想,证明行使集体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是为了平等公民之间自由、公平、理性地行使权力。根据协商观点,“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形式,它更是通过提供有利于参与、交往和表达的条件而促进平等公民自由讨论的一种社会和制度条件框架,以及通过确立确保政治权力以定期的竞争性选举、公开性和司法监督等形式而对此形成回应性和责任性框架,将行使公共权力的授权与这种讨论联系起来。”[3]另一部分是协商的成分。协商不同于对话、讨论和一般的交流。协商是一种面对面的交流形式,它强调理性的观点和说服,而不是操纵、强迫和欺骗。在协商论坛中,自由、平等的参与者支持一系列的程序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交流而不是策略目标。参与者倾听、响应并接纳他人的观点,他们忠于交流理性与公正的价值。在决策做出之前,协商能够赋予参与者对各种建议或方案的审视、检查和批判的权力[1](P126)。
从协商民主理想的角度看,实际的公共决策过程可能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首先,它们可能不够民主,因为实际协商过程在事实上无法包容所有公民的观点。其次,制度可能是非充分协商的,因为决策并非基于那种被所有公民认同的理由。在理论层面上,协商与民主是彼此分离的,二者的紧张关系可能是真实且难以克服的,但在实践的层面上,以不完善的协商民主制度为起点,它可以增强政治制度的协商能力,并使他们更民主。
协商民主最低限度的层次是在做出集体决定前,进行持续性的交流。有效的交流是建立和巩固联系和工作关系的关键。这种交流包含着重大的意义或价值:揭示私人信息;减少或克服有限理性;推动或鼓励一种赋予需求或要求正当化的特殊模式;有助于在团体的监督下促进最终选择合法化,加强团体团结或促进决策实施的可能性;提高参与者的道德素养和知识水平;独立于讨论结果,做正确的事情[4]。
二、共青团开展社会协商对话
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是共青团主要的社会职能之一。共青团各级组织广泛开展了社会协商对话。1988年4月,共青团中央发出了《关于做好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的工作意见》(《共青团十一大以来有关团组织工作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社会协商对话就是各级领导机关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依照法定的原则,对国家、地方和基层的重大事情进行对话、讨论和协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巩固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方法;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实现民主政策,保证改革措施顺利实施的重要途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群众参政议政积极性的有力措施。《意见》要求各级团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不断提高搞好社会协商对话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下内容积极开展社会协商对话活动:
第一,团的工作决策问题。通过与团员青年开展对话,提高团的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做到团内重大情况让团员青年知晓,重大问题经团员青年讨论,重大决策有青年参与,如团的重大活动的安排,活动方式的转变,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建立,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等,都要同团员商量并听取青年的意见,以便把团的工作做得更为切合青年的实际和需要。
第二,团员青年关心的社会问题。及时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脉搏,抓住一些敏感性问题,尤其是有关改革的重大问题,不失时机地开展对话,做好沟通、解释、引导工作,使对话成为青年表达意见的渠道和自我教育的场所。
第三,青年具体利益问题。各级团委特别是企业单位的团组织,要经常过问和关心青年的具体利益,通过与党和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对话,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青年解决升学、在职学习、就业、择业、晋级、婚恋、住房等方面的困难。对于违反青年利益的有关事宜,要通过与相关的决策部门进行协商对话,妥善解决,以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四,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有关的重大决策问题。通过与决策者对话,使青年的意见、愿望、利益能在重大决策和法律规章中得到较好的体现;使青年与领导更多地接触,更多地发表见解,加深相互了解,融洽干群关系,提高青年参政议政的本领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
第五,青年内部群体利益的矛盾问题。由于所处的环境、行业、地位的不同,青年内部同样存在着具体利益的矛盾。组织各界青年进行对话,如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大中学生与服务人员,从业职工与个体劳动者、消费者与经营者等,促进相互了解,彼此沟通,缓解和消除矛盾,增进友谊和团结。
1988年8月,共青团中央提出了《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以下简称《设想》)。《设想》提出“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青团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设想》也提出了共青团进行社会协商对话的五条内容。《设想》提出的五条内容与《意见》提出的五条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设想》把《意见》的五条内容进行提炼,概括成四条,新增加一条内容即第五条:“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访等形式,反映青年的意愿、要求,支持青年参与社会民主监督。”这不是一种简单的增加,而是意味着增加了一种协商民主的类型,协商民主的理论把协商分为两种宽泛的类型:微观协商民主和宏观协商民主。《意见》中的五条和《设想》中的前四条体现的是微观协商民主,而《设想》中新增的第五条体现的是宏观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包括微观协商民主和宏观协商民主两种宽泛的类型。微观协商民主理论集中于界定和讨论协商论坛的本质及其理想条件。微观协商民主的目标是为公共机构的协商提供理想的模式。因此,微观理论总是与当前西方民主的政治制度如立法机关相联系。通过扩展民选代表外的参与,微观协商便具有雅典式的协商色彩。乔舒娅·科恩将协商程序定义为“……场域,其中公民可以为政制议程提出问题,并且参加这些问题的讨论。”[1](P126)因此,如果参与者可以平等、自由地决定议事日程,提出讨论问题的结局方法.以及决定代替性的方案,那么这个论坛就是民主的、协商的。我们再审视协商的条件。公民在有意愿且有能力参加一些有组织的协商论坛情况下应该参与政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参与者能够公开交流,寻找共识,并响应其他人的观点和看法。根据提出的各种观点来重新考虑偏好,使偏好转向公共利益,这构成了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
宏观协商民主关心公共领域内发生的错综复杂的协商形式,这里关注的是社会中非正式的、开放的、非组织协商是如何影响公共舆论,进而影响政治制度的。宏观协商发生在社会的非正式空间中,这种交流空间包括从面对面的小范围讨论到传播媒体。它的关键作用是形成公共舆论,并将其传达到制度性决策论坛。这样,社会各部门和公民就能通过促成对话或参与社会活动而广泛地参与协商。团体民主主义者提出了调和微观协商民主和宏观协商民主的第三种替代方案:赋予公民社会特定部门在与国家的正式协商中具有更大的作用。这种理论建立在两种假设之上。第一,它假设社会是由各种团体有秩序地构成的,它能够代表各种类型的公民。第二,它假设这种团体具有协商的功能。[1](P131-134)团体民主主义理论在实践中的缺陷是,它在实际上会导致这样一种结果,即以精英或社会特权部门来排斥其他人。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建立在西方相对发达的公民社会基础之上,西方的利益团体与中国共青团存在着极大的差别。但是,中国公民社会正在发展,也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基础,共青团等中国政治团体最基本的职能是代表和维护本团体成员的利益,这一点与西方利益团体是共通的。因此,我们可以借鉴上面论述的微观协商民主理论、宏观协商民主理论和团体民主主义理论分析共青团进行的社会协商对话。
宏观协商民主关注的是社会中非正式的、开放的非组织协商是如何影响公众舆论,进而影响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宏观协商的重要载体就是传播媒体(共青团从中央到省级团组织都建立了自己的传播媒体,共青团还利用自己的优势与非团属的新闻媒体,如电视台、电台、党报等)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共青团能够利用团属的、非团属的媒体对青年关心的社会问题、青年的具体利益问题、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有关重大决策问题、青年内部群体利益的矛盾问题、共青团的工作决策问题进行公开的协商,吸引更多的青年参与,让更多的青年发表意见,以便把“公众信息流”传递给政策制定者,从而影响政策的制定。
微观协商民主理论强调的是参与者在正式的空间中有组织地、自由地进行协调,这种协商的条件共青团能够供给。第一,中国共青团的社会性质使其具有协商功能;第二,中国共青团的组织体系为其进行社会协商提供了组织保证;第三,中国共青团与党和政府的特殊关系决定了共青团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支积极力量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军,能够参与公共决策,成为社会协商对话的重要渠道。共青团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其组织遍布农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部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共青团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注重团内民主建设,对团的组织、体制和过程做出了一系列的民主制度规定,要求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团员的意见,要求团的各级组织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共青团强调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自己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共青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共青团的群众性、民主制度规定和组织宗旨决定了共青团能够进行正式的、制度性的民主协商。
团体民主主义者强调各种团体应该在协商和决策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中国共青团既是群众性的政治团体,又具有国家政权体系组成部分的身份。这种双重身份使得它并不是完全独立于国家政治体系之外的社会团体,而是政治管理的准主体,它具有政治管理的特定权力,这就使得共青团享有更多的政治资源开展协商对话。共青团把通过协商对话获得的信息及时地传送到党和政府的决策部门,使公共决策能够接受更多的合理观点,使公共决策建立在能被最大多数人接受的公共合理性基础之上。
三、共青团开展社会协商对话的绩效分析
1988年《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工作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实施后,各级团组织通过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协商对话活动,在上情下达、彼此沟通、互相理解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深受广大团员青年的欢迎,给团的政治思想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团内民主化的建设,为整个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打下良好而广泛的基础。《意见》和《设想》的大部分内容,在后来的工作中得到贯彻,还有一部分意见和设想由于整个社会环境及实施的条件不成熟,没有得到落实,但为将来的社会协商对话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我们可以对协商民主的6个目的进行分析:
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是否实现了或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民主协商的目的?
1.揭示私人信息。团体的每个成员都可能有私人信息,因此,做出有利于团体的正确决策就需要揭示这些私人信息。只有团体成员本身有相当多的分歧和利用冲突时,讨论作为一种揭示私人信息的方式才是有效的。2002年冬天,共青团山东省委组成了6个调查组,先后深入9个市、30多个县、乡镇,召集具有不同代表性的青年,围绕着“青年创业最需要的是什么?共青团组织应当为青年创业做什么”进行讨论。对青年创业有的说缺乏政策扶持,有的说缺乏资金,有的说缺技术,有的说风险大。团省委综合青年的反映,设计实施了青春创业行动,此行动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为青年创业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支持;提供培训、配备创业导师;提供跟踪服务,降低青年创业风险。青春创业行动的发起建立在青年私人信息揭示的基础上。
2.减少有限理性。民主协商可以减少有限理性的影响有两个理由:第一,它具有“附加”价值,因为你可能会考虑一些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可能性,反之亦然;第二,它具有“倍增”的价值,因为在讨论过程中,我们可能会认为问题或可能性不会发生在我们中的任何人身上。就规定团的重大活动的安排、活动方式的转变、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建立等,都要同团员商量并听取青年的意见。
3.推动或鼓励一种赋予需求或要求正当化的特殊模式。公共讨论而不是遵循更加机械的投票程序,可能会鼓励具有公共精神的理由和建议,这将有助于促进所有人的利益实现。公开讨论可以抑制个人表达自私的观点,使团体决策建立在高尚的、有公共精神的观点基础之上。共青团开展社会协商对话活动,鼓励青年正当地表达自己的合理的利益要求,促进了青年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4.在团体的监督下促进最终选择合法化。一个团体想要讨论问题而不是投票表决,不仅仅因为讨论改善了集体决策的质量,而且作为改善集体决策的副产品,更多的成员将会一起正确地实施这个决策,或情愿地服从。共青团组织青年与决策者对话,使青年的意见、愿望、利益在重大决策和法律规章中得到较好的体现;使青年与领导更多地接触,更多地发表见解,加深相互了解,这就提高了青年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和执行决策、法律的自觉性。
5.提高参与者的道德和知识水平,使参与者受到教育。讨论或协商被看作一种形成人类或公民美德的有益形式。积极参与协商使人变成更好的公民;更广泛的公众协商将增强人们对共同体的参与感。共青团组织青年就某一问题进行协商,其实是为青年提供了一种政治社会化途径。在协商过程中,使青年学习了政治知识、政治美德,实践、培育了政治能力,促进自己向“政治人”转化。
6.独立于讨论结果,做正确的事情。政治决策的合法性来源不是预定的个人意志,而是它形成的程序,即协商本身。协商的结果或许(实际上)不可能符合某个人预定的个人意志,但协商本身在程序上就会使参与者受益。共青团有时就一些敏感性的问题组织青年进行协商讨论,共青团受其资源所限可能一时解决不了这些问题,但通过协商程序可以对参与青年进行解释,求得他们的理解,促进了相互了解,彼此沟通,缓解和消除矛盾,保证了青年有序地参与民主政治建设。
那么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是怎样扩展了公民的民主参与的?
共青团开展的社会协商对话包含了对话与协商的结合,共同组织与协商对话的结合,建立起了有效的交流平台。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的内容可以作出如下分类:第一类:协商对话的问题非常广泛,包括团的工作决策问题、团员青年关心的社会问题、青年具体利益问题、党和政府、企事业单位有关的重大决策等问题、青年内部群体利益的矛盾问题等。第二类:协商对话的参与主体多种多样,包括团组织(团干部)与团员青年对话、团组织与党和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对话、青年与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决策者对话、各界青年之间的对话等。第三类:协商对话在各个层次上进行,全国性的协商对话重点放在党和国家的大事、青年问题和团的工作的重大决策方面;地方性的对话着重讨论地方性的重大问题和青年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基层单位的协商对话围绕单位青年关心的具体问题进行。第四类:协商对话采用的两种方式,即微观协商对话和宏观协商对话。前者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规范,如建立“周末恳谈会”、“青年接待日”等固定形式,与青年进行直接对话。后者指一种松散的、非组织的协商形式,主要是利用新闻媒体作为交流空间,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现代大众传播手段实施、扩大对话的影响和覆盖面。从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共青团协商对话在青年之间以及青年、问题、制度和政治体系之间建立起了有意义的联系。它意味着具有表达机会的发言权,一种权力和有效的感觉。它意味着具有表达不同见解的真正机会。这些机会创造了形成各种参与形式的背景。这种背景就是民主的环境,换言之,整个社会的民主得到了有效的发展。
共青团的社会协商对话实现了协商对话与共同体组织的结合,这意味着协商对话、行动和变革明确而有效地联系起来了。没有人会浪费时间参加有组织的协商对话或任何其他的参与过程,除非他们相信自己的努力能带来切实的成效。如果不指向变革,参与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青年参与共青团组织协商对话,不仅仅是希望在对话中提出问题,更希望的是参与协商对话的共青团组织及党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能够倾听他们的建议,并把建议中的合理化成分纳入到制定的政策之中,从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共青团的社会协商对话,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这种作用,这种作用的展现,将引导更多的青年参与协商对话,创造协商对话的公共背景。正如前面分析所言,创造这种公共背景就是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取得的正面绩效“前面所述备矣”。现实的问题是,目的共青团开展协商对话成为了一种习惯性的做法,但这种做法缺少一种系统的制度规定作为支撑。制度具有稳定性、全局性、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功能。没有制度或者说不健全的制度支撑的共青团社会协商对话,其吸引青年参与的魅力还不够实足,其协商对话的质量还有待于提升,其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促进潜力还没有充分涌现。这也就是说,以共青团为代表的中国政治团体在开展社会协商对话的工作中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这个领域的第一要务就是加强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建设,并使这一制度充分有效地运作起来。
收稿日期:2006-09-01
注释:
①deliberative democracy有不同的译法。(1)“商议式民主”,见商议式民主与民主想像[A],许国贤.财产与政治——政治理论论文文集[C],台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01;(2)“慎思的民主”和“审慎的民主”,见约翰·罗尔斯(张晓辉等译).万民法[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3)“审议式民主”,见潘小娟、张辰龙.当代西方政治学新词典[Z].吉林人民出版社;(4)“协商民主”,见陈家刚.协商民主[C].上海三联书店,2004。本文作者从“协商民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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