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精英化时代的大众娱乐文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众论文,精英论文,时代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9)05-0021-08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娱乐文化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如果说90年代初、中期人们还习惯于以官方—精英—大众(消费/娱乐)的“三分天下”或“三足鼎立”来描述中国的文化格局,那么在今天,“三足”或许依然,鼎立却已不再。大众消费/娱乐文化一头独大,占据了文化地盘的大半壁江山。已经习惯于这种不平衡格局的精英知识界好像也不再对此愤愤不平了。但与此同时,精英知识界对于大众娱乐文化的无言和失语无疑隐藏着理论范式上的危机。以“人文精神”与道德理想主义为代表的那种审美—道德主义的批判话语和批判范式明显表现出激情过后的衰颓气象,而立足于中国本土的政治批评范式却迟迟未能建立。本文可以视作努力建构中国本土大众娱乐文化政治批评新范式的初步尝试。
一、网络与文化活动的去精英化
直到20世纪80年代,无论知识界还是普通大众,都普遍地把文化特别是其中的文学艺术,当作是非常精英的活动,甚至是精英知识分子的专利。然而,90年代以后,大众传播手段,特别是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普及,打破了精英知识分子对文学艺术和文化活动的媒介手段的垄断性占有,导致文学和文化活动“准入证”的通胀和贬值。这使得当代中国文化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所谓去精英化时代。
一般而言,文学艺术和文化活动的精英化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精英知识分子对于文学艺术和文化生产的各种资源特别是媒介资源的垄断性占有。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首要资源当然是人的识字能力,古代社会中从事文学事业的人数相当有限,其根本的原因之一就是具备识字能力的人数非常有限,而文盲当然不可能舞文弄墨。现代普及性的教育制度逐渐打破了精英阶层对于识字能力的垄断,这使得有能力舞文弄墨的人数大大上升。识字能力于是乎不再是从事文化/文学活动的稀缺资源。但是,即使是在教育普及程度已经极大提高的现代社会,真正能够在媒体上公开发表作品、从事社会意义上的文学和文化生产(不包括自己写东西自己欣赏的那种“抽屉文学现象”)的人仍然是非常有限的,原因是媒介资源仍然非常稀缺,并被少数精英分子垄断。这种垄断直至20世纪末才被打破。今天大众传播——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使得精英对于媒介的垄断被极大地打破,网络成为城市普通大众特别是喜欢上网的青年一代可以充分利用的便捷手段。网络是最自由、最容易获得的媒介,没有编辑把关,没有一、二、三审,发表的门槛几乎不存在。一个人只要拥有电脑并能够利用网络,那么他写出的任何“作品”在任何时候几乎都可以通过网络发表。发表的空间打开以后写作也变得自由了,爱怎么写就怎么写,甚至胡说八道、文不对题都无所谓。这当然也为通过曝隐私、贴照片、露身体等手段吸引眼球和点击率的成名术提供了捷径。
美国学者早就观察到了这个现象,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就指出:网络为媒介内容的公共讨论开辟了新的空间,互联网也成为草根文化表达的重要展示性窗口。这里必须指出的是,在传媒界普遍流行的、所谓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具有单向性和传播—接收的断裂性(不同时在场)的观点,并不适合网上交流所创造的公共性,需要加以修正。受单向传播理论的影响,一般以电视为主要原型的大众传播研究倾向于认为,大众传播中发生的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互动不是真正的互动,而是“准互动”。格雷姆·伯顿曾经指出,那些以公告体验为主导的媒体,特别是电视,应该是为公众说话的,但是实际上却很少给观众说话的机会。而且,“即便公众获得了说话的机会,他们也要受制于由电视台制定的各种条条框框”①。事实上经常进入电视的依然是一些所谓名人。由此他认为,“公众通过媒体进入公共领域——至少是接触到它——的机会既不是自由的,也不是有保证的”②。但是网络上的交往似乎恢复了面对面交往或直接对话式交往的优势,克服了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介非直接交往和信息流动的单向性弊端。马克·波斯特是较早敏锐地看到以网络为核心的数字化传播技术把单向的传播重构为双向和多向的交往的理论家之一。他说的播放型传播模式即所谓“第一媒介”,包括了无线电广播、电视和电影等,而网络多媒体则被他称为“第二媒介”,后者具有更加突出的互动性、开放性和对话性,其中信息的流动具有明显的双向性、多向性,公众的参与程度也更高。③由于网络媒体的入门条件是最低的,媒体信息生产者对公众参与的限制也最为困难,因此它为网民主体性所留下的空间也是最大的。至少在理论上说,网络上任何一个网民可以在接受信息的同时发布信息。这样,在一定意义上说,每一个信息发布者都同时是信息接受者,反之亦然。没有人(即使是网络管理员)能够绝对垄断信息的生产和发布权。这使得传播机构或精英分子对于媒介的垄断被极大地打破,也削弱了权力和金钱对媒介公共领域的控制,至少是极大地提高了控制的难度,使网络成为普通大众充分发表意见的便捷手段,成为公民维权和行使民主权力的一个重要渠道。
于是,写作与发表不再具有垄断性,而是普通人也可以参与的大众化活动。这些“网络写手”和“网络游民”不是职业作家,但往往比职业作家更加活跃。这是对原有的精英化文学和文化体制的巨大冲击。正如较早出道的著名网络写手李寻欢所说的:“在过去的文化体制里,文学是属于专业作家、编辑、评论家们的事情。它们创作,发表,评论,津津有味,却不知不觉间离开‘普通人’越来越远。……现在我们有了这个网络,于是不必重复深更半夜爬格子,寄编辑,等回音,修改等等复杂的工艺了。想到什么打开电脑,输入,发送——就OK了。”④李寻欢认为网络文学的精神内涵是“自由”(“不仅是写作的自由,而且是自由的写作”)和“平等”(“网络不相信权威,也没有权威。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表达自己的权利”)。他认为:“网络文学之于文学的真正意义,就是使文学重回民间。”他还形象地比喻说,如果说新文化运动解决了文学之于民众的“文字壁垒”问题,那么,网络则解决了文学之于民众的“通道壁垒”问题。⑤榕树下文学网站的主编朱威廉也说:“Internet的无限延伸创造了肥沃的土壤,大众化的自由创作空间使天地更为广阔。没有了印刷、纸张的繁琐,跳过了出版社、书商的层层限制,无数人执起了笔,一篇源自平凡人手下的文章可以瞬间走入千家万户。”⑥
正如李寻欢和朱威廉的话表明的,网络造成的最戏剧性的“祛魅”效果,就是作家这个身份、符号和职业的去精英化。“作家”和“文人”这个身份符号正像解放前的金圆券一样遭遇着通胀和贬值,它对由浪漫主义所创造、并在中国的80年代占据主流地位的关于作家艺术家的神话,是一个极大的冲击。当然,历史地看,独立自主、特立独行的天才式“作家”观念(布迪厄称为关于作家的“卡里斯马”神话)本身就是一个历史和文化的建构,它与德国浪漫主义有紧密关系。德国浪漫主义者推崇个性、独特性、创造性、自我实现,是对启蒙运动确立的理性主义和普遍主义的反动⑦,这种卡里斯马式的个人英雄观念推崇少数个人天才及其神奇的创造力,崇拜独立的、与社会格格不入的作家、艺术家(他们狂放不羁地追求特立独行),既神化了作家也神化了他们的作品。这个卡里斯马式的作家艺术家神话在80年代的中国同样曾经流行一时,特别是在知识分子自己的圈子内部。⑧但是,由于媒介手段的普及,文学的大门几乎向所有人开放,作家不再是什么神秘的、具有特殊才能的精英群体。于是文学被“祛魅”了,作家也被“祛魅”了。“作家”这个名称的神秘光环消失了,写作非职业化了,痞子蔡、今何在、林长治等炙手可热的网络写手均非所谓职业作家。在少数精英作家“倒下”的同时,成千上万的“写手”站了起来。创作活动非神秘化了,创作心理和创作过程都不再神秘了。人们再也不谈论什么文艺心理学、精神分析、无意识、灵感、非功利性、自主性。古人所谓“语不惊人死不休”、“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吟安一个字,拈断数茎须”的佳话恐怕永远成为历史,创作过程的神秘性也难以存在了。⑨
网络文化/文学的积极面是大众化与民主化,但它的消极面就是泥沙俱下,所谓“网络排泄”。没有入场券的文学场人人可以进入,中国大众娱乐文化就是在这样的媒介环境中得到迅速发展的。这是我们考察娱乐文化时不能忽视的,因为相比于官方文化和精英文化,网络媒体对娱乐文化的支持是最多的,而后者对于前者的依赖也是最根本性的。
二、两个世界意识和娱乐活动的去政治化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使得公共空间越来越大,大众的参与可能性随之迅速提高。如果没有网络这个低成本、低门槛、高效率的传播方式及其为大众提供的参与捷径,当代许多文化现象都是无法想象的。
大概没有人会否定网络媒体的普及在扩大大众的娱乐参与方面的巨大积极意义,有争议的是,这种娱乐参与的扩大是否同时也标志着政治参与的扩大?娱乐参与和政治参与的关系如何?首先我们要肯定,互联网在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方面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不可否定的,而且在中国的语境中这点还应得到更突出的强调,这是因为相比于网络,其他大众媒体,比如广播、报纸、电视在中国所受到的权力和市场的干预要大得多。在其他大众传媒还存在较多障碍的情况下,网络这个渠道的不可替代性就表现得越来越突出,发挥了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舆论监督和民间维权的作用。网上首次披露——社会反响强烈——其他媒体跟进——政府介入,这几乎成了近几年中国民间维权的最常见模式。与此同时,不少政府机构、各级官员、人大代表也纷纷利用网络这个平台来推动中国的民主进程。通过网络搜集民意的做法在全国和地方人大成为一个潮流,以至于出现了“网络监管”之说。⑩
但是,网络传播给大众提供的政治参与远远不及娱乐参与,在很多网民那里,我们甚至看到的是一个相反的动向,也可说是去精英化时代的双重怪象:一方面是消费文化的空前繁荣,是大众特别是青年网民的娱乐参与热情的空前高涨、参与空间的空前扩大;另一方面则是政治文化的相对萧条、政治参与和政治热情的冷却。这两个方面相互强化,最终导致理性商谈意义上的公共文化空间的萎缩和蜕化。也就是说,去精英化的趋势与去政治化的趋势同时出现、齐头并进,它们甚至就是一个硬分币的两面(90年代后期以来自觉地用网络来扩大政治参与、维护民主权利的主要还是那些具有公共关怀的精英知识分子,他们当中的很大一部分曾经活跃于80年代)。应该承认,大众传播媒介的普及和文化活动的去精英化虽然极大地降低了公共空间的准入门槛,却没有能够提升公共空间应有的政治质量。
前几年,正当“超级女声”热浪席卷全国之际,学术界出现了关于大众娱乐与大众民主参与之关系问题的讨论,讨论涉及:应该如何评价超女活动中的大众参与?它是一种政治参与吗?它是一次民主政治的预演吗?等等。对此,我想引入“两个世界”的分析模式谈谈自己的看法。(11)所谓“两个世界”,在此分别指公共—政治世界(领域)与消费—娱乐世界(领域)。一个无可置疑的基本事实是,在当今中国,这两个世界(领域)的开放程度和大众参与程度是极不平衡的,两种参与的政治风险度更有天壤之别。由于公共政治领域的受制性和消费娱乐领域的开放性同时并存,中国大众特别是出生于80后、90后的一代,产生了非常普遍的“两个世界”意识和相应的“两种规则”意识。公共政治世界被视作“他人的”世界,一个无奈的、自己不能做主只能服从的世界,个人无法参与这个世界的游戏规则的制定,只能听命于“别人”确立的规则。对这个世界,很多人采取了“不认同的接受”的态度:我虽然不认同这个世界,但是我必须接受它、适应它,至少要谨慎地回避与它的直接冲突。更可悲的是,一些人为了获得实际利益还积极地利用它、迎合它,成为一个没有原则的投机分子。投机分子并不缺少分辨对错、真假、正邪的能力,而是没有捍卫真理、实施正义的勇气,也没有拒绝眼前利益的决心。而与这个“他人的”世界相对的是所谓“自己的”世界,这就是物质消费和文艺娱乐的世界(领域),很多人称为“我的世界”、“我的地盘”,在这个世界没有人会来干涉我,所谓“我的地盘我作主”,我可以很疯狂,很自由,“想唱就唱”。
这两个世界的分裂现象在积极参与超女等娱乐活动的消费者——当然也是生产者——中是非常普遍的。他们已经深深地把“两个世界”的规则内化为自己虽则矛盾却并行不悖的两套行为规范,“两个世界”的意识使他们懂得:我可以在消费娱乐的世界无比疯狂,但是一旦进入另一个世界——“他们的世界”,就只有老老实实做一个顺应者与适应者。
问题是,实际上这个所谓“他们的世界”并非真的与那些自我陶醉的娱乐“粉丝”们无关。仅限于在消费娱乐的地盘“自己作主”(“想唱就唱”)实际上是在回避一个比娱乐世界更加切己、更重要的公共政治世界。他们或者是由于觉得自己根本不可能改变它而回避它,或者出于实用主义的目的而迎合它。结果是一种分裂人格的产生。事实证明,在娱乐领域极具“反抗性”的所谓“新新人类”,其中绝大多数同样是在现实世界非常听话、很能够适应现实的“聪明人”。
一个人的主体性和自主意识并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在消费—娱乐世界培养的,而作为政治学术语的“自由”则基本上和消费娱乐领域无缘(强行推行禁欲主义的极权主义时代除外,在这样的时代,大众参与娱乐的权利也被剥夺,因此争取娱乐的权利也就有了特定的政治意蕴),它主要是指参与公共事务与政治实践的权利。我同意阿伦特的观点,大众消费文化本质上是满足人生物需要的商品。阿伦特说:“大众社会需要的不是文化,而是娱乐。娱乐工业提供的物品在真正的意义上被社会所消费,就像任何其他消费品一样。娱乐需要的产品服务于社会的生命过程,虽然它们可能不是像面包和肉那样的必需品。它们用来消磨时光,而被消磨的空洞时光(vacant time)不是闲暇时光(leisure time)——严格意义上说,闲暇时光是摆脱了生命过程必然性的要求和活动的时光(引者注:阿伦特的意思是:闲暇时光应该是那些用来从事和生命必然性无关的高级活动的时光,而消费文化所消费的时光却仍然是为了满足生命需要,而余下的时光却不是),是余下的时光(left-over time),它本质上仍然是生物性的,是劳动和睡眠之后余下的时光。娱乐所要填补的空洞时光不过是受生物需要支配的劳动循环中的裂缝。”(12)
按照阿伦特的理解,自由只存在于超越了生物性需要的公共政治领域,而娱乐文化既然本质上依然是为了满足人的生物需要,因此与自由无关,至少不是全部的自由。现在的现实却是:人们越来越习惯于把娱乐世界的自由当成是全部的自由,把娱乐参与等同于政治参与,把娱乐世界的“民主”当成政治民主。一个人如果在公共政治世界不作为,对不合理的现实由无奈而忍受,由忍受而麻木,甚至连异化感、失落感、屈辱感、分裂感也彻底丧失;同时在消费娱乐世界里寻求释放,把它作为自由的全部,自我的全部,那么,这样的自由就是可疑的,这样的个性和自我就是扭曲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消费娱乐世界的所谓“民主”参与、自我表现、个性展示,没有太大的政治意义,因为,消费娱乐世界虽然借助媒体而变成可见的世界,甚至最隐秘的隐私也获得了可见性,但它仍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因为这里几乎从来不讨论重大的公共政治议题。
我这里所谓“政治”概念是广义的,它不是指参与党派或政府的政务活动,更不是指从政,而指一种广义的公共参与活动,是对重大的公共事件的参与、就重大公共问题发言。这个意义上的政治参与不是政治家的专利,而是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也是一个公共世界是否健全的基本标准。任何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民都必然是这个意义上的“政治动物”(亚里士多德)。所以,在古希腊时代,参与城邦公共事务是一个人之所以成为公民的基本条件和基本标志。(13)中国古代普遍流行观念则是认为政治乃与自己无关,“肉食者谋之”,恰好表明中国古代缺少公民社会传统和公民意识。
当然,不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消费娱乐活动都不具备政治意义,有时候它们也有深刻的政治意义。比如,在消费娱乐活动被高度官方化、计划化的年代,很多年轻人流行唱邓丽君的歌,那是一种对“文革”时期全权社会禁欲主义的不满,是对世俗幸福生活的肯定。这样的娱乐是有政治意义的。
但现在的情况是:消费娱乐已经不再具有原先的受制性,已经受到鼓励并成为新的主流。在这样的语境下,娱乐越来越非政治化,而且越来越多的人把娱乐的自由当成自由的全部,把娱乐的权利当作权利的全部,当作存在意义的全部,而不知道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权利有待我们去争取,更多的存在意义有待我们去实现。
正因为这样,我对于娱乐“粉丝”的所谓民主政治意义没有乐观的估计。当然也并非完全否定。毕竟大家的自我意识在增长,即使不能全面表达自己的超出娱乐和消费以外的个性自我,但是大家普遍有反权威的心理(特别是在那些对经典进行滑稽模仿的“大话文学”“无厘头文化”中,这点表现得最明显),这至少在防止对某个权威或偶像的盲目崇拜上是有一定意义的。但是它的局限同样明显。生活在一个政治权利、公民权利还有待不断扩大的社会,我们应该首先争取这种公民权利,而不是一味沉浸在个人娱乐的世界,沉浸在虚幻的自由、自我表现中。因为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时间长了可能会把娱乐当成人生的全部,所谓“我乐故我在”就是这种心理的典型反映。这种乐,我称之为傻乐,是不该乐而乐,是没有乐的理由而乐不可支,是因乐而傻,因傻而乐,在应该痛苦、叫喊的时候却仍乐呵呵的。
我以为90年代以来中国大众娱乐文化正好可以用傻乐概括之。无聊恶俗的搞笑节目,不触及现实问题的、一味拿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开涮的小品、相声以及所谓的情景喜剧,都是傻乐的典型。鲁迅说过:“悲剧是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是把人生无价值的东西撕破给人看。”在我们的生活中不乏这样的悲剧和喜剧,而在我们的艺术中真正的悲剧和真正的喜剧很少,更多的是傻乐——傻并快乐着。
三、从无奈到无聊:“芙蓉姐姐”现象
在去政治化的环境下滋生的是无聊的娱乐文化,它的主要载体正是去精英化的网络媒体。“芙蓉姐姐”现象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新浪网曾经对“芙蓉姐姐”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一次调查。当问及“你为什么会成为芙蓉姐姐的‘粉丝’”时,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回答:“没什么道理,只是觉得她蛮好玩”,占79.54%。(14)对于问题二“你觉得她适合做什么样产品的代言人”?回答“打发无聊的娱乐服务产品”的占47.22%。(15)
在我看来,这个调查结果透露的文化信息非常丰富、非常值得玩味:我们这个时代像是一个无聊的时代,无聊的人们在玩无聊的游戏,无聊的观众在拿一个无聊的人开心。“芙蓉姐姐”本身是一个极为无聊的人,无论是她写的东西还是关于她的话题,几乎没有任何公共意义,没有任何值得媒体去炒作的理由。一个内心充实的人绝对不会对她那些无聊的自我吹嘘、自我表现的文字感兴趣。因此,最为奇怪不是出现了“芙蓉姐姐”,而是这个无聊的人写的无聊的文字居然吸引了成千上万网民的眼球,其中不乏受过高等教育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他们一边斥责着“芙蓉”的无聊,一边自己又无聊地成为为其添柴煽风的“看客”。事实上正是无聊的公众选择了让“芙蓉姐姐”蹿红。
那么,到底为什么从高级知识分子到相当多的网民,会成为“芙蓉姐姐”的无聊看客呢?有人解释说:“我们的时代具有阶段性的无聊特征,随着物质的丰富、传播方式的变化,社会的宽容度增加,我们正在经历一个从‘去个性化’向‘个性化’时代转变的茫然时期。‘无聊’作为一种阶段性的特征一直被我们所忽视。”(16)
这个观点看到了“芙蓉姐姐”现象与无聊的关系,但是对无聊的解释却是肤浅的。首先,所谓“物质的丰富”、“传播方式的变化”并不是无聊产生的必然原因,因为世界上物质比中国丰富、传播技术比中国发达的国家多的是,而无聊感的蔓延却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现象。这说明无聊感的蔓延必定具有更加深刻的社会文化原因。其次,认为“我们处于一个从‘去个性化’到个性化的茫然时期”的说法也是颇为可疑的。说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是“去个性化”的时代,这是没有错的。但是说今天是一个“个性化的茫然时期”是经不起推敲的。真正的个性化是个人价值的实现,它应该使人活得充实而不是“茫然”。个性是与宽容联系在一起的,没有宽容当然不可能有个性。中国目前的情况是:私人消费领域的“自由”与政治领域、公共领域的自由的发展是有差异的,结果产生出了不具政治意义和公共意义的、纯粹私人的所谓“个性”(实际上应该被称为消费领域的有限选择自由)。因为个性是与社会联系在一起的,不存在孤立的个性。比如,“五四”时期是所谓“个性解放”时期,那个时代的反传统、反权威带有解放自我和解放社会(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的双重使命,“五四”时期青年人反抗传统婚姻争取婚姻自主,既是解放自我和个性,也是社会革命和时代文化运动的一部分。这个时代的个性和自我追求恰恰是走出无聊沉闷的传统生活方式的表现。再比如较近的80年代,个性解放、自我表现与“五四”时期有相似之处。就拿那个时期的大众文化或大众娱乐来说,人们热衷于唱邓丽君的流行歌曲,看电视连续剧《霍元甲》,留长头发,穿喇叭裤,这些个性化的文化趣味和消费行为使当时的人们感到了生活的充实,充实的原因是:这些个性化的消费行为具有深刻的公共意义,是对“文革”时期禁欲主义的反抗,在娱乐领域的自我表达和个性选择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个人的趣味表达,但其实有社会政治的意义在里面。
所以问题的关键仍然是:我们今天的所谓“个性”是什么样的“个性”,它为什么会伴随无聊感的蔓延。对于这个问题必须从具体的环境,特别是体制环境来进行分析。现在人们虽然在娱乐、消费方面已经有相当大的自由,但是有很多公共空间还是封闭的,有很多公共问题的讨论还是受限制的。人们的闲暇时间除了用娱乐和消费外几乎别无他用。于是相当多的人逐渐将自己的闲暇时间用于日常生活的打点。由于这种娱乐和消费的个性和自由没有其他个性和自由的配合和支持,或者说与其他更加重要的个性和自由脱离了有机联系,所以,它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创新和参与,而没有创新和参与就不能感受到“人”存在的真正意义,生活的真正意义。
四、“艳照门”事件: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双重危机
具有反讽意义的是,两件风马牛不相干的事件,即所谓“艳照门”事件和南方五十年不遇的雪灾,居然同时在春节前后成为鼠年伊始中国的最大公共事件,演出了一场令人哭笑不得的悲喜剧。进入任何一个网站,几乎都可以发现,“艳照门”、“雪灾”两个关键词在主页的显要位置“携手”并列。新浪博客显示,近百万网民“积极参与”关于“艳照门”事件的讨论投票,网上上载的相关图片和文章被疯狂点击。
对于“艳照门”事件,我从最初了解到现在的疑问和关注点一直是,这件事值得大家、特别是媒体这么关注吗?这种关注反映了我们这个时代什么样的精神状态?这样做应该吗、道德吗?这种性爱方式对社会有什么危害吗、可以容忍吗?因为,我从来认为选择什么性爱方式、有什么样的性爱好和习惯全部是私人事务,和别人无关,无所谓道德不道德,也无所谓对社会有无危害,它压根儿和社会大众无关。它压根儿就不应该成为公共事件,不应该被媒体大肆炒作,也不应该被大家津津乐道地谈论。
但是事实恰恰相反,艳照不但被源源不断地上传,被疯狂点击观看,被各界人士谈论,而且居然成为比雪灾更吸引公共关注的所谓“艳照门”事件。导致这个结果的“罪魁祸首”不是单独的某个人或某个孤立的因素,是各种合力共同造成了这个媒体事件。
首先,艳照门事件当然和陈冠希有关,但它们之间没有必然联系。陈冠希有拍摄艳照的私人爱好,阿娇们有展示身体并被拍摄的爱好,不管这个爱好在道德上、审美上、文化趣味上是否健康,高雅,都是他们的个人自由。陈冠希的过失只是不小心让它们落入了好事者的手中,即使这样,“罪魁祸首”也说不上(除非有证据证明他本人有意上传了照片)。
其次,网络是此次事件的很重要因素,没有网络就难以想象艳照被如此便捷而疯狂地上传、点击、议论,但我仍然以为这不过也就是一个技术因素而已,也就是说,网络使得艳照的大量流传有了技术上的可能性,但却不等于艳照成为“公共事件”的必然性。如果媒体不感兴趣,网民不感兴趣,上传了也无法闹出这么大动静。
所以,我觉得最不正常的是这么多的人和媒体热衷于谈论这件事情,使它成为一个“公共事件”。正因为这样,我将首先引入阿伦特和哈贝马斯关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理论范型来分析这个网络媒介事件,我的结论是:“艳照门”事件是一个典型的私人领域公共化的事件,它凸显了网络时代中国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双重危机,它表明了公共领域的私人化或私人领域的公共化的结果,将是两者的两败俱伤。
一个基本为大家认可的事实是,这次的明星“艳照”是私人在私下场合拍摄并私人秘密收藏的(陈冠希在艳照事件的声明中,指出照片是隐私物品,上传网络非己所愿,同时强调自己是事件的受害者),不管其目的是什么,审美格调和文化趣味是高是低,它都是典型的私人事务(物品),属于私人领域,没有公共意义。但一旦通过网络媒体在公共领域曝光,这些艳照就迅速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媒体带着不同的目的和用心积极卷入,网民同样带着不同的目的和用心极度关注。于是,私人事件(物品)转眼间成为公共事件。这就是私人领域的公共化与公共领域的私人化。
所谓“公共性”有两个基本含义,一个是通过进入公共场合而获得的可见性,二是与公共利益的相关性。从理想的角度看,两者应该是重合的,也就是说,进入公共场合、被公众谈论的应该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事件或问题,与公共利益不相关的私人问题则应该保持其隐蔽性、不可见性,而不应该进入公共场合(在媒体时代进入公众场合实际上几乎等于进入公共媒体)。重合的例子比如南方雪灾,它既是呈现于公共空间的,可见的,同时又是关乎公共利益的。
但是在现实中,公共性的这两个含义常常又是不重合的。不重合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具有公共意义的事件因不能被公共媒体关注而无法进入公共场合并获得可见性和透明性;另一种情况是,本来没有公共意义的私人事件或私人物品,因为被公共媒体广泛炒作而获得了可见性,进入公共场合并成为所谓的“公共事件”。
以网络为依托的“艳照门”事件是第二种不重合的典型例子,它戏剧性地模糊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界限,改写了公共性和私人性的含义,其后果既是对私人领域的侵害,也是对公共领域的毒化。
一方面,私人艳照因其进入公共媒体而获得了第一个意义上的公共性(可见性)。私人领域的这种公共化表明私人隐私进入了公众媒体,成为公众话题和媒介事件,失去了其不可见性,不再成其为“隐私”,并因此而侵犯了私人利益(陈冠希的辩护是有法律依据的)。“隐私”之所以是隐私,就在于它是隐(不可见)的和私(私人所有)的。一旦被曝光就不再是隐私。所以,侵犯乃至摧毁私人领域的最直接、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把它公共化,使之不再具有隐蔽性和私人性。许多和明星隐私相关的私人事件多属于此类情况。
这里面有一个认识的误区是:明星是“公众人物”,所以他们没有隐私权,他们的一切都应该公开化。的确,艳照门事件涉及的全部是有很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但不是与公众人物相关的一切都是公共事件或公共物品。“公众人物”不等于“公共性”,与“私人性”也不构成对立关系;“非公众人物”也不等于“私人性”,同样不与“公共性”构成对立关系。
每个人(并不止于公众人物)的生活都是由私人部分和公共部分组成的,那些发生于公开场合、有他人在场、并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部分是属于具有公共意义的部分,而发生于私人场合、没有他人在场、不牵涉到公共利益的部分为私人部分。这个原理既适合公众人物,也适合非公众人物。当一个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从事各种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活动时,他做的一切就获得了公共性。但是一旦他退入私人领域从事与公众利益不相关的各种活动时,他做的一切就不再具有公共性。同样,不著名的非公众人物的活动(言行举止),也不是绝对不可能获得公共性,比如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也可能在街头接受媒体采访,谈论对于公共问题的看法,媒体还播出了这个采访。这个时候,他的言行就获得了公共性。
另一方面,本来应该关注、谈论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共事件、公共问题的媒体,因其热衷于上传艳照、炒作艳照内幕、披露明星隐私、炒作明星绯闻而远离了真正的公共性问题(比如公民的权利问题、民生问题、公职人员的权力监督问题等等)。
这表明,私人领域的公共化与公共领域的私人化是同步进行的,是一个硬分币的两面。其结果不仅是侵犯了私人利益,同时也毒化了公共领域,使之伪公共化,使公共领域徒有“公共性”之名而没有公共性之实。这实际上是对公民权益的严重侵犯,因为这样一来,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公共领域得不到保护,损害公民的权利的现象不能得到媒体的应有关注,无法成为公共事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艳照门”事件不仅是私人领域的危机信号,同时也是公共领域的危机信号。
注释:
①②格雷姆·伯顿:《媒体与社会:批判的视角》,第99、100页,史安斌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③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第3—4页,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④李寻欢:《我的网络文学观》,http://dept.cyu.edu.cn/zwx/jiaoxueziliao/wdewangluowenxueguan.htm
⑤李寻欢:《我的网络文学观》,http://dept.cyu.edu.cn/zwx/jiaoxueziliao/wdewangluowenxueguan.htm
⑥朱威廉:《文学发展的肥沃土壤》,载《文学报》,2000-02-27。
⑦参见史蒂文·卢克斯:《个人主义》,第15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
⑧画家陈丹青回忆80年代初期见到作家王安忆时的感受:“……安忆通过领事馆找我,说她看过我写的创作谈,说是写得有意思,见见面吧。我也高兴极了:跟我一样大的知青里居然也有人在写小说——现在大家觉得小说算啥呢?太多了,我们随便就会遇见这种介绍:某某,小说家!可是我已经很难给你还原1983年那种情境:你遇见一个人,这个人递过来一篇小说,说是他写的,简直不可思议。”见《陈丹青、查建英访谈:八十年代》,http://www.cc.org.cn/newcc/browwenzhang.php?articleid=5492
⑨在80年代的文艺理论界,文艺心理学红极一时,批评家们热衷于分析创作活动的所谓“心理奥秘”,好像它是一个非常神秘的黑匣子,有待运用精神分析等武器加以开启,足见创作心理被神秘化的程度。
⑩武汉的“红网”每天的点击率有四百多万。2005年,上海市人代会也开设了“代表在线讨论日”,每月一次,由代表和网民共同讨论各种公共问题。北京市政府还在2003年年底通过网络进行了一次对市政府各个部门工作的满意度调查,参与者甚众。
(11)与90年代初期和中期的大众文化讨论不同的是,这次的讨论不再停留在审美理想主义与道德理想主义等抽象层面,不再纠缠在大众文化是否可以算是真正的艺术或文化,是否具有审美价值等空洞无聊的命题,而是进入了相对具体的社会政治层面。我认为这是当代中国大众文化研究和批评的一个可喜的变化,是从抽象空洞的审美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批评,迈向具体而务实的社会历史批评的重要一步。
(12)The Crisis of Culture,see H.Arendt:Between Past and Future,Penguin Books,1977,p.205.
(13)See H.Arendt:Human Condition,Second Edition,Chicago University Press,1998.
(14)具体数字如下:没什么道理,只是觉得她蛮好玩,79.54%;因为我欣赏她反世俗的勇气,14.85%;因为我欣赏她的容貌/身材/气质,3.29%;因为我羡慕她,老实说,我也想像她那样红,她是我们的偶像和先驱,2.32%。资料来源:尤红梅《触摸“芙蓉姐姐”背后的大众心理》,载《中国经营报》,2005-07-09。
(15)具体数字如下:打发无聊的娱乐服务产品,47.22%;时尚用品,19.44%;私密产品,16.67%;个性化产品,8.33%;日常用品,8.33%。资料来源:尤红梅:《触摸“芙蓉姐姐”背后的大众心理》。
(16)尤红梅:《触摸“芙蓉姐姐”背后的大众心理》,载《中国经营报》,200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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