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户籍制度改革_市场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户籍制度改革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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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都将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与传统的小农经济、产品经济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户籍管理体制,是以固定人的社会职业、角色、身份、生产和生活空间,限制人口和劳动力自由流动迁陟,维系和强化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为特征的和种传统体制。这种户籍体制在历史上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发挥过积极作用。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的桎梏。要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必须改革户籍体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传统户籍体制的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拆除城乡隔离的蕃篱,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人尽其才。通过市场竞争推动社会分工和产业结构转换,实现城乡市场融合、多样化和高级化。这一切都与传统的户籍体制发生矛盾。

(一)市场经济要求人口城市化、改造小生产为商品化规模生产与传统户籍制隔离城乡人口、强化小生产经营规模的矛盾。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打破城乡封闭,城市化的进程必将加快。城市文明特有的聚集功能,兼容并蓄的巨大潜力,给各种劳动力人才创造和提供发挥的机会、条件和环境。这就引导农民放弃固守的小块土地而进入城镇务工经商。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过程中,正需要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的大量转移,既满足城市第二、第三产业发展需要,又使农村小块土地相对集中到适度规模,实现农业机械化、商品化和现代化。要实现这种转变,必须允许和帮助农村剩余的劳动力人口向城市流动和转移,成为永久性的城市人口。从城市化、工业化的国际惯例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入城市越彻底,就越有力地促进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然而,在传统户籍制下,农村转入城镇的劳动人口史是暂时转移,而不永久性的终身转移。这就堵塞了人口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化的通道,使人口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最终延误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

(二)市场经济要求社会分工、产业结构转换与传统户籍制限制社会分工及产业结构转换的矛盾。市场经济在竞争机制的推动下,要求社会分工纵深发展,产业门类不断涌现和增多。不但每个产业内部分工不断深化,而且要求产业外部进行结构性转换。如农产品市场价格放开后,第一产业除粮食以外的其他多种经营获得充分发展,这是产业内部的分工深化。同时又促进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随着第二第三产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强。劳动力人口流动直接影响以至决定着社会分工和产业结构的形成和变化。产业结构形成、演进和转换,取决于劳动力人口流动和转化和规模和速度。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和产业结构转换要以劳动力人口的自由流动和转化为先决条件。然而传统户籍制却只限定劳动力人口在传统产业结构内部分工。如农村劳动力人口只能在农村及乡镇内部扩大分工,而不能离乡进入城市参加第二、第三产业的永久性分工,由此限制或切断了各个产业层次之间的劳动力人口的自由流动和转化,限制了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转移,以及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的转移,使我国三类产业的劳动力人口结构和以新的产业为主导的人口产业结构变化非常缓慢,有的时期甚至处于停滞以至倒退状态。如要第一产业的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这就导致劳动人口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凝固化。

(三)市场经济要求劳动力人才自由流动及优化配置与传统户籍制阻碍劳动力人才流动与优化配置的矛盾。人才流动与商品流通一样,只有在流动中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由于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哪里劳动力人才的价格高,劳动力人才就往那里流动,哪个地方和企业劳动力人才的价格高,劳动力人才就往那里流动,哪个地方和企业劳动力人才的价格有竞争性,也就能够获得需要的有用人力,实行有效的优化配置。社会经济组织要在广阔空间来选择人才,劳动力人才也只在流动中选择到发挥才能与技术的机会、环境与条件、实现劳动力、人才、技术与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劳动力人才在流动中能够见多识广,提高自身素质,业务技术既专又博,适应性广。然而传统户籍制度下,限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流动,农村劳动力人口不能正常的自由流动和转化为城市化工业化的劳动人口。农村人才只能在农村发挥,农村劳动力人才进城将随时遭到清理还农。在城市产业中人才也不能自由流动,由于城市大小、能别、位置、声望等不同,户口是不能迁移的。规模小、级别低、位置差、声望小的城市要迁移到其他好城市相当困难,为此大城市、好城市不愿轻易向小城市、差城市流动。由于户籍的阻碍,人才不能产生流动和交流配置的优化效应,造成一些地方人才过剩而积压浪费,一些地方人才又严重短缺,一些单位企业需要的人才要不来,不需要的也流动不了,被迫“储蓄”起来,这样造成了人才短缺和人才浪费的双重负效应。

(四)市场经济要求城乡市场融合、多样化和高级化与传统户籍制把城乡市场隔离、市场单一化、凝固化的矛盾。市场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是市场的扩展和多样化、高级化并存。所谓扩展,就是市场空间不断扩大;多样化就是商品需求的广泛性,消费水平的多层次,适应社会各阶层的生活需求选择;高级化就是高级市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构成中的比例,以及总人口中参与高级市场消费所占的比重。人口城市化集中规模是市场经济形成和扩大的必要前提,发达的市场经济与高度的城市化相联系。没有一定程度的城市化,在人口绝大多数分散固着在农村种小块土地的国度里,是不可能形成强大的市场容量和社会购买力的。在这样的农村化人口构成的市场往往是低层次、平面式的。除千篇一律对简单的传统生产和生活用具品需求外,没有其他更多的需求,这就限制了农村市场向多样化和高级化的发展。由于城市人口比例过低,就使城市高级化消费商品的容量也很有限。农村作为我国人口主体部分,也是我国市场的主体部分,市场需求处于低层次、单一化和凝固化,导致消费需求面窄,许多现代产业因此而无法扩大再生产。根本原因是传统户籍制把人口固着在土地上,以种小块土地为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使他们没有商品率和市场购买力,由此而形成传统的低消费的观念,这种观念又反过来规范和束缚农民的消费行为。因此,除传统消费品外,农民对其他新潮商品一般是排斥消费的,致使农村市场的商品经久不变或者变化极其缓慢。可见传统户籍制作用下的人口乡村化而相应形成的农村市场作为我国市场主体,就只能维持在低级化、单一化的消费结构上。而消费的不发达就决定了生产的不发达。

二、户籍体制改革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户籍制度的改革有助于拆除超稳定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桎梏,实现城乡经济交流与融合发展;促进劳动力、人才技术、资源等生产要素的全面流动,实现合理而有效的配置;促进社会分工和产业结构转换;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多元化和高级化,从而全面推动城乡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一)改革户籍体制,可以拆除超稳定的城乡的二元社会结构的桎梏。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特点是城市与乡村的人口与经济的隔离,一边是占总人口80%的人在农村生产农产品,低价卖给城市,一边是20%的人在城市从事工商业,享受国家补贴的低价农产品供应。国家通过农业税和行政命令的压价征购等途径来提取农业积累,用于城市生产和生活,维持一种不等价交换的城乡关系。农村农民由于种小块田地商品率低,没有利润和积累,因此而无法形成对城市工业品需求的购买力。城市也难以开拓农村市场。城市与乡村各自孤立发展,从而形成了先进的城市、落后的农村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造成这个二元结构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户籍体制。改革户籍体制就是要拆除二元社会结构。通过户籍体制的改革,把世代禁锢在农村的种小块土地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转化为城镇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人口,这样从事第一产业的农村劳动力人口就会逐步减少,使城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人口超过在农村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人口。城乡人口发展生结构性的变化,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进步而自动调适的结果,也是户籍制度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即使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没有户籍体制的改革,这种二元结构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改革户籍体制之后,为城乡劳动力交流铺平了道路。中前期是主要由农村劳动力人口向城市流动,中期是城乡劳动力人口交流减缓,中后期农村流入城市趋于稳定和静止状态,到了后期则是城市劳动力人口向乡村返流,当然这不是一种简单的返流,而是一种高层次生产力要素的辐射和扩散。我国几十年至半个世纪的时间才能完成人口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户籍制度改革,使我国城市人口增加而农村人口减少,并不是坏事,而是好事,这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时必然要经过的阶段。因为只有农村劳动力人口离开土地,才能有效地实现土地的集中,实现规模经营,有了规模经营就会有商品率可言。农民有了商品率就意味着有利润可言。农民有了商品率就意味着有利润而转化为对城市工业品的需求的购买力,实现城乡经济的交流与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发展依赖于土地和受限制于自然界气候,因而农业生产增长是缓慢的,而且是呈钢性增长;而工业生产则主要是依赖技术资金和市场,其增长是不受限制而迅速提高的,因此工业生产的增长是呈弹性增长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人口过多地集结在农村并无助于农业生产提高,反而会降低农业商品率,相反在城市工业化前期大量的劳动力人口转化为城市劳动力人口,有助于城市第二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实现。

(二)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流动、资源配置和经济竞争。人才是科学技术的活载体,是社会生产力中的主要的和决定性的因素。人才不仅具有继承性、实用性,而且还有组合性和创造性。在市场经济体制要发挥人才的作用,实现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市场经济竞争,必须实现和保障人才流动。改革户籍体制,将使人才流动和人才资源配置得到实施。没有户籍的限制和禁锢,使有真才实学的人能够在流动中找到最有利发挥自己知识和能力的职业与岗位,也使企业能够聘用到需要的人才,实现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现实经验表明,招聘制可以促进人才流动,但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才流动和人才发挥的问题。人才可以辞职应聘,但如果单位不同意辞职就把户口卡住,让流动的人才动弹不得。而没有户口,则家庭子女的入托、上学、就医都成问题。再说许多城市(包括经济特区)都规定招聘来工作的人才不能迁移户口关系,这样实际上也是限制了人才流动。户籍体制改革就是把户口管制从管死到管活,促进人才的流动和生产力要素的有效配置。同时,户籍体制改革将促进市场经济竞争。市场经济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竞争。市场是社会经济组织竞争决定胜负的主战场,谁想要在市场竞争中站住脚跟,并不断战胜竞争对手,谁就要立足于人才和技术竞争。有了人才和技术,就可以随时根据市场反馈信息进行调节生产,或改进革新或转产、创造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这一切都离不开人才和人才的配置。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人才采用某项新技术而使企业降低成本,扭亏为盈;人才创造某种经营策略使企业在众多的同类产品的竞争对手中独占市场。市场竞争表面上是产品竞争,实质上是技术竞争,技术竞争也就是人才竞争。在社会经济组织中,谁拥有第一流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谁就拥有第一流的管理和技术人才,谁就拥有第一流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失去了人才就失去了管理和技术,就最终失去了企业在市场的竞争能力和开拓能力。

(三)改革户籍体制,将促进社会分工和产业进步。社会分工和产业进步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社会分工和产业深化促进市场经济竞争,而市场经济竞争又促进社会分工和产业进步。然而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在于我国户籍制度把十成人口的八成固着在农村种小块土地的传统格局,限制了社会分工和产业进步。改革户籍体制将促进分工和产业进步,在未来几年至半个世纪的时间内实现我国人口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使城乡人口构成由倒八二转变为顺八二。从国际惯例和经验来看,城市化、工业发展都是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市场经济的吸纳下向城市机械转移而实现的。单靠城市自身人口的增长去实现人口城市化、工业化是不可能的,不但在世界上没有成功先例,在当代和未来都不会有成功的典型出现。我国如果忽视这一点,坚持传统的做法,不但不能实现人口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反而强化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由于农村人口比重大,无法通过城市化改造来提高人的素质和转变生育观念,无法通过城市化使人口过渡到低增长和零增长的境界。其后果是因农村人口增长居高不下而人满为患,从而抵消任何努力的经济增长。户籍制度的改革就是要把占我国总劳动力80%的人力资源从农村第一产业解放出来,转化为城市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力资源。目前我国虽然第二产业超过了第一产业,但因为从事第二产业人数,按全国劳动力人数的工业产值只相当于发达国家人均的1%,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的几十分之一,甚至还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水平。第三产业低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这说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都面临和需要的是大力发展,而不是整顿压缩。大力发展城市第二第三产业并不会影响和损害第一产业的发展。恰恰相反,第一产业发展必须依靠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去带动。只有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了,把人口的社会分工,从绝大部分积滞在第一产业,转化为第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才有可能发生结构性的变化与发展,即由小农自给经济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向规模商品经营为特征的现代农业过渡和转变。因为第二第三产业把农村积压的劳动力人口吸纳过去之后,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将得到解决,农业就可以以规模经营取代小农自给经营。农业规模商品化、机械化和现代化都是在农业劳动力人口大量转移之后而形成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实现的。由此可知,农村劳动力转入城市第二第三产业,不但促进城市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同时也促进农村第一产业的发展;不但实现人口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也带动农业商品化、机械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从而产生促进社会分工和产业进步双重效应。

(四)改革户籍体制,实现城乡市场一体化和高级化及国际化。改革户籍体制,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实行永久性的转移,一方面扩大了城市需求,另一方面是农村商品购买力的提高,也就促进了市场的发育和成长。城市劳动力人口的机械增加,在促进工业化进程的同时,又扩大了城市市场的压力和容量,扩大了对农产品的需求。农村商品率提高,转化为农业的积累和购买力,就扩大了对城市工业品的需求。在传统的户籍体制下,人口分散、交通不便、信息不灵,消费观念落后,农村虽然占全人口的80%,但市场发育程度低,市场需求的层次低,人们除了对传统的生活必须品外,绝大多数农民对中高档层次的城市商品没有需求。农村农民收入低,生活水平低,需求的消费品几十年一贯制,对城市经常变化的产品品种没有需求冲动和反应。城市人口集中的消费观念、需求变化对农村影响很小,因而广大农村人口对城市商品有阻滞或排斥的负效应。城市消费观念较强,需求层次较高,但城市人口不到全国总人口的1/4,这样城市商品容纳力有限,弹性也较少,形成农村的原始的低层次的钢性市场与现代城市的高层次的弹性市场的反差,形成凝固的二元市场体系,农村与城市如同井水不犯河水,改革户籍体制就是要消除这种隔离和反差,溶化二元化的市场结构,缩小原始低层的钢性市场,扩大现代的高层次的弹性市场。城市的扩大,势必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消费需求的弹性扩张,城市化生活消费节奏快,需求多样化,这样必将带来产业结构改变,加快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的进步,由新的市场向高级市场过渡。所谓市场体系的国际化,就是要使我国城市市场和农村市场等整个市场体系,与国际市场对接,从而实现我国城乡市场的国际化和现代化。

三、改革户籍体制的现实基础

改革户籍体制不仅要看是否必要,还要看是否可能,有无客观基础。如果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改革户籍体制没有现实基础,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户籍体制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具备了现实基础。

(一)城市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可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广阔天地。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公有制的时代,就业门路窄到只有公有制企业一家,此外别无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公有制企业只能解决城市劳动力的就业,甚至连城市劳动力也容纳不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当然是无法承受。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以制结构已由单一公有制变为多种经济成份、多种所有制并存。即除了全民制企业外,还有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和股份制等,人们进不了全民企业,可以进集体、个体、股份制企业,就业门路非常宽广。而且由于这些所有制形成的企业产权明确,经营机制灵活,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需要,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容纳更多的劳动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他经济成份将会更快地增长,从而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就业的主要途径。

(二)价格体制改革已全部到位,解决了粮食副食品供应的后顾之优。城乡体制改革,农产品的价格全面放开,消费者随行就市,农产品供应有了根本的保证,不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过大,农民不愿多生产多出集农产品的现象。农产品价格放开使价格能够反映价值,使农民在收回投资成本外,也有一定的利润收入,从而刺激农产品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这样农产品对城市的供应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城市人口的增加不必国家调拨农产品来平价供应,农产品可以通过市场自动满足城市的需求。城市人口愈增加,消费需求量就愈扩大,就越能刺激农产品的生产。总之城市扩大需求,不仅对农村不是负担,反而是农业商品生产扩大和市场扩大的绝好机会。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进入城市,对城市不仅不是负担,反而是促进了城市第三第三产业发展。城市与农村的产业发展处于一种互相促进,互补发展的良性循环状态。

(三)住户制度改革,实现住户商品化,解决了城市人口增加而住户供给不上的后顾之忧。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不是商品,统统由国家包下来,免费供应,只收低微的房租,不足对住房的维修费用。在这种情形下,城市人口增加,由国家免费供应住房当然是承受不了。转入城市的劳动力人口由国家负责建房供应,变成由个人负责购房和租住。这就解决了国家一人巨大而沉重包袱。国家则可以把住房商品化回收的资金再用于商品房的再投资,实现商品房的投资——回收——再投资——再回收的良性循环与流动发展的状态。城市化的扩大是以房地产为基础和依托的,而房地产业发展又是以城市人口增加和购买力提高为前提条件。住房商品化必然会引起人口城市化、工业化的同步发展。

(四)我国有2000多个县城是人口城市化的基础。我国人口城市化,要把现在的城乡人口的倒二八改变为顺八二,即八成城市人口,二成农村人口,需要经过几十年至半个世纪的时间。现在虽然实现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但如果不改革户籍体制,积极地发展城市,即使再过半个世纪,我国的人口城市化顺八二结构也不可能实现。改革户籍体制,城市人口的机械增长,主要是农村18至35岁年龄层的青年劳动力增加,这批人是人口城市化的主力军,他们进入城市都是为了创业,干一番事业。我国现有500多个城市,90%的城市只有15-50万人,平均是32.5万人。如果按80万人的规模,就可以容纳2.137亿人口,若按100万人规模则可纳3.2亿的农村劳动力人口。即使这些中小城市不增加人口,那么,我国现有约2000座县城作为城市建制发展扩大到20万人,那么就可以容纳3.8%亿人,扩大到30万人则可容纳5.8亿人,扩大到40亿则可容纳7.8亿。所以城市的发展应当重点放在县城。利用10至20年时间进行撤县设市,把县城发展成为中小城市,这样在21世纪中叶,我国就将有2500个大中小城市构成的现代化城市体系。人们梦寐以求和为之奋斗的人口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就将实现。届时,我国就可以成为跻身于人口城市化和现代化的中等发达国家之林。千里之行始于足于,我们必须朝这个目标,坚定不移,百折不挠地奋进!

四、户籍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户籍体制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深层改革,是我国人口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所不可逆转的历史趋势。只能往前走,不能往后退,后退是没有出路的。

(一)以常居卡与暂居卡取代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区别。传统户籍制度强化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区别。传统户籍制度强化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区别,这是造成城乡居住权利不平等和城市居住特权化的原因。为了改革城市户口与农业户口的区分与界定,可以实行常住卡和暂往卡两种区分,来取代农业城市户口的界定。不论官民、职业、身份,凡进入同一城市的人,都必须首先登记为暂住人口,发给暂居卡,连续居住足够四年以上后,可登记为常住卡,获得常住卡也就获得了永久常住下去的“绿卡”。在暂住期间每年签卡一次,并交纳必要而合理的城市增容费,获得常住“绿卡”后可免去城市增容费。这样鼓励人们为了获得一个城市“绿卡”而继续居住下去,保持人口流动中的相对稳定。在登记暂住卡期间必须出具就业证明和住址场所,这个就业和住所包括国家、集体、股份和个体企业的聘用及提供的住所。若无业无住所者必须有城市内的担保人担保,但保人原则上由具有常住卡的居民担任,并承担暂住期的责任。这样可以打破非农户口与农业户口的界限,在所有的城市和乡村都只区分暂住卡与常住卡两种,而没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分。而且常住与暂住卡之区分在于暂住卡需要交纳一定的城市增容费。由暂住卡转为常住卡只要在暂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行为都可如期发给常住卡,获得永久在该城市的居住权。如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可取消暂住卡和常住卡资格。

(二)取消城市户口的有价发售,实行入城居住税制度。在世界现代文明里,人口流动、迁移、居住和择业,是人的解放的重要标志。人们选择居住地是行使人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在联合国宪章和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我国在解放初期的1951年,在有关会议和文件上都强调“保障人民……居住、迁陟自由”。(《中央政法公报》第30期第8页)然而1952年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开始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下产品经济相适应的户籍管理体制。1985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讨论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2款,对农村人口进入城市作出了带强制性的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籍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输迁出手续”。(转引自《户口迁移手册》第115页)户口制实施之后,对农村人口限制转入城市,并对农民平价征购粮油,再低价定量供应城市人口。与产品经济相适应的户口制度,已随着计划体制的转换而完成了它的使命。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人员、资金、物资全面的自由流动、优化和有效配置,公平竞争。人员流动是其他要素流动的基础,没有人员流动就不能与其他要素产生优化组合和有效配置。公民行使自由流动、迁陟、择业的权利,是现代人类文明的伟大成果,不应受到限制。这种公民享有的平等的自由权利,更不应作为商品出出集及进行有价转让。有的城市规定:凡进入某某城市的户口每个五千、一万、二万元不等。有的城市甚至把城市户口指标分开高价拍买。这样实际上把城市商品化,把公民的居住、择业的自由权利商品化,而另一方面则把城市户口作为权力和级别的赠送品,许多城市规定县处级以上的干部及其家属可以免去户口费。这样昂贵的城市户口价格所无法承受的,实际上就是把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路子堵死,因此,应当取消城市户口的有价买卖,实行人口居住税的办法,对所有在城市居住的成年人实行城市居住税。对未获常居卡的居民,在暂居期期间按年度交纳城市增容管理费,对未成年、失业和离退休人员则免去居住税。无论是居住税还是城市增容管理费,都必须考虑各阶层人员的平均承受力,制订切实可行的标准。为了减少改革阻力,可实行老人口按老办法免税,新增的城市人口按新办法纳税,即使按新办法,也要使普通的劳动人口进得来,交得起税。这样的常居税应当是轻微和可以承受的。

(三)制订人口流动的方略,给以人口较大的流动空间,由离土不离乡到离土离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生产要素在较大空间范围内流动,才能做到有效的资源配置。人才和劳动力是有意识有感情的生产力要素,只有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流动,才能选择到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就像一只小鸟,如果它的活动场所环境是海阔天空,那么它就以展翅高飞,寻觅到自己喜欢的食物和栖息的理想场所;如果把它关在一个小笼子,鸟儿只能蹦跳几下,飞的本领便发挥不出来,更不能依靠自己的努力寻找到食物和理想的栖息场所,只能吃主人喂的食物,没有其它选择的余地。人才和劳动力人口也是这样,固着在出生地的村子里,离土不离乡,在乡村这个笼子里,纵使有多大的本事也发挥不出来。只有赋予人才和劳动力流动迁陟的自由,人们就可以在流动中找到最能发挥自己所长的用武之地,并在流动中不断增长见识,积累知识,提高创造力。这样人口流动,离土、离乡,可以找到和实现人与环境、人与人、人与资源有效配置的途径。人口流动方略可实行分步推进:第一步,允许农民在县内流动为主,省内流动为辅,鼓励和支持农民离土离乡进入县城务工经商,发展第二第三产业,把县城发展成为中小城市。第二步,是允许农民在省范围流动,鼓励和支持农民在省内各地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让农民获得更广阔的流动空间和选择面。第三步,由省内流动过渡到全国流动。不论城乡农民、干部或其他劳动者都可在全国范围内自由选择居住和就业的城市和乡村。每一步约为十年,步步相接,用30年左右的时间,即到21世纪30年,就可以实现人口的全国流动,届时城市人口比重提高,而人口增长率大为下降,人口素质提高。毫无疑问,人才和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的全方位流动,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超常规地发展,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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