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种权力衍生论的解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权力论文,社会阶层论文,动力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市场经济转型中分层机制的变化,引起了国内外诸多学者的关注。争论的焦点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层机制,在市场转型中是否具有连续性的问题。相应的问题是,在市场转型中,社会阶层,尤其是精英阶层,是循环的还是再生的。笔者就这一问题提出一种“权力衍生论”的新解释。本文旨在阐述权力衍生论的基本解释逻辑,并以2003年取自武汉的抽样调查资料,从个人收入分配方面,对基于这一理论的研究假设进行检验和讨论。
一、已有研究的理论争辩、含混之处以及本研究的目的
对上述问题争论的出发点是泽兰尼对计划经济分层机制的解释。他认为,“再分配”与“市场”作为两种经济整合制度,会因其所嵌入的社会经济形态不同而对不平等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在福利资本主义国家里,市场作为主导性的经济整合制度是阶层分化的主要根源;国家再分配则具有平等化的效应。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里,再分配作为主导性的经济整合制度是不平等的主要根源;具有市场性质的交易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再分配所导致的不平等。计划经济的分层机制在于,再分配者通过劳动力和产品的“非市场贸易”,从直接生产者手中获得生产剩余,并在再分配这些剩余时偏向自己而形成不平等。因此,在生活机遇上享有优越地位是同再分配权力相联系的。(注:I.Szelenyi,Social Inequalities in State Socialist Redistributive Economi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Sociology,1-2(1978),pp.63-87.)
针对市场转型所导致的分层机制变化,学术界在泽兰尼的制度主义分析基础上,提出了两种对立的观点(注:更详细的讨论,参看刘欣《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理论争辩的焦点和有待探讨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权力转移论”或“精英再生论”者认为,市场转型导致了分配权力向市场领域的转移,带来了新的分层机制,新的经济精英可以通过市场渠道走向社会上层;干部权力在阶层分化中的作用会不断式微(注:V.Nee,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54(1989),pp.663-681.);只有有技术的权力精英才能继续停留在社会上层,而无技术的权力精英则是输家(注:I.Szelenyi & E.Kostello,Outline of an Institutionalist Theory of Inequality:The Case of Socialist and Post-communist Eastern Europe.In M.C.Brinton & V.Nee(eds.),The New Institutionalism in Sociology.New York:Russell Sage Foundation,1998,pp.305-326.)。“权力持续论”或“精英循环论”者认为,再分配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层机制具有延续性,昔日精英在市场转型中将继续处于优势阶层地位(注:Y.J.Bian & J.Logan,Market Transition and the Persistence of Power,American Sociology Review,61(1996),pp.739-758;W.L.Parish & E.Michelson,Politics and Markets:Dual Transformation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1(1996),pp.1042-1059;A.G.Walder,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 s Transformation Econom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1(1995),pp.263-301;A.G.Walder,Markets and Inequality in Transitional Economies:Toward Testable Theorie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1(1996),pp.1060-1073;A.G.Walder,Markets and Income Inequality in Rural China:Political Advantage in an Expanding Econom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67(2002),pp.231-253;X.G.Zhou,Economic Transformation and Income Inequality in Urban China,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5(2000),pp.1135-1174;李路路:《制度转型与分层结构的变迁》,《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宋时歌:《市场转变中的精英再生与循环》,《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3期。)。
然而,对中国现实的研究和观察显示,无论是无技术的权力精英还是有技术的权力精英,都仍然在生活机遇上处于优势地位(注: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李强:《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新变化》,李培林等《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6—41页;孙立平、李强、沈原:《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近中期趋势与潜在危机》,李培林等《中国社会分层》,第42—75页。)。权力转移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当前中国的情形。权力持续论虽然断言权力持续发挥作用,但对发挥作用的机制,却缺乏令人满意的解释(注:参见刘欣在《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理论争辩的焦点和有待探讨的问题》中的讨论。)(注:参见刘欣在《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理论争辩的焦点和有待探讨的问题》中的讨论。)。有关研究对以下问题的认识是含混不清的:公共权力是否等同再分配权力?再分配者分配的是什么?他们为什么能再分配?笔者提出的“权力衍生论”试图在澄清这些问题的基础上,发展出一种新理论来解释转型期中国阶层分化的机制;同时,这一理论也能够更清楚地阐明,为什么不同类型的权力精英,在迄今为止的市场转型中都还在生活机遇上处于优势地位。
二、理论建构
“权力衍生论”试图将关于权威结构的分析(注:M.Djilas,The New Class.New York:Fredrick A.Praeger,1957.)与产权制度分析(注:Y.Barzel,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D.C.North,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New York:Norton,1981.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S.Pejovich,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Institutions and Systems,Boston: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95.A.G.Walder,Property Rights and Stratification in Socialist Redistributive Economies.A.G.Walder & J.C.Oi,Property Rights in the Chinese Economy:Contours of the Process of Change,in A.G.Walder & J.C.Oi(eds.),Property Rights and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Stanford C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p.1-25.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1995年;《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上海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2002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9年。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结合起来,并借助索伦森基于产权交易的租金概念(注:A.B.Sorensen,Toward a Sounder Basis for Class Analysi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5(2000),pp.1523-1558.),来扩展泽兰尼社会不平等的制度主义观点(注:I.Szelenyi,Social Inequalities in State Socialist Redistributive Economies;I.Szelenyi & R.Manchin,Social Policy under State Socialism,in G.Esping-Anderson,L.Rainwater,and M.Rein(eds.),Stagnation and Renewal in Social Policy,New York:M.E.Sharpe,1987,pp.102-139;I.Szelenyi & E.Kostello,Outline of an Institutionalist Theory of Inequality:The Case of Socialist and Postcommunist Eastern Europe.),从而发展出一组关于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机制的理论命题。
“权力衍生论”的制度主义的基本前提设定是,社会分层机制作为制度化的不平等的再生机制,总是嵌入在既定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制度安排之中,并由这些基本制度安排来解释的;在现代社会里,产权的所有制形式,以及国家权力与产权之间的关系,构成了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像再分配、市场这样的经济整合制度,都是从基本制度安排中衍生而来的(注:这样的前提设定不同于泽兰尼的理论出发点。他在波兰尼(K.Polanyi)的理论基础上,把市场和再分配看作既定的经济整合形式,看作转型经济中机械并存的成分,而对二者的深层制度基础及其在转型经济中的结合方式,都没有进一步分析。有关泽兰尼与波兰尼理论之间的承袭关系,参见刘欣在《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理论争辩的焦点和有待探讨的问题》中的讨论。)。权力衍生论特别指出,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下,公共权力除了表现为再分配权力外,还在分权让利的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衍生成寻租能力;而这两种权力表现形式为其享有者带来优越生活机遇的机制又是不相同的。
下面结合改革前后中国社会经济形态制度安排的特征及变化,来阐述权力衍生论的基本解释逻辑。在分析中国改革前计划经济的分层机制之前,需要交代一下租金概念。
租金指支付给资源所有者的款项中超过那些资源在任何可替代的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款项的那一部分。租金的产生是由于缺乏供给弹性。而供给弹性不足,既可以由生产要素的自然性质所导致,也可以由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所导致(注:J.M.Buchanan,Rent Seeking and Profit Seeking.In J.M.Buchanan,R.D.Tollison & G.Tullock(eds.),Toward a Theory of the Rent-Seeking Society.Texas:Texas A & M University Press,1980,pp.3-5.)。从微观过程看,租金产生于产权交易(注:Y.Barzel,Economic Analysis of Property Right;A.B.Sorensen,Toward a Sounder Basis for Class Analysis.)。每个人都享有产权,而人们为了使自己的资产获得最大化收益,总会在生产或服务中使用自己所控制的资产。生产或服务的实现,常常还需要借助自己所控制的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要使用他人控制的资产,有两种基本途径,即购买或租用。而他人所控制的资产的供给因其自然属性或垄断可能是有限的,想要租用或购买这些资产使用权的人必须付出高于这些资产成本价的价格。因此,租金是由阻止他人实现其所控制资源的最大收益中获得的利益,它取决于资产所有者对资产供给的控制能力,是资产收益中超过其市场竞争价格的那一部分收益(注:A.B.Sorensen,Toward a Sounder Basis for Class Analysis.)。
中国改革之前,计划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政权、产权合而为一,各种生产资料高度垄断在政府手中并以行政性的委托—代理方式经营。社会主义公有制规定生产资料归全民或集体所有,但这样的所有制是通过国家代表人民实现的,其实质是一种国家所有制(注:J.Kornai,Socialist System: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mmunism.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2.)。国家作为规定着公共权力行使方式的制度,其自身并不能行使这些权力(注:据诺斯的观点,制度不同于组织。国家是解决社会冲突的制度,界定了公共权力行使的规则;但政府作为国家制度的执行者或国家公共权力的代理人,则是一个组织(D.C.North,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道·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纲要》,《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5年夏季卷)。)。国家权力是通过行动者政府来实施的,而政府作为科层组织又是由各级官员组成的。国家作为一个庞大的资产所有者,必须以某种方式将这些资产委托给他人来管理。于是,各级政府和干部通过任命厂长、经理,委托他们经营公有企业,由此形成一个由中央到企业具体管理人员的委托—代理人的多级等级体系。尽管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情形下也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其典型是私有资产的所有者将资本以契约方式委托给代理人即企业家来经营;而在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情形下,国家是通过行政性而非契约性的委托—代理关系,将企业委托给厂长、经理经营(注: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代理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含义》;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二)人力资本产权因行政权力的限制而残缺不全(注: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这里所说的人力资本产权残缺,是德莫塞茨产权意义上的残缺(注:德莫塞茨认为,产权具有可分割的属性,是一个由使用、收益和转让权构成的权利束(H.Demsetz,Toward a Theory of Property Rights,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57(1967),pp.347-359)。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力资本的完整产权应当包括个人对自己的人力资本的使用、收益和转让权利。)。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制度前提,就是劳动力属于劳动者,可以自由买卖(注:马克斯·维贝尔(M.Weber):《世界经济通史》,姚曾廙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并通过自由交易来保护产权不受侵犯。在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里,国家通过户籍、劳动人事制度以及供应再分配物资渠道的限制,使人力资本产权失去自由交易的可能性,其使用、收益权也不完全属于劳动者,从而导致人力资本产权残缺。
在这样的基本制度安排下,国家在以行政方式配置人力资本并决定其价格时,人力资本便以“非市场贸易”而不是“自由市场契约”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经济剩余以“国家租金”而非“利润”的形式存在(注: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如果我们将“利润”看作是在产权独立于行政权力、在市场议价机制中形成的,是各种资产产权的市场交易结果,将“国家租金”看作是在国家以行政方式高度垄断生产资料的产权,且人力资本产权残缺、并以行政方式决定价格的情形下产生的,是各种资产的产权在行政指令配置下的“非市场贸易”的结果;那么,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行政机构及其干部作为生产资料产权的控制者因而也是再分配者,便是以“国家租金”而非“利润”的形式索取和再分配经营剩余的。因而,国家权力不仅表现为索取剩余“租金”的权力,同时,也表现为分配这些租金的再分配权力。权力精英作为再分配者,在再分配这些租金用于生活消费时,通过偏向自己(注:I.Szelenyi,Social Inequalities in State Socialist Redistributive Economies.)和政治忠诚者(注:A.G.Walder,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6.)而导致不平等。但是,由于国家“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和其他制度的限制(注: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再加上禁欲主义意识形态的约束(注:A.G.Walder,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国家租金权力在当时并没有普遍转变为权力精英牟取私利的寻租能力。
那么,公共权力在改革中为什么衍生成了寻租能力呢?在“分权让利”和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中国公有经济的委托—代理关系发生了变化。改革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具有以下特点:
(一)公有资产仍然以多级委托—代理模式经营,但这种模式既具有行政性又具有契约性。“放权让利”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家集政权、产权、再分配权于一身的情形。然而,在公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上,改革并没有真正实现政权与产权的分离。国家在改革过程中并没有放弃公有资产的所有权,也没有放弃相应的剩余控制权(注: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年。)。虽然,“放权让利”的初衷在于给予企业经营自主权和相应的收益权,然而,与经济分权并行的行政性分权,却使原本由国家控制的产权和相应的剩余控制权在改革中转移到国家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手中,而不是完全落实到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一旦拥有这些权利,便不会再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是利益取向与中央一致并被动贯彻中央计划指令的附属机构,而是转变成一个具有自己独立经济利益的主体。地方政府一旦从管辖企业的产权控制和剩余分享中获益,政府以行政方式对企业的干预就不可能切断(注: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因而,在国家不放弃公有经济所有权的前提下,不可能根本改变国有资产以委托—代理方式经营的基本模式。所不同的是,改革后的国有资产的多级委托—代理关系,变得既具行政性又具一定程度的契约性。国家对全体人民的公有资产产权的代理、各级政府对国家权力以及产权的代理等,就具有行政的性质,而政府与企业之间达成的承包合同等就是契约性的。这样的委托—代理关系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政权与产权之间的独特连接方式。在这样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政府获得了双重角色,它既是产权规则的制定者,又是产权的所有者(注:A.G.Walder,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formation Economy.)。正是这样的制度安排,为行政和国有资产管理人员所掌握的公共权力衍生成寻租能力留下了空间。
(二)市场是嵌入在既有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中国的改革与苏联和东欧激进变革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渐进式地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注: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增订版)。)。这样的改革是在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信念下进行的,它所强调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因而,改革维护了政治体制的连续性(注:孙立平:《实践社会学与市场转型过程分析》。)。在政治体制连续、国家不放弃国有资产产权的前提下,中国的市场化始终是在国家权力的支配下进行的。而理想型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安排,以产权私有制和国家权力外在于产权为特征(注:S.Pejovich,The Economic Analysis of Institutions and Systems.)。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政府权力是有限的,它界定并保护私有产权不受侵犯,并外在于产权交易,是市场的守夜人;市场是产权交易的制度或规则(注:R.Coase,The Firm,The Market and the Law.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8.);人们在市场上通过交易产权获得最大化经济利益(注:R.Swedberg,Principles of Economic Sociology.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3.);因而,人们的生活机遇主要是由市场能力决定的(注:韦伯的“市场能力”指物品在市场上可能成为交换物的程度,而市场能力是由竞争者所能提供的资产或服务所决定的(M.Weber,Economy and Societ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p.82)。吉登斯进一步认为,市场能力是以人们所占有的财产,所拥有的教育、技术和劳动力为基础的,是“个人可以带进讨价还价交涉中的任何形式的有关品性”(A.Giddens,The Class Structure of the Advanced Society,London:Hutchinson & Co.Ltd,1973,p.103)。在本研究中,市场能力指人们在市场竞争中将自己所控制的资产产权,包括经济资本产权和人力资本产权,付诸实际交易的能力。虽然它仍然像韦伯、吉登斯的定义那样,强调市场能力以经济资产、教育、技术以及劳动力为基础,但它更注重以资产的产权而非占有权为基础,赋予市场能力、产权交易能力新的含义。)。虽然这种理想型的纯粹的市场制度,在现实中未必存在,但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有限的政府外在于产权因而也外在于市场,却是一个明显的事实。而在当前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市场经济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注:A.G.Walder,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formation Economy.)。政府权力不是作为市场制度的外在力量或多或少地干预市场,而是置身于市场之中。因此,当前中国的市场远远不是韦伯或新古典经济学所说的那种意义上的自由市场(注:韦伯关于理想型市场制度前提的分析,参见马克斯·维贝尔《世界经济通史》第234—235页。),而是嵌入在行政权威结构之中的市场。中国的市场经济也远远不是波兰尼所说的那种完全以自律的市场价格机制为导向的经济(注:K.Polanyi,The Great Transformation.Boston:Beacon,1944.)。在这样的市场经济里,人们的阶层地位并非主要由市场能力所决定。
中国改革后的基本制度安排决定了:公共权力持续地但只是部分地表现为再分配权力;公共权力衍生成权力精英的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对生活机遇的分配产生着影响。因而,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共同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
公共权力持续以再分配权力的形式发挥作用的原因在于:(1)改革后仍然存在着大量的公有经济成分,而且,这些公有经济的产权是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占有的(注: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2)这些公有经济仍然是以委托—代理模式经营管理的;(3)在这样的委托—代理模式中,政府并没有放弃终极所有权,因而也没有放弃剩余索取权(注: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4)这样一来,公共权力就可以继续以国家租金的形式索取经济剩余,并表现为再分配权力且再分配这些租金。
公共权力衍生成寻租能力的原因有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涉及国家与公有产权的关系,又分为三个要点:(1)公有资产的委托—代理模式是多级的,而在每一级的关系中真正的所有者即全体人民,都是缺位的(注: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2)地方政府官员和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作为委托人,其资产控制权和收益权是不对称的;他们有控制权但没有相应的收益权,其代理国家索取的剩余并不属于他们自己(注: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3)因而,他们有权决策却不需要承担风险,他们不但缺乏激励去监督代理人,自己也缺乏利益动机和监督(注: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第二个方面涉及分权让利,又分为两个要点:(1)在“分权让利”的改革过程中,原本由中央政府控制的国家租金权力转移到了地方各级政府、企业及其行政和管理人员的手中;(2)原本由中央政府以“统收统支”方式高度垄断的国家租金也耗散到他们手中(注: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第三个方面涉及市场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又分为三个要点:(1)市场机制是在国家权威结构中发育的,当前的市场是嵌入在国家权力结构之中的市场;(2)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公共权力对产权界定、公有资产配置、市场准入、定价等,都具有或多或少的决定性作用(注:董辅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上、下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林毅夫、蔡昉、李周:《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吴敬琏:《当代中国经济改革》。);(3)而这些权力,是由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来具体行使的。最后一个方面涉及民主监督问题。在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形下,所有上述公共权力都易于转变为行政和管理精英牟取私利的寻租能力,无论他们是无技术的权力精英、有技术的权力精英还是公有企业的经理。
市场能力之所以对生活机遇产生影响,有三个方面的原因:(1)在体制外“增量改革”中私有产权得到了合法化,在体制内“分权让利”的改革中公有经济产权的使用权转移到直接生产者手中;这使得无论是私营业主还是公有企业的经理,都享有资本自主权或部分自主权;在市场上交易这些产权时,他们就可以获得与其资本特权相应的收益。(2)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市场,都已经相当发达,且劳动力市场的发育最完善(注:董辅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这使得基于人力资本的市场能力对生活机遇有着重要的影响。(3)产品市场,尤其是消费品市场,已经相当完善(注:董辅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这使得服务和消费品的分配有可能通过市场而不是垄断性的再分配渠道实现。因而,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市场能力通过市场获取这些消费品和服务,而不再依赖于再分配权力。
三、基本假设
基于以上权力衍生论的基本解释逻辑,笔者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论题。
权力持续论题:在中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公共权力作为再分配权力对生活机遇发生影响的制度基础并没有消失,依然是阶层分化的一个动力基础。享有再分配权的人更有可能在生活机遇上处于优势地位。
权力衍生论题:在“放权让利”改革和市场化的过程中,公共权力的一部分衍生成权力精英牟取私利的寻租能力。在当前中国社会里,这样的寻租能力已经成为决定人们生活机遇差异的重要因素,构成了阶层分化动力基础的一个新维度。寻租能力越强,在生活机遇上越有可能处于优势地位。
市场能力论题:随着商品市场、要素市场的发育,市场能力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情形下也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机遇,同样构成了阶层分化动力基础的一个维度。市场能力越强,越有可能在生活机遇上处于优势地位。
从研究的可行性考虑,直接测量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的效应是困难的,但公共权力的测量却较为方便。因此,一个统计性的策略是,如果我们将公共权力看作是由再分配权力和寻租能力构成的,那么,当我们测量出寻租能力对生活机遇影响的大小并将这一影响扣除后,则公共权力的剩余贡献,可以粗略地看作是再分配权力的效应。这样一来,倘若以个人年总收入来衡量人们的生活机遇,则相应的研究假设是:(1)公共权力持续假设:享有公共权力的人,无论是有技术的权力精英还是无技术的权力精英,抑或是公有企业的经理和管理人员,都会比不享有公共权力的人在个人年收入方面占据优势地位。(2)权力衍生假设:拥有寻租机会的人比不拥有寻租机会的人有更高的个人年收入。(3)再分配权力持续假设:如果再分配权力持续起作用,那么,公共权力持续假设在控制寻租机会变量的情形下依然成立。(4)市场能力假设:市场能力越强者,年收入越高。
至于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分别在多大程度上在阶层分化中起着作用,则要由经验资料来揭示。
四、研究设计
(一)因变量及其操作测量:本研究在“生活机遇”差异的意义上使用分层概念。生活机遇指“个人分享由社会创造的经济的或文化的‘物资’(goods)的机会”(注:A.Giddens,The Class Structure of the Advanced Society,pp.130-131.)。本研究着重考虑经济方面的生活机遇,所使用的阶层概念主要指人们在经济资源分配上所形成的阶梯式的不平等。就更具体的测量指标而言,本研究着重从个人收入方面考察阶层分化现象。个人收入指个人全年的总收入(元)。在统计模型中,考虑到线性变换,以个人年总收入的自然对数为因变量。
(二)自变量及其操作测量:如何将公共权力分解为再分配权力和寻租能力并衡量其效应是研究设计的重点。公共权力即公共部门授予的权力,主要指国家权力,就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而言,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公共权力)=(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公共权力由两个指标测量:(1)享有公共权力的职业;(2)担任职务的级别。又由于获得权力职务以是否党员为前提条件(注:A.G.Walder,Career Mobility and the Communist Political Order.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60(1995),pp.309-328.),因此,党员身份将作为公共权力的前置变量来考察。职务级别是一个由低到高的4级序列:(0)未担任职务;(1)担任职务未定级;(2)担任科级职务;(3)担任处级及以上职务。在统计分析时将其换为3个虚拟变量,以未担任职务为参照。党员身份用一个虚拟变量(是党员为1)来衡量。职业以多元标准划分为10个类别:(1)无技术的权力精英。这些人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党务部门担任一定的职务,但无专业技术职称。(2)有技术的权力精英。与无技术的权力精英的不同之处是他们拥有专业技术职称,是有技术专长的领导干部。(3)国有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他们享有对国有资产的直接使用权和相应的剩余控制权。以上三类职业均为享有公共权力者,他们比其他职业者更有可能享有再分配权力和寻租机会。同时,国有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的权力也体现着企业家的市场能力,其效应与私营企业主具有可比性。(4)私营企业主和经理。他们是私有经济产权的所有者或控制者,其资本特权体现为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利润的市场能力。与国有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不同的是,他们不享有再分配权力,也很少有寻租机会;但他们有更完整的经济产权和更自主的资产控制权。(5)自雇者。他们既没有再分配权力也没有寻租机会,所能凭借的是基于有限的经济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市场能力。(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既不享有再分配权力也很少寻租机会,但他们有着更丰富的人力资本,比低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有更强的市场能力。(7)低级专业技术人员。与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的是,他们的市场能力要弱一些。(8)职员办事人员。他们主要是公有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相比较,他们很少有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也很微弱,但比工人有可能通过接近领导干部而间接接近再分配权力和获得有限的寻租机会。(9)技术工人。他们既不享有公共权力也没有经济资本特权,所能凭借的是基于人力资本的市场能力。(10)非技术工人。与技术工人一样,他们只有基于人力资本的市场能力,但资本量要少。在统计分析中,职业被编码成9个虚拟变量并以非技术工人为参照。
寻租能力定义为权力精英凭借公共权力,包括对公有资产产权的控制权,而牟取私人利益的能力;它也表现为凭借这些权力阻碍其他人从自己所控制的资产中获得最大收益的能力。由于寻租能力表现为寻租机会,寻租能力越强,寻租机会就越多。因此可以用寻租机会来测量寻租能力;又因为权—租交易总是在“托关系办事情”过程中发生的,受人之托办事情的机会越多,寻租机会也就越多。因此,笔者使用了“是不是经常有人托您帮忙办事情?(1)经常;(2)很少;(3)从不”这样一个问题来测量寻租机会(注:虽然这一问题并不完全排除测量了社会资本的成分,然而它仍然是测量寻租机会的有效指标。“托人办事”在当前中国的语境中具有利用公共权力的含义。既然动用了公共权力办事情,办事的人从中得到的好处就可以看作是获得的租金。笔者的调查资料显示,无技术权力精英和有技术权力精英受人之托办事情的机会分别为62.5%和68.1%,显著高于平均水平43.0%,也高于所有其他职业者;国有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为48.1%,也高于平均水平。而那些不享有公共权力的私营企业主、自雇者以及非技术工人,则分别为41.5%、32.5%和26.6%,都显著低于平均水平。)。在统计分析时进一步将其转换为一个“经常”编码为1的虚拟变量。
市场能力从三个方面衡量:(1)所占有的经济资本量:如私营业主与自雇者之间的差异;(2)对经济资产控制权的自主性:如私营业主比国有企业经理有更自主的资产控制权;(3)人力资本量的差异:如受学校正式教育年限的差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与低级专业技术人员之间的差异,技术工人与非技术工人之间的差异。
(三)控制变量:所考虑的控制变量有性别、年龄和工龄。性别采用了男性编码为1的虚拟变量。考虑到年龄、工作经验与收入之间的复杂曲线关系,这里采用了年龄分组虚拟变量。年龄分为30岁以下、30—34、35—39、40—44、45—49、50—54岁以及55岁以上7个组,并编码为6个虚拟变量,以30岁以下组为参照。工龄指被访者的工作年限,考虑到工龄同收入之间的曲线关系,在模型中加入了“工龄的平方”。
(四)统计模型:笔者使用了多元线性回归来检验研究假设,回归系数以普通最小二乘法估计(OLS)。方程如下:
ln()=α+βX+γC
其中,是年总收入(元)的期望值向量;X是自变量矩阵,包括受教育年限、党员身份、9个职业虚拟变量、3个职务虚拟变量、1个寻租机会虚拟变量;C是控制变量矩阵,包括1个性别虚拟变量、6个年龄虚拟变量、工龄、工龄平方;α、β、γ是回归参数向量,衡量了独立变量的效应。
(五)资料来源:资料来自笔者于2003年1月在武汉实施的“城市居民工作、家庭、生活情况和生活观念调查”。抽样以多阶段随机方式进行。第一阶段,以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为依据,以PPS(proportionate probability selection)方式抽取了15条市区街道。第二阶段,在抽中的每一街道中,又以PPS方式抽取3—4个居委会,共抽取了50个居委会。第三阶段,由调查员到抽中的居委会获取管辖范围内的住户门牌号码清单,再从清单中以等距方式抽取20—40户入户访问。访问对象是户主(在家庭经济事务中起主要作用的当家人)。调查以面对面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问卷中问题的顺序做结构性访问。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001份。剔除其中已经退出劳动力市场的离退病休人员,实际可为本研究使用的有效样本容量为876。
五、统计分析结果
下表中列出了个人年总收入(自然对数)对诸自变量的多元线性回归系数,以及模型拟合优度统计量。为了衡量不同自变量的效应,笔者使用了有选择的谱系模型。在模型1中,独立变量解释了大约年收入29.0%的方差(调整后的R[2]=0.290),在加入了全部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后,模型8的解释力是相当强的,达到了近40%(调整后的R[2]=0.396)。
个人年总收入取自然对数后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OLS)
自变量
回归系数B,B的标准差及显著性水平
模型1
模型2
模型3
模型4
模型5
模型6
模型7模型8
受教育年限 0.121***
0.113*** 0.081***
0.106*** 0.080*** 0.079***
0.104***
0.078***
(0.007) (0.008) (0.009) (0.008) (0.009) (0.009) (0.008) (0.009)
党员(是=1)
0.132**
0.100*
0.070
0.086
0.082
0.055
0.070
(0.051) (0.051) (0.054) (0.052) (0.051) (0.055) (0.054)
无技术的权力精英 0.402**0.342**
0.381**0.330*
(0.120)
(0.131) (0.119)
(0.130)
有技术的权力精英 0.498***
0.425**
0.474***
0.411**
(0.108)
(0.126) (0.108)
(0.125)
国企经理和管理人员 0.682***
0.623***
0.677***
0.632***
(0.099)
(0.111) (0.099)
(0.111)
私营企业主和经理 0.866***
0.829***
0.855***
0.838***
(0.087)
(0.103) (0.086)
(0.103)
自雇者
0.241**0.245**
0.246**0.247**
(0.071)
(0.072) (0.071)
(0.072)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0.710***
0.702***
0.704***
0.696***
(0.092)
(0.093) (0.091)
(0.092)
低级专业技术人员 0.455***
0.448***
0.447***
0.439***
(0.080)
(0.080) (0.079)
(0.080)
职员办事人员
0.327***
0.322***
0.321***
0.316***
(0.077)
(0.078) (0.077)
(0.077)
技术工人 0.231***
0.233**
0.212**0.213**
(0.069)
(0.069) (0.069)
(0.069)
非技术工人(参照)
未担任职务(参照)
科级以下
0.291***
0.041 0.277***
0.017
(0.053) (0.067)
(0.053) (0.067)
科级 0.231**
0.088 0.221**
0.075
(0.069) (0.081)
(0.069) (0.080)
处级及以上
0.244*
0.122 0.227*
0.100
(0.113) (0.131)
(0.112) (0.130)
寻租机会
0.142***
0.127**
0.140***
(0.039) (0.041) (0.039)
性别(男性) 0.158***
0.147** 0.110** 0.124**
0.107**
0.108**
0.120**
0.106*
(0.043)
(0.043) (0.041) (0.042) (0.042)
(0.041) (0.042) (0.041)
30岁以下(参照)
30—34岁
-0.109
-0.101
-0.047
-0.077
-0.045
-0.031
-0.061
-0.030
(0.102)
(0.101) (0.095) (0.100) (0.095)
(0.095) (0.099) (0.095)
35—39岁
-0.263*
-0.248
-0.169
-0.219
-0.169
-0.144
-0.179
-0.144
(0.129)
(0.128) (0.120) (0.126) (0.120)
(0.119) (0.126) (0.120)
40—44岁
-0.202
-0.186
-0.075
-0.148
-0.078
-0.054
-0.131
-0.058
(0.147)
(0.147) (0.137) (0.144) (0.138)
(0.137) (0.144) (0.137)
45—49岁
-0.151
-0.133
-0.026
-0.120
-0.033
-0.011
-0.106
-0.016
(0.166)
(0.166) (0.155) (0.163) (0.155) (0.154) (0.162) (0.154)
50—54岁
0.071 0.072
0.132
0.045
0.1170.137
0.050
0.127
(0.188)
(0.187) (0.175) (0.184) (0.176) (0.174) (0.183) (0.175)
55岁以上
0.234 0.231
0.335
0.200
0.3190.358
0.222
0.348
(0.220)
(0.220) (0.205) (0.216) (0.206) (0.204) (0.215) (0.205)
工龄 0.023 0.020
0.019
0.014
0.0170.017
0.012
0.016
(0.016)
(0.016) (0.015) (0.015) (0.015) (0.014) (0.015) (0.014)
工龄平方(×1000) -0.662*
-0.637
-0.645*
-0.496
-0.613
-0.610*
-0.465
-0.588
(0.336)
(0.335) (0.313) (0.330) (0.315) (0.311) (0.328) (0.313)
常项 7.740***
7.849*** 7.855*** 7.908***
7.874*** 7.845***
7.899***
7.862***
(0.150)
(0.155) (0.159) (0.155) (0.160) (0.157) (0.155) (0.159)
N
876 876876876 876 876 876 876
Adjusted R-square
0.2900.294
0.388
0.320
0.387
0.397
0.327
0.396
F
36.6834.18
28.78
30.42
25.05
28.44
29.31
24.87
p
0.000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0.000
说明:括号中的数字为B的标准差;*p<0.05,**p<0.01,***p<0.001。
(一)公共权力持续假设的检验结果。模型2表明,在控制性别、年龄、工龄和受教育年限的情形下,党员比非党员的年收入高14.1%(注:回归系数还原为真数的算法是:(e[0.158]-1)*100。以下计算类推。)且这一系数具有高度的统计显著性(p<0.001)。那么,党员身份真的如此重要吗?进一步考察模型3和模型4可以发现,当职业变量引入后,党员与非党员收入的差异明显下降,表明党员身份对收入的贡献部分是由享有这一身份的人所进入的职业领域来解释的;而当引入了职务这一权力变量时,党员身份的作用不再显著,表明权力职务几乎完全阐明了党员身份对收入的效应。显然,以往的一些研究仅仅据党员身份而不是权力职务的效应来断言再分配权力是否持续的做法,是值得进一步商榷的。
在模型3中,无技术的权力精英的收入比非技术工人、技术工人、职员办事人员分别高出大约50%、23.5%和10.8%;有技术的权力精英则高出得更多,其分别高出的数据为64.5%、38.6%和25.9%。国有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的收入比前两者都要高,其收入几乎是非技术工人的两倍,比技术工人、职员办事人员分别高出71.8%和59.1%。职员办事人员的年收入比非技术工人、技术工人分别高38.7%和12.7%,只有较微弱的优势。模型4的结果显示,担任科级以下职务、科级职务、处级及以上职务者的年收入,分别比不担任职务者的年收入高33.8%、26.0%和27.6%。
显然,无论是有技术的权力精英还是无技术的权力精英,抑或是享有对公有资产直接支配权的国有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都比不享有公共权力的工人或享有很少公共权力的职员办事人员在收入方面处于显著的优势地位;担任公共权力职务的人,无论职务高低,也都比不担任职务的人享有更高的年收入。这些结果支持了公共权力持续假设。
(二)寻租能力假设的检验结果。模型6、7、8清楚地显示,寻租机会变量的回归系数均具有高度的统计显著性。在这3个模型中,有寻租机会者比没有寻租机会者的收入分别高15.3%、13.5%和15.1%。由此可以认为,拥有寻租机会的人比不拥有寻租机会的人有着更高的年收入。
(三)再分配权力持续假设的检验结果。模型6的结果表明,在扣除了寻租机会变量的效应后,以职业来衡量的公共权力持续假设仍然是成立的。由模型4到模型7,科级以下、科级、处级及以上职务的回归系数都较明显地下降了。这些结果从权力职务上再一次支持了再分配权力持续假设。
考察模型3、5、6、8,在所有这些模型中国有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的收入都比权力精英高出许多。在模型3中,国有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的年收入比无技术的权力精英和有技术的权力精英分别高32.3%和20.2%;在控制职务级别的模型5中,分别高32.4%和21.9%;在控制了寻租机会的模型6中,分别高34.4%和22.5%;在同时控制职务和寻租机会的模型8中,分别高35.3%和24.7%。从这些模型中还可以发现,无技术的权力精英的年收入总是低于有技术的权力精英,在模型3中,有技术的权力精英的收入比无技术的权力精英高10.1%,在控制了职务级别的模型5中,高8.7%,在控制寻租机会的模型6中,高9.7%,在同时控制了职务和寻租机会的模型8中,高8.4%。这些结果表明,权力有从无技术的权力精英手中向有技术的权力精英手中转移的趋势,也有从权力精英手中向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手中转移的趋势。
显然,从上述结果中,并不能得出无技术的权力精英是市场转型的输家、只有有技术的权力精英才在转型后继续停留在社会的上层的结论,尽管研究结果显示公共权力可能在权力精英内部发生了转移。
(四)市场能力假设的检验结果。在所有模型中收入对教育的回报都是正向的,且呈现高度的统计显著性。在模型1中,受学校正规教育的年限每增加1年,年总收入大约提高12.9%。教育的效应在加入其他变量之后,其直接效应受到削弱,比如,在控制了职业的模型3中大约为8.4%,而在控制了更多其他变量的模型8中则为8.1%。这一关于教育的贡献的研究结果,比已有研究所显示的教育贡献有明显的提高(注:比如,谢宇和韩纳姆基于1988年全国城市样本的回归参数为0.031;赵伟和周雪光基于1993年全国6城市资料的参数为0.035;吴小刚和谢宇以1996年全国城市样本为依据的参数是0.046(Y.Xie & E.Hannum,Regional Variation in Earnings Inequality in Reform-Era Urban China,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02(1996),pp.950-992;W.Zhao & X.G.Zhou,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and Returns to Education in Urban China:An Emperical Assessment,Research in Social Stratification and Mobility,19(2002),pp.339-375;X.G.Wu & Y.Xie,Does the Market Pay off?Earnings Returns to Education in Urban China,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68(2003),pp.425-442)。)。虽然它还低于发展中国家教育对收入回报的平均水平14.4%,但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7.7%(注:G.Psacharopoulos,Returns to Education:An Updated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Comparative Education.17(1981),pp.321-341.)。
结合已有研究的发现,我们可以做出结论认为,改革以来,在城市中收入对教育的回报呈现了明显的持续增加的趋势。
模型8的回归系数表明,私营企业主和经理的收入在所有职业类型中是最高的,比国有企业的经理和管理人员高22.9%,比自雇者高80.6%。这些结果表明,享有完整资本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的私营企业主和经理,其资本特权在市场机遇中受到更少的限制,因而比只获得有限产权使用权的国有企业的经理和管理人员,更有能力将其所控制的产权在市场竞争中付诸实际交易,因而也有着更完整的索取和直接占有经济剩余的权利;而从资本量上来看,私营企业主则因享有更多的私有资产产权而比自雇者有着更大的资本市场特权,因而也有着更多的经济收益。
所有模型的结果都显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都比低级专业技术人员有着更高的年收入,技术工人比非技术工人有着更高的年收入,且这些差异都具高度的统计显著性。在模型8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年收入比低级专业技术人员高29.3%,而技术工人的年收入比非技术工人高23.7%。显然,基于技术的市场能力对收入分配有着显著的影响。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假设检验结果外,考察上表还可以发现:权力精英的收入虽然高于工人、职员办事人员、自雇者这些不享有公共权力者,但却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业主和经理。对此,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在调查中权力精英更多地隐瞒了自己的收入。这可能是所有以收入为主要依据来研究分层问题的一大缺陷。如果在调查中权力精英的收入被普遍低估的话,那么对本文所检验的研究假设的结果,则只能是更加支持。提高对权力精英收入的估计,也有可能缩小权力精英与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收入之间的差距。然而,如果这一差距只是缩小而没有消除的话,又该如何解释呢?倪的研究断言市场转型为精英再生开辟了新渠道。笔者的部分研究结论支持了这一观点。然而与倪不同的是,笔者的理论建构一开始就注意到当前中国阶层分化的基础是多元的,市场能力不过是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的一个维度。同时笔者要强调指出,这里论辩的重点是,在中国不同类型的权力精英都是市场转型的赢家,而不是像泽兰尼等所断言的那样,只有有技术的权力精英才是赢家,无技术的权力精英会同一般工人一样是输家。笔者的研究结果清楚地表明,无技术的权力精英的收入显著高于工人、自雇者,也高于职员和办事人员,他们并非市场转型的输家。
六、总结和讨论
以上研究结果表明,笔者提出的权力衍生论的主要论题在收入分配方面都得到经验资料的支持。由此可以认为,在当前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制度安排下,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共同决定着人们的收入分配,此三个维度的特权构成了人们在收入方面的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
权力衍生论扩展了泽兰尼的制度主义的不平等理论,更重视分析再分配和市场制度背后的深层制度基础,澄清了已有理论的含糊不清之处。权力衍生论不但对当前中国阶层分化的动力机制提出了新解释,为不同类型的权力精英为什么都仍然在生活机遇上处于优势地位提供了一个合乎逻辑的回答;也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分层机制提供了一种独特的理解。权力衍生论区分了公共权力与再分配权力的不同,并将公共权力分解为再分配权力和寻租能力两个方面来考察其对阶层分化的影响机制;它不但揭示了公共权力表现为再分配权力的制度前提,也揭示了公共权力衍生成寻租能力的制度基础,同时还解释了再分配者所分配的是什么。显然,权力衍生论比“权力转移论”和“权力持续论”都能更好地解释为什么不同类型的权力精英都依然在生活机遇上居于优势地位。
本研究将寻租能力看作阶层分化的一个内在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分析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当前中国的情形。这是对制度主义分层论的新贡献。然而,这毕竟是一种新尝试,它仍然需要更缜密的理论论证和更多的经验研究来检验。比如,关于寻租能力的操作测量,就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本研究使用的测量指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但却只是一个单一的指标。在将来的研究中如何设计出更有效的指标用以测量寻租能力,仍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再比如,当前中国的寻租现象不仅发生在个人层面上,还广泛存在于组织层面上。如何测量单位寻租能力及其对分层结构的影响,也构成了相关的研究问题。此外,由于调查资料的限制,本研究只运用城市资料对假设进行了检验,权力衍生论的论题和假设,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解释中国农村的情形,也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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