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货币化进程、金融控制及改革困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困境论文,进程论文,货币化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货币化区间与货币化收益
1.中国之谜:低通胀与高金融增长
改革以来,中国实际的金融增长速度令人惊叹,但却没有导致较高的通货膨胀。例如,1978—1995年间,中国的货币存量(M[,2])平均增速达25.2%,而同期GNP增长速度平均为9.65%,零售物价指数平均上升7.54%。与此同时,货币化达到很高的水平,如1995年为105%,而同期美国的水平为59%,英国104%,日本114%,德国70%,印尼40%,韩国44%,马来西亚89%,泰国79%。
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I·麦金农教授(1993)曾对中国与东欧以及前苏联的市场化过程作了详尽的比较研究,结果表明,苏东与中国在市场化过程中都出现了迅速的财政下降,如俄罗斯财政收入占GNP的比重在苏联解体时为40%左右,到1993年即逼近20%(1995年更降至20%以下),中国的财政收入从1978年占GNP的34.8%急剧下降到1991年的18.5%(1996年跌至10.85%),但只有中国成功地抑制住了通货膨胀压力;而按他所提出的经济市场化的次序,金融增长必须建立在中央财政平衡的基础之上,否则将会被随之而来的通货膨胀所遏制。因此他把在中国出现的“在财政下降的同时保持价格水平稳定与高金融增长”这种现象称作“中国之谜”(P.271)。
2.初始条件与货币化区间
中国和苏东在市场化过程所表现出来的上述差异与各自所具有的特殊的初始条件有直接关系,其中最为显而易见的是,两者在改革开始时的货币化程度差异巨大。据世界银行发展报告(1996a)统计,俄罗斯在1990年的M[,2]/GDP达100%,而中国1978则仅为25%(P.21)。说明俄罗斯的经济在改革初就已经货币化了,而中国经济在改革开始时尚处于低货币化的状态中。较低的货币化水平原本是经济发展不成熟的反映,可正是这种不成熟却意外地为中国经济改革在最初一段时期内较为成功地推进提供了一个重要条件。
改革初期经济的低货币化状态使制度变迁过程得以与经济的货币化过程同步推进,从而避免了“通货膨胀陷阱”的困扰。经济改革本身是要付出巨大成本的,这种成本在改革初期没有相应的改革收益来抵补的情况下,往往要用货币投放来支付,因此,存在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可是,低货币化经济却具有吸释货币供给的功能。如前所述,中国在1978—1995年间货币存量增长速度远远大于经济增长与物价的上升速度。这意味着要形成巨额的超额货币供给。经计算,超额比率为8%,即M[,2]增长25.2%-(GNP增长9.654%+物价上升7.54%);若把名义GNP折合成真实GNP,这一比率则会超过10%。据最新统计,1996年的超额比率达11.35%(中国人民银行,1997)。如此高的超额货币供给比率并没有导致高通胀率,显然是由于其中的相当部分被低货币化的经济所吸释(即使不是全部吸释)的缘故。据估计,改革初期,为了满足新货币化经济对货币的需求,每年需要增加货币供给6—8%(黄小祥,1988)。
3.货币发行收益与金融剩余
货币可以超量供给而又无过大的通胀压力,这意味着在中国的货币化过程中将产生一大笔货币发行收益。据国内学者的一种估计,1978—1992年这笔收益平均占GNP的3%左右(易纲,1996b);另一种估计为,1986—1993年它平均为GNP的5.4%,此间实际货币发行收入累计达8447.2亿元(谢平,1996,P.41);世界银行(1996a)更是认为1993年其最高额曾几乎达到GDP的11%(市场经济国家一般为1—2%)(P.35)。这笔巨额的货币发行收益无论对处在下降过程中的中央财政还是对陷入困境的效率低下的国有经济都是一种及时而有力的“补贴”,由此产生了减轻改革阻力尤其是增强国家这个改革推动者的改革激励的绩效。
不过,货币发行收益只是整个货币化过程所能够提供的总收益的一部分。这笔收益虽然数额已不算小,但仅依靠它来抵补一个庞大经济的改革成本和支撑经济增长显然是不够的;更何况货币发行本身要受到逐步上升的货币化水平的严格制约。随着货币化指标向100%靠近,来自货币发行的收益将会递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长期依赖于货币发行收益,那就必然引致高通胀的压力。或者说,中国的货币化过程和高金融增长最终也会陷入“高通货膨胀陷阱”。可这种情形始终没有在改革过程中显现。显然在1984年以后,中国遭受到数次较为严重的价格上涨,但最后都回落了。毫无疑问,除货币发行收益之外,还存在着其它类型的收益。
事实上,中国的货币化过程从一开始就同时为经济提供着数目可观的“金融剩余”。我们首先注意到,标志货币化进程开始的农村制度变迁,使那里的贸易条件大为改善,农业产出也迅速增长,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农村的现金流量;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开始积累现金和储蓄存款。现金的积累等于通过中央银行向国家贷款,如前面已经指出的,它构成货币发行收益的一部分。相比之下,储蓄存款则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如1979—1984年间平均增长率达41%。农民以储蓄存款为主要形式的金融资产积累扩展了国家银行体系的贷款来源,可与此同时,国家对农村的直接贷款则并不多。在1979—1984年间农村信用合作社(代表国家)对农户、乡镇企业和集体农业的贷款总额平均只占存款总额的33.9%,即使到了1991年,也才占到66.8%(Qian,1993)。这样,在改革开始的这段关键时期里,占总人口3/4以上的中国农民出人意料地以净贷款人的身份为其它经济部分贡献了金融剩余(麦金农,1993,P.227)。
当改革过程推进到城市与工业领域后,金融剩余的规模得到更为迅速的扩展。城镇居民储蓄存款在改革以来一直保持高速增长,它与农村居民储蓄一起,使居民储蓄存款占GNP的比重从1978年的5.87%持续上升到1996年的56.82%(与GDP相比)。无疑地,城镇居民的储蓄基本上作为金融剩余通过国有银行体系提供给了国家。尤为引人注目的是,非国有经济在改革过程中得到迅速成长,可它在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的进程中并没有从国有银行那里索取多少金融支持。比如,工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1978年为22.4%,到1995年达69.1%;预算内财政收入中非国有部门的贡献率,1980年为18%,到1993年增到39.4%,非国有部门(包括农业)就业占比长期保持在80%以上,但非国有经济使用的工业贷款额却一直不过20%上下。Qian(1993)曾对1985—1991年间非国有部门(包括乡镇企业和农业)所用贷款占全部银行贷款的比例作过测算,结果表明,最高的1988年也不过20.53%。这就意味着,经济可以从非国有部门那里借入大量的金融剩余,从而使政府在不征取较高的通货膨胀税和进行税制改革的情况下,能够提供足以满足国有企业和中央财政金融需要的资金。
二、关于“强金融”问题
1.一种制度替代
在中国,如上所述,货币化过程为改革中的经济提供了货币发行收益和金融剩余,国家也据此成功地抵补了迅速的财政下降。问题在于,除了货币发行收益外,金融剩余(尤其是居民手中的大量货币积存)的分布是极为零散的,要将它们转变为国家手中的可用资金,就得有相应的制度安排。从理论上讲,获得金融剩余的制度安排有两种,一种是税收制度,另一种是金融制度。毋庸讳言,迄今,中国一直没有寻找到一种通过税收制度获取金融剩余的有效途径。尤其是在改革以来国民收入向个人部门大量倾斜的条件下,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机制未能得到相应确立。比如,城乡个人收入占GNP的比重1978年为50%,1995年上升到接近70%。可是,1995年个人所得税占GNP的比重只有0.2%,而1992年该比重在英美为10%,法国7.1%,德国9.3%,韩国3.6%(1993),印度也达1.2%。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仅为1.5%,而工业国家平均为28%,发展中国家也平均达11%(世界银行,1996b,P.38)。相比之下,金融制度在中国却保持着很强的聚集金融剩余的能力。统计资料显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在1978—1996年间以平均35%的速度递增,储蓄存款总额由1978年的210.6亿元增至1996年的38,520.8亿元,1997年3月进一步增加到41,556.8亿元。其中的绝大部分(如1996年城镇储蓄存款的92.5%)进入到国有银行的帐户而被国家所掌握。不难看出,在动员金融资源(剩余)的过程中,金融制度替代了一部分税收制度的功能,而在随后进行的金融资源配置中,它又进一步替代着财政制度的功能。事实证明,这种替代既是促使以往改革成功的关键,又是导致未来改革困境的根源。
2.弱财政与强金融
针对改革以来中央政府财政能力下降的现实,理论界曾经有人提出中国存在一个“弱政府”的判断(王绍光、胡鞍钢,1993,P.12—42),并由此引发了一场学术争论。这里,我无意于介入这场争论,只是试图表明:从中央财政能力角度看,中国的确存在一个“弱政府”。因为,改革以来中央财政收入的占比持续下降,1996年估计为40%左右;如果把基本上由地方支配的预算外资金(相对于预算内的比重从1978年的8.4%上升到1993年的30.3%,若考虑到乡村财政,该比例则达40%)计入,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则会降至1/5。而据IMF提供的资料估计,大多数国家中央财政占比在60%以上(如法国88%,德国63%,英国85%,美国59%,印度69%,巴西84%,墨西哥83%)。可是,若从中央的金融能力上观察,中国却又存在一个“强政府”。除上面所讲的国有银行拥有强劲的动员金融剩余的能力外,国有四大专业银行的市场占有率虽在改革以来缓慢下降,但1996年仍占75%左右(中国人民银行,1997,P.38)。同时,国家还保持着通过金融手段对其他经济领域进行调控的强大能力,最近3年(1993—1996年)的宏观金融调控绩效即是最好的证明。显然,笼统地说“弱政府”有失偏颇,更准确地讲,中国的国家能力可以概括为:弱财政,强金融。
应当看到,弱财政与强金融的搭配固然是中国改革成功的一个因素,但这种搭配的实现显然是以中国特有的货币化区间为条件的,这就意味着,当经济的货币化程度达到一定高的水平(比如100%),此种搭配结构将变得越来越难以维持。更明确一点讲,如果到此时财政不能由弱变强,而支持“强金融”的因素又不复存在,那么,国家继续依赖金融制度就必然要导致通货膨胀的结果。
三、金融控制与金融改革困境
1.国家的金融控制:一种描述
毋庸讳言,上述强金融现象从一开始就与国家的金融控制直接相关。改革以来,中国的国民储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企业、政府三部门所占比例1979年分别为23.55%、33.65%和42.8%,到1996年则依次转变为75%、20%和5%。为了将迅速增加的个人部门的储蓄有效地集中到国家手中以弥补政府储蓄份额的下降,需要有一个由国家控制并占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体系;而且出于让居民储蓄更多地直接流入国有银行帐户的考虑,也有必要限制居民的金融资产选择。事实表明,国家的上述控制措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比如,1991年,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为,现金19.16%,储蓄存款70.10%,证券和保险10.74%。当然,为了让居民拥有一个足够高的储蓄倾向,国家成功地保持了对这个部门的正利率刺激,尤其在通胀率较高时期实行利率指数化。这样,居民对国有银行体系的信任加上金融资产的相对短缺使居民储蓄纷纷涌入以国有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随着大量居民储蓄进入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银行)的帐户,一个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金融资源配置体制即告形成。统计资料显示,在金融资产总量中,银行和金融机构存贷款占比虽自改革以来在缓慢下降,但1995年仍居83%的高位。以上情形还可从国际比较角度得到说明。据世界银行(1995)统计,1993年中国的银行资产(仅包括国有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值)占GDP的比重为128%,远远大于股票和债券所占20%的比重,而同期以上两项的比重韩国分别为69%和84%,马来西亚93%、396%,菲律宾51%、117%,泰国95%、112%,都是股票债券占比超出银行资产占比。就日、德、英、美四国平均值看,也是如此,即分别为143.25%和149%。
大量金融资源集中到国有银行,为国家按照自己的偏好对其加以使用提供了便利。既然国有银行归国家所有,就得承担由国家(政府)交给的融资义务。实际上,每一家国有银行都程度不同地为政府的许多重点项目和社会福利项目直接提供所谓政策性贷款,1992年,这类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比重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18%,中国银行22%,中国农业银行48%,中国建设银行53%,平均比重达35.25%(IMF,1994,P.36)。可是,随着改革的推进,国有银行的利益追求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即它们在国家的利益范围之外开始追求自身的“私人利益”,同时,在分权改革的影响之下,地方的利益偏好也侵入其利益追求函数(张杰,1996)。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限制与国家偏好不一致的利益追求,国家对国有银行推行了严格的信贷规模控制以及与此相联系的高准备金制度。1984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工商银行分设时,规定各专业银行要将一般储蓄存款的40%、农村存款的25%、企业存款的20%和财政性存款的100%作为存款准备金上缴中国人民银行,从而使国家控制了大约全国信贷资金的40—50%。后来经过数次调整,迄今一般存款的准备金率仍统一在13%的高水平。此外,还要求各专业银行缴存5—11%的备付金。这样,法定准备金总比率高达18—24%。相比之下,西方国家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率的总水平一般都在10%以下,如1992年美国为10%,英国0.5%,瑞士2.5%,日本1.3%。事实表明,高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确限制了国有银行自主运用资金的权力,强化了国家对金融资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有意思的是,尽管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一直存在超贷现象,如1994年末超贷资金达6623亿元,可是,由于中央银行给专业银行的再贷款大都属于指定用途的专项贷款,因此,超贷本身带来的资金来源的增加并不能弥补专业银行因上缴准备金而丧失的资金自主权(谢平,1996,P.38)。
2.两种控制:以1988年为界?
毫无疑问,随着货币化水平的提高,货币化收益将必然发生递减。根据易纲(1996a)的研究,中国经济在1979—1984年间新货币化的经济吸收了大量超额货币供给,因而通胀率很低,国家获取了大量货币收益。可是1985年以后,货币化进程显著放慢,超额货币供给的主要结果是造成了通货膨胀,相应地货币化收益也随之下降了(P.132、152)。谢平(1996)认为,1992年以后,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处于突出时期,体制改革补贴需求巨大,但经济货币化程度已达到顶点,可用于体制改革补贴的货币发行收入却远远不够。面对各种矛盾和压力,政府便不得不继续用扩大银行贷款和货币发行的方式进行利益补偿,由此导致通货膨胀的加剧(P.43)。世界银行(1996a)的分析表明,中国在改革初期依赖企业和居民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看上去不能满足的需求,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避免了通货膨胀。可是,这种货币需求不会持续下去,因为货币余额已经很高,到1994年已接近GDP,银行存款的其他替代形式如股权、企业债券、外汇和不动产等愈来愈多,加上资本的公开运用,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通过银行向公共部门融资而形成的赤字会直接转化为通货膨胀。尽管中央政府迄今尚能通过行政控制用周期性的调整抑制通货膨胀,但随着改革的深化,此种做法的效力将愈来愈低(P.35)。麦金农(1993)则认为,中国经济的货币化(M[,2]/GNP)在1991年达97%,政府已不能无限制地依赖于国有银行体系的借款,若否,过去13年的伟大经济成就就会面临危险,东欧型的通货膨胀就不能排除(P.291)。
以上讨论为我们展示了货币化收益由增到减的不同折点时限,它对揭示国家金融控制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注意到,当货币化收益处在递增阶段时,国家的金融控制一般是主动的;而货币化收益一旦跨越折点进入递减阶段,如果经济体制的转换没有同步跟上,金融控制便会具有迫不得已与被动的性质。具体而言,在改革开始时,货币化收益迅速增加,而当时处于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体系又是最便利的积累这笔收益的工具,为了有效动员和配置这笔收益,国家自然而然产生了控制金融的激励。可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主要使用这笔收益的国有经济部门并没有进行同步的变革,因而,当货币化水平逐步提高,货币化收益出现递减时,这个部门的利益补贴需求却有增无减,与此相伴随,国家扩大货币发行的行动引致了通货膨胀的后果。在这时,国家开始意识到金融控制的风险上升,但由于协调与重组风险的市场经济体制未能确立,因此,通货膨胀的压力越是上升,金融控制的紧迫性就变得越强,国家退出控制(或转换控制方式)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那么,国家金融控制由主动转向被动的折点时限究竟在哪里呢?我们注意到,改革以来中国经济的货币化指标(M[,2]/GNP)在经过连续10年的上升过程后,到1988年出现了首次下降,即由上年的73.88%降到72.05%,就在这一年,通胀率也第一次超过GDP增长率。这一过程虽然持续时间不长,但却是货币化收益由递增到递减的标志。从此往后,中国的经济运行和改革过程便进入高涨与紧缩交替出现的阶段,而每次交替都表现为国家金融控制的放松与抽紧。由此表明,以1988年为界,国家的金融控制已由主动转为被动。到1992年,货币化指标再度出现下降,由105.9%降到1993年的100.39%,降幅大于首次,达5.51%,说明货币化收益递减的速度在加快。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这一次下降持续时间较长,到1995年,货币化指标尚未恢复到下降前的水平。如果国有经济体制仍未出现实质性改进,那就可以预见,下一次货币化指数的降幅会更大,持续时间将更长,国家也将更难以控制。至此,我们有理由推断,前面提及的易纲的折点时限(1985)过于靠前,而谢平等的折点时限(1992年左右)则过于靠后。
3.两种成本与金融改革困境
尽管金融控制已由主动转为被动,但国家迄今尚保持着较强的金融控制能力。不过,必须看到,随着改革的推进,控制成本也在迅速增加。我们已知,在既有的货币化进程和改革过程中,国有金融机构的利益追求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尤其是国有银行(包括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出现了普遍的地方实际隶属现象。这样,国有金融机构在国家金融利益目标之外追求地方与自身利益的行动开始频繁显现。与此同时,各地区与部门大都通过竞相创设大量旨在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而程度不同地获取了支配金融资源的权力。面对金融资源配置结构的日趋多元化,与此相对应的更为有效的金融控制体系却一时难以确立。可此时,国家的金融需求未见消减,而各方挤出的金融风险却在不断积累,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不得不继续支付更大的成本进行金融控制。
从理论上讲,当控制成本上升到一定水平时,国家就会选择退出策略。可是在中国,国家却一时难以作出退出抉择。改革以来,国家在通过国有银行吸收大量国民储蓄的同时,放松了对国有银行的注资,使这些银行的自有资本维持在极低的水平。据世界银行(1996b)统计,四大国有专业银行的资产比率1989平均为6.34%,到1994年下降到平均3.53%(P.32)。再如,1979年国有专业银行自有资金与各类存款余额之比为31.9%,1995年仅为7.02%。对国有银行而言,储蓄存款实际上起着替补国家注资的作用。这种替补之所以能够实现,显然是因为有国家提供救助承诺,因此,其风险可想而知。进一步地,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也呈现出以银行信贷替代国家注资的状态,比如1994年国有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接近80%,其中80%的企业达90%以上。在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银行注入企业的净资金流量高达GDP的7—8%,其中大约有一半是由中央银行通过准财政运作方式再融通的。并且,银行给企业的贷款和中央银行给各银行的贷款都包含有约占GDP3—4%的巨额隐性补贴(表现为负的实际贷款利率和无法收回的坏帐),说明国家对国有经济补贴的很大一部分已由财政明补转化为银行暗补,如后者占GDP的比重(3.2%)在1993年曾经一度超过前者所占比重(3.1%)(世界银行,1996a,P.35;1996b,P.17)。
以上状况意味着金融产权的界定成本十分昂贵。根据产权经济学理论,当产权界定成本过高时,财产将成为公共所有;财产的公共所有又必然造成对这种财产的过度使用,从而导致“公共地悲剧”。因此在中国,实际上已经出现了“公共金融产权陷阱”。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界定金融产权的成本很高,使国有银行的改革难以真正启动,另一方面,随着经济货币化进程的推进,金融资源的相对价格和稀缺程度大幅度提高,由此诱使各方都竞相争夺那一块没能界定产权边界的国有信贷资金,造成信贷规模扩张与信贷资金的无效率配置。饶有意味的是,在货币化收益处于递增阶段时,界定金融产权的成本相对较低,但国家为了集中获取货币化收益又恰恰更需要加强对金融(尤其是国有银行)的控制;若是金融产权被界定清楚了,无异于为国家获取货币化收益设置障碍。可是到了货币化收益开始递减的阶段,国家发觉控制效率下降和控制成本增加从而需要界定金融产权时,却受到界定成本急剧上升的制约。这样,金融控制成本与金融产权界定成本同步上升最终使中国金融改革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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