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来中日经贸关系的回顾与思考_中日四个政治文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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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是中日关系也是中日经贸关系的重要节点。回首70年来的中日经贸关系,虽然说不上波澜壮阔,但也经历了风风雨雨。总体来看,中日经贸合作从小到大,从民间到政府,发展显著,特别是后40年,无论是数量还是结构均产生重大变化。目前,中国是日本的最大贸易伙伴,日本是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日本一直是中国的主要资金来源国,按国别统计长期位居第一位或第二位。历经70载春秋岁月,中日经贸关系已构筑起坚实的基础,形成了互惠互补、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双边经贸合作之所以取得如此健康的发展,得益于中国的和平崛起,得益于中日经济合作的互补性和互利性。中日经贸关系既是中日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中日关系的基础。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日之间的双边经济交往已经与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融为一体。[1]特别是在当前中日关系比较不确定的时期,加强经贸合作更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日经贸关系70年回顾

      战后70年中的1945-1949年,从日本无条件投降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期间由于战乱,中日双边经贸合作几乎停滞,而且也难以查找数据。因此可以说,战后双边的经贸合作是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的。战后中日经贸合作以1972年中日复交为分界线,分为两个大的时期。1972年之前的特点是“民间贸易为主、半官半民”,1972年以后由于邦交正常化的实现,中日双边经贸合作进入了“政府主导、官民并举”时期。1972年以后的中日经贸合作又可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1972-1978年)为双边贸易扩大期;第二阶段(1979-2000年)为全面经贸合作期;第三阶段(2001-2009年)为经贸合作深化期;第四阶段(2010年至今)为经贸关系转型期。

      (一)邦交正常化之前的中日贸易关系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日两国经济交往关系的主要形式是商品贸易,而且贸易额很小。1950年的中日贸易额为0.59亿美元,占日本贸易总额的3.29%。此后因朝鲜战争的爆发以及“巴黎统筹委员会”以及“中国委员会”对中国实施禁运的影响,中日贸易额出现了连年下降的趋势。1952年中日贸易总额下降为0.15亿美元,仅为1950年的25.4%。[2]

      1951年《旧金山和约》的签订和1952年《日华和平条约》的签订,使得此后直至1972年中日复交前,中日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主要局限于民间层面的贸易往来。在这20年左右的时间里,中日贸易历经了4次贸易协议、友好贸易和备忘录贸易几个阶段。

      1952年6月签订的《第一次日中民间贸易协定》对早期中日贸易的顺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协定规定进出口总额为6 000万英镑,并将商品清单划分为甲、乙、丙3种类型,采取同类物资相互交换的贸易方式。虽然该协定是期限仅为截止到1952年年底的7个月的简单协定,但这次协定勾画了之后4次民间贸易协定的雏形,同时也正是这一协定,成为开启此后日中经济交流的最初的协定。1953年至1958年,中日之间签订了4次民间贸易协议。通过民间贸易协议的缔结,中日民间贸易得到了较为充分的发展。从1953年至1956年,中日贸易呈逐年上升趋势,1953年的年增长率更是高达120.9%。1956年,中日贸易额达到了20世纪50年代的最高值1.51亿美元。1957年岸信介上台后,采取了敌视中国的政策,中日贸易额开始大幅度下降。1958年“长崎国旗事件”发生后,中日关系一度全面中断,双边贸易关系自然也随之中断。中日贸易中断后,被废除的契约额在中国对日本出口方面约为0.44亿美元,中国从日本进口方面约为0.53亿美元,合计0.97亿美元。中日贸易活动的中断,也给中日两国各自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从日本方面看,对中国依赖性较强的钢铁、化工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企业倒闭和工人失业等萧条景象。大部分的友好贸易商社都是零散小企业,这些经营板栗、生漆、蔺草席、中药等无法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产品的商社遭遇了毁灭性打击。从中国方面看,铁矿石、煤炭、食盐以及大豆等农产品的出口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1960年我国政府提出了内容为“政府协定、民间合同和个别照顾”的“中日贸易三原则”,以此为基础,1962年11月,中方代表廖承志与日方代表高碕达之助互换《日中长期综合贸易备忘录》,后来被称为“LT备忘录协定”。自此双边贸易进入LT①贸易和MT②贸易阶段。在这期间,我国采取了十分灵活的对日贸易合作方式,一方面坚持“政经不分离”的原则,另一方面对一些友好的日本商社和企业予以政策照顾和倾斜。20世纪60年代以后至中日复交前,在极其严峻的国际环境和政治环境下,中日双方通过友好贸易、LT贸易及MT贸易等贸易形式,推动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到实现邦交正常化之前的10年期间,除1967年和1968年两年外,中日贸易出现了持续增长。双边贸易额从1960年的0.23亿美元上升到1971年的9亿美元,约为1950年的15倍,1960年的39倍。中日贸易往来的快速发展,使两国经济界迫切希望中日两国政府能早日复交,以解除中日经贸关系的政治障碍,进一步拓宽两国经贸交往的渠道。活跃的贸易往来起到了“以经促政”的效果。

      在1972年之前的20多年中,中日经贸关系仅局限于单纯的贸易交往,贸易额也很小。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能够取得那样的成果实属不易。特别是在两国复交之前的艰苦岁月中,我国老一辈领导人、日本友好人士、民间友好经济团体都为此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在这期间所签订的4次民间贸易协定以及渔业协定、钢铁协定等都是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日中贸易促进会等民间团体为主体进行的,政府也通过不同形式予以支持,可以说这一时期的中日贸易属于“半官半民”性质。这一时期所签订的4次民间贸易协定(1953-1958年)、友好贸易议定书以及备忘录贸易协定等文件形成了制度框架,使得在尚未实现邦交正常化情况下的中日两国之间的经贸关系有协议可依,对于出现的经贸问题也有了解决的途径。

      (二)邦交正常化之后中日经贸关系的发展

      1972年后,中日经济交往由民间贸易阶段转向“政府主导、官民并举”的新时期,政府从幕后走到台前,发挥主导作用。1972-1978年,中日政治环境好转,《中日贸易协议》签订,中日贸易进入扩张期。1972年中日双边贸易总额仅为10.38亿美元,1978年猛升至48.2亿美元,增幅达4倍左右。在技术贸易方面,从1972年到1978年,我国从日本引进了37项成套设备,其中的35项价值金额为10.29亿美元,另外的两项设备价值金额为700亿日元。先进设备的引进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当时的“四化”建设事业。这一时期双方缔结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了中日双边关系从正常化进入了和平友好时期,为经贸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改革开放的进军号。此后,我国开始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经济进入高速增长的快车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日经贸关系也进入贸易、直接投资、政府资金合作(日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的全面发展时期。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展开,中日经贸交往机制也从“政府主导、官民并举”逐渐走上市场主导的轨道。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经济全方位融入经济全球化之中,中日经贸合作领域进一步扩大至财政金融合作、区域合作、能源环境等更广泛的领域。

      1.双边贸易

      1978年缔结《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以后,中日关系也因此进入了历史最好时期,政府与民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特别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日双边贸易更是突飞猛进,1981年突破100亿美元大关,比1978年的48.2亿美元增加了1倍多,1990年突破了200亿美元。进入21世纪后,中日贸易的发展速度进一步加快,在2002年、2006年和2011年,中日贸易额又分别突破1 000亿美元、2 000亿美元和3 000亿美元大关③;2012年以后,虽然出现连续3年负增长,但也都维持在3 000亿美元以上(见图1)。在这期间,我国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成为日本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日双边贸易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中日贸易结构趋于合理。特别是我国对日出口结构不断优化,制成品对日出口比重不断增加,农产品、原料等初级产品对日出口比重不断下降。中日之间从垂直分工模式逐渐向水平分工模式转化。但中国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的产品对日出口仍较少,中日贸易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中间产品,这说明我国仍处于生产中心地位,尚未像美国那样成为日本的最终消费市场,而且在整个贸易活动中,只在加工、生产或组装环节等劳动密集型领域赚取相对低廉的人工费用。

      第二,日本对华技术贸易在中国的技术引进中占重要地位。长期以来,中日技术贸易额一直占我国技术贸易总额的前三位。从日本对华技术转移的领域来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以家电、石油化工及钢铁等行业为主,90年代后期开始扩展到汽车、IT等领域。

      第三,在中日贸易中,公司内贸易和转口贸易占很大的比重。从中国对外贸易的总体状况来看,贸易额的50%是由外资企业创造的。在华日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有46%左右返销日本或出口欧美等国际市场。中日贸易是双赢的,但占有技术优势和资本优势的日方是更大的赢家。

      2.相互投资

      我国是日本对外投资的重要市场。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始于1979年,虽有波动但基本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每年数千万美元增加到90年代以后的每年数十亿美元,投资规模越来越大。进入21世纪以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进入了稳定和成熟阶段。截至2015年5月,日本对华投资实际到位金额1 004.1亿美元。④但自2013年以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进入回落期,已连续两年负增长(见图2)。

      

      如图2所示,迄今为止的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经历了4次高峰期。第一个高峰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主要是对经济特区的投资,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一时期的投资是试探性的,投资规模很小。第二个高峰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中国揭开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序幕,改革不断深化,吸引了大量日本企业来华投资,这一时期不仅投资规模迅速扩大,而且投资范围波及整个东部沿海一带。第三个高峰出现在2005年,其背景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全方位对外开放,加之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激发了日企的投资热情,这一时期,不仅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而且投资地区也呈现出向内陆和西部地区扩展的特点。不仅如此,在华日资企业的投资方式和经营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独资企业增多,具有地区统合性质的投资公司大量出现,制造业以外的流通业、零售业、餐饮业等“市场获得型”投资明显增加。第四个高峰出现在2012年,这次投资高潮主要是对前几年低潮的反弹,但由于中日关系恶化,再加上中国经济减速等原因,现在又进入回落期。需要注意的是,在这次低潮中,在华日资企业撤资并不多,主要是新增投资有所下降。

      与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相比,中国企业对日投资总量并不多,但近年来出现大幅增长的势头。我国对日直接投资始于1979年,但主要以办事机构为主,投资规模极小,真正意义上的对日投资开始于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1999年。我国企业对日投资涉及机械、电子、软件以及流通、零售等各个领域,而投资方式主要是以并购当地企业为主。我国企业对日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得日本的先进技术、品牌和销售渠道。上海电器集团收购日本秋山印刷机械公司、联想集团收购NEC的计算机部门、苏宁收购日本LAOX公司等都是比较成功的并购案例。近年来海尔、华为等知名企业对日投资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总体来看,由于日本市场的封闭性,企业相互持股等各种“经营惯行”潜规则的存在,中国企业对日投资仍然进展缓慢,截至2015年5月,我国对日直接投资累计总额不足20亿美元(不含金融类),与日本对华投资累计总额的1 000多亿美元相距甚远,这也说明今后中国对日直接投资的发展潜力巨大。

      3.日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

      所谓政府开发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简称ODA)是指二战后发达国家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提高福利水平,向发展中国家或多边机构提供的援助。从表面看是一种经济外交模式,但其运作往往超出经济层面,带有明显的政治外交意味。日本政府对华开发援助也不例外。日本对华ODA始于1979年年底,主要包括日元贷款、无偿援助和技术合作三大部分,其中日元贷款即有偿资金援助所占比例最大,约占91.6%,无偿资金援助约占4.2%,技术合作金额约占4.2%。截至2007年12月,日本政府累计向中国政府提供日元贷款金额3.3万亿日元,用于255个项目的建设;对华无偿援助累计1398亿日元,用于141个项目的建设。[3]以日元贷款为中心的日本对华ODA构成了中日经贸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双边贸易和双边投资并称为支撑中日经贸关系的三大支柱。

      出于历史原因,日本对华ODA是一种特殊的资金安排。当时日本之所以决定向中国提供ODA,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维持良好的日中关系和促进中国的稳定发展符合日本的长期利益。为了对抗苏联,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初期开始采取了与中国接近的方针,认为强大、富裕且现代化的中国更符合美国和西方的利益,时任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认为“中国稳定发展对于日本而言是有利的,相反如果中国出现经济崩溃以及混乱才是最大的威胁”,因此日本要支持中国的改革开放,将中国培育成日本的巨大市场。第二,从经济动因上看,当时日本迫切希望从中国获取更多的煤炭。为了减少对中东石油的过度依赖和实行石油替代战略,大量进口中国的煤炭对日本意义重大,而中国也希望以出口煤炭来换取急需的外汇。据日方估计,用日元贷款援助中国提高煤炭的生产和运输能力,日本从中国进口的煤炭由1979年的300万吨上升到1985年的750万吨,占日本同期进口煤炭的8%左右。第一次日元贷款所涉及的项目主要是连接中国煤炭生产地和港口的铁路以及煤炭装运港口等,都是为了确保中国煤炭出口的基础设施建设,5年间规模达3 000亿日元。除了能源需求外,日本向中国提供ODA,也有希望扩大对华贸易的目的。

      而中国政府决定接受日本ODA,也有自身的战略考量。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百废待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工业建设急需资金,特别是急需外汇和先进技术。虽然存在各种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中国政府还是毅然决定接受日本资金援助,以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步伐。

      如前所述,日本决定向中国提供ODA和中国决定接受日本的ODA,都是根据各自的国家战略需求所做出的决断。而从日本对华ODA实施的结果来看,也获得了非常理想的双赢效果。在日元贷款的带动下,日本企业大量进入中国,对华出口和投资大增(见图1和图2)。到2009年中国已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和最大的出口市场,对华贸易和对华出口均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和出口总额的1/5以上,“中国特需”成为日本摆脱长期萧条并走向复苏的重要拉动力量。可以说,当初的日本对华ODA战略目标已经实现。

      日本ODA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也做出了很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日元贷款一直占我国接受国外官方资金援助的一半左右,日元贷款曾作为中国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的外部配套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日元贷款占我国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在1994年达到最高(27%),直到1997年始终占1/4左右(见图3)。日本对华技术援助、无偿援助,特别是“利民工程”项目等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应当说,日本对华ODA既实现了日本的战略意图,也推动了中国的建设事业,取得了双赢的效果,是成功的范例。

      

      然而,由于日本右翼势力和许多媒体的恶意炒作,日本对华ODA这一对中日两国带来双赢的好事,在一段时间内却成为中日关系的“问题”。2008年,中日有关部门经过谈判,结束了近30年的日元贷款。

      二、对中日经贸关系的思考

      纵观中日经贸合作走过的70个春秋,特别是后40年,虽然出现过一些波折、矛盾与摩擦,但主流趋势是好的。无论是双边贸易还是双边投资以及政府间资金合作都取得了健康发展,究其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毫无疑问,我国的经济现代化政策和改革开放是中日紧密经济关系形成和健康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四个现代化”,并从1979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进入20世纪90年代,又实现了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2001年以后,以加入世贸组织(WTO)为契机,开始推行全方位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路线。中日经贸合作的扩大与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密切联动,如果没有改革开放和中国的和平崛起,如此巨大规模的中日经贸合作根本无从谈起。但是,除了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原因外,中日经贸合作的互补性与互惠互利性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一)中日经贸关系的互补性

      中日各自自然禀赋和生产禀赋上的差异决定了两国在技术、资金、劳动力成本、市场容量等方面存在各自的比较优势,由于比较优势的不同,中日之间在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互补性,而互补性又成为双边经贸依赖关系的基础。[4]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前,两国经贸关系的互补性主要体现为在商品贸易方面互通有无,交换各自经济社会所急需的物资原料。当时中国所急需的是发展工农业生产所必需的工业原材料(如钢材、纤维产品等)和农业机械及化肥等。由于“巴统”及其组织机构“中国委员会”对中国实施的禁运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的进出口渠道和商品种类,因此,对于中国来说,加强对日贸易并引进经济建设所急需的商品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日本则在粮食等农产品方面较为短缺,并且资源、能源的缺乏也成为制约日本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从当时中日贸易的商品构成来看,中国向日本出口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和矿产资源,如粮食、肉类、煤炭、铁矿石、盐等;而日本向中国出口的主要是机械设备、各类钢材、化工原料、纤维制品等,还有当时我国经济发展所急需的化肥、农药、农业机械、钢材及通信零件等商品。上述两国间的进出口商品极大地缓解了两国当时物资短缺的紧张局面,为两国经济的顺利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资保障。

      中日复交后,由于两国经济交往中政治障碍的消失,中日经贸关系的互补性得到了更为充分的显示,由过去单纯的商品互补,逐渐扩大到了资金、技术、能源与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广泛合作。中国开始大规模引进日本的技术、设备并利用日本大量的资金,而日本则大量利用我国的资源,开拓中国市场。中国对日制成品的出口,带有很强的加工贸易性质,这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中日两国在国际贸易领域极强的互补性。

      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是构建中日经贸关系框架互补基础条件的时期。来自日本的委托加工贸易逐步扩大,日本对华ODA以及民间直接投资开始起步。截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体上是中国供应以石油、煤炭为重点的矿物性资源,日本提供以生产资料和消费品为主的最终产品。这种关系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工特点,这一时期是中日经贸关系最典型的互补合作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邓小平“南巡讲话”的推动下,中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经济高速增长,实力迅速提升,而日本则因为泡沫经济崩溃而陷入经济低迷期,对于两国而言,都希望构筑适应新形势的长期稳定和均衡的经贸合作关系。中日经贸合作中的互补关系逐渐从贸易领域扩展至直接投资领域。日本企业将原材料和零部件等产品从日本带入在中国的子公司,并将在中国生产的产品返销回日本或出口至世界各地,在此过程中,贸易和投资密切联动,互补关系进一步深化。加工产品在中日贸易中所占比率逐渐过半,而随着中国企业技术水平的提高,中日之间的互补关系也进入了高层次的互补形式,也就是说,在中低端产品领域迅速进入水平分工阶段,而在高端产品领域仍处于垂直分工状态。

      进入21世纪以后,中日双方的经贸合作仍然存在互补关系,有学者曾对2002年中日两国商品在美国出口市场的竞争与互补关系进行过分析,结果表明:在中国和日本的对美出口产品中,只有20%左右的产品处于相互竞争状态,而其余80%左右的产品则处于互补状态。[5]如果再考虑中国许多高端产品的核心零部件是自日本进口经组装后出口这一情况的话,中日之间的竞争领域会更小。近十几年来,中日之间的竞争领域有所扩展,但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合理配置,总体来看,中日两国产业结构差距较大,生产的产品并不在一个平台上,在国际生产网络中,日本处于供应链条的上游,而中国仍处于供应链条的中游和下游,也就是说,中日之间的互补性仍然存在。

      (二)中日经贸关系的互惠互利性

      除了互补性之外,互惠互利自然也是中日经贸合作健康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通过扩大对日出口,获取了经济建设急需的外汇,而且从日本进口先进技术与装备,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事业的进程。改革开放以来,日本长期位居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的地位,中日贸易占中国贸易总额的比例从1990年的11.2%上升到1996年的20.7%,此后,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2014年仍占7%,还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

      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从中国进口大量的煤炭,缓解了日本的能源紧张局面,从中国大量进口农产品、原材料等初级产品保障了其工业生产的原材料供给,而对中国的成套设备的大量出口,消解了过剩产能,给日本带来了巨大的利益。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日本对华贸易也迅速扩大,对日本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日中贸易占日本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持续上升,从1990年的3.5%上升至2000年的10%,到2009年又升至20%,直到现在依然维持这一较高比例。日本对华贸易的迅速扩张拉动了日本对外贸易,也带动了日本的对华投资。毋庸置疑,在日本经济陷入长期低迷后,不断扩大的对华贸易成为支撑日本经济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因素。21世纪前10年的“中国特需”对日本经济的刺激作用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最近出现的“中国爆买”对日本经济复苏的拉动作用更是有目共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日双方的贸易依存度发生了逆转,但并不能因此简单地认为日本对中国依赖程度高于中国对日本的依赖程度。中日两国互为重要贸易伙伴的基本事实并没有变,而且双边贸易的绝对量还有上升空间。

      中日双边的相互投资也同样给双方带来了巨大利益。日本对华直接投资的扩大,不仅为中国带来资金,也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经验,提升了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产品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特别是在中国资金技术极其短缺的改革开放初期,其边际效果更大。另外,日本的对华直接投资随着中国产业结构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投资领域,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比如说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我国的主要任务是扩大商品生产,以满足国内的巨大需求和出口需要,这一时期日本的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而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积极扩大内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这一时期的日本对华直接投资也逐步向研发、流通、餐饮以及金融、证券、保险等高端服务业领域倾斜。还有一点很重要,日本企业在中国投资设厂,扩大了中国的就业,增加了居民收入。目前,在华2万多家日资、中日合资企业的直接就业人员已经超过300万人,与这些企业相关的配套、服务、流通企业就业人员达到1 000万人。

      当然,日本企业在中国大量投资也消解了日本国内的过剩生产能力,延长了日本产品技术的生命周期,促进了其产业结构的升级。另外,在华日资企业大部分都获得了丰厚的投资回报,据日方统计,长期以来,日本在华投资企业的利润高于日本对全球投资的平均利润。日本在华企业75%左右盈利,20%左右持平,亏损的仅为5%左右。日本企业在中国获得的巨大利益也拉动了日本国内经济的复苏与发展。另外,日资企业在华生产的产品已经大量在中国市场销售,迅速扩大了在中国的市场份额,这一点对日本企业甚至整个日本经济具有战略意义。

      中国企业对日直接投资不仅获得了日本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还可在现场学习日本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还可通过利用被并购企业的国际销售渠道扩展产品销售网络,其结果,不仅提高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也扩大了产品销量,获得了预期的回报。而中国企业并购日本濒临破产的企业,保障了原企业职工的就业和收入,也为日本地方经济振兴做出了贡献。

      中日经贸关系发展的70年历史证明,中日贸易合作给中日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这种合作是互惠双赢的。正是基于这种互惠互利性与互补性相结合,中日经贸合作实现了长期的良性循环。

      三、中日经贸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展望

      (一)当前中日经贸关系陷入困难局面

      70年来,中日经贸关系以互补、互利、双赢为基础,得到迅速发展。但也时常出现一些摩擦和矛盾。例如,中国的成套设备停建问题,中日贸易的不平衡问题,对华投资的摩擦问题,东芝机械事件,日方对中国施行农产品设限以及毒饺子事件等等。但这些问题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都得到较为顺利的解决。目前,中日经贸关系又陷入了新的低潮期。

      2012年日本政府挑起“购岛”闹剧以来,中日关系急剧恶化,双边经贸关系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这一时期,虽经双方经济界不懈努力,相互交流与务实合作维持一定发展,但受中日关系恶化影响,两国国民感情疏离,支撑中日经贸关系的四大支柱——双边贸易、双边投资、财金合作和区域合作都处于下降或停滞状态,“政经双冷”的态势越来越明显。

      双边贸易方面,2012-2014年间,中日双边贸易增长率分别下降3.9%、5.1%和0.03%,连续3年负增长,这在中日邦交正常化40多年来尚属首次。从横向比较来看,2014年中日贸易总额为3 124.38亿美元,而同期中韩贸易总额为2 904.92亿美元,两者已相当接近,估计1至2年之内中韩贸易甚至有可能超过中日贸易。然而,韩国的GDP仅为日本的1/5,中韩贸易与中日贸易若发生逆转将成为中日贸易低迷的标志性事件。

      日本对华直接投资方面下降更为严重,2013年下降4.3%,2014年又骤降38.8%,降幅为1985年以来的最高值。需要注意的是,在对华投资减少的同时,日本却大幅增加对东盟的投资。据日方统计,2013年日本对华投资为91.04亿美元,而同期日本对东盟(新、马、泰、印尼、菲、越)投资高达233.98亿美元;2014年,日本对华投资仅为67.41亿美元,同比下降26%,而对东盟投资则高达199.59亿美元,[6]此消彼长,反差十分明显。如前所述,从长期数据来看,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大约每隔10年形成一个周期,[7]分别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和2005年出现3次峰值,正常情况下,本应在2015年再次出现峰值,然而由于“钓鱼岛”事件的影响,在2013年开始出现了后退局面,使原有投资周期断裂。

      中日财金合作方面,2012年6月中日两国决定进行人民币与日元的直接交易,12月双方互购国债,这意味着双方金融、财政领域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同时也意味着中日经济关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中日之间的财政金融合作大幅后退。上海资本市场人民币与日元直接交易额,2012年上半年为834.3亿元人民币,同年下半年猛增至6 758.9亿元人民币,但2014年上半年急剧下降为2 517.5亿元人民币,同比降幅高达64.5%。⑤2012年年底中日之间虽然确定了日本购买中国国债100亿美元的额度,但由于双边关系紧张等原因未付诸实施。而中国已实际购买日本国债,初始阶段数额也较大,到2012年年底中国购买日本国债已达18万亿日元,但2013年降为14万亿日元,2014年又继续下降。

      区域合作方面,中日韩自贸区自2012年年底启动谈判以来,到目前为止,共进行了7次谈判。仅从2014年的情况来看,8月举行了第五轮谈判,因技术性问题,磋商陷入困境。2015年4月进行的第七次谈判,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协议范围领域进行了磋商,但仍未取得实质性结果。三方谈判之所以迟迟未能完成实质性谈判,除了经济和技术上的原因外,中日之间、日韩之间的紧张关系也使高层迟疑,这一政治原因无疑成为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的最大障碍。近年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三方领导人聚首会晤的机会很少,而要推动这样重大的三方谈判,必须要有高层甚至顶层推动才能见效。

      (二)中日经贸合作陷入困境的原因

      中日经贸关系全面受挫的原因很复杂,但简而言之,就是经济原因与政治原因相叠加的结果。

      首先看经济原因。第一,中国经济减速与世界经济减速。中国对日本的建筑机械、金属加工机械、汽车零部件以及高端零部件的进口需求明显下降就证明了这一点;[8]另外,由于中国、美国、日本之间存在三角型贸易结构,即中国从日本进口高端零部件,在中国组装之后再出口到美国、欧洲市场,而世界经济减速,欧美最终消费市场疲软,也自然会波及中日经贸合作。第二,中国投资环境越来越严峻。经济进入新常态,不再盲目地接受海外投资,对投资项目的选择性有所增强。另外,对外资的优惠政策早已取消,人工费上涨,例如北京、上海等地最低工资比10年前提高了1.5倍以上,外商投资回报利润减少,同时还存在产能过剩、外资企业与中国当地企业竞争加剧等问题。

      再看政治原因。第一,2012年9月,日本实行“钓鱼岛国有化”后中日关系骤然紧张,个别在华日资企业受到冲击,加之媒体不负责任地夸大宣传,使日本企业心有余悸,担心政治风险,对华投资采取观望态度,投资越发慎重。据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调查,日本制造业企业对“中国的政治、外交形势”表示担忧的达到91.8%。[9]第二,“中国崩溃论”的影响。这种论调在日本相当有市场,中日政治关系越紧张,国民之间的感情越恶化,这种意识就越强烈。再加上媒体的刻意煽动,更使许多企业对“中国崩溃论”深信不疑,直接影响日企对华新增投资的信心。

      (三)中日经济关系展望

      在国际关系中,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向来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的。特别是经济全球化、IT化的浪潮中,政治关系对经济关系的影响越来越大,当政治关系陷入严重对立的局面,经济关系对政治关系的影响就显得十分无力。就中日关系而言,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对日经济依存度的相对下降,就很容易从“政冷经热”变成“政冷经温”,当政治关系进一步恶化时,自然就陷入了“政经双冷”的困境。经济合作主要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主导,但政治关系对中日经济关系的影响不容忽视。

      到目前为止,中日关系曾出现几次大的转折: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虽然也有小摩擦,但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基本是同步发展,处于“政经双热”状态;90年代后期至2010年,政治关系比较紧张,但经济关系仍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处于“政冷经热”状态;以2010年中国GDP总量超过日本和“撞船事件”为拐点,中日经贸关系进入转型期,而2012年9月“购岛事件”之后,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同步恶化,陷入了“政经双冷”的困境;以2014年11月北京APEC期间两国首脑会见为标志,中日关系可能进入新的拐点,即进入“政冷经温”局面。

      2015年4月在雅加达中日两国最高领导人又实现第二次会见,为改善双边关系迈出了新的一步。当然我们不能指望中日之间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通过一两次首脑会见就能得到解决,但其导向意义非常大。

      回首70年来的中日经贸合作,双方虽然出现过一些摩擦,但基本面是好的。中国是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的出口市场之一,今后中国的市场容量会越来越大;日本是中国的第五大贸易伙伴(按国别计算为第二大贸易伙伴),而且是中国的主要资金来源国。经过长期的经济合作,中日之间已形成了紧密的相互依存关系。日本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国,同样,中国的发展也离不开日本。但是,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换挡期”后增速放缓,中日双边贸易与投资的恢复将会经历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如若中日政治关系缓慢改善,中日财金合作和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可望实现突破性进展。

      ①LT贸易:1962年11月廖承志与高碕达之助签订了《关于发展中日两国民间贸易的备忘录》。凡根据此《备忘录》进行的贸易,均采用廖承志(LIAOCHENGZHI)与高碕达之助(TAKASAKI)的姓氏的第一个英文字头“LT”作为编号,因此备忘录贸易也被称为“LT贸易”或“廖高贸易”。名为民间贸易,但实际上是准政府贸易,从1963年持续到1967年。

      ②MT贸易:备忘录贸易(“M”、“T”分别为“备忘录”和“贸易”的英文首字母)。由于佐藤内阁推行敌视中国的政策,1967年后半年中日经贸关系不断出现裂痕。被称为“LT贸易生命”的延期付款方式,事实上已不能通过日本输出入银行来实现,中国急需的大型成套设备也无法从日本引进。1968年,中日双方又签订了新的备忘录贸易计划。MT贸易从1968年持续到邦交正常化的1972年。

      ③《海关统计》每年第12期,其他设有特殊标明的中日贸易数据,均来自此。

      ④截至2014年12月的数据参见王洛林、张季风主编的《日本经济蓝皮书——日本经济与中日经贸关系研究报告(20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5月。2015年1~5月数据根据商务部外资管理司资料计算,http://www.fdi.gov.cn/1800000121_33_4848_0_7.html。

      ⑤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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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来中日经贸关系的回顾与思考_中日四个政治文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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