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林业改革与林业增长论文_陈月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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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林业在上个世纪的前半叶始终保持稳定发展的状态,可以产出大量的木材,然而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林业在本世纪初期减缓了发展的速度,逐渐加强了对林地生态环境和生态效益的重视。基于此,本文将对我国的林业改革与林业增长进行分析与探究,希望为相关林业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林业改革;林业增长;经济利益

引言:随着林业产值不断增产,我国开始实施林业产权的制度改革,此次改革依然将以前家庭承包经营当作基础,这样的以集体经营变为个体经营后带来的经济增长,有利于我国以后的林业改革与林业发展。不过,相对一些个体经营表现出的生产损失、破坏生态、降低收入等相关问题还应进行深入的处理与研究。

一、我国的林业改革

(一)经营的改革

我国林业的经营改革主要表现在种植类型与种植主体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种植的主体来看,以前南方的集体林区种植用材林时,通常都是需要政府用较大林业项目进行扶持才能有效进行,自主进行的林农种植举动少之又少,这是因为大面积进行林业种植要用到很多资金,有大量的前期资金投入,而且林农没有较高、较明确的预期收益,国家没有稳定的林业政策和清晰的权属[1]。然而,林农当前选取了有很强的收益性的大豆、玉米等经济作用。

(二)产权的改革

当前的小组经营与分户经营主要由集体经营转变而来的,这不是政府制度的全面供给,而是将当前需要当作基础来建立的。进行改革前,经营林地经过村集体组织才能进行,而且村集体的内部缺乏完备的监督和管理体系,这使得人们进行了林地收益权的寻租举动,逐渐模糊了林地权属边界。不过,集体经营的确拥有一定的优越性,集体经营可以充分表现出规模性林地经营,各个地区分利不分林的行为为林农提供了大量经济利益,出现问题的环节主要是利益分配这一环节,创造利益的环节没有明显的问题。

到现在为止,虽然我国政府一直在强调林农应具有稳定的林地使用权,提倡分林到户的制度,不过林业在实际改革时,有很多部分都分给了生产队,这不但使经营林地的灵活程度得到释放与保证,还让林地一直按照原来的规模进行经营。技术和安排制度的关系密不可分,当前安排的林业制度是将当前技术不能满足分户经营为基础实施的,但是集中过度还会使收益不明显,因此分林到户是一种值得考虑的第二选择。

(三)市场的改革

林业在市场的改革方面一般表现在销售木材这一环节,林农和市场越接近就越能得到更多市场的信息,越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就越表明销售木材更加便利。销售木材这一改革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多户进山收购转变成一户或少数户进山收购至今并未出现太大变化,伴随林业资源逐渐好转,一户进山收购对林农增收产生了限制和阻碍,如果一户垄断经营会降低林农讨价还价的能力,会使经济作物收到林农的刺激而发生一定改变,使用材林资金投入大大减少。

近些年,销售与收购林产品的价格出现了明显波动,这表明市场经济增加了对木材价格的影响力。相关调查表明,销售木材的价格明显比收购木材的价格高,收购木材价格大致是销售木材价格的百分之八十。从本质上讲,一户进山收购属于政府控制价格的手段,将倒算作为基础对收购价格进行确定,换句话说,收购价格的确定主要以政府部门与部门公司的利益得到保证为基础。一户进山收购不能公平地对利益进行分配,对投入的不同生产要素产生了一定影响,也使得经营林农的行为发生了相应改变。

(四)结论

我国林业用地主要有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用材林等,有丰富的植物资源和大量的植物种类,如苔藓植物与藻类植物等,表现出经济价值高与集中分布的主要特点,还有很多数量和种类的野生动物,如图1所示。相关研究表明,我国林区有较大的农户比例,这些农户也有较多的林业资源,伴随其收入的不断增长,家庭收入中林业产出的比例不断提高。在研究过程中发展,经过林业改革,农民经营林地的自主权依然会被许多条件限制,这种林业改革未对林地的经营发挥太大作用。为了使经营商品林的权利更加灵活,就要让经营者拥有按照林地自然规律与市场具体要求对林地进行经营的权利。

图1 我国的林业用地

二、我国的林业增长

我国实施和制定林业政策要将当前区域林地禀赋程度当作主要依据,使林地资源不断增加承载力,并将利用林地资源效率的提高当作首要目标。

如果当前地区有相对丰富的林地资源,并且农民的生计在很大程度上对林业资源具有依赖性,应尽可能采取还权于民的措施,让农民支配林地资源的程度得到提高,对农民进行一定的政府补贴与技术培训,对其进行合理引导,使其投入林地的力度不断增加,也使利用林地资源的效率得到提高[2]。如果当前地区林地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不高,并且农民的生计不会受林业资源太多的影响,那么不需要让分山到户的措施严格落实,应鼓励农民进行多种多样的经营,使社会资金更够更多的引入,使利用林地资源的效率得到提高。如果当前地区有相对重要的生态区位,并且农民的生计不会受林业资源太多的影响,则应看重生态效益。

我国无论提出何种林业政策都要将对农民的生计进行支持当做主要目标,若农民能够在很长的时间里不对林业资源产生依赖并保持当前生活的水平,就应该脱离对农民生计相关问题的研究,增加对农民生存所需产业类别的重视,对这些行业中就业集中的劳动人群提供优惠的政策,使行业发展不断规范,运用制定政策、立法等方式使外出打工农民的基本生活与合法权利得到保证,挣脱城乡现存的二元经济制度枷锁,推动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将更多优质的就业机会提供给农民,使农民向着非农化的方向发展。若外出打工的农民没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就要以维持农民生计为主使社区保障林业资源的能力增强,让农业得到生存所需收入的同时,使我国林业做到可持续、长期经营。

结语

总而言之,林业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经过一系列的林业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林业增长,在未来也应将林业建设当做相关林业部门的重点工程进行建设,使林业改革得以不断深入和完善,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郑京津,袁传武,蔡三山,等.林业科技期刊的办刊现状及发展路径探讨——以《湖北林业科技》为例[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8,29(08):860-865.

[2]梁艳,叶修群,张师贤.新型城镇化如何影响林业旅游开发?——基于中介效应的实证研究[J].生态经济,2018,34(08):118-122+138.

论文作者:陈月容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8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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