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隐性失业与国有企业绩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隐性论文,绩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中国90年代以来的经济增长中,有两个事实一直困扰着中国的经济,一个是国有企业的隐性失业问题,另外一个是国有企业不断下滑的财务绩效。大量的文献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分别的研究。如在隐性失业方面,有袁志刚和陆铭(1998)、王诚(1996 )和李果、 徐立新等(2001),他们分别对隐性失业有关理论、隐性失业的时点测算以及隐性失业的时间序列的测算进行了讨论。在国有企业财务绩效方面,经典的解释是“竞争利润侵蚀论”(张军,2001),该理论强调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对国有企业绩效的影响,代表性的研究有诺顿(Naughton,1992)和欣格等(Singh et al,1993)。 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将试图在对隐性失业和国有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沿循改革的路径对隐性失业和企业绩效进行动态的讨论。由于数据方面的原因,本文以国有工业企业1986~1997年的情况为研究样本。
一、国有工业企业隐性失业的性质分析及其测算
对于隐性失业的一个经济学定义是“劳动边际生产力低于其(实际)工资率的那部分就业”(袁志刚和陆铭,1998,第29页)。在此定义下,可以用生产函数对隐性失业进行估算。用Y=F(L,X)表示企业的生产函数,其中Y表示产出;L表示劳动力数量;X 为一个由其他生产要素组成的向量。这样劳动力的边际产出价值为aY/L,从而当劳动力的边际产出与其工资相等时有
W=aY[*]/L[*](1)
这里a为劳动的产出弹性,L[*] 即为在一定工资水平下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Y[*]为与L[*]相对应的产出水平。由此可分别求得隐性失业的数量DL和隐性失业率RDL:
DL=L-L[*]=L-aY[*]/W (2)
RDL=DL/L=1-aY[*]/WL(3)
其中L表示企业实际雇佣的劳动力数量,Y[*]=Y[*](L[*] )=(L[*]/L)[a]Y
从(1)、(2)、(3 )式中可知求解隐性失业率需要的数据有劳动力的产出弹性、工资水平、企业的劳动力人数和产出水平。
陈宽等(Chen,et al.,1988)、谢千里等(Jefferson,et al.,1992;1996)、邹至庄(Chow,1993)和胡永泰等(Woo,et al.,1994)学者运用不同的数据和方法对国有工业企业的劳动产出弹性进行了估计。陈宽等(Chen,et al.,1988)和邹至庄(Chow,1993)使用的是国有工业部门的总和时序数据,而谢千里等(Jefferson,et al.,1992)和胡永泰等(Woo,et al.,1994)则使用国有工业企业的调查数据。基于以下两点原因,我们以胡永泰等(Woo,et al.,1994)估计的劳动产出弹性作为估测国有工业企业隐性失业规模的依据:第一,运用国有工业企业的调查数据要比运用国有工业部门的总和时序数据更能准确地估测国有工业企业的生产函数;第二,谢千里等(Jefferson,et al.,1992)删除了占样本容量2/3的国有工业企业数据,利用他们估计的劳动产出弹性很可能低估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隐性失业规模。根据胡永泰等人的估计,在三要素(资本、劳动、中间品投入)C—D生产函数中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劳动产出弹性a为0.086(Woo,et al.,1994,第425页)。
确定了劳动产出弹性a后,还需要继续求出劳动力的实际工资率。 我国国有工业企业的实际工资率主要由工资(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和各种劳动补贴等)、保险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这3 部分支出构成。国有工业企业职工历年平均工资w[,a] (注:本节中未经特别说明的数据均引自历年统计年鉴。)的具体数据可见表1。 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可以获得国有企业历年支付的保险福利费用占工资总额的比例,我们可以求出国有工业企业历年为职工支付的平均保险福利费用w[,b]。住房补贴w[,c]按照与王育琨(1991)类似的方法计算(注:见附录。)。有了w[,a]、w[,b]和w[,c]这3组数据后,我们就可以估计国有工业企业职工历年的实际工资率
最后需要求得实际雇佣的劳动力数量。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国有企业存在着“大而全”、“小而全”的问题,在国有工业企业中有相当部分的劳动力并不从事生产,属于“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用国有工业企业历年雇佣的劳动力数量估测隐性失业会高估国有工业企业历年隐性失业的规范。为此,首先估计国有工业企业中“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比重。根据1985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和世界银行的调查结果,可以认为在1980年至1988年间这一比重为15%,1989~1992年这一比重为16%(Jefferson,etal.,1996)。1993~1997年间RUPL的数据可由1994~1998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有关数据求得,分别为15.98%、16.23%,16.97%,18.04%和19.65%。这样,我们就可以求出我国国有工业企业历年雇佣的从事生产的劳动力数量PL。用PL代替(1)L[*] 就可以估测出我国国有工业企业从事生产的劳动力中的隐性失业率RDPL,假设国有工业企业的隐性失业率RDL等于RDPL,我们就可以求出国有工业企业历年的隐性失业率(见表1)。由于1998年国家就业体制有重大改革,大量国有企业职工(主要是工业企业职工)下岗分流,国有企业的失业问题有了比较大的演变,因此我们对国有企业隐性失业的估计截至1997年为止。
上述过程从隐性失业的定义出发,对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工业企业的隐性失业规模进行了测算。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统一了测算的逻辑框架,并且极大地简化了测算的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是结果对劳动产出弹性比较敏感,两者之间的弹性大约在1附近,即每增加1%,隐性失业的人数减少1%,而在90年代以后, 这意味着隐性失业率的数据相应会变化0.2个百分点。而魏茨曼(Weitzman,1970)和平迪克等人(Pindyck,et al.,1983)对美国和前苏联工业部门进行的研究表明,劳动产出弹性有随时间而上升的趋势,陈宽等人(Chen et al.,1988)的研究表明国有工业企业的劳动产出弹性也可能有相同的趋势,而本文中的0.086这一数值是以1984~1988年300家国有企业的数据估计的, 因此以上过程有可能高估了90年代以来的隐性失业水平。尽管如此,基于以下理由仍可接受上述结果:(1)用0.086这个数据至少可正确地反映出隐性失业的变化趋势;(2)在以后的绩效问题的分析中, 一个较大幅度的变化(如10%)对结果影响不显著;(3 )根据这个数据所得的结果与一些调查结果(如国际劳动组织1995年)比较一致。
表1 中国国有工业企业隐性失业率的测算表(a=0.086)
二、国企绩效及隐性失业的互相影响
从图1可以看到,自1984年以来, 国有工业企业的隐性失业率呈现出一种上升的趋势,其中主要是在1983~1986年、1989~1990年和1993~1994年3个区间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根据(1)(2)(3)式我们可以求出企业中的有效就业比率ERL为:
ERL=L[*]/L=[(aY/L)/W][1/(1-a)]
=(MPL/W)[1/(1-a)]
对上式两边求对数并且对时间求导可得:
dERL/ERL=[1/(1-a)](dMPL/MPL-dW/W)
从而隐性失业率的变动:
dRDL/RDL=-dERL/ERL
=[1/(1-a)](dW/W-dMPL/MPL)(4)
由(4 )式可知决定隐性失业的存在和上升是工资的上涨速度超过边际产出的上涨速度的结果。这里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工资上涨过快,另外一种是边际产出上涨过慢或者说企业效率提高过慢。
图2和图3所显示的结果基本排除了前面一种可能性。从图2和图1的对比可以看出,工资的增长与隐性失业率的增长并没有出现一致性,工资增长的高峰通常先于隐性失业率的高峰出现。更为重要的证据来自图3,图3显示了与GDP增长速度相比较的工资相对增长水平, 很容易发现,除了个别年份外,国有企业职工全部报酬的增长速度实际上并不快,基本落后于全国国内收入的增长水平。换句话说,假定国有企业的工业总产值能够以与全国GDP同等的速度发展, 隐性失业就不会出现(注:因为根据我们的测算,1984年以前是不存在隐性失业的。)或者远不会像现在这样严重。
图2 中国国有工业企业名义工资增长率
图3 中国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相对增长速度
注:这里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相对增长速度=名义职工工资的增长速度+职工人数的增长速度-名义GDP的增长速度, 其含义是假设国有企业所生产GDP的增长速度与整个经济相当时,给定劳动力数量, 检验其工资增长速度是否过高。
图1 中国国有工业企业的隐性失业率(%)
事实上,劳动力边际产出的增长速度缓慢在隐性失业的产生中所起的作用更为关键。由于大致可以假定劳动产出弹性保持不变,因此劳动边际产出的增长可以近似地用总产值的增长来代替。从图4 中可以发现,自1980年以来,各类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和GDP 的增长速度几乎一直快于国有工业企业的增长速度,并且这种趋势在进入90年代以后更加明显。同时,从图4可以看出, 在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值增长速度落后于GDP增长速度的同时,全部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在1984 年以后(注:因为早期的经济增长与农业有关,所以在1984等年份GDP增长较工业增长快是可以理解的。)要明显地快于GDP的增长速度。这将我们带回了一个熟知的结论,即改革开放后日益加剧的竞争对国有工业企业构成了极大的压力,在这种压力下,国有工业企业在工业部门及国民经济中的份额逐渐萎缩,而正是这种萎缩使得国有工业企业中劳动的边际产出向不利的方向发展,导致了隐性失业的出现和加剧。这个结论于认识隐性失业问题的意义在于,有不少观点把国有企业中的隐性失业仅仅归结为改革开放开始时初始劳动力配置的问题,而在这里则可以明确地看出,国有企业中隐性失业更多地是改革开放开始以后国有企业在与非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中动态发展的结果。在市场竞争中,非国有企业以比较灵活的经营机制和对市场的准确把握迅速地从国有企业哪里抢占了市场份额,压缩了国有企业的增长空间。
图4 扣除隐性失业影响后的真实效率差距
当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国有企业中出现隐性失业问题时,隐性失业反过来又对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造成了进一步的影响。表2对1986 年以来的这种影响给出了大概的估算。从表2的结果可以看出,自1986 年以来,隐性失业造成的利润损失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效率差距的贡献几乎一直在50%以上,平均达到71%。如果考虑到非国有企业的资本存量低因而资本的利润率本来就应该相对较高的话,那么隐性失业对国有企业效率的影响几乎就是决定性的。
表2 隐性失业对国有企业效率的影响(利润单位:亿元)
年份 非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比较
利润 POFA利润ROFAROFA(ad.) 收益差
收益差
隐性失业对
(调整后)
(调整后) 差异的贡献
1986 187.68
21.50% 689.90 15.18%18.53%6.31%2.97% 52.96%
1987 217.96
19.74% 787.00 15.01%17.96%4.72%1.77% 62.47%
1988 298.01
21.60% 891.00 14.77%17.86%6.83%3.74% 45.30%
1989 257.33
14.97% 743.01 10.56%13.23%4.41%1.74% 60.55%
1990 171.708.37% 388.11
4.80% 9.68%3.57%
-1.31%136.57%
1991 240.619.58% 402.17
4.23% 8.85%5.35%0.72% 86.48%
1992 437.25
13.94% 535.10
4.87% 9.87%9.07%4.08% 55.06%
1993 785.21
15.33% 817.26
6.14%11.31%9.18%4.02% 56.25%
1994 967.74
12.21% 829.01
5.29%11.72%6.92%0.49% 92.96%
1995 969.339.81%
665.60 3.12% 8.78%6.70%1.03% 84.56%
1996 1077.10
7.76%
412.64 1.73% 5.98%6.03%1.78% 70.49%
1997 1275.65
8.01%
427.83 1.65% 5.30%6.35%2.71% 59.41%
注:(1)ROFA表示固定资产利润率,ROFA(ad.)表示进调整的固定资产利润率。(2 )对国有企业利润的调节方法是:调节后利润=统计利润+隐性失业率×职工数量×工资率。(3 )上表中隐性失业对收益率差额的贡献的计算方法为:贡献度=(调整前收益率之差-调整后收益率之差)/调整前收益率之差。
隐性失业对国有企业的效率构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通过影响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削弱国有企业劳动力的边际产出水平。这样,国有企业就在其隐性失业问题和市场竞争力问题之间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从这个恶性循环中可以得到的一个理论结果是,在商品市场开放而劳动力市场不开放的情况下,国有工业企业的隐性失业将会有回滞的情况出现。事实上,袁志刚、宋铮等(2001)的计量研究证明这种隐性失业的回滞现象的确是存在的。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在长期处于相对于非国有企业的效率劣势后,国有企业即便在扣除了隐性失业影响后的真实竞争力也几乎丧失殆尽。图4显示从1994到1997 年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扣除了隐性失业后的真实效率差距稳步扩大。如果考虑到此时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资本存量上的差距已经减小,那么此次变化所揭示的国有企业真实竞争力的降低与图中以往的类似变动趋势相比更为严重。
表3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这个猜想。表中列出了1997年和1999 年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利润比较情况。由于1998年起大量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进再就业中心,因此可以用这两年的比较结果来检验大规模减员的效率影响。结果是令人失望的,在总共37个行业中仍然有17个行业出现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利润差距拉大的情况。另外在纺织和食品两个行业中,虽然利润差有所减少,但国有企业仍然处在整体的亏损之中,而非国有企业的利润相对较多,因此这两个行业中减员分流是否能真正改变国有企业竞争力状态也是值得担忧的。假设上述19个行业国有企业最终完全失去竞争力,所涉及的职工人数将大约达到1999年国有企业职工人数的48.87%(注:由于1999年国有工业企业分行业的职工人数无法得到,这个比例使用全部工业中这19个行业的人数估计的。)。
表3 1997与1999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利润对比
注:利润差额=非国有企业利润-国有企业利润。
三、总结及政策建议
上面对国有企业绩效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进行的论述。主要的结论有两点。第一是国有企业绩效与国有企业隐性失业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影响的。这基本上与我们的直觉相符合。从80年代中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当时的乡镇企业)到90年代以后民营经济的发展,都在市场上对国有企业构成了极大的压力,正是这种压力使得国有企业非但没有能够利用整个国民经济长达近20年的高速增长摆脱劳动力冗员的包袱,反而越背越重。关于这个结论的更有趣的一个问题是,假设从一开始国有企业就没有外来的就业指标约束而能够自由地调节就业数量和工资水平,也许早在80年代末期就会出现1997年以来因失业率提高、预防性储蓄提高而有效需求下降的局面(袁志刚,宋铮1999),那么当时的非国有经济就不能取得如此飞快的发展。从这个意义来说,国家政府补贴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补贴冗余劳动力,劳动力收入提高的很大一部分又支持了非国有企业的发展,这使得中国20年的经济增长更像某种间接的财政政策作用的结果。从理论上来说,如果这一系列推论能够成立,那么也许能够为理解双轨制经济提供另外一条思路。从政策建议上来说,这使我们必须重新思考对非国有经济的扶植政策问题。如果“间接财政政策”之说能够成立,那么过去10余年中对非国有经济的扶持可以说是及其巨大的。这种支持一方面为其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在另一方面也保护了非国有企业中某些落后的因素,阻碍了其在公平市场条件下真正的竞争能力的提高,特别是其产品创新能力的实质性发展,这也是目前大多数非国有企业真正的困境所在。因此今后对于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政策更多地应该放在完善市场上,特别是完善资本市场上,而并非如有些观点认为的诸如“减免税”的直接的财政扶植政策。
从上面分析中得出的第二个重要结论是在被隐性失业问题拖累了10多年后,国有企业自身的“造血机能”都已经极度地被弱化了,其在扣除了隐性失业影响后真实的竞争力相对非国有企业有进一步弱化的趋势,在表3所提及的19个行业中则更是如此。由于长期的亏损或微利,在未来竞争中这些部门的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处于极大的劣势,随着竞争的继续,这些部门中的职工越来越多地面对失业的威胁。但是如果这些国有企业中的资本能够向有竞争力的企业转移,这样的失业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因此这类劳动力其实只是潜在的结构性失业人口。为了预防这些潜在的结构性失业人口转化为现实的大规模失业,一个必然的政策建议就是要完善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和向竞争力相对较强部门的转移。
附录:对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住房补贴的估计
王育琨(1991)对1988年至1988年间我国城镇住房补贴进行了测算。我们使用与王育琨相似的方法估计1980年至1995年间国有工业企业的住房补贴。与王育琨的不同之处在于,我们假设:(1 )国有工业企业给予职工的住房居住总面积等于城镇住房居住总面积与国有工业企业职工总数占城镇就业总数比例的乘积;(2 )住房的维修费与管理费之和等于住房的现有租金;(3 )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从企业手中低价购买的住房仍视做公房。在数据更新方面,我们用1990~1996年间1~3年期基本建设贷款的平均利率11%计算1990年以来住房建设的投资利息;1994年和1995年住房造价数据为“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屋建筑面积造价”;1992年和1993年住房造价数据空缺,我们通过假设1991年至1994年间住房造价的年增长率不变,求得1992年和1993年住房造价的估计值。根据上述方法和相关数据,我们得到了1980~1995年间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人均住房补贴的估计值WH。如果进一步假设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人均住房补贴与其他企业相同的话,我们发现我们对城镇住房补贴的估计值处于戴圆晨和陈东琪(戴圆晨、陈东琪,1996)和世界银行(1998)的估计值之间。戴圆晨和陈东琪估计的1991年和1992 年职工人均住房补贴分别为384.34元和417.88元(戴圆晨、陈东琪,1996,第167页);我们的估计为815.7元和1140.8元。世界银行估计1995年城镇人均住房补贴为1900 元(世界银行,1998,第17页);我们的估计则是1263.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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