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其对我国ICT产业标准战略的启示_过程能力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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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307:F06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241(2007)09-0005-05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技术创新的速度不断提高,全球竞争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决定当今国际竞争成败的关键不再是工业化时代的土地、资本和劳动力等有形资本,而是取决于以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简称ICT)为核心的综合国力,取决于将技术转化为标准进而取得经济收益的能力。当今,技术标准,已不再仅仅是对技术活动中需统一协调的事物制定的技术准则,对普遍性和重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其作用早已远远超越技术问题本身,而成为决定竞争规则,影响企业、产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关键性因素。为在国际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以占据有利地位,发达国家在技术标准的形成、制定和市场扩散等方面已投入了相当的人力和物力,强化技术标准的先发优势地位。相比之下,我国的技术标准整体水平还比较落后,标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要求。因此,进行标准化的研究,加快技术标准的形成和实施,已经成为保障国家利益和产业利益、提升国家和企业竞争地位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随着中国在国际贸易上遭遇技术贸易壁垒的加剧,以及在国际标准竞争中的屡屡受挫,国内各界对标准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越来越强,相关学者对技术标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这些研究较多地侧重于技术标准战略、标准的经济学属性、标准的技术贸易壁垒、标准与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研究。其中,关于标准战略的研究最多,无论是从国家层面、产业层面还是企业层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然而,技术标准战略的研究不仅需要相应的策略研究作支撑,而且由于技术标准化过程的极端复杂性,很难简单地用统一的标准宏观战略进行指导,所以,在进行标准战略决策之前,就很有必要对技术标准形成过程中的诸多影响因素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分析。正是基于这一点,本文归纳了技术标准形成过程中四点主要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ICT产业标准战略的几点启示。

1 技术标准的形成机制及其比较

通常,技术标准有三种形成或供应机制:一是政府主导机制,由政府或标准组织制定,这种机制形成的标准通常可称为“法定标准”。二是市场机制,即由市场竞争过程形成事实标准。三是组织机制,最常见的是企业联盟的形式,即由民间企业通过协商谈判设定,经过官方标准化组织的确认,最终也可以转化为法定标准。

比较三种标准形成机制,在兼容性方面,法定标准优于事实标准,因为法定标准的设立过程相对公开,比较透明,主要建立在包含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而且政府主导标准的产生能迅速得到各方面的支持,有利于抢先获得市场的更大份额。但政府主导产生的标准往往难以适应技术的快速变化,可能会增加技术延误和采用错误技术的社会成本。事实标准通过市场化过程形成,一般为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制定,具有独占性和私有性,容易形成垄断。以市场竞争产生技术标准的优点在于,市场上围绕某种产品展开了充分的技术竞争和价格竞争,技术标准能适应市场和技术的动态变化;缺点是同一个市场上可能存在多种标准,容易引起过度竞争,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而通过组织机制形成自愿联盟标准,是当代信息通信产业较普遍的组织形式。它通过主要专利的交叉许可,建立以主要专利联盟为核心的企业战略联盟,获得一举多得的效果:既分担了标准形成的风险、减少了技术交易成本等问题,又获得了标准扩散的联盟推动力。更为重要的是,企业战略联盟以一种制度方式有效化解了专利私有权和标准化公共利益的矛盾。由于是多个企业形成联盟共同提出标准,相对较多地平衡了各方的利益,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比如,在第二代移动通信的发展过程中,欧、美、日三个市场分别采取了三种不同的标准形成方式。目前市场发展证实了欧洲自愿联盟组织协商的GSM标准取得全球性成功,占有75%的市场份额;日本政府强制性的PDC标准已处于淘汰阶段;美国由市场机制形成的CDMA标准主要集中在美洲被采用,占有13%的全球市场份额。

2 技术标准形成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技术标准的形成及其产业化过程中,面临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但从其过程看,首先,标准本身的技术特点,比如与其它技术的兼容性程度、对其它竞争者的开放程度等,都可能影响标准的应用范围和吸引用户的能力,从而影响其成效。再者,当标准进入市场后,市场接受的程度、企业推广标准的市场策略以及企业支持这种推广的能力、还有遭遇的政策环境等,都是影响标准市场成败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从标准的技术特征、市场环境、企业能力和政府政策等四个方面来分析标准的影响因素。

2.1 标准的技术特征

首先是标准本身的先进性、成熟度、实用性与可操作性。一个标准的技术越先进、越成熟,技术的使用寿命就越长,技术的获利能力就越强,该标准的价值也越大;技术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越强,该标准得到应用并向市场推广的机会就会越大。只有标准本身是先进的、成熟的、实用性强的、可操作的,才能在未来的标准竞争中取得市场和用户的青睐。其次是标准与其他技术的兼容程度。一般来讲,一个标准与其他技术和标准的兼容性越好,那么用户采用新标准的转移成本就越低,该标准在市场推广的过程中阻力就越小。比如微软在最初推出Windows95的操作系统的时候,它就保证用户可以在新的操作系统上运行老的DOS应用程序。

此外,标准对其他竞争者的开放程度也是影响标准成败的重要因素。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信息和通信技术已经逐渐从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在信息时代,信息产品具有网络化、系统化的特点,与传统工业对技术标准化的要求大大不同。虽然标准的开放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也给技术带来失控的风险,但是封闭的标准往往更容易在标准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将移动通信系统商业化的国家(1979年)。1G的使用比北欧国家早2年,比美国早4年,2G也几乎与欧美同时推出,但日本的移动通信产品并没有取得像他们的汽车和电器那样的辉煌成就,日本的移动通信技术应用基本局限于日本国内。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在1G和2G时代,日本电信市场是寡头垄断型的市场结构,移动通信标准由NTT DoCoMo制定,该技术标准是垄断组织的私有物,缺乏开放性,外商无法了解其细节,因而许多外国运营商都拒绝采用日本技术。相反,因为采用技术开放策略,使企业标准成为行业主导标准的例子也并不鲜见,这往往需要企业的决策者具有非凡的战略洞察力。例如,Microsoft公司在创立之初,免费为PC机装配DOS操作系统,因而在后来的市场竞争中,大多数PC机都选择了MS-DOS系统,从而为微软日后在计算机操作系统行业的主导地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2 市场环境

市场因素对于技术标准尤其是事实标准的形成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一项标准或者技术能否被市场或者市场上的绝大部分用户所接受,往往是标准成败的关键。一般而言,一个市场上原有产品的技术路径依赖越是明显,或者消费者采用新标准的转移成本越高,那么新标准在该市场上推行的阻力往往就越大,甚至导致失败。而且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即使是技术更先进、性能更优越的标准,但由于该市场上原有的技术已经为消费者普遍接受,形成了一定的路径依赖,新标准仍然很难取得成功。最为典型的例子是计算机键盘标准的例子。已有大量数据表明,另一种DVORAK键盘比QWERTY键盘更有效率,功能更齐全,但是由于QWERTY键盘已经为用户普遍接受了,用户采用新标准存在着明显的转移成本,所以双方市场竞争的结果仍以QWERTY键盘胜利而告终。因此,在一个技术路径依赖明显或者是消费者偏好明显的市场上,技术标准的兼容性就很重要。而一旦被市场接受了,占领了绝对的市场份额,谁就有最终的发言权。如表1所示,在计算机行业标准竞争中脱颖而出并最终成为行业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企业,其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都具有绝对的优势。

因此,只有标准本身满足市场的要求,企业才能收获整个行业的利益。中国TD-SCDMA标准为国人争夺了荣誉,但是它同样要与其他两个标准相互竞争,也就是说,只有在市场上取得成功,才能最终成为成功的标准。

2.3 企业能力

企业因素对标准竞争会产生重要影响。一般而言,企业地位越强对标准的影响能力越强。企业地位会通过扩散模仿机制和用户安装基础在标准竞争过程中对参与者施加影响:一方面,根据扩散和模仿机制的原理,企业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随着对制度环境中权威信息的控制,通过信息传播而对竞争对手、标准化组织、政府、消费者等施加影响,在面临不确定性状况下,其它组织会跟随领域内的主导组织,主导组织的革新也会被其他组织模仿。另一方面,企业地位意味着客户规模,也就是用户安装基础。从网络效应的特点来看,用户安装基础对一种产品是否能成为市场标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用户安装基础决定了网络规模的大小,也直接影响了产品用户的效用水平。

在表1中我们就能看到,作为PC软件行业标准制订者的微软公司,其多个产品在相应的市场上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微软在软件行业所建立起来的统治地位非常有利于其开展标准竞争。首先,通过MS-DOS建立其在行业中的地位,然后利用其地位建立Window、Office等领域的标准。微软正是通过在战略上进行规划、传播和制度化有利于其位置和能力的软件标准,不断巩固其在行业中的地位并为建立新标准而打下良好基础。但是,行业中的领导地位并不是静止的,而是一个竞争性、变化中的位置。例如IBM、Sun等公司正与微软进行竞争。这种竞争中的关键问题仍然是建立和保护企业所占据的领导地位,这种地位能够为企业建立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标准或者准则。

2.4 政府政策

技术标准的形成往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标准竞争过程。而当今的标准竞争已经不是一个纯粹的技术性和市场竞争的过程,在很多情况下还是一个政治性过程。由于标准的确立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产业优化乃至国家和地区的安全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也有动力推动和参与标准竞争,不同的利益集团会运用政治影响力对标准的形成施加影响。第三代移动通信的标准竞争是一个受政治力量左右的典型代表。国际电信联盟选择了美国的CDMA2000、欧洲的WCDMA、中国的TDSCDMA等三个候选标准。候选标准的产生不单纯是技术和市场选择的结果,更大程度上是不同参与者和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协调的产物。

长期以来,欧洲和日本等国的政府一直认为,技术研发的合作,尤其是在技术标准确立之前的研发合作是必要的,由政府牵头组织研发合作可以集中人力、财力联合攻关。因此,在欧洲和日本等国,这种以标准化为目标的联合研发计划相当常见。来自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竞争的案例表明,政府牵头的研发合作有助于抢先占领市场,从而取得领先优势。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欧盟及各成员国政府积极支持和协调各成员国电信运营商和设备制造商之间的研发合作,大力推进GSM系统标准,最终成功地使GSM成为全欧洲的移动通信标准,并成为全世界第二代移动通信系统(2C)的主流标准。同样,美国政府在许多产业标准的形成中也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以数字电视产业技术标准的确定为例。最早研究高清晰度电视技术的国家是日本,美国于1987年才决定开发自己的高清晰度电视标准。在美国通用仪器公司提出了全数字化高清晰度电视系统的概念后,美国的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很快就以全数字化高清晰度电视系统为基础,共同合作设计出一个新的系统ATSC,并确立为美国数字电视技术标准。ATSC制式标准的开发成功一举将日本在此领域内20年的高清晰度电视系统制式(MUSE)的技术领先优势化为乌有,并迫使欧洲也不得不放弃继续研制MAC模拟制式的计划。可见,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政府的力量在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中可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还要看到,ATSC制式标准的成功和美国政府长期以来对与HDTV技术相关的基础研究的持续性投资也是密不可分的。

3 对我国ICT产业标准战略的启示

技术标准的制定和采用会对高技术产业尤其是ICT产业(信息通信产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市场竞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所以,ICT产业的发展过程总是伴随着激烈的技术标准竞争。参与标准竞争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影响标准竞争的因素和机制进行深入分析,进而规划并实施恰当的策略。因此,结合前文的技术标准形成因素分析,对我国的ICT产业标准战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采取先占策略争取在早期就取得市场领先地位

先占策略的理论逻辑是明显的,因为在存在网络效应的市场上,先行者具有先行优势,网络市场上正反馈效应的作用有利于先行者,而不利于后来者。先行者一般来说在网络规模上有先天优势,消费者加入先行者的网络可以比加入后来者的网络获得更大的网络外部收益,因此消费者对先行者产生一定的偏好,市场也随之会偏向先行者,而网络效应的作用会加速这种偏向作用,最终先行者的技术会成为事实上的市场标准。如在PC操作系统行业,微软占尽先机,在DOS操作系统成功之后,又不断地成功推出Windows操作系统。微软在PC操作系统上成为事实上的技术标准与它在市场上的占先优势有着重要的关系。前面所说的QWERTY键盘成为行业标准也主要是先占优势发挥了关键作用。当然,单靠先占策略也并非一定能获得成功,要取得成功还得靠其它战略的配合。如前面提到的高清晰度电视技术的案例,虽然日本在这一领域拥有先发优势,但在美国政府的努力下,最终却是美国自己研制的ATSC制式取得了成功。

3.2 建立起基于企业联盟的政府引导的技术标准形成机制

技术标准的形成机制是产业标准战略的核心问题。技术标准的形成机制主要有市场机制、组织机制和政府主导机制。研究表明,对于ICT等高技术产业,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情况下,市场机制和政府主导机制都各有利弊。而通过组织机制形成自愿联盟标准,却是当代信息通信产业比较普遍的组织形式。从我国的情况看,目前很多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特别是能够影响产业技术标准的创新能力还很薄弱,如果像美国那样主要采用市场驱动方式,虽然在技术选择上有可能产生最优标准,但其结果却很可能是跨国公司已经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事实标准进一步控制中国的高技术产业。鉴此,我国技术标准的形成机制可以考虑采用一种将政府主导机制和组织机制的优势结合起来的混合机制。企业联盟作为组织机制的一种形式,具有影响用户预期,支持相关企业进行互补产品开发,降低技术交易成本等优点。而且,依靠标准扩散的联盟推动力,更有利于率先建立起规模化的用户安装基础,从而在技术标准的市场竞争中赢得领先优势。所以,建立起基于企业联盟的政府引导的技术标准形成机制,是中国比较现实的选择。

3.3 充分发挥政府在技术标准化过程中的影响和作用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具有巨大市场优势,同时又处于技术赶超阶段的国家而言,政府在技术标准化过程中的作用,除了通过产业技术政策支持与技术标准开发相关的R&D计划,以及制定竞争政策规制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之外,还应该有更多的发挥空间。比如,政府可以有选择地对一些以国内企业为主的产业联盟给予资金和税收等方面的支持。特别是对ICT产业的众多技术而言,其技术创新过程主要集中在系统和产品系列方面,单个企业独自开发面临较大的难度,而通过政府牵头的一些涉及产学研或企业间合作的R&D计划,以及政府对这类企业在资金和税收方面的支持,就更有可能在技术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促进关键产品要素的标准化。目前,在数字电视产业的技术标准竞争中,中国数字电视产业联盟等组织就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此外,在市场需求摇摆不定的情况下,政府的需求有时候也会成为决定标准存亡的关键因素。因为这时对于各种技术标准来说,谁能够最先获得大量的用户进而达到临界容量,谁就最有可能成为产业的事实标准。此时,如果能够适时地充分发挥政府购买力的影响,就会较大程度地提升中国技术标准的市场竞争力。

3.4 适当提高技术标准的开放程度

开放性既是技术标准的本质属性要求,也是决定技术标准竞争优势的基本因素。一般来说,通过市场竞争脱颖而出的技术标准都具有很高的开放度。例如,在2G移动通信技术标准中GSM的开放程度就明显高于DAMPS、PDC和CDMA等标准,共有13个运营商和10个以上的制造商参与了这项标准的制定。GSM的广泛开放性决定了其具有很强的技术包容性,从而相比其他标准更容易得到推广使用。在技术标准专利化条件下,提高技术标准开放度的主要途径就是组建尽可能广泛的基于专利交叉许可的专利联盟。尽管目前中国正在制定的一些技术标准也相当重视扩大专利联盟的组成范围,比如,到2003年,中国的TD-SCDMA标准的专利分布是:诺基亚占32%,爱立信占23%,西门子占11%,大唐电信占7.3%,高通占2%,其他为24.7%,但是与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如欧洲主导的WCDMA和北美的CDMA2000标准相比,中国技术标准在开放程度上和联盟影响力方面的差距还很明显。因此,要进一步利用中国的市场优势,大力吸引以跨国公司为主的外国企业加入由中国企业主导的专利联盟,不断提高中国技术标准的开放程度,以此提升中国技术标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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