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进监管转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大力推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备案登记等事项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监管转型的基本前提。总的原则:一是会机关及派出机构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取消;二是会机关及派出机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后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逐步废止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三是会机关及派出机构在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或任何方式实施或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四是系统各单位凡没有法律规定的各类事前备案、报告等事项,一律取消,确有必要的,改为事后备案;五是系统各单位对审批事项以外的登记、考试、验收等事项以及要求市场主体报送的数据表格、资料等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废除、整合、简化的意见并予以公告;六是系统各单位所有审批备案事项,都必须公布标准、流程、期限和方式,不公布的不得实施。
(二)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目前对于注册制的内涵,大家的看法不尽相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也不完全一致。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监管部门不对发行人进行价值判断,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行时机、价格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当前,我国已具备了向注册制过渡的基本条件。但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并且要以《证券法》修改为前提。要抓紧制定过渡期安排,做好今年的新股发行审核工作。
(三)确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由于证券产品的复杂性、虚拟性和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突出,决定了信息披露在整个资本市场运行过程中处于中心和基础地位。只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才能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发挥资本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才能引导市场预期,促进理性的投融资决策和股权文化;才能及时充分地揭示和评估市场风险,提高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因此,必须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打击虚假信息披露、欺诈发行、价格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四)理顺监管与执法的关系
推进监管转型,需要进一步厘清和处理好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关系,证监会行政监管与交易所、协会自律管理的关系,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措施与自律措施的关系。
(五)强化派出机构职责
派出机构是所在辖区事中事后监管主力军,主要职责是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辖区内一线监管工作,完成全系统协作监管任务。修订《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及时将非上市公众公司、私募业务等纳入监管范围,加强投资者保护、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职能。针对不同辖区的市场情况,建立科学的派出机构资源配置和评价体系。
(六)促进证券期货服务业提升竞争力
放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准入。扩大行业对内对外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设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形成国有、民营、内资、外资并存的多元化竞争格局和优胜劣汰机制。大力发展专业证券投资机构,支持社会保险资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拓宽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渠道。按照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逐步放宽证券期货业外资准入限制,取消外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独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取消合资公司业务牌照限制。
(七)提高稽查执法效能
全面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优化线索处理、案件快速反应和移送机制。继续深化查审分离体制改革。建立主任委员负责、审理委员定案的行政处罚工作机制,将案件审理主审合议制度和全体委员参加的审理会制度,调整为5名委员组成的主审合议定案制度,切实提高案件审理效率、质量和权威。
(八)推进资本市场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建设集中统一、信息共享的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是推进监管转型的重要措施。今年要全面启动中央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作为各单位“一把手”工程。全力推进业务监管系统逻辑集中,实现监管数据信息的统一、全面、共享。
(九)建设法律实施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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