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有待探讨的经济理论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一些有待探讨的经济理论问题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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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经济学界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一些经济理论问题进行了探索,有的取得了一致的意见,有的还存在较大的分歧。

一、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

过去,经济学界把公有制、按劳分配和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看作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基本依据是马克思经典作家的著作。自邓小平同志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以后,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进入一个新阶段。理论界的同志认为,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意义极其深远重大。理论界认为,过去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阐述,只限于描述社会主义制度的特征,忽视了发展生产力这一最根本的本质的东西。邓小平同志不搞“本本”,对社会主义不是列一个一般的公式,不是复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见解,而是总结中国的经验,抓主要的根本的东西,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他提出把发展生产力作为中心,公有制和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这两条原则必须服从生产力发展要求这一思想,对于我们掌握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本质,指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有些同志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有一些不同的理解。

有的同志认为,任何社会都关心发展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无法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区别开来,不能说具有很高的生产力就是社会主义。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只能是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

有的同志认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应该把两者有区别地结合起来全面理解。

有的同志提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按劳分配为主+(商品生产)。不能把商品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排除在外。

有的同志认为,公有制、按劳分配不是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因为资本主义也有国有制,也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也有计划。本质区别应当看是否存在剥削和两极分化,能不能达到共同富裕。所有制和分配都是实现这一社会本质的手段。

有的人认为,社会主义的根本特点是公正——公平正义。它的核心内容是机会均等,至少应包括办企业机会均等,就业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

二、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一般市场经济异同。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没有什么姓“社”姓“资”的区别,只有一般及特殊的区别。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具有一切市场经济的共性,只是实现条件不同,只能理解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可不加“社会主义”四个字。有的同志不同意这种看法,认为《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这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有的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从两重定义上理解:一是作为经济运动形式,它是客观存在的,所有制是对它无能为力的;二是作为市场体制,它融有制度因素在内,要考虑所有制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经济与公有制是平行存在的,都由生产力水平决定。市场经济不可以人为地选择,公有制是人为选择;如果两者出现矛盾,应该对公有制的范围和形式进行调整。有的人认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无法统一相容,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不能接轨”。“国有企业就是国有企业,市场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国有企业不可以走向市场,社会主义不可能搞市场经济。”有的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质是什么?很显然,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会很容易给人一个印象,即中国是在走资本主义的道路;也很容易给一些学者一个印象,所采取的发展战略(如外向型、汇率市场化等)与一般以私有制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并无二致。”这是世界银行高级专家杨叔进的看法。这种看法在西方学者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对这种疑问,需予以回答。

怎样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和价值规律的作用?一般认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就是国家只管大政策,比如管住货币发行量和制定基本政策,其余可以完全放手让市场去自发地运行,自发地调节,供求关系和资源配置都让“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这样,各种资源就会取得最优配置的效果,效率就会提高。宏观管理的任务是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有序的市场,而不是干涉市场和资源配置。另一种意见认为,市场经济有天然的局限性和消极方面,比如它不能保证经济稳定、结构合理和收入公平,因此让市场配置资源,不能放松宏观管理。宏观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看做市场经济以外的东西。

三、关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有些同志认为,转换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明晰产权关系,在保证国有资产的国家终极所有权的基础上,让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是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基本条件。有的同志认为,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仍难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为国有部分亏了,企业仍难以负责。“政企分开、企业自主和公司化可能在边际上改善一些国营企业的经营,但不能解决亏损的基本问题。可能国有企业的范围需要重新认真地考虑,许多竞争性的企业可以私营化或集体化。”有的同志主张企业应拥有自己的产权,实行企业所有制。“国家拥有财产所有权,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这种法人产权没有事实上的财产依据,也不能产生产权主体的激励机制和制约机制。”“既承认国营企业是法人,又不承认企业有自己的产权,在理论上是说不通的,自相矛盾的”。有的同志主张把国有企业的资产交给企业有偿使用,让企业按现行税率向国家交税,剩下的利润归企业所有。有的人主张把国有中小企业的资产全部出卖,改为本企业职工参股的合作制或私有企业。有的提出国有企业“民营化”,即产权落实到个人,归私人所有,至少应落实到少数经营者手中,才能产生“最大动力”,把企业搞活。有的提出国有企业的产权应多元化,混合化,实行混合所有制。有的同志认为,实行股份制是明晰产权的最好形式,应该尽快在国有企业中推行规范的股份制。有的同志认为实行股份制要有条件,必须慎重。另一部分同志认为,转换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件很复杂的工作,涉及财产关系,又涉及内部管理体制,还与外部条件有关,不赞成简单地用产权作为核心解决问题。他们认为,目前人们使用的产权概念是从西方借用的。西方产权理论至今众说纷纭,并不是建立在对生产关系科学的分析基础上。认为我国国有资产属于国有,没有什么不明晰之处。我们要解决的是经营管理体制,即主要是经营权和运行问题,如果仅仅用产权不明晰来回答,不仅说不清楚,而且可能引起误解,导入歧途。所以,如何理解产权,如何建立法人财产权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是一个需要在理论上讲清楚的问题。

有的同志认为,西方学者提出了现代企业的概念,并没有提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学者的“发明”。美国人钱德勒所说的现代企业,十九世纪就已出现,是经理阶层代替老板管理企业的意思,不是专指股份制,所以不能把股份制与现代企业制度划等号。中国的企业制度应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制度,并不要求所有企业都实行股份制。究竟怎么搞,应通过改革的实践来解决。

四、关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多数同志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应像《决定》所指出的那样,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上。

有的同志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不应划定一个国有、集体和个体之间凝固不变的比例,而应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哪一种所有制更有利于发展和解放生产力,就鼓励发展哪一种,不管它是什么成份。所有制结构只能是适应客观需要发展的结果。应提倡多元化主体,凡是个体能干的,集体不要去干;凡是集体能干的,国家不要去干,而不要反过来。有的同志认为,公有制为主体,是指公有制在经济活动中起导向作用,而不是在数量上战占绝对比重。有的认为,公有制经济只应限于搞公益福利事业和国防工业等少数非竞争性基础产业,其余应放手让私营经济去搞。有的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应改为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因为“集体所有制最有活力”,而国有制是“由私有制走向公有制的初始步聚”,是“最初级、最落后的公有制形式”。因此,“把国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是不能确立的,这样搞不成社会主义”。有的提出,应建立以个人产权为基础,以多元公有产权为主体,以私有产权为辅助的,公私并存,相互促进,平等竞争,协调发展的结构。有的提出,社会主义应以劳动者个人股份所有制作为基本形式,“还权于人民,让人民拥有产权”。许多同志不赞同这种观点。认为这样做,无异于放弃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实质上是提倡走私有为主的道路。

公有制为主体的理论依据是什么?通常认为,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我国生产力发展程度和发展要求决定的。有的同志不赞成这种看法。认为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营方式的变化和私人资本的扩大,私人生产的规模也能够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把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的矛盾说成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矛盾的理论已经过时,不能成为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依据,却是私有经济发展的依据”。

对于什么是公有制,有的学者提出,“把公有作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基本性质是不确切的”,“把公有制为主体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也不确切。”这位学者提出,马恩著作中把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叫作“社会所有”,而没有用公有制的提法。现在称为公有制是误译。另一些学者查对了马恩著作原文后指出,马恩著作中有社会所有的提法,但大量的是用的公有制,并没有译错。有的认为,公有制是各个社会形态所共有的。历史上有公有制,西方国家公有制,它们都不带有社会主义性质。认为,公有、私有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某种财产对“大公”?来说带有私有性质,对“小私”来说又带有公有性质。如贾府的财产对王熙凤的私房钱来说,就是公有。

近几年,股份合作制在我国一部分地区得到发展。有的同志认为,股份合作制有合作成份,又采取股分制形式,是一种新型的集体所有制形式。有的同志认为,这是一种四不象的所有制,应把股份与合作分开。合作制的就叫合作制,股份制的就叫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制,有的是集体性质的,有的是个体性质的,有的是私有性质的,有的是混合性质的。

五、关于按劳分配为主体原则

多数同志认为,按劳分配为主体,同时实行各种分配形式,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应是确定无疑的。分配是生产关系的重要表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保证。我们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实行各种分配形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必需也有条件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

有的同志认为,中国从来没有实行过按劳分配,也无法实行按劳分配。因为劳动是无法确切计量的,目前的社会也不具备马克思所说的按劳分配的条件。有的提出,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必须扬弃传统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方式,从劳动者有财产权和劳动权出发,建立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形式,使分配既能刺激经济效率,又能保证社会公平。这些同志认为,劳动者应该成为资产所有者。“只有按劳分配,没有按资分配,不可能成为社会主义。因为没人关心资产”。“公有制关系中的投资分配,既是保证公有资产运行效率的需要,又是充分保障劳动者经济权利的需要”。“马克思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来规定公有制,这本身就包含了劳动者之间投资分配的要求”。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把按劳分配改为按贡献分配,或按要素分配。理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都有贡献,都“创造价值”,因而应按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所作的贡献分配。这种观点的理论依据是“要素价值论”。这一理论把使用价值与价值混淆在一起,是马克思早就批判过的萨伊要素价值论的另一种说法。有的同志说,就劳动本身来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分配可以不考虑产品是否已经实现,可以按照劳动者的工作量进行分配;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要与效益挂钩,考虑产品卖价,已经脱离了劳动者的直接劳动量;同时效益还受资本有机构成和资金周转程度的影响,就不是按劳分配了。

与此同时,有的同志提出物化劳动与活劳动共同创造价值的理论。认为先进设备之所以先进,就在于它能提高效率,创造比使用旧设备高得多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如果设备仅仅转移价值,还购买先进设备干什么?还有什么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些看法都需要从理论上剖析。

有的同志认为,按劳分配的作用范围已大大缩小,不再覆盖全社会,在社会主义企业内部也不是消费品分配的唯一原则。企业已经代替国家成为分配的主体,成为自主分配者。有的同志认为,按劳分配实质上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归个人所有,已成为商品,劳动者只有把自己的劳动力与企业相交换,即出卖劳动力,才能实现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他根据劳动力出卖的情况取得工资。这样,工资就成为劳动力的价格,分配就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另一些同志不赞成劳动力是商品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及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不相符合的,也不利于发挥职工主人翁的积极性。有的同志认为,判断劳动力是不是商品,要看劳动者有没有掌握生产资料。通常的看法是,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企业的主人,不能认为工人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就说工人是“雇佣劳动者”。有的认为,在国有企业中,工人“不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因而劳动力是商品,只是它的性质与资本主义不同。

至于如何实现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分配与经济效益挂钩;如何既发挥企业自主分配的作用,又在全国范围内控制消费基金,更需深入探讨。

六、关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生产发展和收入分配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需要解决。分配不公和城乡之间、沿海和内地之间收入差距拉大是其中问题之一。一个资料写道,目前我国年收入5万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已有500多万户,约占总户数的2%;资产在百万元之上的,有100万户,亿元户也逐步增多。1992年9月,在银行存款中,占总人口不到3%的高收入户,占有存款的28%;占总人口79%的农村人口,占存款的26%;占总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占存款的33%。个体户平均存款是农民家庭的18.3%倍、城镇居民家庭的3.6倍。近年来,由于物价上升,城市中约有10%的职工生活水平下降,出现一部分困难户。农村约有8千万人尚未解决温饱问题。另一方面,少数人收入剧增,形成了一个高收入阶层。对于高收入阶层的形成,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存在劳动天赋和职业的差别,个人和家庭收入自然不同。勤劳致富所得和生产要素收入是正当的收入,应该鼓励和支持,不能看作分配不公。另一部分同志认为,一部分人的高收入是靠非法经营、坑蒙拐骗、偷税漏税、以权谋私、钻国家空子得到的,不是勤劳致富。这种致富引起群众的不满,应该通过加强宏观管理,严格执行政策,认真解决。必须执行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原则,才能防止产生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什么叫收入分配不公?如何看待这些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和个人消费品收入的分配状况?其发展趋势如何?怎样理解和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和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关系?怎样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还需要从理论上来回答。

至于城乡收入差距,沿海和内地差距形成的主客观原因,缩小的途径及发展趋势,以及先富和后富的关系和小康的内涵,不同地区实现小康的办法及实现小康以后下一步怎么办,也需要进行剖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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