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速递行业的速比--“500克”_邮政管理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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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浪暂时平息了。近一年来,围绕中国邮政和国外四大快递巨头发生的种种争执曾让李力谋东奔西走,疲惫不堪。在中国邮政和国外快递公司握手言和后,李本来想好好休息一下,但不久前——2002年12月9日——成立的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又再次把这位上了年纪但又不畏辛苦的老人推到了舆论和媒体面前。

李是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此前他的身份是全球四大快递巨头之一的中外运敦豪(DHL)的中方经理,身份的跳跃让明眼人知道,在这场的争端中,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扮演的是国外快递巨头代言人的角色。

李在已经过去的争端中显然发挥了他的作用,通过联合“座谈”、上书、媒体曝光等一系列举动,终于得来了和解的局面。只是,刚安宁没多久,李又要面对业界和媒体的猜测了——国际快递工作委员会在争端暂缓的敏感时期新登场,让分析人士不得不怀疑是不是巨头们又想出什么新招对抗中国邮政,因为其发起成员的名单中,大田——联邦快递(Fedex)、DHL、中外运——联合包裹(UPS)、中外运——天地快件(TNT)这四大公司赫然在列,还有本土欲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的民航快递、中铁快运、大通快递和中远物流等,而一度是他们对手的中国邮政EMS则不在其列。

分析人士指出,国际快递企业想在中国保持市场的垄断地位,光靠实力是不行的,过去一年争端的反复让他们明白,更多的非市场因素在左右事态发展,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抱团”共进退,以业务垄断对抗行政垄断,所以国际快递委员会中只有上述公司而没有中国邮政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对这种疑问,李不承认也不否认,只是委婉的说,“当初委员会成立的时候,我们也邀请了中国邮政作为会员参加,但是他们一直没有回复,所以现在名单上没有他们的名字”。说完,自己也无奈地笑了笑。

焦点

事实上,李力谋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从今年年初起,就一直对中国邮政很无奈。

2月4日国家邮政局开始发力,下发了“64号文件”——《关于贯彻信息产业部等部门有关进出境信件寄递委托管理文件的通知》(国邮[2002]64号),该通知的核心内容被概括为“一委托四不准”,即快递企业必须通过邮政部门办理委托手续才可以经营业务;而委托的范围规定,不准经营单件重量在500克以下信件;单件信件邮资标准不准高于邮政部门经营的同类业务的资费标准;不准寄送具有公民个人名址的信件;不准寄送县以上党政军等机关的公文。

国家邮政局又进一步强调,采取上述管理措施是“在开放中加强管理,促进邮政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也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按64号文件的要求,到5月6日仍未办理委托手续,或办理了手续但仍不执行“四不准”规定的快递企业,将被“封杀”,停止经营业务。

国家邮政局显然是经过准备,通知下发后不久,工商部门也加入阵营,下达了紧急通知,要求对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快递公司不予通过年检。与此同时,各地邮政主管部门已开始了查抄工作。比如,四川省政府在2月底已出台相关文件,赋予邮政部门以执法权,可单独处理违规从事邮政业务的非法公司,允许暂扣其邮件。山东、辽宁、河北、福建等省市也以整顿快递市场的名义,对快递企业开始查封。

中外运集团的反映是,去年上半年,中国外运集团在淄博、潍坊、西安、江西等地的子公司,DHL四川公司、大田联邦快递公司等一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都曾先后被邮政部门强行查处。

消息的传出和动作之快出乎业界的意料,更让业界震惊。普遍的反映是,国家邮政局“64号文件”的出台是不想让快递企业活了。

业内人士几乎一致的看法是,邮政苦心孤诣于“专营”和监管这两把杀手锏,用意很简单:扶植自己的孩子EMS。按照2000年的数据:在国际快递业务方面,邮政的增长不足14%,而同期UPS在中国的增长速度高达45%。而最新的统计数字显示,EMS国际快递业务的市场份额已经被严重蚕食,2001年留给它的蛋糕只剩下了1/3,而此前EMS的份额曾一度达到过九成以上。

而中外合资快递企业的业务结构中,有60%甚至更多是500克以下信件,“四不准”仅第一条就可以置企业们于死地,有人因而怒斥之为“流氓加无赖的行径”。

所以焦点立刻集中于此:行政垄断的手法到底有没有合法性?进而,中国邮政到底有没有监管权?

对峙

企业界显然是持有异疑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立刻开始了反击。

李力谋频频约见媒体,发表看法,认为64号文件所谓“委托”管理的要求,有越权管理之嫌。

而且“四不准”的规定在概念上解释不清,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比如,目前的快递信件60%以上都在500克以下,如果不让经营总要有个道理,为什么是500克而不是100克或800克呢?

一位快递公司的代表甚至站到台前,认为国家邮政局提出的“国家安全”的理由根本不成立,按国际惯例,快递业务受海关监管,恰恰是邮政业务难于监管。

3月13日,美国商务代表、荷兰邮政局等约见了DHL、TNT、UPS、Fedex的代表,决定将此事按照“影响外商投资环境”列入议程。4月15日,包括四大跨国快递企业在内的企业联合签署了一份意见书,紧急呈交给国务委员吴仪,并抄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吴邦国以及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马秀红、部长助理高虎城,抄送给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一系列单位。

李力谋的抨击的火力越来越猛,手腕也越来越强劲,3月19日,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的召集下,包括中铁、民航甚至并未真正开始业务的中远在内的十几家公司坐到了一起,开了一场名为“座谈”实则“讨伐”中国邮政的会议。

对峙开始了,中国邮政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向业界施压。

3月22日,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通过新华社表示,“国际货代协会是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组成的社团组织,对通信市场正常的行业管理问题进行指责,既缺乏对现实情况客观全面的了解,也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的理解,采取的方式也是不妥当的。”

同时宣称,《邮政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第八条是“信件和其它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第四十一条又进一步指明“信件:指信函和明信片”。所以自己有权力把500克以下信件等业务划到邮政专营项目内,并由自己监管。

尽管双方较劲都有理有据,但此时的舆论显然是倒向企业界的。除了对中国邮政行政垄断行为的批评外,更有媒体披露了中国邮政争夺监管权的内幕。

中国通信协会邮政委员会顾联瑜教授说,从1979年日本OCS(海外新闻普及株式会社)首次进入中国市场后,外经贸部一直作为合资快递企业的主管部门存在,顺理成章地负起了管理的职权。这个说法得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同。

但邮政总局对此并不同意,双方闹得很厉害,1995年外经贸部很快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航空快递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组成部分的通知》称“凡经外经贸部批准经营国际快递业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均享有合法经营权。”通知意味深长地指出:“邮电部门成立的快递公司也是外经贸部批准成立的。”

而今年“64号文件”的出台,显然是中国邮政想把监管权揽入自己怀中,据称,外经贸部在接到国际快递企业的申诉函件后,向朱总理呈交了一份工作报告,提出邮政总局的做法欠妥,会招致其他国家对中国履行WTO承诺的质疑。朱总理对此做出批示,要求妥善解决这一问题。

事情越闹越大,中国邮政意识到,如果这样下去恐怕局面会失控,在“WTO承诺精神”的大帽子下,谁也不敢承担这个责任。于是僵持了六十天,在5月6日原定的办理委托权的日子,双方都没有动静。第一个“六十天大限”不了了之。当记者就此事向国家邮政局有关部门求证时,后者拒绝发表任何言论。

大限

李力谋们暂时松了一口气,也显然对自己的工作感到满意,作为协会,在第一场对峙中,代言人的角色十分突出。

但是故事毕竟没有结束,2002年9月5日,中国邮政再次发力,李力谋不由得再次绷紧了神经。

这次不只是国家邮政局单方发文,还联合了信息产业部和外经贸部,下发了《关于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务的补充通知》(国联[2002]472号文件),对快递企业开发了“除私人信函及县级以上党政军部门的公文”以外的所有业务。同时规定“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寄递业务委托经营手续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60日内,到邮政部门办理寄递手续,期限届满后未办理委托手续的,不得继续经营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邮政因为受到各方压力,这次通知不再提“500克以下信件”的老话,比“64号文件”有了一定的业务范围放宽,是放了企业一条生路,但是国家邮政局显然在这期间又做通了另外两部委的工作,终于还是把快递的“委托权”拿到自己手里。

对企业来说,他们面临着“第二个六十天大限”的考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快递公司经理说出了郁闷的心情,“事实上,快递企业正面临着两难的境地,”他说,“如果接受邮政委托管理的要求,就不能保证邮政局不会进一步施加压力,并依靠它自身的垄断资源将快递企业打垮;如果不接受的话,快递企业就难免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嫌疑,也就不能保证中国是否继续准许其开展业务。”

唯一的办法还是通过协会出面。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李力谋和他的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把代言人的角色给了亚太快递协会,自己作为支持者的角色出现。

对此分析人士认为,每一次的争端虽然货代协会都作用积极,但结果都是不了了之,主要的问题就是对话的级别可能不够,若要有效地解决问题,恐怕必须将对话级别“升级”。

因此亚太快递协会(亚太快递协会也是由四大快递公司组织的国际性协会组织)的出场就不难理解了。李力谋对这样的看法仍是不承认也不否认。

“升级”后的较量果然都是大手笔。

在亚太快递协会的影响力下,甚至有外电报道说,在10月23到24日日内瓦举行的商业大会上,美国和欧盟已把快递服务问题提交大会讨论。

协会指定发言人陈嘉良(陈此前联邦快递中国区副总裁)更是把矛头直指中国邮政,“中国邮政既当行业管理者,又要做行业竞争者,这不合理。我们建议中国政府相关部门重新考虑在第472号文件中所做的规定。”而且快递企业提供的是针对特殊客户的特殊服务,而邮政强调的则是一般性服务,也就是“普遍服务”。而邮政所谓委托管理的要求,则有“越权管理的嫌疑”。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副会长李力谋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

陈同时表示,亚太快递协会就此问题已经形成了书面意见,紧急呈送到外经贸部。在这份文字中,亚太协会主要表达了三点核心意见:一是建议取消60天限制的规定,以缓和几方的紧张关系;二是建议由外经贸部作为快递企业惟一的行业管理者,而非邮政部门;三是对在中国投资业务的前景依然表示乐观态度。

国家邮政局高层对此依然用《邮政法》作为反击工具,强调邮政的公共性,所谓的“越权管理”根本不存在。

和解

事情再一次闹大,有关部门又出来进一步调解,这次倒是很快有了结果——双方各让一步,11月20日左右,中国邮政和快递巨头达成“庭外和解”,快递巨头们放下架子到邮政部门办理了委托手续,算是从业务上接受中国邮政的监管。而中国邮政再也不以“500克以下信件”作为业务范围理由了。

舆论对此事件的评价是,双方握手言和。

但是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这件事不会就此了解,而处理结果更像是抹浆糊,先把风口躲过去再说,因为中国邮政并没有放弃专营的理由,而国际快递巨头们也并没有打算就此罢休。

事实证明了这个人士的看法,在11月20日前几天,陈嘉良还在一个公众场合表示,他对必须到邮政去办理委托手续的做法还是持保留态度的。事后,巨头们选择在“六十天大限”到来之后两天才去办理委托手续,也多少透露了这种微妙的心态。

而不久后,国际快递委员会的成立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尽管李力谋否认快递企业们意图组成联军对抗邮政。

而当记者再次向国家邮政局有关部门询问对此事的态度时,仍是被拒绝了采访。

看来,真正的矛盾并没有化解,李力谋显然也知道下一步的局面是怎样的,只是满身疲惫的李不愿再提一年来的旧事,委婉的说到,“双方都有各自的利益,发生争执是正常的,现在稳定和平的局面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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