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政府地位:工会工资集体谈判中的“罪与罚”?基于浙江省温岭市的案例研究_温岭论文

准政府地位:工会工资集体谈判中的“罪与罚”?基于浙江省温岭市的案例研究_温岭论文

准政府身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的“罪与罚”?——基于浙江温岭的个案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温岭论文,浙江论文,个案论文,工会论文,工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文通过对浙江温岭的个案研究发现:第一,在地方总工会角色不独立的前提下,中国劳资双方工资共决机制既不是一个乌托邦理想,也并非假性共决机制,温岭市工资集体协商的个案证明了中国工资集体协商的“优良实践”不仅富有成效,而且能被成功推广,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各方均能获得期望的价值。第二,与西方工会角色独立的做法相反,中国工资集体协商取得成效的必要条件恰恰是以“准政府”角色出现的地方总工会的介入,本文称之为政府“在场”的改革逻辑。在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力量不对等、行业工会缺乏自组织传统和资源、企业主对组建行业工会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抵触等情况下,贯彻政府意图、以“准政府”身份出现的地方总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的产生以及推广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

浙江温岭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个案,从中得出的政府“在场”的论断却对于理解中国社会领域的改革逻辑具有普遍意义和深远价值。温岭市的个案证明,现阶段地方总工会的“准政府”身份是其组织、发展和联合企业工会委员会(行业工会),抵抗单个或联合的雇主的有利条件,从这个视角出发,要解决其他地区工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的做法,首先要加以利用的资源优势就是地方总工会的“准政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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