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和西游记看明代内部官吏的第一次更迭_郑和下西洋论文

从郑和西游记看明代内部官吏的第一次更迭_郑和下西洋论文

明代内官第一署变动考——以郑和下西洋为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视角论文,变动论文,郑和论文,下西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917(2010)04-0012-10

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在明初逐步形成。起初,内官监曾为内官第一署,其地位后为司礼监所替代。对此史无明载,时至晚明,熟于时事和朝章典故的沈德符已不清楚,仅云“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而明末宦官刘若愚专记宫廷之事的《酌中志》中,列司礼监为十二监之首,也未加说明;内官监曾为内官第一署乃至郑和为内官监太监的史实长期模糊不彰。①后世学者关注司礼监的颇多,主要聚焦于司礼监地位的提升及其与内阁的关系。②迄今学界缺乏对内官监的专门研究,未见对于内官监沉降与司礼监上升互动关系的探讨。黄彰健先生利用《祖训录》,对明初宦官制度做了细致的研究,虽涉及内官监的变化,但主要考察了司礼监的演变。③近年有学者探讨明初宦官制度的变化,提出是司礼监扩展权力的结果。[1]在这里,我们以郑和下西洋作为一个新的视角来考察。下西洋无疑是中国古代乃至世界史上最引人注目的航海活动之一,在历史上留下了多元的深远影响,100多年来的持续探讨,已产生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涉及方方面面;然而,迄今未见论及这一重大外交活动与内官第一署变动的关系,故本文就此略加钩稽。

一、明初内官第一署:内官监

内官监的前身,是内使监。从名称即可看出,内使监是为内廷侍奉而设,它草创于明朝建立之前。吴元年(1367年)九月设立内使监,其首为监令,下设监丞、奉御、内使、典簿等。④

黄彰健先生曾云:“欲论有明一代宦官制度,事固不易,而论明初之制,则以文献不足,其事犹难。明内府十二监,以司礼监职司最要,其建置沿革及职权之演变,最模糊不明者,亦以得见国立北平图书馆藏明钞本《祖训录》微卷,始有一较清晰之了解”[2]。查《祖训录》,记录当时内府十监是:天地坛祠祭署、神坛署、皇陵署、神宫内使监、尚宝监、内使监、尚冠监、尚衣监、尚佩监、尚履监。其中内使监名列第六,但其职掌却与众不同:“监令掌应办内府一应事务”,⑤比较其他各监职能专一而言,内使监则显然有总揽的特点。

洪武二年(1369年),“乃定置内使监奉御六十人,尚宝一人,尚冠七人,尚衣十人,尚佩九人,尚药七人,纪事二人,执膳四人,司脯二人,司香四人,太庙司香四人,涓洁二人”。⑥这里的内使监,仍是侍奉皇帝的具有庞杂职能的近侍内官。

《明内廷规制考》载:“洪武三年命工部造红牌,镌戒谕后妃之词悬之宫中,申严宫闱之禁。曰:皇后之尊只得治宫中之事,宫门外事毫不得预,后妃嫔嫱宫中诸费皆尚宫奏之,发内官监覆奏,方得赴部关领。若尚宫不奏而辄发内官监,内官监不奏而辄赴部擅领者,皆论死”。⑦

内官监,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替代内使监而设立,其职掌为“通掌内史名籍,总督各职,凡差遣及缺员,具名奏请……所掌文籍,以通书算小内使为之”。⑧值得注意的是“通掌”和“总督”二词,就是职掌内官内使全部名册和主管内官人事差派调动之事,无疑是掌管内官人事大权的衙门。其时,内官监位列第一,神宫监、尚宝监等各监均已位列于内官监之后,司礼监则位列第六。不仅如此,以内官监为首监,还表现在内官监的监令品秩高于其他各监,为正六品,而其他各监监令则是正七品。这无疑凸显了内官监作为内官第一署的地位。

内官监设立之初,总掌内外文移。这一职掌也继承于内使监,见于洪武五年六月规定:“如六局征取于在外诸司,尚宫领旨,署牒用印,付内史监。内史监受牒,行移在外诸司”。⑨至洪武十七年七月,明太祖“敕内官毋预外事,凡诸司毋与内官监文移往来”。⑩这条史料说明,当时限制了内官监的权限,不许其与外廷诸司有文移往来。而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改公主府家令司为中使司以后,又有规定:“与在内衙门行移,中使司呈内官监,内官监帖下中使司;其余内府各衙门行移,俱由内官监转行”。(11)由此可见,内府文移一直是由内官监在掌管。

实际上,内官监还职掌有礼仪之事。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所定亲王、公主婚礼以及朝贺传制诸仪,皆由内官监官与礼部仪礼司官共同“设仪物于文楼下”,依此,参与宫廷礼仪之事也是内官监的重要职事之一。(12)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明太祖又一次调整内官制度,所颁《皇明祖训·内官》中,规定内官各监均升为正四品,包括十一监:“神宫监、尚宝监、孝陵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司设监、内使监、司礼监、御马监、印绶监、直殿监。”其中内官监位列第七,而位在司礼监之前。其职掌为“掌成造婚礼奁冠舄伞扇、衾褥帐幔仪仗及内官、内使贴黄诸造作,并宫内器用、首饰、食米、上库架阁文书、盐仓、冰窖”。(13)下面我们有必要略加分析:

首先,是“掌成造婚礼奁冠舄伞扇、衾褥帐幔仪仗”,即负责造作宫廷婚礼礼仪器用。婚礼是古代五礼中的嘉礼,格外隆重。联系《皇明祖训·内令》的规定:“凡自后妃以下,一应大小妇女及各位下使数人等,凡衣食、金银、钱帛并诸项物件,尚宫先行奏知,然后发遣内官监官。监官覆奏,方许赴库关支”。(14)可见不仅是婚礼之时,就是平时用度,内官监掌管后宫器用的职权也很明确,反映出内官监在后宫器用管理方面拥有极大的权限。

其次,是“内官、内使贴黄诸造作”。这里的“贴黄”,即内官履历及迁转事故记录,掌管“内官、内使贴黄诸造作”,也就是“通掌内史名籍”,这一职掌与内缺除授、奏请差遣等重要的人事调遣有着密切关系。(15)《明实录》记载,永乐二年(1404年)吏部尚书蹇义等上言在京各衙门官定额外添设事,述及“内府办事监生,止是誊写奏本,查理文册,稽算数目,别无政务,比内官监奏准半岁授官”。(16)内府办事监生由内官监奏准授官,说明内官监掌控着内府升选差遣的人事权。晚明沈德符云:“本朝内臣俱为吏部所领,盖用周礼冢宰统阉人之例,至永乐始归其事于内,而史讳之”。(17)即后来出现视当时的内官监为外廷吏部的看法,应不是无根之谈。

第三,是职掌“宫内器用、首饰、食米”、“盐仓、冰窖”之事。不用说“宫内器用”的范围非常广泛,“首饰”当属宫廷消费的奢侈品,而“食米”、“盐仓”事虽琐细,却也是宫廷生活的必需品。

第四,掌管“上库架阁文书”一项,是主管宫中档案的归库管理。这与掌管“贴黄”一样,都是宫廷中极为机要的职掌。此时,虽然内官监在品秩上已与其他诸监拉平,却仍然显示出为近侍衙门中“第一署”的特征,奠定了内官监作为内官第一署的地位。

此外,根据洪武二十六年编《诸司职掌》,在妃家行纳征礼、发册命使仪注、醮戒仪注的仪礼中,都有内官监的参与。(18)

一般认为,永乐时期大量任用宦官,是明代宦官权力提升的重要时期。永乐元年(1403年)六月,由燕王而成为皇帝的朱棣,升旧燕府承奉司为北京内官监,秩正四品。(19)郑和被任为内官监太监正在此时,这一内官之首的地位,使他可以朝夕接近皇帝,对时政拥有毋庸讳言的影响力。

晚明沈德符云:

司礼今为十二监中第一署,其长与首揆对柄机要,佥书秉笔与管文书房则职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内使俱以内翰自命,若外之词林,且常服亦稍异。其宦官在别署者,见之必叩头称为上司,虽童稚亦以清流自居,晏然不为礼也。内官监视吏部掌升选差遣之事,今虽称清要,而其权俱归司礼矣。(20)

司礼监为内官之首的情形,是在宣德以后才形成的。关于司礼监的显赫地位,在明代史籍中多有记述,学界的研究也颇多,这里不再赘述。但是有一点应该指出,那就是由于明朝司礼监后来一直作为内官第一署,使得明初内官监曾为内官第一署的事实长期以来几乎被遮蔽了,这是应该澄清的。

二、下西洋诏令与内官监太监郑和

郑和下西洋肇始于明朝永乐皇帝的一通诏书,这已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并由此诞生了当代的中国航海日。永乐三年(1405年)六月十五日永乐皇帝颁下诏书:“遣中官郑和等赍敕往谕西洋诸国”。(21)可以说没有诏敕就没有下西洋,然而,对于诏书背后“语境”的探究,即这通诏敕是如何产生的?迄今却仍是有待发覆的问题。

明初出现郑和下西洋的不同寻常之处,表现在此前中国历代都有许多出使海外的记录,但是,像郑和下西洋这样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出使范围之广的航海活动,却是史无前例的。在中国古代安土重迁的农业社会中,明代产生了下西洋这样的航海盛事,颇不同凡响。综观前人的论著,在郑和下西洋研究中,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一个基本思路,就是认为郑和由于各方面具备优势条件,被选派为下西洋统帅。事实上,采取这种思路,一方面是由于资料所限,而另一方面,是认为皇帝是最高统治者,诏敕由皇帝所颁。然而,值得考虑的是,即使是皇帝直接颁布的“王言”,也不会是皇帝的突发奇想,更不可能是无源之水,而应有其特定“语境”。下西洋不是简单的出使海外,是一项重大决策。众多中外学者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来以农业为本的农耕大国,会出现下西洋的航海盛事而大惑不解。回答这一问题,大多数学者是从中国古代航海技术发展和中国历史悠久的航海传统来说明,但这只是回答了一个方面,并没有解答出为什么这样规模的航海会发生在特定的明朝初年?换言之,这个既陈旧而又不断被加以翻新的话题,依然摆在我们面前,并要求作出进一步的解答。

航海活动,最重要的是航海人群的衍生,是航海人的传承脉络。自南宋起,蒲寿庚提举泉州市舶司30年,[3]中国官方海外贸易,已经出现了海外民族融入的身影。中国航海人的崛起,并不自郑和下西洋始,但却是以史无前例规模的下西洋作为鲜明标志的。这里有一个细节一直没有被广泛加以注意,那就是郑和七下西洋之前,明朝有很多出使西洋的使团;郑和七下西洋之后,明朝也不是没有对于郑和曾经出使的国家或地区的出使,但是前后的出使并不冠以“下西洋”的名称,一般只以具体的出使某国而已。郑和下西洋不同凡响,在明朝已经出现,“下西洋”产生了深远影响。[4]于是一个问题凸显了出来,那就是郑和其人。郑和的名字与七下西洋紧密联系在一起,彪炳史册。让我们回到原来的问题:诏敕如何形成?史无记载,迄今也无人探讨。然而,没有朝堂之议的记载,更使我们确信下西洋是一项在内廷形成的决策。尽管我们不能拿出郑和参与决策的直接证据,但是根据目前掌握的文献资料的整合,我们仍然可以推断郑和很可能是促成下西洋决策的人物之一。这一推断的产生,首先是注意到郑和其人是明初外来民族与异文化在中国本土融合的一个缩影;其次是因为郑和所担任的内官第一署太监在皇帝身边的显赫地位,使之可以直接参与决策。

(一)父亲的缺席与在场

众所周知,《故马公墓志铭》碑,是研究郑和家世及其本人的第一手资料。从这篇碑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多方面的信息。尽管引述这通碑文的论述很多,但是,这里仍有必要从郑和身世这一最基本的史料开始,结合其他明代史籍的记载,重新审视郑和与下西洋缘起的相关史事。

明朝礼部尚书大学士李至刚撰写的这篇碑文,是永乐三年(1405年)五月初五所撰,时间上正是在郑和下西洋前夕。而永乐九年(1411年)六月,郑和第二次远航归来,皇帝以“远涉艰苦,且有劳效”,曾派遣内官赵惟善、礼部郎中李至刚宴劳于太仓。(22)碑阴所记的是同年十一月郑和告假还乡扫墓之事。

《故马公墓志铭》云:

公字哈只,姓马氏,世为云南昆阳人。祖拜颜,祖妣马氏。父哈只,母温氏。公生而魁岸奇伟,风裁凜凜可畏,不肯枉已附人,人有过,辄面斥;言无隐。性尤好善,遇贫困及鳏寡无依者,惟保护赒给,未偿有倦容。以故乡党靡不称公为长者。娶温氏,有妇德。生子二人,长文铭,次和;女四人。和自幼有材志,事今天子,赐姓郑,为内官监太监。公勤明敏,谦恭谨密,不避劳勩,缙绅咸称誉焉。呜呼!观其子而公之积累于平日,与义方之训,可见矣。公生于甲申年十二月初九日,卒于洪武壬戌年七月初三日,享年三十九岁。长子文铭奉柩安厝于宝山乡和代村之原,礼也。铭曰:身处乎边陲而服礼义之习,分安平民庶而存惠泽之施,宜其余庆深长而有子光显于当时也。[5]

碑文说明郑和出生在云南昆阳一个穆斯林家庭,值得注意的是“世为云南昆阳人”,也就是说他的家族已经世代定居在昆阳。郑和之父曾去过伊斯兰圣地麦加朝觐,故在家乡被尊称为“哈只”。明人史仲彬《致身录》注载:“《咸阳家乘》载和为咸阳王裔,夷种也,永乐中受诏行游西洋”。(23)李士厚先生在1937年就据《郑和家谱》研究郑和家世,后又根据发现的《郑和家谱首序》《赛典赤家谱》,指出郑和是元代咸阳王赛典赤·瞻思丁的六世孙。也就是说,郑和的祖先是来自西域布哈拉的赛典赤·瞻思丁,而赛典赤·瞻恩丁的世系可以上溯到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24)邱树森先生也持有同样观点。[6]赛典赤·瞻思丁入华为官,被元世祖忽必烈任为云南行省平章政事,故举家定居云南。他在任期间,对治理云南做出了突出贡献。明人盛赞赛典赤,叶向高《苍霞草》有《咸阳家乘叙》云:

当元之初兴,咸阳王以佐命功守滇,始教滇人以诗书礼义,与婚姻配偶养生送死之节。创立孔子庙,购经史,置学田,教授其生徒。于是滇人始知有纲常伦理,中国之典章,骎骎能读书为文辞。至国朝科举之制初行,滇士已有颖出者,则咸阳之遗教也。(25)

赛典赤在云南建立孔庙的举措,说明来自波斯的移民已经接受了中国文化,产生了文化认同,而国家认同与文化认同是同步的,就这样,外来移民在云南开始了中国本土化的过程。虽然有学者对赛典赤·瞻思丁是郑和先祖提出了质疑,(26)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云南的穆斯林大多是在蒙古西征时由中亚迁徙而来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学者研究,元朝是波斯及波斯化的中亚穆斯林移居中国最盛的时期。蒙古帝国西征以后,数以百万计的回回穆斯林迁徙到中国定居,十三世纪时东迁的西域回回(绝大多数为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是云南回族的主要来源。[7]因此,郑和家族也应该是其中之一,这是毋庸置疑的。

赛典赤家族是最显赫的回回家族之一,影响颇巨。有学者指出:“赛典赤和其儿子们在发展云南并将云南与中原融合一起中发挥了如此显赫的作用,以至于中亚和波斯定居者的后代子孙们都愿意将自己的祖先要么追溯到赛典赤,或者追溯到赛典赤的部属和家族成员”。[8]关于郑和是否赛典赤后代的问题,是学术界有争议的问题,郑和家族与赛典赤的关系可能有上述因素存在。但是郑和出身穆斯林家庭不是谜,更重要的是,从碑文“身处乎边陲,而服礼义之习”,我们已知这一外来家族在保存了外来民族的鲜明特征——穆斯林信仰的同时,在明初业已完成了文化认同,也即中国本土化的过程。

(二)郑和的才志与地位

碑文涉及郑和的部分是:“和自幼有才志,事今天子,赐姓郑,为内官监太监。赋性公勤明敏,谦恭谨密,不避劳勩,缙绅成称誉焉”。“自幼有才志”,“才”是天赋才能,“志”则是志向与抱负。自幼生长在穆斯林家庭的郑和,在少年时离开家乡,他对于家乡和亲人留有深刻的记忆,“事今天子,赐姓郑”,所指即在“靖难之役”郑村坝之战中立有战功后赐姓“郑”,可见在靖难之役以后,郑和已经深得朱棣信任,而在朱棣成为皇帝以后,作为亲信之人,他有了得以施展才能和抱负的有利条件。再看“赋性公勤明敏,谦恭谨密,不避劳勩,缙绅成称誉焉”,说明了郑和的才能与为人,在当时得到缙绅“称誉”。《明史·李至刚传》载,李至刚,松江华亭人,时任礼部尚书,在当时拥有“朝夕在上左右”的地位。[9]郑和与之有同僚之谊,都是在皇帝左右的亲信之人,而郑和由于是内廷之人,亲密程度自然又非外臣可比。

相士袁忠彻《古今识鉴》中的记述,适可作为郑和相貌才智的补充说明,特录于下:

内侍郑和,即三保也,云南人,身长九尺,腰大十围,四岳峻而鼻小,法反此者极贵。眉目分明,耳白过面,齿如编贝,行如虎步,声音洪亮……永乐初欲通东南夷,上问:“以三保领兵如何?”忠彻对曰:“三保姿貌材智,内侍中无与比者,臣察其气色,诚可任使”。遂令统督以往,所至畏服焉。(27)

这是论证选派郑和下西洋的一段重要史料,为众多学者所引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论及“三保姿貌材智,内侍中无与比者”。当时永乐皇帝颇信相士,而相士点明了郑和在内官中的超凡之处。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碑文中给我们的重要信息,是当时郑和“为内官监太监”。袁忠彻记“后以靖难功授内官太监”,(28)指出了郑和任此官职与靖难之功的直接关联。而内官监在当时是内官衙门之首监,内官监太监,即内官监的长官,这意味着郑和是内廷宦官之首的显赫地位。

因此,关于郑和有可能是对下西洋决策施加重要影响的人物之一,可以说来自两方面:第一,郑和生于穆斯林家庭,自小耳濡目染穆斯林朝圣事迹和传说,对海外有所了解,在永乐皇帝的亲随大臣中间,这方面的识见在他人之上。第二,更重要的是,燕王登基为帝后,“改旧承奉司为北京内官监,秩正四品”,(29)郑和被任命为内官监太监。作为亲信的内官第一署的首领,他朝夕侍奉在皇帝左右,因此,其在下西洋决策中的作用,我们应该重新审视,可能不仅是被选派那样简单。一般说来,皇帝诏令,特别是关于重大政务的诏敕的产生,具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皇帝按照自己的意志直接命令“著于令”;第二种形式,是臣僚上奏,皇帝认可,往往以“从之”来表述,或有臣僚直接言请“著为令”的;第三种形式,是皇帝令臣僚草拟制度,臣僚集议定议后上奏,由皇帝批准发布的。(30)自从封藩以后就来到北部中国的燕王,长期生活在北方,成为永乐皇帝以后,为什么会对海外情有独钟,颁旨下西洋?下西洋诏敕不是无源之水,向深发掘各种决策参与者的作用,通过正式渠道和非正式的渠道建言,都是可能的。郑和身为宫中内官第一署的太监,他的建言没有在官方文献中披露是完全可能的。虽然没有直接文献记载留存下来,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在现存史料的基础上,将富有跨文化的知识背景与其认知和才智以及担任内官第一署太监的显赫地位联系起来,推测当时永乐皇帝身边可能建言下西洋的人物之一是郑和。而为什么是他而不是他人,是基于他的职任所在。

三、下西洋与内官监采办职能的凸显

揭示内官监的职能,有助于我们了解下西洋的真实目的。由于郑和的家世、他的才能,而更重要的,是他的职任所在,下西洋的统帅似乎是非郑和莫属,由此生成了中国史上史无前例的大规模航海活动。民族的迁徙与异文化的融合,体现在郑和的身上,作为内官第一监长官的地位,为郑和提供了参与下西洋决策与亲身实践下西洋的可能性,而郑和代表中国明朝下西洋,他的出使是隆重而不同凡响的,他所率领的下西洋船队规模庞大,每次人员达2万多,船只最多时达200多艘,被称为“下西洋诸番国宝船”,(31)宝船正如其名,乃取宝之船,宝船所到之处,均为各国港口贸易集散地,印证了内官监太监下西洋与皇家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下西洋以为宫廷取宝为直接目的。

行文至此,涉及下西洋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大多数中外学者都将永乐迁都视为明朝内向的标志,认为迁都是停止下西洋的重要因素。但是,从内官监的职掌来看,永乐迁都在当时不仅没有成为阻碍下西洋的因素,而且还是促生下西洋的因素,即迁都与下西洋有直接的关联。这就要从内官监的职掌谈起。根据上文,内官监的职掌主要是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宫廷礼仪之事,这与下西洋对外交往有直接对应关系;第二,是内府升选差遣之事,这与决策和选派下西洋人员直接相关;最为重要的是第三项,即职掌宫廷成造与器用诸事,这更加将下西洋与迁都的宫廷巨大需求直接联系了起来。可以这样认为:采办是内官监的重要职掌之一,更在下西洋以后成为内官监占据首位的职掌。下西洋与迁都的关系紧密相连,特别是联系到为郑和之父撰写碑文的礼部尚书李至刚,恰恰就是迁都北京的首议之人,当时他与郑和都是永乐皇帝的左右亲信,一议迁都,一为迁都下西洋采办,这应该不仅是一种巧合,而且是合乎逻辑的内外亲信之臣的密切配合。

《郑和行香碑》,又称泉州灵山回教先贤墓行香碑,是在泉州伊斯兰教圣墓留有的郑和行香石刻一块,上刻碑文是:“钦差总兵太监郑和前往西洋忽鲁谟斯等国公干。永乐十五年五月十六日于此行香,望灵圣庇佑。镇抚蒲和日记立。”其中“前往西洋忽鲁谟斯等国公干”,从福建长乐《天妃灵应之记碑》,我们知道忽鲁谟斯是郑和后4次下西洋的主要目的地。宣德五年五月初四日,宣宗发下敕书:“今命太监郑和等往西洋忽鲁谟斯等国公干”(32),由此郑和第七次下西洋。忽鲁谟斯扼波斯湾出口处,是13世纪下半叶兴起的波斯湾头最重要的贸易港口,也是东西方交通的要冲。郑和船队频繁去那里“公干”,目的只可能是采办。

客观地说,明朝初年郑和七下西洋,规模庞大的船队航行至亚非30多个国家与地区,持续达28年之久,将中国的航海活动推向了历史巅峰的同时,大规模的采办活动,将中外物产交流也推向了一个历史高峰。

在跟随郑和下西洋的通事马欢的记述中,反映出对所到海外国家的政治、社会、制度、宗教、建筑、衣饰、艺术、礼仪、习俗等所有事务均表现出浓厚兴趣,而对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产尤为关心,这与下西洋的采办目的也是有联系的。可以说凡下西洋时所见海外各国物产,《瀛涯胜览》均有详细记述。这些物产大致可以分为7大类:1)宝物类:如珍珠、宝石、金子等;2)香药类:如乳香、胡椒、苏木等;3)果品类:如石榴、葡萄、菠萝蜜等;4)粮食类:如米、麦等;5)蔬菜类:如黄瓜、葱、蒜等;6)动物类:如狮子、麒麟等;7)织品类:如西洋布、丝嵌手巾等。(33)郑和下西洋主要是为明朝统治者满足奢侈品需要而进行的航海活动,虽然这些海外物产不可能都与郑和使团发生直接关系,但是这些海外各国物产的重要信息,对于日后民间海外贸易的开拓发展是极为重要的信息资源,却也是毋庸置疑的。根据马欢《瀛涯胜览》,纵观下西洋海外交易实例,海外物产进入采办的主要有:犀角、象牙、伽蓝香、金子、宝石、红马厮肯的石、苏木、降真香、棉布、乳酪、胡椒、野犀牛、珊瑚、锡、珍珠、香货、西洋布、花巾、海鱼、宝石与珍珠厢宝带、丝嵌手巾、织金方帕、龙涎香、椰子、乳香、血竭、芦荟、没药、安息香、苏合油、木鳖子、骆驼、猫睛石、各色雅姑、金珀、蔷薇露、狮子、麒麟、花福鹿、金钱豹、驼鸡、白鸠、金银生活、熟食、彩帛、书籍、金厢宝带、蛇角、荜布、姜黄布、布罗、布纱、沙塌儿、兜罗锦、绢、剌石,祖把碧,祖母喇,金刚钻、金珀珠、神珀、蜡珀、黑珀(番名撒白值)、美玉器皿、水晶器皿、十样锦剪绒花毯、各色绫幅、撒哈剌、(毛+莫)罗、(毛+莫)纱。

以上总共是70种。构成了当时海上贸易的主要内容,也就是郑和采办的主体。

2001年湖北钟祥梁庄王墓出土的金锭,长13、宽9.8、厚1厘米,重1 937克,正面铸有铭文。铭文为:“永乐十七年四月日西洋等处买到八成色金壹锭伍拾两重”。[10]是目前考古发现有铭文记载的直接与郑和下西洋采办有关的文物。永乐十七年(1419年),是郑和第五次下西洋之时。由于内官监的职掌中,重要的一项是“掌成造婚礼奁、冠舄伞扇、衾褥帐幔仪仗”和宫廷器用、首饰,因此这件由下西洋直接从海外买到的金锭,就赐给了梁庄王。梁庄王名朱瞻垍,明仁宗第九子,宣宗胞弟,他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封梁王,宣德四年(1429年)就藩,宣德八年(1432年)与妃魏氏成婚,卒于正统六年(1441年)。值得注意的是,铭文中的“买到”二字,是下西洋在海外公平交易的历史见证。(34)梁庄王墓出土器物种类繁多,共计5 100余件,其中金、银、玉器有1 400余件,珠饰宝石则多达3 400余件。结合上图的金锭,我们可以推知此墓出土的金玉珠宝也有来自西洋的。一墓随葬如此大量的金银珠宝,为下西洋的目的是去采办取宝做了一个最好的注脚。

这里还有一个来自阿拉伯的对于郑和分遣船队到亚丁采办的例证。伊本·泰格齐·拜尔迪《埃及和开罗国王中的耀眼星辰》中,有一条重要史料,可与郑和第七次下西洋的分遣船队活动相对应:(伊历)835年“这一年10月22日,从光荣的麦加传来消息说:有几艘从中国前往印度海岸的祖努克(Zunūk),其中两艘在亚丁靠岸,由于也门社会状况混乱,未来得及将船上瓷器、丝绸和麝香等货物全部售出。统管这两艘赞基耶尼(al-Zankiyayini)船的总船长遂分别致函麦加艾米尔、谢利夫——拜莱卡特·本·哈桑·本·阿吉兰和吉达市长萨德丁·伊布拉欣·本·麦莱,请求允许他们前往吉达。于是两人写信向素丹禀报,并以此事可大获其利说服打动他。素丹复信允许他们前来吉达,并指示要好好款待他们”。据披露史料的盖双先生考,(伊历)835年10月22日已进入1432年。[11]这条史料直接谈到了瓷器、丝绸和麝香这些中国在吉达进行贸易的货物名称,并谈到前往亚丁的两艘船是中国前往印度海岸的几艘船中的一部分。由此可知,郑和船队的贸易船只在到达印度洋后分头进行贸易活动的情形,这也就是进行采办的过程。

总之,下西洋采办获得的大量财富,进入了迁都北京以后的明朝宫廷。七下西洋,内官监的采办职能凸显,“奇货重宝,前代所希,充溢库市”。[12]北京宫中广智殿后的飞虹桥以白石制造,“凿狮、龙、鱼、虾、海兽,水波汹涌,活跃如生,云是三宝太监郑和自西域得之”。(35)而作为内官第一署太监的郑和,却由此疏远了皇帝所在的北京宫廷,内官监地位也由此沉降。

四、下西洋与内官监营建功能的凸显

第六次下西洋以后,永乐皇帝去世,明仁宗即位。他下诏“一下西洋诸番国宝船悉皆停止”。(36)洪熙元年(1425年),帝命内官监太监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内事与王景弘、朱卜花、唐观保商议实行,外事与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商议实行。(37)当时仁宗有意将国都南迁,[13]曾下圣旨修理南京宫殿,以备他来年开春回南京居住。(38)从此,就是在不下西洋的日子里,郑和也被安排在南京守备的位置上,再也不能回到北京宫廷皇帝的身边,而且负责营建事务成为守备南京的主要职掌之一。

《酌中志》云:

司礼监外差,南京正副守备太监二员,关防一颗,其文曰“南京守备太监关防”,护卫留都,为三千里外亲臣。辖南京内府二十四衙门,孝陵神宫监等官。奏进神帛、鲥鱼、苗畺等鲜。各衙门印文,比北京多“南京”二字。(39)

值得注意的是,郑和并非是司礼监太监,最初由内官监太监郑和开始担任的南京守备太监,后来成为了“司礼监外差”。如果说郑和是以内官监太监而担任南京守备,那么最初的南京守备也可说是内官监的外差。后来内官监丧失了内官第一署的地位,为司礼监所替代,由此也表现了出来。

明朝从永乐十年(1412年)到宣德三年(1428年)的16年间,重建成“壮丽甲天下”的南京大报恩寺。据明人王士性《广志绎》卷2云:“先是,三宝太监郑和西洋回,剩金钱百余万,乃敕侍郎黄立恭建之”。(40)晚明人述及的明初事迹,往往并不准确,如下西洋“剩金钱百余万”,仅为虚数而已。然而,他道出了郑和下西洋与重建大报恩寺有联系的事实,而郑和与大报恩寺兴建工程确有直接关系。

根据宣德三年三月十一日的敕书,南京守备太监有提督重建大报恩寺的职掌。敕书曰:

敕太监郑和等:南京大报恩寺自永乐十年十月十三日兴工,至今十六年之上,尚未完备,盖是那监工内外官员人等,将军夫人匠役使占用,虚费粮赏,以致迁延年久。今特勅尔等即将未完处用心提督,俱限今年八月以里,都要完成,迟误了时,那监工的都不饶。寺完之日,监工内官内使,止留李僧崇得在寺专然点长明塔灯,其余都拘入内府该衙门办事。故敕。钦此。(41)

这是皇帝限定大报恩寺工程完工。同日有敕给“太监尚义、郑和、王景弘、唐观、罗智等”,这里说明郑和为南京守备太监,但是在他的地位之上,还有尚义。敕书下文见尚义时为御用监太监,由此可知,南京守备太监位于御用监太监之下。原因很简单,御用监是侍奉皇帝御用的内官衙门,而南京守备已是外差。

据刘若愚《酌中志》记载:

按内府十二监,曰司礼、曰御用、曰内官、曰御马、曰司设、曰尚宝、曰神宫、曰尚膳、曰尚衣、曰印绶、曰直殿、曰都知。(42)

可见后来司礼监和御用监的地位均在内官监以上。而司礼监为十二监之首,也就是内官第一署的地位,在郑和下西洋期间已经奠定。

早在宣德元年(1426年),明宣宗曾“命司礼监移文谕太监郑和,毋妄请赏赐。先是,遣工部郎中冯春往南京修理宫殿,工匠各给赏赐。至是,春还奏南京国师等所造寺宇工匠亦宜加赏。上谕司礼监官曰:佛寺僧所自造,何预朝廷事?春之奏必和等所使,春不足责,其遣人谕和谨守礼法,毋窥伺朝廷,一切非理之事不可妄有陈请。(43)郑和在宠信他的永乐皇帝去世以后,受到了“窥伺朝廷”的指责,这是他长期疏离皇帝所在中枢的悲剧性结果。

就在这一年,《明实录》记载:“行在工部奏内官监造诸王府婚礼仪仗等物,材料缺者,请于有司收买。上曰:民力正艰,见有者支用,无者暂停”。(44)其后,又见载:“上谓行在工部尚书吴中曰:前日卿奏内官监欲取民间幼丁学匠艺,行移应天府选取五千人,彼幼未谙事,令习技艺不能,则必加督责。其父母之心如何?且人家谁无幼子,尔其体此心,速止之”。(45)从上面两段文字可以看出,内官监的营建活动由工部上奏皇帝,说明内官监与外廷工部相对应的营建职能已经凸显。

明末《酌中志》记载内官监职掌:

内官监,掌印太监一员,其所属有总理、管理、佥书、典簿、掌司人数、写字、监工。自典簿以下,分三班宫中过夜,每班掌司第一人曰掌案。所管十作:曰木作、石作、瓦作、搭材作、土作、东作、西作、油漆作、婚礼作、火药作,并米盐库、营造库、皇坛库、里冰窖、金海等处。凡国家营建之事,董其役。御前所用铜、锡、木、铁之器,日取给焉。外厂甚多,各有提督、掌厂等官。真定府设有抽分木植管理太监一员,则内官监之外差也。(46)

以之与明初内官监职掌相比较,清楚的是,已经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变化后的内官监职掌,凸显的是“凡国家营建之事,董其役”,也就是与工部对应的部分;即使供应御前所用的器物,也已经改变了性质。沈德符所云:“内官监视吏部掌升选差遣之事,今虽称清要,而其权俱归司礼矣”(47),当非虚语。

五、结语

内政与外交彼此关联,内官第一署的变动,是外交影响内政的典型一例。内官监由内官第一署演变为掌管宫廷营造等事务的内官衙门,而司礼监取而代之首领内府,郑和下西洋是一个关键的转折点。

一般而言,外交是内政的外延,内官第一署在郑和担任掌印太监期间,极大地扩张了权力,郑和成为钦差总兵太监出使西洋诸国,为宫廷谋取了外交和经济上的巨大利益。然而,却没有使内官监地位得以上升,相反丧失了内官第一署的地位。内官监与司礼监角色转换与地位转变的轨迹相当清晰:一向外,主内外采办和工程营建;一主内,向职掌诏敕批红发展,关节点即在郑和下西洋。

郑和在第七次下西洋时故于印度古里,而内官监的内官第一署地位的丧失,可以说是从郑和第一次下西洋时就已经开始了。为什么如此说呢?内官监之所以为内官第一署,居于总管、统领其他宦官机构的地位,主要是由于在皇帝身边的亲信地位。下西洋持续近30年,内官监从局部疏离到全面转变的标志是命郑和守备南京,在永乐迁都北京以后,南京虽然重要,但也只是陪都;同样,守备南京虽然重要,但也只是外差,远离了天子所在中心,这是内官监地位沉降的根本原因。司礼监取代内官监为内官第一署,除了司礼监原本具有的职掌礼仪、文书等因素以外,这一变动过程与内官监太监郑和的经历有着密切关系,郑和的仕途经历为日后内官监的走向做了基础铺垫。通过下西洋,内官监采办和营建的职能凸显,形成了后来内府工部的定位,而司礼监和御用监分解了其在宫廷中的重要职能。至宣宗时,郑和为代表的内官监已较长时间远离了皇帝所在的北京中枢之地,失去了近侍衙门的根本之地,不再在中枢起关键作用,就此而言,其内官第一署的地位被取代是必然的,并非是司礼监单方面扩张权力的结果。

关注基本的历史事实,郑和下西洋对于内官第一署变动具有影响,是变动生成的重要历史渊源。因此,当我们研究内官制度时,要深入了解制度的变化,不能单是考察制度,还有必要把当时发生的重大外交事件影响下的变迁全过程纳入学术视野。

注释:

①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内官定制》,《明代笔记小说大观》3,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刘若愚:《酌中志》卷16,《内府衙门职掌》,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93页。万历年间罗懋登《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上册)直云郑和为“司礼监掌印的太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93页;清初傅维鳞《明书》,也记载郑和“太宗即位,为司礼太监”,卷158《宦官传》一,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②一般说来,凡论及明代政治史,都涉及司礼监的研究,更多关注的是司礼监与内阁的关系。专门论述司礼监的论文主要有:欧阳琛《明代的司礼监》,《江西师院学学报》1983年第4期;赵映林《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的明代司礼监》,《文史杂志》1986年第3期;欧阳琛《明内府内书堂考路》,《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等。

③黄彰健:《论〈祖训录〉所记明初宦官制度》,《明清史研究丛稿》卷1,台湾商务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7年版。

④《明太祖实录》卷25,吴元年九月丁亥,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4年校勘影印本。

⑤《祖训录·内官》,《明朝开国文献》3,台北学生书局1966年版。

⑥《明太祖实录》卷44,洪武二年八月己巳。

⑦明佚名:《明内廷规制考》卷3,《戒谕》,清借月山房钞本。这里的内官监应为内使监之误,《明太祖实录》卷52,洪武三年五月乙未,可为例证:“发内使监官覆奏,得赴所部关领”。而内官监替代内使监以后,其职能也沿袭下来。

⑧《明太祖实录》卷161,洪武十七年夏四月癸未。

⑨《明太祖实录》卷74,洪武五年六月丁丑。

⑩《明太祖实录》卷163,洪武十七年秋七月戊戌,明太祖此举是为防范内官与外臣交通,帝当时“谓侍臣曰:为政必先谨内外之防,绝党比之私,庶得朝廷清明,纪纲振肃。前代人君不鉴于此,纵宦寺与外臣交通,觇视动静,夤缘为奸,假窃威权,以乱国家。其为害非细故也,间有发奋欲去之者,势不得行,反受其祸,延及善类。汉唐之事深可叹也!夫仁者治于未乱,知者见于未形,朕为此禁,所以戒未然耳”。

(11)《明太祖实录》卷200,洪武二十三年三月庚午。

(12)《明太祖实录》卷224,228,233。

(13)《皇明祖训·内官》,张卤辑《皇明制书》下册,日本古典研究会1967年版。

(14)《皇明祖训·内令》,《皇明制书》下册。

(15)黄彰健先生认为“此时内官监于内官内使贴黄,恐仅司与营造有关事项”,注引万历《明会典》卷213云:“凡吏部贴黄,本科官一员会同稽勋司官,赴印绶监领贴”,《明清史研究丛稿》第13页。而《明会典》这里所指的是吏部贴黄,并非是内官内使的贴黄,恐不同。

(16)《明太宗实录》卷32,永乐二年六月乙丑。

(17)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内官定制》。

(18)《诸司职掌》,张卤辑《皇明制书》下册。

(19)《明太宗实录》卷21,永乐元年六月乙亥。

(20)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内官定制》。

(21)《明太宗实录》卷43,永乐三年六月己卯。

(22)《明太宗实录》卷116,永乐九年六月戊午。

(23)史仲彬:《致身录》注,康熙刻本。

(24)李士厚:《郑和家谱考释》,正中书局1937年版;李士厚:《郑氏家谱首序及赛典赤家谱新证》,《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2期。

(25)叶向高:《苍霞草》卷8,《咸阳家乘叙》,万历刻本。

(26)周绍泉:《郑和与赛典赤·瞻思丁关系献疑》,《郑和研究论文集》第1辑,大连海运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

(27)(28)袁忠彻:《古今识鉴》卷8,《国朝》,嘉靖刻本。

(29)《明太宗实录》卷21,永乐元年六月乙亥。

(30)参见拙文《明代诏令文书研究——以洪武朝为中心的初步考察》,《明史研究论丛》第8辑,紫禁城出版社2010年版。

(31)《明仁宗实录》卷1,永樂二十二年八月丁巳。

(32)巩珍:《西洋番国志》卷首,《敕书》,中华书局1961年版。

(33)各国物产均见于马欢:《瀛涯胜览》各国条,参见马欢著,万明注《明钞本〈瀛涯胜览〉校注》,海洋出版社2005年版。

(34)郑和船队曾经到达东非海岸。根据杨人缏先生研究,7世纪时,阿拉伯人就来到非洲东海岸开港。“各商业城市的统治长官均由阿拉伯人或波斯人担任”,“东非诸港,交易活跃,吞吐可观”。杨人缏《非洲通史简编——从远古至一九一八年》1985年版,第108页。值得注意的是,在东非各城邦出口项目中,象牙和黄金占有重要地位。联系到梁庄王墓金锭是下西洋“买到”的,或许是来自东非,也未可知。

(35)《酌中志》卷17,《内规制纪略》。

(36)《皇明诏令》卷7,《仁宗昭皇帝》,明刻本。

(37)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0,《中官考》1,明刻本。

(38)《明仁宗实录》卷13,洪熙元年四月庚子。

(39)《酌中志》卷16,《内府衙门职掌》,第99页。

(40)王士性:《广志绎》卷2,《两都》,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3页。

(41)葛寅亮:《金陵梵刹志》卷2,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42)《酌中志》卷16,《内府衙门职掌》,第93页。

(43)《明宣宗实录》卷16,宣德元年四月壬申。

(44)《明宣宗实录》卷19,宣德元年七月戊戌。

(45)《明宣宗实录》卷19,宣德元年七月戊戌。

(46)《酌中志》卷16,《内府衙门职掌》,第102页。

(47)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内官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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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郑和西游记看明代内部官吏的第一次更迭_郑和下西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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