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组建背景与现实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管理论文,中国论文,现实论文,背景论文,公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背景: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使命
自1997年下半年泰国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不仅涉及到整个东南亚国家,而且蔓延到全球,俄罗斯外汇走廊被迫取消,基本丧失了正常的对外和对内支付能力,欧美股市大幅震荡。1999年伊始巴西的外汇市场又出现波动。雷亚尔贬值达35%以上,并引发股市动荡。亚洲金融危机后,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对建立新的国际金融秩序逐步形成共识,国际社会纷纷出台措施来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对金融危机的联防能力有所提高。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在总结长期资产管理公司破产经验的基础上,于1999年2月出台了新的监管措施, 严格控制银行信贷资金流入高风险投机行业,如对冲基金。有些措施已经开始发挥作用,譬如巴西危机对世界金融市场的影响,已远远减少。
分析总结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除了亚洲国家高估本币的汇率外,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所在国家的银行向高风险领域进行过度投资导致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过高。为了维持过高的汇率水平,这些国家耗尽外汇储备,不仅没有保持汇率的平衡,而且加重了国家的经济负担。高汇率只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根本原因还在于东南亚国家金融机构的高不良贷款率。坏帐问题是导致日本长期租赁公司和长期信贷银行关闭的原因,也是日本经济疲弱的原因。韩国的金融机构与大企业的密切关系,导致企业效率低下,引起银行高坏帐率。一致的观念是这些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是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要防范金融风险就要从处理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入手。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银行包揽了国有企业的全部资金筹集和供应任务,政策性业务与商业经营性业务融为一体。在国有专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下来的政策性信贷所形成的不良资产并未能及时剥离和处置。加之在90年代初经济超高速发展时期出现的房地产及股票市场过热现象,以及由此导致的泡沫经济,反映在商业银行帐面上的是“一逾两呆”不良资产的迅速膨胀。尽管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党中央和国务院果断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银行业已形成的大量不良金融资产并未能得到有效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并没有得到大的改善。
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是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隐患,已经成为我国下一步改革发展的障碍,也是国内和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焦点,久拖不决将会使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极有可能造成金融危机,使我国经济陷入严重的局面中。银行不良信贷资产解决的好坏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持续高速的发展。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运用投资银行业务的各种手段来专门处置业已沉淀、凝固的不良资产,不仅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所必须采取的手段,而且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
根据我们当前面临的国际形势,结合我国经济金融实际情况,国务院审时度势,决定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商业银行实际存在的金融风险,主要是不良信贷资产风险。解决银行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剥离国有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交由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彻底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同时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标本兼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要通过对建设银行不良信贷资产处置的试点工作,逐步成立各银行自己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稳妥地剥离和处理现有不良信贷资产,对新发放贷款的质量建立严格的责任制。
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务院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成立的以解决不良资产为目的的金融性公司,主要任务是:收购、管理、处置建设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信达公司承接不良资产后,要统筹所属机构,综合运用出售、置换、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证券化等方法对贷款及其抵押品进行处置;对债务人提供管理咨询、收购兼并、分立重组、包装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对确属资不抵债、需要关闭破产的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向境内外投资者出售债权、股权,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减少损失。国务院规定,对已被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银行不良贷款,其所涉及到的债务人由对原银行的负债自动转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负债,由公司承继债权、行使债权主体的权利,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国务院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对承接的不良贷款实施重组。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回收率,降低回收成本,国家还决定资产管理公司免交工商登记注册手续费,免征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的一切税收。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处置方案,由国务院审批,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上面列举的政策与世界通行的做法大同小异,正是由于这些政策,资产管理公司才能更加有效处置不良贷款,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手段与商业银行一样,也就没有成立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必要了。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近20年了,如果说在前半段时间还没有产生“外部性”问题的话,那么在后半段时间里则对国有商业银行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尤其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方式之一的破产,常有打着改革旗号逃避银行债务的案例。由此所致,国有企业的某些改革措施不免受到银行的掣肘。与此同时,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也常常受挫,尤其是在不得不发放“安定团结贷款”时,银行又充当了“民政部”的角色。正是在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相互羁绊、艰难前行的改革进程中,银行积淀了较多的不良资产,背上了一个不轻的包袱,这是两方面改革不协调的“物证”。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对这部分不良贷款的处置,也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理顺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从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
中国在1999年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条件之一就是要开放金融市场,外资金融机构将进入中国金融市场。为了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我国必须处置好不良信贷资产,这是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在21世纪持续发展的大问题。
二、性质:全方位的投资银行功能
一个国家的金融业由多种性质的金融机构组成,大家所熟悉的商业银行只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这里还有其它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这些金融性公司都是一个国家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不同金融市场上运行,如商业银行在信用市场上运作,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运作,投资银行在资本市场上运作。
资产管理公司是在资本市场上运作的投资银行类公司,投资银行在我国属于新型金融公司,刚起步,大家还不熟悉甚至怀疑。但是国际经验表明投资银行是朝阳行业,其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均是极高的,投资银行家也受到人们的尊敬。
商业银行与企业在信用市场上发生信贷关系,银行把资金以信用或抵押等形式借贷给企业,企业在合同期限内偿还银行贷款,从贷款发生到贷款的归还而完成整个信用关系。一旦企业出现问题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在信用市场上商业银行要么不采取任何措施让其成为不良贷款,要么按法律程序取得抵押物或进行破产程序迫使企业归还贷款。商业银行通过坏帐损失准备能够核销掉部分不良贷款,如果不良贷款过大,将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形成较大的不良贷款率,影响银行安全。抵押物的获取是一复杂的法律程序,很多情况下抵押物也很难以取得,而企业破产清算后银行所得只占原贷款额的一小部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都将蒙受较大的损失。
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运作的金融机构,具有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分拆、上市、证券化、证券承销与买卖、基金发起与管理、财务顾问等商业银行不具备的功能。这些功能和手段是国际经验证明处置不良贷款的有效手段,如通过这些功能投资银行能够把自己持有的企业的贷款转换成股权,从而对企业重组、出售以收回资金。
信用市场与资本市场在大多数国家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在中国亦是如此。分业管理是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它是两个金融市场间的防火墙。防火墙能够分开两个市场间的资金流动,阻止信贷资金进入股票市场,避免虚假繁荣。这一防火墙能够减小资本市场波动对商业银行的冲击,从而能够保证商业银行存款客户的利益。
当商业银行出现不良贷款并难以在信用市场有效处置时,就应把这部分不良贷款“剥离”到资本市场上来利用投资银行手段尽最大限度收回资金。投资银行运作的市场和手段与商业银行不同,它的手段比商业银行在信用市场上的手段更加积极主动,对企业也具有较大的威胁作用,为处置不良贷款提供了有利条件。投资银行利用资本市场上的高流动性把不良贷款将来不确定的现金流变成目前确定的现金流,收回资金降低损失。投资银行能够参与企业的运作,这些功能是回收资金的重要保证。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处于对立状态,一方面是因为分业经营、防火墙的作用,另一方面在于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争夺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而且分散了商业银行的客户。投资银行成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而资本市场越来越重要,这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近年来这一情况有了新的变化,商业银行逐步走进了资本市场从事资本市场业务,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间的业务交叉、监管有所放松,商业银行利用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提高资本金充足率,以保持经营的稳健和安全,而在资本市场上筹资则必须借助于投资银行的专业手段。另外,商业银行的传统存贷款业务的盈利能力不断衰退,为了开拓新的盈利点,银行要进行金融创新,而资本市场则是业务创新的主要领域,如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产品及承诺业务等均建立在发达的资本市场基础之上。商业银行发展与资本市场有关的创新业务需要投资银行的帮助。最重要的一点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条件下,商业银行希望通过资产的重组和收购兼并其它金融企业壮大自身的力量,争取有利的竞争地位,在大规模的银行资产重组和购并过程中,具有丰富资本运作经验的投资银行的技术支持更是必不可少。
投资银行几乎参与了所有重大的商业银行间收购兼并交易及资产重组,例如高盛公司参与了梅降银行和美洲银行不良资产的清理,做为财务顾问参与德意志银行的资产收购业务,摩根斯坦利作为财务顾问参与了第一联合银行的股权销售业务。这些投资银行的参与活动可以概括为两大类:做为银行的财务顾问为银行资产重组出谋划策;待时机成熟后,帮助银行通过资本市场出售资产或筹集资金。
在1997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后,很多危机严重国家聘请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做为财务顾问,为金融体系复兴进行设计,如泰国中央银行聘请摩根斯坦利作为顾问协助其整顿银行体系,马来西亚中央政府则由所罗门史密斯巴林做为财务顾问向国际投资者出售20亿美元的债券以充实银行资本,高盛公司则做为巴西中央政府的投资银行家直接收购破产证券公司并参与金融机构的重组。
投资银行对于不良信贷资产回收过程的主要贡献是评估资产的价值以及管理资产回收的过程,将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的贷款清理工作与对资产进行公开资本市场估值与处置工作结合起来。其基本市场操作方式有:(1)对所持有的不良贷款进行重组、出售;(2)将持有的债权转成股权,并对控股企业进行调整,改善经营后再将所持股份予以转让;(3)将特定资产证券化, 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包装能够产生预期收入的资产,并通过重组将这些资产出售给投资者;(4 )通过资产的出售与置换,把劣势资产置换成优势资产,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比例;(5 )作为大型不良贷款组合证券化的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分销这些证券;(6)对企业进行拆分重组,对有条件的企业包装上市; (7)对不良贷款所涉及的债务人,利用投资银行机构的中介优势, 提供管理咨询,以改进其经营水平,从而最大限度盘活不良资产;(8 )提供不同不良贷款的处理方案,资本市场融资建议以及各种技术支持。由此可以看出,借助投资银行手段,资产管理公司比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地盘活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回收率。
从上面可以看出资产管理公司将是一个手段强大的金融公司,具有几乎所有手段与功能,有着强大的市场存在价值。中国20年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金融业也有了长足发展。但是,由于投资银行业的发展不仅大大滞后于商业银行的发展,而且也严重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截止1997年底,我国投资银行业的总资产仅为2055.5亿元,只相当于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68228亿元的3%。这样弱小的投资银行业的状况是难以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的。要盘活国有企业资本存量,要提高资本运行的效率,就必须使投资银行业有一个大的发展。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个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可以运用投资银行的业务手段,包括兼并、收购、破产、重组、股份制与股票上市等方式,进行资本的市场化运营,实现对银行不良资产的有效化解和资产保全。
三、现实问题:若干设想与建议
(一)关于不良资产的剥离范围和剥离数量
我们对这次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的基本认识是,不单要通过剥离使国有商业银行成为一个好的银行,按国际标准经营管理,而且要通过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特殊手段尽最大可能地挽救剥离后的不良资产,减少损失。
按照以上认识,为了把国有商业银行办成一个好银行,按照国际标准来衡量,应尽可能多的将现有不良资产剥离出去。资产剥离的原则是:按当前分类方法剥离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其中待核销呆帐、 近2~3年期间新发放并已逾期的贷款不进行剥离; 按贷款五级分类法对未到期但属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进行剥离。具体剥离资产的总量,可以根据五级分类的结果确定,也可以根据国务院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来确定。但是,从彻底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历史遗留问题的需求上来看,不良资产的剥离范围应为全部的呆帐和呆滞贷款(或五级分类的损失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大部分逾期贷款(或五级分类的次级类贷款)以及剥离贷款的相应的应收利息。另外还应包括其他不良资产。其理由:
1.呆帐贷款和呆滞贷款(或五级分类的损失贷款和可疑贷款)对商业银行来说,回收的可能性很小,继续留在银行,一方面影响好银行的再塑,另一方面无法采取特殊手段加以回收。因此对呆帐贷款和呆滞贷款剥离出去,不是为了甩包袱,而是希望通过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特殊手段最大限度地拯救不良贷款以减少损失。
2.部分剥离逾期贷款(或五级分类的次级贷款)。国有商业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比重大,现在在逾期贷款甚至正常贷款中有相当部分很快会转变为呆滞贷款,因此必须剥离部分风险大的逾期贷款。
3.应收利息应随剥离的不良贷款相应剥离。应收利息与不良贷款是相联系的,应息随本走。
4.其他不良资产也应剥离。除了不良贷款外,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中还有其他一些不良资产,而且损失和风险很大,也应剥离。主要有:
①委托贷款中由建设银行承担风险的不良贷款。
②担保、信用证、承兑汇票等垫款。
③托管的不良资产,如中农信资产。
④在拆借科目中反映的不良债权。
⑤收回的偿债物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
(二)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渠道
按国际上通行的作法,资产管理公司购入银行不良资产和处置不良资产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由财政或中央银行提供支持的。由于目前财政和中央银行在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资金来源问题上存在不同认识,有人建议资产管理公司以收购的不良资产为抵押,向特定银行发行以购入不良资产为抵押的金融债券。我们认为,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向特定银行发行以购入不良资产为抵押的金融债券,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可行的。第一,难以操作。不良资产不能作为抵押或质押标的,也很难逐项办理估价、抵押登记手续。第二,以不良资产作为抵押发行的金融债券,仍将是不良资产,银行持有这部分债券,只是不良资产的形式发生变化,而资产质量状况并没有改善,这与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的初衷是不相符的。
我们认为,国家财政担保资产管理公司向社会或向商业银行发债,或财政直接发债筹措资金是最好的办法。但考虑各方面的可接受程度和现实操作性,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方案:由资产管理公司经财政担保发行金融债券,或国家财政直接发债;
第二方案:中央银行在现有再贷款之外新发放再贷款,用于购买建设银行不良资产;
第三方案:上述第一方案和第二方案相结合,即部分由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财政担保债券(1/2),部分由中央银行再贷款(1/2)。
根据国外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经验,财政对资产管理公司应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以增强国际国内对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信心。至于财政一次性出资多少,应根据目前财力情况确定,其余部分可暂时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解决。从试点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建设银行的实际情况来看,解决资产来源的运作方式可以设想为:将财政部在人民银行的借款全部转换成特种国债,置换建设银行的等额不良贷款,其余部分由人民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提供再贷款,建设银行将此项资金专项存入人民银行,待资产管理公司归还再贷款以后同步解冻这部分专项存款。如果财政如何支持一事不能落实,可暂定财务运作方式为: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用帐面值向建设银行购买所剥离资产,建设银行将此项资金专项存入人民银行暂不使用。以上资金均照常计息。
(三)关于资产管理公司所需投资银行功能
我们认为,根据国际经验,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必须赋予较为广泛的经营权和宽松的政策环境,其中充分利用投资银行手段是最通行的做法。否则,资产管理公司收回不良资产的能力将会很低。主要原因是:
从国际经验交流情况来看,回收不良资产所需的功能基本上是投资银行的业务;
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是因为资本金不足而过度借贷且造成不良贷款,重组的重要内容就是为企业寻求股本资金;
国际经验表明,资产管理工作不可避免地要求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目前国内并不存在能够支持大量资产回收工作的中介机构;
为在我国创建一个回收不良资产的行业,应根据需要给予功能授权,否则既不能确立市场和投资者的信心,也不能吸引人才;
不接触市场的机构难以正常发展投资银行的其它各项职能。
同时,我们有必要专门强调一下应赋予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发起与管理”职能问题,我们所说“基金”是直接投资基金,是为了补充企业资本金不足而发起的投资基金,不是目前的证券投资基金。因此,为了推动国企改革与重组,强化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贷款的功能,我们建议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中的“基金发起与管理”予以明确。
(四)关于资产接收标准与程序
接收不良资产是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的第一步,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今后的工作效率和经营成果,这一步一定要迈好。所以,我们在业务政策方面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制订完善的资产接收工作程序与工作质量标准。
对接收不良资产的档案标准一定要严格掌握。要看到,这也是促进建设银行加强资产档案管理的机会。在制订标准时,要尽可能充分、全面地考虑到今后管理中的各项需求,不要留下遗憾。要把接收工作的业务流程设计完整,避免形成管理信息流中的“瓶颈”。
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起点就是接收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接收工作顺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好坏。资产管理公司与银行是为了同一目的,共同来完成国家交办的任务,但是各自处理问题的角度又不尽相同。银行要做好不良资产的确认与剥离,而资产管理公司则要做好不良资产接收,这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制定全面的接收方案和原则。
不良资产的移交要做到手续齐备、资料齐全,要做好贷款抵押、质押资产的交接过户和保管工作,密切注意一些企业大意肆意逃废债务的行为,防止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管理真空,避免造成新的资产流失。
公司在接收到不良资产的同时要接收完整的贷款档案,收到债权档案和债权转移通知后,要及时与债务人联系,进一步核实债权,对接收的不良信贷资产要及时登记、分类入帐,并做好日常管理。
不良信贷资产转移的同时,其贷款档案要一起转移。要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这是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一环,不可忽视。贷款档案包括:贷款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估、贷款分析调查报告、贷款企业有关经营及财务资料、贷款审批资料、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还款计划、催收记录等。这些是贷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要随同不良贷款同时移交。没有这些档案,资产管理公司就不可能拥有不良贷款的债权,也就无从谈起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
对贷款登记手续不完备或登记时效已过的,或担保不齐全等手续有问题的贷款应要求移出方补齐手续后,方能转移。不良信贷资产的接收人员要站在资产管理公司的角度把好这第一关。因为手续不齐全,资产管理公司就会陷入补办手续的日常工作中,而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企业没有其他联系,不具备经济手段,很能完成这些工作。资产管理公司是对不良信贷资产处置的专业公司,应把有限的精力放在应从事的工作上。
与不良贷款有关的抵押品、质押品也要同时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抵押品做为贷款的一部分,在贷款人不能正常归还贷款时,如有必要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合法地取得这些抵押、质押品的所有权,尽最大限度收回资金。
在剥离划转过程中,要组织力量对资产真实价值进行评估和稽核审计,对评估结果要通过“待处理损失”会计科目予以核算。移交的不良贷款应是经中介机构评估过的贷款,评估值是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好坏的依据,同时也为移出方确认了贷款损失。评估值也是资产管理公司会计记帐的依据,只有经评估,才能了解所接收的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评估值也是资产管理公司财务评价的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中有相当部分的房地产贷款,对这部分不良贷款要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证书以及房地产注册记录以及附图、房地产分布情况图、有关房屋建设与营运计划的复印件、建筑确认书等工程图纸。
对到期、逾期或其它有可能收回的贷款应积极进行催收,并建立催收档案,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书,督促企业制订还款计划,或尽力收回部分贷款。资产管理公司所接收的不良资产并不是说全部不能收回,其中一部分经专业化手段处置后,可以收回或部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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