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客体辩证特性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客体论文,技术推广论文,特性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贯彻落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是事关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大事。这里,最重要的一环就是要抓好科技成果的推广。我国每年有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问世,推广率只在三分之一左右,推广普及率不到三分之一。农业技术推广的滞后已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一个“瓶颈”。鉴于此,我国政府将九七年定为“农业科技推广年”。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就需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理论研究。本文拟对农民作为农业技术的接受者,即农业技术推广客体所具有的辩证特性作些分析,权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1 能动性
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具有能动性。客体是相对于主体的概念。主体和客体原本是哲学概念,主体是指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客体是指进入主体活动范围并与主体发生联系的客观事物。客体不同于客观事物,它既有客观性,又具有对象性。如果客观事物不与主体构成对象性关系,就不能由一般客观事物上升为客体,也就是说没有主体就没有客体,没有特定的主体也就没有特定的客体,对象性是客体的基本特征。客体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三种基本形式,人们实践活动指向的所有对象都属于客体范畴。
在社会关系领域中,人把自身作为被认识和被改造的对象,即作为客体。社会关系中的客体是客体的具体形式,一方面它同样具有客观性和对象性两重基本属性;另一方面它又具有特殊性,即社会关系中的客体不是一般的客观事物,而是活生生的人。主体和客体的分化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和客体是实践活动的两极。而在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中,主体和客体都是人。农业技术推广客体正是这样一种作为人存在的社会客体。
作为人存在的客体,不同于作为物存在的客体。作为物存在的客体,在主客体结构中处于单纯被动的地位;而作为人存在的客体,既有被动性的一面,又有能动性的一面。人是有意识的存在,具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即自觉的能动性,这一特性并不会因其作为客体而丧失。在社会活动中作为客体的人,同样有思想、意志、情感和自觉的行动,也就是具有能动性。
从人与物不同这一哲学层面上,明确认识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具有能动性,这就为我们在实践中正确对待农业技术推广客体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首先,要尊重农民的独立人格。每一位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都应清醒地意识到,农民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客体,首先是人,然后才是他们传授技术的对象,即客体。任何鄙视农民的言行,蔑视农民的态度都是绝对不可取的。当然,农民文化水平低,文盲半文盲比率高,落后的东西较多。但这些情况是相对而言的,而且这种落后状况的形成是有着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的,绝不能归罪于他们自身。农民是人类食物的生产者,是人类社会第一产业的劳动者,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本生产力。他们拥有植根于自己物质和社会生活的独特的精神生活;他们有自己的情感、乐趣和精神寄托,有自己的理想、信念和价值体系;他们不仅有生理和安全的需要,而且同样有社交、心理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在农业技术推广实践中,那种把服务对象视为低人一等、接受恩赐的“客体”的技术推广者是注定要失败的。
其次,要培养农民的科技兴趣。人们学习和接受的是其感兴趣的东西,而感兴趣的东西是对他们确实有用的东西,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民对新科技成果兴趣的有无和浓淡,实质上是对新成果有用性如何的评判。显然,这都是农业技术推广客体能动性的体现。就宏观而言,当前农民的科技意识空前高涨,科技兴趣是浓的;但就微观而言,农民对某一科技新成果的兴趣却是需要培养的。如果推广者事先不花费时间培养农民的兴趣,而只是力图把这一成果通过某种途径灌输给农民,这种做法很难成功。农业技术推广实践反复证明了这一点。提高农民对推广项目的兴趣,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而要害是标明它的“有用”性。
第三,要引导农民的自主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采用新技术有了自主权。同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农业技术市场,也为农民自主选择科技成果提供了现实条件。过去那种生硬的科技服务方式,垄断的科技经营作风,农民别无选择的采用方式已不复存在。这是一种进步,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意识到,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对科技成果的自主选择是以其自身经济目标为出发点和归宿的;而农业技术推广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既要坚持生产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先进性三者的统一,又要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者的协调。显然,这是需要对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加以引导的。
2 相对性
客体是相对于主体的概念,没有客体就无所谓主体,没有主体也就无所谓客体。作为物存在的客体,不可能转化成主体,而作为人存在的客体则可以转化为主体。在社会关系领域中,主体和客体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主体可以转化成客体,客体可以转成主体,这就是做为社会实践活动两极的主体和客体区别的相对性。
农业技术推广就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有四个构成要素:一是推广者,即承担科技成果推广任务的人员;二是推广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民;三是推广内容,即农业科技成果本身;四是推广载体,即科技成果借以从推广者传输到推广对象的各种手段。推广者和推广对象就构成了农业技术推广实践的两极,即推广主体和推广客体;而推广内容和推广手段就是推广主体和推广客体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构成一个整体过程的中介。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和客体是对立的统一。推广主体是农业技术人员,是技术的传授者,推广客体是农民,是技术的接受者,二者是同一实践过程中对立的两极。同时,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推广客体就无所谓推广主体,没有推广主体也就无所谓推广客体。特定的推广客体总是进入特定推广主体活动范畴的客体,特定的推广主体总是能将特定推广客体作为自己活动对象的主体。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和客体的对立统一,决定了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的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推广客体可以转化为推广主体,由技术的接受者转变为技术的传授者,这就是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的相对性。
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具有相对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充分重视“科技二传手”的作用。我们说推广主体是农业技术人员,推广客体是农民,这是对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这并不排除农民转化为农业技术人员,也不排除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农业技术人员的职责,转化为农业技术传授者,成为“科技二传手”。
山西省五台是推广地膜覆盖技术先进县,1997年继1996年首次突破20万亩大关后,又猛增至25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一半。1996年20万亩地膜覆盖田在全县2/5的土地上产出近4/5的粮食,全县人均纯收入922元中来自地膜覆盖田的收入就达300元。然而,十几年前,当豆村镇闫家寨村党支部书记闫俊理把第一捆地膜扛回村里,并高兴地介绍给乡亲们的时候,却遭到了冷遇。他率先在自己地里铺上地膜的同时,又以签订包产协议为前提,动员了30多户铺膜户。结果,当年所铺的103 亩玉米,亩产平均增长400公斤,每亩增加收入220元。事实胜于雄辩。第二年这个共有2900亩土地的村子就有1500多亩铺上了地膜,成为全县地膜覆盖率最高的村之一。五台县委、县政府紧紧抓住契机,组织全县乡村干部和部分农民代表现场参观,请地膜覆盖受益户传技术,谈经验。最终,取得了现在这样可喜的推广成绩。这是一个在实践中运用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相对性理论,重视“科技二传手”作用的典型事例。闫俊理是农民,是农业技术的接受者,属于农业技术推广客体,但他又成了农业技术的传授者,成了农业技术推广主体。事实上,闫家寨村也经历了一个由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向农业技术推广主体转变的过程。当然这是一个不自觉的过程。但可以肯定的是五台县委、县政府却是清醒地及时地抓了这一转化,促进了这一过程。
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承担起农业技术人员的职责,成为农业技术的传授者,这是农业技术推广客体转化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的初级形式。在这个基础上,一些农民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形式接受比较系统的农业科学基础知识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由农民转化成了农业技术人员。这是农业技术推广客体转化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的高级形式。 据光明日报1997年6月16日报道,浙江省有14000多名妇女评上了农民技术员以上的职称,正是这种高级形式的体现。就我国农业技术推广的现实看,农民中的知识青年、村干部以及以他们为主形成的科技示范户,作为“科技二传手”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我们提出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相对性的概念,正是对这种现实的反映。而在理论上明确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具有相对性,就要求我们务必热情扶持和积极培养这种既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又成为农业技术推广主体的“科技二传手”。
3 层次性
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具有层次性。农民是农业技术的最终接受者,从根本上说,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就是农民;而从农业技术推广的现实实践来看,农业技术推广客体表现为三个层次的存在。
农业技术推广客体,首先表现为作为个体农民,也就是现实的具体的农业生产者。任何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都必须落实到农业生产者的生产活动中,因而作为个体农民是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的基本表现形式。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其次表现为作为群体存在的农民,也就是若干农业生产者的集合。这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就我国当前而言,主要有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民家庭、国营农场和以股份合作制形成的实体这样三种情形。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再次表现为一定的农业社区,如一个村落,一个乡镇,乃至一个县一个地区。
作为个体存在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不同于作为群体存在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作为群体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也不同于作为社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然而,它们又都是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的表现形式,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个体存在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是整个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的基础和根本,作为群体存在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是由之构成的,而作为社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则又是由若干作为群体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构成的。群体是放大了的个体,社区则是泛化了的群体。三者既相区别又相联系,使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具有明显的层次性结构。
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具有层次性,这就要求我们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既要重视战略问题,又要重视战术问题。事实上,任何农业技术推广都是面向一个社区的,仅仅面向某一农户或农民就谈不上推广了。但是,面向某一社区的推广,又是以一个又一个具体农户或农民接受新技术为前提和内容的,没有若干具体客体的存在就无所谓社区的推广。就在某一社区的推广而言,必须确定推广目标,编制推广计划,把握推广重点,也就是解决推广的战略问题,没有战略的宏观安排,就难以保证整个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就某一具体对象而言,需要的是苦口婆心的说服,周到细致的安排,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需要的是微观的扎实工作。显然,没有这种战术性的活动,推广就成了纸上谈兵。
五台县推广地膜覆盖的成功经验表明,把握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的层次性,将战略指导和战术实施有机结合起来是农业技术推广的原则。
4.差异性
从纵向上分析,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具有层次性,从横向上分析又具有差异性。不论是作为个体和群体,还是作为社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都表现为有差别的存在。
同样是农民,年龄的大小,农事经验的多少,文化程度的高低,科技意识的强弱,创新观念的有无,等等,使其表现为不同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从而具有不同的规定性。有研究报道,农业职业中学毕业的农民技术吸收权数是1.24,而高中、初中、小学、文盲半文盲文化程度的农民技术吸收权数分别为1.14、1.03、0.91、0.78。这就表明文化程度不同的农民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的差异性。同样是农民群体,如农户,由于构成人员的素质不同,由于物质条件不同,由于其中核心人物的状态不同,等等,也就表现为不同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社区是一定地域内共同生活的人群组合,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区位体系。不同的社区,首先是指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地域具有不同的自然资源,具有不同的劳动对象,这就使其成为需要不同农业技术成果的有差别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不同的社区,其次是指不同的人文环境。不同的人文环境具有不同状态的人群,具有不同的生产方式,具有不同的经济状况,具有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这就决定了其是对农业技术成果具有不同现实接纳能力的有差别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
明确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具有差异性,同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首先,要重视推广任务的确定和推广方法的选择。美国学者A·T·莫谢指出,“不同地区,不同的农业发展时期,推广的重点和综合方式应该是不同的,在某一特定地区的特定时期,其推广内容甚至会依不同的农民而异。所以,要回答农业推广任务是什么?这应该是依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农民而有所不同。这一点很重要,这是一位优秀推广人员要经常问自己的一个问题”。推广客体的差异性决定推广任务的不同,同时也制约推广方法的选择。 农业推广方法多种多样, 联合国粮农组织1984年出版的《农业推广》一书把农业推广方法按传播方式分为三大类:一是利用印刷品或视听设备做传播媒介的大众传播;二是以成果示范、现场参观、讲习班、讨论会等形式进行的集体指导;三是农家访问、办公室咨询、典型示范等形式的个别指导。显然,一种具体推广方法的采用,不能不充分考虑推广客体的具体情况。
其次,要重视推广客体中“有影响的人”。人群中个体的影响力总是不平衡的。在每个农村社区中总有个别人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政治地位、经济实力、文化水平、年龄等因素上的某种优势使他们成为有影响的人;他们的态度对农村中某一项新事业会取得多大成就有着巨大影响,关系着一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成败。就我国农村现实而言,象闫俊理这样的科技致富户、村干部就是“有影响的人”。必须充分重视他们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带头作用。
再次,要走“农业科技区域化推进”的路子。科教兴农,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必须采取分区域指导,分区域推进的策略。如忻州地区14个县,以云中山为界分东六县与西八县两部分。这两部分自然气侯、农业格局迥然不同,社会经济、思想意识也有所不同,农业技术推广不能不坚持分类指导,成片实施的原则。
5 变动性
从动态上考察,农业技术推广客体还具有变动性。不论作为个体的、群体的,还是作为社区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传统农民演变为现代农民,其心理状态、文化素质、经济条件、物质装备都有了极大变化,对农业技术也就有了不同的需求和接纳能力,这就体现了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的变动性。作为群体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的变动,最显著的莫过于农村改革使“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发展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户;而面向未来看,股份合作制的农业实体会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对象。同一个社区,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都意味着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的变化,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的变动性,不仅表现为同一技术接受对象的变化,而且表现为农民作为农业技术推广客体由潜在到现实的转化。从农业技术推广的实践来看,难度最大的是使个体的农民,群体的农民或一个社区由潜在农业技术推广客体转化为现实的农业技术推广客体。
农业技术推广客体具有变动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研究和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民接受科技成果的新特点。这是一个需要深入进行专题研究的内容。但至少有以下几条是可以肯定的。第一,农民采用科技成果的首要目标是增加收入;第二,农民不仅需要产中技术,而且需要产前、产后及其他致富技术;第三,贸工农一体化成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的一条有效途径。
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对农业技术推广实践深入全面地进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以上,对农业技术推广客体五个辩证特性的分析,只是我们基于推广实践的一些粗浅认识;但我们愿与同仁们一起大力推进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深入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