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与内的游戏——德里达如何解构索绪尔的结构主义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主义论文,思想论文,德里达论文,游戏论文,索绪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6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2012)01-0076-07
如何恰当理解及评价德里达的文字学思想,始终是学界一个有争议的话题。这并非(如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那样)由于德里达的文本故意写得不让人懂,而是他要表达的思想本身具有一种非概念化、非对象化的特征,难以用一种清晰简明的方式直接说出来,而总得借助他人的文字,进行拐弯抹角的显示。德里达在解读他人文本的时候似乎显露出一种对“原文”的不尊重,因为他并非只是梳理原作者的思想脉络(如传统的文本诠释所做的那样),而是通过改变阅读焦点,在对方的概念系统中造成一种思想的错位,显示出一种文本作者不仅无法控制而且是暗中倚靠的“思想”,以此,在将自己的“思想”植入对方文本的同时,还活生生地显示出其自身的思想——亦即文字(文本)如何具有一种不能完为作者的“意向”或“意图”所掌控的生命力。可以说,他的解读或解构策略与其文字学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正是这种思想特点以及写作策略,让德里达的文字读起来既让人困惑,同时又充满一种异样的诱惑力——如果能跟随其踪迹而感受到其活生生的“思想”的话。
德里达文字学思想之所以有如此魅力,还因为他以文字问题为切入点从根本上触动了传统哲学中心形、内外的关系问题。在德里达看来,传统文字概念中所预设的文字与声音(心声、意义)的外内关系折射出的正是灵魂与肉体关系,①从而构成了一般外内关系的形而上学预设,而他提出的新文字观当然就代表了一种全新的外内关系。他的文字学思想与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有很深的思想关系,它们都强调区别是语言系统的根本原则。这种相似性使得有些学者提出,德里达所谓区-别(différance)②的思想不过是索绪尔区别(或差别)原则的改头换面,③并批评德里达对索绪尔的解构式解读是将自己的思想从外部强加给索绪尔文本的结果,根本没有文本根据。因此,如何看待德里达对索绪尔结构主义思想的解读,将关系到解构主义与结构主义的思想区别以及德里达解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
下面我们将考察德里达如何对索绪尔的文本进行解构式的解读,如何从结构主义的语言学思想中的根源处释放出更为根本的文字学思想。在这种考察中,我们将同时领略德里达思想与文字的魅力:“然而,将普通语言学变成科学的企图在这方面是矛盾的。一个明显的意图不言而喻地证明了文字学的从属地位,证明了历史-形而上学已将文字归结为服务于原始而充分的言说的工具。但是另一种姿态(不是另一种意图,因为在这里人们是在未说的情况下做了非说不可的事,在未开口的情况下写了非说不可的东西)开辟了一般文字学的未来,语言学-音位学则只是站着文字学的一个附属的专门领域。”④
一、文字与口语的外内之别
索绪尔在建立一般语言学的时候首先将文字排除在了语言的“内部”系统之外,以便更好地显示出一般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再现前者。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⑤这就导致语言被分成两个系统,一个是口语系统,一个是文字系统。前者是语言的本质系统,后者只是前者的单纯、外在的记录(“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再现前者”)。因此,在口语与文字之间存在着一种自然的等级关系,即口语是语言的内在系统,而文字则是它的外部系统。但是,索绪尔也注意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口语总是有相应的文字与之对应,久而久之,使得文字篡夺了口语本应拥有的中心地位。⑥对于文字之所以能够篡位,或者口语与文字自然关系发生错位的原因,索绪尔总结了四条,简单说来,就是文字比声音具有更稳定、更清晰、更持久的特征。由于第一条理由涉及德里达对索绪尔形而上学实质的解读,我们先引述如下:
“首先,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宜于经久地构成语言在时间中的统一性。书写的纽带尽管是表面的,而且造成了一种完全虚假的统一性,但是比起自然的唯一真正的纽带,即声音的纽带来,更易于为人所掌握。”⑦
对于上述索绪尔有关文字与口语的外内划分以及有关文字“篡位”的分析,德里达指出其中已经隐含了声音中心主义以及逻各斯中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立场。此立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声音被赋予特权,它是意义(所指、观念对象等等)的直接表达,或者说,它与意义之间有一种特殊的切近性;另一方面文字,它是声音的再现,完全是派生的。“按照以前提到的历史-形而上学前提,首先,意义与感官之间有一种自然纽带,并且正是这种纽带将意义传达给声音:‘这种自然纽带’,索绪尔说,是‘唯一真正的自然纽带,声音的纽带’。(第46页——原注)所指(概念或意义)与语音能指的这种自然纽带决定了文字(可见的图画)对言语的自然从属关系。这种自然关系本来会被文字的原罪所颠倒:‘文字图画通过牺牲声音而最终将自身强加给它们……自然关系被颠倒过来。’(第47页——原注)”⑧我们注意到,德里达能够将索绪尔的外内区分(文字与口语)解读为声音中心主义以及逻各斯中心主义,其关键的一点就在于对“声音的纽带”的解读。由于索绪尔宣称此纽带是“唯一真正的自然纽带”,在德里达看来,这就意味着声音作为能指的独特地位,它表明声音与(作为所指的)意义之间存在自然的、内在的联系,这也就同时决定了声音的中心地位以及文字的对声音的从属关系。
埃文斯认为德里达在这里的解读曲解了索绪尔的文本。根据埃文斯的分析,索绪尔在这里谈到“声音的纽带”的时候,其重点并不在于声音与意义的联系,而是强调整个口语作为一个独立传统所具有的系统性。因此,“声音的纽带”指的是语词发音在不同历史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也就是发音根据自身规律的内在演变,而不是所谓的发音与意义的切近性。⑨由此,他批评德里达的上述解读是将自己的意思强加给索绪尔文本的结果。“因此,与其说德里达在索绪尔作品中发现了意义与声音之间的‘自然纽带’,不如说他是将此纽带强加给索绪尔的文本。”⑩
粗看起来,埃文斯对“纽带”的分析更合乎索绪尔的文本。但是,埃文斯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纽带”上,而没有考虑这个纽带为什么是自然的?认为发音的历时性演变具有内在的规则从而构成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一个独立的系统,这的确是索绪尔的重大发现。但是为什么这个独立的系统或“纽带”是语言的“自然的唯一真正的纽带”,对于这个问题,埃文斯没有深究,而这正是德里达解读索绪尔的切入点。声音纽带是“自然的”,这当然是因为发音系统与语言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它是语言诞生之初最为天然的工具,因此可以说它是语言的本质系统的一部分。“到头来,人们终于忘记了一个人学习说话是在学习书写之前,而它们之间的自然关系就被颠倒过来了。”(11)在索绪尔描述的最基本的语言活动过程中,(12)只有语言的音响形象参与其中。因此,索绪尔将文字排除在语言的内部系统之外就不是偶然的。正因为如此,索绪尔才明确声言,“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与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事实上,索绪尔对于此“自然纽带”还有进一步的描述。我们知道,索绪尔明确提出,语言符号是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体,并指出两者之间是一种紧密的联系。“因此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理实体……这两个要素[即概念和音响形象]是紧密相连而且彼此呼应的。”(13)他还将思想和声音比作一张纸的正反面,以此来显示两者之间的紧密关系。“语言还可以比作一张纸:思想是正面,声音是反面。我们不可能切开正面而不同时切开反面,同样,在语言里,我们不能使声音离开思想,也不能使思想离开声音。”(14)正是声音与概念、与思想之间存在着这种紧密联系,使得文字与口语之间存在着一种自然的等级关系,即口语是语言的内部系统,而文字则是语言的外部系统。“所指(概念或意义)与语音能指的这种自然纽带决定了文字(可见的图画)对言语的自然从属关系。”
当然,这种“自然纽带”的确不可能是亲密无间的,下面我们就会看到,德里达在指出其中隐含了声音中心主义的立场之后马上指出,在索绪尔的描述中,已经显示出“自然纽带”中有着不可还原的“裂缝”,已经有了文字的痕迹。
二、外与内的交错关系
口语所具有的“自然纽带”特征是索绪尔在文字与口语之间作出外与内的区别的关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文字常常掩盖了文字与口语之间的这种自然等级关系,甚至篡夺了口语的中心位置。(15)因此,索绪尔在开始从语音入手揭示语言本质之前,他当然有必要首先理顺文字与口语的相对于语言本质而言的外内关系。但是,德里达指出,要理顺文字与口语之间的自然关系在根本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文字是一种“原始暴力”,它对口语的干扰、污染早已开始,甚至就内在于口语本身的可能性之中。这样一种暴力,这样一种来自其“内部”的僭越如何可能被消除呢?“之所以存在文字的原始暴力,是因为语言首先就是文字,并且这一点日益明显。‘僭越’早已开始。正当性的意义出现在神话般的轮回效果中。”(16)德里达就在索绪尔本人所描述的语言的内部系统中显示出里面如何已经有了文字的痕迹。
在将文字排除在语言系统之外以后,索绪尔谈到语言符号时一般都是指概念与形象的统一体,并将它们分别称为所指和能指。“我们建议保留符号这个词表示整体,用所指和能指分别代替概念和音响形象。”(17)在此基础上,索绪尔提出了符号的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也就是符号的任意性原则:“能指和所指的联系是任意的,或者,因为我们所说的符号是指能指与所指相联结所产生的整体,我们可以更简单地说:语言符号是任意的。”(18)正是这个任意性原则,在德里达看来,反过来从根本上动摇了口语在语言系统中所具有的独特地位。因为根据任意性原则,能指(“音响形象”)与所指(“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任意约定的。(19)而如果声音与概念之间的联系本质上也是受任意性支配的话,那么,声音或口语就不能是“自然的纽带”,作为能指的“音响形象”与文字相比也就并没有什么独特性可言。“因此,符号的任意性观点间接地、不可避免地否定索绪尔在将文字逐入语言的外部黑暗时的明确主张。”(20)这样一来,我们就不能再将书写符号排除在语言学符号之外:“符号的‘任意性’(这种叫法很不恰当,这不仅是因为索绪尔本人认识到的那些原因)阻止对语言学符号与书写符号进行截然区分。”(21)
不仅如此,德里达还直接在索绪尔的文本中寻找这种外内交错的“影子”。比如索绪尔将文字称为“声音符号的图像”,这就暗示了文字与言语之间存在着某种肖像或相似关系。(22)但是另一方面,索绪尔又明确指出语言符号不是象征,因为象征暗示了能指与所指之间有某种天然的相似性,这就彻底排除了文字可能称为声音的“图像”。(23)因此,在索绪尔的论述中,文字与声音之间、外与内之间就存在着一种近乎梦幻的关系,一方面,它们之间有着截然的外内之别,一方面,它们之间又存在某种肖像相似性而相互重叠。“现在,我们必须意识到,文字[比索绪尔设想的]更外在于言语,因为它不是言语的‘图像’或‘记号’,也[比他设想的]更内在于文字,因为它本质上已经是文字。”(24)
在利用“图像”一词可能造成的歧义来引出索绪尔的文本中隐含着的文字与语言存在一种交错关系之后,(25)德里达还指出,当索绪尔开始考察语言内部系统本质的时候,索绪尔又不断借助那一开始就被他排除在外的外部文字系统,以此作为参考对象和模式。比如:“语言类似于表达思想的符号系统,因而也类似于文字、聋哑人的字母、象征性的仪式、礼貌用语、军事信号,等等。但是它是这些系统中最重要的系统。”(26)“由于我们可以在另一种符号系统即文字中发现相同的事态,我们可以将文字理解为说明所有这类问题的参照项。”(27)为什么描述语言的本质需要借助文字模式?这是仅仅偶然的吗,比如可以借用其他的系统模式?在德里达看来,这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文字就内在于语言系统,因此,在揭示语言系统的“内在本性”时涉入文字将是必然的。
文字如何能内在于语言系统而成为语言的一般可能性?这才是语言与文字的错位关系、文字的僭越的真正原因。
三、外内相生
如果以传统的文字概念为出发点,认为文字(空间中的书写划痕)内在于言语、内在于语言,无疑难以理解的,甚至是“荒谬的”,(28)能够内在于声音的文字乃是德里达文字学意义上的原文字,是一种新的文字观。“我们相信,普遍化的文字不只是一种有待发明的系统的观点,也不只是一种假设的或未来可能性的特有的观点。相反,我们认为口语已经属于这种文字。但是,这以文字概念的修改为前提,我们暂且只能预测会有这样的修改。”(29)由于这种新的文字观在德里达看来就是通俗文字的内在“本质”,因此他一般也用文字来表示原文字。
能够内在于言语、作为一般语言之可能性的文字就在于文字代表的是差异的可能性。在德里达看来,文字的本质就在于它是一种“可持续的建构”(institution durable)的可能性。(30)这可持续的建构的可能性就是文字“不可还原的核心”,它就在于文字书写时留下划痕、痕迹的可能性。只有在这种“痕迹”的基础上、在这种“可持续的建构”的基础上,一般意义上的任意约定才是可能的。无论文字符号、还是声音符号都是一种任意的约定,但是这些任意约定都是以“痕迹”的可能性为基础的。“简言之,在这一领域本身之外,在作为铭文空间、作为传播的开端、作为符号的空间分布的开端,作为其差别的规律性活动的开端(即使它们是‘表音’符号)的世界之外,约定俗成是不可思议的。”(31)
文字作为“人为痕迹”(la trace instituée)虽然是被创建的,但它并不出自人的自由或任意约定,而是任意约定的可能性。它的产生是没有目的的,先于主体的自由选择。“人为痕迹是‘无目的的’,但它并非变化莫测。就像索绪尔使用的任意一词一样,它‘不应意味着能指取决于谈话主体的自由选择’(第101页)。”(32)“自由变更”只有在“人为痕迹”、在“滞留”结构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因此,文字或痕迹既不是外部的客观实在(无论是文字实体还是声音实体),也不来自主体的自由约定,它既不是自然的,也不是约定的。它在传统的形而上学体系中是难以被思考和把捉的。(33)由于人为痕迹不依赖于任何实体(“痕迹概念必须先于实体概念被思考”(34)),人为痕迹的产生只能是一种原初的生成,德里达称之为一种无目的的生成过程,它是一种原初的“综合”。“这些对立只有在痕迹的可能性之后才有意义。符号的‘无目的性’需要一种综合,通过这种综合,完全的他者在它所不是的领域中被宣称为他者,其中没有任何简单性、同一性、相似性或连续性。”(35)它是时间化运动本身,是意义的原初发生:“在没有指回到‘自然’时,印迹的无目的性就永远已经生成。事实上并没有无目的的痕迹:痕迹就是它自身无目的的无限的生成过程。”(36)
德里达从索绪尔有关语言价值的思考中看到了原文字的基本思想。语言符号的两个方面,无论是所指(概念)还是能指(声音),都不能独立于语言系统而存在,它们是从语言的区别、对立系统中获得其价值的。(37)这种意义上的区别就是原文字的基本特征。既然语言系统的本质就在于区别,那么索绪尔赋予声音能指以特权而将文字能指排除在外就是没有道理的,也是前后不一致的,因此,德里达再次用索绪尔本人的文本来反对他本人的观点。“根据定义,区别本质上不是感性的丰富性,它的必然性与主张语言具有自然的语音本质相矛盾。同样,它对书写能指的所谓的自然依附性提出了质疑。这是索绪尔本人得出的与他确定语言内在系统的前提相矛盾的结论。他排除了导致他将文字排除在外的东西,同时也将声音以及声音与意义的‘自然纽带’排除在外。”(38)事实上,索绪尔自己后面也得出了语言要素的基本特征并不是声音的结论。“从本质上说,它(语言学能指)并不发音,它是无形的,它并不由物质实体构成,而仅仅由差别构成,正是这种差别将其声音印象与其它印象区分开来。”(39)这样一来,可以说德里达就从索绪尔的差别原则中引申出了或植入了他的文字学思想,并以此从内部颠覆了索绪尔一开始对语言作出的内部系统和外部系统的划分。
埃文斯也明确指出了德里达的这一解构策略,但是他认为德里达的文字学思想仅仅是索绪尔有关语言价值理论的“改头换面”。“一旦我们看到文字学不过是用一种流行的修辞包装过的语言价值的思想,我们就可以看到索绪尔整个‘解构’已经通过诡计被巧妙地执行了。”(40)在我看来,这种看法就没有注意到德里达思想对索绪尔思想的“改造”。(41)
为了更好理解这种改造,我们先看一下哥本哈根语言学派(比如,耶尔姆莱夫和H.J.乌达尔)对索绪尔的批判性解读。他们也从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和差别原则入手对索绪尔的区分提出了质疑。他们从这两个原则中抽取出了形式差别,并以此作为语言的本质。“既然语言是形式而非实体(索绪尔),那么,‘语符’本质上独立于实体,即独立于非物质实体(语义学实体、心理学实体和逻辑实体)以及物质实体(语音实体、书写实体,等等)”。(42)如果着眼于语言的形式差别特征,那么同样可以得出,与书写实体相比,语音实体不具有任何的特殊性。这种解读看起来与德里达的解读有几分相似之处,都重视差别并以此超出感性存在物的局限性,并且似乎达到了一种更严格意义上的差别原则。
但是德里达明确指出,这种“形式差别”与其原文字的思想存在着关键的不同。与原文字相比,形式差别是一种静态的确定的差别(“非常确定的”),并且是从原文字中派生出来的(“具有极大的派生性和依赖性”)。与哥本哈根学派将形式与实体相分离不同,德里达的原文字是介于两者之间并且是它们的结合点,是形式与实体、内容(概念)与表达式之间的“接缝”。“它不仅构成将形式与实体联系起来的模式,不管这种实体是文字实体还是其它实体,而且构成将内容与表达式联系起来的符号-功能(lasign-function)之运作,不管这种表达式是不是文字表达式。”(43)这种“接缝”并非固定的结合点,而是一种动态的“符号-功能之运作”。
理解这一“符号-功能之运作”的关键是要领会它并非时空之中的一种运动变化,而是开辟时间、空间的运作。“这是因为原文字,作为区-别的运作和不可还原的综合,它在开启时间化的同时也开启了与他者及语言的联系。”(44)在德里达看来,形式差别的概念还停留在一种朴素的客观主义立场。“这一点在哥本哈根学派的著作中是明显的。我在这里重新回到我在别处批评过的先验性就是为了避免返回到这种天真的客观主义。”(45)而避免这种天真的客观主义的办法就必须对形式特征的先验性提出问题。因此,为了显示原文字经验,首先必须经历现象学还原。“因此,我们必须将现象学的还原以及对先验经验的胡塞尔式的考察确定为论述的一个简单环节。”(46)
因此,与哥本哈根学派不同的是,德里达并不止于此形式差别,而是对此差别的根源做了进一步的追问或“现象学的还原”,从而显示出更为原始的、作为此差别之根基的区-别或痕迹的存在。“差别的显现并发挥作用取决于不以任何绝对的简单性为先导的原始综合。这是原始的痕迹。……纯粹的痕迹就是区-别。它并不取决于任何感性的丰富性,不管这种丰富性是声音还是可见物,是语音还是文字。恰恰相反,痕迹是感性丰富性的条件。”(47)这样一来,痕迹作为一切差别的可能性就具有了“本源”的意义,成为了一般意义的绝对起源。“痕迹事实上是一般意义的绝对起源。这无异于说,不存在一般意义的绝对起源。痕迹乃是区-别,这种区-别展开了显象与意指活动。”(48)当然,此时的“起源”不同于传统形而上学中的“始基”,它不再具有任何在场的特征,不存在任何一个在先的主体或实体作为意义的根源。相反,它意味着缺失,主体的缺失以及任何实体的缺失。正是主体与对象的这种根本的缺失,即它们的存在不可能以任何预先的方式被确保,这才使得主体与对象的出现乃是一种真正的生成。(49)
痕迹的“起源”模式或起源的“痕迹”模式无法在过去-现在-未来这种线性的、连续的时间框架中被理解。在德里达看来,索绪尔的任意性原则和差别原则虽然已经隐含了源发的痕迹思想,但是他有关的能指的“线条特征”(50)则从另一个方面限制了差别的“源发性”,从而有沦为哥本哈根学派的形式差别的可能性。“线条特征”无疑以传统的线性时间为前提,这是索绪尔思想传统的一面,或者说他仍然受制于传统的一面。(51)“因此,这种线性时间概念是现代符号概念对其历史的最深刻的信念之一。因为从最终意义上讲,符号概念本身以及能指方面与所指方面的微妙区分仍然属于传统本体论的历史。”(52)在德里达看来,甚至胡塞尔的时间观也依然受制于传统的时间模式,依然带着传统线性时间模式的烙印。
四、结语:文字的梦呓
德里达认为弗洛伊德有关梦的时间结构的分析比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的时间分析更接近时间的“真相”。(53)而这就意味着文字的运作、意义的生成具有一种梦的结构,而弗洛伊德也的确曾经将梦比作文字。“现在,也许可以更清楚地理解弗洛伊德为何在提到梦时指出,梦类似于文字,而不类似于语言,类似于象形文字,而不类似于表音文字。”(54)这个类比无疑暗示了在文字与言语、外与内之间存在一种“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庄子·齐物论》)的错位结构,这种错位关系是不可还原的,“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因为它并不是任何可以被感知的对象化的差异或存在,而是一种原本的间隔(espacement),是时间与空间互相生成的游戏,“间隔(注意这个词是空间与时间的构成,时间的空间化与空间的时间化)始终是未被感知的东西,非当下存在的东西,以及无意识的东西”(55)。文字的这种间隔性、不可还原的差异性或厚度并不单是一种空间差异,而是一种“梦幻”的构意结构,它造成内外区别同时又暗中抹去、跨越此区别,让内外处于一种奇妙的“错位”关系之中。
注释:
①德里达:《论文字学》,汪堂家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47页,Derrida,Jacques:De La Grammatologie,Paris:Les édition de Minuit,1967,第52页。——以下凡出自该书的引文直接标注书名和页码,前后两个页码分别对应中文和法文著作。
②“différance”是德里达生造的一个词,它与“différence”(区别)同音,但有书写上的不同,只能通过书写来体现,从而显示出书写差异的不可还原性。“différence”(区别)是动词“différer”名词形式,后者源自拉丁文“differre”,同时具有间隔和延缓的意思,目前流行的有两种译法(“分延”和“延异”)都照顾了这两层含义,但它同时还保留了发音上的差异,也就不能完全符合德里达生造这个词的目的。考虑到德里达多次指出这个词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语词,也不是一个概念,而更多是一种显示出书写差异的不可还原性的策略,因此我们也不需要、或许也不能够将其隐含的意思都以概念的方式完整地表达出来。鉴于以上考虑,本文尝试译为“区-别”。“区-别”与“区别”的区别和“différance”与“différence”的区别一样,都不能通过发音来体现,而纯粹是一种书写的差异,从而能够显示出此“间隔”的不可还原性、“无声性”、不可充分表达性;其次,“区-别”的间隔除了是空间上的间隔以外,在阅读上也能造成时间上的延缓,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照顾到“延缓”的含义。但是,由于中文书写与西文有根本的差异,这个词的任何翻译都会有这样那样的欠缺,要真正领会何为“区-别”的含义,关键还是要进一步阅读德里达的文本。
③J.Claude Evans,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1,p.165.
④德里达:《论文字学》,第40页/第45页。——译文略有改动,这里的着重号乃笔者所加。
⑤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47-48页。
⑥同上书,第48页。
⑦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50页。
⑧德里达:《论文字学》,第48页/第53页。
⑨J.Claude Evans,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p.159.
⑩Ibid.
(11)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50页。
(12)同上书,第33页。
(13)同上书,第101页。
(14)同上书,第158页。
(15)同上书,第50页。
(16)德里达:《论文字学》,第50页/第55页。
(17)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02页。
(18)同上书,第102页。
(19)德里达:《论文字学》,第60-61页/第65页。
(20)德里达:《论文字学》,第61页/第66页。
(21)德里达:《论文字学》,第60页/第65页。
(22)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48页。
(23)德里达:《论文字学》,第62页/第66页。
(24)德里达:《论文字学》,第63页/第68页。——译文有改动。
(25)埃文斯所指出的,当索绪尔称文字是“声音符号的图像”时,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似性关系,从而不会与约定性关系处于对立的位置。(J.Claude Evans,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p.164.)德里达在这里确实没有给出足够的理由,索绪尔在这里更多是一个比喻性的说明,不过这多少也表明了索绪尔在这个问题上的立场还是有些模糊的地方,至少对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德里达在这里也并不就把它作为显示索绪尔思想“矛盾”的论据,而只是故意利用语言的歧义或游戏来引出问题而已。
(26)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33页,着重号系引者所加——原注。转引自,德里达:《论文字学》,第72页/第76页。
(27)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65页。——原注。转引自,德里达:《论文字学》,第73页/第76页。
(28)德里达,“我们再次重申,我们并不怀疑这些音位学论点的价值,在上面,我们曾试图揭示这些论据的前提。一旦我们接受这些前提,那么,将派生的文字胡乱引入口语领域和派生系统之内就是荒谬的。”《论文字学》,第79页/第82页。
(29)德里达:《论文字学》,第78页/第81页。
(30)德里达:《论文字学》,第61页/第65页。
(31)德里达:《论文字学》,第61页/第65页。
(32)德里达:《论文字学》,第64页/第68页。
(33)德里达,“另一个此时-此地的缺失,另一个先验在场的缺失,如此显现的世界的另一个起源的缺失,这种缺失将自身呈现为痕迹在场内部的不可还原的缺失,它并不是用来取代文字科学概念的另一套形而上学方案。”《论文字学》,第64页/第68页。——译文有改动。
(34)德里达:《论文字学》,第64页/第69页。——译文有改动。
(35)德里达:《论文字学》,第64页/第69页。——译文有改动。
(36)德里达:《论文字学》,第65页/第69页。——译文有改动。
(37)索绪尔,“综上所述,我们看到,语言中只有差别。此外,差别一般要有积极的要素才能在这些要素间建立,但是在语言里却只有没有积极要素的差别。就拿所指或能指来说,语言不可能有先于语言系统而存在的观念或声音,而只有由这系统发出的概念差别和声音差别。一个符号所包含的观念或声音物质不如围绕着它的符号所包含的那么重要。可以证明这一点的是:不必触动意义或声音,一个要素的价值可以只因为另一个相邻的要素发生了变化而改变。(参看第161页)”《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67页。
(38)德里达:《论文字学》,第74页/第77页。——译文有改动。
(39)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64页。
(40)J.Claude Evans,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Derrida and the Myth of the Voice,第165页。
(41)朱刚也指出了德里达与索绪尔思想之间的基本差别:“索绪尔极重视差异,但差异在他那里仍是静态的、现成的或被生产的。它虽然是语言符号的价值之源,但它本身如何可能、如何发生,却并没有为索绪尔所思及。”《本原与延异》,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05页。
(42)耶尔姆斯莱夫和乌达尔:《哥本哈根语言学派对有机结构语言学的研究》,载《会刊》第11期,第35期第13页以及以下各页。——转引自《论文字学》第81页/第84页。
(43)德里达:《论文字学》,第85页/第88页。——译文有改动。
(44)德里达:《论文字学》,第85页/第88页。——译文有改动。
(45)德里达:《论文字学》,第86-87页/第89-90页。
(46)德里达:《论文字学》,第88页/第91页。——译文有改动。
(47)德里达:《论文字学》,第88-89页/第91-92页。
(48)德里达:《论文字学》,第92-93页/第95页。
(49)德里达,“这种生成过程作为主体与它自身死亡的关联,乃是主体性的构造。它出现在生命有机体的所有层次,也就是说,出现在死亡结构的所有层次。所有字母都具有遗嘱的性质。文字主体的原始缺失也是事物或指称对象的缺失。”《论文字学》,第97-98页/第100页。
(50)索绪尔,“能指所听觉性质,只在时间上展开,而且具有借自时间的特征:(a)它体现一个长度,(b)这长度只能在一个向度上测定:它是一条线。”《普通语言学教程》,第106页。
(51)因此,埃文斯提出德里达的文字学思想仅仅是索绪尔差别原则的“改头换面”,这种说法显然没有注意到索绪尔思想的局限性以及德里达思想的“原创性”,没有认识到这一“改造”的根本性、彻底性。
(52)德里达:《论文字学》,第104页/第106页。
(53)德里达:《论文字学》,第995页/第98页。
(54)德里达:《论文字学》,第97页/第100页。
(55)德里达:《论文字学》,第96页/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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