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背后的政治哲学_李光耀论文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背后的政治哲学_李光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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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5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38(2013)04-0120-05

新加坡从1959年自治至今已超过半个世纪,在此期间,新加坡也从一个乱象丛生、种族冲突不断、贪腐成风、民生凋零的弹丸小国发展成为一个政治清明、经济发达、社会稳定、风尚良好的现代化国度。新加坡之所以能够获得成功,就在于人民行动党以促进国家福利和人民幸福为宗旨,始终坚持忧患意识,将立足实际的务实理念、一心一意的发展理念、人民为大的服务理念、王在法下的法治理念、清正廉洁的德治理念、共存共生的和谐理念等贯彻于政策实践中,不懈地致力于为民办实事、造福人民,用实际行动赢得了选民的真心支持。

始终如一的忧患意识

忧患意识是一种基于使命感和责任感的批判意识和探索意识,并体现在坚强意志和创新精神之中。在执政的条件下,这种忧患意识应当是对各种显性和潜在危机的一种自觉的、恒久的警惕性和清醒认知。有忧患,才会有危机感、紧迫感、责任感,才会永不停滞、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才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保持执政地位。作为一个人少、资源少、几乎一切都要依赖外部的蕞尔小国的执政党,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李光耀曾对党的干部说:“新加坡这个小国生存的脆弱性,是确实摆在我们面前的,不论是行动党还是另一个党执政管理新加坡,都永远无法改变我们国家的先天缺陷,它是新加坡永远都无法逃避的现实。”[1]在他看来,新加坡好比一个陀螺或回转仪,一旦停止旋转,便会摇摇晃晃地倒下。因为新加坡从挖坑入厕到住进冷气房的时间还太短,基础还不够牢固,国民不要视新加坡的成功为理所当然、一成不变和一劳永逸。稍有疏忽、失误和差池,多年的成果和心血便会毁于一旦,新加坡便会在一夜之间被打回原形。“要弥补我们所处的环境弱点,我们一定要保持卓尔不凡,因为是小国,若不出类拔萃就会遭到危险的一种不安意识使人民行动党保持竞争力”。[2]这种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忧患危机意识不仅为新加坡的执政者所具有,而且已经深入到每一个国民的脑海。

资源短缺、缺乏腹地,就将目光投向外部,依靠提供增值的产品和一流服务求生存,求发展。为了大力吸引外资,政府非常务实地对跨国公司实行了“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使得新加坡成为1965~1993年期间,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为了始终保持竞争力,产业不断升级,同时还推出“家计划”,通过继续完善软硬件来增强对环球企业、国际人才和创新活动的吸引力,并让他们视新加坡为家。李光耀曾讲:“在经济上我们也非常脆弱,我们的贸易额是国内生产总值的3倍,所以如果全球经济衰退,新加坡该怎么办?我们没有粮食,没有种植粮食的土地,我们该怎么办?”。[3]正是时刻清醒的忧患意识,促使新加坡举国上下奋发图强,不断开拓投资市场,不断追求产业升级,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之一。

人口少,优秀人才和顶尖人才的数量自然有限。要使新加坡这个小国能够在强手如林、竞争如此激烈的国际舞台上立于不败之地,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从建国之初就把培养、吸引人才当作基本国策。一方面,新加坡政府为各种专业、各种类型的外来人才打造卓越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让他们宾至如归、落地生根,另一方面,政府也清清楚楚传达给本国人民一个信息:未来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新加坡要凭最强实力与人竞争,要千方百计培养人才,从全世界吸引人才。

新加坡是议会制国家,实行的是一人一票的议会选举,执政的合法性首先来自选举给予的授权,并且通过每五年一次的大选进行授权的更新。因此,要保持执政地位,就要始终时刻居安思危。人民行动党虽然在每次大选中得票率都遥遥领先,但党的领袖对党的前途仍然抱审慎的态度。因为在他们看来,人民行动党稍有不慎就可能削弱执政基础,在国会选举中获得较少席位,输给其他反对党从而丧失执政合法性。李光耀就认为,任何反对党都能挑战人民行动党:“行动党一旦没有像现在这样诚实、光明正大;党员一旦背离为民服务的宗旨,只是自私地为自己的未来打算;党一旦变得无能,我们就会出局,而这是我们活该。”[4]

先贤有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对于一个人是这样,对于一个政党、一个国家也是这样。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之所以历经半个世纪而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忧患意识功不可没。

立足实际的务实理念

由于深受英国工党理论家拉斯基及工党政策的影响,民主社会主义曾是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建党初期和早期政治活动中的政治理想和目标,并以此在政治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在人民行动党上台之后,尤其是1965年新加坡独立以来,人民行动党基于自己特殊的国情和传统,既不拘泥于“主义”,也不单纯追求理论的正确,始终以务实的态度制定发展方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务实或实用主义执政理念,走出了一条具有新加坡特色的发展道路。

李光耀及人民行动党认为:“如果民主社会主义者要对世界的演进做出贡献的话,他们就不能再按照抽象的定义去思考问题。他们必须把社会主义的理想化为实用的现实的政策,为提高人民的日常生活做出改革。”[5]1968年5月,李光耀在新加坡雇主联盟年度晚餐会上发表演讲:“你不能要求老百姓只为一大堆观念奋斗,他们必须有提高生活水准的欲望,不论是添购摩托车、小汽车、公寓、冰箱、洗衣机、电视机、更好的皮鞋、更好的衣服、更好的住宅……”[6]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对自由、民主等基本价值及其实现方式的理解也明显异于西方国家社会党。在李光耀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看来,在经济尚不发达时谈论自由、民主是件奢侈的事,况且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并不具备西方民主制度所赖以存在和成长的土壤,缺少自由是发展中国家为了社会和经济发展必然要付出的代价。李光耀明确指出,一个国家必须先有经济发展,民主才可能随之而来,除了几个例外,民主并没有给新的发展中国家带来好政府。所以,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认为,要以东方文化和儒家思想为背景,对西方民主理念进行修正,在新加坡建立亚洲式民主。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人民行动党在新加坡建立了一种“带有家长制化身的东方式民主主义”。

基于同样原因,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对平等价值及其实现方式的理解也不同于其他国家社会党。人民行动党的理想社会是人人平等,无论是在1959年竞选期间,还是在上台执政之后的各种施政演说中,人民行动党的领袖们都把反对不平等作为一个重要的目标来宣传。但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后,它的态度却大大改变了。李光耀认为,如果社会主义是一种哲学,而这种哲学是要使每一代都有相等的机会,不会因为上一代,也就是他们的父母,因不同的天赋和不同的努力而导致不平等现象出现,那么这种社会主义就不会失败。即使是这样,如果以社会主义为名而在重新分配财富方面做得太过分,这将抑制竞争和力争上游的主动性,这样的社会主义将失败。因此,李光耀不赞成福利国家的口号。他认为,过分的福利主义将会导致绝对平均主义,挫伤民众的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从而导致新加坡的崩溃。当然,人民行动党也并没有忽视社会公平问题,帮助穷人仍是人民行动党的宗旨之一。人民行动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保持激励机制的基础上力求公平地分配经济成果,如“居者有其屋”政策、特色公积金保障制度等等。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所奉行的务实价值观及其所推行的务实政策,使新加坡度过了独立之初的混乱时期,并在变幻莫测的国内外政治环境中很快地稳定下来,在经济上也获得了巨大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令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倍感骄傲的地方。

一心一意的发展理念

对于任何政府和人民而言,经济发展都是社会发展的优先考虑目标。人民行动党创始人李光耀对此有着极为清醒的认识:“如果有一个我们必须解决的,凌驾一切的问题,那它就是经济上创造充分发展的问题。”[7]“一个国家,假如政治上、经济上没有进展,老百姓生活没有改善,人民的不满情绪依然存在,或迟或早,该政权都是会垮台的。”[8]因此,执政后,人民行动党提出了“生存第一,经济立国”的基本国策,强调经济发展“第一优先”。

20世纪60年代,面对严重失业和贫困,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制定了创造就业机会、吸收引进外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目标。当时盛行一种经济学理论认为,新殖民主义通过跨国公司到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然后剥削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和资源。这个理论在第三世界国家很有市场,所以,很多国家拒绝外资进入。但新加坡政府并没有死搬上述理论,而是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欢迎跨国公司的资金、科技、知识专长和市场,让它们成为促使新加坡经济取得增长的一个作用强大的因素。因为在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看来,我们没有原料可资剥削,只有劳力。他们要剥削就随他们去吧,非常欢迎!我们没有理由去想那些理想高远的理论,我们要生活,这就是谋生的一种方法。以此理念为指导,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推出了一系列招商引资的措施。随着一大批跨国企业的到来,新加坡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经过50多年的努力,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把一个贫穷、落后、动荡、混乱的渔村带入世界第一流国家行列。经济快速增长,不仅带动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稳定了社会,顺应了民心,使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得到巩固。

人民为大的服务理念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执政生涯中,人民行动党始终把以人为本、心系群众,关怀草根作为执政的基本理念,形成了一套以民为本、联系民众、服务民众的机制,通过平时的点滴诚心来经营一座牢固的民意长城,并因此赢得了人民的认同和支持。

推行“居者有其屋”计划,不断改善人民居住条件。新加坡在1959年实现自治时,存在着非常严重的房荒,住房问题成为人民行动党执政后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为了加速解决住房问题,1964年,新加坡政府推出了著名的“居者有其屋”计划,开始大规模建设组屋。为了让更多的家庭能买得起组屋,1968年,政府允许居民动用公积金购买组屋及支付每月的房屋贷款。这样一来,只要有正式工作的居民,就能买得起组屋。“居者有其屋”计划实施半个世纪以来,新加坡共建造组屋超过100万套,新加坡全民拥有住房的愿望得以实现。公共住房不仅塑造了新加坡国民独特的国家身份认同感和作为公民的共同记忆,同时也为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也进而成为人民行动党连续执政的关键要素。

搭建完善的为民服务平台,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人民信赖。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通过建立完善的基层组织体系,让党的影响深入到新加坡人的生活和社会的各个角落:一是通过党的基层支部联系服务民众,二是通过社会基层组织联系服务民众,三是通过人民行动党社区基金服务民众。基层组织从事的活动,满足了民众的需要,解决了他们的具体困难,深受民众欢迎。

构筑畅通的民情沟通机制,始终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人民行动党的主要做法有两条。一是建立议员接待选民制度。人民行动党规定:每个行动党议员每周必须安排一次时间接待选区民众上访,上至总理、部长,下至一般议员都不例外。在议员每周一次接待民众的活动中,民众就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问题向议员提出诉求,能够当场回答和解决的问题就地解决,对于那些有悖法律和政策的问题,则由议员向民众做出具体解释,做好说服工作。二是建立议员和部长访问选区制度。人民行动党执政初期就建立了议员定期回自己的选区访问选民的制度。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人民行动党又建立了部长定期访问选区的制度。通过访问,了解普通居民的生活和需求,以争取选民的支持。重要的是,通过帮助解决涉及选民切身利益问题,有效地化解了基层社会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防止了国家宏观政策实施过程中利益受损群体对于政府和社会的不满。特别是,通过议员亲自与选民见面交谈,极大缓解了基层民众对于政府的冷漠感,向民众传递了人民行动党政府与自己“同气连枝”的信号。

王在法下的法治理念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及其领导人从执政开始就把法治作为其理想实现的重要方略,并始终如一加以坚持和贯彻。如今,法治理念早已深深地融入到新加坡社会,并已内化为新加坡人的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新加坡也因其高度法治化为世人所称道。

法律贵在治官治权。在新加坡,这种理念主要通过对官员(或公务员)的选拔、监督、处罚等方面体现出来。1.以严格的考录制度、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严格的品德考核制度、严格的监督制度来选拔和监督官员。2.以明确的界定来规范权力的运行。在新加坡,国家和政府的权力配置及其运行已经实现了法治化。同时,通过权力控制系统对权力进行制约与监督,从而确保了权力行使符合正当的目的,防止出现权力的误用和滥用。3.以严厉的处罚来保障官员的廉洁。新加坡把反腐败建立在法治基础上,为此制定了专门用于惩治贪贿犯罪的《预防贪污贿赂法》和《没收贪污贿赂利益法》。为了保证法律能够得到严格执行,新加坡还依法建立了直属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权威廉政机构贪污调查局。调查局的反贪污调查,任何人不得拒绝。在严刑峻法面前,贪污的成本非常高,法律严明,且伸手必被捉,损失惨重。

法律贵在平等适用。法律能否被崇尚和普遍遵守,主要在于法律的实施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真正做到上下统一,人人平等。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依靠法律的平等适用,树立起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法律成为所有人必须遵守的规则,没有例外、没有宽容、没有灵活性、没有下不为例。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依法治国,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与法律之上。在新加坡,党只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通过政府贯彻党的主张,通过它的党员来宣传党的纲领和政治价值观。平等在新加坡还表现在,不管是高级官员还是普通百姓,一旦犯法,都一视同仁,不论其名声多大,地位多高,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实际上,自建国以来,新加坡对高级官员进行严厉惩罚、不徇私情的例子很多,但找不出一件高级官员可以减轻或逃避惩罚的例子。

司法贵在独立公正。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离开了独立性,公正性就无从谈起。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及其领导人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并将这一理念贯彻于法治建设的实践当中。在制度建设上,新加坡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国家机构,国会、政府和法院三权鼎立。在司法实践中,新加坡的司法机关严格遵循四项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

清正廉洁的德治理念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一直都把廉洁作为自己最为重要的执政理念,执政50多年来,成功地避免了在长期执政条件下由于集权和缺少监督而引发的权力滥用及腐败问题。1999年,李光耀在回答记者提出行动党最大成就是什么时指出:“最大的成就是掌握政权四十年,并保持其活力和诚实,而不是成为衰落和贪污的政党。”[9]在近年来“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排行榜上,新加坡一直位居前五,长期保持亚洲最廉洁国家的地位;在2010年公布的廉洁指数排行榜上,新加坡与丹麦、新西兰并列第一,成为全球最清廉的国家。新加坡在廉政建设中取得骄人成绩的最根本原因就是人民行动党一直秉承的清正廉洁的理念。

李光耀明确指出:在发展中国家,一个杰出的政治领袖对国家的存亡有着生死攸关的关系,高层领导人如果能以身作则,树立榜样,贪污之风就可以铲除。他多次说,我是政府总理,我可以造就出许多个百万富翁、亿万富翁,但我自己绝不能成为富翁。“如果我要贪污,没有人可以阻止我贪污,但是其代价是整个制度的崩溃。”[10]李光耀生活朴素,除了工资收入以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任何时候都不为个人谋求私利,还定期向反贪局申报自己及家人的收入财产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监督。新加坡后继领导人,包括第二任总理吴作栋、第三任总理李显龙、总统王鼎昌等,在严于律己方面,同李光耀差不多。由于最高层领导成员自身处于无可非议的榜样地位,他们就有力量制止别人的腐败行为。谈到新加坡,人们可以对某些事物不满意,但是很少有人议论政治领导人的贪腐行为,李光耀的政敌虽多次指责他,但没有谁指责他有贪污腐败行为。由于新加坡领导人的率先垂范,在新加坡没有人敢超越法律,人们对廉政监督的意义和公正充满信心。

共存共生的和谐理念

新加坡是一个多种族国家,多种族及其由此带来的一连串的问题,远远超出其民族、文化和宗教问题本身,它们在新加坡往往表现为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因此,李光耀一再强调:“没有任何东西比政治动乱、或更糟的政治冲突,对经济增长所造成的破坏来得更大。在多民族社会里,没有其他东西比民族对抗、对土地和资源分配的冲突来得更加严重。”[11]为此,人民行动党通过多种方式,多管齐下,构建起了一个富庶、稳定、和谐的社会。

通过制度设计,为各族群平等参与政治创造条件。为照顾少数民族利益,新加坡政府始终坚持多民族性,注意吸收马来人和印度人进入政治高层,保证在国家政权里有各民族的代表人物和与各族人口相应的公务员比例,以防引起人们心理上的不平衡而出现社会矛盾。为了确保马来人参政,新加坡政府还专门成立了“马来事务局”,其主要任务是确保人民行动党内有足够的优秀马来人代表以及政府的政策能为马来人群体所支持。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考虑到马来人议员有逐渐减少的趋势和马来人候选人的素质问题,政府采用“集选区制”来确保议员中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这一措施自1988年开始实行,对少数民族候选人的当选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制定具体政策,为少数族群就业和发展提供保障。李光耀曾讲:“如果社会上的一部分人落后于其他的部分,国家的统一与完整就会受到损害。”[12]在新加坡各族中,马来人相对来说文化落后。为此,人民党政府加强对马来人的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另外,重视马来族群的教育,对于出生于新加坡的马来人,实行教育免费。同时,政府也积极引导马来人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现状,避免因成为特权族群而滋生消极的观念。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原贫穷落后的马来人的经济社会地位得到迅速提高,与其他族群的距离不断缩小,并最终成长为完全融入新加坡主流社会、具有新加坡人特质的新加坡人。

尊重文化多元,保障和发扬各民族的传统文化。语言政策历来是衡量民族政策的重要方面。新加坡是个多民族国家,各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新加坡人民党不主张以文化素质较高的民族去同化文化素质较低的民族,相反,它主张保持和发扬各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创造丰富多彩的新加坡文化体系。为此,新加坡政府并未把使用者最多的华语定位国语,而是将与新加坡历史、地理有较多渊源的马来语定为国语,同时规定,华语、马来语、印度语(泰米尔语)和英语均为官方语言。同时,为了确保新加坡人能有作为各族沟通的共同语言,又能同时掌握母语,以免失去传统文化,独立后的新加坡推行“双语”教育制度。人民行动党政府推行的双语教育和建立的同等对待四种语言的教育体制等语言政策,不但可以避免因突出某一族群的母语而引发冲突,而且可以使各族群通过这一中性的语言增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的能力,消除族群间的隔阂。

推行混合居住,促进不同种族的交流和融合。由于文化差异和英国殖民政府有意隔离,直至该国独立初期,当地各族居民还都是聚族而居。种族间的这种封闭状态容易产生民族隔阂,甚至导致民族冲突。要实现民族融合,促成信仰不同宗教的各民族和谐相处,就必须改变聚族而居的局面,通过各民族杂居来促进民族关系的结构性调整。20世纪60年代,借大规模建造组屋之机,人民党政府推进了不同种族、不同社团和不同区域的居民在新的住宅区中重新组合。1989年颁布的组屋分配政策规定:华人在每一社区中的人口比例不得超过84%,在每幢公寓中不得超过87%;马来人在每一社区中的人口比例不得超过22%,在每幢公寓中不得超过25%;印度人和其他民族在每一社区中不得超过10%,在每幢公寓中不得超过13%。政府的这种政策打乱了过去按种族聚居的局面,促进了不同种族的沟通及各种文化交流,也有助于培养各种族民众的种族容忍与和谐精神。

通过平等协商,实行劳资政和谐共生。在新加坡,工会是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它既是人民行动党上台的重要支持者,又曾作为反对派对人民行动党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关系。1959年人民行动党登台执政后,着力培养劳方、资方和政府共生的新型关系。人民行动党政府与工会的合作,除了双方人员的交叉任职、政策上支持之外,主要建立起了一种协商合作机制。新加坡的社会协商机制,一方面以政府干预和工会参与,弥补了法律和市场对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的主导,使协商对话一直以“双赢”为其出发点和归宿,因而不致伤害、至少不致严重地伤害雇主的利益。这样,它便为人们提示了一种解决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利益冲突的新途径,一种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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