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辽宁、吉林、四川三省农民收入状况调查_农民论文

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辽宁、吉林、四川三省农民收入状况调查_农民论文

促进农民增收须有新思路——对辽宁、吉林、四川三省农民增收情况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民增收论文,吉林论文,辽宁论文,三省论文,新思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04年,在多种有利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农民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增幅达6.8%,成为1997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但是,农业投入不足、基础薄弱、靠天吃饭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未根本解决,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农民增收的形势依然严峻。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面小康社会指标,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达到8000元,年均须增长6.8%。但近20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仅4%,中西部地区的增幅更低。根据最近对辽宁、吉林、四川三省的调研,农民增收要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难度很大,因而必须研究新思路、提出新办法、实施新举措。

农民增收面临诸多困难

靠政策补贴拉动增收难。去年,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是历年来最大的,“两减免、三补贴”对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产生了重大影响。今年,由于受中央和地方财力的限制,在上年较高基数的基础上,财政支持农民收入继续保持大幅度增长,难度很大。

靠价格上涨拉动增收难。去年,由于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上涨,农民纯收入人均增加165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2.5%。今年以来,主产区粮价跌势明显,6月份山东、河南、安徽小麦收购价格每百斤同比分别下降14%、9.9%和14.9%。从国际上看,去年世界谷物产量增长8.4%,联合国粮农组织预计国际市场粮食价格将下跌,这势必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和国内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因此,今年农产品价格上涨对农民增收的拉动作用将明显下降,有的地方、有些粮食品种甚至可能出现增产而减收的现象。

靠粮食增产拉动增收难。2004年粮食增产,播种面积增加因素的作用占25%,单产提高因素的作用占75%,而适宜的气候是单产提高的重要因素。今年没有再现去年的气候条件,加之播种面积也很难继续大幅度增加,所以,今年粮食产量无法在去年的水平上继续大幅度提高。

靠降低成本拉动增收难。据有关部门测算,去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平均上涨10.6%,其中化肥上涨12.8%,使种粮农民人均减收50多元,“两减免、三补贴”带给农民的好处大部分被抵消了。今年上半年化肥、种子价格继续上涨,涨幅全国平均达10%以上,明显影响了农民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的增收。

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的根本出路

促进农民增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固然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靠提高农业的素质、效益和竞争力。当前,根本出路在于稳定“一个基础”、做好“三篇文章”。

(一)稳定“一个基础”

粮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确保粮食安全,不仅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基础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为此,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坚持立足国内为主、进口为辅解决粮食供给。根据我国国情和国际粮食贸易情况,我国粮食播种面积应保持在16亿亩左右,口粮供应要立足全部自给,饲料和工业用粮以自给为主、进口为辅。

坚持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方面,要保护好基本农田,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机械化水平,实施“沃土工程”,提高土地产出率,增强抗灾能力;另一方面,要靠科技进步,努力在粮食新品种培育、动植物病虫害防治、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突破,提高单产,提高复种指数,提高粮食品质。

坚持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粮食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其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主要由市场调节粮食购销。但粮食又是特殊商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需要国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因此,既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又应加强政府对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宏观调控,通过储备粮吞吐、进出口等调节机制解决“卖粮难”和粮源紧缺的矛盾,通过采取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坚持“走出去”发展战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粮食安全问题与国际粮食市场紧密相关。我国粮食安全一定要立足国内生产和储备来保证,同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资源,进口和开发我国短缺或生产成本高的农产品来弥补国内生产的不足。适当进口粮食,就等于进口我国稀缺的耕地和水等资源。应培育“走出去”的农业大型企业,通过兴办、承包、租赁农场和合资合作办农场等形式,到境外资源丰富的国家进行农业开发。

坚持节本增效“两条腿”走路。发展粮食生产,一方面要提高产出率,提高产出效益;另一方面要努力降低成本,实现节本增效。为此,既要引导农户节约使用生产要素,又要借鉴国外经验,对粮食生产影响较大的投入品给予财政补贴,稳定种粮农民的收益。

(二)做好“三篇文章”

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设施农业包括设施蔬菜、水果、水产、特色农产品以及畜禽养殖小区和设施种养业等。实践证明,设施农业是高效农业,是解决“靠天吃饭”、避免自然风险的根本途径,是农民增收的新亮点。它既适合分散经营,又适合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素质。目前全国有各类畜牧小区4万多个,以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为主的设施渔业养殖水体近5000万立方米,产量和效益比传统生产方式明显提高。辽宁省标准化日光温室亩均收益相当于大田作物的18倍,比大水漫灌的水浇地节水38%,还能避免水、旱、虫、雹、风等自然灾害。

统筹城乡就业。国内外经验表明,只有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去,农民才能富裕,农村才能繁荣。统筹城乡劳动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吉林省采取统筹城乡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等多种形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增加农民收入上取得了显著效果。其具体做法:一是建立管理体系,完善优惠政策。把农民进城就业和城镇居民就业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就业创造宽松环境和均等机会。二是强化基地建设,健全信息网络。各市县建立劳务输出横向服务网络,形成了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社会化劳务输出体系。同时,系统建立农村劳动力档案,做好发展农村劳务经济的基础工作。三是实施“阳光工程”,提高就业能力。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服务、管理“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四是发展非正规就业,拓展转移渠道。非正规部门具有经营方式灵活、对劳动技能要求相对不高、资金投入相对较少的特点,依靠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非正规就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就业模式。五是加快城镇建设,带动三产发展。把发展小城镇作为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战略重点,统一规划,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商贸小区集中,通过“集聚效应”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创造更多的非农产业就业机会。

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增收缓慢,一个重要原因是城乡分割、工农分离,一、二、三产业脱节,农业链条短、附加值低。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尤其是股份合作制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类型的产业化经营,是解决农民与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形式,能够让农民真正分享到农产品加工、销售增值的利益。目前,这两种类型的产业化经营已占农业产业化组织的26%,应继续推广。调查表明,辽宁、吉林、四川三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龙头企业数量多、规模大、带动能力强。吉林省去年农业产业化经营直接带动农户238.8万户,使农民增收28亿元,户均增收1173元,比2000年增加近一倍。辽宁省今年龙头企业带动农户预计可达320万户,比上年增长12.3%;农民从农业产业链中获得的纯收入人均可达737元,比上年增长6%。二是组织方式不断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日益完善。在“公司+农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协会+农户”等模式,培育农民经纪人队伍和农民专业运销大户,通过产销订单、股份合作、委托协议等,使公司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更加体现自愿、平等、互惠原则。三是注重科技联合攻关,龙头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较高。四是实施名牌战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

促进农民增收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产业结构调整与粮食安全的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必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这必然带来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加和粮食种植面积减少。解决这一矛盾,可参照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确定合理的粮食安全储备水平,划定国家专用商品粮基地,国家加大对专用商品粮基地农民的直补,全面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使种粮纯收入不低于当地种植经济作物的纯收入。这样,既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又可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实施惠农政策与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两个积极性的关系。国家在实行“两减免、三补贴”等惠农政策时,对因减免税收造成的县乡财政短缺,本应全部由中央、省市转移支付弥补,但有的地方中央、省市只部分支付,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我们看到,粮食主产区二、三产业普遍不发达,财政困难,县级政府感到负担较重。因此,对粮食主产区,国家应当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例,对财政困难的粮食大县应当实行100%的转移支付,以调动基层政府和农民两方面的积极性。

建立畜禽养殖小区与保护耕地的关系。大力发展集中连片、规模化、标准化的畜禽养殖小区,是加快农民增收、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重要途径。在调查中我们看到,三个省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畜禽养殖小区用地与保护耕地的矛盾。畜牧业也是农业,畜禽养殖小区用地并未改变用地方向,国家在实行耕地保护政策、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同时,应当将畜禽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并列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展基础设施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农业大县,地方财力不足,国家转移支付资金有限,如果没有义务工的投入,难以完成农村道路维护、植树造林、抗旱防汛等公益性事业。基层反映,要解决这一矛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应由国家财政承担,否则,在财政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减缓取消义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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