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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06)04-0007-014
一、当前的农村形势
中共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课题,如果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问题解决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就可以迈向一个新的门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确定的重大历史任务。胡锦涛同志说: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全面、扎实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2002年12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一次提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2004年,中央领导同志曾多次指出我们现在处于战略的机遇期,同时也处在矛盾多发的关键时期。温家宝指出在这个关键时期如果处置得好,就能顺利地解决现代化过程中的许多社会问题。如果处置不好,就会引起两极分化、大量失业等社会问题,导致社会矛盾积聚增加。
我们现在正处在这样一个战略机遇期,同时又是矛盾多发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很好,综合国力已经名列世界第四;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少的社会问题,面临的社会矛盾可能更复杂、更突出。这两方面都是事实,这些矛盾也是客观存在的。怎么来看待这个问题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要统筹、协调发展,实际上就是要解决好五对矛盾。当前最重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不协调,城市发展和农村发展不协调,城乡关系不合理、不正常的矛盾。这两大矛盾是交叉的,有的矛盾既可以说它是经济社会矛盾,也可以说它是城乡矛盾。仔细分析一下我国当前存在的诸多矛盾,70%的矛盾是城乡矛盾,或者是由城乡矛盾所引发的矛盾。所以,当前城乡矛盾是中国社会需要解决好的主要矛盾。
“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告诉我们的方法。万千的学问家和实行家,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①“三农”问题是我国当前要解决的主要矛盾,真正解决好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就能得到基本解决。当然还会有新的问题出来,还要不断地加以解决。
中央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好“三农”这个“重中之重”的问题。打个比喻,像当年解放战争,到了决战阶段,辽沈、平津决战都打赢了,最后就是要打一场“淮海战役”,要集中主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打赢这场“淮海战役”,决战胜了,南京自然也就快解放了。把“三农”问题解决好了,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取得了基本的胜利。如果打不下来,许多问题就要被拖下去,就会出各种问题。
为什么说城乡矛盾是主要矛盾?必须从“三农”问题说起。在欧洲、美国、日本并没有类似中国的“三农”理论。“三农”理论是中国改革开放以后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亦即1980年代后期、1990年代中期逐渐形成的。这个理论形成后,用来观察问题,是一个很好的分析框架。日本《产经新闻》的记者来采访,我用“三农”理论分析中国和日本的农村问题。日本当前的状况是:农民问题、农村问题解决了,但农业问题还没有解决。中国和日本不同,中国的“三农”问题可以概括为:农业问题基本解决了,但农村问题、农民问题还很严重。
(一)农业问题
建国以后,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农业问题,作了很大的努力。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率先改革,按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的方针,经过20多年,先后取得了1984、1990、1996和2004年四次农业特大丰收。1996年农业特大丰收,粮食总产超过一万亿斤,其它主要农产品也大丰收,中国的农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此改变了粮食和主要农产品长期短缺的格局,形成了常年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格局,较好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所以说农业问题基本解决了,因为我国的农业可以保证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可以保证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97年开始,农产品的进、出口相抵一般都能基本平衡,有几年还略有出超。前几年,我们常常宣传用7%的土地养活了22%人口。1996年,国家土地局公布了花费10年时间测量的全国土地的结果,耕地总量是19.5亿亩。这几年征用、占用耕地较多,加上退耕还林,2004年还有18.4亿亩。可以说我国用占世界近9%的耕地,供养了占全球近21%的人口。目前世界总人口达到65亿,中国是13亿多,已经不足21%。就出口问题而言,我们出口了许多衣服、鞋子等等,原料基本都是农产品。因此,我国“三农”问题的基本状况是:农业问题基本解决了,但农村问题、农民问题还没有解决。
(二)农民问题
第一,农民众多。世界上的工业化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农业劳动力是减少的,农民是减少的。1952年我国农业人口是50139万人,1958年是54704万人,之后出现了“三年困难”。到1978年,农民达到79014万人。20年下来,增加了24310万农民,平均每年增加1215.5万农民。1978年以后仍在增加。到2000年,虽然相对数字在减少,绝对数字还是逐年增加的。2000年达94244万。2001年开始减少,具体数字是94175万人,以后逐年缓慢减少。所以,直到现在我国还是9亿农民。从1952年到2006年,工业化了50多年,中国变成工业大国了,农民反而越来越多。13亿人口,9亿农民,因此,农民众多是一个大问题。
第二,农民太穷。首先,农民太“穷”是相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取得这么好的成绩,而农民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实惠。尽管相对于农民本身来说,生活水平提高了,因为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1978年,我国有2.5亿贫困人口,现在只有2000多万了。其次,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二次大战以后,几个成功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城乡差别都是缩小的。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后,1978—1985年,城乡差别是缩小的,1986年以后,特别是1994年以来,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05年城市居民收入增长9.6%,农民收入增长6.2%,可见差距还是扩大的。
第三,农民分化。首先,职业分化。现在我国有9亿多农民,有49695劳动力,其中从事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劳力有3亿多人。另外,接近2亿的是农民工,其中离土离乡进城的农民工有1.2亿。1980年代以来,农民逐渐分化,其中有乡镇企业的干部和工人;有从事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的人员;有好多科技人员、民办教员、医生等等。他们有的已经离开农村,在城市中生活。但是,这些人员国家认定的身份仍然是农民,是农业户口。1989年我写过一篇文章:《社会学要重视当今农民问题》正是反映这个问题的。其次,财产和收入分化。农业户口里有些人已经相当富有,有的人已经是亿万富翁,有的还很穷。过去在一个公社,一个生产大队里,大家一起生产,一起生活,收入相差无几。现在在同一个乡,或一个村里,少数人很富,住上了别墅式房子,但大多数人还贫穷,住着平房,相差悬殊。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4年,农民年收入600元以下的占2.25%;601—1000元的占6.07%;1001—3000元的占51.37%;3001—5000元的占25.29%;5001元以上的占15.02%。② 足见当前我国农民财产和收入分化的程度。
第四,农民太弱。农民被普遍认为是弱势群体,不少人呼吁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我曾经在几次会议上强调不是“给”,而是要“恢复”农民的国民待遇。农民群体弱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农民丧失了保护自己的生产资料、耕地、宅基地,甚至房子的权利。他们不能保护自己承包的耕地,因为随时都有被征用的可能;他们也不能保护自己的房子,因为随时都有被强制拆迁的可能。因为房子的宅基地不属于他们,是集体所有的,所以农民要把房屋当作贷款抵押的权利都没有。前几年,我国刮起了一股大办工业园、科技园、大学城的邪风,有3.6万平方公里的耕地(5400万亩)不声不响地被占掉了,约有4000多万农民成为失地农民。农民无力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承包耕地,可见农民权利的微弱。幸靠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才把这股风刹住了。其次,组织上的薄弱。干部、工人是工会会员,老板可以组织工商联合会,还组织各种俱乐部,温州老板到了北京、成都等地可以组织温州“商会”等等。他们这样做,有自己的组织,可以维护、争取他们自己的权利。但是农民没有属于他们自己如“农会”这样的组织,所以维护、争取他们自己的权利就无从谈起。
(三)农村问题
农村是以农民为主聚居的社区。国际上的现代化国家,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初期,一般都是农业支援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等到城市化搞起来了,工业有了一定的积累以后,反过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提高农民收入,兴办社会事业,搞好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把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好。如农村的道路、电讯,农村的地下排水等,基本上与城市没有什么差别。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在中国却不是这么回事,包括水利、道路等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是依靠农民自己筹资出力出地建设的。农村修路是自己出地、自己出工、自己买炸药,等到道路建好后,却收归交通部门管理,农民的拖拉机要上路,就需要交纳包括养路费等在内的各种费用。农村、农民用电,变压器、电线和电线杆子都需要自己出钱买,建好以后却都属于电力部门,而且电力局照样收电费。尽管现在国家通过改革把电价降下来了,但这对农村、农民来说仍然是不公平的。当前我国的政策,对城市和居民是一套政策,对农村和农民是另一套政策。其根据就是所谓的户口制度,如果是农业户口是这样一回事,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则是另外一回事,这就是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格局。这些年,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以后城乡分割的格局几乎没有什么变化,有的还越来越严重,城乡差距越来越大。最后的结果是城里的建设是一个样,农村的建设却又是另一个样。正如人们戏谑道:“中国城市建设像欧洲,农村建设像非洲”。城乡居民因为户口的不同,导致了以下15个方面存在着鲜明的差别:
第一,收入差距。当前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还在逐步扩大。1978年,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为2.57∶1,1985年缩小为1.86∶1,1986年以后有所反弹,1995年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是2.72∶1,2005年农民人均收入是3255元,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10493元,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是3.22∶1,可见城乡差距之大。但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
第二,消费差距。2003年城乡消费差距的数据:城市居民的消费支出是6511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是1943元,城乡消费差距比是3.35∶1。实际的消费差距比这个数字还要大,因为城市居民消费的好多项目是农村居民所没有的,如住房补贴、医疗补贴、电话补贴、煤气补贴,甚至还有车补等等。
1978年,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2%,城市居民仅18%。当年占全国总人口82%的农民购买67.6%的社会消费品。2003年,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0.5%,只购买35.1%的社会消费品,农民的消费份额是减少了。三个多农民买的社会消费品还抵不上一个城市居民。因此可以说,解决农村、农民问题,也就是解决了城市问题。如果将9亿农民的购买能力提高到城市居民购买力的70%,现在所有的商品都会销售出去。但目前的问题是他们没有这样的购买能力,所以要想办法提高他们的购买能力。
第三,就业差距。在计划经济时期,城市居民的就业,政府是全包的。农民只要有地种,就算就业,劳动部门不管农民的就业。原来还限制农民到城镇二、三产业就业。1984年,农民也有了身份证,国家允许农民可以自带口粮进城务工经商,从此农民工逐年多了起来。1992年以后更是大量增加,形成民工潮。进城的农民工,干了同城镇工人一样的活,但同工不同酬,工资等收入大致相当于城镇工人的1/2左右。而且只要经济有波动,首先裁减的是农民工,有些城市还规定一些好的行业,不许农民工干。近几年,政府出台了不少保护农民工的政策,情况才好一点。
第四,教育方面的差距。自1960年代实行严格限制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户籍制度以后,农民的子女就学被严格限制在本村、本乡、本县受教育,农村青年不能报考城市里较好的初中和高中,实际也就限制了他们到高校受教育的机会。自此,高校中的农村学生的比重逐年减少。
国家的教育资源向城市倾斜。国家制定了《义务教育法》,在实施过程中,城市的青少年,可享受义务教育,而农村则反而要农民出钱办教育。从统计看,现在的小学、初中的入学率已经很高了,但中途辍学的很多,不少地区出现初中一年级三个班,到二年级只有二个班,三年级只有一个班了。2004年有个统计:城市居民与农民的学历状况相比较,城市居民的高中学历是农民的3.5倍,中专为16.5倍,大专为55.5倍,大学本科为281.55倍,研究生为323倍。当年,10000个农民中,只有2个本科学历,而在10000个居民中则有563个。现在4.6亿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占13%,初中程度占50.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有29.2%,文盲、半文盲占7.5%,平均受教育年限不到8年。这种受教育水平的差距,预示着今后几十年,城乡差距仍难以缩小。
第五,医疗差距。众所周知,城乡医疗差距本来就很大,因为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公费医疗,而农民则不享受公费医疗。国家仅有的医疗资源,85%放到只占人口30%的城市,而占人口70%多的农村,只得到15%的医疗资源。2003年“非典”以后,农村医疗问题就显得更加突出。更为严重的是,当前城乡差别的恶果已经影响到下一代身上。据2000年第三次全国营养普查:6岁儿童的身高,农村是110公分,城市是113公分,相差3公分;16岁青年,农村是158公分,城市是164公分,相差6公分。而农村的青年和儿童占70%。当前城市居民多患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多数是富贵病。现在连城市里面的宠物狗都得肥胖病了。农民得的病是肝炎、肺结核、痢疾、地方病(血吸虫、克山病等)。显然这样发展下去是不行的,因为有这样的差别存在,农村肯定是繁荣不起来的。有关方面发现农村的医疗方面“缺医少药”的状况比文化革命时期还严重。因为在改革开放前,农村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还有赤脚医生,而现在这些实质上都名存实亡。近几年国家逐渐重视农村的医疗问题,情况正在好转。
第六,科技文化方面的差距。科技兴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科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自发的学科学、用科学的热情很高,科学种田有了很大发展。但原来有的农业科技推广网,却因体制、财政等方面的原因,几次撤并、改制,弄得网破、线断、人散,反而衰败。过去农村还有文化站等传播科技文化的机构或场所,现在连文化站多数也解散了。农村一些好的地方还可以接收到电视,一些偏远的地方什么都看不到,几个月也看不了一场电影。原来的流动放映队也销声匿迹。
第七,社会保障方面的差距。我国现在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但这张网主要是覆盖居民的,农村还只是一个角。基本养老制度,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1635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2250万人;离退休人员4103万人,老年职工可以按月领养老金的。现在农村的老年人比城里的老人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都多,但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只有5382万人,多数老人还享受不到社会保障,而主要是靠家庭养老。
1999年我国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04年已有955.5万户,2205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数额各地不同。农村方面,只有少数省市也开始在农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04年,全国有8个省,1206个县(市)实行,已有235.9万户,488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资助。但多数地区,绝大部分的农村还没有建立这种制度。
第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差距。1990年代中期以后,财力向城市集中,城市的基本建设突飞猛进,高楼大厦、大马路、立交桥、大广场、轨道交通、种花种草、喷泉绿地、亮化美化,城市建设相当好了。但这些年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业地区的农村,主要是给城市作贡献,并没有随着经济腾飞得到相应的发展,反而背了一身债,已无力搞基础设施的建设,多数是依然故我,乃至凋敝破败。高等级公路已修到村边,但入村还是泥路,垃圾乱堆,污水横流,猪羊与人混行,柴禾垛在屋旁。到2004年,全国还有7%的村不通汽车,7%的村不通电话,也看不到电视,有46%的村没有自来水,有的还饮用被污染了的河水。据建设部对部分省市的典型调查,他们发现:96%的村庄没有排水设施,89%的村庄垃圾随意排放,72%的村庄农民住房与畜禽厩舍混杂,几乎所有的村庄还使用传统旱厕。农村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的状况,既是农村贫穷的表现,也是我们长期没有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国家建设计划的体制的恶果,使农民的生产生活的提高受到了限制。
第九,住房的差距。农民的住房面积历来比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多一点。据统计资料显示:1978年,农村人均居住面积为8.1m[2],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为4.2m[2]。城乡之比为1∶1.93;1985年,农民人均14.7m[2],城镇人均6.66m[2],城乡之比为1∶2.21。③ 但到1990年代中期以后,城市住宅建设大量增加,1996年为3.75亿m[2],2004年增加到5.69亿m[2],而农村住房建设则逐步减少,1996年为8.28亿m[2],2004年为6.8亿m[2]。1996年,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7m[2],2004年为25m[2],1996年农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1.7m[2],2004年为27.9m[2],城乡之比为1∶1.12。④ 同时,城乡居民住房的质量本来就有差别,城市住房的质量好于农村,现在这种差距是越来越大。
城乡居民住房的差别不仅体现在质量上,更重要的差距体现在住房的所有制上。经过1990年代后期城镇的住房体制改革,城镇住房大部分是城镇居民私有的。2004年,城镇居民每户以3.2人计,每户住房80m[2],每平方米平均以1500元计,每户住房资产就有12万元。城镇居民拥有的住房有房产证,也有长期使用的地产证。这个住房城镇居民可以出租、出卖、抵押、遗传。而农民不同,即使是祖传几代的老房,因为宅基地被宣布为集体所有,农民可以居住,也可以出租,可以遗传,但不能出卖,也不能抵押,到银行贷款作抵押物就不行。
第十,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的差距。农村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承包土地,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村民委员会成为发包单位,成为实际行使所有权的主体。现行的征占农村土地办法,村民委员会只能把土地卖(出让)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再由土地管理部门出让(卖)给征用部门或单位。前者只取得计划经济时期定的土地年收入最高30倍的收入,而后者则可以市场价格出卖给用地单位。中间的巨大差额则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和政府所得。更有甚者,即使这点很少的土地转让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也不能都得。村委会(集体)还要截留一部分,有的是大部分。所以农民被动出让了自己赖以生存的耕地使用权,并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因此,很多失地的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都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比较而言,城市里国家或集体企业的职工他们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他们在转制、改制过程中,却享有土地转让的利益。在许多大中城市里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企业破产了,但企业还有大片厂房和场地,这些在20世纪50—60—70年代占用的土地(原来也是农地)升值很多。有的企业,把这些土地出卖了,得到大笔资金,用来为职工买社会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或直接分配给职工。还有的企业,用这些场地,同房地产商结合,开发为商用或住宅用房,每年取得大量的租金。所以企业虽然不存在了,但职工仍可分得相应的收入,有的甚至比上班所得还高一些。
第十一,参军方面的差别。《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同样是服兵役,因为农业和非农业户籍不同,待遇就很不相同。城市青年应征,应征者及其家属有种种优惠,其开支都由当地的财政支付。如2005年10月,北京东城区征兵公告:城镇青年应征后,义务兵服役两年,每年可得到一万元的补贴。服兵役届满回来后,由政府安置工作。如有自动择业的,可以获得二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与此相比较,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征参军,就没有这样优惠的待遇。有的经济不发达地区,青年参军是寻找向上流动的一种机会,所以争相应征入伍。多数农民青年到部队后,希望通过个人的努力留在部队。一旦退役回乡,多数仍回乡务农。拥军优属,是中国的优良传统,但优待的项目和数额,要看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经济实力,政府财政并没有这笔开支项目。近几年,税费改革,特别是免交农业税后,“三提五统”中的拥军优属费没有了,逢年过节,再慰问军属,就成了乡镇、村干部在新形势下要解决的一个难题。
第十二,金融信贷方面的差距。金融信贷是市场经济的血脉。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开始自己经营,事实上就是开始走市场经济的道路,农村就应该逐步改革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信贷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有一个时期,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单位纷纷在乡镇设点,扩充业务。与此同时,在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支持下,还办起了农村合作基金会。但是1993、1994年以后,有关方面借口整顿金融秩序,连农业银行索性也撤走了。现在乡镇以下只剩下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1990年代中期以后,邮政储蓄所伸到农村,经营方针明确为只存不贷。
拥有9亿农民的农村,要搞现代化的农业,要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只有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没有相应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现在这套金融体制,却每年从农村吸走几千个亿的存款,反而流向已经存款有几万亿的城市。农村经济怎能发展?农民怎能致富?据2005年的统计:2003年,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共103617.3亿元,其中农户储蓄18177.7亿元,占17.5%,人均1986元。⑤ 而城市居民户存款85439.6亿元,人均22677元,相差10多倍。
第十三,婚姻和计划生育的差别。国家实行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以后,严格限制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来又规定:婚生子女随母亲户口登记。所以,1960年代中期以后,逐渐形成了城里人找城里人结婚,农村人找农村人结婚,城乡间基本上不通婚。19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大量的农民工进城打工,这种状况有所变化,特别是近几年户籍管理政策有了新的规定:婚生子女也可随父亲户口登记,城乡不同户籍人口之间通婚的才稍有增加,但仍未改变城乡之间不通婚的基本格局。
计划生育城乡间的政策不同。非农业人口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这个目标现在基本上达到了。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妇生一个孩子后,符合若干条件,一般还准许再生一个孩子。在城市里,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每年可以领到一笔独生子女费,资金由单位或财政支付。而在农村里,即使是独生子女家庭,也没有这个优惠待遇。前几年,国家出台了一项政策,对农村里的独生女户,男满60岁、女满55岁的家庭,可以领到每年600元的补贴,资金由政府财政支付。此项优惠政策受到农民的欢迎。
第十四,社会地位差异悬殊。中国自1958年实行了城乡分隔的户籍管理制度,并以这种户籍制度为标准实行一国两策。对非农业城镇户口人员实行一种政策,对农业户口(农民)实行一种政策。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的社会地位普遍高于农民的格局。社会地位高的居民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收益,社会地位低的居民没有这种社会地位收益,甚至是负面的地位收益。⑥ 社会地位的高低,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社会上、文化上都有表现,这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很不相称的。⑦
第十五,城乡交换不等价、不合理。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该是城乡统一的市场,城乡关系应该是平等、合理的,等价交换应该是最基本的原则。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的格局。改革开放以后,在诸如土地、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二元体制仍未得到应有的改革,所以城乡关系至今仍不正常、不合理,表现在城乡交换上,仍是不等价的交换,天平向城市倾斜。最近农业部有个老领导说:目前,中国的农村和农民还存在通过三个剪刀差,为国民经济发展做贡献。
一是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工业产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而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两相交换,农民吃很大的亏。据有关专家估算,近几年通过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农民向城镇作的贡献,都在1000亿元以上。
二是征地价格的剪刀差。按照现行的土地政策,农村集体向征地用地单位出让土地,不能直接买卖,必须先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用,由政府卖给用地方。征地价格低,出售价格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项研究统计,农民和村委会只能得到土地出售价格的10—15%。世纪之交以来,平均每年有3000多亿元土地费用转到城市了。
三是“工资剪刀差”。农民工进城打工,因为农民工的户籍是农业户口,所以与有城市户籍职工的待遇不同,干同样的工作,但“同工不能同酬,同工不能同时,同工不能同权”。仅以工资一项比较,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2004年,农民工的月工资要比城镇职工低500—800元。当年农民工1.2亿人,以相差600元/人·月计,这个工资剪刀差就有8400亿元留在用工的城镇了。
从上述存在的这些城乡差别的状况看,农村问题之所以如此严重,是我们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实行城乡分治,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还没有进行应有的改革的结果。说到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存在着结构性、体制性的问题。2004年,全国的GDP中,农业只占13.1%,而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占总就业劳动力的43.9%,当年的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0%。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中的就业结构、人口结构严重背离,农民怎能不穷?!这种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的不协调,上述诸多城乡差别问题,就是因为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户口、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体制,还没有改革调整过来。现在,党中央提出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中的一个重大任务,就是要继续深化改革,建立新的体制和机制,调整结构,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逐步解决好我国的“三农”问题。
总之,如果农村发展繁荣不起来,城市也不会好。而且不只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好,就是社会风气也不会好,文明程度也不高,城市管理也不会好。费孝通教授在小城镇调查中,他有个发现:哪个小城镇繁荣,一定是周围乡下的农业生产好,农民富裕。农民有钱上街买东西、消费,乡镇就繁荣。而哪个城镇凋敝,一定是周围的农村经济不行,农民贫穷,买不起东西,所以它的商店、理发店、饭馆都很少有人消费。北京和上海相比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北京的条件和上海相比,要比上海好,如政治、经济、文化及众多的人才等方面的优越的条件。但是,上海的经济繁荣,生活宽裕,历来都比北京好。北京在商业、交通管理、餐饮业、服务行业等方面也都赶不上上海。什么原因?当然有各方面的原因,但是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上海周围是江苏的无锡、苏州、常州,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宁波、绍兴,一个比一个富,农民都很富裕。所以,上海的高档商店、豪华宾馆、娱乐场所、婚纱摄影常常是客满的,十分兴旺。旅游业也很发达,上海的东方明珠有人去。磁悬浮列车,开头那两年,车票倒卖800元钱一张,也有人去。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周围的农村和地区经济不发达,一个比一个穷,所以,北京就没有上海那么繁荣。现在农村这样穷,农民生活这样苦,城市能发展得好吗?城乡关系要协调,城乡矛盾要解决,这个问题到了不解决就不行的时候了。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世界历史,我国目前还处在农业、农村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社会转型的时期,中国要现代化,必须搞好工业化、城市化。“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也要靠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先是工业化发展很快,1998年以后,城市化也发展得很快,才有了今天中国的繁荣和兴旺。但是,因为存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体制,城市发展是在有城市户籍的人的圈子里发展,没有或很少带动农村的发展,因此是畸形和不健康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凭借计划经济体制时,重城轻乡的优惠,例如,国家每年大量的基础建设资金,绝大部分是放在城市的,非农业人口只占总人口的30%,城市却每年取得大约85%的经费和资源,这是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慢的重要原因;第二,凭借城市领导农村的权力,平调农村的资源,转为城市发展的条件,例如,低偿少偿占用农民承包的耕地等,这是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慢、农村落后的原因;第三,凭借早已不合时宜的户口制度,对农民工实行“经济上接纳,社会上排斥”的体制。只要农民工拼命干活,只给最低的工资,不给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把农民工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的负担全推给农村,农民工病了、残了、老了就推还给农村。多数地区的城市化,只顾城市本身的发展,高楼大厦,楼堂馆所,豪华奢靡,美其名曰与国际接轨,只搞物的城市化,不搞人的城市化,把农村的粮食、工业原料、土地、水库,甚至大的好看的树木都农转非,统统弄到城里,但不准农民农转非。进城打工了,也不准农转非,这样只化物不化人的城市化,城乡关系怎能协调?农村怎能不落后?农民怎能不贫穷?
从世界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看,一个工业化、现代化国家,农业在GDP中的份额是逐渐减少的,一般会降到15%以下;从事农业的劳力,在总就业人口中也是逐渐减少的,一般会降到20%左右;农村人口一般降到50%以下。2004年中国的农业增加值在GDP中,只占13.1%;但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占总就业人口的46.9%;农村人口占58.2%,农业户口的人员占总人口70%。可见中国的农民贫穷、农村落后、农业薄弱的问题,是结构不合理的表现。不改变这种46.9%的劳力,只有13.1%GDP的结构性矛盾,“三农”问题就解决不好。
中国现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城市里的工业、商业、服务业的效益还不大好。我们已经是世界制造业大国,每年生产了这么多工业品,每年出口了这么多商品。但因为我们的技术还不行,缺乏核心技术,缺乏专利,也没有几个名牌,多数工厂是搞装配、搞贴牌生产,一台DVD只赚几个美元,一个芭芘娃娃国外卖35美元,我们只赚几十个美分,再加上我们的经营管理还不行,所以经济效益不好,赚不了多少钱。是靠廉价的劳动力、廉价的土地在支撑。所以从全局来看,还必须把工业化搞好,大大提高工业、商业、服务业的效益,才能真正反哺农业、支持农村。
“三农”问题的解决,靠农村、农民自身是解决不了的。要通过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把农村的部分、大部分或绝大部分农业人口逐步转变为二、三产业的劳动者,转变成城市居民。农民减少了,才能发展规模经营的农业,农业产业化才能实现,农民才能富裕起来,农村才能建设好。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当前的城乡格局、城乡关系条件下,是建设不起来的。一定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工业化、城市化的健康发展,真正实现“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实现城乡同发展、共繁荣,才能建设得起来。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国家整个工业化、城市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身是一场改革。改革的目标:是要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有没有自觉自主地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是新农村建设成败的关键
总结回顾50多年来的农村工作,有一条基本经验:凡是有利于农民切身利益、农民自愿自觉自主积极参加的,这项农村工作就一定能够成功,例如土地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税费改革等等;而凡是不利于农民切身利益,农民被迫被动参加的,这项农村工作就一定失败,例如统购统销、人民公社、农业学大寨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是符合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民早就盼望发展致富了。但是,由于目前仍在实行着“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体制,农民想发展致富也不能啊!有位学者总结说:在城乡二元结构条件下,“人不能往高处走,水不能往低处流”。所谓“水不能往低处流”,就是资金、技术、精神文明等流不到农村;所谓“人不能往高处走”,则是农村人不能进城来,不能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农民工进城来,孩子不要说上幼儿园、托儿所——那都太奢侈了,上个小学都没办法,当公务员也没办法,农民没有办法变成市民。这是由城乡二元体制造成的。这个说法很有道理。“人不能往高处走”,农民不能进城变为市民,8亿多农民就困在这十多亿亩土地上,新农村肯定是建设不好的。“水不能往低处流”,工业反哺不到农业、城市支持不到农村,靠农村本身建设新农村,也是建不起来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要进行对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革,把农民从这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种种束缚中解放出来。1978年以后,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等的改革,只是把农民的“双手”放开了,可以干一些活了,但“双脚和身子”还没有完全放开,实际上还是束缚在土地上,产生了种种问题。所以,必须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体制性的改革:
第一,要改革早已不合时宜的户籍制度,给农民有进城当工人、当市民的权利,恢复农民本来有的国民待遇。可先从已经进城从事二、三产业劳动多年的农民工做起。
第二,要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所谓集体所有,原本应该是生产队集体的农民所有。当年《人民公社60条》定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1984年以后,人民公社改制为乡镇,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实行的结果,生产队这个进行基本核算的集体经济单位,实际上不存在了。后来行政村、村委会成了集体土地的发包者,实际行使土地集体所有的主权。所以现在农村土地的产权很不明晰,由此产生了许许多多的纠纷。要通过改革,建立起给农民土地经营权有长期保障的体制。土地承包权也是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能侵犯,保护基本农田是我们的国策。但是,现在侵占农民承包耕地的事随处可见。在这个问题上,国家和农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农民有了受法律保护的可以长期使用的土地承包权。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给予农民。农民有了受法律保护的土地经营权,无后顾之忧,就有了参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基本条件,也是农民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保证。
第三,要改革1994年以来的财政体制。1994年财政体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财权事权不相称,对欠发达、不发达地区的县乡太不公平,是造成目前县乡村三级机构巨额债务的主要原因。取消了农业税,这些地区县乡的财政更加困难。县乡财政拮据,必然要打农民的主意,所以也是造成农村干群关系紧张,农村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原因。
第四,要通过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通过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大量增加解决“三农”问题的投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投入。并且我国现在已具备了这方面的财力和实力。
总之,要通过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为农民创造一个能发展致富的制度环境,农民有了自愿自主参加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指日可待。
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一定要处理好干部和农民的关系
从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大战略决策,上至省级领导,下到乡镇干部,还有一部分支部书记,积极性都很高。层层开会,组织工作班子,专题研讨,制定规划,有的已经开始行动。但是下到村里,多数农民还不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干什么事。东部沿海比较富裕地区的农民,消息灵通一些,已经知道这件事,还听说市里、县里正在做规划。农民担心将来的建设,要把他们规划到新社区里去。担心拆他们的老房,占他们的田地,不了解具体的政策,仍心存疑虑。总的印象是,干部这一边,积极性很高,而农民这一边,积极性还没有真正调动起来,有的还在等待观望。
干部有积极性,这一方面是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契机,推进整体工作的结果。另一方面确实也有一部分干部,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看作是建功立业,创造形象工程,能够在上级面前积极表现的好机会。更有甚者,有一些干部则看准了,这又是一次通过大搞城镇、新村规划,可以拆房、占地的好时机,又可以以地生财。我亲自听到有一位县委书记说,他们县准备用十年时间,把全县几千个自然村全部拆除,把农民规划到几百个居民小区里去,这样可以腾出十万亩土地,以解决城市、工业建设用地紧缺的困难。还有一位县委副书记向我介绍,他们已作了把县城扩大到占地800平方公里的远景规划。这是我直接听到的两个比较极端的实例。类似这样代民做主的城市化或新农村建设的各种规划,当前似乎比较普遍。如果真按照这种计划和规划实施,后果将极其严重。
当今社会,利益已经多元化了,干部利益同农民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在一些具体问题上,有的则很不一致。例如对待土地问题上,农民把土地视为安身立命的命根子,既是赖以生产生存的生产资料,也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但有相当一部分干部,则把土地看作是可以产生巨大财富的“金鹅”,想方设法要把耕地转为非农用地。因此,我们对这种利益格局一定要有清醒地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是经济建设,也是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涉及到已经分化了的农村各个阶层的切身利益。进行这场新农村建设,一定要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趋势,适时适地的制定好各种政策,协调好各个阶层的利益关系,尤其要协调、处理好各级干部同农民的关系。如果按照前文所讲的那两位干部所作的规划去实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后果则不堪设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解决好“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要解决好农民问题。所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应该是农民,只有通过改革把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自觉自主地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才能成功。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定要让农民做主。
五、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前景的预测和基本判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步骤,一定要切实抓好。这件大事作好了,处于这个关键时期的基本问题也就解决了,就会使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使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从总体形势看,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景可作如下分析:
第一,中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经有了相当长时间的酝酿,是审时度势作的重大决策,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安排。2003年,我和农业部的一位老干部给中央写了一个建议,建议2003年召开三中全会的时候要专门研究解决“三农”问题。现在回过头来看,中央已经看到了“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但是,在2003年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先提出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五中全会提出并集中讨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问题,这个思路显然是很顺畅的。今年既是“十一五”规划开始的第一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第一年。由此可以看出中央作出这样的部署是准备了相当长时间的,是精心设计的战略安排。
回顾这个阶段,党的十六大的时候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2002年提出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后来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4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胡锦涛提出,在工业化国家发展初期,农业支持工业,乡村支持城市,工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展。我国现在到了“反哺”的阶段,而且我们的经济等方面已有了相当的实力,有了反哺农业、支持农村的条件。“十一五”规划专门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重大历史任务,提出了20字的目标。近几年的春节以后,中央党校都举办党政领导干部研讨班。2004年,温家宝同志讲“科学发展观”,2005年胡锦涛同志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讨班一般都是两、三天。2006年,中央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抓的力度要比往年还要大。例如这次研讨班与以往不同,胡锦涛同志亲自第一个开讲,接下来是回良玉和其他六位同志讲,最后是温家宝同志作总结。层层培训,中央党校讲了,行政学院也讲,各省的培训班也讲,一直传达到村支部书记,把这个精神贯彻到底。先统一思想,再往下部署,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是比较明确的。
第二,“十六大”以来,中央和各地已经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做了很多工作,已经初见成效。农村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已经解决了一批问题。农民认为建国以后,最好的农村发展的黄金时期有两个“六年”,第一个“六年”是土改后的1949到1955年这个时期,第二个“六年”是1978年到1984年这个时期,把土地还给了农民,城乡差距缩小了一些。从2004年开始,新的一个农村发展的黄金时期正在形成,并且这两年发展势头很好。当前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只要扎实地推进下去,农村的发展前景将是很乐观的。
这几年关于农村问题已经作了很多事情,比如“农民工”的问题、税费改革问题、中西部建设问题、农村医疗问题、增加农业投入的问题等等,并且总的来说也是很成功的。如关于“农民工”问题,首先解决的是遣返问题,后来解决的是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又解决了加入工会的问题、最低社会保障的问题等等。当然这些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但基本上都在逐步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又如免除农业税的问题,关于免除农业税的问题,并不是2004年开始提出的,2001年在中央有关会议上,提出了免交农业税的问题。因为农业税总计300多个亿,仅占财政收入的1%,完全可以免除。2004年,决定了这个问题,2005年,有28个省免去了农业税,2006年,所有省市全部免除。从基层调查了解到,农民说皇粮国税是历朝历代都要交的,免了农业税是共产党做的开天辟地的最重要的一件大好事。2003年以前,1000多万件的信访件里有一半以上是涉及税费问题。现在免除了农业税,这类信件就基本没有了。农民说乡村干部再也没有借口到家来收费,干部也没有理由去收农民的钱了,这一下完全改变了“干群”关系,特别是改变了“党群”关系。这与其说主要是经济效果,还不如说主要是政治效果,农村老百姓都拍手称好。
第三,国家已经具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力。以前农村问题每年都讲,而且每年都认为很重要,每年都放在政府工作的第一位,但是农民并不这样认为。农民们批评中国的“农业问题”是“三口百会”农业。所谓“三口”,就是国家提出“口号”,但是不拿什么钱;地方政府只是“口头”传达;到了农民那里,反正国家不供应农村粮食,农民自己的“口粮”自己解决。所谓“百会”,就是各级开100个农业“会议”。这就是所谓的“三口百会”农业。农业问题年年讲都很重要,但是年年都解决不了。现在不同了,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也具备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实力。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2005年国家财政收入是31628亿元,比上年增加了5232亿,这比1994年全年的财政收入5218亿还多一点。11年功夫共增加26410亿元,平均每年增加2401亿元。国家已有实力来解决“三农”问题,能够拿出相当的资金投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取得成功的有利的一面,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还有不利的、不容易解决好的一面:
第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非常艰难和巨大的事情。严格地说来,“三农”问题从1958年开始直到现在,有近50年的历史,从5亿农民到9亿农民,城乡矛盾非但没有解决,而且越来越突出。这个问题积累的时间太久,问题也太大、太多。现在全世界7个人里面就有一个中国农民,全世界的4个农民里面就有一个中国农民。因此,在这样的一个格局里,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件大事解决好,就要把它作为一个长期的、重大的问题来解决,确实需要我们全党、全国人民全力以赴地坚持不懈地去解决。
第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只停留在口号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努力,只讲口号不能解决问题。有人指出:现在农民是最大的弱势群体,农民工也是弱势群体;农业是“三次产业”里最弱势的产业;农村是中国最大最落后的社区;和农村相关部门是弱势部门;主管农业的部门也是弱势部门,在各部委局的位置都是边缘的;主管农业的领导也是弱势领导,在省、市、县里,主管农业的副职多数不是常委。当前一些有权有势的部门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本上没有什么动作。我们说农业用点钱是很必要的。2006年“一号文件”中写到,今年财政有三个“高于”的投入,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国家的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去年,增量增加422个亿。中国的文字表达出来是“高于”。如果仔细分析一下,今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是3397多亿,比去年增加422亿,去年比前年增加349亿。这是什么概念?增量确实高于去年,但支农资金在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却下来了。因为2005年财政收入增长19.8%,支农资金只增长12.1%。另外,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但国债资金总量今年比去年的800亿减少到600亿,所以比重增加了,但钱却少了。中国的文字很讲究,一个讲“增量”,一个讲“比重”,都是“高于上年”,但含金量不一样。这反映出有关部门还是比农业部门会算账。如果真正要动员全党、全国人民来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确实实需要实实在在地投入。因为我们在农村农业方面的欠账实在太多。
第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各地展开,因为中央和各级领导都很重视,总的发展形势是很好的,各地都动起来了,但发展并不平衡。有少数县乡,没有全面领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的精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又是按照过去抓中心工作的模式,层层树典型,搞样板,精心准备参观点,供上级领导看的。特别是有的地方,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中的“村容整洁”作为重点,修马路,搞广场,粉饰门面,又搞大拆大建,而不是把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放在第一位,当然就会同农民利益和要求相矛盾,肯定是要出问题的。
第四,应该尽快组建主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办事机构。当前中央作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就涉及到具体主管或主持新农村建设的机构或部门来具体执行和操作。目前我国有的省市还设有具体主管农业事务的部门或机构,如江西省有“农工部”,北京和上海还有“农办”。但是,多数地区连具体落实工作的机构、部门或具体单位都没有,这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样重大的决策是极不相称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路线定了,战略部署定了,中央今后还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继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是要作贯彻落实的工作,扎实地推进,没有一个具体主持和主管的办事机构而进行新农村建设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各级党政部门必须尽快组建相应的办事机构,使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和措施得到积极而有效地贯彻落实。
总体来说,国际、国内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要解决好“三农”这个问题,各地各部门都开始行动了。农村总体来说通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也具备了一个好的基础,有希望、有信心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件事办好。
注释:
①毛泽东:《矛盾论》,载《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二版),第321—322页。
②④⑤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第359页,第370页,第336页。
③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1987),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1987年版,第710页。
⑥据华中科技大学的学者测算,城镇居民的社会地位收益约为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左右。他以2000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280元为例,当年的社会地位收益为4400元。参见李卫兵《地位收益: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原因》,载《中国农村经济》2005年12期,第30页。所以实际年收入为10676元。当年农民人均年收入为2253元。当年统计局公布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1∶2.79。如果再加上城镇居民的社会地位收益,则为1∶4.74。这与有关方面说的现在城乡差别实际已达到1∶5—6的说法是相近的。
⑦一场车祸,当场压死了两个孩子,只因一个是城市户口,一个是农业户口,却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参见《农村少女遭车祸身亡赔偿不及城市户口同学一半》,载2006年01月24日《中国青年报》:遭遇同一车祸的另外两个女孩都得到20多万元赔偿,为何自己的女儿死亡却只得到5万多元的赔偿?按有关条例:法院判定,赔偿城市女孩的钱要比农村女孩的钱多好几倍!2003年12月4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该《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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