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制度的语言机制:制度语言问题的误解与重新定位_英国欧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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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十年间,欧盟的性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最初纯粹功能型的六国煤钢联 盟,扩展到如今全方位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联盟,在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中,欧盟机 构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超负荷运转的官僚体系,所面临的挑战发生了根本性的变 化,它们的语言机制在理论和现实的磨合下逐渐形成独有的特色。

一、理论和实践的差距

(一)欧盟机构语言法规

由于文化主权仍旧掌握在各成员国手中,欧盟并未曾制定具体而翔实的语言政策,不 过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条约为欧盟的语言政策定下了框架和基调:成立条约的 第149条确定,共同体在教育发展方面支持成员国的活动,高度重视“它们的文化和语 言的多样性”,促进“成员国语言的学习和推广”,条约的第151条则强调,共同体将 为发展成员国文化做出贡献,“保持其国家和区域的多样性”,特别要“保持及促进其 文化的多样性”。这些声明为欧盟在处理语言问题方面定下了基调。欧盟从一开始就已 经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即使用自己的母语是欧盟公民和各成员国积极参与欧盟政治决 策过程的最基本权利和要求。

而这一条约的第217条通常被看作是包括欧委会、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在内的欧盟机构语 言机制的法律基础,该条款规定:“共同体机构的语言问题规定在不损害法院诉讼程序 的情况下由理事会经一致表决制通过。”依据这一精神,欧盟理事会于1958年4月15日 颁布了欧共体第一号语言规定,这也是迄今为止唯一针对欧盟语言问题正式颁发的法令 法规,其中第一条明文规定,欧盟所有语言都是相互平等的官方语和工作语。自此以后 ,欧共体在语言政策方面正式确立了语言平等和多样性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在2000年 12月的欧洲基本权利宪章中得以重申。按照欧盟第一号语言规定,目前欧盟共有11种官 方语和工作语言,分别为丹麦语、德语、英语、芬兰语、法语、希腊语、意大利语、荷 兰语、葡萄牙语、瑞典语和西班牙语。自从2004年5月1日新加入十个成员国后,又增加 了爱沙尼亚语、拉脱维亚语、立陶宛语、波兰语、捷克语、斯洛伐克语、斯洛文尼亚语 、匈牙利语和马耳他语等九种新的官方语言。由于塞浦路斯是以分裂的状态加入的,仅 希腊管辖的部分入盟,而土耳其管辖下的地区没有加入,因此没有给欧盟带来新的语言 。

(二)效率—费用—东扩

长期以来,欧盟为其平等多样性的语言政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2000年 ,仅仅是欧盟三大机构之一的欧委会的翻译机构就总共笔译了130万页文字,在1.1万次 会议上口译,而由于长达85000页的欧盟法律必须翻译成各国语言方可以执行,新加入 的成员国总是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注:在此次欧盟东扩中,截至到规定的2月29日,新 入盟各国仅仅完成了其中56000页法律条文的翻译。参见New member states face urgent translation deadline,Euobserver.com,08.03.04.)。1999年,翻译费用占欧 盟总财政的0.8%,为6.86亿欧元,相当于每人2欧元,东扩后到2006年为止,欧盟行政 支出将增加6.12亿欧元,到2008年新增职位6100个,其中语言部门在2003至2008年间就 有可能新增1800个职位,欧盟机构的翻译费用也随之提高,最新数据预计,欧盟机构的 翻译费用将增至每年8亿欧元左右,摊到每个欧盟公民身上平均为2.55欧元左右(注:EU to wrestle with 20 official languages.www.euobserver.com,28.04.2004.)。不过 ,平心而论,正如前欧委会翻译处处长Brackeniers所说的那样,这笔支出是“为民主 和信息自由付出的可以接受的代价”(注:Brackeniers,Eduard(1995):Europe without frontiers and the language challenge.In:terminologie & traduction,Nr.2∶13 —17.)。

事实上,欧盟机构语言机制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并不在费用上,而是语言实践中各种 语言地位的失衡和遵循多样性原则所带来的效率低下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如果欧盟 存在n种语言,那么可能的翻译组合有n·(n-1)种。在欧共体成立的头二三十年,由于 成员国数量不多,而且各国向共同体上交的职能范围和权限仅集中在较少领域,欧共体 机构在日常工作中的工作负荷有限,基本可以保证提供所有官方语文本,各国语言总体 上可以保障相互的平等地位,当然这一阶段法语的优先地位不容否认。但是,随着欧盟 在成立五十年间的不断扩张,2004年5月1日前,11种官方用语共有110种翻译搭配,东 扩后20种语言更是有380种搭配,这样的要求不仅难度大,而且造成了欧盟机构始终苦 于没有足够的翻译人手,尤其是在两个小语种之间的翻译——例如在丹麦语和希腊语之 间——更是奇缺,所以在机构的语言现实操作中,语言多样性实际上是其提高效率的一 个障碍,语言实践中无法避免出现严重的失衡,工作文件很少是11种语言的完整版本。 很长时间以来,各大机构一直按照前翻译总署署长Renée Van Hoof-Haferkamp的建议,主要将英语和法语作为小语种之间的中继语言,有时候也使用德语作为这种过渡语言。在欧盟机构日常的语言使用中,英语、法语并驾齐驱的总体局面仍旧存在,欧盟各机 构、特别是其中规模最大、工作人员最多的欧委会偏爱英语法语,欧委会的1352个专家 委员会和工作组经常直接使用英语和法语交流。1970年,欧委会60%的文章是法语起草 ,40%以德语,1989年法语50%,德语9%,英语30%,1997年法语40%,英语45%,其他语 言的使用非常有限,而英语的上升势头还在加剧,正一步步削弱法语的传统地位。(注 :Robert Phillipson,参见Holger Konrad:Entwurf einer“europischen Sprachenordnung”,S.6.)

(三)欧盟内部的语言矛盾

由于语言在超国家机构中的使用情况对于各种语言作为外国语和通用语的地位存在辐 射效应,各国政府对语言问题也不同程度地予以重视,欧盟各国之间围绕着语言地位问 题一直存在难以解开的矛盾。语言争端的矛头主要是对准目前英语扶摇直上的势头,虽 然客观地说,英国等英语国家从来都没有推行过积极的英语政策,英语成为世界语更多 是得益于美国跨越财经、外交、科技、教育、娱乐、体育等几乎所有领域的主导地位, 但是英语的强势地位造成了欧盟机构语言分布严重失衡这个不争的事实。在欧盟机构的 对外联系中,英语是通用语,对内语言交际中,它也越来越多地排挤了包括拥有传统地 位在内的法语等其他一切欧盟官方语,英国、爱尔兰和丹麦1973年入盟进一步加剧了英 语的优势地位。

在看待这一语言发展趋势的问题上,欧盟各国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那些小语 种国家—例如芬兰、丹麦、荷兰等—因为根本看不到在超国家层面上普及本国语言的希 望,而且英语在这些国家作为外国语相当普及,所以它们反而更倾向于在对内对外交往 中采用欧盟范围内使用最广泛的英语等个别通用语作为欧盟工作语。与此相反,那些较 大语种国家为确立本国语言在欧盟机构中的官方地位和使用功能进行了各种努力,这其 中态度最为鲜明积极的当数法语、德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这四大语言团体,它们和 英语在一起组成了欧盟五大语言。

法国的立场很久以来已经相当明确,它一直在国内和国际上发表法语至上的论调,表 现出强烈的民族主义倾向,而且欧盟的政治中心布鲁塞尔(注:比利时直到七十年代一 直是法语区。)、卢森堡、施特拉斯堡等都是法语区,欧盟机构也秉承了法国的行政管 理模式,欧盟法院中法语是唯一的内部工作语,基于这些原因,法语从欧共体成立之初 就自然成为事实上的主导语言。随着英语自七十年代以来在欧盟中的崛起,法国加紧了 提升语言地位的努力,在15国的欧盟中,该国是唯一颁布了严厉的语言法的国家,1975 年和1994年的两部语言法规定对于滥用英语词汇的行为课以罚金;在语言问题上,拥有 母语人数最多(占欧盟总人口的24%)、向欧盟缴费额最高的德国谦让和沉默了几十年, 但最近几年,因为语言问题而在争取欧盟巨额定单时处于不利竞争地位的德国企业给联 邦政府施加了巨大压力,各大语言协会纷纷发表自己对于提高德语地位的立场和倡仪( 注:Hoberg,Rudolf(Hrsg.)Deutsch English Europcisch.Impulse für eine neue Sprachpolitik.Mannheim/Leipzig/Wien/Zǖrich,2002,S.180.),各大政党都分别向联 邦议院提交了申请质疑德语在欧盟机构中的实际地位问题,在这样的多重夹击下,德国 政府也开始采取了非常积极的态度,在奥地利政府和个别东欧国家的支持下,在欧盟层 面上大张旗鼓地将提升德语成为欧盟机构的第三工作语言定为自己的努力目标,作为掌 管各州文化政策代表的联邦参议院也通过了相应的草案,明确支持在欧盟机构内部搞英 语、法语和德语的特殊化(注:详见伍慧萍:德国的欧盟语言政策:从边缘化到重视, 载《德国研究》2003年第2期。);不过,德国提升德语地位的努力始终受到意大利和西 班牙的牵制,这两国坚持要求如果德语在欧盟机构中作为工作语,则作为欧盟第四、五 大语种的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应该享受同等待遇。

二、新视角透视欧盟语言问题本质

(一)语言问题的实质

欧盟语言机制问题的本质特征,在于政治上的民主平等原则和实际语言应用中效率至 上的准则之间的矛盾:贯彻欧盟尤其是欧洲议会反复强调的多语原则费时费力,即使是 在15国的欧盟已经不可能完全实现,欧盟翻译机构已经在超负荷运转,在将现有的多语 体系扩展至所有新入盟的语言之后,系统的工作量无疑又加重了许多面临崩溃的危险; 而一味强调效率至上的准则、缩减工作语言数量,又会危及语言平等的原则,进而危及 成员国政治平等的原则,在政治上无法接受。同样是大规模的国际或者区域机构,拥有 190个成员国的联合国只有6种官方语言,拥有44名欧洲成员国的欧洲委员会也明确规定 只有2种官方语和3种工作语言,但这些机构的语言机制就从来没有受到过质疑,究其原 因,是因为欧盟机构中存在的这种语言平等和效率准则的矛盾从根本上说是内在的,是 由欧盟机构的特性决定的。

和联合国或欧洲委员会乃至欧洲自由贸易区、北约这些国际组织和机构相比,欧盟是 一个划时代的创举,具备了自己独有的特殊性,各国将自己在货币、司法和内务、防务 等多方面的主权让渡给欧盟层面,政治联盟的继续发展使得欧盟从1957年欧洲各大共同 体成立之初的纯粹功能共同体逐步发展成为一个超国家机构,对于欧盟性质的界定,学 术界和政界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议,目前已经基本可以把它确定是所谓的sui generis ,是一个介于没有主权让渡的政府间主义和主权部分或完全上交的联邦制超级国家之间 的特殊状态,欧盟机构的超国家特性决定了欧盟语言问题的特殊性,传统意义上的国家 主权概念的颠覆导致了欧盟语言政策具备了相当的政治敏感度,而不是纯粹为功能服务 的。在传统的概念中,语言和文化一直是集体认同感、民族认同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这种语言和政治之间的天然联系也被部分带到了欧盟的层面上,导致了各国政府如此 关注本国语言在超国家机构中的地位问题。这种重视的结果,就导致欧盟机构在原则和 实践的矛盾之间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以至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语言问题。作为欧盟的 执行机构,欧委会看待这些围绕着语言问题的争执的心情无疑是矛盾的所在:欧盟中, 德语区是举足轻重的一块,通过学习语言直接和这一地区接触越来越必要,德国的提升 本国语言在欧盟机构中地位的努力合情合法,应该进一步巩固并扩展。但是如果德语作 为第三工作语的地位确实正式被认可,等于彻底改变了目前欧盟机构中对官方语和工作 语混为一谈的做法,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欧盟成立条约中奠定的语言平等和多样性 原则,因为德国的语言促进和三语政策的主张事实上加深了语言待遇不平等的现实,是 打着语言平等的旗号搞不平等,在政治上很难自圆其说,不为其他国家所接受。从这些 纠纷中就已经可以看出,当语言被与人权及少数民族权利联系起来的时候,任何改变现 有语言机制的企图都带上了鲜明的政治色彩,具备了相当的政治敏感度,任何从政治渠 道减少工作语言的建议看上去都是劳而无功的,因为修改欧盟成立条约无疑是一件很困 难棘手的事情。欧盟原本在2002年底政府峰会上将提交语言问题的解决方案列为了议事 日程,也因为难以操作而推后执行。

(二)围绕语言问题讨论的误区及重新定位

对于这一看来难以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各方对于欧盟语言问题的看法实际上 是走入了误区,需要重新审视和定位欧盟的语言问题。在这里,笔者认为在围绕着欧盟 机构语言机制的讨论中应当引入多层次分析的视角,在欧盟的超国家机构中将行政管理 、政策专家内部工作层面和它的政治层面(包括欧盟理事会例行的部长会议和欧洲议会 的全体大会等)区分开:在政治层面上,由于使用自己的母语是欧盟各成员国乃至公民 民主参与欧盟政治决策过程的基本权利,多语性原则即使在欧盟进一步扩张的情况下也 必须完全兑现,在这一点上欧盟机构具备的是联合国等其他国际机构所不具备的特点。 但是,欧盟机构日常运行中更多从事的活动不过是普通的行政管理流程以及各大机构下 属的众多专家委员会和工作小组就具体政策领域进行的专业讨论。如果将这两个层面分 开对待,那么欧盟机构就脱离了先前的政治敏感度。架构这一层面的语言机制也就不那 么棘手、那么毫无变通的余地。基于这一考虑,无疑可以把民主和效率这两大基本准则 同时贯彻:在欧盟的政治层面、主要是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正式场合以及欧盟的对 外联系中,应当一如既往地坚决执行欧盟的语言平等和多样性原则,但是在欧委会以及 其他机构的日常行政和专业工作中,则应当把提高效率作为优先考虑的准则,按照各大 语言的实际使用情况缩减部分语言方面的工作量,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规定几种使 用最为频繁的语言作为内部工作语言,对此进行明文规定并不触及欧盟成立条约中的规 定,根本无需为此专门修改成立条约。笔者重新审视欧盟机构语言问题的新视角可以通 过下图清楚地表达出来:

三、三语政策:欧盟语言机制的出路

在准确看待了欧盟的语言问题之后,接下来的问题当然就是在欧盟的行政和专家层面 到底应当采取何种语言机制。目前各方为解决欧盟语言问题所提出的主张林林总总,归 纳下来总共代表了三种有代表性的建议,包括继续坚持多语政策、把英语这种世界语作 为唯一认可的工作语以及折中的有选择性多语政策。

随着欧盟机构的工作容量不断扩大,提高共同体机构效率已经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缩减工作语数量、在欧盟机构内部引入工作语言规定已经势在必行,而且事实上已经成 为一种不成文的实践。在具体工作语言的方面,鉴于欧盟各种语言的历史沿革和现实发 展,英语和法语作为世界语,德语作为最大的欧洲语,都应该在欧盟机构的内部程序中 占有重要地位,成为内部交流的主要工具。要解决欧盟机构的语言设置问题,必须在语 言实践中明确将这三种语言作为欧盟机构工作语言。这一变动在提高了效率、明确了内 部语言机制的同时,并未触及多语性原则,不违背欧洲一体化多样性的基本精神,因此 也不需要为此修改欧盟条约。

鉴于此,笔者主张保留现有欧盟语言政策中语言平等和多样性的原则不动摇,确保所 有成员国的语言——包括新入盟的国家——作为欧盟官方语的法律地位,并进一步促进 和推广欧洲各国语言作为外国语的学习,同时在共同体机构的内部沟通中明文引入限制 工作语言的规定,确立英语、法语和德语这三种语言作为内部工作语言的地位,这样的 解决模式将在欧盟未来的发展中被证明是唯一可行的语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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