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存取国家宏观政策体系构建研究_开放存取论文

开放存取国家宏观政策体系构建研究_开放存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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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存取(Open Access)模式的出现促进了网络环境下数字信息资源的广泛传播与共享。目前,有关开放存取的理念和技术越来越成熟,实践和研究越来越广泛,但是要实现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的可持续发展,更需要有政策上的支持和指导。从已有的开放存取政策来看,有的是由政府制定的,更多的则是由各大学、科研机构、出版机构、科研资助机构、基金会等分别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笔者认为,对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政策的制定需要从宏观的视野来考虑,最应提倡与发展的,应该是相关部门从国家层面上制定的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政策体系。

一、制定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国家宏观政策的社会意义

1.有利于国家对数字信息资源进行宏观规划与管理

推动一个国家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的发展,仅仅依靠几个机构制定若干政策来实现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由国家有关部门从宏观角度考虑制定出覆盖面广泛的国家开放存取政策,由开放存取各相关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再制定出具体实施政策,并将这些政策整合后形成为一个政策体系,才能使开放存取政策真正地发挥作用,才有利于国家对数字信息资源的开放存取进行宏观的规划与管理。

2.有利于机构和个人对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的认同

取得科研人员和相关机构的认可是开放存取模式发展的基础。数字信息资源的开放存取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学术信息交流模式,但由于观念上和经济上的原因,一些机构和个人对开放存取模式持有抵制态度。而通过国家层面的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政策的制定与颁布能够提高科研人员、科研机构和出版机构等对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的认同,能扫除一些机构和个人对待开放存取观念上的障碍,从而必然会使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科研资助机构、出版机构接受并积极参与开放存取实践的探索,促进并保障开放存取的健康发展。

3.有利于数字信息资源广泛传播与共享

制定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政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进我国数字信息资源的开放存取,从而实现数字信息资源的最广泛传播与共享。政策所具有的指向性、强制性和监督性,必然能够促使更多的科研成果和数字信息资源以开放存取的模式出版,从而让更多的公众可以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同时也使得科研成果等数字信息资源得到广泛传播。

二、国外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政策现状分析

目前国际上有关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各国政府也都非常重视开放存取政策的研究。在开放存取发展较好的国家,都是由国家政府认可或出台了开放存取政策。

1.发达国家的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政策

开放存取政策最早是由欧美发达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德国、瑞典、挪威、法国、澳大利亚等国都相继制定了开放存取政策。

影响最大的开放存取政策是美国NIH公共获取政策。美国国家卫生学会(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简称NIH)从2004年开始就着手制定开放存取政策,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于2005年5月开始正式实行开放存取政策,其内容是要求所有接受NIH资助的科研人员都必须在科研论文正式出版12个月内,将经过同行评审的科研论文的终稿以电子版的形式提交到PubMed Central数据库中,以提供给公众免费获取[1]。虽然NIH政策是由科研资助机构制定的,但是该政策得到了美国政府机构的认可和支持,这对其他国家或机构相继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开放存取政策起到了重要的借鉴作用。

英国的开放存取政策主要是由科研资助机构制定的,与NIH政策相比更具有强制性。为了促进科研成果的开放存取,目前英国研究理事会(Research Councils UK,简称RCUK)和资助科学研究的主要基金会已颁布了强制性开放存取政策。这些政策要求所有由公共资助的研究成果必须广泛、快速、有效地提供给公众开放获取。

芬兰的开放存取政策主要体现在由芬兰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规定中。芬兰教育部为推动芬兰开放存取的发展,成立了开放存取科学出版委员会(Open Access Scientific Publishing Committee,简称OASP)并提出了《促进芬兰科学出版领域开放存取建议》报告,表明了芬兰开放存取的基本政策[2]。其宏观政策包括: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建立或合作建立必要的开放存取仓储,以方便科研人员将自己的科研成果提交到开放存取仓储内,供公众开放获取;鼓励科研人员将自己的论文提交到开放存取仓储中,使仓储中科研论文的数量可以得到快速积累。芬兰教育部还分别对科研资助机构、高等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期刊和学术团体、图书馆等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具体的开放存取政策。根据芬兰的开放存取政策,虽然芬兰还没有决定在国家层面上对开放存取采取强制态度,但是强调了从国家宏观层面考虑科研信息自由获取的重要性[3]。

2.发展中国家的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政策

印度政府在制定国家宏观开放存取政策方面的经验值得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参考。2006年1月6日印度政府在海得拉巴举行了第93届印度科学大会,这是专门为研究开放存取而举办的会议,在会上提出了为实现科研成果开放存取的“国家开放存取最优政策”[4],内容包括:①要求获得政府基金全额或部分资助的研究论文,在被同行评审期刊接受出版以后,立即将论文的电子版存储在开放存取仓储中;②鼓励获得政府资助的科研人员在已有的、适合的开放存取期刊上发表论文,政府可以提供出版费用;③鼓励获得政府资助的科研人员尽可能保留所发表论文的版权。同年11月2、3日,印度科学协会又在班加罗尔召开了“电子出版和开放存取研讨会”,并在会议上发布了“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开放存取政策”[5],该政策的具体内容为:①要求获得政府基金全额或部分资助的研究论文,在被同行评审期刊接受出版以后,立即将论文的电子版存储在机构仓储中;②鼓励获得政府资助的科研论文在存储之后就立即提供开放存取;③鼓励获得政府资助的科研人员在已有的、适合的开放存取期刊上发表论文。将印度颁布的两个国家开放存取政策进行比较可以看到两者既有相同又有区别,“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开放存取政策”是在“国家开放存取最优政策”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更具有普遍适用性,适合于所有发展中国家借鉴采纳。

同为发展中国家的乌克兰,在国家开放存取政策法规制定方面也走在了前面。2005年2月在乌克兰举办了“开放存取学术交流研讨会”,起草制定了乌克兰的第一个开放存取政策:保证个人和公众获取信息知识的权力并保证知识产权制度不妨碍公众获取知识,鼓励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参与开放存取实践,由国家资助开放存取相关研究,并为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创建并维护开放存取仓储提供国家财政和技术支持。2006年11月,乌克兰国家基础研究基金会授权国际复兴组织(IRF)补充了开放存取政策,以保证公共资助研究的开放存取。随着开放存取政策的实施,乌克兰政府颁布了法规,从2007年1月开始对获得公共资金资助的科研人员实施强制开放存取,并计划在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科研机构等具备开放存取条件的地方建设开放存取仓储[6]。虽然受到政治危机的影响,这项开放存取法规在实施的过程中被迫终止了,但乌克兰政府对于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所制定的政策和法规值得借鉴。

三、我国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国家宏观政策体系的构建

为了保证所制定的政策具有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我国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也一直在进行有关开放存取政策的基础研究。2005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由中国科学院和国际科学学院组织(IAP)主办的中国科学院“科学信息开放获取战略与政策国际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推动中国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制定开放存取相关政策,表明了我国对开放存取政策的相关研究是非常重视的。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出台的开放存取政策,但我国构建开放存取政策体系的时机已日趋成熟。

1.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政策体系结构

从结构层次上看,我国科学合理的国家宏观开放存取政策体系应该是由国家、科研资助机构、科研机构、高校、出版机构分别制定的开放存取政策共同组成。

首先需要由国家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可供所有的组织机构共同遵守的国家政策,国家开放存取政策表明我国支持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的态度,但不必非常具体,可参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开放存取政策”进行制定,其主要作用是为全国各级组织、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宏观指导。

科研资助机构、科研机构和高校可在与国家政策相一致的基础上,依据本机构的特点制定开放存取政策,规范所资助科研人员或机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科研资助机构都是由国家提供经费支持的,例如国家教育部、国家基金委等,因此获得科研资助的研究成果应该开放存取,以提供给更多的公众免费获取和共享资源。科研机构和高校要通过制定开放存取政策保证机构内部成员科研成果的开放存取。开放存取政策中既有强制性政策,也包括自愿性政策[7]。但对于科研资助机构和高校来说,为保证数字信息资源的开放存取,就需要制定和实施强制性开放存取政策。

开放存取的发展同样需要出版机构的政策支持。与科研资助机构制定的强制性政策不同,出版机构制定的开放存取政策更多的应该是自愿性政策。出版机构应提供多种出版模式选择,由作者选择是否以开放存取模式出版自己的科研成果,或者选择以哪种开放存取方式出版自己的科研成果。虽然出版机构不需要制定强制性的开放存取政策,但是出版机构应该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方向,积极鼓励科研成果的开放存取。

2.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政策体系的内容

上面介绍的国外开放存取政策的内容可以作为我国国家宏观开放存取政策的主要参考。其一,为了保证开放存取在我国的开展,我国相关部门应制定强制性的开放存取政策,要求相关机构和个人必须执行,否则将不再对这些机构或个人提供资助。其二,在现有的学术评价体系中承认开放存取出版物的学术价值,即发表在开放存取期刊上的论文和在传统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一样,在科研成果认定时同样予以认可。其三,国家还应制定政策鼓励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将各自馆藏的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将这些数字信息资源存储在各自或指定的开放存取仓储中。

科研资助机构、科研机构、高校、出版机构等不同组织机构制定的政策,从内容上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各种政策的主要内容都是要求或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开放存取。科研资助机构在开放存取政策中应要求所有受到本机构资助的科研成果必须开放存取;科研机构和高校则要求本机构的科研人员将所有的科研成果提交在本机构的开放存取仓储中。拥有丰富教学资源的高校,还应制定鼓励教学资源的开放存取政策,即教学课件资源的开放存取。对出版机构而言,需要通过政策来规定论文正式发表后,提供开放存取的时间期限。

除了上述由不同机构制定的政策内容外,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还受到资金、版权、技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一个完整的开放存取政策体系至少应涵盖这几方面政策内容:①资金支持政策。在政策上明确提出,数字信息资源开放存取出版所需的费用由政府相关部门、科研资助机构或者科研人员所属机构支付;开放存取基础设施(包括开放存取期刊、开放存取仓储)的建设经费由政府提供全部或部分资助等。②版权保护政策。开放存取在现行版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运行了一套区别于传统的版权政策[8],不同机构根据自己机构的特点或所属学科的特点会制定不同的版权保护政策。版权保护政策不仅鼓励获得政府资助的科研人员尽可能保留所发表论文的版权,还支持所有作者在与出版机构签署版权协议时不要转让版权,或至少保留自己在开放存取仓储中自存取作品的权利。③技术支持政策。网络上数字信息资源存储的格式和标准是多样的,随着开放存取资源数量的增长,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对数字信息资源进行开放存取可以保障开放存取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通过国家或机构制定的技术支持政策来保证实现。此外,还应包括保证数字信息资源长久保存的技术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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