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的产生与发展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的产生与发展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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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03)11-0096-04

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长期的政治追求。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与认识的发展,又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梳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源流,探索马克思主义者认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轨迹,对于我们真正认清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理论渊源

1848年《共产党宣言》的发表,不仅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诞生,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创立。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分析法,深刻指出:“主权这个概念本身就不可能有双重的存在,更不可能和自身对立地存在”,“民主制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君主制只是国家制度的一种,并且是不好的一种。”[1](第279-280页)“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且在这一点上民主共和国并不亚于君主国。”[2](第13页)就是说,在阶级社会,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是具有阶级性的。关于民主政治的形式和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应采取“议政合一”的形式,并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如在巴黎公社革命后,恩格斯指出:“如果说有什么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3](第274页)马克思更是直言道:“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2](第55页)马克思恩格斯虽未正式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他们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以及1892年恩格斯致倍倍尔的信函等处[4](第517-518页)都明确表达了在党内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这些科学预测和设想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的源头活水。

列宁称其亲手缔造的苏维埃政权不仅是“一种能使无产阶级实现自己的统治的实际形式”,[5](第483页)而且是比资产阶级民主制“更高类型的民主制”,[6](第183页)并指出:“彻底发展民主,找出彻底发展的种种形式,用实践检验这些形式等等,这一切都是为社会革命进行斗争的基本任务之一。”[7](第181页)不仅如此,他还于1916年在《论面目全非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帝国主义经济主义”》一文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8](第168页)的著名论断,深刻揭示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辩证关系。此外,列宁作为社会主义实践的开山者,还天才地提出了关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及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初步构想。总之,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与特征、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的思想,关于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官僚主义是我们内部最可恶的敌人”的观点,以及必须加强执政党自身的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党政分工的主张等等,都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限重要的奠基作用。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分析了近现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后指出,一方面,中国多了两件东西:“一件是帝国主义的压迫,一件是封建主义的压迫”;另一方面,中国又少了两件东西:“一件是独立,一件是民主”。而“这两件东西少了一件,中国的事情就办不好。”“现在我们全国人民所要的东西,主要是独立和民主。”只有坚决、彻底地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实现国家的独立,建立“民主的政治”,“中国才有救,中国才能着手建设,否则不过是讲梦话而已。”[9](第731-732页)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宣告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彻底推翻了三座大山,洗刷了百年耻辱,并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国家的主人,开始享有从未有过的民主与自由。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以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为基础、以“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为指导的宪法,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它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人民在国家生活中的主权地位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的政治制度。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逐步展开,在探索中国式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鉴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惨痛教训,我们党和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对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出了许多重大决策。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方针,并针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等问题,提出了发扬党内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与程序、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的思想。1957年2月,毛泽东又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的学说,指明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方法,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毛泽东把在实事求是、群众路线基础上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归纳成“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并具体化为一系列的方针和方法。这深刻揭示出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内在联系性,也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同年7月,他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更是描绘出一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美好蓝图,即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以有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但在民主的具体实践方面,毛泽东有一种崇尚群众运动,喜好“大民主”的特点,这直接导致了他晚年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犯下严重错误。从总体上看,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思考及以他们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具体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直接理论源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的形成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对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形成了独到的系统的思想与理论,把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首先,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概念的内涵。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国家政权中居于统治地位;二是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各项民主制度、民主生活的高度发展和高度完善。他还坚定地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大多数人统治的民主,涵盖了人民内部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的正确关系,体现为人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他还特别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内涵丰富且包含了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民主与稳定等多种关系的概念,并要求人们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中正确处理上述关系。

其次,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0](第168页)的重要思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及民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在邓小平看来,民主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和根本属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目标和基本任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的政治保证。只有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才能真正化解不断出现的人民内部矛盾和有效地对敌专政;也才能切实繁荣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事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再次,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必须具有中国特色。对此,邓小平反复强调:

第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体是中国革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可靠保证。邓小平认为,相对于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10](第372页)因为它明确表达了民主与专政的辩证关系,更能体现我们国家的性质和我国民主的广泛性,也更便于人们的理解,避免人们因认识误差而在实践中犯下严重的“左”和右的错误。在他看来,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石,在当代中国,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切实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

第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实行美国式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邓小平一再强调:中国不能实行美国式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度。1986年12月,他在同中央几位负责人谈话时指出:“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11](第195页)“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11](第220页)同年6月,他在会见外宾时又说:“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无非是多党竞选、三权鼎立、两院制。”[11](第240页)“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11](第240页)

第三,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不搞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八大民主党派历史上的庄严承诺和现实的一致行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1989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布什时指出:“如果我们现在十亿人搞多党竞选,一定会出现‘文化大革命’中那样的‘全面内战’的混乱局面。”[11](第285页)

第四,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强调在体制改革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此,他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原则、措施等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和机制的完善与民主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南。

最后,反复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走依法治国之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中。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10](第348页),并指出:“民主和法制,这两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10](第189页)“为了保证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0](第146页)而在法制方面,又必须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0](第147页)这些论述阐明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也指明了社会主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方向只能是从人治走向法治,走依法治国之路。

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发展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标的提出

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付诸实践,并在实践中对其加以了检验和发展。如前所述,邓小平根据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基本原理,创造性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实行民主监督、保持社会稳定等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的指导下,党的十三大确定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即“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12](第35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13](第31页)并确定以政府机构改革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强调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同时,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提出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利的制约机制。”强调反腐倡廉、领导干部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并要求“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13](第34页)此外,江泽民还特别强调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指出:“实现今后十五年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必须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14](第1461页)要求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以发展作为改革的动力和稳定的前提;以稳定作为改革的基础和发展的保障,实现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在改革发展中确保社会稳定。

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在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基本纲领,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3](第30-31页)这一阐述不仅揭示出依法治国的主体、客体、依据以及依法治国和人民民主与党的领导的关系,而且说明了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江泽民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3](第31页)也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方略。他又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15](第1587页)从而提出了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设想。这一设想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概念的提出埋下了伏笔。

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16](第28页)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思想。此三者的有机统一,不仅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依据和基本框架,也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方向和实现路径。这次大会还结合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描绘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发展的美好图景,即“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完备,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16](第18页)可以预见,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标的提出及其建设实践的不断深入,必将更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并更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水平。

综上所述,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阶级对阶级的斗争。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不再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而是主要表现在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等方面。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对人类民主历史继承、发展、创新与革命的新型民主,主要内涵包括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与民主方法及民主作风相联系的人民的民主生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马列主义基本原理为指导,紧密结合实际,体现时代特色;必须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为前提和根本,以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为核心;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必须以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生活、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为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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