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自身条件,避免纳税筹划风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纳税筹划论文,结合自身论文,条件论文,风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又叫规避纳税筹划风险,是指为了免除纳税筹划风险的威胁,主动放弃和拒绝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纳税筹划方案。
避免纳税筹划风险是消除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也是一种比较消极的风险应对策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理解:第一,避免纳税筹划风险会使企业丧失从风险中可能取得收益的机会。第二,避免纳税筹划风险方法并不是一定可行的。第三,避免某一种纳税筹划风险可能会产生另一种纳税筹划风险,而另一种纳税筹划风险可能大于原纳税筹划风险。第四,当纳税筹划风险导致的损失可能性和损失金额极高,而纳税筹划的收益又很小,或采用其他纳税筹划风险应对策略而付出的成本极高,超出企业可能获得的收益时,避免纳税筹划风险是应当的。一般来说,企业最好是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阶段或纳税筹划方案实施的早期阶段,考虑是否选用避免纳税筹划风险策略。
案例分析
建设单位甲想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共有工程项目A和B组成,施工合同总造价为6000万元。乙公司承包其中的工程项目A,造价为3000万元。在乙公司的组织协调下,丙公司中标工程项目B,造价为3000万元。建设单位甲支付给乙公司20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乙公司与建设单位甲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丙公司与建设单位甲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也为30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乙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为3000×3%=90(万元),乙公司应纳服务业营业税为200×5%=10(万元),丙公司应纳建筑业营业税为3000×3%=90(万元)。
为了减轻税负,乙公司打算针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纳税筹划。纳税筹划人员首先研究和学习了如下两条税法规定: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156号通知明确规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工程安装业务,即工程承包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建筑工程业务,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工程承包公司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按“服务业”的税目征收营业税。二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扫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筹划方案
乙公司与建设单位甲直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6200万元,然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转包合同,合同金额为3000万元,即乙公司把工程B转包给丙公司,由乙公司向丙支付工程款3000万元。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转包行为。
纳税筹划后,丙公司的营业税为3000×3%=90(万元),由乙公司代扣代缴,改变合同的签订方式在营业税税负上对丙公司无影响。乙公司应纳营业税为(6200-3000)×3%=96(万元),比纳税筹划前少交营业税4万元(90+10-96),营业税节税效果明显。然而,乙公司与建设单位甲直接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6200万元,乙公司还要为此缴纳印花税为6200×0.3‰=1.86万元,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转包合同,还要缴纳印花税为3000×0.3‰=0.9万元,这使它的纳税筹划节税额减少为1.24万元(4-1.86-0.9),同时,使得甲建设单位多交印花税为(6200-6000)×0.3‰=0.06万元。这些使得这一纳税筹划方案的减税效果大大地打了折扣。
另外,乙公司究竟是否采用这种纳税筹划方案,还要认真考虑,如果为了少缴1.24万元的税款,就与建设单位甲签订承包合同,乙公司还要为此承担很大的风险,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如丙公司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工程项目B的任务,以及建设单位甲不能及时支付给丙公司工程款等责任和风险都会由乙公司承担。所以,这属于收益不大,但是风险很高的纳税筹划方案,乙公司纳税筹划人员最终应该放弃这种纳税筹划方案,以避免由此产生的风险。
总之,企业在选择或制定纳税筹划风险应对策略时,要综合考虑企业自身条件、外部环境、发展战略以及纳税筹划方案本身的特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便做出合理的选择。上述案例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选择避免纳税筹划风险的应对策略提供了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