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政府激励与监督机制设计_外部性论文

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政府激励与监督机制设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监督机制论文,物流论文,政府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物流总量在不断增加的同时,其中的很多活动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重,如废气污染、噪音污染、交通堵塞、废弃物增加等,这些行为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了抑制物流活动的负面效应,人们将可持续发展及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方法运用到物流领域,由此产生了绿色物流的概念。绿色物流是指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1]。

绿色物流建立在维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作为一种新的物流模式,符合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利益,代表了未来物流发展的方向和趋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绿色物流逐渐受到国内外学者和企业管理者的重视[2]。此外,研究绿色物流理论和方法的专著也相继出版[3],但对于绿色物流的研究主要是采用定性分析和个案研究的方法,侧重于从物流要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入手,提出以控制物流要素的污染来实现绿色物流,而对绿色物流系统运行的政府政策制度保障则鲜有研究。主要有W.T.Tsai和Y.H.Chou[4]研究了台湾地区在废物回收和污染防制的政府激励政策;贾小玫和冉净斐[5]分析了无制度安排的再生物流和废物物流的博弈模型和制度安排的再生物流和废物物流的博弈模型;张保银等[6]研究了基于循环经济模式的政府激励和监督问题。基于此,本文通过对物流外部性的政府行为分析,重点设计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激励与监督机制,为绿色物流模式的推行提供制度建设的理论支持。

1绿色物流的外部性及政府行为分析

绿色物流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既包括企业的绿色物流活动,又包括政府对企业绿色物流活动所进行的规划、组织和控制。从活动范围看,它既指各个单项的绿色物流作业如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等,也指为实现资源再利用而进行的废弃物逆向物流。从事绿色物流的企业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将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因此,物流绿色化的过程必然要涉及物流外部性的问题。

所谓外部性,萨缪尔森在《经济学》中将其定义为:“当生产或消费对其他人产生附带的成本或收益时,外部经济效果便发生了;也就是说,成本或效益被加于其他人身上,然而施加这种影响的人却没有为此付出代价或为此而获得报酬。更为确切地说,外部经济效果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7]因此,物流外部性可以定义为物流活动的施加者或承担者没有为其影响付出相应的成本或获得相应的收益,某些效益被给予或某些成本被强加给没有参加这一经济决策的另一方。应该说,就物流活动本身而言,传统物流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主要表现在货物的运输、包装、仓储等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绿色物流正是针对传统物流的负外部性,基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采取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流通加工和废弃物循环使用等,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物流具有强烈的社会公益性质,与传统物流相比,其外部性为正外部性,即绿色物流对他人产生了有利的影响,而没有从中得到报酬。

现代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人类利用资源行为不存在外部性[8]。而物流外部性存在,意味着市场交易并不能准确地反映物流成本和收益,从而导致市场失灵,使物流资源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有效配置。因此,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有必要通过政府采取调节手段来完成。政府通过制定各种形式的政策、制度,减少物流的外部成本,同时扶持绿色物流产业,帮助其内化正外部性,保证市场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使物流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事实上,由于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与可持续发展的宗旨并非始终保持一致,也就是说物流绿色化并非企业自身的自觉行为,而是其在一定制度安排下的理性选择。这种制度安排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如何激励物流经营主体的绿色行为,另一方面体现在如何约束企业物流经营主体的粗放行为,引导和规范物流主体的市场行为,从而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推进绿色物流有序发展。

2政府引导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最优激励机制设计

政府在推进企业物流绿色化过程中,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使得企业有动机不如实地报告其物流活动的绿色程度,而渲染本身在绿色物流方面的绩效,即政府不能确切地知道企业其物流活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绿色物流标准,也不知道企业违规的程度,针对政府与企业目标利益的差异性、行动和信息上的隐蔽性,容易发生道德风险问题。因此,政府有必要设计一套激励机制来激励和引导企业的绿色物流活动。下面首先讨论在不考虑监控成本的前提下,通过构建一个委托—代理模型分析政府与企业间最优机制设计[9]。

(1)假设企业开展绿色物流活动付出的努力水平为m(可用货币度量),企业绿色物流所产出的社会综合效益(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排放等经济社会和生态方面的效益)函数为π,取如下线性形式:π=am+θ,其中a表示努力程度转化为企业实际收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等)的转换系数,该参数由历史经验数据或专家评定给出;θ是均值为零,方差为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表示外生的不确定因素,不受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控制。因此,E(π)=am,Var(π)=,即企业的努力水平决定了企业效益产出的预期,但不能改变外在不确定性。

(2)假设委托人政府是风险中性的。政府为了引导企业整个物流活动中的资源节约、污染削减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得以实现,在设计激励合同时一般先设定相应的物流活动绿色度标准,如污染最低排放标准、运输标准、包装标准、资源回收利用标准等,然后根据企业执行的状况进行奖惩。因此,政府给企业的线性激励合同:S(π)=α+βπ由两部分构成,其中α为政府给企业固定补贴,只要企业的努力水平达到给定的物流标准,政府就给企业α补贴作为鼓励和支持,反映了政府对环境的重视程度;另一部分为企业的努力水平m所得的社会综合效益奖励,假设β是企业分享的综合效用份额,即社会综合效益π每增加一个单位,政府给企业的奖励增加β单位,β反映了委托代理关系中风险的分担,β=0意味着企业不承担任何风险,β=1意味着企业承担全部风险。

政府的期望效用V等于期望收入:

表示企业的保留收入水平,即花费成本C(m)带来的最高机会收益,由于最高机会收益很难确定,实际计算时可以用行业平均利润来确定。显然,企业的参与约束(IR)即企业从接受政府的激励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小于不接受激励合同时得到的收入,即保留收入。激励相容约束(IC)即企业从实施绿色物流活动中得到的确定性等价收入最大化maxCE,得m=αβ/b。

通过以上的假设分析,当企业开展绿色物流活动的努力水平不可观测时,政府的问题就是选择(α,β)和m解下列最优化问题:

(4)

此时将参与约束(IR)和激励相容约束(IC)带入目标函数得:

利用最优化一阶条件,解之得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优风险承担为:

(5)

综合式(4)、(5)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最优激励机制要求企业接受激励合同所要求的固定补贴至少应达到。若增加企业分享的综合效用份额β,当企业的风险规避度r和方差都足够地小至α-br>0时,政府应减少给企业的固定补贴α,反之,当α-br<0时,政府应增加给企业的固定补贴。

企业要享受到政府激励合同补贴,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β是r、、b的递减函数。由此可见,企业越是风险规避,产出的方差越大,企业越是害怕努力工作,应该承担的风险越小,其获得的激励补贴份额也越小。因此,当政府不能观测到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努力水平时,最优激励机制对于政府的意义是要求企业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即β>0。因为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企业所选取的物流行动依赖于政府所提供的激励合同,若β=0意味着企业不承担任何风险,这样激励合同中就只有固定补贴而没有激励因素,即企业物流活动的好坏与所得补贴无关,企业的决策就将不受补贴合同的诱导。如果企业是风险中性的(r=0),最优激励机制要求企业承担完全的风险(β=1)。

下面讨论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一般而言,政府如果不能观测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努力水平时,将存在两类在对称信息下不存在的代理成本:一类是由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无法达到而出现的风险成本;另一类是由较低的努力水平导致的期望产出的净损失减去努力成本的净节约,即激励成本。由于政府是风险中性的,当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努力水平可观测时,政府承担全部风险意味着风险成本为零;当努力水平不可观测时,企业承担的风险成本(即净福利损失)为:

(6)

当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努力水平可观测时,最优努力水平m*=a/b;当努力水平不可观测时,政府诱使企业自动选择的最优努力水平为:

(7)

即非对称信息下最优努力水平严格小于对称信息下的努力水平。因为期望产出E(π)=am,则其净损失为:

(8)

企业努力成本的节约为:

(9)

由式(8)、(9)可得激励成本为:

(10)

因此总代理成本为:

(11)

根据式(11),显然,当企业为风险中性时,总代理成本为零,因为β=1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和最优激励。进一步,代理成本随着企业风险规避度r和产出不确定性的上升而上升。因此,政府应加大对绿色物流的宣传力度,使企业认识到实施绿色物流的意义从而降低企业对从事绿色物流的风险规避度量r,有利于政府减少代理成本。

3政府监管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博弈分析

绿色物流发展的政府监督机制的目的在于政府对企业物流活动负外部性进行约束与干预,而政府部门在对企业的物流活动进行监督时由于存在监督成本,只能按一定的概率对企业的物流活动进行监督。由于不是对企业进行全过程监控,因此企业物流活动存在机会主义行为。从这一点看,物流中政府部门和企业自身之间博弈是明显的。下面我们运用通过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对政府行为中的监督机制进行分析。

(1)假定政府与企业两个主体都理性地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政府设定相应的物流活动绿色度标准G[*],而企业的行动则是选择是否按照政府所规定的绿色标准进行相应的物流活动。

根据以上假设可以得到政府与企业的博弈过程如图1所示,从图1中可以得到企业的期望收益为:

从式(15)可以看出,对于政府的最优策略是必须考察企业采取低于标准的物流活动的收益与达到标准的活动的收益水平,如果其收益水平越高则政府越有必要采取监督的策略;同时如果政府的惩罚水平越高,则政府采取监督的概率就越低。

对于政府而言,以政府自身的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时来决定其检查的概率:

(16)

。可以看出,如果政府监督企业物流活动的成本越低,则企业采取低于所公布的绿色度的概率也越低;如果政府的惩罚力度越大,则企业采取低于所公布的绿色度标准实施物流活动的概率也越低。

4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1)物流绿色化过程的外部性导致市场机制的失灵,需要政府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和监督机制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从而使得物流行为主体合理地利用环境资源。政府通过经济杠杆来激励和引导企业从发展绿色物流中得到经济效益,这是企业发展绿色物流的内因和直接动力,而政府监管具有目标明确性、执行强制性以及效果直接性的优点,可以弥补激励机制约束力不足的缺陷。

(2)在非对称信息的条件下,当政府不能观测到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努力水平时,企业所选取的物流行动依赖于政府所提供的激励合同。政府在制订激励合同时,对于实施绿色物流的企业至少要给予一定的固定补贴。若增加企业分享的综合效用份额,当企业的风险规避度和环境风险足够小时,政府应减少给企业的固定补贴;反之,应增加给企业的固定补贴。政府也只有在所设计的合同中使得支付的补贴能对企业的物流行动产生诱导作用,这样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3)在非对称信息的条件下,企业要享受到政府激励合同补贴,就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而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取决于努力带来的收益和环境风险偏好、努力成本及外部不确定性。如果代理人是风险中性的,则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因为此时代理人承担了全部风险,如同为自己工作一样,激励作用也就不存在了;但如果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则帕累托最优不能实现,并且随着代理人风险规避度的增加或环境风险的加大,委托人的境况也随之变坏。因此,政府在制订最优激励政策时,应努力降低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风险,考虑企业的整体效益,以明确政策干预的重点。

(4)在政府推行绿色物流与企业进行绿色物流的博弈过程中,政府应根据不同的企业特点制订合适的监督力度,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方面,要加大对非绿色物流行为的惩罚力度;另一方面,要提高政府部门监管效率,而监管效率来自于其检查概率的不断提高和监管成本的不断下降。

(5)在绿色物流运行中不仅要解决负外部性问题,同样需要解决由于具备正外部性的绿色物流活动由于激励不足而导致供给有限的问题。具体而言,对于传统物流业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现象,政府可以通过制订法律和标准、税费和罚款等方式进行干预和控制;对于企业发展绿色物流,政府可以采取补贴、税收优惠等经济激励政策,主要是帮助企业内部化正外部性,还可以通过设立环保基金、专项环保贷款等帮助企业发展绿色物流。对于外部性效果特别明显或者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绿色物流技术,一方面,政府要通过经济或政策手段,引导企业参与绿色物流技术的开发;另一方面,还要主导完成部分基础性研究工作,以公共产品的形式向社会提供绿色物流技术。

标签:;  ;  ;  ;  ;  ;  ;  ;  ;  ;  

企业实施绿色物流的政府激励与监督机制设计_外部性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