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结构和运动物体结构的转换模式及其意义_动宾结构论文

定心结构与动宾结构的变换方式和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论文,意义论文,方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 语言运用过程中,存在此结构变换为彼结构的现象,本文着重探讨了定心结构与动宾结构变换的方式和意义。归纳出互相变换的三种基本方式,即:动词定语修饰名词中心语、名词定语修饰动词中心语及带附件(对象介词)的名词定语修饰动词中心语。具体分析了三种方式各自的成分配置及语义的关系,从而显示出这种变换对表达的选择具有显著作用。

关键词 变换 中心语 潜态 倒装 突出

这里说的定心结构就是定语修饰中心语的结构。

实际言语活动中,因表达上的需要,在循成规的情况下,此结构可以变换成彼结构,定心结构与动宾结构的互换即为其中一例。本文讨论其变换的方式和意义。为增强直观性,在举出定心式的同时也列出动宾式,予以对照,一律列式如:

一、变换方式和意义

1.1 在对定心结构语义的深入分析中,我们看到,有的定心结构内部含有潜态的动宾关系。“定+的+心”式抽去“的”就变成动宾式,动宾式在应有的位置上加“的”就变成“定+的+心”式。从而表明,有的定心结构与动宾结构具有相通之处,彼此存在着可以互相变换的内在机理。实际语言里,动宾式变换成“定+的+心”式比较有应用的意义。这是因为定心结构的主要特点是,在语句的组织结构上,中心语居于突出的位置,它能显示各词语中最突出的字眼。中心语前如果加了“的”或“之”,在连结语意的同时带着稍稍的间隔,这又在语气上增加了它的分量感。正好适应了某种表达的需要。这里仅作概括的说明,下文还会有具体的描述。据此,有必要将着眼点主要放在:探究各种组合形式的动宾结构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直接变换成定心结构。

1.2 变换方式。

动宾结构的“修建铁路”变换成定心结构时,可取三种基本形式。A、B、C三式的结构排列有细微的不同,而所含的动宾关系却是相同的,下面分别说明。

二、动词定语修饰名词中心语:A.“动+的+名”

2.1 “动+的+名”式是含动宾关系的近似式。例:

如例所示,动与名前后排列与动宾组合的顺序相符,很直观明显。抽去“的”成动宾式,加“的”成定心式(读的书读书),变换时也容易操作,这类定心式是动宾式的近似式。

2.2 含容动宾关系的条件。是不是所有的“动+的+名”式的定心结构都跟动宾结构有联系?不是。请看例子:思考的威力/运输的效率。这两例去“的”构不成动宾关系,“威力”不是思考的对象,“效率”不是运输的对象,跟动宾结构没有联系就不能变换。“动+的+名”式以至整个定心结构,含不含有潜态的动宾关系须看是否具备三个条件:(1)动词(包括动词性短语)具有支配或关涉作用:(2)名词(包括名词性短语)具有受事性质,排除施事性质:(3)该动词与名词的连结中含有支配与被支配或涉及与被涉及的关系。三个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而“思考威力”、“运输效率”缺少第(3)条件,只具有修饰与被修饰的关系。依据上述要求,“动+的+名”式中是自动词的,也不存在动宾关系。如:“飘忽的气根”、“波动的价格”,不能说“飘忽气根”、“波动价格”,因为此二例离开了第(1)条件,动词对名词没有涉及关系(实际所含的是主谓关系)。

2.3 单成分“动+的+名”式。动词和名词都未附加有其他成分,成分单一。前面或后面的成分,用单音节、双音节或多音节是不拘的,主要随运用的习惯和行文的需要而定。例:

2.4 附加扩展的“动+的+名”式。前面的动词或后面的名词携带附加成分,不再是单成分词,使动词或名词两个主要成分各有所扩展,而结构的格局仍是由主成分起决定作用,也不影响其原来所含的潜态的动宾关系。

(1)“状心结构+的+名”。例:

(2)“心补结构+的+名”。例:

(3)“主谓结构+的+名”,例:

“(主谓)+的+名”抽去“的”变换成动宾结构时,如去“的”的“资本主义世界作家们描述大罢工”,各成分的语法作用会发生质的变化,主谓宾三个成分平列了,各处于同样的显要的位置。必要时可以直接以句子形态出现。但当它变换成定心结构时,就成了偏正结构短语,丧失了作为句子的独立性。作为短语,处于显著位置的是中心语,而其中的主谓仅是中心语的一个修饰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主谓的作用下降了,这是因为加“的”之后中心语位置被突出来,其余则相对降低了地位。但,抽去“的”又会恢复原来彼此同等的三成分。

(4)“动+的+定心结构”。例:

2.5 类“动+的+名”式。“动+的+名”的构成具有某种规范的意义。其中的动词性质和作用是确定的,而名词可有所变通,有时用的是动词或形容词,这两者用在这个格式中,其功能相当于名词,故称类×式。

(1)“动+的+动”式。例:

(2)“动+的+形”式。例:

三、名词定语修饰动词中心语:B.“名+的+动”

3.1 “名+的+动”式含倒装的动宾关系。例:

这里以“汉字的输入”一例分析去“的”时的意义关系。“汉字输入”,前面名词“汉字”在与后面动词“输入”的连结中,“汉字”不是施事,“输入”不是“汉字”发出的动作,所以不是主谓关系。“输入”是他动词,在这个结构中反转过来以前边的名词为支配和关涉的对象,“汉字”显示出受事性质,所以“汉字输入”构成了倒装的动宾关系。另一例同理。下面是它们的变换形式:汉字的输入输入汉字 自然现象的观察观察自然现象

3.2 “名+的+动”式的构成特点。对照上节的“动+的+名”式和本节的“名+的+动”式,可以看出,这两式首先有相同处,同样含有潜态的动宾关系,因为同样具备了上述动宾结构三个条件。然而,结构形式不同,因表达功能不同所致。“动+的+名”式可以强调名词的成分,把名词置于中心语位置上。而“名+的+动”式却是置动词于中心语的位置,能够强调动词的成分,所以将动宾排位取倒装形式。在实际语言中竟十分常见。例如《实践论》中所用:“……在变革自然的过程中,某一工程计划的实现,某一科学假想的证实,某一器物的制成,某一农产的收获,在变革社会过程中某一罢工的胜利,某一战争的胜利,某一教育计划的实现,都算实现了预想的目的。……”

3.3 “名+的+动”式的非单成分结构及其类式。含潜态动宾关系的“名+的+动”式,前后两边都可不限于单成分,有的各自都以短语形式出现。如:(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法》)=“(定心)+的+(动+动)”

“名+的+动”有它的类式。后面的动词的性质和功能是确定的,而前面的名词成分,则有时可有所变通,用别类词,常见的是动词,其功能相当于名词或名词性短语。如:(她)并没有拒绝的表示(《家》)=“(状心)+的+动”如:(不论是关于)变革某一自然过程的实践,(或……)(《实》)=“(动宾)+的+动”

3.4 动宾关系与主谓关系在“名+的+动”式中的相叠。“名+的+动”式可不是动宾关系变换时所能独占,它也是作为含主谓关系变换的结构式,这结构式便有两种关系相叠的现象。我们可以从下面的用例看出。例:

(1)母亲的回忆 (《初中语文课本》)

(2)同志的信任 (同上课文题目)

二例所示:在同一名词定语和同一动词中心语的结构里同时含有动宾关系和主谓关系。例(1)可能是主谓关系母亲回忆,母亲回忆自己的往事;也可能是动宾关系回忆母亲,某人对自己的母亲有所回忆。“母亲的回忆”实际曾见之于初中语文一篇课文用的题目,是表示回忆母亲。例(2)是用作同时表示主谓和动宾的两者相叠。

四、附对象介词的名词定语修饰动词中心语:C.“(对)名+的+动”

4.1 在“名+的+动”式名词前面附加的对象介词是指“对于”、“对”一类的词,它跟名词一起结成介词结构,作名词性修饰语。例:

4.2 “(对)名+的+动”式的构成特点。对照第三节的B“名+的+动”式可以看出,这B、C二式,其结构的基本部分相同,那后面的他动词反转过来以前面的名词为支配关涉的对象,构成倒装的动宾关系。二者所不同的是,名词前面多了“对于”、“对”一类的附加件。具有重要的区别意义。(1)“名+的+动”式的动宾关系主要靠语义体现,没有形式上的标志。“(对于)名+的+动”的“对于”、“对”之类介词其作用是指示动作的对象,即指明前面的名词是后面动词的宾语,有这个标志,动宾关系一目了然。(2)更重要的一点,“名+的+动”式本身是借中心语位置突出了后面的动词。而“(对于)名+的+动”式通过“对于”之类介词的指示作用,将处于定语位置的宾语显现出来,达到了突出的目的,而且动词的中心语位置还得到了保持,因此可以说,前面的名词和后面的动词同时得到一定程度的强调,而前者似更着力一些。这样的表达功能也是A的“动+的+名”式所不及的。

4.3 “关于”除了常用于指范围或事件,有时也能用于指引动作的对象,这时同“对于、对”的作用大体相同。例:

4.4 “(对于)名+的+动”式的非单成分结构。“(对于)名+的+动”式也不限于单成分结构,同A、B式比较,特别在前边可含较大的容量,可以包容层次较多而复杂的短语,也是A、B式所不及的。例:

有时甚至可以在该结构里衔入相对独立的短语。不过这类语句结构出现频率不很高。例如:

(1)(大家)对于社会的历史只能限于片面的了解 (《实》)

(2)(因为他)对于这项工作的内容和环境没有规律性的了解 (《实》)

(3)(这表示了古代人们)对于航海者多么深情的赞美 (《牧》)

例句(1)(2)(3)中的“只能限于片面”“没有规律性”“多么深情”就是衔入的短语,它们与其前面的短语没有结构联系,处在句中表现出跟前面的短语共争中心语。将它提出来放在最前面,可以当状语,放在后面,可以当谓语(“只能限于片面了解社会的历史”或“了解社会的历史只能限于片面”,另二例同理),体现出衔入短语的相对独立性。可是,从“(对于)名+的+动”式句子的总体来说,这些现象不影响其所含的动宾这一作为主体意义关系的存在。

注释:

① 文中各例主要取自下面几种出版物: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微型计算机组合式应用软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毛泽东《实践论》;巴金《家》;《秦牧自选集》。为了节省文字,引用时出处分别将其简作《计》、《法》、《实》、《家》、《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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