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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2日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提供的最新资料统计,截至1994年11月,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3501811名,每340多名公民中就有一名人大代表。他们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1978名(一次会议时),56个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4.75%。妇女代表占21.03%。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占19.21%。大传以上文化程度的代表占68.7%。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32个代表团中,代表人数超过200名是解放军代表团和四川省代表团,分别有267名和205名。
除台湾省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0989名,代表人数最多的是江苏省991人,其次是四川、河南、山东、河北等省。
除京、津、沪3个直辖市和台湾省外,27个省、自治区的1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州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83155名。这一级代表人数最多的是广东省6204人。
全国2897个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651311名。河南省这一级代表人数位居榜首,达45736人。
全国48172个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2743378名。四川省拥有这级人大代表2823872,位居第一。
1993年全国五级人大换届以后,代表总数比1990年统计的总数减少了14万多人,主要是乡镇代表总数减少较多,原因是撤区并乡建镇,行政建制减少导致代表数量减少。其他四级代表则较上一次换届时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