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化与内化相结合,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韩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比较_道德教育论文

外化与内化相结合,切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韩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比较_道德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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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民与公民道德教育

在中国古代,公民的意义与现代公民的意义不完全一样。在先秦,公民有两种含义,一是如(韩非子)中所说,“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此处公民乃指“为公之民”,即为公众、为国家做事之人;二是指君主之民或公家之民,指一个人的归属。可见公民是历史的产物,是民主政治的产物。现代意义的公民概念,正如(辞海)指出,公民一般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新中国“公民”一词的出现是从1954年的选举法开始的,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在我们谈及公民教育之时,“公民”乃是指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的社会成员。

我国以公民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公民教育产生于20世纪一、二十年代,作为独立学科的“公民科”及其课程标准则于1922年壬戌学制公布之后方产生,这标志着我国的学校公民道德教育正式发展起来。新中国成立近60年来,我国开展了以社会主义道德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极大地推动了公民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建立现代公民教育体系,要提高公民素质来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加强包括道德教育在内的公民素质教育是我国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课题。加强未成年人的公民道德教育,是其中一个关键、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在我国近13亿人口中,未成年人占有很大数量。从幼小的时候就对他们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是关系他们健康成长的大事,也是关系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从公民教育的内涵上看,公民道德教育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的是旨在养成参与国家或社会公共生活一分子的公民学科;另一方面则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重视公民道德教育已经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培育好公民是各国对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要求,正义、自由、自主性、爱国主义等理念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理念。中韩两国有着共同的文化渊源,而且两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都遇到了与西方文化的冲突和矛盾。研究比较韩国的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关注和研究韩国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的开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中韩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

公民良好品德的形成有赖于公民道德教育的多重路径。在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问题上,除了家庭的告诫说服、社会的生活影响之外,最重要的路径是系统的学校教育。

韩国的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内容涉及四个领域,由“个人生活”、“家庭近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国家民主生活”四部分组成,每部分包括五个教学要素,根据要素编排各年级的具体教学内容”。其内容体系呈现出放射型的结构模式,即以个人为圆心,逐渐扩展到家庭、学校、社会、国家。“个人生活”部分包括尊重生命、诚实、实践意志、自主、节制等要素;“家庭近邻学校生活”部分包括敬爱、家庭礼节、校内礼节、宽容、热爱家乡等;“社会生活”部分包括社会秩序、相互协助、公益、公正、民主秩序;“国家民主生活”部分包括热爱祖国、热爱民族、统一、国际友好、热爱人类等。具体分析韩国的道德课程设置:

第一,从课程的内容编排看,体现了连续性、顺序性原则,注重各年级教学内容的连贯性。将有关日常生活习惯教育以及明了简单的道德概念安排到低年级,有关道德冲突和相对抽象复杂的内容安排到高年级,旨在根据未成年人的认知发展特点有效合理地组织教学内容,不断推动学生的道德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因此,它既符合青少年思想品德的发展规律,也体现了韩国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内容的系统性。从小学1年级到2年级,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课程的名称是“正当地生活”。3-6年级关注的是如何培养学生基本的道德习惯,了解道德准则和规范,并发展道德判断能力。在此基础上,7-10年级主要让学生理解道德原则,并形成自发的道德心。在完成上述学习后,高中阶段(11-12年级)可选学“公民道德”、“伦理学与思想”和“传统伦理学”三门课。

第二,从课程的开设时间看,韩国小学1-2年级每周2个小时,小学3-6年级每周1个小时,初中1-3年级每周1-2小时,高中1年级每周1小时,高中2-3年级则是选修科目。这样看,韩国的道德教育课安排得不算多。中国中小学课程设置:小学1-2年级每周3个小时,小学3-6年级每周2个小时,初中1-3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小时。可以看出,无论是小学、还是中学,我国道德教育课的时间均较韩国长,基本上是韩国课程设置时长的两倍左右,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比例要重得多。

我国于2002年6月颁发了《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规定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道德教育课程的性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于2002年9月进入区域性试验,这是一门将原有的小学《思想品德》、《社会》二门课程整合而成的全新的综合性的公民道德教育课程。《品德与生活》(1-2年级)是以未成年人的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未成年人为目标的活动型综合课程。它从低年级未成年人的生活经验出发,其内容涵盖了品德教育、劳动教育、社会教育和科学教育,提倡通过未成年人的自主实践活动,学习健康安全地生活,愉快积极地生活,有责任感地生活,有创意地生活,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学生适应学校生活和未来参与社会生活打下基础。《品德与社会》(3-6年级)是在小学中高年级开设的一门以未成年人社会生活为基础,促进学生良好品德形成和社会性发展的综合课程。它根据学生社会生活范围不断扩大的实际,从学生品德形成、社会认识的需要出发,以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为主线,将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品德教育、行为规范和法制教育、环境教育等融为一体,为学生成长为富有爱国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品德行为习惯的现代公民奠定基础。

三、中韩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的比较

在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方面,中韩有着许多共同或相似的历史渊源、思想资源和评价制度,构成了中韩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交流会通、借鉴共进的逻辑思路和实践平台。

1.中韩公民道德教育的历史比较

迄今为止,韩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目标体系和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点的、循序渐进的教学内容。韩国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内容涉及个人生活、家庭、邻里、学校生活、社会生活和国家民族生活四个领域。在具体内容编排上体现了连续性、顺序性原则,注重各年级教学内容的连贯性,通过部分内容在不同年级的反复出现达到强化目的。有中国学者曾以韩国社会发展历程为线索,提出韩国建国以来在历史中渐次形成的学校公民素质教育具有四个特征:注重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不断强化国民精神教育、突出培养公民创新精神和坚持造就民主和世界公民。指出韩国学校公民素质教育的历程充分体现了韩国社会进步发展的历史轨迹,随着韩国社会政治和文明形态变化发展,韩国公民道德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将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我国20世纪五四运动之后的新教育实践中曾开设过公民道德教育课,那时候的中学生要学习《新学制公民教科书》。但由于当时的社会政治环境所致,这种公民道德教育只能属于理论层面。不久,公民道德教育退出了中小学的课堂。建国后,众所周知的原因使得我国的公民道德教育一直处于缺失状态,导致如今公众公民意识淡薄,民主观念缺乏,并在社会层次的各方面表现出种种的恶习和隐患。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开始觉醒,公民道德教育也逐渐提上日程。针对我国传统教育中片面强调责任与义务的问题,我国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思想应该调整为公民权利与公民义务的有机统一。公民道德教育要大力培育公民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捍卫个人权利的行动能力以及勇于承担责任与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长期以来,我国的公民道德教育相对滞后,没有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公民道德教育体系,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很不协调。

近年来,从个体、社会到国家,学术界内外越来越重视公民道德教育的开展。有的学者认为公民道德教育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和重要地位,甚至认为当前中国公民道德教育的复兴是中国百年现代化追梦的表征和历史必然。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与新课程理念指导下,围绕小学品德课程中的公民道德教育实践的内涵、特点及价值目标,教育界人士分别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对小学品德课程实施中的公民道德教育实践的基本内容与策略进行研究。在实践层面中,通过组织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意识,增强学生作为积极的公民和管理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如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公民建设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作为政治主体的公民具有和谐的人格、和谐的价值观念与和谐的行为方式,需要公民具备一定的公共美德、公共能力与公共意识。

2.中韩公民道德教育的精神比较

儒学是中韩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共同的精神支撑。儒学诞生以来,经历了两汉经学、魏晋玄学、宋明理学、明清实学、近代新儒学等诸多阶段,从其根据社会的变革和需要而不断发展的过程来看,务实革新、经世致用是儒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因此,经历了几千年的时代变迁,儒学精神依然充满生机,儒学传统依然是包括中国、韩国在内的东南亚国家的重要精神依托和道德力量。

儒学思想对中华民族有着巨大的影响,在一定时期甚至构成了民族共同心理和主要的思维方法。尽管传统的儒学道德思想固然有其自身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但不可否认,其中的一些优秀思想成分对公民道德教育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的借鉴意义。其中“修身”、“仁爱”、“自省”、“慎独”等类似内容,如果剔除糟粕,其合理内核对培养当今未成年人基本生活准则、遵守日常社会规范的态度以及自我控制的教育,无疑具有正面而有益的帮助。儒学思想中的精华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及外来文化与当代公民教育结合创新的基础文化,看不到儒学思想的贡献和局限以及对我国意识形态的历史影响,是违反历史主义原则的。

同样具有根深蒂固的儒家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的韩国,在其社会转型时期,韩国的公民道德教育没有照搬西方的公民道德教育模式,而是批判继承本国传统的道德教育,尤其是进一步巩固了儒家传统思想的核心地位。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韩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韩国的公民道德教育的宗旨由培养具有“民族精神的国民”变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的公民”,但并没有抛弃儒家传统道德教育,而是对之进行了改造。韩国社会对儒学的尊崇和利用令世人瞩目。儒家思想影响着韩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方面面,更有相关人士提出,儒学精神成就了韩国的经济腾飞是韩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亮丽因子。儒学对韩国的影响在14世纪李朝就达到鼎盛时期,儒家伦理深深扎根于韩国的文化之中,融化在韩国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里,至今韩国还是世界上唯一保持全国祭祀孔子的国家。儒学中的社稷、节义、仁等观念与韩国苦难、屈辱的民族历程相交织,形成了韩国人独特的民族性格,60年代后,韩国历史上形成的这种民族特质被提升为“国民精神”,并成为学校德育和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尽管这一精神不乏专制时代的意识形态色彩,但它在凝聚大韩民族的精神力量,全力以赴进行工业化建设方面发挥了不容低估的作用。

3.中韩公民道德教育的评价比较

在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中,韩国注重把道德教育与能力培养结合起来,从单纯要求个人道德完善,转变为注重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和生产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品德素质。因此,在公民道德教育中,韩国实行的是随时评价制度。按照学生每个人的变化和发展过程进行全面的、持续的评价,而不是一次性评价;不仅以学生个人为单位进行评价,也重视团体评价;不仅仅评价学生的知识,也要评价其创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还要评价兴趣,态度、道德实践,行为习惯等。注重把道德课授课和学习目标和评价内容进一步联系起来,以加强评价的妥当性。韩国从小学到初中、高中乃至大学都非常重视道德认知能力的培养,考察道德认知一直是韩国道德课的主要评估标准。随时评价制度的意义在于,激发了公民道德教育中学生的主体意识,扩大了学生的理解范围,帮助学生延伸了道德性的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韩国公民道德教育中的评价体制与对道德认知能力的强调值得我国借鉴。

总之,对中韩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的分析比较,尤其是韩国以逐步推进、系统综合为主要特色的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体制,对于当下中国的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推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我国未成年人公民道德教育在比较中借鉴,在借鉴中发展,也有利于两国之间在这一平台上的交流沟通,以期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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