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收入分配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配制度论文,韩国论文,启示论文,收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韩国作为我国的友邦,近几十年来经济发展很快。世界银行曾把其经济增长方式称为“东亚模式”,是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成功典型。深究韩国经济的发展路径,不难发现存在两大重要特征:第一是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第二是高度强调经济增长,兼顾分配公平。为此,韩国政府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上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韩国收入分配概况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作为衡量收入分配公平的指标——基尼系数,在韩国一直处于一个较低水平。韩国经济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起飞,而1965年时仅为0.34。到1975年和1980年时,基尼系数达到最高值0.39,随后逐步下降,1995年时为0.28,收入分配状况相当理想。就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韩国作为重灾国,国内失业率大幅提高,行业间薪酬差距有所扩大,基尼系数略有回升,1999年时为0.32,其后又出现缓和迹象。可以说,韩国的基尼系数一直没有超过0.4的警戒线,处于比较平均和比较合理的区间内。
表1:韩国近年来的收入分配状况
资料来源:韩国统计厅网站:www.nso.go.kr
二、韩国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作用
韩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腾飞之初,与其他国家一样,整个社会的二元结构明显,一面是繁华的大都市,一面是贫困潦倒的农村,严重的城乡差距成为影响社会分配状况的主要因素。韩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表现的最为突出的是以下两项措施。
1.个人所得税
韩国的个人所得税是韩国国税中的重要税目,从1965年起开始征收,2001年时,个人所得税占国税总额的20.9%。目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对以下所得课税。
一是综合性收入,包括劳务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房地产租赁所得、经营所得等。二是年金和退休金收入,与综合收入分别纳税。三是资本所得。出售土地建筑物或其权利的资本所得,与综合收入分别纳税。在税制制定中,充分考虑了资产所有人持有资产的期限的不同,显示了法律制定者抑制不动产频繁买卖的政策导向。
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效果来看,个人所得税在政府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日益扩大,高收入阶层纳税额占总额的比重较高,起到了明显的收入调节作用。2002年,韩国综合所得税总额为57454亿韩元,其中由收入最高的10%阶层缴纳的税金占76.9%,收入前10%—20%的阶层和前20%—30%的阶层分别缴纳了10.9%和5.0%。而收入最低10%阶层缴纳的税金仅占总额的0.1%。
2.社会保障
韩国政府长期推行“增长第一,分配第二”的发展政策,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上,经历了关注较少,到逐步关注,最后发展为构建丰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在20世纪60年代时期,政府的主导思想是通过经济增长保障生存权,实行的只有公务员年金、军人年金等特殊部门的社会保险和产业灾害补偿保险。70年代时有了一定的发展,如《国民年金法》颁布。80年代,韩国经济具备了一定的基础,经济实力已经可以满足民众对于社会保障日益高涨的需求。尤其是自1987年,韩国进入民主化转型以来,韩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迅速发展。
目前,韩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保险,包括公共年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就业保险等;二是社会补救,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灾害救济、伤残军人补助等;三是社会福利服务,包括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妇女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保险。
以2002年为例,韩国保健福利部按家庭成员人数制定的月均基础生活标准为:单人家庭34.5万韩元,大约相当于280美元,这一标准远远高于国际社会人均每天1美元的贫困线,二人家庭57.2万韩元,三口之家78.7万韩元,四口之家99.0万韩元,五口之家112.5万韩元,六口之家127万韩元。
三、我国收入分配的概况
根据联合国2004年报告,我国2001年的基尼系数为0.447,最穷的1/5 人口占总消费的4.7%,最富的1/5人口占总消费的50.0%,贫富比差为10.7。根据世界银行2005年发展报告,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中国的基尼系数在120 个国家和地区中列到了第85位,已经接近某些社会分化严重、经济增长停滞的拉美和非洲国家水平。根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报告,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2005年逼近0.47。而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调查,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到0.53—0.54。也就是说,虽然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使我国居民在整体上收入增加,“蛋糕做大了”,但是社会成员中“蛋糕分配”的非均等程度在扩大。当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与国际接轨进入小康或富裕型社会的同时,我国的下岗工人、民办教师、弱势群体以及西部农村还极为贫困。
图1:1978—2003年我国各项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表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4)》整理而成
一系列的调查报告以及这张图都明确的显示了,当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整体摆脱贫困的同时,人们的收入差距不但没有缩小,而且是日益扩大。
同时,在基尼系数不断上升的过程中,基尼系数的变化具有阶段性特点。全国的基尼系数主要是在1985年之后呈较快上升态势,进入20世纪90年代则呈现加速上升态势。在1995—1997年呈平稳状态,1998年又较快回升。近年来已经多次突破国际公认的警戒线。
四、我国基尼系数扩大的原因
1.经济体制上的原因
在我国进行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收入分配由国家统一安排,普遍收入不高,平均主义色彩浓重,人们的收入差距并不大。这一阶段的基尼系数很低,维持在0.2左右。而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逐步走向市场经济。在高增长的宏观环境下,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指引下,人们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人们有的发挥勤奋优势,有的发挥环境优势,有的发挥资源优势,有的甚至发挥权力优势,使各自收入的增长处于不同的速度上。特别是我国改革进程中的两次财产制度的变革,对城乡之间居民财产分布差距的变化起了重要影响作用。一是农村土地改革,二是城乡公有住房改革。两次重大改革措施,在增长居民收入的同时,也拉大了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表现在基尼系数上就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2.城镇与农村的发展差距导致基尼系数扩大
我国的经济结构是一个典型的二元型结构。第一产业农业在农村,劳动生产率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第二、三产业和服务业在城镇,有着良好的基础,劳动生产率较高,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中,外资的推动,金融市场的推动,企业的改制主要在城市展开,从而进一步拉大了城镇居民与农民的收入差距。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1988—2003年,东部沿海城市所吸引的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均在85%以上,而西部一直处于4%以下的比例。以2003 年为例,东部沿海城市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外商直接投资的比例为85.61%,其中,江苏、广东、山东集中了50%以上的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例分别为23.06%、14.62%、13.13%。
3.不同行业、职业之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我国在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由于行业的不同或者职业的不同,人们收入变化的情况各不相同。如垄断性行业,其对公共资源的独占,使其生产效率普遍较高,表现在其收入分配上具有明显的优势。而有些职业,在收入分配制度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利用其特殊性,很快成为一个特殊阶层,如影星、歌星。从数据上看,1990年最高与最低行业人均收入比1.29∶1,1995年为2.23∶1,2000年又上升到2.63∶1,到2002年,我国细分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为最低的6倍多。
4.税收制度的不合理性
我国的税收体制总体上呈现税种少、税率低、管理不科学、偷漏税现象严重的状态。据有关媒体报道,我国的高收入阶层虽然占据了社会大量财富,但其并没有成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大户”。2000年全国征缴的约600亿元个人所得税中, 工薪阶层占了大约280亿元,约占总额的43%。而与此同时, 高收入者偷漏税事件却时有发生。
五、韩国收入分配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作用
在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上,市场的效用十分有限。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时期,体制建设尚不完善,收入分配的不公有扩大的趋势时,加强政府在分配领域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是政府发挥财税制度的作用。初次分配管效率,由市场来调节。再分配管公平,由政府来调节。在初次分配层次上就是贯彻以按劳分配原则为主体的各项分配原则,在再分配层次上就是要消除差距悬殊,协调各种分配关系,保障社会整体效益。政府应进一步改革税制,完善个人所得税,积极创造条件开征不动产税、遗产税等财产税,逐步扩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其次是城乡协调发展,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站在经济社会全局发展的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光靠市场调节不行,国家必须加强扶持和保护。改变过去工业优先、忽视农业的发展思路,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新机制,实现工农并重、城乡共融的发展战略。
最后,必须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清理和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作为分配领域中的重要主体,不管是农民工还是其他低端劳动者,他们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护,这就需要政府加以干预和调节。国家应通过法律、法规和监督机构来约束分配中的不合理行为。要加快最低工资立法,更好地执行劳动法,使低端劳动者的收入和其他经济主体一样,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得到提高。改变职工在收入分配中的弱势地位,防止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工资被人为拖欠和被人为压低。
2.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社会安全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内容,是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在我国面临人口结构日益老化和企业结构性改革使下岗失业人员日益增多的压力下,应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效率与公平相兼顾、改革和过渡相衔接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符合新经济体制要求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具体来说,应在对企业职工实行养老、医疗等保险的社会统筹,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者提供物质帮助,对为国家做出特殊贡献的某些社会成员及家庭实行安抚和补偿的同时,解决好企业改革过程中失业、待岗、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3.加强市场竞争,减少行业垄断
从市场角度分析,应该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反垄断的重点是反行政垄断,能否真正打破行政垄断,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能否转变,政企职责能否彻底分开。其次,废除影响市场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规章制度,加速反垄断立法,完善多元化产权格局和市场竞争格局。反垄断的核心是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将市场化改革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推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不仅可以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还可以促进这些部门的发展,增加就业;不仅可以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还可以使财政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的全面发展;不仅有利于消除垄断部门与竞争部门的收入差距,还可以减少因行政垄断产生的“设租”和“寻租”行为。另外是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反垄断并不是要完全消除垄断,对于在一定时期必须保留垄断的行业和部门,其收入标准应纳入国家监管之下,政府应加强对垄断利益集团的商业行为和政治行为的规范,限制他们的经济特权和政治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