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理工背景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探讨论文

完善理工背景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探讨论文

完善理工背景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探讨

陈 蓉,尹佳妮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0)

[摘 要] 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推动理工科背景法律硕士人才的培养,结合理工科背景人才的特点,培养契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法律人才尤为重要。文章通过分析我国现有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结合美国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经验,从人才挖掘、培养目标、师资建设、导师制度和实习模式五个方面提出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路径,以期为我国法治人才培养提供借鉴。

[关键词] 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理工科背景;培养目标;师资建设;实习模式

新兴科技领域的发展需要更多的综合型法律人才。本文“法律硕士”均指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虽然已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培养大批人才,但培养模式仍在探索之中。我国现有法律硕士培养呈现的特点是理论性强、实践能力弱,就业单位对其存在偏见,认为法律硕士专业能力不强。法律硕士跨专业人才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如何挖掘和培养是现在各大高校普遍关注的难题。本文结合最新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提出的培养目标,即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的法律硕士(非法学)。本文通过分析法律硕士学生的优势,从人才选拔、培养目标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导师制度落实和实习模式灵活化五方面提出建议。

一、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现状

(一)法律硕士招生规模大,本科专业背景多样

以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为例,该校自2008年招收法律硕士以来已经经过了11年的发展,招生规模日渐扩大,研究生的本科专业呈现多样化特点,有管理学、经济学、会计、英语及其他小语种、音乐、美术、民族舞蹈、播音主持等文科类专业,也有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等理工科专业。

法律硕士无论是在考研还是在顺利毕业上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但专业方向对口就业与投入却成反比,构建富有特色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动使拥有理工科背景的学生选择法学专业继续深造,该类学生在知识产权方面具有天然优势。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的发展,急需具有理工科背景的知识产权综合型人才投身于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行列。目前,各高校并没有针对这一类人才专门的培养模式,笔者认为各高校应针对该类人才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实践能力培养方案,实现分类培养。

(二)各高校法律硕士培养目标模糊,办学理念不清晰

时代在不断发展,仅拥有法学专业背景的法律硕士在面对就业过程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时显得力不从心。法律硕士专业招生至今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定位始终未变,掌握至少一门非法学专业知识,熟悉法律知识,将二者结合起来发挥最大作用一直是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初衷。但现在法律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广泛,已涉足工业、金融、遗传资源等领域[1],对法治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同时掌握非法学专业知识、拥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高级复合型实务人才才能适应未来时代发展的方向。近年来,受国家政策的影响,部分高校获得法律硕士招生资格后逐年扩大招生规模,但教学基础建设却没有发生明显改变。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导致教学资源配置紧张,无法开展个性化培养,各高校针对法律硕士的培养偏重于学术研究,并未找到最有利于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2],这有悖于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法律硕士的毕业评价体系采用课程考核和学位论文的双重标准也是导致法律硕士培养结果带有较强学术化倾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双导师制”未能真正发挥价值

目前,双导师制是学界公认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师资模式。双导师制指聘任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实务专家作为兼职导师,通过实务经验的传授帮助学生提高分析和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校内导师则负责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合作授课,理论联系实际,丰富了教学内容,通过案例教学更容易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让学生更加主动地探索疑难问题。双导师制中聘任校外导师是实现法律硕士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步骤。[3]

实践中,校内导师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针对基础理论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解答,但实务方面的指导并不全面,校外导师也因自身工作等原因不能及时给予指导,最终导致双导师制未能充分发挥理想价值。法律硕士拥有多专业背景,但实践中不能与法律专业知识有效结合,使得法律硕士多专业背景的优势变成就业短板,要想改变这一现状,必须在校外兼职导师的协助下加强实务锻炼,化短板为优势。

陡河水库主坝段坝基砂层采用反滤排水加围封及一级台地设减压井的方法,有效地减轻了坝基内部砂层的孔隙水压力,及时排出砂层渗水。近年先后完成了下游坝体反滤护坡、一级台地排水沟、三角堰的反滤层更新改造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坝体坝基排水效果,使坝基砂层内部孔隙水压力得到有效释放。

(四)实习环节注重形式,未能实际发挥作用

就经济管理工作而言,网络系统的构建是信息化建设的重点[3]。目前,基于我国具体情况及经济发展特征,构建网络系统可对财务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确保信息无差错,保证财务信息作用的正常发挥。例如,借助网络系统管理银行的现金、核算固定资产等。结合当前资金流状况,可采用网络系统对资金进行严格审核与监督,实现对资金的实时监控,从而有效避免和打击虚假财务管理行为[4]。

1.针对校内导师

二、美国理工科背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在培养法律人才方面有独特的理念和体制,特别是在知识产权教育方面。首先,美国注重通识教育。在学期开始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开设其他专业的基础知识课程,待学生能力、思想成熟后自主选择感兴趣的方向攻读。大学期间开设“知识产权”通识课程,增强对科技创造的法律保护意识。其次,美国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方向是从研究生阶段开始,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起点定位于高层次人才,学制一般为三年。我国法律硕士专业的人才培养与之类似,能够充分挖掘和培养技术型法律人才。最后,美国在课程设置方面也采用多元的形式,必修课包含知识产权中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六门课程,选修课的设置紧跟时代发展潮流,针对热门领域(如基因生物法)开设课程,学生可以通过自己的兴趣自由选择。[4]

混凝土表面提浆处理应采用三轴混凝土提浆平整机,以保证桥面均匀、平整、密实,达到较好的施工效果。钢纤维混凝土铺筑的成型与否十分重要,直接影响桥梁工程施工质量,由于钢纤维混凝土含沙量大,粗细骨料和纤维分布很不规则,采用真空吸水方式能够确保钢纤维混凝土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进行混凝土表面抹平的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钢纤维外露,确保施工效果。

马来酸噻吗洛尔滴眼液中有关物质的测定及杂质定性研究…………………………………………………… 刘荷英等(16):2208

三、理工科背景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一)挖掘理工科背景的优质人才,助力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

高层次人才指通过本科学习具有相应的知识储备后继续深造的人才。复合型人才是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知识在熟练掌握自己专业之外的知识并能融汇贯通、举一反三的人才。[5]与法学之外的其他文科类专业相比,理工科背景的学生继续深造学习法律知识更具有挑战性,国家发展也需要同时拥有跨学科知识储备和具有理工科背景思维方式的法治人才加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队伍。

应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对所有的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所有实验均独立重复3次,计量资料以± s表示。2组之间的比较采用t检验;多组间比较首先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组内两两比较用Bonferroni校正的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以上是美国在理工科背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三点优势,可以借鉴用于我国的法律硕士人才培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提高全国人民法律意识不容忽视,作为新时代的生力军,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针对理工科背景的学生开设工业知识产权保护等与理工科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对有继续深造意愿的学生提供有利帮助,同时动员理工科背景的学生辅修法律双学位,这无疑是培养理工科背景法律初级人才的重要路径。通识教育的师资也是目前高校遇到的普遍难题,聘请高水平的专业教师无疑会给学校增加额外的开支,国家行政部门也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理工类高校很多学生并不了解法律硕士专业。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决:第一,在理工科高校设置法律通识教育课程,设置的时间应适当靠前。设置法律通识教育目的在于培养理工科背景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方面,加强对工业创造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通过通识教育让学生了解法律专业,对有兴趣跨专业考研的学生重点培养,为专业变化做好过渡工作。第二,各高校成立法律问题咨询中心,由专职老师负责,可有学生兼职。中心旨在解决学生的法律疑惑,在降低高校学生犯罪率的同时为推动跨专业考研的学生提供便利。

(二)明确培养目标、加强师资队伍,助力专门型人才培养

现在大多校内导师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到学校教学的,没有实务经验。法学教师在培养实务型法律人才体系中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在教师考评方面不能仅重视学术研究水平而忽视实践操作能力。学校应鼓励年轻教师走出课堂,进入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等法律职业单位,理论联系实际,在自身有深刻认识及发展的同时也能将知识在课堂上更多元地展现。

各高校在长期的教学过程中既有的培养模式已根深蒂固:本科期间通过16门专业基础课的开设夯实法律专业基础,法学硕士通过各研究方向定向培养能够从事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学术型人才。法律硕士的培养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基础知识教育,也不按研究方向设置课程,很多教师对法律硕士教学存在疑惑。因此,培养一批法律硕士的专业师资队伍尤为重要。

法律硕士培养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法律职业部门的需求,培养内容除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外还应重点包括法律职业部门对应的专业知识、法律实务知识、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7]因此,法律硕士专业师资队伍的建设也应满足以上内容。法律硕士教师首先需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其次应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最后应具有坚实的法律职业素养和深厚的人文底蕴。专业性强的师资队伍和自身办学特色相结合才能形成明确的培养目标和创新型的培养模式,只有将优势基础学科特色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硕士专门型人才的培养,获得社会的认同。

(三)充分发挥“双导师制”价值,助力实务型人才培养

双导师制旨在加强学生理论和实务能力的培养。要想充分发挥双导师制的作用,需从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两方面着手。

实习属于课程学分规划,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单位完成实习,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临近毕业,很多学生将实习作为就业的跳板,通过实习确定工作单位,因此,更倾向于选择自己喜欢的单位实习。学校固定实习单位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产生消极实习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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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的培养目标是成功培养法律硕士的关键所在。法律硕士区别于本科法律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法律硕士是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定位的。[6]法律硕士作为新兴的专业,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拥有一套独特的培养方案。

2.针对校外导师

调查发现,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将实习作为毕业的必备条件,时间一般为两个月。从表面上看,各高校均有序进行,但实际上这类实习大多停留在表面,未能真正让学生接触实务工作,很多学生反映实习两个月后并没有学到工作技能。

法院、检察院、律所等职业单位工作繁重,校外在职导师很少有充足的时间投身于教学。拥有实务经验的不仅是在职人员,还有很多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工作者,他们经验丰富,时间充裕,能传授自己的工作经验,因此,校外导师可以是已退休的法律工作者。此外,还需要法律职业单位提供旁听开庭、讨论案情的机会。只有两者结合,才能达到培养优秀实务型人才的目的。

(四)改革实习模式,助力应用型人才培养

应用型人才是指具备良好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并且能够处理基本法律实务问题的人才。法律硕士的培养不能脱离社会实践,没有社会实践经验的法律人才缺乏职业意识,无法形成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难以形成职业过程中所需的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改善目前过于形式化的实习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调整学生心态

由杨子老师带领的小组来到了耀莱成龙国际影城的两个分店。同学们主要体验的岗位分别为票房、卖品和场务。在电影院三天的实习中,让参与实习的学生郄茹茵对其中的辛苦也深有体会。她选择这里是因为服务业的工作离生活更为贴近。在这几天里她体验到了早高峰的拥挤和成年人的忙碌。她说道:“许多人急匆匆的脚步催促着我前行,这就是跃过校园的小圈子后看到的这个社会的不同。”以前她认为工作很简单,至少要比学习简单许多,但工作后才发现只有好好学习才会有成果,才可以更上一层楼。

新时代的研究生应该时刻保持谦虚学习的态度。学校制定的培养计划有其合理之处,应该在完成培养计划的前提下实现个人规划。通过课余时间、假期在不同单位实习,了解自己的职业规划方向、司法职业,准确把握适合自己的就业机会。

2.延长实习周期

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业较为轻松,进入法律职业单位实习的时间绰绰有余。针对毕业后想进入法律职业单位工作的学生可以适当延长实习时间,如从研二下学期开始就可以利用课余时间接触实务。各高校可以考虑将理论课程学习调整至研究生前三学期中,这样学生就有充足的时间去实习单位进行实务学习,通过前一年理论学习和后期实务学习,对实现指导方案中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四、结论

科技的发展推动人才培养的步伐,“高层次、专门型、复合型、应用型”法律硕士人才培养已迫在眉睫。理工科背景的法律硕士人才对当前国家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高校可以从理工科背景人才的发掘、师资队伍建设的加强、实习模式的变更等方面共同作用,培养满足时代的发展的法律硕士人才。

参考文献:

[1] 晏丹.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教育的实践与反思[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 2015.

[2] 许新承.论地方高校法律硕士培养机制的困境及其完善路径[J].教育评论, 2018(7).

[3] 黄中显,陆海棠.法律硕士开放式培养机制初探[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18(3).

[4] 曹新明,叶霖.理工科背景知识产权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工业和信息化教育,2018(2).

[5] 杨春福.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及其培养路径探究[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5).

[6] 武良军.全日制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机制的现状反思与路径探索[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8(18).

[7] 陈胜,王晓朴.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高校法治与教育研究,2017(3).

[中图分类号] G6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5-3712(2019)23-0133-03

[基金项目] 广西教育厅2018年研究生创新计划厅级项目:新司改背景下法律硕士创新职业能力养成及其评估—基于毕业生十年发展数据跟踪调查(JGY2018022)。

[作者简介] 陈蓉(1993—),女,甘肃民勤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尹佳妮,女,广西桂林人,硕士,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

[收稿日期]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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