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国际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保险市场论文,竞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现状
80年代初,我国开始恢复国内的保险业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199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面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里,中国保险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据统计,中国的保险费收入每年以平均34%的速度增长,远远超过世界保费收入的平均发展水平。与此同时,中国保险业的竞争规模不断扩大,1988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成立,打破了“人保”独占中国市场的格局。继“平保”之后,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天安、大众等保险公司也相继成立。1992年美国友邦、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被中国政府允许在上海开业。同时中国保险业的深度和密度不断加大;保费的收入以及它占GDP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保险的对象、范围、品种和数量也迅速增加。国内各种保险公司还纷纷走向国际市场,仅“人保”的海外企业已增至80多家。由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与它巨大的市场潜力,继美国友邦、日本东京海上等著名的国际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后,大量的外资保险机构纷纷涌入中国保险领域。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尽管国内的保险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从衡量保险市场发展程度的两个重要的指标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来看,我国保险业与国外相比差距甚远。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从而阻碍了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
首先,国内保险业务的发展过程中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政府行政手段,通过政府颁布命令,垄断某些保险业务,强迫客户进入某类保险市场。有些作法,由于没有使国民充分认识到市场运行过程中风险带来的危害,国民不是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投保,而是迫于政府的干预或上级领导的旨意来投保,从而导致了国民对投保的逆反心理,这对保险市场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而对国内某些大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过去的业务很多是凭借政府的干预和行业垄断,而不是通过内部的管理优化和提高服务质量来发展保险市场,所以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从而今后很难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下独立生存。其次由于国内保险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市场参与者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保险机构;有的私自开设未经审批的险种,而不计自身的理赔能力;有些保险产品的设计具有保险和储蓄的双重功能,但其保值率却高于银行的存款利率,从而来达到与银行争存款的目的;有些保险机构将按规定应进入银行“保险公司往来”科目的内部责任准备金挪用于其它的专项基金,用于投资获利,从而造成责任准备金的大量流失。与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见表一),我国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与人口相比也显得太少,从而很难给市场的竞争者带来压力,也难以使消费者得到优质的服务。从市场的客体来看,许多企业和个人保险意识淡薄,当遇到损失后,往往通过税收和企业留存来承担。这也是导致我国目前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发达国家差距的一条重要原因。尽管我国于199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保险法》,但仅一部保险法和部分管理条例对一个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中国保险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不断去完善我们的法规,才能真正适应保险市场的发展。
表一
国别 人口(亿) 公司数量
中国 12 20
英国 0.5 8000
美国26000
日本 1.250
二、民族保险业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中国保险业的发展顺应了中国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主旋律,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为了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为给保险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中央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来积极推进保险体制的改革。与此同时,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企业和个人也有对规避风险的需求和支付保费的能力。面对国家与企业不再包揽职工的生老病死,劳动者“自立、自筹、自养”的意识正在逐步增强。所以由保险来分散生老病死的风险就成为必然的趋势。另一方面,银行利率的下调使储蓄作为保值手段的能力减弱,由于投资证券市场的风险较大,所以投资保险越来越成为国民的投资热点。从我国近年来巨灾不断发生的情况来看,发展和完善巨灾再保险市场也是势在必行。这些都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机遇。但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也受到国外保险业的挑战。80年代初以日本为首的外资保险公司率先进入了中国保险市场,接着美国友邦保险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公司、香港民安保险公司、英国保险纪经人塞奇维克集团,被首先获准在中国境内开展保险业务。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后,外资保险公司蜂拥而至。到1995年底,来自世界各地的76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国内开设了129家代表处。
为什么外资保险公司如此看好中国的保险市场呢?从有关的统计资料就不难发现,我国的保险市场有巨大潜力。香港东亚银行的最新资料指出,目前只有1/5的中国内地公民购买个人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劳动人口占总人数的3%,只有7%的公民及15%的工商机构购买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普及面不到5%,大中型企业投保率不足50%。我国内地每年人均保费不足5美元,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人均200美元相差甚远。而且,1982年我国人口中65岁以上只占总人数4.8%,预计到2000年就会上升到7.2%,2030年将达16.9%,2038年将突破20%,这表明我国人口结构正向老龄化发展,巨大的寿险市场正等待着我们去开发。除此之外,自1990年起,我国内地保费总收入每年以超过34%的速度增长。至1995年,保险费总收入已超过600亿元人民币,折72.1亿美元。据世界银行预测,到本世纪末,我国保险市场的保险费总额可达2000亿元人民币,折240.2亿美元。拥有12亿人口的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保险市场。目光敏锐的企业家不会轻易丧失这个市场,他们想尽奇招,以与国内合作开展保险业教育,或是以举办资助有关培训活动等方式来提高知名度,抢滩占地。1996年4月美国最大的保险控股公司之一的林肯国民集团董事长伊思·罗兰来华考察保险市场,他们此行的目的,就是冲着开办中外保险合资公司来的,英国的鹰星保险公司和美国的安泰保险公司也做着同样的尝试。
面对外资的压力,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开放保险市场呢?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搞封闭经济是不能使我国经济国际化的,要想使我国的经济纳入世界经济的范畴,必然要有金融国际化的环境,否则,它最终要制约我国经济的国际化,这是一条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然而金融的国际化会使一国政府面临较大的风险。墨西哥的金融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由于中国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国外大量的直接投资,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又对我国经济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如民族工业竞争力减弱,国内通货膨胀率上升,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增加,国内微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等等。这就使得一部分国人对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产生了忧虑,担心金融市场的失控会造成国家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担心中国的金融业会湮灭在资本雄厚的跨国金融业中。当然也有一部分国人陶醉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成绩上,认为只有大量的引进外资才能使中国的国力强盛起来。有些地方领导为了当政时能取得经济成就的政绩,不加选择地吸纳外资,这也是造成我国产业发展失衡、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别增大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中,必须要吸取中国经济对外开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尤其是如何在开放中增强民族保险业的实力和提高其在世界金融保险业中的地位,这应是发展民族保险业的一项长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
当然,开放保险市场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保险技术和经验,增加内资保险业的活力。然而,保险市场的开放使民族保险业面临更加激烈的人才竞争、费率竞争、险种竞争、信用程度和专业知识的竞争等,优胜劣汰的现象将会出现。比较我国民族保险业与海外保险机构的实力,我们与他们正面对抗的能力在以下八个方面令人深感忧虑。第一,我国内资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在资本上竞争实力悬殊。内资保险公司在资金和技术力量方面更显得薄弱,而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海外保险机构一般都是具有较长经营历史的老牌保险公司。它们资金雄厚,有先进的管理水平,灵活的经营手段及丰富的营销经验。第二,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差别较大。我国民族保险业中,不少人员还停留在较低层次上,粗略懂一些保险知识,具有专业知识的高级人才相当缺乏。而海外保险机构的代理人、经纪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代理营销保险产品。如英国伦敦劳合社就有规定,分公司的经纪人必须有经纪资格。第三,在保险服务方式上有差别,以往我国保险业务主要采用两种方式承揽:一是依靠保险企业自身的业务人员直接对保险商品进行销售;二是采用保险专兼职代理的方式进行代理销售。由于保险企业业务人员力量有限,展业范围也就小。目前国际上通过代理人来销售保险产品、发展业务已成为行业惯例。英国、德国寿险市场一半以上的业务由代理人承揽,而香港保险市场90%以上的业务也是通过代理人完成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民族保险业中介缺位影响了展业。第四,在保险费率上存在着差别,我国保险责任范围过宽,几乎穷尽了所有的风险,如企业财产险就对近20种风险进行负责,家庭财产险也对10多种风险进行负责。过宽的保险责任范围使国内大部分险种和保险费率偏高。而海外保险机构由于运用高科技手段,成本费用降低了。它们全部实行分业经营,这使风险范围相对小,因而费率具有竞争力。第五,在险种竞争方面,我国的险种比较单调,而外资保险公司不仅有为贸易、工业、高技术服务的一些新险种,还把保险对象扩展到“责任”和“信用”上。如:忠诚保证险、契约保证险和职业责任险等。第六,双方在经营技术方面有天壤之别。我国相当一部分保险企业计算机应用尚未普及,业务的操作和宣传主要依靠人完成。人工操作出错率高,赔付迟缓。而海外保险机构已采用电脑和最新科技成果宣传和销售自己的保险产品。如美国Chubb保险集团已加入信息高速公路,并通过它进行宣传和销售。这样不仅减少了营销代理人、经纪人的佣金支出,还提高了效率。第七,双方在保险资金运用率上存在着差距。1991年底,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40.5亿元,运用率仅为13.42%,而国外保险公司却达80%左右,日本保险资金运用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寿险公司就达82.8%,非寿险公司也有69.6%。资金运用作为保险的三大职能之一,也是保险公司是否有活力的体现。第八,国家的税收政策也使民族保险业的竞争力下降。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内资保险公司须交55%的所得税(调节税为利润的15%,营业税为保费收入的5%),纳税后,利润也就所剩无几了。这造成了与外资保险机构的不平等竞争。本来尚是“幼稚行业”的金融保险业已受到实力雄厚的在华外资保险业的巨大冲击,不平等税率更使民族保险业无法与之匹敌。顺应改革开放及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保险市场对外逐步放宽限制已成为必然趋势。如今,期待获准营业的外资保险人和经纪就有300多家,就连三大主力之一的平安保险公司也被美国投资银行MorganStanley取得了10%左右的股份,这不禁使人想到改革开放以来,外国大公司逐一将我国名牌挤出市场的局面。时下还兴起了外资收购和兼并国有企业热,我国的名牌、国有企业还有多少?民族保险业是否重蹈覆辙?鉴于民族保险业的成长还需一段相当长的路程,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自然应采取适度限制的原则。
面对挑战,政府一要对民族保险业给予一定的扶持。二要废除行政垄断,引导企业参与竞争。第一,应取消外资保险公司15%的优惠税,最多只能按世贸组织的关贸总协定赋予其国民待遇。第二,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保险业规模相似的地区,政府应制订统一成文的保险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确定费率,防止不正当竞争,给保险业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引导保险企业把竞争焦点转到服务质量上。并统一制订各种手续费、佣金的开支标准。给保险企业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对于引进外资保险公司采用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合资、独资、合作等,但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币种、地区应以立法予以一定的限制。第三,优先发展股份制保险企业。第四,制订和完善保险法律、法规,规范保险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完善各种监管制度。如各种经纪人管理办法、代理制等具体的操作性管理规范,杜绝提高返还比例、重金请客送礼拉关系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积极发展自律组织——同业公会,一方面可以对保险行业的许多具体事务进行协调和监督,如费率变动标准条款和险种的技术保护及修订、成员竞争行为规范等。另一方面又可以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第五,不妨尝试保险业务证券化。在不断发展和成熟证券市场的前提下,将保险业务与证券的较高流动性、较大市场规模等有机联系起来。鼓励推出新一代金融产品“保险证券”,以分散原先无法保险的风险,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同时,我国民族保险业在与国际接轨这种机遇与挑战下,也应快马加鞭,抢在外资保险公司大举进攻之前高速发展,加速培育一批保险经营技术先进、管理经验丰富、经济效益好的大集团公司,发挥其在壮大民族保险业抗衡外国保险资金方面的主导作用。具体而言,即保险公司首先要改革内部经营机制。精简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层次,增加专门从事展业的机构和增强展业的灵活性,探索和发展自营、专兼职代理人结合的营销体制。作好成本管理核算和费用总量控制,调整费用使用结构。要学习外国保险公司的品种开发技术、风险管理研究、风险评估、防范风险和转移风险。改革人事制度,培养优秀人才,实行聘任制。推行全员劳动优化组合,实行大额风险抵押、双向选择办法,增强职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分配制度上,实行多劳多得,奖上不封顶,罚下不保底。对于代理人以不正当手段来承揽业务的,吊销执照,各保险公司也不能再录用。要加强险种核算,大力发展效益险种,严控亏损险种,适度发展微利险种,集中精力发展骨干险种。
三、走向竞争市场的民族保险业
时至今日,我们很欣喜地发现,我国民族保险业正逐步摆脱行政助保的旧路子,一场全方位的改革已拉开了序幕:(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按《保险法》规定,由独家经营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国有独资的商业保险公司过渡,并另行组建成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下设财险、寿险、再保险三个分公司,并实行分业经营;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根据银行业和保险业分业经营原则,已经与交通银行脱钩,改制为独立的股份制企业保险公司;1996年8月,华泰、永安、新华、泰康等全国或地方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纷纷成立。(2)上海已实行寿险代理人上岗证考核制度,我国的保险代理队伍正逐步扩大,保险中介机构相继成立。目前全国有各种形式的代理网点13万多个,人员达22万多名。1993年3月全国首家公估行——东方公估行在上海成立。大连、重庆等地保险同业公会也相继成立。(3)保险业务高速增长。目前,国内开办的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和涉外保险五大类业务,险种达400多种。中国的保险公司已开始走向世界。如人保公司在世界各地设分支机构71个,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建立了分保关系。(4)保险市场有较大的扩展。1995年保险总金额比上年增长25%。(5)太保上海分公司推出电脑IBIS系统,用以进行保险业务综合管理。(6)为加强国际间合作与交流,平安保险公司代表国家于1996年10月正式加入伯尔尼公约组织。因此,民族保险业作为参与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已初步形成,为了进一步壮大中资保险机构的实力,我们建议政府在保险市场的开放中要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保险业这个独特的金融市场,采取半开放的管理模式比较适合中国国情。尤其是潜力巨大的中国寿险市场,保险责任给付长达数十年,这种长期资本利用会对中国经济建设带来巨大的利益。所以激励中资机构发展寿险市场,占领寿险市场这块阵地是非常必要的;
(2)按照市场公平竞争原则,避免“超国民待遇”,统一内资、外资保险企业税负,统一营销体制,防止不公平竞争;
(3)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要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法制法规。使得竞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政府在金融市场改革过程中,要对保险市场的发展采取倾斜政策,尤其在对国外先进展业方式的借鉴中,切忌给中资机构增加新的条条框框,只有这样才能尽快地为中国深入的经济改革提供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
(5)在政策的宣传上要加强国民风险意识的培养,只有实现了国民对保险的强烈需求,才会促进保险供给的增长。而国民只有勤奋工作,遵纪守法,才可能维持长期投保,从而对社会的稳定会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民族保险业一定会得到振兴,其在世界金融舞台上一定会占有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