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公安局贵阳公安处刑事技术支队;贵州贵阳550000)
摘要:在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造作伤现象是严重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公正性的问题,打击造作伤行为,提高造作伤的识别能力,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对造作伤问题进行探究的过程中,本篇文章主要对延长创口造作伤的特点和相关对策这两个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创口造作伤;特点;应对措施
前言:造作伤问题是公安机关在法医活体损伤鉴定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在伤害案件发生以后,受害人通过自行摧残身体或指使他人损害自己的方式,对公安干警的办案工作进行要挟的违法行为。由此而引发的聚众闹事、越级上访等问题,更是对社会秩序的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在一些社会治安案件中,延长创口造作伤的现象,是基层派出所在处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在对造作伤问题进行探究的过程中,我们有必要对延长创口造作伤这一现象进行探究。
一、延长创口造作伤的特点
(一)伤口愈合程度不一
在公安机关处理过的造作伤案件中,在水果刀、匕首等利器的作用下产生的机械损伤,是造作伤致伤的主要方式。在对延长创口造作伤这一问题进行探究,从其伤口特点来看,愈合程度不一,是这一问题的一个主要特点[1]。从造作伤的产生背景来看,造作伤案件的涉案人员一般是在自己的原始损伤无法满足轻伤判定标准的情况下,为谋求更多索赔,所做出的一种欺骗行为,由于我们无法在自己受伤以后马上就知道自己的损伤会构成什么样的伤残条件,这就使得受害人制作造作伤的时间与初始的受伤时间之间会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正是这样的时间间隔,让伤害案件的受害人的原始伤口与造作创口之间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性。
(二)造作伤主体的特殊性
致伤主体的特殊性,是创口造作伤延长问题的一大主要特点。创口造作伤的延长行为一般是其他人的授意下进行的,这些授意受害人进行创口造作伤延长的人要么对国家现行的损伤鉴定制度有着充分的了解,要么与律师行业及公检法各个领域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一些律师本人甚至也会帮助受害人延长创口的造作伤。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除此以外,由于锐器是进行创口延长处理的重要工具,在这一过程中,手术刀就成为了延长创口造作伤的重要工具,由于手术刀是医院在内外科手术中经常用到的工具,这就使得医院工作人员参与到这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现象,成为了造作伤主体特殊性的又一重要表现。
二、公安机关的应对措施
(一)对相关人员的涉案细节进行认真查验
通过对造作伤的表现形式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接到案件报警信息以后,公安干警在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需要对涉案人员的受伤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查,案件的发生时间、涉案人数、受伤人员的受伤部位等多个因素都需要警方进行细致的了解[2]。例如在治安案件中,一些涉案人员可能会出现牙齿损伤的问题。有的涉案人员在自己牙齿被打掉的情况下,可能会通过在伤口附近再拔掉其他牙齿的方式来延长伤口的造作伤。在这一类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公安干警需要对涉案人员口部是否被打的问题进行严格重视。在目击者提供一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以后,公安干警还要通过对涉案现场进行严格勘察的方式,对现场遗留下来的被打脱落的牙齿及血迹等物证进行收集,以便对涉案人员在案发期间的伤情进行确定。为了对延长伤口造作伤行为进行打击,公安机关还可以与医院方面进行合作。针对案件中出现的人员受伤问题,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医院提供伤者初次入院治疗时的原始病历记录,进而在对经历中的伤口长度、缝合针数和创口特征进行了解的基础上,对受伤人员在公安干警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造作伤问题进行初步判断。
(二)对创口的造作伤进行仔细检验
在治安案件和一些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往往可以发现,延长创口造作伤的方式有着一种多样化的特点。沿着原伤口进行创口延长的措施是一些受害人经常使用的创口延长方法[3]。一些受伤者在参与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可能会被人用钝器击伤,之后会借助锐器来延长创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医只需要对伤口的形成原因进行判断,就可以戳穿伤者的行为。一些受伤者在被锐器击伤的情况下会选择继续用锐器进行创口延长,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医在进行检定的过程中,可以从创口的损伤修复情况及两次缝合的缝合技巧入手,对受害者在参与违法行为的过程中的实际受伤情况进行把握。在进行创口造作伤延长处理的过程中,一些人让造作伤口与原伤口构成了一定的角度,在对这样的伤势问题进行鉴定的过程中,法医需要对可能形成这种伤口的物品进行判断,在对可能构成此类伤害物进行预判的基础上,让受害人提供自己受伤时所穿的衣物,进而从衣物的破损程度和血污浸润情况入手,对受害人的伤情进行确定。
结论:延长创口造作伤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这一类行为的严厉打击,是保障法律公平性的有效措施。在打击这一类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公安干警需要不断对造作伤的判断能力进行提升。
参考文献:
[1]马志永.延长创口造作伤的特点与对策[A].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2003:2.
[2]吕海生,黄迂秋.常见造作伤识别与对策[A].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法医临床学专业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八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2015:1.
[3]徐东升.浅谈法医如何识别造作伤[A].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医学会?全国第十七届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2014:2.
论文作者:陆贤辉,,李泽星,,罗琳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6年12月上第2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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