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鼎集团的瓦解与洛学之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炎、绍兴初年,宋高宗从“是元祐而非熙丰”、“尊洛学而黜王学”的态度出发,极力支持旧党势力,推崇程氏洛学,导致了洛学派旧党官僚势力的崛起与壮大。但是随着绍兴八年宋金和议时期的到来,事情的发展却日益走向了他个人意志的反面——在批判王安石等一系列问题上与他默契配合的洛学派旧党官僚,在新的历史时期却成为他对金投降的障碍。本文的主旨,即在于阐述以赵鼎为首的洛学派旧党集团怎样因此而成为多余的政治力量,最终被宋高宗所遗弃,程氏洛学又怎样因此而失去宋高宗的支持,最终遭到秦桧之党的长期禁锢。
一、朋党之忌——赵鼎集团瓦解的原因之一
绍兴六年赵鼎罢相,陈公辅上疏乞禁洛学,深喜洛学的宋高宗的反应是:“览臣僚所奏,深用怃然。”[1]对于皇帝态度的这一变化,杨时的弟子陈渊解释说:“怃然之诏,特迫于尚同之论耳。”[2]所谓“尚同”究竟何所指?让我们来看陈公辅的奏疏:“国家嘉祐以前,朝廷尚大公之道,不营私意,不植私党,故士大夫以气节相高,以议论相可否,未尝互为朋比,遂至于雷同苟合也。……天下风俗,岂有尚同之弊哉?自熙丰以后,王安石之学著为定论,自成一家,使人同己,蔡京因之挟绍述之说,于是士大夫靡靡尚同而风俗坏矣。仰惟陛下天资聪明,圣学高妙,将以痛革积弊,变天下尚同之俗,甚盛举也。然在朝廷之臣,不能上体圣明,又复辄以私意取程颐之说,谓之‘伊川学’,相率而从之,……非独营私植党,复有尚同之弊如蔡京之绍述,且将见浅俗陋僻之习,终至惑乱天下后世矣。”[3]陈公辅之意,显然是指赵鼎尊尚洛学,和北宋蔡京尊尚王学一样,都是为了借此达到“营私植党”的目的。据此可知宋高宗“怃然之诏”,非为洛学本身而发,实则是出于疑忌赵鼎朋党的政治动机。
为什么如此深忌朋党呢?这首先是祖宗家法使然。宋真宗有言曰:“且要异论相搅,即各不敢为非。”[4]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朋比欺君,最好的办法莫过于造成不同意见、不同势力彼此制衡、相互掣肘的局面。这种驾驭之术、猜防之道,不仅为北宋诸帝所谨守,亦理所当然地为宋高宗所继承。政治上如此,学术上自然也要求“异论相搅”,反对独尊一家之学,否则就难免不生朋党之患。由此出发,学术的偏尚就绝不止是学术的问题,而是导致政治上朋比结党的风气之源。况且蔡京假借王学以统一舆论,排斥异己,朋奸误国的事实也已经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惨痛的历史教训就在眼前,怎能不使他对学术偏尚之弊如此敏感呢?因而陈公辅乞禁洛学,一将赵鼎与蔡京相提并论,即触动宋高宗疑忌朋党的隐衷,使他不由得“深用怃然”了。
又从南宋初年的政治现实来看,士大夫分朋植党、背公营私的习气仍然十分深厚,纪纲陵夷、朝廷不尊的局面尤其使宋高宗不能不加深内患之忧,所以高宗之深忌朋党,除了祖宗家法与历史教训使然,还有深刻的现实根据。从建炎、绍兴初年的有关史料记载,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的政治现状与宋高宗对朋党问题的警觉与重视。第一个受到他猜忌的是李纲。建炎四年十一月,一日因论朋党,高宗对宰相范宗尹说:“二圣朝,党羽之大者惟蔡京,次即纲也。”[5]绍兴二年八月,胡安国因入对荐李纲可用。“上问安国所以知纲。安国曰:‘纲为小官,宣、政间敢言水灾事。’上曰:‘……纲多掠世俗虚美,协此成朋。朕今畀以方面,于纲任亦不轻。’翌日,上以语辅臣,颐浩曰:‘朋比之风,自蔡京始。靖康伏阙荐纲,亦本其党鼓倡,乃至杀戮近侍,莫可止遏,此风不可再也。’”[6]九月庚辰,高宗再与吕颐浩论及李纲,“上曰:‘朕选任贤才,唯恐有遗,如纲朕固任用,不知有何功可纪,若谓在宣和间论水灾事,以此得时望可也。’……颐浩曰:‘纲之朋党,与蔡京一体,靖康伏阙荐纲者,皆其党陈公辅、张焘、俞应求、程瑀鼓唱太学生,杀戮内侍,几作大变。’上曰:‘伏阙事倘再有,朕当用五军收捕尽诛之。’”[7]宋高宗不肯复用李纲,自然还有其它原因,但是交结朋党、摇撼朝廷,却必是触犯了高宗之大忌,所以不惜将他与蔡京相比拟。而吕颐浩两言李纲结党,则又是别有用心。这时正值秦吕相倾,李纲的旧日好友胡安国、程瑀、张焘等皆附秦桧。胡安国既荐李纲,吕氏即极称李纲朋党之罪,其实则影射胡安国等党附秦桧也。是时高宗对秦桧结党之迹亦早有觉察。绍兴二年四月,诏戒大臣朋党,“时吕颐浩、秦桧同秉政,桧知颐浩不为时论所与,乃多引知名之士为助,欲倾颐浩而专朝权,上颇觉之,故下是诏”[8]。所以吕颐浩一用席益之策,以朋党之罪相加,秦桧便罢相而去,其党羽“给事中程瑀等坐论驳朱胜非,疑其党桧,并落职与宫观”[9]。非独李纲、秦桧如此,当时朝廷大小之臣,议论行止间稍有不慎,也莫不以朋党之嫌而获咎。川陕宣抚使张浚之客王以宁“以私书遗张浚,桑仲得而上之,上因言以宁党其所知”[10]。签书枢密院事赵鼎之罢,由其荐引入朝的右正言吴表臣亦乞补外,高宗因此而大怒:“表臣用意党私,朕何赖焉?”[11]范宗尹为相,“与辛道宗兄弟往来甚密,上不乐之”[12]。至于平时与臣下言语之间,宋高宗更是屡屡谈及朋党之事,一则曰“恐分朋植党,非国家福。”[13]再则曰“卿等在庙堂,且为朕力破党与。”[14]疑忌朋党之心如此深重,对于帮助他“力破党与”的臣僚,自然就格外欣赏,信任不疑。如绍兴元年,沈与求为侍御史,上疏弹劾辛永宗兄弟与富直柔交结朋党,“吕颐浩、秦桧因言与求前论宗尹,近击直柔,颇为称职。上曰:‘论宗尹固当,然在今日能破直柔党与,尤非小补。’”[15]毫无疑问,这种猜防疑忌之道,是宋高宗临治36年间一以贯之的态度,以上只是就绍兴四年赵鼎集团形成以前的情况略举数例而已。
对赵鼎集团的疑忌自然也毫不例外。绍兴五年五月乙未,“监察御史谢祖信守殿中侍御史,时方治绍圣大臣诬谤之罪,而祖信与章惇家连姻,上面谕以朕排浮议而用卿,祖信顿首谢”[16]。排浮议而用谢祖信,这件事竟出自对章惇、蔡卞之党深恶痛绝的高宗之手,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是在利用赵鼎集团打击章、蔡之党的同时,一面又亲自出面庇护其一二亲党,令其反噬赵鼎集团之朋奸比私者,不是可以更好地达到防制朋党的目的吗?既然如此,赵鼎集团的朋党之迹,就不可能不被他觉察。
这种朋党之迹,就赵鼎来说,首先表现在汲引洛学、主张旧党的鲜明政治立场与用人政策上。“鼎素重伊川程颐之学,元祐党籍子孙,多所擢用。”[17]“深喜故崇政殿说书程颐之学,朝士傒然向之。”[18]如此之语,史籍所载颇多。而洛学派旧党官僚之朋附赵鼎,也于尊奖洛学、主张旧党方面表现得最为突出,试以曲贷吕应问一事证之。元祐故家子弟吕应问与右承奉郎黄大本都因犯赃罪当抵死,时赵鼎当国,以吕应问为元祐党人吕公著族子,即将其屈法宽贷,而“恨大本靖康中为蔡絛致书吴敏,使蔡京得死牖下”,即将其明正典刑,杖脊刺配。《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据此下案语云:“应问乃公著族子,鼎以故家之故,屈法贷之,要非用刑之公,而当时给舍如廖刚、刘大中、胡寅及诸台谏皆无一言论列,良可怪也。”[19]像这样上下相交,朋比为私,议论行事,如同一人,朋党之迹本已极为明显,至如平时互相援引,党同伐异,就更是难免朋党的嫌疑。绍兴四年赵鼎初相,先后荐引“胡寅、魏矼、晏敦复、潘良贵、吕本中、张致远等数十人分布朝列”[20],及其罢相,这些人也纷纷要求外调。绍兴七年赵鼎复相,又以人才进退要其君曰:“今之清议所与如刘大中、胡寅、吕本中、常同、林季仲之徒,陛下能用之乎?妒贤党恶如赵霈、胡世将、周祕、陈公辅,陛下能去之乎?陛下于此或难,则臣何敢措其手也?”高宗不得已“为徙世将,于是公辅等相继补外”[21]。以元祐为朋党,以洛学为宗派,以荐士而要君,议论之间,则以赵鼎之好恶为可否,进退之际,则以赵鼎之用舍决去留,洛学派旧党官僚的这种党同之习随着其势力的壮大而愈加深厚,宋高宗对这一集团的厌恶之情也就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二者的矛盾随着宋金和议时期的到来而终于爆发了。
据史料记载,这种冲突是从李授之除官事件开始的。绍兴八年六月己未,“左朝请郎新知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公事李授之直秘阁。……赵鼎为诸生,尝从授之学。鼎相,辟为都督府干办公事,擢知简州。至是献所著《易解》于朝,故有是命。中书舍人吕本中当制,颇加称美焉”[22]。但是负责草制的吕本中,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却是前后反复的。“本中初不知授之鼎所荐,遂怒形于色,欲缴还词头,已而知出于鼎,乃更为授之命美词。”[23]高宗知道后大不乐之。同月壬午,因为反对与金议和的礼部侍郎兼直学士院曾开不愿草拟国书,朝廷遂改派他人兼权直学士院。高宗本欲用勾龙如渊,而赵鼎力荐吕本中为之,这就更引起高宗的不满[24]。恰在此时,又发生了潘良贵庭斥向子諲事件,高宗以潘良贵为曲、向子諲为直,“欲抵良贵罪”,而御史中丞常同曰:“良贵无罪,愿许子諲补外。”高宗怒,欲并常同而黜之,于是赵鼎、张九成等力为救解。及“二人俱出,给事中张致远谓不应以一向子諲出二佳士,上怒,作色顾鼎曰:‘固知致远必缴。’凡再言之。鼎曰:‘陛下何以知之?’上曰:‘与诸人善。’”[25]所谓诸人,自然是指赵鼎、张九成、常同、潘良贵等。数日后,中书舍人勾龙如渊入对,高宗便对他大发牢骚,“上曰:‘朕本用卿直学士院,而赵鼎荐吕本中,他日本中罢,则用卿矣。’上又曰:‘卿与楼炤皆朕亲擢,中书事有常论即奏来。如张致远、吕本中皆作附骊计者,人谁不由宰相进,致远亦太甚。’上久之曰:‘李授之进《易解》,朝廷议与一职名,本中毅然欲缴,既而知授之乃赵鼎为诸生时教授也,遂已,殊可怪。’上又曰:‘近日常同、潘良贵事如何?’如渊曰:‘良贵不为无失,然素忠直,望陛下优容。’上色不平。如渊曰:‘天下事未有不起于微者,比因此三人之出,朝臣中有不能安者,臣恐朋党之议由此起。’上曰:‘朋党之说,果已有之。数日前赵鼎言,闻朕要用周祕为中丞,陈公辅为谏议,朕何尝有此意?’……”[26]在宋高宗看来,赵鼎等人朋党之弊,已经到了令他难以容忍的地步了。恰巧又碰上皇子璩建节封国之事,朝廷大臣除秦桧而外,又皆附赵鼎之议,群起反对,不仅再次深触高宗之怒,亦使他对赵鼎植党擅权之迹更加深信不疑,舍赵鼎而用秦桧之意遂由此而坚定了。
就在高宗用秦桧而逐赵鼎的同时,张浚之党如勾涛、勾龙如渊、施庭臣、张嵲等既不为赵鼎之党所容,也不免寻机反噬以解其仇,对赵鼎集团的瓦解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绍兴八年九月,勾涛被赵鼎之客张戒弹劾出朝,“涛言:‘戒击臣,赵鼎意也。’因力诋鼎结台谏与诸将,上颇以为然”[27]。高宗既以朋党之忌而逐赵鼎,洛学派旧党官僚乞留赵鼎,就更有朋党之迹,留不得而求去,且公然自认为赵鼎之党如张九成者,就更是深触高宗之怒。“九成入见,面对曰:‘外议以臣为赵鼎之党,虽臣亦疑之。’上问其故,九成曰:‘臣每造鼎,见其议论无滞,不觉坐久,则人言臣为赵鼎之党,不足怪也。’既而九成再章求去。”[28]此举给予高宗的刺激甚深,以至五年之后,有一次与秦桧论及其人,高宗仍耿耿于怀,说:“此人最是附赵鼎之甚者,自古朋党畏人主知之,此人独无所畏。”[29]洛学派旧党官僚如此党附赵鼎,牢不可破,宋高宗欲破赵鼎之朋党,便不能不支持秦桧对这一势力进行打击。朋党之忌,可说是赵鼎集团瓦解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沮挠和议——赵鼎集团瓦解的原因之二
赵鼎集团自其上台之始便带有明显的朋党色彩,深忌朋党的宋高宗对其朋党之迹亦早有觉察,然而二者的矛盾为什么直到绍兴八年宋金和议时期才突然爆发呢?究其所以,赵鼎集团与宋高宗对金投降政策的矛盾,不能不是一个决定性原因。
首先,就这一集团的领袖赵鼎来说,他被高宗抛弃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反对屈膝议和。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论述之。
第一,绍兴和议时期的到来,使宋高宗日益亲近秦桧等投降派,为赵鼎罢相提供了可能性。建炎四年秦桧初归,即献“南自南、北自北”之策,积极为高宗谋划降金事宜。这种十足的投降论调虽使高宗“喜而不寐”,然而当时金人既无与宋讲和之心,投降自然只能是一厢情愿。在吕颐浩等人的攻击下,高宗不得不以“植党专权”、“专主和议”之罪将秦桧罢相,并自欺欺人地表示“终不复用”[30]。内心深处则一直未曾忘记这个鹰犬,一旦时局改变,投降有望,他还是要重新起用之,以了却自己屈膝投降的心愿。绍兴七年八月,右仆射张浚因措置淮西军马不当引咎求去。“上问可代者,浚不对,上曰:‘秦桧如何?’浚曰:‘近与共事,始知其暗。’上曰:‘然则用赵鼎。’遂令浚拟批召鼎。”[31]此可见赵鼎复相之始,其眷遇比秦桧已明显不若。而高宗因张浚之语遂用鼎舍桧者,也必然是因为此时刘豫未灭,金人尚未许和。及至数月后,金灭伪齐而许宋通和,投降时机一旦成熟,这种安排便不能再使他满意。八年三月,一日因赵鼎秦事,高宗问:“秦桧久在枢府,得怨望否?”赵鼎答:“桧久为大臣,必不尔。然用之在陛下尔。况自有缺。”于是次日秦桧即由枢密使升任右相[32]。则是此时赵鼎之眷,比秦桧更是望尘莫及。又数月,金使乌陵思谋来聘,和议到了关键时刻,高宗欲屈己事敌,而朝廷议论不一,秦桧乃独见高宗曰:“乞陛下英断,独与臣议其事,不许群臣干与,则其事乃可成。”高宗说:“朕独与卿议。”[33]则是此时赵鼎之眷已尽为秦桧所夺,他被高宗遗弃的命运已指日可待了。
第二,赵鼎本人反对屈己议和的态度,决定了他再度罢相的必然性。从史料记载来看,和议之初,赵鼎曾有过附会高宗讲和之议的迹象。绍兴八年春正月,高宗既决意罢兵讲和,赵鼎言于高宗曰:“士大夫多谓中原有可取之势,宜便进兵,恐它时不免议论,谓朝廷失此机会。乞召诸大将问计。”[34]此时的赵鼎,显然亦不大赞赏讲和之说。及至后来果如其所料,“物议大汹,群臣登对,率以不可深信为言,上意坚甚,往往峻拒之,或至震怒。”赵鼎乃献策曰:“陛下宜好谓之曰:‘讲和诚非美事,以梓宫及母兄之故,不得已为之。……但得梓宫及母兄今日还阙,明日渝盟,所得多矣。意不在讲和也。’群臣以陛下孝诚如此,必能相谅。”高宗用其言,“群议遂息”[35]。可见此时他已曲意迎合高宗之意,为和议宣策效力了。然而这种迎合未能保持多久,至六月金使乌陵思谋来聘和议,刚刚献策平息群议的赵鼎却突然改变态度,坚决反对讲和之说了。“乌陵思谋来聘议和也。……而思谋不出国书,不赴都堂,欲宰相就馆议事。宰相赵鼎不欲,思谋迫于归期,乃赴都堂。鼎步骤雍容中礼,思谋一见,服其有宰相体。鼎问所议者何事,思谋曰:‘有好公事。’鼎曰:‘道君皇帝讳日尚不得,更有甚好公事!’鼎问其所从来,思谋曰:‘王伦恳请之,故来。’问割地,思谋曰:‘地不可求,听大金还与汝。’鼎以为非好语。……鼎与思谋议定出国书引见之仪,思谋气稍夺。及引见,礼甚倨。……上令思谋退馆以俟,乃召宰相问之。鼎坚执不可,秦桧顺上旨,谓和为便。鼎以二相议不同,乞罢相,不许。”[36]在金国使臣的倨傲态度和苛刻条件面前,宋高宗、秦桧毫不计较,一一听命,赵鼎则深感愤激,拒绝接受,与宋高宗之意相龃龉。七月丁酉,金使北还,次日,宋使王伦辞行,“伦至都堂,禀所受使指二十余事,一、议和后礼数,赵鼎答以上登极既久,四见上帝,君臣之分已定,岂可更议礼数。二、割地远近,鼎答以大河为界乃渊圣旧约,非出今日,宜以旧河为大河。……二事最切,或不从,即此议当绝”[37]。这种反对无条件投降的态度,无疑又深触宋高宗之怒,而秦桧也就乘此机会排挤赵鼎而去矣。《三朝北盟会编》曰:“金人有许和之议,上与宰相议之,鼎坚执不可讲和之说,秦桧意欲讲和,一日朝殿,宰执奏事退,桧独留身奏讲和之说,且曰:‘臣以为讲和便。’上曰:‘然。’”于是秦桧乃与高宗定议讲和,不许群臣干予,“鼎议不协,遂罢宰相”[38]。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言:“时桧力劝上屈己议和,鼎执不可,由是卒罢。”[39]而《宋史·赵鼎传》于赵鼎之罢相,亦有“鼎尝辟和议”之语。可见反对屈膝议和,必是赵鼎得罪宋高宗而去的根本原因。绍兴八年十月赵鼎罢相,十二月秦桧与高宗论其反和议之罪:“上因论己酉年金人南惊之时,鼎为台臣,尚欲与金人画江为界,……当时岂以和议为非?”[40]宋金和议时代的到来,既为赵鼎罢相提供了可能性,而赵鼎虽曾一度隐忍以就高宗之意,终不肯委曲以从其屈膝投降之说,遂使这种可能性成为必然了。
第三,导致赵鼎罢相的自然还有其他原因,而反对屈己议和无疑是支配着这些原因的总原因。以时间的先后来说,赵鼎反对屈己议和始于绍兴八年六月乌陵思谋来聘之际,而宋高宗深怒赵鼎的诸多事件,如吕本中兼直学士院之命、潘良贵庭斥向子諲事件、皇子璩建节封国之议,率皆发生于此后的六至八月间。以诸事之缘起而言,潘良贵庭斥向子諲,实是导源于反和议斗争。赵甡之《遗史》曰:“先是秦桧、向子諲、范同请与金人议和,魏矼、常同虑其诈和,请善备之,潘良贵请战。上命侍从官共议,子諲执讲和之说,良贵大斥之。及同奏事,子諲与良贵交争于殿上。上知同为子諲嬖客,必助子諲也,因顾问同,同乃以讲和为非,而以良贵为是,大忤上旨。”[41]又据常同墓志:“八年,秦桧、向子諲请与金和,潘良贵请战,公虑敌诈和,独请善备,且奏曰:‘桧自金归,受其大帅所传密谕,阴为金地,愿陛下察其奸。……上命侍从同议,子諲坚执讲和之说,良贵大斥之,交争于上前。上惊,欲抵良贵罪,及公奏事,上意子諲户侍之除,公所荐,必助子諲也,因顾问,公乃曰:‘前日以其才可贰版曹而荐之,今日之事则不然,子諲请和而附桧,曲在子諲,良贵请战而忤桧,直在良贵。’上不悦。”[42]可见潘良贵庭斥向子諲,完全是当时朝廷上赵鼎、常同等反对高宗、秦桧卖国投降政策斗争的一个缩影,高宗所以偏袒向子諲,欲逐常同、潘良贵,也是为二人又附和议而发,而赵鼎、张九成、张致远力为救解,高宗遂深疑其互为朋党者,亦是疑其党附赵鼎共反和议而已。皇子璩建节封国之议,似与和议之事无关,而《宋史·赵鼎传》亦明言:“鼎尝辟和议,与桧意不合,及鼎争璩封国事忤上意,桧乘间挤鼎。”至如李授之除官、吕本中除命等,高宗因此琐事遂盛怨赵鼎,也不能说与其反对和议无关。又秦桧逐赵鼎,由逐刘大中始,《三朝北盟会编》载:“金人遣使来讲和好,刘大中附会赵鼎之议,以为不可,秦桧怒,令萧振言其罪,罢参知政事。”[43]又《宋史·萧振传》:“时刘大中与鼎不主和议,振遂劾大中以摇鼎。”由此言之,秦桧、赵鼎斗争的内容虽非一事,而和议与反和议之争必是二人“议论不协”的总根源。同样,高宗深恶赵鼎者虽非一事,沮挠和议却必是支配着其他因素的决定性因素,没有反和议之罪,则虽有其他罪状,高宗未必便坚定罢赵之心,没有任何其他罪状而止有反和议一事,却足以使他必罢赵鼎而有余。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和议之罪无疑是赵鼎不能见容于高宗的根本原因。
其次,在绍兴八年这场和议与反和议的斗争中,洛学派旧党官僚或主战或主守,虽不尽相同,但是他们反对和议的态度却是鲜明一致的。早在是年三月以前,赵鼎心腹的洛学派官僚林季仲便上疏力主复仇之论,极言偷安苟和之非计[44]。五月,金使来和的消息传到朝廷,一时间浮议纷起,“群臣登对,率以和不可深信为言”。枢密副使王庶、监察御史张戒屡上奏疏,力辟和议。权吏部侍郎魏矼以不主和议,力辞馆伴之命[45]。至六月丁丑金使入见,赵鼎既因反对屈己议和与高宗、秦桧决裂,朝廷上反对和议之声更汹涌而起,如刘大中、王庶、张戒等力辟和议,羽翼赵鼎者自不必说,常同、潘良贵因反对讲和为高宗所逐,前面亦已述及,他如曾开、吕本中、张九成等不附和议,党助赵鼎之态亦确然可见。曾开以当草议和国书,遂力辞兼直学士院之职为避之[46]。吕本中草赵鼎特进制词,有曰“谓合晋楚之成,不若尊王而贱霸”,竟使秦桧一见而深恨之[47]。张九成方赵鼎未罢,则谓之曰:“金失信数矣,……彼诚能应吾所言十事,则与之和,务使权在朝廷可也。”及“鼎既罢,桧谓九成曰:‘且同桧成此事如何?’九成曰:‘事宜所可,九成胡为异议?’他日与吕本中同见桧,桧曰:‘大抵立朝须优游委曲,乃能有济。’九成曰:‘未有枉己能正人者。’桧为之变色。”[48]自六月至十月间,随着赵鼎、秦桧斗争的日益激烈,投降派与反投降派的政治分野日益明朗,赵鼎集团反对和议的态度也日益坚确而分明。及至十月以后,赵鼎、刘大中、张戒、吕本中、张九成等相继罢去,反和议斗争不仅没有因此减弱,反而比以前更加激烈。自十一月金使入境至十二月和议成,赵鼎集团之在朝未去者如王庶、范如圭、晏敦复、曾开、尹焞等愤然群起,把反投降斗争推向最后的高潮,争不得而宁肯纷纷求去,也不愿与秦桧等投降派同流合污。赵鼎集团如此坚决地站在反和议的行列,则其遭到宋高宗、秦桧的镇压与打击,也就是势之必然了。
交言其不可。大将岳飞,韩世忠亦深言其非计,而胡铨乞斩王伦、秦桧、孙近二疏,都人喧腾,数日不定,人心亦可知矣。……”[49]这个统计,基本上包括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三朝北盟会编》、《宋史》所见绍兴八、九年间争言和议的全部人员。试将他们分为三部分,以赵鼎为代表的赵鼎集团为一部分(直线所托者),以张浚、李纲等为代表的赵鼎集团以外的士大夫为一部分,岳飞、韩世忠为第三部分。三者之中,赵鼎集团所占比例最大,超过了其他两部分人数之和,这是就数量而言。又从当时反和议斗争的实际情况来看,南宋朝廷无疑是斗争的最前沿阵地,而这时李纲、张浚、岳飞、韩世忠等皆在外,朝廷上反和议斗争的任务就更是落到了赵鼎集团的肩上。而在上列赵鼎集团争和议者的名单中,可以断定为洛学系统者(曲线所托者)所占比例又最大(超过半数以上)。由此可见,在绍兴八、九年间反对和议的斗争中,以洛学派旧党官僚为主体的赵鼎集团无疑是反和议阵营的中坚力量,是宋高宗、秦桧投降道路上的最大绊脚石。
一方面是宋高宗决意要屈膝投降,另一方面则是以洛学派旧党官僚为主体的赵鼎集团群起反对之,那么高宗焉能不于此时对这一集团深恶痛绝、去之惟恐不速呢?而其深恶赵鼎集团之朋党,所以恰见于此时者,实在也主要是深恶其党附赵鼎、共同阻止和议而已。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将反对屈膝投降,看作是赵鼎集团瓦解的决定性原因。
三、洛学之禁
绍兴八年底宋金和议达成之后,中经金人叛盟,两国再度交兵。在宋方战胜的情况下,宋高宗、秦桧等投降派却以更加奴颜媚骨的姿态再度向金求和,于绍兴十一年底与金人签订了比前次更加屈辱的卖国条约。这一过程,自然又伴随着对包括赵鼎集团在内的广大爱国官僚的残酷镇压,吕中《大事记》曰:“绍兴十年,金人渝盟,军民皆归咎于秦桧,而桧傲然不动,顺昌既捷之后,先窜赵鼎而无人敢言矣。”[50]在此后长达十多年的时间内,宋高宗、秦桧为了镇压反和舆论,又将张浚、赵鼎等长期放逐,百般迫害。秦桧之党禁锢洛学的政策,就是在打击赵鼎之党的背景下出台的。
关于秦桧专国的十余年间宋高宗政府打击赵鼎之党、禁锢洛学的情况,《宋史》、《建炎以来系年要录》、《道命录》等书均有明确记载,《宋元学案》卷九六《元祐党案》之后亦专门附表详记之,这里不再具体叙述。需要指出的是,打击赵鼎之党与禁锢洛学的活动互为因果、密切配合,本是宋高宗、秦桧等投降派在和议达成后重算洛学派旧党官僚反对和议之罪的必然结果,是同一问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然而由于封建史学对宋高宗这位罪魁祸首的曲笔回护,致使宋高宗在这场长达十多年之久的禁锢洛学的活动中的作用长期以来为后人所忽视,至今犹有一种观点,认为宋高宗本人是始终支持程氏洛学的,秦桧禁锢洛学政策的出台,是宋高宗大权旁落的结果。这种看法是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下面将从两方面加以说明。
第一,秦桧之党对赵鼎等洛学派旧党官僚的打击,是在宋高宗本人支持下进行的。这位专制君主最初也许没有想到,他的投降政策会如此不得人心,绍兴八年底,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乞斩秦桧、孙近、王伦的上疏,引得“都人喧腾、数日不定”,高宗对秦桧说:“朕本无黄屋心,今横议若此,据朕本心,惟应养母耳。”[51]当秦桧等人也迫于反和议的强烈浪潮而不得不稍为收敛时,“上曰:‘士大夫但为身谋,向使在明州时,朕虽百拜亦不复问矣。’上辞色俱励。……久之曰:‘王伦本奉使,至此亦持两端,秦桧素主此议,今亦来求去,去则无害,他日金人只来求朕,岂来求秦桧。’”[52]言语之间,活画出这位孤家寡人在天下公议面前无可奈何的狼狈处境与恼羞成怒的狠愎心态。幸而秦桧终于不负所托,为他担当此事,于是在和议成就之后,对秦桧万分感激之余,他自然无法消释对沮挠和议者的仇恨,也自然知道非久任秦桧,不足以对外结好金人,对内镇压反和舆论。直到绍兴十七年,他仍对秦桧说:“今者和议,人多异论,朕不晓所谓,止是不恤国事耳,若无赏罚,望其为国实难。自今用人,宜求靖共之操,如其不然,在朝廷者与之外任,外任者与之闲散,闲散而又不靖者,加以责罚,庶几人知劝惩,不至专为身计。”[53]绍兴二十一年,又对秦桧说:“赵鼎所引用,多非其人。”[54]应当说,秦桧专权时代对包括赵鼎等洛学派旧党官僚在内的反和议官僚的迫害与镇压,无一不是渗透着宋高宗本人的意志。
第二,在利用秦桧打击洛学派官僚的同时,宋高宗本人对程氏洛学的态度也与以前大不相同了。绍兴十四年三月,一日与秦桧论学,高宗说:“王安石、程颐之学,各有所长,学者当取其所长,不执于一偏,乃为善学。”[55]四月,“将作监丞苏籀面对,乞取近世儒臣所著经说,集而成编,以补唐之《正义》缺遗,上谕秦桧曰‘此论甚当,若取其说之善者,颁诸学官,使学者有所宗一,则师王安石、程颐之说者,不至纷纭矣’”[56]。八月,殿中侍御史汪勃论“专门曲说,流入迂怪”,高宗说:“勃论甚善,曲学臆说,诚害经旨,当抑之使不得作,则人之心术自正矣。”[57]十月,右正言何若亦附秦桧意,上疏诋程氏洛学为“专门曲学”,请求严加禁锢,高宗说:“若所论甚当,程颐当哲庙之初,任经筵,奏曰:‘陛下记得臣说否,如记得,明日可对臣说过。’是时宣仁圣烈皇后闻之,大怒曰:‘皇帝虽年少,然宫中自不废学。’惜大家不识事体如此。”[58]绍兴二十三年十一月,宋高宗又与秦桧论及尹焞之学:“观焞进讲,皆其师之说,余无可取。”[59]这些记载,均表明宋金和议达成之后,宋高宗已一改往日“尊洛学而抑王学”的态度,转而把程学与王学放在同样的位置,以“专门曲学”而抑制之了。宋高宗从深喜洛学到厌恶洛学的态度变化,与其说是他大权旁落,受秦桧影响的结果,倒不如说是疑忌赵鼎假洛学以植私党的心态和洛学派官僚朋附赵鼎沮挠和议的事实使然。尽管史料从未明确记载高宗对秦桧禁洛学之举的态度,但是宋高宗为打击赵鼎之党和镇压反和议之论,而纵容秦桧之党对洛学进行长期禁锢,却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
绍兴二十五年秦桧死,次年六月,秘书省正字叶谦亨言:“向者朝论专尚程颐之学,士有立说稍异者,皆不在选;前日大臣则阴佑王安石,稍涉程学者,至一切摈弃。程、王之学,时有所长,皆有所短,……愿诏有司粗择而博取,不拘以一家之说,而求至当之论。”宋高宗的反应是:“赵鼎主程颐,秦桧尚王安石,诚为偏曲,卿所言极是。”[60]可见秦桧死后,洛学之禁虽有所放松,宋高宗视洛学为一家专门之说,将其与王学等而视之的态度仍未改变。这一态度在此后几十年内一直为南宋政府所奉行,至孝宗朝以后,程氏洛学虽再度兴盛,影响益广,却因为当政者反对学术偏尚的学术政策,而只能长期处于民间,得不到朝廷的支持。
结论:本文从学术、内政、外事三方面分析了赵鼎集团瓦解的原因。学术的偏尚,在政治上极容易表现为朋党,而政治上的朋党,又于反和议斗争臻于极致。由于这三方面的原因,当着宋金和议时期到来之后,首先是宋高宗一改往支持赵鼎集团的态度,使这一集团在纷纭复杂的政治斗争中失去了最高权威的庇护。其次,学术的偏尚,必然引起洛学系统以外士大夫的强烈不满,政治上的朋党,又已招致这一集团以外其他势力的普遍愤激,反和议的立场,更使得投降派与之势不两立,由于这三方面的原因,使赵鼎集团在当时的政治斗争中日益孤立,缺乏一个广泛的政治同盟。这样以来,当着宋金和议时期到来之后,一旦宋高宗不能见容,这一集团便在秦桧的打击下倾刻间土崩瓦解了。
而另一方面,从宋高宗秦桧那里出发,则是由决意投降乞和而抛弃赵鼎,由抛弃赵鼎而打击朋附赵鼎共反和议的洛学派旧党官僚,由打击洛学派官僚而禁锢洛学,循着这顺序,在宋金和议达成后的十多年间,宋高宗遂纵容秦桧禁锢洛学,这样,随着宋高宗秦桧专制统治时代的到来,程氏洛学的兴盛局面也宣告结束了。
注释:
[1]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卷一○七绍兴六年十二月己未。
[2] 《默堂集》卷一四《与胡康侯第四书》。
[3] 《道命录》卷三《陈公辅论伊川之学惑乱天下乞屏绝》。
[4]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三熙宁三年七月壬辰。
[5][10] 《要录》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壬寅。
[6] 《要录》卷五七绍兴二年八月壬辰。
[7] 《要录》卷五八绍兴二年九月庚辰。
[8] 《要录》卷五三绍兴二年四月癸未。
[9] 《宋史》卷二七《高宗本纪四》。
[11] 《要录》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戊午。
[12][13] 《要录》卷四六绍兴元年七月癸亥。
[14] 《要录》卷四八绍兴元年十月庚午。
[15] 《要录》卷四九绍兴元年十一月丙辰。
[16] 《要录》卷八九绍兴五年五月乙未。
[17] 《要录》卷八六绍兴五年闰二月丁未。
[18] 《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五绍兴五年二月丙戌。
[19] 《要录》卷八○绍兴四年九月丁未;卷八八绍兴五年四月丙午。
[20] 《宋史》卷三六○《赵鼎传》。
[21] 《要录》卷一一四绍兴七年九月壬辰。
[22][24][46] 《要录》卷一二○绍兴八年六月己未、壬午。
[23][39] 《要录》卷一二二绍兴八年十月辛巳、甲戌。
[25] 《宋史》卷三七七《向子諲传》;《要录》卷一二一,绍兴八年七月庚寅。
[26][37] 《要录》卷一二一绍兴八年七月庚子、戊戌。
[27][47] 《要录》卷一二二绍兴八年九月庚寅、丁未。
[28][48] 《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丙戌。
[29] 《要录》卷一四九绍兴十三年五月甲子。
[30] 《要录》卷五七绍兴二年八月壬寅。
[31] 《要录》卷一一三绍兴七年八月甲辰。
[32] 《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三月壬辰。
[33][38] 《三朝北盟会编》炎兴下帙八四绍兴八年十月赵鼎罢相条。
[34] 《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正月乙巳。
[35] 《要录》卷一二○绍兴八年六月丙子。
[36] 《三朝北盟会编》炎兴下帙八三绍兴八年六月。
[40][52] 《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癸亥、戊寅。
[41] 《遗史》,引自《要录》卷一二○绍兴八年六月壬午注。
[42] 《文定集》卷二○《御史中丞常公墓志铭》。
[43] 《三朝北盟会编》炎兴下帙八四绍兴八年九月刘大中罢条。
[44] 《要录》卷一一八绍兴八年三月己丑。
[45] 《要录》卷一一九绍兴八年五月辛亥。
[49] 《大事记》,引自《要录》卷一二四绍兴八年十二月庚辰。
[50] 《大事记》,引自《要录》卷一四六绍兴十二年八月己丑注。
[51] 《要录》卷一二三绍兴八年十一月辛亥。
[53] 《要录》卷一五六绍兴十七年四月丙辰。
[54] 《要录》卷一六二绍兴二十一年二月丁未。
[55][57] 《道命录》卷四《汪勃乞戒科场主司去专门曲说》。
[56]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二八。
[58] 《道命录》卷四《何若乞申戒师儒黜伊川之学》。
[59] 《要录》卷一六五绍兴二十三年十一月壬辰。
[60] 《宋会要辑稿》选举四之三○;又《要录》卷一七三绍兴二十六年六月乙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