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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传统村落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精粹和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蕴藏着丰厚的历史文化信息和自然生态景观资源。然而,随着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等区域背景下,传统村落不断遭受“建设性、开发性、旅游性”的破坏,加强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迫在眉睫,但却因产权、资金等问题难以开展,正面临着着被破坏甚至消亡的巨大压力。文章通过深入分析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保护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机制,为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充分展示其独特的历史、社会、人文和生态魅力。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一、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保护面临的问题
1.1 乡村城镇化建设,村庄肌理破坏严重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美丽乡村建设、旧村立面整治,乡村旅游开发等等一系列政策,导致了众多传统村落已变换成大同小异的模式。同时随着农民对居住生活需求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在传统村落中大力修建公园广场、现代化风格建筑以及道路拓宽、市政管网敷设,这种新型城镇化建设方法导致传统村落的自然肌理与格局受到严重破坏,同时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失。
1.2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欠佳
目前,除少数传统村落外,成千上万的传统村落普遍存在着基础设施落后、环境欠佳的状况,其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①传统村落本身落后,无力承担基础设施的投资。②当地政府忽视对村民的教育及引导,以至于许多传统村落存在不同程度的脏乱差现象,当地村民文化素养的落后也影响环境卫生的改善。③一些少数民族传统村落,长期人畜混居、脏、乱、差严重,很难改善。
1.3旅游业的过度开发、保护意识欠缺
近年来,传统村落大力打造文化旅游业,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升级。许多传统村落都在不余遗力打造旅游业,人们在享受经济实惠的同时,忽视了对环境、资源与民俗的破坏,成为“人为”传统村落。有的村民为了经商需要,随意搭建用房,甚至还有旅游开发的主体企业,无视修旧如旧的文物发展原则,修建大型建筑设施,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价值受到破坏,没有形成文物保护意识欠缺。
1.4保护经费不足,实施工作困难
对传统村落的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仅靠政府经费投入是比较困难的,这使得古村落保护受到严重影响。古村落保护需要不定期进行维修,而因为资金不足居民对房屋维修的积极性较差。同时,我国政策规定,文化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私人文物保护补贴,使古村落很多民居没有得到良好保护。
1.5法律法规滞后,难以形成保护机制
目前,虽已有全国性的《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但作为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存的传统村落,规模大、内涵丰富,又是或态,自己发展现状复杂,村落保护与村落发展构成矛盾,目前还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另一当面,村落本身从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辖,保护牵涉分管部门较多,难以形成合力。
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对策
2.1村落—建筑—文化分类保护体系建设
(1)科学编制保护与发展规划,注重村落的整体保护与发展
编制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是村庄建设开发的技术性指导文件,可以预防村落发展的无序性和破坏性建设。要坚持“先保护后开发”的原则,把握好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强度,处理好村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周边生态环境、村庄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开发、日常村民生活需求等多个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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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传统建筑的保护与开发,注重新旧风貌的过渡
注重传统村落景观风貌引导,一方面,在保留原有建筑风貌的前提下,采取修旧如旧的原则,对老建筑进行适当修葺和改装,运用原有的特色建筑材料和传统建筑工艺,维持老建筑原来的古朴外观和建筑装饰;另一方面,根据老建筑的用途,在尽量保留原有建筑结构和风格的前提下,大力改善内部的生活设施,如厕所、水电、网络、照明等,满足现代日常生活、办公的需要。
(3)结合传统的风俗习惯,注重传统村落的文化建设
文化保护和建设是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的一个重要内容。保留并延续原生态的生活气息、风土人情、传统习俗,使其与现代文明适应,在乡村的不断建设、发展中传承下去,并散发出新的活力,而不仅仅是保护和修缮其物质载体——原来的古村落、老建筑,否则将会陷落“有文物没文化”的尴尬。
2.2保护与发展并重,科学引导村庄开发建设
(1)统筹新村和古村建设,优化村落肌理与格局
充分尊重村庄历史格局、生态特色、建筑肌理、人文内涵和村民生产生活特点,统筹兼顾新村建设和古村保护的关系,明确新村和古村的不同功能定位,做好相互衔接,优化传统村落脉络与肌理,延续自然山水格局。
(2)整治提升村落公共空间景观环境,彰显传统风貌与特色
综合整治村庄内农房建筑风貌和公共空间节点,建筑可采取修旧如旧、内部功能置换等进行适当的有机更新,维持古村原有的风貌;在公共空间景观环境营造上,可优先采用乡土植物营造具有村落特色的植物景观;在景观小品、铺装、设施等设计和建造上尽量就地取材,彰显地域特色。
(3)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健康开展乡村旅游
综合考虑生态承载力和资源承受力,统筹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同时通过挖掘利用传统村落丰富的民族文化和良好的生态资源,适度建设商业、旅游等服务设施,合理健康开展乡村旅游、生态产业等推动传统村落群众实现脱贫致富,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不断引向深入。
三、建立健全传统村落法律保障体系
3.1政府机构增强监管,督促维护工作
首先,要明确政府主要责任机构的相应维护责任,将维护传统村落作为新型城镇化的重点目标,并将这项工作的成果作为重大考核指标。负责恢复违反传统村庄的维修行为,以避免为了当前的经济利益而发生摧毁传统村庄的相关行动;其次,地方机构应设立监督小组,组织维护工作,团队成员应该包括政府。代理相关工作人员这类团队的成员在执行工作期间必须履行职责并彼此密切合作。政府的主要责任机构应该在工作过程中处理实际情况,各种问题,地级文物维护机构应该以承担以传统村落传统建筑为维护重点,全方位掌握这些建筑的相应状况,建立档案。
3.2出台传统村落保护法规,强化有效保护与科学管理
完善管理体制,加强传统村落遗产的科学办理。一是加强科学办理,分级维护。对不同价值的传统村落、乡土建筑拟定具体的维护档案。二是重点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加强开掘、研究、展现、传承、使用,建立维护数据库,使用微机建档,便利查询。三是发动社会各界参加维护办理,建立“政府为主、企业为辅、社会参加”的传统村落维护新机制,把传统村落维护开发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迹。
3.3加大传统村落保护财政投入,多种方式筹集保护管理资金
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一是省、市级政府应在城市维护费中确定一定比例的传统村落保护费,逐年加大保护维修资金的投入。二是县级政府应将传统村落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加,以确保传统村落乡土建筑等重点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的投入。三是地方财政应将传统村镇出让土地所得的留成返还传统村镇用作保护,建立传统村镇保护利用发展基金,用于支持重点扶持项目。建议将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纳入生态保护补偿范围。
结语
综上所述,传统古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是中华文化传承中紧迫而重大的时代性任务,对此必须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类型的村落资源应提出合理的保护发展方式和措施,纠正无序和盲目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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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云庆.保护传统村落留存乡村记忆[J].城乡建设,2015(01):145-146.
论文作者:陶佳佳1,陈文珺2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9
标签:村落论文; 传统论文; 建筑论文; 城镇化论文; 村庄论文; 乡村论文; 文化遗产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5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