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政放权:构建基层学校自主发展的新模式_工作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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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2-2384(2014)01-0004-04

一、推进政校关系改革的现实背景

推进政校关系改革,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思考:

1.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教育现代化一直是江苏教育的“主旋律”。地处苏南发达地区的镇江,教育现代化建设经历了乡镇教育现代化、县域教育现代化和苏南教育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三个时期,前两个时期属于追赶型发展阶段,强调的是校舍改造、教师学历达标与升学率提升等几个重点指标。在追赶与发展的过程中,镇江教育一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有力促进了全市教育从基本均衡逐步走向优质均衡,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新的不够均衡、不够协调的问题。2013年上半年,国家开始实施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战略。到2020年与苏州、无锡、常州等苏南发达地区一起,同步建成苏南教育现代化示范区,不仅成为镇江教育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而且已成为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进程自然延展、推进的发展方向。对照新一轮教育现代化指标、对比苏州等先进地区的发展,镇江教育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无论是在教育投入、教育均衡发展,还是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素质教育等方面,都面临着相当严峻的挑战。

2.教育行政部门自觉转型的需要

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教育行政部门存在着越位管理、错位管理和不作为管理的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如何尽快从行政领导者转变为发展服务者,已不是一句改变作风的简单口号,已成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当务之急。

3.校长角色与使命随时代变换的需要

校长的角色与使命不仅是教育发展的核心要素,更是政校关系改革的关键。如果说限于当年的实际,校长不得不不同程度地“被成为”“外交家”、“社会活动家”甚至是“创收者”,那么,在办学行为越来越规范的今天,校长的角色必然也必须逐步回归到以教育管理与学校改革为本位。赋予校长自主管理的权力、推动学校自主发展,理所当然成为校长角色与使命转换的必然呼唤。

基于以上考虑,从2012学年新学期开始,我们就成立了三个调研组,分别就如何调动校长的办学积极性、如何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如何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主动服务的积极性等方面开展专项调研。其中,“调动校长办学积极性”调研工作在全市242所基础教育的学校展开,调查问卷覆盖了所有中小学校共596名校长。调研组通过召开各个层面的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和案例分析等形式,对当前影响校长办学积极性的不利因素进行了汇总。本人作为局长,也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跑遍了市属每一所学校和七个辖区的几十所学校,深入课堂听课、与校长教师交流,了解学校的管理状况。我们发现,这些不利因素集中体现在:当前教育“管评办”一体化的问题严重干扰着学校的发展。基层校长普遍反映,由于教育行政干扰过多,使得校长疲于应付各种会议、检查,很难静下心来研究学校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中小学校除面临教育系统涉及行为规范、行风建设、发展规划评估、现代化学校创建等方面的评估与检查外,每年还要承担涉及地震、法制、各类疾病防治等诸多创建任务,总数高达20多项,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甚至直接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此外,校长作为学校的独立法人,在人事权、经费支配权、教育教学管理权方面的自主权不够,校长个人的激励晋升机制也不健全。我们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上加以解决。

二、简政放权的“一号文件”和配套策略

1.简政放权,让学校自主发展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13年初,我们出台了被称为“一号文件”的《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办学积极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简政放权、推动学校自主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1)“扎口管理”,改进机关作风,减轻中小学校长负担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作风效能建设,确保校长能集中精力专注学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精简文件简报,严控会议活动,规范检查评比,改进调查研究。比如:对全局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实行“扎口管理”,凡可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时间相近、议题相关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对各种检查评比“扎口管理”,整合进行,凡局以上部门没有文件规定和明确要求的,各处室均不得开展全系统性的检查评比活动,等等。

(2)“试点管理”,启动“自主管理试点校”试点工作,促进学校自主发展

为探索将学校自主发展权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2013年3月,我们启动了“自主管理试点校”(以下简称“试点校”)试点工作。由工作基础和发展态势良好、成绩显著,校长综合素质高、具有先进办学理念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学校自主申报,教育局审核后,确认了镇江市外国语学校、镇江市江南学校、镇江市特教中心三所学校为“试点校”。“试点校”享有以下权利:除安全工作和财务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外,其余工作全部由学校自主管理,没有学校的邀请,教育局相关处室原则上不到校检查工作;除中考外,市级以下其余考试学校可自主命题、自主组织考试;教育局召开的各种会议、举办的各种活动、上交的各种资料,除注明所有学校参加的外,其余均可选择不参加、不上交;可不与教育局签署《年度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或免除其中的“常规工作目标”考核,但必须另行接受专项调研评估,并据此享受相应的绩效待遇。

(3)“备案管理”,试行副校级干部“选聘制”,对校长充分赋权

我们着眼于扩大校长的干部使用权,落实学校岗位聘任权、教师流动决定权、绩效考核分配权,将学校的自主发展落到了实处。我们在有条件、经批准的部分“试点校”试行副校级干部“选聘制”,就是变过去副校长的直接任命,为校长依法依规的民主选聘,由学校直接聘任,期满卸任。

“选聘制”要经过严格规范的选拔、竞聘程序,体现科学、民主、公平的原则。首先,校长要向市教育局党委呈报“选聘”工作方案,明确职位、职数、条件、时间、方法、步骤等,教育局要发挥考核监督的职能。其次是开展测评推荐。学校要对现有领导班子与中层干部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测评推荐情况作为确定拟任人选的重要依据。再次是确定拟任人选。校长根据测评推荐情况及工作需要,提名“选聘”人选,征求学校党组织意见后,将拟任副校长人选报局党委审核。最后是履行聘任手续。局党委审核后,由学校党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公示,学校将聘任人选报教育局备案后,由校长履行聘任手续。

但是,选聘的副校长和中层行政干部并不是进了“保险箱”。为了让“选聘制”实至名归,我们实行了“干部任期制”,要求副校长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期与校长的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三年,校长任期届满,副校长及中层行政干部的任期也自行结束。同时实行“评议干部制”,即教职工对副校长和中层行政干部每学年评议一次,10名以上教职工联名,可在每年寒假第一周提请校长启动评议程序,并对副校长和中层行政干部予以评议。对评议中不合格票多于全体教职工人数1/3的,校长可以将其解聘。同时还规定,副校长和中层行政干部有1/2以上被提请评议且不合格,或在年度考核中有1/2以上不合格,校长必须辞职。

在“选聘制”下,一个效率高、凝聚力强的班子很容易就能组建起来,但自主管理模式的转变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还需要学校不断调整、适应、完善。同时,我们教育行政部门也将逐步让学校真正拥有人权、财权和决策权。

2.转变职能,让行政服务更专业与高效

构建新型政校关系,需要加快建构“用标准和规划引领学校发展,用平台和经费支撑学校发展,用制度和机制激励学校发展,用督导和评审评价学校发展”的学校管理模式,使政府及其部门真正成为“教育体系的建构者、教育条件的保障者、教育规则的制定者、教育公平的维护者、教育标准的设计者和教育质量的监控者”。为此,我们坚持行政就是服务的宗旨,着力突出三方面的服务:

(1)做好“大后勤”,强化基础性服务

通过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建立教师待岗培训制度,建设科学、开放、高效的社会化后勤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逐步构筑现代化“大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学校的服务保障。

(2)成立“校长发展学校”,强化专业性服务

一方面,我们完善了校长任期制度,指导、帮助中小学校长确定切实可行的任期总目标和学年度分目标,实行校长任期目标与学校阶段性发展规划的统一并轨。另—方面,全力为校长的专业化发展服务。我们在完善校长培训制度的基础上,成立了“校长发展学校”,由局长亲自担任校长,采取集中培训、研修共同体学习和自我研修相结合的方式,通过高级研修、远程培训、专家讲学、名校挂职与异地实践、骨干校长引领等形式,加快校长队伍的专业化进程。与此同时,我们强化评价激励,健全制度,构建了从“骨干校长”到“优秀校长”、“名校长”的校长职业荣誉晋升体系。上述人选经考核后享受相应津贴,每三年可以出国培训一次,“名校长”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3)实施三年发展规划,强化督察性服务

强化政府的督察职能,是新形势下改进政校关系的重要抓手。自2006年起,我市首先在市属学校开展“学校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实施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试点,并且不断修订完善《市属学校(单位)年度党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年度考核办法与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有机结合。目前,我市已逐步建立起学校发展规划评审机制、学校发展规划实施自我评价机制、督导评估机制,发展性督导评估工作已经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开。很多学校由过去的“要查我”转变为“我要查”,希望通过督察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更好地促进学校发展。

三、继续构筑“政府服务学校、学校自主发展”的新型政校关系

简政放权的系列举措施行以来,教育部门极大地减少了对学校的行政干扰,文件少了、会议少了、考核少了、检查少了、评比少了,同时,“自主管理”和“选聘制”改革让校长的主动性、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活力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如今在镇江,自主管理并非仅仅针对三所“试点校”,大部分学校都或多或少参与其中。改革的推进,也给教育行政部门和校长带来了一些新的思考。比如:简政放权意在学校去行政化,放权是为了更好地用权,是为了让校长专注于学校事务和学校发展,这也对校长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校长不能及时转变观念、适应自主管理的新要求,教育质量就很难得到保障。校长们也逐渐认识到,自主管理并非简单地抓权,不是摆脱教育行政部门单干,而是要校长、管理团队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思考学校如何按规律运转、按规划发展。

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简政放权,巩固扩大改革成效。一是立足“减负”,使文山会海、检查评比过多过滥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使“试点校”的相应免检工作得到充分落实;二是立足“放权”,把文件中规定的权力下放到位;三是立足“联动”,扩大效应,通过调研指导、明确责任状等途径进行落实。按照规划,到2015年,我们将初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政府服务学校发展、学校着力自主发展、社会支持学校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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