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建国初期的农村政策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村论文,政策论文,建国初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692(2002)01-0011-05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走过半个多世纪,其间有过曲折和挫折,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关于建国初期党的农村政策,理论界有很大的争议,对建国初期的三大改造,褒贬不一。而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历来持否定态度,一直都把它看成是毛泽东经济建设的急于求成思想、极左思想指导下的产物。
对于理解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来说,“现代化”这个主题可以说是一个较好的概念框架。建国初期是中国现代化史上的一个特殊的时期,也是农村发展史上的一个十分特殊的时期,对于建国初期的有关党在农业的政策和运动,也应从现代化的角度来阐释,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
一、建国初期党的农村政策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新解放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明确提出土地改革的目的是要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标志着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端,关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初衷是为农民的直接利益服务的。提出了要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反对强迫命令、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1](p37-44)但其后速度不断加快,出现了全国范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冒进”。
1953年党宣布了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所谓的相当长的时期指的是最初三年的经济恢复时期和这以后的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但事实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出人意料,到1956年已经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第一个五年计划、社会主义工业化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由于起点低,距离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完成还相距甚远。当时人们称社会主义工业化为总路线的主体,而称社会主义改造为两翼,主体和两翼并不是按预期设计那样平行的发展。
1953年秋全国粮食供应紧张的情况迫使中央做出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决定,随后又实行油料的统购统销,1954年又实行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销。
1957年底,发动全民讨论《农业发展纲要》,批判“右倾保守”。1957年冬至1958年春,各地掀起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和积肥等农业生产高潮,揭开了农业“大跃进”的序幕。从1958年初开始连续召开了一系列会议,为大跃进的发动开了路,特别是5月的八届二次会议正式通过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宣称“一天等于二十年”,要求7年超英15年赶美;为此号召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敢想敢说敢做。这样在全国各条战线上迅速掀起了大跃进的高潮。
在各条战线大跃进的同时,又开展了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通过了小社并大社的决定,“我国农业正在迅速的实现农田水利化,并将在几年内逐步实现耕作机械化,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生产合作社如果规模过小,在生产的组织和发展方面势必将发生许多不便。为了适应农业生产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有计划的适当并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尽管从文件内容本身看,并无太大的狂热,然而在现实中,各地农村争先开始了大规模的联乡并社,不仅经济上统一核算,而且生活上搞起了供给制,并在毛泽东和他的同事们的热情鼓吹下,7月开始了全国范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争论也就由此开始,农业合作化并没有遵守初期制定的自愿互利原则,主要表现为用行政强制和政治威胁的手段强制农民入社。社会主义改造的主体与两翼并不是按预计的那样平行发展,社会主义改造的飞速完成,是符合实际要求呢,还是主要靠政权的力量促成的?现在一般的评价是当时的领导人并不明确认为作为两翼的“三改”过于超前,但确认工业落后,1958年搞大跃进就是想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把工业化一下子搞上去,但没有成功。同时“两翼”似乎并不考虑是否与“主体”相适应,而仍在继续猛进。最显著的就是在农业方面。并且认为人民公社就是进入共产主义的“金桥”,在农业生产力没有任何显著提高,国家工业化正在发端的时候,认为从人民公社就能够进入共产主义,这与马克思主义相距甚远,是典型的民粹主义思想。
二、对建国初期农业政策的评析
一部中国近现代史也可以说是为实现中国的现代化而奋斗的历史,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走上现代化开辟了道路,为实现现代化提供了种种有利条件,但同时也存在诸多的障碍:“与任何社会相同,以往的发展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起点。”[2](p599)新中国继承的是一个不利的历史遗产,由于帝国主义长期的侵略和封建主义的长期的剥削,造成了中国的贫困和落后,“1949年,在中国共产党取代国民党获得对中国的统治之际,中国的国民经济已接近崩溃边缘。具有前现代经济特征的长期结构性问题,诸如人均收入少、人口寿命短、积累率和投资率低、传统生产方式占优势等,与20多年国内外战争所造成的物力人力损失和恶性通货膨胀问题交织在一起。”[3](p154)历史有其发展逻辑,中国自1949年建国后,实现现代化已成为时代的主题,但要实现现代化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即经济上要求有一定进行现代化建设所需的资本的原始积累;政治上要求国家有对社会的整合能力;意识形态上要求广大民众的现代化的理念,重塑政治文化。
第一,要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必须有物质和能量的源泉,在诸多不利的条件下,当时中国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要实现中国的工业化。
这主要是因为工业基础薄弱,即使按当时的标准来看,现代化工业也只占10%,农业和手工业占90%,将近90%的人口在农村生活和就业。[4](p37)而现代化的历史上因经济落后而倍受西方凌辱的历史体验和它仍然面对的西方的威胁,要求它必须在一个短时期内建立一个能够支撑起现代国防体系的大工业基础。“能否发展经济,增强经济实力,是关系到国家民族生死存亡的大事。从当时的发展阶段和知识水平来看,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几乎是发展经济摆脱贫穷落后的同义语。”[5](p21)
但要建立起现代产业,必须要有资本积累,在现代产业尚不存在,现代社会尚未出现的时候,这种来源只能来自于传统经济,归根结底只能来自于生产方式的直接生产者——农民创造的剩余,中国采取了一条以牺牲农业而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世界各国可以在各自不同的国情条件、社会制度下演进到现代社会,但资本积累的内涵——对传统农业的强制无偿剥夺,谁也避免不了。”[6](p95)美国学者W·W·罗斯托将经济增长过程划分为五个阶段:传统社会、为起飞创造前提、起飞、向成熟推进和大规模高消费阶段。按照W·W·罗斯托的“起飞”说,从传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转折不能是平缓的、渐进的,他用飞机的起飞形象地表述了这种质的突变所需要的瞬间“爆发力”:飞机起飞,必须积蓄足够的能量,达到“最小临界努力”,突破“阀值”,才能摆脱地球引力和空气阻力,而上了天之后,就能很容易的持续飞行了。一个国家最重要的阶段就是“起飞”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困难的也是“起飞”,一个国家一旦超越了传统社会起飞,经济就可以持续增长了。罗斯托的这种理论与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理论是一致的,无论是罗斯托的起飞说,还是马克思的原始积累说,都揭示了一个真理:以制造业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产业,要从无到有的发展起来,必须要有一个先行积累的阶段。这种积累来源在现代产业尚不存在的时候,只能来自于传统经济,归根结底,只能来自于传统生产方式的直接生产者——农民创造的剩余。这种积累的实现,不能不是现代产业对传统农业的无偿剥夺,不能不带有很大的超经济强制。
既然资本原始积累是现代产业对农民的强制剥夺,那么在后起的劳动者的国家,在迈出现代化的第一步时,是否同样要实行这种充满血腥的原始积累呢?社会主义制度的选择并没有为社会凭空创造出现代经济发展的物质前提。资本原始积累虽然充满了罪恶的暴力,但对于它所发生的时代和条件来说,有它存在的理由,创造出比以往全部生产力还大的现代生产方式正是由此启动的,可以说,资本原始积累是历史的必然,是历史的进步。新中国成立后的政府,也只能顺应历史潮流,尽快实现本国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尽快走上人类共同经济发展的道路。
1953年的粮食统购统销、三大改造等都是适应工业化的需要而采取的,都是为了保证传统社会的剩余向现代产业的净流入,因为要在落后的传统农业国实现工业化,必须有外部注入的初始能量,必须抽取农业剩余以供资本原始积累,当时的政策都是基于为工业化服务而确立起来的。
粮食统购统销是城市拿不出更多的商品与农民进行等价交换的条件下被迫采用的。它的实质是用国家政权的强制手段人为割断城乡之间商品的等价交换,以多拿农民的办法保证城镇的低价粮食和农产品原料的来源,维持工业劳动力的低工资和工业原料的低成本,使垄断了工业的国家能够在效率很低的情况下获得高额利润,并通过财政渠道进一步转化为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资金。
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是使传统产业的巨大剩余能集中提供给初始的现代产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目的也是为了使现代产业无偿剥夺传统产业后产生的巨大盈余能集中用于现代产业和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基础建造。
对于大跃进人们常常用“不可思议”甚至用“滑稽”来概括当时的感受,来形容当时人们的狂热,人们用当时执政党的政策失误来解释这场运动。其实,这场“人祸”与工占农利的资本原始积累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因为中国必须尽快实现工业化以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必须实现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就必须动员全体人民发挥出最大的能量,大跃进不可避免。而大跃进要有公社化来配套,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成为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生产经营规模的直接原因。在中国,没有灌溉就没有稳定的农业,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但灌溉在很多情况下,需要有大规模的工程设施做保证。但在工占农利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主要不能由国家财政投资,而主要由农民投资,尤其是其中占很大部分的活劳动投入,这样扩大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就成了十分方便的选择了。
虽然事实已经证明,在大部分剩余为外界索取的前提下,仅仅依靠农业内部调整经济关系,来产生农业跃进的能量,达到工农皆大欢喜,是不可能的;只能达到工农两伤。正是50年代末的这一次“典型”的错误引起了一场“典型”的灾难,并成为了一贴真正的“清醒剂”,对此毛泽东体会颇深,1959年初感叹世界上的人自己不碰钉子,没有经验,总是不会转弯的;1962年初感叹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也必须要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要翻筋斗,碰了钉子,有了成功和失败的比较,才能比较主动比较自由。30年后的薄一波的“是非经过不知难呀”的感慨,也实在是当事人,而非评论家才会有的。[7](p817;p846;p1030)今天我们完全不必批评当时的强制合作“违背”“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它本来就不适应后一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它所适应的,正是它所处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它所实际运用的,正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原始积累的理论——只有实践这一阶段的理论,才有条件、有可能去实践后一阶段的理论,即“强制合作”阶段的完成,是“自愿合作”阶段开始的前提。可以说,当时中国的农业集体化模式是为了保证工占农利,而将全体农民组织起来集体生产,集中贡奉的农业经营形式。
第二,整个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的一系列急风暴雨般的深刻的社会改造,目的之一还是要荡涤1949年以前的历史积淀,强化国家对农村的整合。加强国家对社会的直接控制与管理。
在前现代中国,国家政权与基层乡村的关系始终处于一种相对分离的状态。国家本身并不具有对基层乡村的穿透能力,国家对农村的控制强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及乡绅与农民的磨合程度。虽然前现代君主具有绝对的权威,虽然它可以随时给社会的任何一部分以致使的一击,但它一般不与社会平面相接触,更谈不上深入到社会内部,以便在社会各处建立权力关系,中央政府的权威只能通过各种中介(如绅士阶层)才能间接抵达每一个个体农民。前现代中国社会由国家——民间统治精英——民众三层结构组成,国家必须借助于民间统治精英并与之分享权力才能治理社会。[8]皇帝虽然能够随时剥夺任何一个人的财产与生命,但却没有能力从整体上改造社会的生活。
在中国的现代化起步阶段的晚清时期,农村实质上又被抛在现代化进程之外,处于与国家疏离甚至与国家对立的地位,国家不仅未能凝聚与整合农村,反而失去了对农村的控制,农村遂成为持续达半个世纪的大动荡之源。建国后,党开始在农村实施大规模的改造,以重构国家与基层农村的关系,加强对农村的整合。
土地改革后,以贫下中农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新兴乡村政治精英取代了没落的乡绅,与新政权建立了牢固的联系,通过县乡基层政权和中共农村基层组织,国家将权力延伸到了农村,农村与国家的制度联系由此确立。人民公社化运动又进一步使社会体制有力的渗入村落家族共同体,改造了原有的家族权威,行政组织、行政权力、行政体制和行政指挥等环节的确立,使乡村有了完整的正式组织,同时,这种正式组织又同国家权力相衔接,有着强有力的后盾,成为乡村中不可替代的权威。而且人民公社运动更进一步将农民的生活纳入集体的范围,农民的组织化和政治化程度日益提高,国家基本具备了凝聚和动员农民共赴现代化目标的能力。通过这一系列运动,实现了国家力量对社会的直接控制与渗透,为摧毁前现代的政治形态和建立崭新的现代政治体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消除家族文化对现代化的影响,确立国家观念。
虽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经历过农业社会,都必须要经历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这一历史转型时期,但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家族文化,都有向中国那样根深蒂固的家族文化及其酝酿的家族精神。这一点可以说是中国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种家族文化可以说是于中国现代化相悖的。家族意识是人们对其生活的社会共同体予以高度认同,并疏离共同体以外社会的家族乡土本位意识和情感。这种极具封闭性的社会意识深深渗透于乡村社会生活中,构成了乡村政治文化的深厚基础,广泛持久的影响着乡村政治。而且在这种家族社会中,人们习惯于按祖宗遗法为人处事,事无巨细均由族长仲裁处理,国家法律难以顾及;家族成员间关系密切,稍有风吹草动,就能结成强大的宗族组织以对抗外部的压力。
由于中国的这种家族本位难以形成公共观念、纪律习惯、组织能力和法治精神,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必然要冲击这种家族观念,其基本逻辑就是将血缘秩序改变为社会秩序。虽然从鸦片战争后,在长期的政治运动和社会运动中,家族观念不断受到冲击,但作为一种长期历史遗留的产物并不是一下子就能涤荡干净的。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在农村进行了一系列变革,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这种家族观念。就土地改革来说,改变既存的土地关系,既是任何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必要前提,也是为了改变乡村旧的秩序关系,用新的秩序关系取而代之的必要前提。因为村落家族历来是与一定的土地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因此土改对村落家族文化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改变了乡村的土地关系,使得传统家族存在特征之一的“族田”,成为集体名义下的土地,推翻豪绅地主官僚的政权,建立起了不同与血缘组织的结构,它把家族成员组织在以社会地位而非血缘地位为依据的组织之中,相同血缘的人可以被划分在不同范畴中,不同血缘的人可以被划分在同一范畴之中,冲击了家族化,使阶级意识进入了基于血缘而形成的家族意识之中;合作化运动,把分散的农民个体经济改造成集体经济,农民加入某种超越家族共同体的集体组织,个体农业生产基本上纳入到国家计划轨道,合作化虽然地表面上是主要经济革命,但其实际上也是一声潜在的政治重建过程。统购统销政策,进一步削弱了家庭的生产功能。从而也削弱了家族尚存在的权威。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实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这一形式生动的说明了公社这一政治经济合一的组织结构,把乡民纳入到更大的政治范畴中来,从而进一步限定了血缘关系作为秩序依据的作用,人民公社的建立,保证了社会体系形式上的下伸。正是由于社会控制前所未有的强化,家庭的结构和基础不断削弱,从而使它处于严密的困境之中。
在试图评价中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农业政策,可以看出当时采取的政策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与客观的实际需要相比,个人的主观意愿实在是太渺小了,就合作化运动来说,虽然当时许多农村不断自发的搞包产到户,但都被否定,这就说明只要工业化的资本原始积累的任务没有完成,工占农利就仍很有必要。农业合作化运动及后来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虽然也有过多次“后退”,但这些后退根本上也是为工业化原始积累需要所规定。对于这一段时期的农业政策,我们应该进行客观的评价,应该从其发生的历史背景、从现代化的角度来考虑,而不能全都归于是毛泽东的个人意志的产物,是毛泽东在“左”的思想指导下的错误的实践。应该看到,对于它所发生的历史条件来说,有其合理性,虽然由于缺乏经验而酿成了一场典型的“灾难”。
马克思解释以往一切历史的基本思想就是一切社会变动的终极原因不能从历史人物的主观动机中去寻找,而是应该探究隐藏在他们身后的主宰他们行动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变动。毛泽东在建国初期有关农业的政策思想,是当时的时代和条件的产物,有其存在的深刻的历史和现实的根据和理由。
[收稿日期]200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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