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与考试方法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素质教育论文,方法论文,考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考试是检查与评定学生学业成绩和教师教学效果的一种手段。考试方法是否科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素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应试教育”将考试异化为教学的目的,以致带来一系列教育教学问题。为此,“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改革考试方法势在必行。
一、“应试教育”是考试异化的根源
(一)考试的目的和功能
考试是根据一定的目的,让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的方式解答选定的试题,教师对解答的结果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
1.考试的目的
考试的目的一般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终极目的。考试的直接目的是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如:对教师来说,通过考试可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获得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从中分析自己教学的优缺点,进而更好地提高教学水平;对学生来说,可以及时得到学习效果的反馈信息,明确自己学习中的长处与不足,以扬长避短;对领导来说,可以了解每个教师、每个班的教学情况,便于发现问题与总结经验,以改进教学工作;对家长来说,可以了解子女的学习情况及其变化,以便配合学校进行教育。因为考试的种类繁多,所以考试的直接目的根据考试的种类而略有差异。但是,不管什么种类的校内考试,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考试都是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的。
考试的间接目的是,通过考试培养学生的应试和应变能力。考试的形式有口试、笔试、操作等,考试的方法有观察、测验、调查、自我评价等;考试的题目有解释、判断、选择、演算、分析、概括、推理、论述等类型。这些都是培养应试和应变能力的基础。
考试的终极目的是,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使每个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素质、认识和实践能力、先天的和后天的潜在能力都得到充分的、和谐的发展。
2.考试的功能
从考试目的、内容和方法上看,考试具有教育功能、教养功能和发展功能;从考试结果上看,它具有导向功能、调控功能和选择功能。
考试的教育功能,是指考试具有使学生形成一定思想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的作用。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说:“我想不到有任何‘无教学的教育’,正如在相反方面,我不承认有任何‘无教育的教学’。”[1]教学具有教育性,教学过程的各个要素,包括考试也都具有教育性。
考试的教养功能,是指考试的内容所具有的教养作用。试题的选材和试卷的编制主要是根据教学目标和教材内容;通过考试把学生平时所学知识进行分析、概括和条理化、系统化、完整化,使这些知识便于学生记忆和掌握,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的发展功能,是指考试具有促进人的生理和心理由低级到高级、不全面到全面、不和谐到和谐、不充分到充分发展的作用。如能力试题,可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造精神;操作的试题可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动手的能力;口试可以发展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是非题可以发展学生的判断能力,等等。
考试的导向功能,是指考试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如试题若侧重识记的内容,就容易引导学生死记硬背;分数至上,就容易把教学引向追求分数,导致“应试教育”。但是,如果考试的目的正确,方法科学,内容具有教育性、教养性和发展性,考试就可以促使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得到巩固,智能和个性得到发展,个体与社会得以协调统一,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考试的调控功能,是指考试具有调节和控制教学过程的作用。系统科学告诉我们,教学过程是一个信息的传输和控制的过程,教学通过信息输入→信息控制→信息输出→信息反馈形成一个闭合回路。没有反馈信息的非闭合回路是不可能实现有效控制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想实现对教学过程的有效调节和控制,就必须掌握大量的反馈信息,并保持信息交流的畅通。掌握反馈信息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检查与评定,而考试即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主要方法之一。
考试的选拔功能,是指考试具有“筛选器”的作用。考试具有选拔功能可追朔到历史上的科举制度,它通过分科考试来选拔人才。现代考试的选拔功能正在逐渐削弱,只有升学考试、招工招干考试才显示这一功能。
(二)“应试教育”与考试异化
异化是一个哲学概念,原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把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转化为跟自己对立、支配自己的素质或力量。考试异化是对这一哲学概念的借用。考试本来是提高学生素质,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社会化过程的手段,而“应试教育”却把考试变成了师生追逐的目的。考试本来是个人和教育发展的需要,而“应试教育”却把考试分数变成了高悬于学生头上的“达摩里斯剑”,施予学生一种强制性力量,学生本应是学习的主人,反而变成为分数的奴隶。考试本是学校教育系统的一个为教学服务的子系统,而“应试教育”却把它变成为一个凌驾于学校教育系统之上的“指挥”系统。
二、中小学考试方法必须改革
中小学考试方法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改变考试“指挥棒”作用,实现考试方法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一)以招生制度和考试制度改革为考试方法改革的突破口
中小学的考试方法,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以下种类:按考试形式可分为口试、笔试和操作考试;按考试目的可分为诊断性考试、达标性(目标参照性)考试和选拔性(常模参照性)考试;按命题范围可分为学科考试和综合考试;按考试时间可分为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毕业考试;按考试规模可分为全国性统考、地区性统考、校内班级考试等等。
改革中小学招生制度和考试制度是改革中小学考试方法的突破口。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这里着重介绍辽宁省的一些做法[2],并作一些分析。
1.改革小学考试和初中招生办法,还小学生一片晴朗天空
辽宁省从1984年起,陆续改革初中招生制度,取消小学升学考试。小学毕业考试命题权逐步下放,命题难度要求和考试科目只限语文和数学;小学每学期只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取消期中考试,试题难度不得超过教科书题目的难度,并由单纯的文化知识考试改为对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几个方面的考核。这些改革措施驱散了笼罩在小学上面的升学竞争的阴云,把小学生从升学竞争中解放出来,还给孩子们“欢乐的童年”。
2.改革高中招生办法,稳定中小学教育秩序
从1988年开始,辽宁省着手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他们在逐步缩小重点高中招生范围的基础上,实行推荐保送、统一择优录取与定向分配名额录取相结合的办法。“保送生”是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推荐保送,免试入学;“统一择优生”是升学考试后依据全体考生成绩排序,按一定比例,统一择优录取;“定向分配生”是在保送和择优后,各校按分得的名额,在余下的考生中选择升学考试成绩达到本校录取线的学生。
3.改革初中升学考试制度,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
为了克服初中阶段的“片追”倾向,促使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辽宁省教委从1995年起,又对初中升学考试制度进行改革,实行全省初中升学考试由省教委统一组织命题与各市选用的办法。命题坚持以纲(教学大纲)为纲,以本(教材)为本,紧扣教材,同时适当考虑重点高中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选拔新生的情况,力求在高分数段有适当区分度。命题还要求在大多数学生及格的基础上,易、中、难题分别占70%、20%和10%,坚决杜绝出偏题、怪题、超纲题。
考试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考试方法的改革。学校内的考试,一般是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阶段性或总结性的检查与评定。不论是考查或考试,教学目标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优劣的唯一质量标准。因此,制定好教学目标是保证考试方向的关键。教学目标一般包括知识和技能技巧、智力和能力、情感和态度3个方面的内容。这属于基础学力方面。此外,还要考虑学生个性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合格+特长”的人才,考试的“指挥棒”才能保证指向素质教育。
(二)实现考试方法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所谓考试方法的科学化,是指考试方法的选择和应用要符合评价的客观性、发展性、教育性和指导性等原则。
客观性原则。一方面是指考试方法的选用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教育和教学目标;另一方面是指在给学生评分划等时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不能主观臆断、掺杂个人感情。
发展性原则。一方面是指考试方法的选用应能促使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劳动技能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审美素质等的发展;另一方面是指教师要着眼于学生的学习进步和动态发展,克服“一锤定音”和用“有色眼镜”看人的静止、片面的评价思想和作风。
教育性原则。是指考试方法的选用应注重“教书育人”,即把“育人”放在第一位,把“教书”放在促进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上。考试的目的不只是测量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更应注重其本身的教育性。考试的教育性主要体现在构建学生“全面自由发展”的环境和对学生个性的培养上。
指导性原则。是指试题要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考试以后,教师要在分析学生的长处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意见,使学生能扬长避短,不断前进。
根据以上原则,在具体选用考试方法时须注意:(1)考查与考试相结合;(2)笔试、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3)形成性考试与总结性考试相结合;(4)诊断性考试与达标性考试、选拔性考试相结合;(5)评分、评级与评语相结合。
考试方法的制度化,是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委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和根据新工时制调整后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学计划》关于考试科目、内容、次数、结果等的规定执行,保证考试为素质教育服务。
注释:
[1]赫尔巴特:《西方资产阶级教育论著选》,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257页。
[2]刘玉:《“指挥棒”指向素质教育》,中国教育报199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