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周启仁中间?_电信论文

谁在周启仁中间?_电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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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刚过,《中国青年报》冰点专刊发表了记者王伟群的长篇文章,题为《和人人有关的一场辩论——关于中国电讯产业发展战略的采访札记》。文章介绍说:

从1998年春天到夏天,在北京学术界里进行了一场论战,论战的主题是——中国电讯产业的发展战略。但参与论战的人并不认为这是悄悄进行的,他们觉得这场论战的火药味很浓。5月14日、15日两天, 在北京梅地亚中心召开了“中国电讯产业发展战略研讨会”,各方代表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辩论。到黄叶飘零的深秋,这场论战达到了高潮。再次掀起高潮的中心人物是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周其仁。他把原论战的双方都当做了“批判”的对象。

那么,周其仁教授是怎样“批判”原论战双方的呢?周认为,原论战双方各为其主,王小强背后有中国电信,方宏一背后有广电局。王、方两人都把西方跨国公司的入侵视为家门口的一群狼,都要求垄断和保护,都害怕竞争,因此都错了。即使真的由跨国公司整合中国电信市场,形成数家跨国公司寡头竞争的局面,中国电信的市场状况也一定比现在的一家独占要好,寡头竞争的结果,首先是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中国的消费者也可以在各个电话公司之间跳来跳去了。周先生看来是个世界公民,在他眼里:“狼还是不狼,实在不能以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中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来划线。决策性的因素是市场规则:是开放竞争,还是行政性独家垄断。我的判定很简单,谁搞垄断谁就是‘狼’”。

经过这番分析后,周先生提出了他的分阶段开放中国电信市场的方案,“考虑国际电信公司经营中国长途电话、市话、有线电视和因特网络的许可证”,迎接跨国公司的到来。作者认为,周先生是“体现客观与公平”的“第三者”,作者还暗示周先生是不代表哪方利益的学界“泰斗”。然而再读下去,分明感觉到周先生是利益场中人,他口口声声代表的是消费者,实际上正中了跨国电信集团的下怀。不错,他是“第三者”,只是既不客观,也不公平。周先生的高明之处在于,他诉诸天真的“竞争”崇拜,使自己利益面目隐藏在学术理念背后,才显得客观、公平。当然,也许这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只是按照周先生的逻辑,经济社会只有小人没有君子,周先生自己想必一定是身体力行的吧!

让我们来看看,周先生究竟是怎样客观而公平地引狼入室的吧。

为什么中国电信高收费?

周其仁说,1993年回国,先交了5500元的初装费,还托了很铁的朋友才算装上了电话,比美国贵了50倍。凭什么?就凭中国电信垄断市场。中国联通出现后,手机价格最低降到了1000元以下,淄博广电局在有线网上安装了电话交换机后,当地邮电部门立刻把初装费降到了200 元,最后降到零。

照周先生的逻辑,既然美国收费这么低廉,可见电信业的成本很低,中国电信收费自然应该大幅度降低,如果它不降低,就必须打破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

然而,周先生忘记了美国与中国的差别。中国电讯业在十多年前还非常落后,如果收费低到美国的程度,恐怕周先生再有钱也装不上电话。八五、九五期间投入的6000多亿人民币,大部分恐怕还是来自垄断利润,电信外债也是有了垄断利润垫底才能放胆去借,而有了这大笔钱,才能建成八纵八横的光缆网, 电话交换总容量才能达到1. 13 亿门(1997年上半年)。周先生不会不知道,美国电信业是在经历了长期垄断经营后才解散的。在垄断经营期间,美国电信业在高额垄断利润的刺激下迅猛发展,而且很快就收回了投资。这样,被解散后的AT&T和各地区公司才有可能采取低价倾销政策,精明的周先生才有可能跳来跳去。

我很奇怪,本来,电信业开放是建立在电信业的基础上的,中国电信本来是有资格自豪一下的,但在这场与人人有关的辩论中,却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按照市场规则,弱者注定是强者的盘中佳肴,而中国电信从一缺资金、二缺技术的落后地位,一跃而“具备了与世界上任何最大电信公司周旋和拼搏一场的强大实力”,这本身就是个奇迹。这个奇迹是中国崛起的一个缩影,是普通的中国老百姓勒紧裤腰带创造出来的。否则的话,可能中国就根本不存在中国电信,而只有美国电信,德国电信,日本电信。这是周先生的理想图景吗?

消费者错觉

周先生也许会声明,不,我的理想是做一个跳来跳去坐收渔利的消费者,我不管它哪国公司,只要我交钱少就行。

我想问的是,周先生的钱是谁给的?如果周先生用的是在美国生活期间积攒的钱,今后也准备在美国赚钱到中国消费,那么我们没有共同语言。如果周先生用的是国家财政开支的教育经费,而且准备继续用下去,就应该懂得,中国电信的利税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如果中国电信垮了,不但电信职工会失业——这里也许就有周先生的亲戚朋友,而且中国的财政收入也会下降。那时,即使外国电信公司的寡头竞争使电话费有所降低,但周先生的收入也减少了,两相权衡,是赚是赔还很难料定呢。

不错,作为消费者,生产商竞相压价,我们可以坐收渔利。问题在于,我们每个人既是消费者,又是生产者,在坐收渔利之前,我们会先受鹬蚌相争之害。生产商为了压低价格,首先要裁减人员,削减工资,减少奖金、福利,有些生产商无法承受过低的价格,更会破产。虽然这里市场价格普遍下降了,但个人的消费能力也下降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好处被作为生产者所受的损失抵消了。刚刚过去的1998年里,中国和世界市场一样面临通货紧缩的形势,价格螺旋下降,但需求不足,失业压力增大,从生产商到普通工人都感到日子反而不好过。如果说,这一年里周先生感到手头更宽裕了,那恐怕是因为中国政府在借债给他发工资——一分不少。要是哪天各行各业都成了跨国公司寡头竞争的天下,政府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周先生到哪里去领工资呢?不要说工资,恐怕周先生存在银行里的美元也要泡汤。君不见,因为俄罗斯银行破产,戈尔巴乔夫先生的8万美元存款不就成了泡影吗? 那可是他解散苏联有功的赏金啊!

因此,对于懂得市场规则的人来说,向消费者煽情来为自己的利益或观点辩护,恐怕不是一种光明正大的做法,因为他只说了事情的一面,把另一面藏起来了。

不仅如此,对于中国来说,诉诸消费者感觉实际上是让中国永远不能强大起来,中国除了有廉价劳动力优势以外,无论在资金、技术、营销网络、品牌等各方面均处于弱者位置,跨国公司完全可以用低廉的价格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把中国企业打垮。十九世纪初上半叶,美国的工业品价格高,质量、性能均较差,在英国工业品的强大攻势面前节节败退,于是美国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高关税,经历长达近一个世纪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美国工业才逐渐强大起来,成为世界新的霸主。当时,反对关税保护的南方种植园主就诉诸消费者感觉,认为关税使消费者要掏更多的钱购买英国货,保护了落后。如果这种声音占了上风,那么恐怕今天不会有强大的美国,而又多了一个孱弱的巴西。

懂得这一点,就知道诉诸生产者感觉才是对国家的长远利益负责。至少,要把这两种感觉都讲出来,相信中国的公民会有这个判断力,不至于“被人卖了还帮人点钞票”。

极“市场”分子

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中国自古以来就喜欢刮风,人们也就发明出对付风的高招,一“极”以概之,什么极左,极右一类的。自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出台以后,新增了一种极品:极“市场”。这些人和当年狂热的红卫兵把造反当成口头禅一样,奉市场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尊竞争为无所不能的神圣教条。但凡有人略加微词,极“市场”分子们即手执教鞭,一顿挥打。

周先生是不是这样的极“市场”分子呢?我看有点像。

王小强是知道中国电讯业所处的弱者位置的。弱者的竞争格言是团结,因此他主张电信和广电两网合并,由国家经营合一的基础网,同时开放服务公司在基础网上公平竞争,以合理利用资源,运用竞争机制。窃以为,这是懂得竞争实质的做法。而极“市场”分子却不然,即使明知自己会成为“竞争”中的牺牲品,也非要投入竞争,摆出一副“只有竞争存,何惧我牺牲”的大义凛然的架势——“极”者都这样。

当然,周先生并不敢太“极”,他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说法来掩蔽其“极”性。比如,“我们有理由对开放后中国公司的竞争能力,多一点自信心。”也就是说,中国公司已经够强大了,可以和跨国公司正面一搏了。他说: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年,但凡开放了的市场就一定成长起了一批拥有竞争力的中国公司。比如电脑业的联想和方正,家电业中的长虹、科龙、海尔,以及通讯设备行业中的华为、中心和巨龙。所有这些都表明,产业对市场开放、市场对外资开放的结果,并不注定就是外国跨国公司主导中国市场。以电信设备制造为例,华为公司和大唐、巨龙公司一起,在1996—1997年间,已从投资10亿美元的爱立信、NEC 和其他外国电信设备公司手中夺回几乎达50%的中国市场份额。

但是,周先生是否知道,华为公司、大唐公司、巨龙公司之所以能夺回一些市场份额,那是因为消费者购买外国电信产品要支付高额关税,这些公司恰恰是享受了保护落后的待遇才有所作为的。爱立信、 NEC、西门子、摩托罗拉等都是营业额数百亿美元的大公司,与他们相处,华为公司们会懂得自己有几斤几两,是不是可以在“市场对外资开放”的环境中生存。至于有人怂恿华为公司“多一点自信”,华为公司会善自处之的。我相信,周先生的自信即使增强100倍, 他也绝非是泰森的对手。

事实上,虽然周先生对中国公司的竞争力“多一点自信”,既鼓了国人的士气,又掩饰了其极“市场”的面目,但他毕竟是留美出身,还是知道对手的历害。因此,恐怕他的底牌还是让跨国公司来占领中国市场。为此,他设计了二种情境来安慰中国同胞。第一种,一家跨国公司垄断中国市场。周说,“这种可能性等于零。原因很简单,真正要长期独占市场,比如像中国电信独占中国电信市场,非得有行政权力强制目标他方进入的‘配合’才可能实现”。这完全是对竞争和垄断关系的无知。其实,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垄断程度越来越高,直至一家垄断或数家联合垄断。这些垄断公司所拥有的技术、资金、市场优势足可以排斥一切后来者,并不需要行政权力的“配合”。相反,打破市场独占却需要行政权力的配合。AT&T公司不就是现成的例子吗?消费者跳来跳去地自由了一段时间,最后还是会落到一家或数家形成价格默契的垄断公司手中,听任它们获取垄断利润。这样经不起推敲的言论只能说明,周先生对竞争的崇拜几乎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以至被吃掉也心甘情愿,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极“市场”分子。

第二种情形是,数家巨型公司之间寡头垄断竞争。“果真如此,中国电信市场的状况一定比现在的一家独占要有所改善”,他又补充说,“其实我们中国人今天的主要尴尬,还是面对太多由‘自己人’组成的部分,‘公司’和机构,以电信为例, 为了打个电话, 消费者就要付5000元的‘初装费’,以及比美国贵5 倍的国际长途通话费和质量低下的服务。有这样的代价垫底,中国的消费者还用得着害怕天下哪一匹狼”?

这就把话说清楚了,周先生恨不得把美国公司一天之内搬到中国来,以便享受他在美国所享受到的服务和价格。至于中国民族工业的生存问题,根本不在周先生的考虑之列。有言为证:“我的判断很简单,谁搞垄断谁就是‘狼’”。

至于说跨国公司一家独占或多家寡占一国电信市场,也绝非是唬鸟的稻草人。1998年7月29日, 巴西电信公司系统最后一家公司拍卖结束,总售价为220亿雷亚尔(约合200亿美元)。其中西班牙电话公司买走巴西最大的固定电话公司——圣保罗电信公司,以及东南移动电话公司和东部移动电话公司;美国微波通信公司购买了巴西电话公司。从此,国民生产总值高达8000多亿美元的巴西(与中国相当),就没有了本国的电信业。这是周先生为我们展示的前景吗?

收费与寻租

周先生的杀手锏是,指责王小强基础网方案无法合理定价:“没有竞争体制,如何确定成本和合理利润?更重要的是,究竟有何种机制能够保证基础网在政府手中的营运,可以像在竞争的市场上一样,有不断降低成本和收费的动力?”

这一指责暗含的推论是,在竞争体制下的价格都是合理的,而且发达国家是竞争体制,因此发达国家(比如美国)的价格是合理的。然而,这一推论的大前提和小前提都存在疑点。所谓竞争体制,无非是指自由竞争市场经济吧。然而,世界上并没有任何国家任何时期真正称得上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就是在亚当·斯密时期,英国高举着自由贸易的大旗,而旗下都是从英国皇室取得特许证的公司,像在亚洲地区兴风作浪的东印度公司就是其中之一。东印度公司资助斯密写作了《国富论》,在“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开着炮舰到中国来从事自由鸦片贸易。此后,从这个特许证和炮舰的自由竞争阶段中,很快就产生出众多的卡特尔、康采恩,经过一战、二战又进入到国家垄断阶段。今天美国和世界上1000家左右大跨国公司主宰着全球经济,制定着垄断价格,其内部贸易额占世界外贸总额的一半左右。如此,则所谓竞争体制和合理价格究竟是从何谈起呢?

事实上,中国有长期在无竞争体制情况下确定合理成本和利润的经验。今天在市政设施、军工采购等方面的定价仍然是无竞争定价,并且逐步发明出厂商、用户、政府多方协议确定价格的机制。事实表明,这一机制并非象某些留学生想象的那么低效、那么腐败。中国航天工业是个最明显的例子,它在短短40多年时间里取得的进步是令美国人害怕的。正是由于中国航天工业的存在,我们才知道世界上的卫星发射业的垄断利润有多高。

按照周先生的观点,仿佛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就没有寻租。其实不然。如果市场经济不需要政府、军队,不需要银行,如果不产生垄断公司,周先生的观点还有可能成立。然而有了政府、军队,就有了公共权力,就有了寻租的可能;有了垄断公司,有了公司内部的庞大权力,也有了寻租的可能;有了银行则会产生信用寻租。无论是英国还是美国,还是哪一个国家,电信或其他原来的自然垄断行业,现在改造为“私人”公司,也都采用的颁发许可证制度,这难道不是说明了有许可证就有租金价格吗?

因此,客观的解决办法是寻求如何尽可能地将寻租程度降到最低限度。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完全可以设计出国家基础网合理定价的机制来。即使有寻租现象,也绝不会大过整个电讯产业被跨国公司吃掉的损失。

结束语:一年送出去多少个清华大学?

很有意思,周先生似乎还很关心中国的利益。他认为,由于中国国际长话费太高,使大量长话被美国“回叫”业务抢走,一年损失一座清华大学。而他的解决办法却是干脆把中国电信市场拱手让人,不知一年送出去多少座清华大学?

因此,在下有个小小的建议,周先生是否可以将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名称改变一下,称为拍卖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或美国兼并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如何?

(原载《经济学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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