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支付应向西部地区倾斜(论文文献综述)
吕慧娜[1](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苏明[2](2012)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财政政策定位与建议》文中研究指明西部大开发是中央提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在西部开发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在明晰财政政策定位、揭示财政政策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侧重就未来中长期西部大开发中财政政策的思路和走向,提出一些看法。本文的主要政策建议:一是健全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二是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尤其是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切实加大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倾斜力度,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
马健[3](2009)在《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分析了我国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中分税路径安排、事权、财权划分、转移支付办法及财政管理层级设计等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加快西部贫困地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此背景下,明确了西部贫困地区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提出了我国西部贫困地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六点构想。本文通过对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以期能给我国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起到一定的借鉴。
符太增[4](2006)在《中国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86年,按照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原则,“七五”计划将我国经济区域明确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三大经济地带。西部地区是由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甘肃、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9个省、自治区组成。1997年,原四川省分为重庆直辖市和新四川省后,西部地区则由原来的9个省、自治区变为现在的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东、中、西部三大地带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发展差距。一些省区,如内蒙古、广西、湖南、湖北的全部或部分,地理位置毗邻西部十省区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标与西部省区相仿。因此,中国西部大开发的地域范围由西南5省区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西北5省区(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内蒙古、广西12省(市、区)组成,被称为“10+2”。至于像湘西、鄂西这样一些经济发展水平很低而且在今后发展中的确存在着很大困难的地区,国家则采取个案对待的办法,确定湖南的湘西、湖北的恩施和吉林延边三个自治州比照实行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本文中,西部大开发的研究范围仅限于上述12个省、市、自治区。这12个省(市、区)下辖130个地区、913个县,土地面积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1.4%,2002年末总人口3.6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8.56%。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最集中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0%以上。西部地区土地、水能、矿产、旅游十分丰富资源,但是西部地区产业结构层次低,比较效益差,总体水平仅相当于全国20世纪90年代初期水平;农业结构以种植业为主,劳动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及商品化率低,生态代价巨大;工业总量小,工业增长滞后;重工业偏重,轻工业偏轻,轻重工业发展相互脱节;服务业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发展水平低;旅游资源粗放经营,旅游业发展滞后。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将推动世界经济和贸易发展在总体上持续稳步增长,欠发达地区也可能找到新的发展机遇,但是国际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剧,同样也会使得欠发达地区处于不利的竞争态势。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扩散,为一些发展中国家有可能发挥“后发优势”而“后来居上”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技术前提。同时,西部大开发具有良好的国内宏观环境:国家综合国力进一步提高,可以为西部大开发提供较大规模的启动资金和技术基础。应该看到,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西部开发仍然客观存在着复杂的矛盾和困难。一是国内买方市场的初步形成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得西部开发面临发展思维转向和经营模式转轨。二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关键性突破,将加大西部地区大规模筹集和使用各类开发建设资金的难度。三是加入WTO所带来的权利和义务,使得西部大开发必须尽快地熟悉和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要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西部地区发展,这是我们党总揽全局,在千年之交,面向新世纪做出的重大决策。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和“两个大局”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各地区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对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综述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就我国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财政和税收政策进行探讨。具体来讲,本文包括五章:第一章,中国西部:大开发的理论探讨。第一节从自然和社会的限制因素、企业家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发动因素角度以及经济增长的资本和结构变化等一般性因素角度,综述经济区划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理论。在此基础上,讨论包括一般区域的增长阶段、罗斯托的经济成长阶段在内的区域经济增长阶段理论,以及工业优先发展、进口替代发展、出口导向发展、农业发展在内的区域经济增长模式。第二节不发达地区经济结构的转换,综述包括刘易斯模型、拉尼斯—费景汉模型、乔根森模型的“二元结构”论,以及产业结构的分类及演变规律、产业结构演变的动因、形态与机制、产业结构转换与经济增长分析、区域产业结构的配置。第三节中国西部大开发理论意义和战略观。第二章,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一节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我们考虑了以色列和埃及对沙漠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以及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和美国的财税政策;第二节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经验和教训;第三节考虑国外经验和教训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启示。第三章,西部大开发与财税政策。第一节考虑政府在经济开发中的作用,第二节进一步从经济政策的目标、基本内容角度讨论西部大开发中的政府财税政策。第三节具体讨论财税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第四章,西部大开发中的财政政策。第一节从财政政策的功能与效应、财政政策目标、手段和效果、西部开发财政政策的历史沿革、西部大开发财政政策类型等角度考虑西部大开发与财政政策;第二节从建立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节税收返还系数、适当调整中央与西部省区市的共享税分成比例、实行差别税率、设立西部大开发基金、发行西部开发专项国债等角度考虑西部大开发中财政政策的创新。第五章,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政策。第一节西部大开发中税收政策的作用和目标,第二节考虑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考虑推进环保产业化、引进外资、发展西部地区重点领域以及调节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税收政策。
甘时勤[5](2004)在《论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支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西部大开发是党和国家在世纪之交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在新的客观形势和区域格局下,2004年3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西部大开发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认真研究并深刻把握西部开发工作的规律性,不断改进和加强对西部大开发的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开创西部大开发的新局面。 实施西部大开发四年多来,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下,西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特色农业、能源建设、旅游、中医药等产业迅速崛起。但是,在全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宏观背景下,西部与东部之间的差距仍在拉大,工业化、城镇化推进缓慢,工业竞争力不强,“三农”问题突出,西部地区的长远发展缺乏强有力的产业支撑。生态环境虽有局部改善,但是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扭转。资金约束仍然是西部大开发面临的“瓶颈”问题。如何筹措开发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就成为西部开发得以持续推动的关键所在。目前,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逐步由财政主导型转变为金融主导型的过程中,西部大开发的资本形成已经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主要依赖财政投入,而应该更多地寻求金融支持。 金融发展的总体分析表明,我国各地区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是强相关关系,金融发展,有利于稳定快速有质量的经济增长,金融发展差距可以部分地解释经济增长差距。但是,我国金融发展却呈现明显的“高增长、低效率”特征,在整个改革中,金融市场只是被动地适应西部开发融资的需要,未能发挥现代金融在配置资源,风险管理、监督企业、传递信息等方面的多种功能。目前,在我国执行统一的存贷利率的情况下,由于地区投资收益的差别,经济发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达的东部贷款收益率比西部高,客观上导致了西部资金“倒虹吸”到东部,让原本就极其贫血的西部经济雪上加霜。这种严峻的现实要求国家在增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同时,要出台支持西部大开发的金融政策,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充分发挥金融的筹资融资、调节经济和资源配置功能,支持西部经济开发。因此,研究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西部大开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化转型的阶段,这种背景下的区域开发政策尚无经验,因而在制订和规范支持西部开发的金融政策时,需要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区域政策、我国东西部经济差距的现状和现行政策的不足进行深入的研究。通过国际经验的考察,可以为我国的政策选择提供一个参照系,而东西部发展现状的分析则可以为金融支持的政策和措施找到合适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为我国西部大开发的金融支持构造理论的基础。因此研究西部大开发的金融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两个部分。第一章和第二章为总论,第三章到第七章为专论。第一章梳理和归纳了西方发展金融学理论,阐释了金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进而通过分析美国西部开发、日本北海道开发经验,阐述了西部大开发中金融支持的可行性;第二章分析了我国区域发展新格局,评述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经济建设取得的成效,并阐述西部地区金融政策总体框架。第三章针对西部产业结构层次低,经济关联度小,结构转换能力弱等问题,通过借鉴美国、欧盟等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政策和经验,提出了利用信贷、利率等金融杠杆,将财政与金融配合,促进西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第四章从“三农”问题入手,针对西部落后的农业,农民生活水平低下等现状,研究了西部农村金融存在的不足,提出了一系列的财政金融政策,同时探讨了如何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第五章用科学的发展观论证了西部生态的重要意义,对如何利用金融支持西部生态建设作了系统的分析。第六章深入阐述了西部科技和教育对西部大开发的重要作用以及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困境。针对西部科技和教育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从财政和金融两方面提出了建议。第七章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三个类别具体阐述了如何促进金融体制创新,在完善自身经营的同时,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了努力和探索。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论文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角度,阐释了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探讨了金融支持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此前,关于西部开发中的金融研究,大多立足于金融,从“区域金融”出发去讨论金融与经济发展,金融与西部开发问题。难免有一定局限性。本文转换了研究视角,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第一要务出发,研究西部大开发对金融提出了什么要求?如何通过金融支持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金融怎样在为西部大开发服务中实现自身的改革和发展?这样,就从思维视角和研究方法上拓展了 “区域金融”的视野,为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支持揭示了方向和路径。 论文通过金融与发展相关关系的分析和资金向东部“倒虹吸”式的流失研究,证明资金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6](2002)在《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文中认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是党中央高瞻远瞩、总揽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3]33号),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了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一、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 (一)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列)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其他地区的民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
马奎[7](2002)在《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的市场化才刚刚开始,还只是表面的市场化,因此欠发达地区如何加速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充分利用市场化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建立适应市场机制要求的经济体系,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成为理论和实际工作者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全文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章。首先对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市场化进行一般理论分析。欠发达地区主要是指我国的中西部地区。经济结构的二元性、低下的生产率、高人口增长率、市场发育程度低、经济的依附性等是其共同的经济特征。这种共同特征是就欠发达地区而言的,当然欠发达地区内部发展也具有非均衡性。经济市场化就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再生产过程的各个领域转变成为以市场为主导的状态。具体而言就是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要以市场为导向,生存和发展完全取决于市场的评价;经济活动的客体要接受市场的检验以决定其价值能否得到实现;经济活动的范围不受行政条块的羁绊,完全由市场的需要来确定;经济活动的运行方式是多元的,竞争的,是通过一系列市场规律来发生作用的,而不是单一的,垄断的;经济活动的调控是市场与政府的优化组合。也就是说,经济市场化是经济整体的市场化,是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市场化程度的综合。经济市场化的基本特征表现为自主性、分散化、多元化、规范化、契约化、少干预等。目的就是要建立市场经济的“现代体制”。在我国就是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次对经济市场化的相关理论如市场自由化、市场功能、市场失灵理论,马克思,邓小平市场理论进行阐述。马克思、邓小平市场理论是我国进行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指南,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我们的改革才有方向。再次研究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离不开借鉴国际经验。首先对美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进行研究,它代表的是一种有调节的市场经济模式。日本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则是代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如何主导,对我们有借鉴,值得研究。巴西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是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的一种模式。通过对几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出其经验教训,为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提供宝贵经验。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不仅是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更重要的是为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为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提供保障。从欠发达地区市场化的测度看,欠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不高,虽然中国改革开放二十多来,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但由于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以及政策的倾斜差异,欠发达地区市场化程度不高是可以理解的。因此经济市场化对欠发达地区的影响就很明显。第二部分,包括第五、第六章。首先是对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的背景进行考察。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展开的,同中国国内的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连,同时欠发达地区经济的落后迫使自己不得不进行市场化改革。国际、国内的经济发展环境,与欠发达地区自身的发展要求相结合,使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处在复杂的环境中。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大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8年,这一阶段基本上是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是反市场阶段,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促使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第二阶段是1978年至1984年,市场化的初始阶段;第三阶段是1985年至1992年,市场化展开阶段;第四阶段是1993年到现在,市场化的深化阶段。在经济市场化过程中,还存在局限性,从而限制了改革的发展。这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缺乏市场主体、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政府直接干预经济,政府管理与市场发展很不协调,从而导致了东西经济发展差距逐步扩大。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缓慢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思想观念陈旧,自然地理区位优势,基础设施落后,政府机构庞大,各种传统的制度(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根深蒂固,经济市场化改革同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短期矛盾冲突等,最根本的原因是用计划经济手段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就整体而言是滞后的,在其内部是非均衡的,如城市与农村、农村内部交通便利的小城镇与边远山区等市场化的进程均有差异。第三部分,包括第七、第八章。这一部分主要依据前面几章的分析对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提出对策。在战略目标上,应该实施以市场化为中心的开发辐射式战略;在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要实行区域创新,要借鉴发达地区市场化的经验,避免传统模式,实现跳跃式发展;在市场主体上,在市场体系的建设上,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上都要实行创新,不仅要实行理论创新,科技创新,更重要的是制度创新。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中,要使市场经济体制适合区域内经济的发展,就要实行“可区域化”的经济市场化改革,对待不同的区域如平原、牧区、内陆、沿边等实行不同的市场化改革措施。尽管在市场化进程中各地实施的重点有先后的差异,但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建立市场经济“现代体制”。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节,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现代体制”就是市场与政府双重优化组合的体制,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还要注重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央政府还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因此其职能明显有别于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职能。对中央政府来说主要是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推进市场化改革,培育市场,确立市场制度,为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由于地方政府所处的制度环境不同,它的角色定位同中央政府有明显差异,属于“准市场主体”性质,因此地方政府在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就必须充当主力。在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政策,实行政企、政社、政事分开,打破区域性行政垄断,组织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序流动等方面要充分发挥作用。正如市场不是万能的一样,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它的行为要受到多种方面的制约。因此政府作用过度也会造成政府失败,对经济市场化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要对政府行为进行纠正。措施是精简机构,提高政府机构效率,加强社会的监督和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8](2002)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中提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影子[9](2002)在《区域经济发展与财税金融政策》文中指出一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大国经济的一个特点,也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高度重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国土繁荣。早在50年代毛泽东主席就在着名的《论十大关系》一文中研究了“内地与沿海”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关系问题,在以后的实践中,对这一关系的处理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之初,小平同志就区域经济问题明确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战略思想,经过20年的改革和开放,我国社会生产力上了一个大台阶,“第一个大局”已经基本实现,根据党的十四大、十五大精神,我国已开始向“第二个大局”目标迈进。世纪之交,江泽民同志不失时机地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对我国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此相对应,新中国成立50年来,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指导思想有过几次大的调整:一是实行区域均衡发展战略。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内地与沿海的关系”是这一阶段区域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二是实行沿海优先发展战略。小平同志鼓励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论述和梯度推进、非均衡发展,成为这一时期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集中体现;三是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体现了东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标志着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重大调整,也标志着我国发展战略重点的西移。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消灭贫穷,实现共同富裕。在东西部差距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加快西部地区的开发与发展,彻底解决西部地区人民的温饱问题,缩小东西部差距,进而实现小康和走向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可以说,没有西部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西部的现代化,全国的现代化就不完整。总而言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最终达到各地区经济普遍繁荣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要求,亦是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的内在需要。二在由传统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一个由沿海<WP=3>到内地的发展过程。一方面在于在传统农业社会里,社会的分工主要是建立在自然分工的基础之上的,民族之间的分工往往比国内的行业分工更发达,对外贸易特别是海上贸易在经济中占据特殊地位,而且由于“水道开拓了比陆路开拓的广大得多的市场,所以从来各种行业的分工、改良都自然而然地开始于沿海沿河口一带。这种改良往往经过许久以后才慢慢普及到内地”(亚当·斯密)。另一方面,现代工业经济是建立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的,它对效率和效益的不断追求,要求开拓尽可能广大的原料来源与销售市场,首先是国内市场。换言之,从经济上讲,这种由沿海到内地的发展过程,在本质上是现代工业经济内在发展的需要。正因为如此,在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幅员辽阔的大国中,在其现代化过程中我们都发现了区域经济发展由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对于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来说,开发落后地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这些国家的现代化的作用举足轻重,因为它扩大了这些国家经济活动的空间,加强了工业化的物质基础,开拓了更广阔的国内市场,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升级,大大增强了这些国家的综合实力。总之,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许多国家,特别是一些大国提高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美苏由于对其边疆等落后地区的开发,获得了问鼎世界强国的机会。我国中西部有幅员辽阔的国土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因此,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的区域经济发展将对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发挥积极作用。三根据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和对区域经济发展中财税金融政策的要求,确定了本文的基本思路:首先,从对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分析入手,介绍了自然均衡理论等五种理论,并对这五种理论进行了综述,然后就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应用作了简要概述。在此基础上,对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就发展理论、发展战略、发展现状和发展失衡的因素及效应进行了详尽的介绍。同时指出,中国现行的西部大开发是中国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新契机,实施西部大开发要有新思路,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出了四点建议。上述内容主要体现在本文的第1章和第2章中。其次,就财税金融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国际比较和分析。具体介绍了美国、欧盟、德国、巴西等国运用财税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做法,<WP=4>欧盟运用金融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各国政府运用财税金融政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共同经验,得出一些对我国开发西部有益的启示。这些体现在本文的第3章中。再次,就财税金融政策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状况进行了介绍。包括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财税体制变迁及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二重性效应,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政策的地位和作用及金融表现,然后结合我国国情,就新世纪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的主要方面作简要的论述。这些内容体现在本文的第4章中。最后,根据中国现实国情,提出了具体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包括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及金融政策三方面内容,并同时指出上述目标的实?
国务院办公厅[10](2002)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中提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转移支付应向西部地区倾斜(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转移支付应向西部地区倾斜(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财政政策定位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西部开发中财政政策的基本定位 |
二、国家运用财政政策支持西部开发的分析与评价 |
(一) 财政政策内容与效果。 |
1. 改革和完善财政体制, 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 矫正区域间过大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
2. 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加强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及重要产业扶持。 |
3. 促进少数民族和边远等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
4. 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西部发展的税收政策。 |
(二) 财政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 |
1. 以平衡地区间财力水平为目标的规范化转移支付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
2. 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保留了财政包干体制下的地方既得利益。 |
3. 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投入亟待加强。 |
三、中长期运用财政政策支持西部开发的若干建议 |
(一) 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 |
1. 界定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责任。 |
2. 完善与事权相匹配的地方财力保障机制。 |
3. 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 |
(二) 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 |
1. 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 |
2. 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 规范分配办法和程序, |
3. 围绕主体功能区建设做好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
4. 推进转移支付的立法进程, |
(三) 国家财政投资要向西部地区倾斜。 |
1. 从宏观全局高度认识国家财 |
2. 切实加大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投资倾斜力度, |
3. 创新财政投资手段。一是投资补助。 |
4. 开发性金融支持及与财政政 |
(3)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含义及改革现状 |
(一) 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含义。 |
(二) 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 |
二、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 |
(一) 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1.分税制的路径安排不利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发展。 |
2.事权财权责任不清不利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发展。 |
3.转移支付制度设计不利于西部贫困地区发展。 |
4.财政管理层级过多不利于西部贫困地区的发展。 |
(二) 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
1.有利于促进西部贫困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2.有利于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财政收支差距。 |
3.有利于促进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 |
三、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
(一) 西部困难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
1.逐步建立西部贫困地区公共财政框架。 |
2.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
3.通过改革实现财政公平和效率相统一。 |
(二) 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 |
1.财权与事权统一原则。 |
2.向西部贫困地区倾斜原则。 |
3.兼顾公平与效率原则。 |
四、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构想 |
(一) 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合理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 |
1.继续深化税制改革。 |
2.积极完善分税制体制。 |
(二) 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西部贫困地区健康快速发展。 |
(三) 正确划分事权财权, 做到各级政府事权和财权的统一。 |
1.事权明确。 |
2.财权合理。 |
3.财力充裕。 |
(四)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缩小西部贫困地区与全国的差距。 |
(五) 缩短财政管理层级, 为合理划分税种事权财权创造条件。 |
(六) 建立生态资源补偿机制, 为西部贫困地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
(4)中国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西部地区的地域范围 |
二、西部地区的自然状况 |
三、西部地区的经济状况 |
四、国家西部大开发实施的背景 |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 |
第一章 中国西部大开发的理论探讨 |
第一节 经济区划与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理论 |
一、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因素 |
二、区域经济增长阶段 |
三、区域经济增长模式 |
四、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第二节 不发达地区经济结构的转换 |
一、二元经济模型 |
二、产业结构的分类及演变规律 |
三、产业结构演变的动因、形态与机制 |
四、产业结构转换与经济增长分析 |
五、区域产业结构的配置 |
第三节 中国西部大开发理论意义和战略观 |
一、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理论意义 |
二、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观 |
第二章 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政策 |
一、以色列和埃及对沙漠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 |
二、西欧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 |
三、俄罗斯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税政策 |
四、巴西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政经济政策 |
五、美国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财政经济政策 |
第二节 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经验和教训 |
一、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经验 |
二、国外对不发达地区开发的教训 |
第三节 对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启示 |
一、实行积极的土地开发利用政策 |
二、大力加强交通运输建设,至关重要 |
三、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
五、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自主权 |
六、高度重视立法,加强法制建设 |
七、发挥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
八、提高环境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
九、大力培育和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 |
十、实行沿边全方位开放,大力发展边贸事业 |
十一、地区倾斜政策同产业政策相结合,实现产业政策区域化和区域政策产业化 |
十二、调整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加强中央企业与地方传统产业的融合 |
十三、推广巴西“发展极”开发战略 |
第三章 西部大开发与财税政策 |
第一节 政府在经济开发中的作用 |
第二节 西部大开发中政府的财税政策 |
一、经济政策的目标 |
二、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 |
第三节 财税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作用 |
一、财政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
二、货币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
三、收入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
四、产业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
五、外汇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
第四章 西部大开发中的财政政策 |
第一节 西部大开发与财政政策 |
一、西部开发中的财政政策的功能与效应 |
二、西部开发中的财政政策目标、手段和效果 |
三、西部开发财政政策的历史沿革 |
四、西部大开发财政政策类型 |
第二节 西部大开发中财政政策的创新 |
一、国家对西部地区开发投入和扶持的基本情况 |
二、国债资金在西部地区的投入、使用和影响 |
三、中央财政支持西部大开发存在的问题 |
四、中央财政支持西部开发的财政政策建议 |
第五章 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政策 |
第一节 西部大开发中税收政策的作用和目标 |
一、西部大开发中税收政策的作用 |
二、西部大开发中的税收政策目标 |
第二节 支持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 |
一、推进环保产业化的税收政策 |
二、引进外资的税收政策 |
三、发展西部地区重点领域的税收政策 |
四、调节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的税收政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论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支持(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论文结构 |
三、主要创新观点 |
第一章 基本范畴界定与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基本范畴界定 |
一、关于西部地区的地域范围 |
二、西部大开发的特定含义 |
三、金融与金融支持 |
第二节 相关理论评述 |
一、金融支持的相关理论 |
二、金融支持与区域经济的相关性 |
第三节 国外区域经济发展金融支持成功经验借鉴 |
一、美国西部开发 |
二、日本北海道开发 |
三、美、日区域经济开发的经验 |
第二章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及其金融支持的总体思路 |
第一节 中国区域格局的新变动 |
一、东中西三大地带发展格局的变动 |
二、中国区域问题分析 |
第二节 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效果评价 |
一、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 |
二、投资增长与投融资机制 |
三、经济增长及收入差距 |
四、结构调整和特色产业发展 |
五、外贸出口与利用外资 |
第三节 西部经济发展战略与区域金融支持政策总体框架 |
一、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思路 |
二、西部地区金融政策总体框架 |
第三章 产业结构调整及其金融支持 |
第一节 产业结构调整的内涵 |
一、产业及其分类 |
二、产业结构调整的内涵 |
三、决定和影响产业结构的因素 |
第二节 金融支持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
一、金融是产业结构调整不可或缺的支持 |
二、金融市场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
三、金融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
第三节 西部地区的产业及金融状况分析 |
一、西部地区的产业现状 |
二、西部地区的金融状况 |
第四节 优化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金融支持 |
一、金融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国际经验 |
二、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 |
三、优化西部地区产业结构的金融支持分析 |
第四章 西部开发中的“三农”问题及其金融支持 |
第一节 西部地区“三农”现状 |
一、西部农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
二、西部地区农村贫困状况 |
第二节 西部地区“三农”问题及其金融分析 |
一、西部地区“三农”问题的成因与特征 |
二、目前西部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解决西部地区“三农”问题的金融支持 |
一、中央信贷政策分析 |
二、中央财政政策分析 |
三、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 |
四、未来“三农”政策要注意的问题 |
第五章 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金融支持 |
第一节 西部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
一、西部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西部生态环境恶化的原因 |
第二节 西部开发中生态环境建设的战略意义 |
一、西部地区是我国的生态屏障,西部生态环境事关整个民族的生存质量和发展空间 |
二、生态环境是西部开发的制约性因素,生态建设是西部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 |
第三节 促进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金融对策及建议 |
一、加大中央对西部生态经济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
二、建立地区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三、建立西部生态建设基金 |
四、优先引导国外援助项目向西部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倾斜 |
五、适时开征环境税,增加生态环境建设的直接投入 |
六、发行生态环境建设彩票 |
第六章 西部开发中的科技教育发展及其金融支持 |
第一节 科教在西部开发中的战略地位 |
一、科技对西部开发的战略地位 |
二、教育对西部开发的战略地位 |
第二节 科技发展与金融支持 |
一、西部地区科技投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西部地区科技发展的金融支持对策 |
第三节 教育发展与金融支持 |
一、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
二、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金融支持对策 |
第七章 西部金融机构改革 |
第一节 政策性金融 |
一、西部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 |
二、西部政策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 |
第二节 国有商业银行 |
一、西部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 |
二、对西部地区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
第三节 地方金融机构 |
一、发展西部地区地方金融机构的必要性 |
二、制约西部地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因素 |
三、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
主要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声明 |
后记 |
(6)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论文提纲范文)
一、政策措施的适用范围 |
二、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
三、优先安排建设项目 |
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
五、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
六、大力改善投资软环境 |
七、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
八、实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
九、实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
十、运用价格和收费机制进行调节 |
十一、扩大外商投资领域 |
十二、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
十三、放宽利用外资有关条件 |
十四、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 |
十五、推进地区协作与对口支援 |
十六、吸引和用好人才 |
十七、发挥科技主导作用 |
十八、增加教育投入 |
十九、加强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 |
二十、政策措施的解释和落实 |
(7)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的内容、结构与方法 |
三、论文力图作出的贡献 |
第一章 欠发达地区与经济市场化 |
第一节 欠发达地区的划分与特征 |
第二节 经济市场化的界定及影响经济市场化的因素 |
第三节 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与经济市场化 |
第二章 经济市场化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市场自由化理论、市场功能理论、市场失灵理论 |
第二节 马克思的市场理论 |
第三节 邓小平的市场理论 |
第三章 国外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的经验教训与启示 |
第一节 美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 |
第二节 日本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 |
第三节 巴西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 |
第四节 国际经验教训的总结与启示 |
第四章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的理性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的意义 |
第二节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的测度 |
第五章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及其总体评价 |
第一节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的背景 |
第二节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 |
第三节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的总体评价 |
第六章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问题与原因 |
第一节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缓慢原因探析 |
第七章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的目标与创新 |
第一节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的战略目标 |
第二节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的区域创新 |
第三节 分类的经济市场化措施 |
第八章 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政府行为选择 |
第一节 我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中央政府行为选择 |
第二节 中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中的地方政府行为选择 |
第三节 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进程中政府行为的调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区域经济发展与财税金融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第1章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1.1 自然均衡理论 |
1.2 增长极理论 |
1.3 “回波效应”与“扩散效应”理论 |
1.4 倒“U”理论 |
1.5 梯度转移理论 |
1.6 理论综述 |
1.7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的应用 |
第2章 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 |
2.1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1.1 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1.2 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
2.1.3 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现状 |
2.2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的因素及效应分析 |
2.2.1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失衡的因素分析 |
2.2.2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双重效应 |
2.3 西部大开发-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契机 |
2.3.1 西部大开发的现实背景 |
2.3.2 实施西部大开发要有新思路 |
2.3.3 几点建议 |
第3章 财税金融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国际比较分析 |
3.1 美国的财税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 |
3.2 欧盟的财税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 |
3.3 德国的财税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 |
3.4 巴西的财税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 |
3.5 欧盟的金融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 |
3.6 财税、金融政策的国际经验 |
3.7 借鉴与启示 |
第4章 财税金融政策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 |
4.1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财税体制变迁 |
4.1.1 建国后至改革开放之前的历史演进 |
4.1.2 改革开放之后的调整与变化 |
4.1.31994 年分税制的发展 |
4.2 财税政策变迁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二重性效应 |
4.2.1 财税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效应 |
4.2.2 财税政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消极性影响 |
4.3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政策 |
4.3.1 金融政策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
4.3.2 西部大开发中金融支持的重要性 |
4.3.3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差异中的金融表现 |
4.4 新世纪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财税政策的展望 |
4.4.1 现阶段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缺陷 |
4.4.2 新世纪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取向 |
4.5 新世纪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金融政策的展望 |
4.5.1 影响金融支持作用发挥的外部制约因素 |
4.5.2 影响金融支持作用发挥的内部制约因素 |
4.5.3 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指导原则 |
第5章 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 |
5.1 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 |
5.1.1 提高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中西部开发创造基础性条件 |
5.1.2 多方筹集资金,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 |
5.1.3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
5.1.4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投资力度 |
5.1.5 提高财政补贴水平 |
5.1.6 制定区域性优惠财政政策 |
5.2 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
5.2.1 采取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 |
5.2.2 完善分税制,建立地方税体系 |
5.2.3 强化税收制度的内在调节功能 |
5.3 促进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 |
5.3.1 加大对西部地区的信贷倾斜力度 |
5.3.2 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
5.3.3 建立和完善地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
5.3.4 制定优惠的金融政策 |
5.3.5 完善投资结构和投资机制 |
5.3.6 建立西部金融保障机制 |
5.4 财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与地方部门的义务和职责 |
5.4.1 财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 |
5.4.2 地方财税部门的义务和职责 |
5.4.3 地方金融部门的义务与职责 |
第6章 建立与完善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
6.1 转移支付的效用与形式 |
6.1.1 转移支付的效用 |
6.1.2 转移支付的形式 |
6.2 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及思考 |
6.2.1 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 |
6.2.2 启示 |
6.3 建立规范化的政府转移支付制度 |
6.3.1 近期转移支付的目标 |
6.3.2 遵循的基本原则 |
6.3.3 目前应采取的措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转移支付应向西部地区倾斜(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财政政策定位与建议[J]. 苏明. 财政研究, 2012(10)
- [3]西部贫困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 马健. 经济研究参考, 2009(62)
- [4]中国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政策研究[D]. 符太增. 东北财经大学, 2006(06)
- [5]论西部大开发中的金融支持[D]. 甘时勤. 四川大学, 2004(02)
- [6]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J]. 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 山区开发, 2002(11)
- [7]中国欠发达地区经济市场化研究[D]. 马奎. 武汉大学, 2002(01)
- [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浙江政报, 2002(06)
- [9]区域经济发展与财税金融政策[D]. 金影子. 东北财经大学, 2002(01)
-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J]. 国务院办公厅. 吉林政报, 20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