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国记略》非沈复之作考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琉球论文,之作论文,国记略论文,非沈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10年4月,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了《浮生六记》的新增补本(以下简称“新增补本”)。其出版说明云:“最近有收藏者发现了沈复同时代人、清代著名学者、书法家钱泳的《记事珠》手稿,其中有关于沈复和《浮生六记》的重要文献。特别是《册封琉球国记略》一篇,更被多位学者认定为抄录自已经失传的《海国记》(《中山记历》的初稿本)……我社与收藏者商议,决定将新发现的《册封琉球国记略》(《海国记》)与《浮生六记》前四记一起整理出版。希望此书的出版,能对《浮生六记》研究有所助益。”
笔者最近仔细阅读了这个新发现的文本,并搜集了有关嘉庆十三年(1808)赴琉球册封使团活动的一些材料,加以比较、对勘、研究,不辞谫陋,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以供《浮生六记》的爱好者和研究者参考。
我仔细审视新增补本前面所刊载的钱泳抄稿的照片,发现他所抄录的文字出自《琉球国记略》。按,《记事珠》中各标题均低两格,单独标出。此处之“册封”二字乃顶格书写,与其体例不合,显系后加。而“册”字系涂改,原字模糊不清。二字较原有标题之字迹小,与钱泳本人笔迹不符。改动后的标题亦欠通,盖此行为册封琉球国现在位之国王并追封已故之国王。琉球国自明代洪武年间起即已奉中华正朔,自居为藩属之国,历代国王均受中国册封,作为国家,固无待于直至嘉庆十三年始册封也。“册封”二字当为后人妄改,我们首先必须予以正名。
明乎此,则其中记载了册封典礼之活动以及琉球一些风土人情,均属题中应有之义,方不显得突兀,两部分能合成为一整体,不致使人误认为系一篇文字与其他杂记的拼凑。
令人顿生疑惑的是抄录者钱泳既已知《浮生六记》初稿中有《海国记》一篇,何不径题为《海国记》呢?此文绝口不提作者自己的主观感受,不抒情,亦无“春云偶住留痕室,夜半涛声听煮茶”(管贻葄《分题沈三白处士浮生六记》之第五首)等等的文人雅事。是否可能这《琉球国记略》并非沈复之《海国记》,而作者另有其人。此人在《琉球国记略》开首所说的“吴门有沈三白名复者,为太史司笔砚,亦同行”,只不过是对客观事实的叙述。盖沈复此时的幕主是赴琉球使团的正使、翰林院编修齐鲲。三白是经其好友、“总角之交”的石韫玉推荐来的。石韫玉是乾隆五十一年(1786)状元,出任过重庆府知府与山东按察使,此时亦在翰林院任编修,与齐鲲为同侪。沈复在众从客中占有优越地位,相当于后世之首席秘书,故予特别标出。说钱泳所抄录的原文本作“余为太史司笔砚,亦同行”,而钱泳擅自加以改动,纯属猜测,未必合乎事实。这有昔日“增字解经”的诠释方法之嫌,似不可取。
无独有偶。与《琉球国记略》书名极相类似,有一部官书名《续琉球国志略》①。此书为嘉庆十三年赴琉球册封使团之正使齐鲲(翰林院编修)和副使费锡章(工科给事中)所编纂,其中收录了有关使团此行的文书以及所调查了解的琉球各方面情况,是他们归国后向皇帝呈送的报告。现存有清嘉庆间武英殿木活字本。全书共五卷,前面还有“首卷”。其总目标示如下:首卷系“御书,诏敕,谕祭文”;卷一为“表奏,国统”;卷二为“封贡,典礼,学校,政刑,官制,府署”;卷三为“祠庙,风俗,人物,物产,针路,灵迹”;卷四为“艺文上”;卷五为“艺文下,志余”。
由于这是一部官书,内容详实可靠,正好可和《琉球国记略》相对照。此书虽是齐、费两人署名,而实际的撰述者应是专为正使齐鲲“司笔砚”的从客沈复。
两书相对照,其事大体相合,但所取的角度不同,文字亦异。其记载举行追封、谕祭及正式册封诸典礼之进行步骤与场面安排,与官书卷二《典礼》全部相符,此亦不足怪,因有所谓《仪制》单在。《琉球国记略》云“先一日,通事官呈《仪制》,备轿马,请从官至先王庙演礼”(第85页),而且还有事先的排练。其作者显然参加了这种排练演习,正式场合也都在场。其所述琉球之行的见闻,皆亲历目睹,绝非向壁虚造,亦非剿袭拼凑。
但两者的记载也有惊人的差异之处。
一是嘉庆十三年赴琉球使团何时到达琉球,二者有异。
《琉球国记略》云:
(闰五月)十五日午刻,遥见远山一带,如虬形,古名流虬,以形似也。相距约三四十里,舟中升炮三声,俄见小艇如蚁,约数百号,随风逐浪而来。先有一船,投帖送礼,有旗,旗上书“接封”二字。其头接官为紫金大夫……未几,又有鸣锣而来者,为二接之法司官,投衔帖请安,三接官为国舅……至其口,曰那霸港……封舟身重不能抵岸,乃横小船,架板作浮桥,以达封舟。岸上有屋三楹,额曰“却金亭”,国王迎候于此……至中途,有迎恩亭,国王设香案,率其众官,行三跪九叩首接诏礼。礼毕,王前导,至天使馆……十六日,迎天后进天后宫。天使出馆,各庙拈香,答拜国王。(第83—84页)
这里明确表明是五月十五日到达琉球并住进天使馆。
可是《续琉球国志略》卷一《表奏》所载嘉庆十三年十月初二日之琉球国中山王尚灏《谢恩疏》云:“嘉庆十三年钦差正使翰林院编修齐鲲、副使工科给事中费锡章等,持节赍捧诏敕币帛,随带员役,坐驾海船二只,于本年闰五月十七日按临敝国。臣灏即率百官臣庶于迎恩亭恭请皇上圣躬万安,奉诏敕安于天使馆。”
此文亦见于琉球之《历代宝案》。
相差了两天。如果十七日才登岸,国王亲自迎候,并引导住进天使馆,则十六日天使怎能出馆至各庙拈香并答谢国王呢?
二是何时举行追封及御祭典礼,二者亦有异。
《琉球国记略》云:
至七月朔日,将举行追封御祭礼仪。从官四人,一为捧诏官,一为捧节官,一为宣诏官,一为捧帛官。先一日,通事官呈《仪制》,备轿马,请从官至先王庙演礼……至次日辰刻,天使出馆,诣各庙拈香。返,三法司及众夷官备龙亭、彩亭、金鼓仪仗,集馆门外。候启门,奏乐,参谒毕,迎龙亭、彩亭入。正使捧节,副使捧诏,皆朝服……升炮,夷官前导,排全副仪仗,皆中国兵丁为之,着号衣骑马者,约百余对……追封礼毕……御祭礼毕。(第85—86页)
此文指明是“七月朔日”,即七月初一。前一日进行过排练。
可是,《续琉球国志略》所载嘉庆十三年十月初二日之琉球国中山王尚灏《谢恩疏》云:“择吉于六月十五日,先蒙赐诏命追封王爵于臣父尚成,复蒙谕祭臣祖王尚温、臣父尚成。”
又《续琉球国志略》首卷《诏敕》载有《追封故世子尚成制》,末署“嘉庆十三年六月十五日”。此即追封典礼上宣读之诏敕。
又首卷《谕祭文》载有《嘉庆十三年谕祭故王尚温文》,开首即云:“维嘉庆十三年岁次戊辰,六月乙未朔,越十有五日己酉,皇帝遣正使翰林院编修齐鲲、副使工科给事中费锡章,谕祭故琉球中山王尚温之灵曰……”
又《谕祭文》有《谕祭故世子追封国王尚成文》云:“维嘉庆十三年岁次戊辰,六月乙未朔,越十有五日己酉,皇帝遣正使翰林院编修齐鲲、副使工科给事中费锡章,谕祭琉球国故世子、追封国王尚成之灵曰……”
官书所载之文书均写明为“六月十五日”,历历可考,而《琉球国记略》却与之不同,两者相差有半个月之久,令人费解。
三是何时正式举行现任琉球国王的典礼,两者亦不同。
《琉球国记略》云:
至七月二十六日,始行册封大典。前一日,从官先往王府演礼……至次日,天使随文武官及从者至府,一如追封前仪……惟观者之多,更盛于前,盖忝有该国文武官眷属,设篷幕于路侧;又有扶老携幼者,合数万人,真大观也。(第87—88页)
官书《续琉球国志略》卷一《表奏》所载嘉庆十三年十月初二日之琉球国王尚灏《谢恩疏》云:“嗣于八月初一日,荷蒙宣读诏敕,封臣灏为中山王,钦赐蟒缎等项,并赐妃彩缎等物。臣率领百官拜舞叩头谢恩外,随请于天使,恳留诏敕为传国之宝。”
又,此书首卷《诏敕》载有《嘉庆十三年封王尚灏诏》,末署“嘉庆十三年八月初一日”。此即在册封典礼上宣读过并留存为琉球国传国宝之中华皇帝诏书也。
八月初一正式册封现任琉球国王的典礼,何以在《琉球国记略》中却提前五天,于七月二十六日就举行了?
琉球国自明代洪武年间起即奉行中华正朔,所以琉球与中华不可能有日期上的差异,这里不存在所谓“换算”的问题。
《琉球国记略》所记的三个关键日期皆不确。沈复身为正使齐鲲身边专“司笔砚”的重要幕僚,他过去富有作幕的经验,此行又负有重大的责任。这些文字若是出于他的笔下,岂非咄咄怪事?须知他是官书《续琉球国志略》的主要撰述者,明明白白记载了此行三大关目的正确日期,已向皇帝呈报,如果他又是《琉球国记略》的作者,而又如此写法,岂不自相矛盾,自打自嘴。此行所为何事?不就是为了举行追封、谕祭及册封大典吗?作为使团的首席秘书,岂能一错再错?足见《琉球国记略》的作者并非沈复,而另有其人。《琉球国记略》并非《海国记》,也不是《浮生六记》中第五记《中山记历》的初稿。
还有一种说法,说是从对“红衣人”的描述,可证沈复曾光顾过这种“娼寮”,才能写出这等文字。事实未必如此。沈复今非昔比,受好友翰林院编修石韫玉之推荐,作为使团的重要幕僚,观瞻所系,未必敢干犯禁令,致干物议。何况此一时期的沈复,并非独身,他有家眷,即石韫玉赠送的姬人,称为“华萼女史”。先师俞平伯1928年曾写有《为陈乃乾题沈三白印章》七律一首,其中有“故黛芸香总消歇,新枝华萼可重芬”之句,并自注云:“有其姬人‘华萼女史’小印。”②
当然,使团从客之中,鱼龙混杂,也难保没有个别人偷偷摸摸做出这种事体。
齐鲲与费锡章此行所带的从客原不止沈复一人。
据《续琉球国志略》卷五所载齐鲲与费锡章呈交皇帝的报告云:“正副使奉命册封,例许带从客医士等,正使跟丁二十名,副使跟丁十五名,经礼部奏定有案。臣等查前使张崇礼从客陈翼授王世子、王婿辈琴操,医士吴燕授国人医理。徐葆光从客陈利川授那霸官毛光弼琴法。但琉球人质朴好文,使臣将命后,求诗求字,日不暇给。从客长于笔墨者自不可少,其他不必求备。至仆从人等,不过以此壮观瞻而已。臣等此次各带跟丁十名,已可敷用。”
这里明确表示,跟丁可以少带,但从客长于笔墨者万不可少,其中还包括通晓音律者。
也有前例可循。上一次,嘉庆五年(1800)赵文楷率册封使团赴琉球,据其副使李鼎元在《使琉球记》中的记载,从北京出发时,赵文楷有从客三人,即王文诰、秦元钧与缪颂,他有从客一人,即杨华才。到福州后,以福州将军庆霖举荐,又增加了一位从客,即寄尘。此人是个和尚,俗姓范,书画俱佳,其事迹见于同时人俞蛟《梦庵杂著》卷七《读画闲评》。他们带的从客一共有五人。这些人都具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艺术才能,为的是能进行文化传播与交流的工作。
嘉庆十三年赴琉球使团中的从客也不会少于五人。如今可考出姓名者有三人。一即沈复,善书画篆刻,为太史齐鲲司笔砚。一为费锡辂,副使费锡章之弟,亦工画,其兄《一品集》中有《题家弟锡辂〈乘风破浪〉图》诗,又有海行诗云:“正是重洋起暴期,文武仓惶齐吐舌。水声人声诵佛声,但觉智尽能亦竭。余时倚枕念生平,我弟无言手暗捏。指点空中已渐遥,似将直逼忽一折。”“我弟”即称锡辂。又一人为黄本中,号觉庵,是一位贡生,擅工笔画。《一品集》有《舟中无事,黄明经本中出示悬弧小照,辄题四韵》诗,又有《停云楼即事》诗云:“吾友黄觉庵,写图更精致。”其他人已不可考。
然而,从《琉球国记略》的文字中也可看出作者的真正身份,不乏蛛丝马迹可寻。
请看使团封舟到达那霸港口的描写:“及进口,始见乐人排班,分左右行。前列红边黄旗两面,大书‘金鼓’二字,后列号筒二人,喇叭二人,鼓四人,锣四人。但闻音韵悠扬中杂以鼓角咚咚而已。”(第83页)
如此精确描写,如闻其声,如见其人。他甚至对欢迎使团到来的“金鼓”乐队,其组合成分也密切注意,而不忽略过去,足见此人具有专业眼光,非同一般之目击者。
再看《琉球国演戏》亦被专列一节,不嫌词费,一一描述。此节有标题,不知何故,整理者加以删除,试观新增补本卷首之“图八”可知。
此节专门描写琉球戏班在天使馆的大规模演出,自开场至闭幕,记述甚详。如此繁缛的描摹,在沈复《浮生六记》前四记的任何地方都未见到。试想这样的肯花篇幅、不惜笔墨,岂是《中山记历》所能容纳得下?无论如何,《中山记历》之篇幅总不能和前四记相差太远,这是可以断言的。
《琉球国记略》的真正作者对琉球演戏如此重视,于其特异之处,与中国传统戏曲相比较,一一加以指点。这也表明他对戏剧也具有专业的兴趣。
还有一个现象,即他很注意演出的音乐伴奏和演员的装扮。他是这样写的:“其开场无锣鼓,但闻场后连打竹板声,即见一老人戴荷叶巾……率男子八人,头梳高髻,身披白花红地衫,腰束皂色带,各执花绕场而舞,如堆花状。又有童子摇鼓穿绕其间,歌声从后场而出,不吹笙笛,用弦索和之。场上启,做关目说白而已。”(第92页)又如:“又闻竹板再响,四小旦扮四女,装如天女而无风带,头顶五彩笠子,曼声弦歌而上。”(第93页)
此人呼之欲出。笔者认为他很可能就是使团从客中之通晓音律者,对音乐和戏剧有一种专业的爱好。惜乎今日已文献无征,其确实名姓不可考,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了。
有人说,《琉球国记略》的文字风格非沈复莫属,斯亦太过。这种小品文,自明末以来就很风行,擅长这种文体者,代不乏人。如徐宏祖之《徐霞客游记》,袁中道之《游居柿录》,叶绍袁之《甲行日注》,张岱之《西湖梦寻》与《陶庵梦忆》,清代初期康熙年间冒襄之《影梅庵忆语》,李渔之《闲情偶寄》。时期更为接近者也有李斗之《扬州画舫录》与李鼎元之《使琉球记》等。
实际上,沈复的文字风格与《琉球国记略》仍有大的差异,不容忽视。沈复文风简洁,概括力强,寥寥数语,颇中鹄的,又往往蕴有深情,感人甚深,这是《琉球国记略》所无法企及的。
总起来说,笔者认为《琉球国记略》不是《海国记》(《浮生六记》已亡佚的《中山记历》的初稿),不能断为沈复的作品。其作者虽非沈复,也是嘉庆十三年赴琉球册封使团中的一名从客,他记录其亲历之见闻,并非向壁虚造或剿袭拼凑,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琉球此行的一些活动及当时琉球的风土人情,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与文化价值。但他关于此行三个重要日期的记载皆失实,须予订正。
人民文学出版社之《浮生六记》新增补本,对《琉球国记略》文本的整理仍有疏漏。兹举于下:
“其头接官为紫巾大夫”(第83页),查琉球国王之诏书及清廷之文书,多处均作“紫金大夫”,可见此是正式官衔,紫巾是其服饰,须统一作“紫金大夫”为宜。
“王率众官请圣安礼,然后与天使行宾主之礼,就坐三献茶,即辞去。”(第84页)“就坐”与“三献茶”为此种仪式所进行的两个步骤。“就坐”为一句,其下宜加逗号。
“十六日……天使出馆,各庙拈香答谢国王。”(第84页)“各庙拈香”与“答谢国王”亦是两件大事,不宜混为一谈,应用逗号断开。
“捧招官授诏与副使。”(第86页)“捧招官”为“捧诏官”之误。
“其舍宇四面卸水者居多。”(第90页)“卸水”不词,当作“御水”,“御”通“禦”。此文前段言“北筑石堤如长虹,以御潮水”(第83页)可为佐证。
“自称按司,名八重濑按司者,似乎彼国之诸侯也。”(第94页)“按司者”三字属下句。“名八重濑”实为一句。
“平安大主有家将,名吉由,假缚龟寿为玉村之子,授献八重濑……吉由假降帐下。”(第94页)两处“吉由”皆为“吉田”之误。查《续琉球国志略》卷三《人物》亦载有此事,正作“吉田”。
附记:2010年9月15日,陈毓罴先生因心脏病突发不幸辞世,这篇论文成了陈先生的绝笔。我们编辑部全体同仁深感悲痛。陈先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著名的古典小说研究专家,也是本刊的老编委。他的逝世,是古典文学学界的一大损失。本刊将在“学者研究”栏目发表对陈毓罴先生古典文学研究成就的评述文章,以表达我们对陈先生的深切记念。
注释:
①按乾隆二十一年册封使团之副使周煌,编纂有《琉球国志略》十六卷。故此书称为续编。
②可参看陈毓罴《沈三白和他的〈浮生六记〉》,台北大安出版社1996年版,第1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