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无地青年农民”:社会流动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农民论文,青年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09-(2010)06-012-05
据报道,新生代农民工中已经出现一个特殊群体:“无地农民工”。如果这个群体在城市找不到工作,无论滞留城市还是回到农村,都可能面临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无地农民工群体,一部分是计划外超生的孩子,另一部分是农村土地30年不动政策实施后的新生儿。其共同特征是没有承包土地。而他们中大多数都已经或准备进城打工、经商、学习。仅在安徽阜阳,228万外出农民工中就有“无地农民”60万人,今后每年还将有10万没有土地的新增劳动力进入社会。这样一个群体未来将是一个挑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工业化与现代化的进展,无地农民工数量将日益增多,这是无需争论的社会事实。那么,“无地农民工”群体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有哪些基本类型?有何社会流动特征?是什么因素导致了其特定的社会流动特性?本文拟就上述问题做一探讨。
一、无地青年农民及其基本类型
无地农民工的提出,最早源自安徽省阜阳市市长之口。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无地农民工”,是新生代农民工① 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也有新生代农民工的诸多特点,具体而言是指那些没有土地可供经营的农民工。他们不再是迁徙的“候鸟”,他们携妻拖子,使尽浑身解数,渴望能在城市寻一片遮风避雨屋檐。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选择了与父辈们不同的生活方式,他们“举家”外出务工,基本脱离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对土地依赖性降低, “移民化”倾向日渐明显。由上可见,无地农民工作为一个概念的提出,其比照群体是新生代农民工,具体是指新生代农民工中“没有土地”的那一部分人,亦即“无土地”新生代农民工,简称为无地农民工。无地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关系,用数学语言简单概况,就是一种包含与真包含关系。
但是,上述无地农民工的概念容易使人误解,而且指涉不清。众所周知,尽管时下外出务工在乡村社会占据主流,但还是留守了一部分无地青年,这部分人显然并没有包括在“无地农民工”的范畴之内。而且,无地农民工也并非是“毫无土地”,其真实的情况可能是没有“分内”土地。为此,本文提倡使用无地青年农民的概念来指称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村青年,其中就包括外出务工的无地农民工。无地青年农民的说法最早出自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他认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失去土地,成为无地农民。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为无地青年‘农民’群体”。不过,徐勇教授的“无地青年农民”概念显然是指因城市化和工业化之需而“土地被征用”的青年农民,并不包括那些“生而无地”的青年农民②。
在当下中国农村,除“失去土地”的无地青年农民外,还有大量“生而无地”的无地青年农民,这一群体正以几何级数增长。本文所探讨的无地青年农民,既包括徐勇教授所指之后来“失去土地”的青年农民,也包括“生而无地”的青年农民。那么,何谓无地青年农民?我们认为:所谓无地青年农民,是指因社会制度、社会发展和社会变迁所致而出现的“生而无地”或“失去土地”的青年农民。
无地青年农民的形成,既有社会制度的原因,亦有社会政策的影响,还有社会文化的作用。从其主要的形成来源来看,无地青年农民大体有如下三种基本类型:
(一)制度性无地青年农民
制度性无地青年农民(或者说先天性无地青年农民)的形成,主要是因我国农村现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权30、50年不变”土地政策的结果。有论者就认为:“因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所以造成了两个消极的后果,一是农村内部土地分化明显,少数人拥有较多耕地,而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民则基本成为失地农民;二是农村出现了大量脱离村庄但却继续拥有村庄土地的滑稽人口,从而认为‘那些因制度造成的失地农民群体返回农村却没有土地耕种,当他们陷入生存困境时……由此可能会出现的后果不堪设想’”。可见,因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政策效应,使得农村一部分青年自出生就“没有土地”,成了“生而无地”的农村居民。值得注意的是,无地青年农民形成的制度基础,除了上述农村土地制度之外,我国长期以来的户籍制度、城市化制度亦是无地青年农民形成的重要因素,对于这个问题,后文我们还将具体论述。
(二)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
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与制度性无地青年农民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本身拥有土地,之所以也沦落为无地农民,主要是因城市化、工业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后来”失去土地。从其失去土地的原因来看,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社会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社会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主要是因城市化或者工业化发展的需要,其土地因城市化、工业化或者公共设施建设之需而被征用,同时相应给予了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这部分人主要集中在城市郊区,徐勇教授所指的就是这种社会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社会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尽管在土地被征用时获得了一部分补偿金,但如果没有实现以“土地换社保”、“以土地换就业”的话,就很容易出现游民化倾向,而可能在社会生活中行为失范或失当,很可能沦落为“游子哥”、 “二流子”。
二是个体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个体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主要是因农民个体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需要,将土地用于建设或转作非农用地而形成。这种类型的“失地”农民其实并非是真正的失地农民,因为他们终究还拥有一份“分内”土地,改变根本用途后的土地无论是名义上还是实质上都属于他们。但是由于其所属土地改变了用途,也没有了可供经营的土地用地,这类人我们也将之归于无地农民。
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相对制度性无地青年农民而言,他们至少曾经或现在心理上还是拥有一份土地,他们只是“后天”永久(如征地)或暂时(如建房)性地失去了土地。对于发展性失地青年农民而言,他们要么能获得一种临时性补偿(如拆迁补偿),要么能从事另外的职业(如转作非农用地),其处境比制度性无地青年农民要好,其权益保障也比制度性无地青年农民要完善。这样的群体如果引导得当,他们不仅可以成为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内驱力,还可以成为城乡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应辩证、全面地看待和引导。
(三)失范性无地青年农民
所谓失范性无地青年农民,并非是青年农民本身行为失范,而是因为他们属于计划外人口,违反了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而未能分得土地,成为了无地农民。正如阜阳市市长分析无地农民工的存在原因时所言:一部分无地农民是计划外超生人口,他们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未能分到集体土地。这种失范性无地青年农民,在我国农村广泛存在,且规模不小。这些计划外人口之所以未能获得土地,主要是国家政策和地方性知识互动的结果,一方面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规约,另一方面受地方性政策和法规、村规民约等的限制,导致了大面积计划外人口无地局面的出现。
当然,上述无地青年农民形成原因及其基本类型的论述与阐释并非是绝对的,无地青年农民的形成显然是多个因素主导的结果,只是其中某一个因素相对来说比较重要。比如有些失范性无地青年农民也可能是因为制度性因素没有土地,只是后者不是他们“无地”的主要原因,我们因此将其归于另一类型,原因即在此。
二、无地青年农民的社会流动及其特征
无地青年农民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在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社会流动特征,其社会流动特征是我们理解和解读无地青年农民的最佳切入口。总体来看,无地青年农民的社会流动呈现出如下三个主要特征:
(一)内卷化
内卷化最早是由美国人类学家戈登威泽所提出,后来格尔兹在研究印度尼西亚农业时也使用过内卷化概念。将内卷化理论及其概念最早运用到中国社会研究中的是黄宗智,他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指出:大农场得以就农场的需要变化而多雇或解雇劳力。家庭式农场则不具备相似的弹性。从相对劳力而言,面积太小的家庭农场,无法解雇多余的劳力;面对剩余劳力的存在和劳力的不能充分使用而无能为力。在生计的压力下,这类农场在单位面积上投入的劳力,远比使用雇佣劳力的大农场为多。这种劳力集约化的程度可以远远超过边际报酬递减的地步。简单地说,按照黄宗智的理解,内卷化指的是在土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因农业人口的增长,其数量上的增长陷入了一种“内卷”,出现了有增长无发展的局面。
内卷化被认为是“在中国的社会学研究中,存在着为数不多的几个被认为和中国社会的某些特色联系密切且使用频次较高、影响较广泛的概念”。由于受打工经济的主导和外出务工浪潮的影响,加之在农村没有分内土地,农村地区广大的无地青年农民往往将流往城市作为自己的梦想,从农村到城市的流动模式是当前无地青年农民的主要流动模式。但是,无地青年农民的社会流动因受现有社会制度、政策和自身能力等的影响与制约而表现出内卷化的特征。这种“内卷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无地青年农民依旧继续着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行为,而且年复一年地在增加流动人口数量;二是无地青年农民往往倾向于与自己同质性较强的人群来往,其社会交往表现出极强的同质性;三是无地青年农民在现有城市化程度与现代化水平下,“半城市化”或者回归乡村是其社会流动常态。无地青年农民因为出生在农村,既无法享受到城市市民的相关待遇,也难以真正融入到现代都市生活中去,终究还是得回归乡村。
(二)游民化
游民,常常又被称之为“流民”。游民在古代是特指无田可耕、流离失所之人;在现代是泛指一切没有正当职业、四处流浪之人。由于无地青年农民生而就被剥夺了土地权,却又出生在农村,他们既无地可耕,也无工可做,作为年轻气盛的他们只好游荡街头,形成街角,成为街角青年或乡村混混。很显然,如此游民化路径是无地青年农民向下流动的表征,也是他们自我毁灭的开始。一些无地青年农民,因为没有土地,加之他们从小缺乏农业生产方式的熏陶,对乡土的迷恋程度非常低,乡村生活对他们而言正在陌生化。自幼受父母宠爱又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生活的他们,在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极易转化为游民。特别是地处城市边缘地带的城郊地区,一些因征地而失去土地的青年农民,在他们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却没有用于投入生产和再成产,而是用于及时消费时,他们的游民化特征就将更加凸显,所以有专家呼吁要防止无地青年“农民”的游民化。
(三)移民化
相比游民化而言,移民化则是无地青年农民向上流动的象征,是无地青年农民个体努力和适应社会环境的结果。在无地青年农民中,有很大一部分人通过个体自身努力而在城市扎根下来的,他们虽然未能真正享受到市民待遇,但却还能在城市谋生、可以养家糊口,能顺利地完成自己的生产和再生产,于是将自己的妻子儿女等都接到城市,形成“举家迁徙”的移民。对于具有移民化特性的无地青年农民而言,目前最为紧要的是为他们的移民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为其向市民化的转变创造各种可能的条件。从移民到市民的发展路径,应该说是当前无地青年农民向上流动的主要路径,急需一种合适的制度安排来提供保障。
三、无地青年农民隐射的制度困境
无地青年农民群体之所以受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之所以受各位专家和学者的担忧与“后怕”,是因为他们没有土地,没有作为“农民”应有的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只能靠外出务工谋生,靠游荡、流浪为业。在经济景气、城市容纳能力强的时期,无地青年农民或许还能安分守己、勤勤恳恳。一到经济不景气,尤其是碰到金融危机之时,他们可能将面临既无法落脚城市,也无法回归乡村之困境,此处境下的无地青年农民游民化特征将更加凸显,极易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群体③。从社会制度的视角来看,要而言之,无地青年农民的形成及其社会流动特征凸显了我国当下社会制度的滞后,隐射了深层的社会制度困境。大致说来,阻碍无地青年农民社会流动健康发展的社会制度主要有:
第一,长期以来横亘在城乡之间的户籍制度。无地青年农民之所以就业在城市、生活在城市、发展在城市,却仍然是“农民”,主要是因为其户籍在农村、出生在农村,而并非他们从事的是农业生产。我国长期以来实施城乡二元分治的户籍制度,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所分别承载的社会资源、社会机会和发展路径截然不同。作为1980年之后所出生的农村人口,因为分而治之的户籍制度不仅被排斥在城市之外,也被排斥在农村之外,成为没有根基的“两不像”人,成为典型的“没有土地的乡下人”。
第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农地制度。在我国农村的大部分地区,因受农村耕地承包30年不动政策的影响,一些地方自分田到户以来就没有调整过土地,这既使得一些新出生的人口无法顺利获得分内之地,也使得很多外嫁、考学出去的人在村庄内还拥有一份土地,甚至已经不在人世的人也还拥有一份人间的土地。农村耕地承包30年不动的政策,对于保护耕地,提高投入确实起了重要作用,但也无形之中“剥夺”了一部分人的权利,造就了很多先天性无地农民。无地青年农民群体的突显,急需我们反思现阶段的农村土地制度,需要根据农村社会发展实际进行相应的土地制度调整。
第三,单向度的城市化、工业化与现代化发展战略。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需要大量土地,这会形成大批无地青年农民。然而,由于我国目前的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却并未将这部分人考虑在内,采取的是。一种单向度④ 的发展战略,只顾城市化业绩、数据和指标,全然不顾城市化实际、质量和整体。这种单向度的城市化策略很显然不符合城市化的实际。因此,采取合适的城市化战略、保持适度的城市化速度,就成了城市化的题中之意。众所周知,如果城市化速度过慢,无法吸纳乡村多余的劳动力,那无地青年就会成为城市化进一步发展的阻碍。相反,如果城市化过快,一些基础设施和软件环境跟不上的话,也将是一场灾难。被征地青年农民也许还可以以“补偿换就业”、“补偿换社保”,对于先天性无地农民来说,则两手空空、一无所有。而那些通过自身努力在城市社会谋得一片天地的无地农民,如果城市化无法完全吸纳他们,他们就只能重复上一辈农民工“候鸟式”的生活,只是,乡村也不再是他们的好去处。或许,当下关键的是要改变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路径,要将促进无地青年农民的市民化作为重要指标来考量,不能再继续坚持一种单向度的城市化战略。
四、结语
无地青年农民是特定社会制度形式、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变迁过程中形成的一个新型社会群体,是我国当前特定的社会结构下的一个不容忽视和不可小觑的特定社会群体。无地青年农民在其成长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群体特征和社会流动模式,拥有与他们的年龄、教育、生活方式和社会属性相一致的社会心理特性和行为方式,正确地看待和引导无地青年农民,为其塑造良好、健康的社会环境与制度环境,这对于加快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我们需要在如下几个方面“有所为”:
第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尽快实现城乡统筹。户籍制度一直是横亘在城乡之间的制度壁垒,不但限制了城乡居民之间的自由流动,也造就了一些不平等和异质性问题。制定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现代户籍制度,实现城乡统筹,给无地青年农民融入城市扫除制度障碍,或许应该是时候了。只有从根本上革除限制无地青年农民发展的制度瓶颈,才能使其不会因为“无地”而成为游民,不会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群体。
第二,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坚决查处违规用地、征地和破坏耕地的行为。对土地被征用的无地青年农民,要引导他们“用土地换就业”、“用土地换保障”,不要只图一时享乐,搞机会主义。对违规占用、破坏耕地的行为,要坚持查处,绝不养奸,要查出一起、处理一起,还耕地的“本来功能”。
第三,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积极推进土地流转,提高土地利用率。对于没有土地却还须在农村刨食和生活的新增人口来说,可以通过合法的土地流转、合理的村集体预留地分配与依法垦殖等措施,适当调整土地使用权,尽量做到“耕者有其田”。另外,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抛荒的管理,可以通过发包、转包等形式,转给新增人口耕种,这样既能解决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也提高了土地的使用效率。
第四,加快城市化进程,为无地青年农民市民化创造各种可能的条件。无地青年农民从根本上来说对城市社会的留念胜过乡村生活,他们是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推动者。有关部门和管理者要在农民工进城、就业和住房、医疗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为无地青年农民的市民化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保证,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收稿日期]2010-09-13
注释:
① 新生代农民工是相对第一代农民工而言的,最早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春光研究员提出。他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含义有二:一是他们的年龄在25岁以下,于20世纪90年代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口,与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在社会阅历上有着明显差别;其二是与第一代流动人口相比,他们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务农经历较少,而外出动机发生了根本性转向”。王春光主要从年龄特征、教育程度和城乡社会认同等维度对新生代农民工做的界定,其参照群体是第一代农民工,其实质就是第二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的概念后来被广泛地运用于各种研究与公文之中。
② 为了叙述与理解之便,本文倾向于使用身份意义上的“无地青年农民”概念,而不使用职业意义上的“无地青年农民工”或“无地农民工”概念,下同。
③ 比如有论者就探讨了金融危机背景下返乡农民主中可能出现的游民化、灰恶化等风险,具体可参见徐晓军等人的《返乡青年农民工的游民化风险》,载《当代青年研究》2009年第5期;《论返乡青年农民工的乡村“灰恶化”风险》,载《人文杂志》2009年第3期;《论返乡青年农民的灰恶化与集体行动风险》,载《广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等文章。
④ 单向度一词来源于马尔库塞的一本经典名著《单向度的人》。单向度简而言之就是社会的发展只有一个方向,单向度社会里的人缺乏一种反思批判精神。具体论述可参见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