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翻译中的“他”与“意志”--以“万物皆有一部分”为例_义净论文

义净译经中的“他”和“将”——以《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义净译经中论文,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引言

      0.1 义净及《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简介

      义净,唐代齐州(今山东济南一带)山庄人,俗姓张,字文明,生于唐贞观九年(635年),卒于先天二年(713年)。义净是他出家后的僧名。义净是我国佛教史上的著名僧人,同时又是著名的佛经翻译家。他最重要的贡献是翻译了大量的律部经典,其中主要是“根本说一切有部”这一佛教宗派的戒律,包括《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等,共18部198卷,约165万字。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以下简称《毗奈耶》),其中的“根本说一切有部”为小乘二十部之一,乃佛教派别名称,是佛陀灭后上百年,由上座部分出。“毗奈耶”即戒律。该律由唐代高僧义净译出于长安三年(703年),共50卷,约43万字。《大正新修大藏经》刊于第23册,经号1442。

      0.2 《毗奈耶》的研究价值

      汉语史大致可以分为上古汉语、中古汉语和近代汉语三期。在实际研究中,中古汉语研究者往往把目光集中在东汉魏晋南北朝(或也至隋代),而近代汉语研究者则多把考察的起始点定于晚唐五代。位于中古汉语向近代汉语转变过渡时期的初、中唐,则鲜有学者专门加以关注。然而,初、中唐属于中古汉语向近代汉语的转型时期,必然有一些转型时期的特殊表现需要我们关注和研究。初、中唐汉语还是整个汉语历史发展演变中不可忽略的重要一环。我们要对汉语史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也离不开对初、中唐语言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

      口语文献材料是汉语史研究的基础。但总体说来,初、中唐可用的本土口语文献材料并不多。目前,学者们所使用到的初、中唐口语文献主要是王梵志和寒山、拾得的诗及《游仙窟》等少量作品。相比这一时期本土口语文献的缺乏,佛经文献的数量却非常丰富①,尤以义净的译经最引人注目。义净译经总量庞大,总字数超过200万。所译佛经译者明确,目前尚无异议,而且年代可考。王邦维先生(1996)对义净译经进行了详细的考订,每部作品的时间甚至可以精确到月日。

      在义净译经大量制戒缘由的故事里,衣食住行、市井买卖、詈骂殴斗等内容无所不包,不仅反映了广阔的社会生活尤其是日常生活,具有正统文献无法比拟的优势;而且还包括了丰富的口语成分,口语化程度非常高。尤其在本土口语文献缺乏的初、中唐,义净译经更值得我们重视。

      本文以《毗奈耶》中用法十分丰富复杂的两个词“他”和“将”为例,详细地考察这两个词的用法,尤其是与前后历史时期相比较处于中间过渡阶段的用法,如“他”作为三人称代词、“将”作为助词在这一时期出现的发展变化。这一阶段是三人称代词“他”和助词“将”发展的重要阶段,如“他”作主语、“将”出现在“V将趋”和“VO将”结构中等,都在《毗奈耶》中看到很典型的用例,而以往的研究由于语料的限制,对这一阶段发展过程的描写十分粗略。本文一方面利用《毗奈耶》的用例,对这两个词在这一历史阶段的发展变化做更为精细的描写,另一方面也藉此说明《毗奈耶》的语料价值以及其代表的初、中唐语言在汉语发展史中所起的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1.1 《毗奈耶》中的“他”

      1.1.1 《毗奈耶》中“他”的使用

      《毗奈耶》中的“他”共788例。137例“他”仅是单纯词中的音节,不具有称代作用。以“伽他”(或“迦他”)为最多见,共132例。另有“怛侄他庵”、“劫毕他果”、“呾他揭多”(或“怛他揭多”)、“他化自在天”等词②。

      此外651例则有旁指代词164例,旁称代词473例,第三人称代词14例。《毗奈耶》中“他”的语法功能齐备,做定语289例,宾语154例,主语106例,兼语79例,同位语23例。

      1.1.2 “他”的用法类别

      1.1.2.1 旁指代词

      1.1.2.1.1 “另、别的、其他的”义,共158例,如:

      (1)(苏阵那)便舍亲属,行诣

方。(卷1)

      (2)是时守城大臣即便往白未生怨王:“王今知不?我向巡行街衢,见有一木,是大王所须拟用修补并为难事,遂被

人斩截将去。我既见已,极大惊怖,身毛皆竖。岂非大王将有怨家盗贼当入城耶?”(卷2)

      1.1.2.1.2 特指“其他地方”,以“他行”的形式出现,共6例,如:

      (3)长者见已,礼而问曰:“圣者何不相告,遂即

行?”(卷8)

      (4)鳖告鹅曰:“与汝久居,情义相得。将遭厄难,弃我

行,斯诚未可。”(卷28)

      1.1.2.2 旁称代词

      1.1.2.2.1 指人,又可以分为三类:

      甲、泛指“别人、其他人”,275例:

      (5)时诸苾刍便修不净观已,于脓血身深生厌患,或有自杀,或求

断命。魔来劝喻,乃至杀尽六十苾刍。(卷7)

      (6)是时哑躄太子作如是念:“此魁脍者,情怀

毒,手持利剑,唯欲杀人,断

命根以为活业。”(卷19)

      乙、专指,不带“任何”义,138例:

      (7)六众白言:“尊者与栗姑毗记战得胜,而广严城被

所破,岂是胜耶?”(卷10)

      (8)若乞缕缋使得小片,若乞少片,

与宽衣,皆无犯。(卷19)

      甲类中的“他”泛指别人,如例⑸中泛指除苾刍外的任何的别人,常在句中与“自”对举;而乙类中的“他”则专指一个或几个人,不带任何的意思,如例(7)中的“他”指敌军,(8)中的“他”指向苾刍施舍衣服的施主,而非所有的别人。

      丙、复指后面的名词,共23例:

      (9)六众答曰:“汝战得胜,即合却回。谁更遣汝逐

?汝岂不闻:‘野干被迫,力同猛虎’?”(卷10)

      (10)(少年)作如是语:“云何苾刍失沙门法,来至俗家屏处强立,令

于自妻室不得自在?”(卷37)

      卢烈红(2004)称“他+N”格式(即“他”作同位语)为“他”字复指词组,认为其中的“他”已经是第三人称代词。梁银峰(2011)不同意此说,认为“汉语第三人称代词‘他’是个回指性代词,在语篇结构中一般不能指称首次出现的人或物,也就是说,一般是前面有了先行词,然后才能用‘他’来照应”,我们同意这个观点。但梁文提出“他+N”中的“他”应该被看作定冠词,主要理由是“‘他+N’格式中的某些‘他’字逐渐失去了指示功能,不再用于区别人或事物”,“(‘他+N’格式中)‘他’的作用是使所引出的指称对象获得某种有定性,即定指某一类事物,而不是特指某一个体”。我们认为,古代汉语是否具有定冠词尚待论证,而就《毗奈耶》来看,“他+N”中的“他”仍具有指示功能且多指某个个体。此外,在操作上,该格式处理为同位语也并无不妥。故本文在处理时候把“他+N”格式看作同位语结构,其中的“他”起复指其后名词的作用。

      1.1.2.2.2 指物,《毗奈耶》中有两种:

      甲、指其他生物,《毗奈耶》中似仅见2例:

      (11)曰:“何谓为畋?”答:“广杀诸鹿。”……答白:“若见杀时,心生喜悦。”太子曰:“仁等不应见

受苦,心生欢乐。”(卷13)

      (12)佛告阿难陀:“非但今日惊怖商旅,乃往古昔,已曾恐惧于

,令彼四面逃走,我为安慰令离忧恼。”(卷38)

      两例“他”都应理解为“其他东西/事物”。例(11)理解为“诸鹿”或“其他东西/事物”两可,前一种理解则“他”可以判定为第三人称代词(指称动物)。本文按照从严的标准判定第三人称代词(详见1.2.3),故仍将此例处理为旁称代词。例(12)从下文“野干亦走,如是猪、鹿、牛、象、豺狼、虎豹及小师(狮)子等各相诘问,闻斯语已,悉皆奔窜”来看,“他”指的就是这些小动物,但含有拟人的意味。

      乙、专指恶法,或指佛教以外的其他宗教,主要以“他胜”的形式出现。此种“他”《毗奈耶》中有35例:

      (13)若苾刍亦才犯时,即非沙门非释迦子,失苾刍性乖涅槃性,堕落崩倒,被

所胜,不可救济。(卷1)

      (14)随一一法说者,谓四

胜,十三僧残,九十堕罪,于此罪中随一有犯。(卷16)

      1.1.2.3 第三人称代词,14例

      关于《毗奈耶》中“他”做第三人称代词的用法,我们将在1.2中详细论述。

      1.1.3 “他”的句法功能类别

      1.1.3.1 定语,289例

      (15)若苾刍强逼

苾刍共行不净行。(卷1)

      (16)于时浣盆即便辞母,客游

邑。(卷16)

      1.1.3.2 宾语,154例

      “他”既可以做介词宾语,也可以做动词宾语,两者用例数大致相当:

      (17)报曰:“汝等但解执持黑钵,巡家乞求。悭嫉缠心,日见增甚。乃至不能为

说四句法……”(卷11)

      (18)佛告罗怙罗:“如是,如是。汝之所有身业造作应当数数善自观察,我今欲起如是身业……能于未来感苦异熟耶?为不害自身并不害

,是胜善事,是安乐业。”(卷25)

      1.1.3.3 主语,106例

      “他”用作主句主语与小句语主语用例数亦大致相当:

      (19)时苾刍闻彼阐陀作如是说,咸生嫌贱,作如是语:“云何苾刍与诸苾刍同一佛法同一学处,如法如律,

谏悔时,自身不受谏语?”(卷16)

      (20)邬波难陀告曰:“男子,若

为我织衣服时令我还价者,我今岂有三衣钵耶?”(卷21)

      1.1.3.4 兼语,79例

      (21)此中犯相,其事云何?若教

取时,其事不同,有十八种,咸成其犯。(卷21)

      (22)若复苾刍先与苾刍衣,彼于后时,恼瞋骂詈,生嫌贱心。若自夺,若教

夺,报言:“还我衣来,不与汝。”若衣离彼身,自受用者,泥萨祇波逸底迦。(卷23)

      1.1.3.5 同位语,23例

      (23)答曰:“我实如是。由此法手苾刍,共

许期往赴。而故食言,令彼论师屡劳往返。”(卷25)

      (24)若苾刍知

有欲意,强于家中而坐者,得波逸底迦。(卷37)

      1.2 《毗奈耶》中“他”的发展

      本节着重讨论《毗奈耶》中做人称代词的“他”③在用法上的发展。总体而言,《毗奈耶》中人称代词“他”以作旁称代词为主,第三人称代词用法尚不多见。

      1.2.1 “他”以做旁称代词为主

      正如前辈学者所指出的,“他”经历了“其他/别的”——“他人/别人”(某人)——“第三人称代词”的转变过程(如王力1980:271;太田辰夫2003:98;郭锡良1980;吕叔湘、江蓝生1985:6-10;俞理明1993:75-79等)。从《毗奈耶》来看,初唐“他”以做旁称代词为主,第三人称代词用法还不多见。

      

      以上可以看出,《毗奈耶》中“他”仍有一定比例的旁指代词用法,但仅为旁称代词用例数的1/3,这一比例大致与《百喻经》及《佛本行集经》(第11-14卷)相似④。《毗奈耶》中“他”用作旁称代词是用作第三人称代词用例数的30倍,而在晚唐五代的《敦煌变文集》和《祖堂集》中,第三人称“他”则是旁称代词“他”用例数的5-6倍。

      

      “他”用作旁指代词、旁称代词与第三人称代词的用法存在着此消彼长的情况,即随着“他”旁称代词用法的发展,“他”用作旁指代词相对减少;这两种用法又都随着“他”第三人称代词用法的发展而减少。《毗奈耶》中的“他”正经历着“他人/别人”(某人)—“第三人称代词”的转变,旁称代词用法已经占据绝对优势,但第三人称代词用法尚在兴起之中,几种用法尚处于消长过程之初。

      1.2.2 泛指多于专指

      吕叔湘、江蓝生(1985:7-8)认为从“包举所有的别人或泛指任何的别人”到“专指一个或几个别人,不带任何的意思”为“‘他’字转变成第三身代词的关键”,如:

      (25)往有商人,贷

半钱,久不得偿,即便往债。(萧齐求那毗地译《百喻经》,4/544b,转引自吕叔湘、江蓝生1985:8)

      (26)昔边国人不识于驴,闻

说言驴乳甚美。(同上,4/555a,同上)

      以上两例中的“他”均指某一个没有明说出来的人,并非指“商人”或“边国人”之外的任何一个人。俞理明先生(1988)把这一步概括为“他”由泛指发展为专指。本文采用俞文中的这种说法。

      作为“他”向第三人称代词转变的“关键”一步,《毗奈耶》中“他”用作泛指仍多于专指(前文1.1.2.2.1已指出,泛指共273例,而专指为138例),可见《毗奈耶》中的“他”尚不可能大量用作第三人称代词。需要指出的是,《毗奈耶》为世尊为诸苾刍制戒,其中有不少“他”专指苾刍或专指俗众,这些“他”我们也处理为专指:

      (27)马胜报曰:“若如来及如来弟子与

出家,父母不听无宜辄度。”(卷13)

      (28)少欲苾刍见而嫌耻,作如是语:“云何苾刍自身犯罪,

告语时默然相恼?”(卷28)

      例(27)中的“他”指未出家的人,(28)中的“他”则指其他苾刍。这些用例中的“他”作为旁称代词,其指称范围已经有所缩小,如果前面出现指称对象,“他”具备定指、回指功能,则“他”就成为第三人称代词了。

      1.2.3 少量的第三人称代词用例

      1.2.3.1 对第三人称代词“他”的认定

      对于第三人称代词“他”,学界已经比较明确地梳理出了它的发展脉络,但目前尚未有公认的、可操作的认定标准。⑤对此,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

      甲、定指、回指标准。第三人称代词“他”所指需是有定的,并且有回指的对象。

      乙、系统性。我们主张从代词系统出发看“他”的第三人称代词用法是否成熟。《毗奈耶》中指示代词“彼”字充当第三人称代词仍大量使用。《毗奈耶》中“他”的用例共788例(不排除只充当词中音节的137例),“彼”为3011例,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他”作第三人称代词用法尚处于萌芽期,未成为主流。其中要产生大量的第三人称代词用例可能性不大,这启示我们在认定《毗奈耶》中“他”用作第三人称代词时要从严处理。

      丙、同期可比性。学者普遍认为唐代已有了确凿的第三人称代词的用例(如太田辰夫2003:98;王力1980:270-271;郭锡良1980;吕叔湘、江蓝生1985:9-10;蒋绍愚2005:115等),察看各家所举用例,较无疑义且与《毗奈耶》大致同时的用例有:

      (29)且我辈无故远来,

又不与我战。(《大唐起居注》,转引自吕叔湘、江蓝生1985:9)

      (30)可贵天然物,独一无伴侣。觅

不可见,出入无门户。(《寒山子诗集》,转引自郭锡良1980)

      (31)曲岸深潭一山叟,驻眼看钩不移手。世人欲得知姓名,良久问

不开口。(高适《渔父歌》,同上)

      例(29)《大唐起居注》现多作《大唐创业起居注》,我们核对的版本为(唐)温大雅撰,李季平、李锡厚点校的《大唐创业起居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8)。完整用例为:“突厥达官自相谓曰:‘唐公相貌有异,举止不凡……且我辈无故远来,他又不与我战’”,“他”指“唐公”,即唐高祖李渊。例(30)“他”即指前面的“天然物”。例(31)高适《渔父歌》中的用例最无异议,而据刘开扬(1981:50)推断,此诗应作于天宝七年(748年)左右,与《毗奈耶》最为相近。我们认为,与之同时的《毗奈耶》中出现“他”用作第三人称代词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1.2.3.2 用例与“他”用作第三人称代词的时间

      基于以上几点考虑,我们认为,《毗奈耶》中“他”用作第三人称代词的用例共14例:

      (32)时婆苏达多有缘出外,苏师牟即取小钵安已钵中……佛问苏师牟:“汝以何心取

小钵?”(卷5)

      (33)(六众苾刍)白言:“我先具知,上座已住静虑,受解脱乐。我实不知,虽有慈悲而不能普。于弟子处,愍念将来。于彼秋贼,令生恐怖,又

所摄物,强夺令归。仁今犯罪,可如法悔。”(卷5)

      (34)(六众苾刍)白言:“我先具知,上座已住静虑,解脱胜乐。我实不知有慈不遍。于亲族处,愍念将来。于彼秋贼,心生不忍,又

所摄物,强夺将来。仁既犯罪,可如法悔。”(卷5)

      (35)(六众苾刍)白言:“我先知上座已住静虑,解脱胜乐。然我不知,虽有慈悲,不能普及。于净人所,愍而护念。于秋贼处,围以铁墙,又

已摄物,强夺而留。仁既犯罪,可如法悔。”(卷5)

      (36)时抧咤山有三苾刍:一名阿湿薄迦,二名补捺伐素,三名半豆卢呬得迦,作污家法行恶行,共诸女人言谈戏笑……或自采花教人采花,或自结鬘教人结鬘,歌舞伎乐见

戏笑,以物与之。(卷15)

      (37)太子曰:“大王善听。彼诸耕人,从他贷谷,食而作业。后时谷熟,积成大聚。债主来索,多并还

。如若先时不食他物,便成大聚。”(卷19)

      (38)时诸商人先有制令:若至日出不普集者,罚金钱六十文。母告童子曰:“汝当早去,勿令

罚。”(卷20)

      (39)彼言:“大德,此之毛緂岂彼物耶?是我自由,幸无见虑。”邬波难陀曰:“若如是者,我当为受。”既受得已,即便与一粗鞭毛緂。时彼外道披之而去,至同梵行边。彼便问曰:“仁者,何处更得此衣?”即报彼曰:“

与我换。”问言:“是谁?”答:“大德邬波难陀共我回易。”(卷22)

      (40)邬波难陀告曰:“汝之二人知和合僧差此苾刍分僧卧具及知食次。今汝二人,假托余事,不道其名而作嫌毁。”彼二答曰:“我岂牒名及以氏族而为嫌贱?”邬波难陀曰:“若汝不道他名,及以氏族得作嫌毁者,我亦如是不道

名,骂一切众。”(卷28)

      (41)时彼长者为待苾刍,日时已过,遂便一日绝食。时彼邻人闻是事已,共生嫌贱:“云何此诸沙门释子,他施衣时,亦不肯食。违彼长者信敬之心,由不受请,令

绝食。”(卷34)

      (42)长者答曰:“不思男女,但思圣众。”时胜光王即便以书白诸僧众:“今有少缘,欲见圣众。”使往众内宣王敕书。大众闻已,即遣行筹。诸老宿苾刍作如是语:“我年朽老,不复堪行。”其少年者亦云不堪:“我岂至彼为

添瓶取水耶?为王说法我等不解,空往何益。”(卷37)

      (43)乃往昔时,有一贫女,见他美女绮饰庄严,仆从自随,众人爱敬。贫女懊恼啼泣,作如是念:“我今以何方便,可得如是随意事耶?”时有邬波斯迦是其知友,告曰:“汝何忧苦?”女以事白。答曰:“忧恼无益,

之果报,从因所生。”贫女问曰:“其因者何?”(卷43)

      郭锡良先生(1980)认为“初唐‘他’开始具有第三人称代词的语法功能,盛唐以后才正式确立起作为第三人称代词的地位”。如果以上用例成立,我们认为,可以对该种说法作出些许修正:“他”在初唐不仅具有了第三人称代词的语法功能(见下),而且已经可以用作第三人称代词,但用例尚不多见。

      1.2.3.3 第三人称代词“他”的句法功能

      《毗奈耶》中“他”做第三人称代词句法功能丰富:(32)、(33)、(34)、(35)、(40)、(43)做定语共7例,(36)、(38)、(41)(令他绝食)做兼语共3例,(37)、(42)做宾语共2例,(39)、(41)(

施衣时)做主语共2例。

      1.2.3.4 复数用法

      《毗奈耶》中“他”做第三人称代词以表单数为主,但也有表复数,意义如“他们”的用法,如例(33)、(34)、(35)、(36)、(38)。“他”的这种复数用法,似乎是吴福祥先生(1995)最早注意到:“《(敦煌)变文》中,‘他’以表单数为主,也可以表示复数”,并举用例:

      (44)况此三女等,三从备(被)体,五障经(缠)身。

把身为究竟身,便把体为究竟体。(转引自吴福祥1995:18)

      (45)王郎遂向公主具说根由:“我到

家中,尽皆妻妾数巡劝酒,对坐欢娱……”(同上)

      就《毗奈耶》中的用例来看,这种复数用法在“他”的产生之初就已具备。

      1.2.3.5 尚无指物用例

      《毗奈耶》中的第三人称代词“他”均指代人,尚未发现指物用例。这与第三人称代词“他”的起源有关。“他”从“别人”发展而来,指人用法自然要比指物用法出现得早。据吴福祥(1995)与曹广顺、梁银峰、龙国富(2011:20),晚唐五代的《敦煌变文集》和《祖堂集》中,均有“他”指物的用例。“他”指物用法最早出于何时尚不得知,似与指人用法出现时间相差无几。吕叔湘、江蓝生(1995:26)认为,“他”指物的用法唐中叶以后就有了。

      1.3 “他”句法功能的发展

      前人在研究“他”的发展过程时,主要聚焦于其用法的变化,大多缺少对其句法功能的详细考察,郭锡良先生(1980)在考察“他”的发展演变中,对每个时期“他”的句法功能都有所调查,但其行文重点却并不在此。我们拟考察《毗奈耶》的同时,对“他”句法功能的历时发展做一个简单的考察。

      1.3.1 现代汉语中“他”的句法功能

      我们调查了王朔的小说《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全文4.8万字,共有203处“他”,未见虚指用法,17处以“他妈的”或“其他”的形式出现,仅有1处仍是旁指代词用法:

      (46)“错了。”我嬉皮笑脸地说,“我是压根儿就不从书中学道理、长学问的人。活着嘛,干吗不活得自在点。开开心,受受罪,哭一哭,笑一笑,随心所欲一点。总比埋在书中世界慨然浩叹,羡慕

人命运好。主人翁嘛!”

      其余185处“他”的使用情况见下:

      

      “他”以做主语为主,在所有的用例中达到了49.7%,近一半;其次是宾语26.7%,将近1/3;定语和兼语的用例都不多,占比在8%左右;同位语的用例只占到了所有用例的2%;“的”字结构的只有一例:

      (47)我才不听这裤裆里拉胡琴的扯蛋呢,

的还不如听我的。

      1.3.2 《毗奈耶》中“他”的句法功能

      《毗奈耶》中“他”(不包括充当单纯词音节的137处用例),以做定语为主,做宾语用例稍多于主语,兼语用例相对较少,同位语用例最少:

      

      《朱子语类辑略》中已经出现“他底/他个”

      (48)盖意思、句语、血脉、势向皆效

。(转引自吴福祥2004b:9)

      (49)敬夫高明……才一说时,便更不问人晓会与否,且要说尽

。(同上)

      “他的”在南宋话本中也已有用例:

      (50)赵正道:“我不要

,送还他老婆休。”(《宋四公大闹禁魂张》)

      与现代汉语相比,就其句法功能有无而言,《毗奈耶》中“他”的句法功能已经比较完备。但此时的“他”主要用作旁指代词,主要功能仍是做定语。如果仅考虑“他”做旁称代词的用法,则“他”以做宾语(154)为主,定语(125)用例与之近似,主语(106)用例较之二者尚有差距,但也已占到了近28%。

      因此,与现代汉语相比较,《毗奈耶》中的“他”在句法功能上最显著的不同是主语用法尚未成为主要用法。而据吴福祥(2004a:5)与曹广顺、梁银峰、龙国富(2011:20),在《敦煌变文校注》新增变文12种与《祖堂集》中,“他”做主语用例虽然多于定语,但仍以做宾语为主。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文献中“他”用作主语的用例占比分别为30%与29%。就在“他”用作旁称代词的范围内,《毗奈耶》中已达到了这一比例。

      1.3.3 “他”句法功能的发展

      《毗奈耶》中的“他”在句法功能的发展方面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1.3.3.1 兼语用法保持稳定

      根据郭锡良先生(1980)的调查,南北朝时《百喻经》中的“他”出现了做兼语的用法,“他”从而具备了作定语、宾语和兼语三种句法功能。《百喻经》中的“他”共41例,用作兼语的有6例,占比约为14.6%。

      《毗奈耶》中“他”用做兼语的比例与之相当,但同时期的《游仙窟》及相对晚出的《寒山子诗》中,“他”未见有做兼语的用例。

      1.3.3.2 主语用法大量出现

      处于初唐的《毗奈耶》中的“他”发展出了做主语的新用法,共106例,在全部用例中占到了16.3%,其中用作主句主语的用例数与用作小句主语的用例数大致相当。据郭锡良先生(1980)的调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些文献(《搜神记》、《法显传》、《世说新语》、《百喻经》)中均未发现“他”作主语的用例。做主语一例未见似不合常情,但郭锡良先生的调查至少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初唐以前,“他”做主语较为罕见。

      无论是同前期文献还是与现代汉语相比较,作主语功能的发展应该是初唐“他”句法功能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变化。

      “他”做主语的用法应该是从兼语发展而来。兼语在句中的结构性质特殊,不光是前一个动词(或介词)的宾语,同时还是后一个动词的主语。“他”在兼语位置上经常出现,提高了“他”做主语的使用频率,增加了人们对“他”用作主语的认同,“他”在随后用作主语也十分自然。此外,实际用例显示,“他”作主语的用法的确也是在兼语用法用例较多之后才开始产生,两种用法在时间上先后相序也印证了我们对“他”句法功能发展变化的这种判断。

      “他”作同位语也有与后面的名词联合做主语的用例,但“他”用作同位语的用例仅23例,使用频率远低于做兼语和主语。《毗奈耶》中“他”作同位语与其后名词联合做主语的用例只有1例,且只能做小句主语:

      (51)时诸少欲苾刍闻生嫌耻:“云何苾刍知

被和合众差,分卧具及知食次,对面嫌毁。”(卷28)

      因此,“他”做主语的功能从同位语功能而来的可能性不大。

      1.3.3.3 定语功能的使用比例逐渐下降

      “他”最先开始是“其他/别的”义,做定语是其主要用法。郭锡良先生(1980)的调查表明,《百喻经》中“他”做定语的用例数和宾语的用例数大致相当,而初唐的《游仙窟》以及后期《寒山子诗集》中的“他”的用例则表明,宾语用例数超过了定语。

      《毗奈耶》中定语用例数仍占多数,但较之前的《百喻经》,已有下降的趋势。这与“他”从旁指代词转变为旁称代词密切相关。

      1.3.4 做定语基本不使用结构助词

      《毗奈耶》中“他”做定语一般都不使用结构助词,仅1处例外:

      (52)答曰:“忧恼无益,

之果报,从因所生。”(卷43)

      此处结构助词应该是为凑足四字格而用。

      1.4 小结

      通过以上考察,我们认为:

      (1)初唐“他”以做旁称代词为主,泛指用法多于专指,已经出现了第三人称代词的用法,句法功能完备但用例尚不多见。

      (2)初唐“他”做主语的用法开始大量出现,并在之后保持了一定的使用比例,这是“他”在句法功能方面所发生的最显著的变化。随着“他”从旁指代词向旁称代词转变,“他”做定语的用法逐渐减少,做宾语用法开始增加。兼语用法似乎在初唐就已经开始保持一个比较稳定的比例。

      (3)伴随着“他”从旁指代词——旁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的发展演变,“他”的句法功能经历了从定语为主——宾语用法逐渐发展——出现兼语、主语用法——主语用法为主的发展历程。“主语用法为主”至少在晚唐五代尚未完成。

      (4)《毗奈耶》篇幅大,“他”用例多,尤其做主语用法多,以上几种句法功能变化趋势表现明显,这是同时期的其他文献所不能比拟的。

      2.1 《毗奈耶》中的“将”

      2.1.1 《毗奈耶》中“将”的使用

      《毗奈耶》中“将”字共出现557次。5次“将”单独使用,为“将领”义。101次为双音节词中的构词语素,其中“将欲”(“想要、打算”义)14次,“将军”14次,“大将”12次,“将为”12次,“几将”10次,“将非”10次,“法将”5次,“将导”4次,“将护”3次,“将帅”3次,“见将”、“将不”、“将付”、“将慎”、“相将”各2次,“将爱”、“将无”、“将兴”、“猛将”各1次。

      其余451次“将”,主要用作实义动词和副词,少量用做介词、连词、助词等。

      2.1.2 “将”字单独做动词,共266例

      《毗奈耶》中“将”的义项较多,以“拿、持”、“带领、带着”等义为主,也有其他如“以为、认为”等义。

      (1)若不用语,仁等宜应易所,

物持货言归。(卷1)

      (2)时阿难陀闻此语已,

诸苾刍诣世尊所,礼佛足已,在一面坐。(卷11)

      (3)六众报曰:“无智者!汝

我是偷税商人。”(卷21)

      (4)于时有一长者新诞孩儿,为大欢庆,奏诸鼓乐,多

舞者,在门前过。(卷30)

      “将”后面一般带宾语,也有不带宾语的用例:

      (5)时邬陀夷见无轨则不识二师,即知定是摩诃罗也,遂

入寺,问言:“尔从何来?”(卷18)

      (6)所有财物并在村外苑园之中,皆不

去。(卷40)

      (7)报曰:“纵读佛教,岂免输钱,可速

来。”(卷44)

      例(6)、(7)中“将”前可以出现副词“不”、“速”,说明“将”有明显的动词性。

      曹广顺(1995:53)、张美兰(2003:285)均认为复合趋向补语是唐代新出现的、值得注意的词汇形式,所举用例皆为《祖堂集》。我们在《毗奈耶》中已看到复合趋向补语的用例。此时复合补语确不多见,《毗奈耶》中我们仅见1例,正是作“将”的补语:

      (8)即语老苾刍曰:“现有利养,可将

。”(卷23)

      2.1.3 “将”与其他动词连用

      2.1.3.1 将+V+趋向补语(以下简称“趋”),《毗奈耶》中仅1例:

      (9)长者答曰:“圣者,我之立性,常施好物。云何于今以恶物与?若不待者,衣直之钱可

持去。”⑥(卷21)

      2.1.3.2 V+将+趋

      《毗奈耶》中共28例,趋向补语有“来、去”两种:

      (10)捉者,谓执

来。(卷2)

      (11)报言:“是实。我取

来,”(5)

      (12)言取者,谓即收取他方爱乐所有货物,载运

去,觅防守人立诸券契,是名为取。(卷22)

      2.1.3.3 V+将

      《毗奈耶》中共9例,前一个动词“持”5见,其余有“劫、盗、携”:

      (13)时彼从者见贼将去,奔走归舍,告长者曰:“受业童子被秋贼劫

。”(卷5)

      (14)(具寿毕邻陀婆蹉甥)乃至具诸璎珞,往竹林中,被秋贼劫

,安置船中沿流欲去。(卷5)

      (15)六众报曰:“汝无识者,见有担来,怖云是贼。贼若知者当来劫掠。汝镇惊走,所有家业并悉持

。”(卷21)

      (16)卖香童子见而告曰:“圣者,我有好钵堪得受用,必若须者,随意持

。”(卷22)

      (17)俗人报曰:“我岂偷仁所留坐物!若不信者,可自持

。”(卷28)

      (18)复有遭火,诸苾刍等咸出己物,置在外边,入取僧物。未出之顷,所有衣物被贼盗

。(卷29)

      (19)今画世尊形像,三界最尊,令使持

,冀申供养。(卷45)

      (20)宅舍珍宝,咸皆具说,若不住者,汝之男女自可持

。(卷48)

      (21)告言:“贤首,何意踈我,并诸男女弃舍而去。君等若并厌背我者,汝之稚子各并携

。”(卷48)

      2.1.3.4 V1+将+V2,共8例:

      (22)月护知他欲取衣,难胜持

得粗罪。(卷4)

      (23)是时脍者闻斯语已,还

付王。(卷19)

      (24)时彼诸人即便收敛新故叠衣,持以相施。是时六众束成大担,令诸少年荷

归寺。(卷20)

      (25)时有乞食苾刍失手堕钵,便为五片。时彼苾刍多钻为孔,以细绳连缀,持

乞食。(卷22)

      (26)回者,物定属他,化

入已。(卷24)

      (27)若拟与傍生物,回

与人,拟与人物,回与傍生,得恶作罪。(卷24)

      (28)尔时马驹闻是语已,跪就瓦师,舐其双足。瓦师见已,便生爱心。遂即受取,牵

至舍。(卷32)

      (29)即杀

付。(卷48)

      2.1.4 副词

      《毗奈耶》中“将”用作副词共68例,以作“将要、快要”义的时间副词为主,也有作“必定、就会”等义的情态副词:

      (30)然此世界

坏之时,多诸有情,生光音天,妙色意成,支体圆满,诸根无缺。(卷2)

      (31)时既

晓,于彼头边,取其衣帒出门而去。(卷5)

      (32)时邬陀夷作是念:“我今多得羊毛,遣谁料理?若与作家,彼是难信,无戒行故,或容俱失。若与十二众尼,彼亦难信,为人细算,

充比来饼果之直。”(卷21)

      (33)此等多是阿罗汉胎,终

出离。(卷49)

      2.1.5 介词

      2.1.5.1 介绍动作的凭借或工具,可译为“靠”、“用”等。

      《毗奈耶》中共22例:

      (34)

诸菜色而图画之,用干柴牛粪并草烧之。(卷2)

      (35)若有破处,应

毛补。(卷21)

      (36)苾刍心嗔恚心,

细草莛,或以箭杆及余器具乃至枣核,或掬芥子遥打掷他。(卷37)

      例(34)、(36)分别以“用”、“以”与“将”对举,更可见其介词性质。

      2.1.5.2 介绍动作的支配对象或涉及对象,可译为“把”。

      此种即“将”字处置式,《毗奈耶》中共40例,大多数是广义处置式。

      2.1.5.2.1 处置(给),共23例:

      (37)或掌木官

此大木与余人耶?(卷2)

      (38)而邬波难陀欲饮我血,

衣施彼,谁堪忍耶?(卷22)

      2.1.5.2.2 处置(到),共11例:

      (39)我恐税处从索税直,权

此物安我货中。(卷4)

      (40)以诸香木焚圣者身,复持牛乳而灭于火,便

余骨盛置金瓶。(卷6)

      2.1.5.2.3 处置(作),全文仅3例:

      (41)苾刍告曰:“谁教汝等

此当男而为说法?”(卷26)

      (42)时难嫁童女见圣者来,便以粪扫弃彼身上,即于此日有人问亲……女便以事告诸同伴,诸女闻已,咸希嫁娶,竞以粪扫投掷苾刍。如是展转,尽大聚落所有人民并皆邪见,

此为善。(卷46)

      (43)彼即入寺,诣未足食苾刍处,便

已分作余食法,师分不作。(卷36)

      《毗奈耶》中“将”字狭义处置式有1处用例:

      (44)我今宜可损害其人,方随意去。便

二牛半日驱使,多与杖捶,系之枯树。(卷25)

      2.1.6 连词

      2.1.6.1 表示假设,“如果、假若”,卷13中有6句同样的用法:

      (45)此法

为是,何者名非法?(卷13)

      2.1.6.2 表示并列,“和”,《毗奈耶》中有1处用例:

      (46)不简富

贫,无论良与贱。(卷1)

      2.2 《毗奈耶》中“将”用法的发展

      2.2.1 “将”仍以做动词为主

      总体而言,《毗奈耶》中“将”的动词性还非常强。上一节的调查显示,在《毗奈耶》的全部451个“将”字句中(不包括5次“将领”义的单独使用及101次充当构词语素),仅“将”单独做动词的用例就达到了265例,占到了用例总数的一半以上。“将”作为实义动词大量单独使用,可见其虚化程度并不高。

      曹广顺(1995:3—4)认为结构关系是影响实义动词演变为助词的重要因素,“将”字变化的起点是连动式,“将”从动词向助词发展,正是从充当连动式中第二个动词开始的。从《毗奈耶》来看,处于连动式位置的“将”仅有46例⑦,约占“将”全部用例的10%。该种结构使用频率并不高,“将”字虚化的结构条件尚不成熟。

      2.2.2 不同格式中“将”语法化程度并不相同

      《毗奈耶》中“将”虽以做实义动词为主,但虚化已经出现,且在不同格式中的“将”虚化程度并不相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2.2.2.1 “V+将+趋”结构

      此结构中的“将”仅有少量用例可明确为助词。

      2.2.2.1.1 大部分“将”仍为实义动词

      《毗奈耶》中“将”与其他动词连用的用例以“V+将+趋(来/去)”格式为多,共28例,前一个动词的使用情况如下:

      

      以上这些动词都是及物动词,按照曹广顺(1995:48),又可分为两类:

      A.表示“携带性”动作,动作由主体携带对象一起进行:

      持、执、取、擒捉、载运、执缚、执捉

      B.表示“非携带性”动作,动作由主语或宾语单方运动:

      夺、缚、截、买、收、唤、割截、愍念、收夺、斩截

      曹广顺(1995:48)把B类动词用于“动+将+趋”结构看作唐代该种结构的重要变化,并认为此中“将”是用作趋向补语的标志,表示动作的趋向性;一些非趋向性动作的动词(《毗奈耶》中仅有“唤、愍念”两词)后的“将”虚化程度更高,表示动作完成或获得某种结果等状态。B类动词进入“V+将+趋”格式固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但却不能以此作为判断“将”是否虚化的标准。两类动词其实并无本质差别,B类动词与“将”连用除了可以理解为此时“将”已虚化外,还可以理解为两个动作先后进行,于文义并无不通:

      (47)时但尼迦苾刍,遂取一木割截

去。(卷2)

      此处的“将”我们既可以理解为表示动作完成,相当于今天的“了”,但也可以理解为“割截”之后又“将”(拿)去。联系上文,后一种理解或许更为妥当:

      (48)大臣答曰:“圣者,若大王与木,斯成大善,随意

去。但是城中所有诸木,皆是未生怨王之所掌守,极牢藏护。为欲修补王舍、大城破落之处,亦为难事,而贮此木。不许与他。”(卷2)

      此处“随意将去”的“将”显然是实义动词,与之对应,“割截将去”的“将”理解为实义动词更为妥当。与其余动词连用的“将”也都处于理解为实义动词和虚词两可的状态,这应该是“将”字处于虚化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毗奈耶》中的“V+将+趋”格式还出现“愍念”一词,是一个心理动词,其后的“将”似可以理解为助词:

      (49)白言:“我先具知上座已住静虑,受解脱乐。我实不知虽有慈悲,而不能普。于弟子处,愍念

来。于彼秋贼,令生恐怖。又他所摄物,强夺令归。仁今犯罪,可如法悔。”(卷5)

      (50)白言:“我先具知上座已住静虑,解脱胜乐。我实不知有慈不遍。于亲族处,愍念

来。于彼秋贼,心生不忍。又他所摄物,强夺将来。仁既犯罪,可如法悔。”(卷5)

      “愍念”即“怜悯”,是表示心理行为的动词,“将来”表示动作的开始,“愍念将来”犹如“怜悯起来”。但是“愍念将来”还可以理解为因果关系,形成另外一种句读:愍念/将来,即“因为愍念亲族,所以把他们‘将’来”。此处的“将”也还不能确定是否虚化。

      2.2.2.1.2 可确定为助词的“将”

      《毗奈耶》中有5处“唤将来”的用例,其中的“将”虚化程度较高,应被理解为动态助词:

      (51)仁行出外,我病独居,更无余人能相供侍。仁若见者,可唤

来,令看侍我。(卷6)

      (52)王曰:“可唤

来。”(卷9)

      (53)诸苾刍见告云:“具寿阐陀,勿以有虫水浇草土牛粪等。”阐陀报曰:“岂诸生命我唤

来?”(卷30)

      (54)王曰:“可唤

来。”(卷40)

      (55)王曰:“可唤

来,我自亲问。”(卷44)

      分析几处“唤将来”用例的下文,只有表达与“来”相对应的“来至”义动词,而并未出现表“携带”义的动词:

      (56)王曰:“可唤将来。”大臣奉教,便唤论师。既

王所……(卷9)

      (57)王曰:“可唤将来。”既

王所……(卷40)

      (58) 王曰:“可唤将来,我自亲问。”使者唤

。(卷44)

      全句如果再理解为“唤了再带来”就难免太过牵强了,其中的“将”并无实在意义,相当于“了”。

      2.2.2.2 其他虚化为助词的“将”

      2.2.2.2.1 “V+将”

      《毗奈耶》中共有此种格式用例9处(见3,1.3.3)。曹广顺(1995:51)指出此中的“将”是用来表达动作完成或获得结果的状态。

      《毗奈耶》中并未见“V+将+O”用例,但“V+将”句式中的不少例子与“V+将+O”句式关系并不远,只是把其中的宾语移到了动词之前,其中既有因为使用了“被”字句,如例(13)、(14)、(18);也有不用“被”的,如例(15)、(21)。

      2.2.2.2.2 “V1+将+V2”

      《毗奈耶》中这种格式共8例(见3.1.3.4)。曹广顺(1995:46—47)、龙国富(2004:50)的研究显示,唐以前似无该种结构的用例。这应该是“将”虚化之后才出现的格式。

      曹广顺(1995:50—52)也举有此种格式的用例,认为其中的“V1”都是表示可持续性动作或动作会产生可持续性结果的动词,“将”的作用近乎近代汉语中表示持续态的助词“着”,表示在V1持续的状态下进行V2。曹文用例来自岑参、白居易、李涉的诗及《阙史》、《干(

)子》、《酉阳杂俎》,时间均在盛唐以后。从《毗奈耶》中的用例来看,初唐此种格式中“将”的功能似乎更为复杂,例(24)、(25)、(28)可理解为持续态助词“着”;但例(22)、(23)、(26)、(27)、(29)中的“将”表示动作的完成,应与“了”近似。

      “将”在此种格式中的作用虽然复杂,但都可以归结为用做动态助词。这一结构中前后两个动作大都存在一定联系(V1之后发生V2或者V1持续的状态下发生V2),“将”起着连接前后两个动词的作用,虚化明显。

      林新平(2006:203)提出“将”语法化进程为:将(述补结构)——将(结果补语)——将(动态助词)——将(结构助词)——将(动词词缀)。从以上两种格式中“将”的作用来看,“V+将”格式中的“将”尚处于结果补语和动态助词之间,而“V1+将+V2”中的“将”则主要用作动态助词,后者比前者的语法化程度更高些。

      2.2.3 “被(+主语)+V+将”与“为(+主语)+V+将+去”

      曹广顺(1995:54)指出,《敦煌变文集》中出现了新的“V+将”格式:“被(+主语)+V+将”的用例,共10处。初唐的《毗奈耶》中已有3处这种格式的用例:

      

      如果着眼于句式而非具体词汇形式,根据龙国富(2004:51—52)的研究,“将”与被动式的结合早在姚秦时就已经出现,形成了“为(+施事者)+V+将+趋动词”格式,也带趋向动词,如:

      

      曹广顺(1995:54)认为“被(+主语)+V+将”格式满足了“被”字句一般不带宾语和要带表示完成或获得结果的补语的双重要求。“V+将+趋”格式中的“去”起到了结果补语的作用,“被”字句首先与该种格式融合也就理所当然。随着“将”的虚化,自身就可以充当结果补语,趋向动词也就自然可以省略了。

      2.2.4 《毗奈耶》中的“V+O+将”结构

      《毗奈耶》中有一种“V+O+将”结构,这一结构曹广顺(1995)、卢烈红(1998)、张美兰(2003)、吴福祥(1996,2004a,2004b)、林新平(2006)等似乎都未曾注意到,全文共2处:

      (64)长者曰:“不遭余贼,但被圣者邬波难陀为我说法,

。”(卷19)

      

      “将”与“取”同为“持取”义动词,都先后在相同的位置上虚化为结果补语。应该说,虚化为结果补语,是“将”虚化链上最初的一环,为进一步虚化为助词奠定了基础。以往的关于“将”的虚化过程研究中没有注意到这类用例,以致其最初的虚化环节在描写中缺失。

      我们调查发现,义净译经中存在较多的“V+O+将”式用例:

      

      

      有唐一代均有该种格式的用例。但几位作者的生活区域并不完全一致,我们暂未找到方言影响的相关证据。

      

      以上“V+O+将”,又可以根据“将”虚化的不同分为两类:例(74)、(75)中的“将”动词意味较强,前句中也有“去”与之相对,“V+O+将”应看作连动结构;其余例句中的“将”相对虚化,做结果补语。我们尚未在魏晋南北朝的语料中发现“V+O+将”格式的用例,“将”在初唐的《毗奈耶》中得以进入该种隔开式动补结构,正可以作为“将”虚化的一个证据。

      2.3 小结

      从《毗奈耶》来看,实义动词仍是初唐“将”的最主要的用法。不同格式中“将”的虚化程度并不相同,且句法功能复杂。“V+将+O”格式尚未出现。“将”在虚化后与被动式结合不再使用趋向动词。

      “V+将+趋”结构和“V1+将+V2”中出现可以明确视为动态助词的“将”,这是“将”虚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以往的研究并没有注意到这一时期的典型用例。“将”还可以进入隔开式动补结构“V+O+将”(类似于中古十分常见的“V+O+取”结构),“将”在其中用作结果补语,也是它虚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将”由独立动词进入连动结构后虚化为结果补语、进而虚化为动态助词的过程,在《毗奈耶》中有较好的体现。

      ①王绍峰调查初唐主要有13位僧人,译著作品共661卷,其中义净一人即有286卷。

      ②“伽他”或“迦他”,即“偈颂”;“怛侄他庵”是一句咒语;“劫毕他果”是一种果实;“呾他揭多”或“怛他揭多”,“如来”义;“他化自在天”属二十八天中的欲界天。

      ③包括“他”用作旁称代词和第三人称代词,不包括“他”用作旁指代词和词中音节。

      ④《百喻经》和《佛本行集经》的数据来自俞理明(1993:77),下文《敦煌变文集》和《祖堂集》的数据来自吴福祥(1995)。各家对不同功能“他”的指称有所不同。俞理明(1993:77)所列表中把“他”分为“他1(别的)”和“他2(别人)”,吴福祥(1995)列为“他(别称)”和“他(第三人称)”。本文统一称为“旁指代词、旁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

      ⑤这也是我们在认定《毗奈耶》中“他”是否做第三人称代词时的困惑之处。遇笑容(2006)在归纳前人研究后,提出“定指”(专指有定的一个人)和“回指”(有先行词出现)的标准来判定第三人称代词“他”。但因仍局限于个别例句上下文的判断,故所举例句中的“他”是否为定指、回指仍值得商榷。

      ⑥大正藏作“将持去”,其他版本为“持将去”,《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毗奈耶》中亦有此例,也作“持将去”。

      ⑦其中1例“将”处于第一个动词的位置,形成“将+V+趋”式,更可见“将”还是一个实义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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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翻译中的“他”与“意志”--以“万物皆有一部分”为例_义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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