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研究_金融论文

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研究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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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以民企为主的“非公经济”是伴随当代中国三次思想大解放浪潮的洗礼而逐步由“补充”的配角位置发展到“重要组成部分”的次主角位置的。二十年的风雨征程,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已几乎涵盖了所有的社会层面,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富有生机活力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据统计,截止1997 年底, 全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有2850 万户, 从业人员5244万人,总产值4553亿元,营业额14200亿元;全国私营企业96 万户,从业人员1349万人,总产值3923亿元,营业额3097亿元,在民营经济中仅个体私营经济纳税额占全国工商税收收入的比重,从1986年的3.9%上升到1997年的7%。在民营经济发展最快的浙江省温州市, 全市经济总量的95%以上都是民营经济;即使据经济欠发达的四川省东北南充、遂宁、广元、广安、达川、巴中等六市、地统计,民营经济的工商税收也占到财政收入的30%左右。铁的事实证明,民营经济已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军,在胜利迈入二十一世纪的伟大进军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金融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如何审时度势,研究和开发对民营企业的金融配套服务,乃是金融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的一个新课题。

国企改组:民企机遇挑战并存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国有经济将在近三年内进行全面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换代,一部分国有小型企业要从国有经济领域中逐步退出,转入民营经济的行列,这就为民企发展让出了一块很大的空间,使民企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所需的成长时间。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具有两面性的特点,民企发展虽是机遇当前,但面临的挑战也更严峻,其主要问题和困难是自身先天发育不良,在面对市场经济竞争挑战中仍处于弱势。

1.整体规模分散化。据统计测算1997年全国个体工商户户均注册资金0.9万元,从业人员1.9人;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金53万元,从业人员14人。绝大部分民企分布在低技术的一般加工业、运输业、小商品经营等领域,企业规模小,设备和工艺落后,产品档次低,在这种企业群体的资产存量中,难以整合出适应现代经济的产业结构和大规模的企业组织。即使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了不同经济成分之间平等竞争的环境,而这些企业也会受到市场规模效应的冲击而陷入要素分配不平等问题的困扰。

2.经营模式家族化。目前,大多数民企实施的是以业主个人产权为基础的家庭、家族式管理,其比重约占80%,其中管理层中有37.6%为家族或准家族成员,财务管理权有90%控制在家族手里。家族式管理、人治管理在企业发展初期可能很有效,但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其决策随意性、管理非规范性、人才来路和言路不畅的弊端,将制约民企进一步发展,这也是一些民企在自身经营中或在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中遭到失败的一个原因。此外,这种管理机制也导致了搞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偷税漏税、违规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频率较高,很容易自我淘汰。

3.产业结构趋同化。我国民企崛起于80年代初期,涉足较多的领域的是市场准入壁垒较低的传统的轻工业和新兴产业,多数民企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往往对所办企业缺乏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只要对某个产品或是某个行业的市场前景有一定感性认识和观察判断就盲从上马。其结构选择主要是对已有产业乃至产品结构的模仿,因而导致民企之间产业结构惊人的相似,出现了“五多五少”的现象:从事商业贸易多,办实业型、科技型产业少;从事就地买卖做生意的多,搞外向型、跨省市经营的少;按小农意识经营的多,创拳头产品、名牌产品的少;经营管理粗放型多,科学管理开拓型的少;单一的作坊式经营的多,集科工贸于一体经营的少。这势必带来两个方面的不良后果:一是或因产品无市场,或因项目技术不过关,或因资金缺口太大,造成项目夭折,前期资金沉淀,形成巨大的浪费;二是重复建设,加速了某些大路货产品市场饱和的进程。产业结构雷同必然引起各个同类企业争原料、抢资源、拼市场,极易造成两败俱伤。

4.技术水平低级化。我国民企大多数是从作为小生产者的个体户和专业户中成长和分化出来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总体技术水平落后。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产业结构仍然是以“夕阳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朝阳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重甚小;二是生产装备、生产方式、产品技术含量都处在低水平的循环中。相当数量的民企依然是手工劳动或半机械化操作,以现代化大生产方式开发高精尖产品的民企仍是凤毛麟角。

供“血”不足:民企融资道路不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重已由1978 年的0.9%上升到1997年的24.2%。 而其所创效益与其在发展过程中所获银行信贷支持却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以民营企业为例,1997年国有商业银行对民企的贷款仅占其全年信贷总量的1.2%, 即使以支持中小企业为己任的地方城市银行,对民企的贷款比例也仅为14.2%。这种供“血”机制的扭曲,给民营企业融资带来诸多难题。

1.银行贷款鞭长莫及。由于民营企业一些固有的缺陷,诸如民企难以找到符合条件的抵押物或担保单位,银行跟踪监管难,维护债权难,以及银行在传统体制惯性作用下,贷款“唯成份论”,过高的夸大了对民企的贷款风险,所以民企从银行取得直接贷款的难度较大。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自身资金实力都捉襟见肘,对民企的信贷投入更是手长衣袖短。据经济欠发达的四川省南充、广元、巴中、广安四地市统计,1997年金融机构对个体私营企业的贷款仅占全年信贷总额的0.5%,且期短额小,时常贻误民企资金运营的良机。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加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通知,原则上解决了对民企信贷的歧视问题,但银行又面临信贷结构不合理的现状,贷款存量的绝大部分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所占用,不良贷款居高不下,难以摇活,新增贷款又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银行对民企贷款仍处于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境地。

2.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国家对民营企业的重新定位,为民企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机遇,创造了条件,但是在当前人们观念尚未完全转变情况下,民企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一是政策缺乏公平性。在国有企业十分困难,急需转机建制的关键时刻,我国的股票市场将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为宗旨,重点扶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筹资,发展经济。1997年300亿A股、B股以及H股的发行,都是重点支持国家确定的1000家重点企业、120家企业集团、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由此可见,在政策面向国有企业倾斜的情况下,民企想取得上市资格显然较为困难;二是市场准入“门槛”高。由于种种原因,民营企业从成立时就选择了较低的产业层次和较小的经营规模,发展过程中又受到一些政策的限制,所以造成了现在与国有企业在资产规模和产业结构上的差距,与国家规定的企业上市规模和优先产业也有一定的距离,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本应在5000万元以上,按其最低比例25%计算,总股本要达到2 亿元左右,而且目前国家鼓励大型企业上市,限制规模较小的企业上市,进一步增加了民企上市融资的难度。据统计,到1997年底,我国上市公司共有745家,非公有制企业所占的比例不到3%。据对四川省川东北六市、地统计,1997年没有一家民企争取到企业债券发行的额度。狭窄的融资空间,迫使一部分民企只满足于“小打小闹”式的自我积累与零负债投资。

3.高利借贷雪上加霜。据有关部门对全国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调查表明:个人劳动经营积累占56.3%,向银行信用社和集体借款占21%,向亲友筹资占13.5%,继承家业或海外投资等其他方式占9.2%。 有近80%的经营者几乎无法获得稳定的追加资金。由于面向银行的间接融资和面向社会的直接融资困难重重,部分民企只好把眼光投向民间高利借贷,导致生产成本增大和经营风险增加。据测算1996年民间高利借贷达1000多亿元,部分基金会、地下钱庄等也趁机介入,其利率水平有的竟高出国家同期法定利率的1——2倍。这些非法融资行为不仅使民企经营雪上加霜,也给金融监管带来很大困难,潜在着很大的风险和危机。

金融支持:民企腾飞动力所在

资金是一切生产要素的粘合剂,是发展经济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在经济货币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对经济的命脉作用越来越明显,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理所当然地要成为支持民企腾飞的调节器和助推器。但是,由于民企发展的特殊性,在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亟需建立健全有关支持民企发展的金融法律法规,开拓一些新的融资领域,构筑与完善支持和扶植民企健康发展的金融配套服务体系。

1.完善对民企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目前,我国金融业基本上还是“大一统”的国有银行所垄断,地方性商业银行太少。这种金融格局,对地方市场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很不适宜。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要建立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的职能部门,完善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金融服务功能。并且相应调整信贷结构比例,在新增信贷总量中至少应以30%定向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这部分资金宜切块下达到各地区,并通过上级行授权授信方式,赋予分支行自主决策的权利和自担风险的责任。在贷款资金投向上,要体现重点扶植政策,相对集中于民营科技企业和大户骨干企业,以提高民企资产规模与资本实力扩张的能力;二是要加快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的组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要将它们的贷款对象限定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个体经济,其贷款总额的70%应用于支持其搞实业经营;三是进一步整顿农村信用社办社方向。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相对集中一块资金重点扶持走农业产业化开发之路、走科技兴农之路、走贸工农一体化之路以及将现代科技成果引进农业领域的民企;四是加大整顿金融秩序的力度,严厉打击乱办金融机构、乱集资、乱拆借的“三乱”行为,防止出现高息揽存,高息放贷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黑色金融,降低金融风险,为民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2.建立为民企服务的担保制度。信用保证是提高企业金融信誉度的有效方式,在许多国家,信用保证制度是中小企业利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支持制度。一是可以设想成立民营企业信用保证基金。该机构可以由民企组建成联合担保共同体,共同筹资,实行股份制,按担保比例和额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若企业经营失败,由担保机构来分担银行贷款风险,并起监督保护作用。该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并无多大资金付出,但却在银企之间起到了缓冲过渡和衔接作用;二是金融机构可适度提高对民企贷款的呆帐准备金,用于规避风险,其比重可高出国企的1 至2个百分点;三是设立民企发展基金。 在实行财政预算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国家对省、地(市)、县安排财政支出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民企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为民企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四是实施“小额连保贷款”。即由商业银行、信用社与工商部门或工商联或个协合作,对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实施联保发放,既可确保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又有效地防范了贷款风险。四川省广元市在这方面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

3.面向资本市场拓展民企资金的筹措空间。目前,国家在平衡资本市场的供求关系时尚没有把非国有经济的资金吸纳能力给以充分估价,使得非国有经济往往受制于资金“瓶颈”的限制而难于扩大生产与基建投资规模。因此,在竞争性项目的融资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市场机制的作用,对有效益的民企融资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直接融资方面,在推动大型国有企业进入股票、债券市场的同时也要增加民营高科技企业股票、债券上市融资的机会;间接融资方面,要适当增加民企获得贷款的机会。同时,还要拓展新的融资渠道:一是可由民企信用保证基金提供担保,以民企联合体的名义发行企业债券;二是把自身改造成股份公司,或参股将要上市的公司,或协议收购股份公司,达到送配股的融资目的,最终实现买壳上市;三是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收购和中外合资等形式,增加民企的自有资本,提高民企的融资能力;四是切入国家重点扶植的行业产业之中,争取项目,进而取得国家的专项扶植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4.通过企业并购扩大实物融资。融通资金,不仅要关注货币形态的资金,更要关注实物形态的资金。近年来,由于需求不足,我国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许多企业厂房设备大量闲置,大量物资被积压。民营企业要趁国有工业结构调整之机,主动涉足实物市场,对于闲置的厂房、设备、积压的物资,可以通过并购、租赁、甚至委托加工、分期付款等办法加以利用,变死钱为活钱。这比另起炉灶去建厂房、买设备、购物资的花费更低,而且更省事,见效更快。金融部门要在这方面主动提供信息、资信评估、债权债务转让等方面的服务,当好参谋和“红娘”。

5.完善为民企服务的辅助措施。一是国家应以立法的方式,制定和完善支持民企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克服政出多门,加重民企负担的不当行为;二是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民企提供结算、汇兑、转帐等多种服务;三是金融部门要充分利用视角广、信息灵的优势,为民企提供多种信息咨询服务,要着眼于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重点进行产业引导,相应制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民企经营的信贷措施,力促民企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要积极引导民企围绕股份化、集团化进行投资扩张,围绕知名品牌进行投资扩张,围绕生产协作进行投资扩张,增加科技含量,实现第二次创业;四是要帮助民企在发展中完善有关内部财务管理,改变家族管理模式,积极盘活资金存量,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五是不定期举办金融业务知识培训班,帮助提高民企管理者经营能力和自身素质,降低金融风险;六是在利率、信贷投入上要对兴办高新技术及实行租赁、兼并的民营企业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支持,推动民企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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