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的多重困境及消减路径研究——基于“风险—脆弱性”的分析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路径论文,困境论文,框架论文,风险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DOI]10.15939/j.jujsse.2015.06.007 一、研究背景 家庭是联结个体和社会的重要节点,家庭的变迁影响着家庭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同时影响着家庭成员个体幸福感和归属感,进而影响着市场变迁与社会和谐。在社会转型期,宏观上社会风险不断增大,家庭作为承担社会风险的一个微观单元,家庭结构在社会变迁中也经历着不同的挑战。对于家庭而言,子代死亡事件是结构性的冲击,这种风险的后果对于家庭而言是毁灭性的。死亡在任何意义上都不仅仅是个体身体功能的消失,而是一个家庭乃至更大范围内社会团体的悲剧。[1] 全球化趋势下风险无处不在,各个社会主体暴露在风险情境中的机会不断增加,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家庭结构不可避免地成为风险家庭。[2]计划生育政策在我国实施30余年以来,家庭的结构不断变化,独生子女家庭的数量也在逐步增加,截至2011年,全国大约形成近1.5亿个独生子女家庭。[3]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性导致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之后,其家庭就会转化为“真空家庭”、“残破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在学界被称为“失独家庭”。独生子女死亡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不幸、给父母带来了巨大的沉痛,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家庭稳定性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一方面,在失去独生子女之后,失独家庭的风险成本进一步增加,各种直接风险和伴随性风险随之而来;另一方面,失独家庭在抵御风险的能力和资产禀赋等方面表现出脆弱性,无法独力承担来自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的各种风险。 本文采用风险—脆弱性框架对失独家庭进行分析,分别从两个方面来剖析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各方面问题以及降低脆弱性的路径。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家庭悲剧是制度性风险和非制度性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当前媒体的报道与学界的研究使对于失独家庭的关注呈现“特殊化”取向。[4]从长期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来看,失独家庭也应当逐步的“去特殊化”,将失独家庭置身于家庭风险和社会救助体系的大框架下思考,从根源上增强失独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和降低脆弱性才是缓解失独家庭问题的解决之道。 二、脆弱性分析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框架 (一)脆弱性的内涵 脆弱性(vulnerability),也被译为易受损害性,世界银行将易受损害性定义为个人和家庭面临某些风险的可能以及由于遭遇风险而导致财富损失或生活质量下降到某一社会公认的公平之下的可能性。脆弱性分析框架则从分析对象面临的风险出发,强调不同类型的风险对于分析对象的影响。[5] (二)主要分析框架 世界粮食计划署1995年推出关于贫困人口脆弱性的分析框架,认为其脆弱性受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1)风险因素。即风险越高,脆弱性越高。2)抵御风险的能力。即能力越强,脆弱性越低。家庭抗拒风险的一种方式是风险的外部转移,即将家庭所面临的各种生活风险从家庭内部转移到家庭外部,如参加社会保险和购买商业保险;另一种方式是风险的家庭内部消化,即依靠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和分摊。[6]3)社会服务体系。它反映某一地区的社会发展水平,地区社会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利于贫困人口抵御各种风险。三者综合起来,则能较为全面地反映出研究对象的脆弱性。[7]而失独家庭作为特殊的家庭类型,同样面临着脆弱性的问题,我们借用这个被广泛认同的框架,以家庭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分析失独家庭这一特殊群体的脆弱性相关的三方面因素:即风险因素、抵御风险的能力、社会服务体系。以家庭内部和外部面临的风险为基础,即家庭整体和家庭成员个体为切入点来探究脆弱性框架下的失独家庭。 1.多重风险因素 风险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呈现出一种原子化、个体化的趋势。由于流动性和竞争性使得个体更加独立,社会成员从传统社会、网络社会支持中脱离出来,成为风险自担的个体。[8]同时,个体构成了家庭,家庭面临着收入风险、营养健康风险、子女教育风险、医疗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制度风险,等等。失独家庭在经受丧失独生子女事件后,主要面临着贫困化风险、边缘化风险和老龄化风险。 贫困化风险。家庭中子女结构形态影响着家庭的生计和发展能力。家庭在抚育发展时期,子女对于家庭而言主要是成本投入,但家庭发展到赡养阶段,子女对于家庭就是生计支柱。对于失独家庭而言,独生子女死亡事件的发生,首先是造成家庭成员的减少。从经济方面来讲,意味着劳动力的减少,家庭收入的降低,增加了家庭的经济风险。陈友华和沈晖认为独生子女政策不仅引发社会与家庭劳动力短缺以及劳动力培养成本飙升,还致使生存风险加大、与亲属关系的支持网络缩小等。[9]在经历丧子之痛之后,大部分家庭面临着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大额开支,同时,失独父母自身的健康状况亦是每况愈下,病倒或者死亡的事件也是时有发生,这便导致多数家庭沦为失独家庭的同时也成了贫困家庭。 边缘化风险。这种风险主要从社会和心理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表现为处于边缘的社会地位以及群体关系链的断裂。郭金华针对污名研究提出,污名、偏见和歧视存在于个体和群体之中,即在个体心理过程、个体与群体互动过程、文化与政治等层面都有体现。[10]失独群体的污名化主要是由于丧失子女之后个体心理隔离以及社会关系网络的解体,使个体和家庭整体都面临地位的边缘化。边缘化风险在城市和农村的失独群体都有所体现,风险主要来源于外部文化因素和内部心理因素。传统文化中,子女的意外死亡、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人生之大不幸,面临情感伤痛,同时失去子女的父母无意识间被贴上“克子”、“不幸之人”等标签,失独家庭成员个人的自我心理暗示和周边环境中旁人的议论或者是同情,都会对失独个体脆弱的心理状况产生巨大的冲击,进而使其人际交往链条也呈现断裂现象。 老龄化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从人口学和家庭的角度来进行分析,主要表现在养老、就医与丧葬等方面。由于风险事件导致子代死亡,家庭就面临着解体的风险,子代若正处于劳动力时期,家庭便处于缺少中年一代的“中空”断层状态,亲代父母便面临着家庭经济支撑的中断和家庭养老功能的中断,子代的子女(大多处于儿童时期)便面临着父辈抚养教育功能的缺失,代际关系链条随着子代家庭成员死亡事件而被切断,这种家庭代际交流便由此终止。 随着年龄增长而增加的是亲人死亡的风险以及对高龄的恐惧,老龄化家庭会产生极度的脆弱感。暂时性失独和永久性失独家庭的家庭成员在风险方面存在差异。暂时性失独家庭,大多数仍然有再生育或者是领养和抱养的机会和选择,仍处于青壮年阶段,相对而言心理压力高于生理问题,仍然存在选择的空间。他们面临着再生育的投入、养育子女、教育成本等连续性的投入,而伴随自身年龄的增长,老龄化的步伐越来越近,子未成年父母已老,各种投入与养老回报存在时间差,老龄化也是他们必须面临的问题。而对于永久性失独家庭的家庭成员而言,他们大多数已经超过生育极限年龄或者身体状况不允许再生育,面临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不断变差的双重风险,无法进行再生育的选择。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是一种老无所养的风险,家庭结构的变化会进一步引发这种风险,当子代在成长过程中突然夭折或意外死亡,这一事件在步入中老年的父母人生中几乎是灭顶之灾。在社会经济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低生育时期,政府和社会有责任为降低和防范低生育的风险创造条件。[11] 2.弱化的抵御风险能力 社会变迁影响着家庭功能和家庭权力关系,从“单位制”解体之后,个体化趋势逐渐显现,家庭承担了部分社会保障功能,当失独风险产生时,家庭成为重要的承担单元。抵抗风险的能力主要是从家庭生命周期的完整性和家庭结构的稳定性两个方面阐释。从家庭方面来看,失独家庭的家庭生命周期时序性被打断,面临家庭稳定性的变差以及家庭功能丧失的风险。[12]在家庭社会学的研究中,家庭是具有生命周期的多维结构,阐释了一个家庭从诞生到消失的整个历程并具有阶段性特征。Glick于1947年在《美国社会学评论》发表的“The Family Cycle(家庭生命周期)”一文中定义了家庭生命周期,提出核心家庭完整的家庭生命周期要经历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解体六个阶段。[13]在这个历程之中,家庭的角色互构、家庭关系的转变以及与外部环境互动都与家庭的生命周期息息相关;同时家庭作为研究单元也有着经济功能,家庭处于生命周期的何种阶段影响着家庭的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家庭整体收入、家庭分工、消费状况、劳动力结构等等。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家庭所拥有的资产财富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家庭风险抵御能力的大小。[14]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数量是家庭资产的体现和家庭功能和稳定性的主要承载体。从家庭赡养结构的变化看,失独父母无人送终、失独家庭第三代教育和抚养问题接踵而至,造成家庭生命周期的断裂。家庭关系结构也发生变化,一是亲子关系断裂,独生子女扮演的子女角色以及第三代的父母角色都发生了断裂(相对于配偶而言,丈夫或者妻子角色断裂);二是夫妻关系角色紧张,失独父母双方的夫妻关系走向不同的极端,失独事件发生之后,夫妻关系或走向破裂,或是相互依赖关系更甚。但男性与女性医学生育极限年龄的差异,失独后夫妻感情不和,女性无法再生育造成离婚或者法律诉讼、财产分割等等事件屡见不鲜。一个家庭之中,主要劳动力的死亡事件会对家庭产生几乎毁灭性的破坏,首先带来的是家庭收入的锐减,家庭成员承担着经济、生理以及心理的各种负担。从家庭中赡养和抚养义务来讲,承担主要赡养和抚养的义务人死亡,加上配偶改嫁、家庭财产纷争等诸多因素,必将造成老无所赡、小无所养的结局,家庭基本丧失自给自足、养老抚幼的基本功能,同时家庭的完整性也遭到彻底的破坏,并且后者带来的精神创伤同样是不可低估的。[15]总之,从横向来看,失独家庭在经济收入、家庭关系和家庭福利等方面都呈现出脆弱性;从纵向来看,家庭结构的变动使得失独家庭无法完整地经历家庭生命周期,家庭凝聚力和稳定性更差,脆弱性更加明显。 3.社会服务体系中的内外部排斥 脆弱性的分析框架进一步指出,除了风险因素和抗风险能力之外,失独家庭现象的产生包括社会制度的不平等和社会保护的缺乏。这些主要是来源于内部和外部的社会排斥,即主动排斥和被动排斥。 失独家庭的主动排斥。失独家庭遭遇失去子女的打击时往往陷入悲痛、抑郁、失落等情绪状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失独家庭人员因丧子之痛大多不愿与人交往,自我封闭。当失独家庭面临困难和烦恼时,多数的失独家庭人员基本不向任何人倾诉或求助。这些主动排斥影响着他们对于社会活动的参与程度,不愿参与到社会活动中,相应地与他人和社会的互动就会减少,长此以往会导致被隔离和边缘化。 被动排斥主要是指独生子女家庭在成为失独家庭之后,所遭遇到的经济、制度、文化等方面的排斥。 一是经济上的排斥。家庭经济收入的减少和医疗等相应支出的增加,导致失独家庭的生计问题成为难题。但由于年老体弱和精神状况不佳,失独家庭成员在就业市场上受到就业排斥,只能从事临时性工作,在社会保险方面无法得到保障。其次是在养老问题上,老年失独父母无人照看,住房无法保障,家务、衣食起居无人料理,入住养老院无人签字或者是无经济能力支持,失独老人的晚年生活无法得到稳定的保障。 二是制度上的排斥。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差异性也导致失独家庭遭受排斥的程度不同。一方面,受到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城市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存在差异,城市社区具有更加完善的医疗和服务条件。城市和农村在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呈现出不均衡状态,城市失独家庭和农村失独家庭所面临的风险有所不同。农村家庭的脆弱性要高于城市家庭的脆弱性,要通过拉动农村需求、持续增加家庭收入、兑现农村养老、医疗保险等政策措施,增强农村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障,降低农村家庭的脆弱性。[16]从失独的诱发因素来看,农村失独家庭的环境风险较大,由于生活条件较差、医疗水平较低、人口外出务工流动性增大、农村独生子女面临的意外死亡风险相对较大。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于失独群体的关注更多的是集中在城市,开展的帮扶活动更加多元化,如针对失独老人的购买社工服务、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服务、送餐、联谊、外出旅游等,兼顾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帮扶。而在农村地区,由于传统村落社区承担更多的是居住场所的功能,服务功能有待挖掘,农村的失独群体更多的是自我修复和熟人社区中的亲友、邻里、政府等方面的帮扶支持,物质帮扶多于心理援助。 三是文化上的排斥。失独家庭在文化上的排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失独家庭抱团效应,使其沉浸在同命人的小圈子之中,无法正常融入社区的多样化社群之中。在失独家庭的概念进入人们视野之后,全国各地的失独群体纷纷组成了各自具有特色的团体进行抱团取暖,他们称之为“同命人”。他们认为在“同命人群体”中才能找到共同话题,与其他家庭健全、子孙绕膝的家庭交流存在无法克服的心理障碍和自卑感。这些团体在缓解失独家庭的伤痛、共同渡过难关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定的负面效应,失独群体对于自身小团体的认同感不断增强,从而排斥参加其他类型的团体活动,在养老和生活交往中与其他群体划定明显的界限,这样便导致“同命人群体”在整体上被排斥在社会主流文化环境之外。其二,失独家庭对于自身的身份和效能感认同程度较低。对于传统文化中“克子”、“不幸之人”等标签存在自我认同与自卑感。在“多子多福”、“养儿防老”、“四世同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生育观念的潜移默化之下,无法摆脱自身的心理阴影,更加重了失去子女之后的伤痛感。这些传统的文化观念存在于社会大众的思想之中,人们也在无意识之间标签化和疏远这些群体,导致他们的交往链条断裂,被排斥在社会交往网络之外。 三、失独家庭反脆弱性的路径分析 要从根本上消减失独家庭面临的风险和降低失独家庭的脆弱性,需要外部支持体系建设与内部发展能力建设相结合,动员社会的力量来关注家庭发展和建设,树立建设健康家庭、和谐家庭和幸福家庭的新家庭观,关心、关注伤病残缺的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使这些悲苦家庭能得到社会的充分关爱。[17] (一)转变观念:普惠政策与差异服务相结合 正确认识失独家庭和失独群体首先要承认独生子女家庭在我国人口和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在失独事件发生之后,失独群体是弱势群体而不应当被当做是问题群体。这个群体的抗争与脆弱是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社会结构风险导致的家庭变迁的现实表现。对失独家庭的帮扶政策,从认识层面需要关注其外部需求的共同点和内部需求的差异性。如群体性诉求主要集中在推动立法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权益、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入社会救助体系、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集中养老以及推动精神慰藉的活动开展等。对于个体而言,他们面临社会网络的解体、家庭稳定性的破坏,个体性诉求主要在于养老、医疗、殡葬等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他们的诉求产生有一定的历史和环境背景,正确区分和看待其合理诉求,是对弱势群体救助的一项重要内容。失独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计划生育造成的失独家庭(响应政策号召只生一孩)、非计划生育造成的失独家庭(其他原因的一孩家庭)、无子女家庭、非独生子女但子女全部死亡家庭等对象也是事实上的“失独群体”,与界定的失独群体不同的是他们的生育并没有完全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而是在自然、经济、社会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最终与失独家庭的结果相同。从弱势群体的角度来讲,他们面临的风险与“失独群体”相同,但是在失独的成因上,非制度性因素占主要地位。因此,对于失独群体的帮扶,不能偏废或者是只关注某一小部分,而应当树立正确认识,从整体上对子代死亡家庭的生活状况和救助政策进行研究和思考,在政策上建立普惠性的政策模式,覆盖更多的弱势群体,在社会服务上体现出对各个群体的差异性服务。 (二)能力建设:生计发展与精神重建相结合 近年来,学界开始对于家庭单元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反思,加强家庭能力建设、发挥家庭功能是促进家庭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内部发展能力建设强调家庭及其成员的自我发展能力以及在家庭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家庭内部发展能力主要是指家庭情感纽带的强化、家庭成员间的良好互动关系、人力资本投资、家庭主要劳动力的职业发展能力、社会资本投资、家庭分工及家庭资源配置优化等。[18]但失独家庭在自我内部发展能力中有着先天的不足,主要劳动力人口的丧失导致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以及家庭情感互动的缺失,因此需要由政府及其他主体对家庭的内部发展能力进行引导和培育,包括在家庭成员的就业、就医、养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第一,需要首要关注失独家庭的精神重建。失独家庭参与社会生活的意愿和自我排斥程度对其家庭生计和孙代教育等有着重要的影响。帮助他们从失去子女的痛苦中尽快走出来,重新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是家庭能力发展的开端。第二,失独家庭在生计能力方面的建设应当是政府政策关注的重点。大多数失独家庭在子女死亡之后劳动力骤减,家庭医疗健康支出增大,陷入严重的贫困状态。将基本生活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适度分离,将社会救助与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家庭政策结合起来,把社会救助与推动贫困者的自我组织、社会参与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受助对象的素质与能力,防止社会排斥,杜绝“贫困陷阱”。[19]失独父母年龄较大及自我封闭的精神状态,对社会性就业有一定的排斥,应当通过建立特殊家庭关怀的基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性支出。同时通过设立公益性或者是扶助性质的就业岗位促进失独家庭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在参与过程中找到自身的价值和成就感。美国圣路易斯州华盛顿大学社会发展中心的米高·史拉顿(Michael Sheratan)教授的资产建设研究团队将资产建设作为低收入家庭和贫困人口的发展策略,以协助这些群体发展累积资产和积蓄的机制并建立生活的信心。[20]第三是需要探索家庭抗风险能力建设的社会保险制度,如通过市场化操作方式的具有独生子女福利色彩的人寿保险,保险公司与政府、家庭三者共同承担风险,避免风险最终转嫁到家庭,即在失独家庭形成之后,为失独家庭的父母购买养老及医疗保险,保障失独家庭在失去生计能力的时候,仍然能够得到养老和医疗保障。 (三)体系建设:外部支持与内部支持相结合 在家庭结构小型化为主导的时代,政府及社会组织应加强以家庭为目标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1],外部支持体系与内部支持体系相结合。外部支持体系主要由家庭之外的亲友群体、同伴群体、社区、社会组织、政府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在各方的合力作用下,最终逐步形成一个家庭内部发展的自助体系、家庭亲友的情感支持体系、志愿者组织和个人组成的社会支持体系、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支持体系、政府政策支持的社会保障体系共同构成的失独家庭帮扶体系(见图1)。在失独家庭帮扶中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三种力量的合力作用,发挥现代互动模式与传统亲友关系网络的作用,从社区内外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关怀和帮扶失独家庭群体。自助团体有一定的正向功能,一方面可以提供“参照群体”,在群体中树立正向引导的榜样,帮助失独家庭提升子代死亡之后的心理适应能力,促进其融入群体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当倾诉的渠道,将自身的处遇与“同命人”分享,形成理解和激励。但不可否认,自助团体也具有一定的负向功能,群体中负面情绪的积累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失独家庭内部矛盾,因此在自助团体中,要树立正面的榜样和意见领袖,积极地引导失独家庭融入正常生活。 图1 外部支持与内部支持结合示意图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群体是失独家庭帮扶中的重要主体,其中计生类社会组织是最早介入和帮扶失独家庭的,如计生协会便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机构,具备较强的政策背景知识和实际社区问题解决能力,同时又肩负着向其他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职能。其他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工作、心理援助、法律援助等专业的服务机构,但三者侧重点不同,可以在不同的时期分阶段地介入,以达到最佳的服务效果。社会工作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现代化而衍生的一项社会服务,具有专业性和专业化的职业队伍。在接受心理辅导过程中,受助者易产生排斥的心理,排斥被标签化为“心理疾病患者或者心理问题”。心理学注重解决内在的问题,法律援助侧重于失独家庭的纠纷解决,而社会工作的引入不仅有助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心理辅导,同时还加强群体的社会融入和社会适应,实现个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志愿者群体是服务提供的补充角色,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在专业服务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志愿者队伍是服务队伍最有力的后援,主要是由社会爱心人士和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自发组成的,他们定期为失独家庭提供精神慰问并保持不间断的轮流服务,为他们在生活中排解忧伤和逐步减轻心理痛苦。对于一般的家庭尤其是老年人家庭也要提供精神援助,定期看望并组织他们开展活动,使他们晚年生活不至于因为精神生活得不到满足而使生活质量下降。 亲友网络是失独家庭重要的情感支撑,当家庭意外事件发生之后,亲友和邻里成为最直接的求助对象,这种求助既有物质方面也有心理方面,他们能够及时提供资金和人力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建议和支持。构建中国式亲属支持网络和社区邻里互助网络十分必要,这些网络是当今中国家庭面对压力缓解压力的重要社会资本,成为消解失独家庭压力和危机的后盾。因此,社区应发动社会力量,并鼓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亲属和社区邻里参与到社区互助网络的构建之中。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失独家庭风险历程以及自身脆弱性等方面都具有典型的弱势群体的特征。这个群体实质上是制度性因素和非制度性因素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特殊弱势群体。风险—脆弱性分析框架实际上是从外部和内部各种因素分析了失独家庭在转型社会中的风险承受状况以及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在人口老龄化和转型风险社会不断强化的趋势下,环境危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食品安全、医疗事故等多种风险聚焦于家庭和个人,失独家庭面临的风险后果和自身的脆弱性问题,将是一个长期的、值得重视的问题。将失独群体纳入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内,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和社会保障差距是解决失独家庭问题的根本。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于失独群体的专业化帮扶是失独群体回归正常生活秩序、融入社会生活的重要推动力量。 [收稿日期]2015-08-04标签:失独家庭论文; 风险社会论文; 社会因素论文; 养老服务论文; 家庭功能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社会网络论文; 社区功能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