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本市场论文,高新技术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意义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亟需大量资本投入,而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正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成长壮大的“温床”。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不仅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条件,而且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1.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可以利用市场手段优化技术与资金这两种资源的配置。在我国技术与资金两种资源的配置上,存在着两种严重的不对称现象:一种是一些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所存在的低技术含量、低增长潜力与高筹资能力的不对称;另一种是一大批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所存在的高科技含量、高增长潜力与低融资能力的不对称。两种不对称一方面使大量的高新技术成果无法实现商品化与产业化,从而表现为技术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对短期资金市场的信贷资金和长期资本市场的长期资本的低效使用,从而表现为对资金的浪费。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力量,诱导技术与资金两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机结合。
2.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将夯实产业经济基础,有效防范金融泡沫。从经济形态上看,金融资本所代表的只是一种符号经济,而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的产业资本所代表的才是实质经济。符号经济固然重要,不可漠视,但是实质经济才是根本。金融资本过度地游离于产业资本之外,畸形地集中于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必然会损害产业经济的发展根基,形成泡沫经济。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可以很好地将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金融资本更好地为实质经济而非泡沫经济服务。
3.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可以发挥资本的乘数效应,使高新技术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获得跨越式发展。靠资本的原始积累来滚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仅速度慢,而且容易贻误商机,高新技术产业不易迅速成长壮大。而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则可以通过市场使资源得以优化配置,形成各类资本向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和流动的态势。这就为高新技术产业在较短的时间、以较低的成本实现跨越式规模扩张创造了极好机遇。
4.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有利于占领高新技术的制高点,是增强国家竞争力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目前我国每年产生的约3万项科技成果中,形成产品的只有20%左右,实现产业化的只有5%。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可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过程中推进器和催化剂的作用,有效地促进技术转化和技术扩散,从而促进我国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新型产业结构,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5.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可以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资本市场具有高收益高风险的市场特征。从我国深沪两市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表现来看,这些企业的股票深受投资者的青睐,“高科技、高成长、高回报”的理念获得市场认同,以至于高新技术概念成为市场炒作的热点题材。
6.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可以为风险资本提供一条“安全通道”,促进科技链与产业链的联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巨额的投资。但是,新建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高市场风险,令一般投资者望而却步。风险资本恰恰能肩负起弥补这个“投资缺口”,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使命。
二、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的直接融资步伐。
优先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上发行股票上市,使高科技上市公司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上最具活力的板块。
高新技术企业筹措资本的另一条重要途径是海外资本市场融资。目前,海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存在大量的成本较低的资本。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产权清晰、净资产收益率高、机制体制健全等特征,特别适宜在海外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形式融资。国家和各地方应创造条件推出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到海外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走国际化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二)努力盘活上市公司的存量资产,优化高新技术在资本资源中的配置。
尽管证券市场上很多“资本+技术”的资产重组模式带有浓厚的炒作意味。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模式既迎合了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又满足了部分民营科技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需要,有着旺盛的生命力。因此,从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国家竞争力的角度出发,必须大力推动证券市场上资本与技术的对接。证券市场上存在的“资本+技术”型五种资产重组模式是资本与技术对接的有效途径:(1)买壳上市,即传统产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高科技企业或高科技企业的控股股东出让上市公司控股权,再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使非上市高科技企业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达到非上市高科技企业间接上市的目的。(2)股权转让,即高科技企业出让部分股权给上市公司,以引进具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促进高科技成果产业化。(3)吸收合并,即上市公司以股权置换或现金交易等方式买断高科技企业产权,整体收购高科技企业。(4)剥离式合并,即高科技企业以其拥有的专利产品之一或部分技术资源与上市公司合资设立新公司,以充分发挥双方资源的互补性。(5)联合发起上市,即高科技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直接介入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
(三)加入上市公司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同创新成果的对接,提高上市公司高新技术含量。
为了保证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国上市公司必须加大对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在当今世界各发达国家中,高新技术投资主体由政府转为企业是一个总的趋势。发达国家企业既是研究开发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又是研究开发资金的主要投入者。而我国研究开发中政府仍占主导地位,企业投入只占小部分。目前发达国家企业研究开发投入一般占其销售总额的3%,而我国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仅占其销售总额的极小部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是相当大的。因此,我国企业必须转变生产经营观念,增加对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上市公司而言,资本市场为它们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它们更应该注重高新技术研究开发。
(四)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使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主体。
近几年,我国民营科技企业数量、从业人数、技工贸总收入、利润、上缴税金、出口创汇等主要指标持续大幅度增长。民营科技企业的蓬勃发展,不仅为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企业供给,而且民营科技企业积极参与资本营运,本身就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重要力量。
要使民营科技企业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力军,必须采取如下措施:(1)各级政府要切实优化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使民营科技企业在融资、税收、人力等政策措施方面与国有经济处于同等地位。(2)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快民营科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3)从法律上明确保护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为其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4)高度重视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作用,积极扶持小型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五)推进社会组织体制的创新,完善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功能,为高新技术企业营造“硅谷土壤”,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家,使之成为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载体。
(六)推进相关配套制度的创新,培育和规范各种中介机构,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营运,改革企业家选聘的考核机制,以完善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制度环境。
完善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制度环境主要包括:
1.培育和规范各种中介组织机构,更好地沟通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的对接,离不开投资银行、会计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中介组织的牵引和沟通。为此,必须大力培育各种中介组织机构,并加强对它们的监管,保证中介组织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完善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市场体系。这些技术市场包括各种有形的技术市场(如定期召开的科技成果交易大会、专门的技术交易中心等)和无形的技术市场(如通过权威报刊杂志发表科技成果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递科技成果等)。
3.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营运,确保无形资产保值增值。知识产权是人们创造性智力劳动凝聚成的一种无形资产,它在高新技术中一般占有较大比重。但这种知识资源具有无实物形态、可扩散、可分享的特点,容易受到仿冒、窃取等不法行为的侵害。因此,必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并通过在高新技术企业中推进技术股、管理股、创业股、风险股等制度创新的实施,在制度框架内保障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
4.改革企业家选聘和考核机制,调动企业家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积极性。企业家是推进高新技术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的主体,是推进高新技术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支配性力量。因此,要改变企业家角色的“官本位化”和行为短期化,建立以企业长期利润最大化为核心的科学的企业家考核机制,以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