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国家农业经济体制改革述评_农业论文

中亚国家农业经济体制改革述评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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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中亚国家的传统基础产业,向来在国民经济中占居重要地位。苏联解体后,由于统一的生产分工体系和市场体系瓦解,中亚国家经济遭受巨大冲击而陷于危机之中,食品生产和供应形势严峻,农业问题突显出来。为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解决食品和原料紧缺问题,缓解经济危机,稳固国民经济的基础,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中亚国家,以农业部门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首先推行了非国有化、私有化和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改革。本文依据有关资料及作者的考察见闻,拟对几个中亚国家近年来的农业经济改革情况,加以综合分析评述。

一、改革开始前后中亚的农业经济概况

中亚五国总面积约400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000多万,地广人稀, 资源丰富,自然条件复杂多样。荒漠戈壁和干旱的大陆性气候,是该地区发展农业的限制条件,但丰富的土地资源,充足的光照和高山雪水、河流湖泊等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又成为农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全区有天然草场2亿多公顷,约占总土地面积的一半,各国均有分布; 有耕地4000多万公顷,人均0.8公顷, 主要分布在北哈萨克斯坦的森林草原地带,其余分布于河谷、绿洲及有灌溉条件的地方,如乌兹别克的费尔干纳、泽拉夫尚、塔什干和土库曼的饥饿草原等绿洲,以及哈吉接壤的楚河谷地等,是中亚的主要灌溉农业区。

长期以来,中亚农业以畜牧业为主,吉尔吉斯人、哈萨克人和土库曼人都是传统的游牧民族,以养羊业为主的发达畜牧业,成为中亚国家的优势产业部门。如国土狭小的吉尔吉斯斯坦,其绵羊饲养量在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中占第二位,细羊毛产量占第一位。中亚的种植业特别是植棉业主要是在苏联时期发展起来的。由于大力发展水利灌溉事业,中亚的一些干旱炎热和缺水地区,如乌兹别克、土库曼和哈萨克的荒漠和缺水平原地带,依靠灌溉成为原苏联的主要棉花生产基地;而大规模的机械化垦荒和耕作技术的改进,又使北哈萨克成为具有重要区际意义的粮食生产基地。以切利诺格勒(今阿斯诺纳)为中心的垦区现有耕地3000万公顷,平年小麦产量可达1500万吨左右,是原苏联全国仅次于乌克兰的“粮仓”之一。除粮棉外,中亚还盛产甜菜、土豆、烟草、瓜果等农产品,整个农业成为中亚国家经济中与采矿业和矿产加工业并列的三大突出部门之一,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原苏联时期统计,1990年中亚国家中经济规模最大、发展程度最高的哈萨克斯坦,其工农业总产值中农业产值仍占32.8%,第二位的乌兹别克斯坦占31.7%,第三位的吉尔吉斯斯坦则占近40%。吉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64%,全国1/2以上的劳动力在农业中就业,1/3以上的社会产品,46%的国民收入靠农业提供,是一个农业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世界经济编辑部编:《当代世界经济实用大全新编》,中国物价出版社1994年版。)

1990年以前,中亚国家的农业已达到较高生产水平。以居中等水平的吉尔吉斯为例,该国种植业早已全盘实现了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和水利化,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大幅度提高。1990年平均每公顷谷物产量达到29.3公担,皮棉27.3公担,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生产粮食(不含马铃薯)2913公斤,全国人均占有粮食475 公斤。与此同时畜牧业也有了较快的发展,1990年畜牧业产值已占农业总产值的60%,全国人均肉、奶、蛋的占有量亦达到较高水平。除草原畜牧业外,广大农区和城市郊区的工厂化饲养业也发展迅速。80年代以来,吉尔吉斯在农业中大力建设农工综合体,把生产、加工、销售及物资供应和科技服务联结成一体,大大提高了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水平。这样的农工综合体具有技术装备先进、经营规模大、生产效率高等特点,标志着吉尔吉斯农业已进入现代化发展阶段。(注:〔吉〕《吉尔吉斯统计数字》,国家统计局1994年版,第5页。)

经济体制改革前,中亚农业中的基本经济组织是集体所有制的集体农庄和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也具有规模大、公有化程度高的“一大二公”特点。但规模庞大的集体农业和国营农业企业,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普遍存在着管理不善、效益不高的问题。1985年戈尔巴乔夫在苏联开始的改革,对中亚国家的农业经济体制影响不大,只是在哈萨克和乌兹别克的部分农业单位试行过承包制经营。

1991年联盟解体和随之而来的国家独立、政治经济制度变迁,给中亚各国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农业形势也急转直下。由于失去来自原中央财政的补贴,加之与联盟国家正常的经济联系中断,市场作用遭到破坏,农业生产需要的物资设备和能源供应不足,与农业有关的财政、金融、价格以及进出口贸易政策陷入混乱状态,从1991年起,中亚各国农业生产均大幅度滑坡。而从1992年起开始的农业体制改革,由于受俄罗斯“休克疗法”的影响,在许多方面加剧了生产衰退的趋势,直至1995年还未能理顺农业经济关系以使生产有所恢复。下表是吉尔吉斯斯坦1991年以来的农业产值指数变化情况:(注:〔吉〕《吉尔吉斯斯坦言论报》1995年7月20日。)

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1-6月)

指数

占上年百分比 90.0 94.5

90.2

84.5 95.5

减幅 %

-10 -5.5

-9.8 -15.5 -4.5

从主要农产品的产量看,1994年与1991年相比,吉尔吉斯斯坦平均减产26.7%,其中种植业减产22.3%,畜牧业——28.4%,粮食——30.3%,蔬菜——45%,牛奶——20.6%,肉类——28.4%,羊毛——60.5%,各类牲畜存栏大量减少,羊的饲养量退回到了1960年的水平。(注:〔吉〕《吉尔吉斯斯坦言论报》1995年7月20日。 )哈萨克斯坦作为原苏联的主要粮食和肉类生产基地,也出现了农产品供应紧张的局面,居民抢购面包时有发生。农业生产下降引起农副产品供应紧张和价格猛涨,造成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惶心理,国家不得不花大量外汇进口粮食、植物油、砂糖和部分食品,并求助于西方国家和国际社会的人道主义援助。这种情况又增加了政府推进农业改革的难度,迫使政府放慢改革的步伐。

二、农业经济改革的方针政策和进程

1991年底或1992年初,新独立的中亚国家开始着手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五国政府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并对公有制经济进行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改造。在农业领域,改革的方针大同小异,都以市场化、非国有化和私有化为基本取向,力求根本改变原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式的经济制度,建立租赁制、股份制和私有制的农业经营制度。实现上述改革方针的具体政策,如土地改革和微观经济组织的重塑,因各国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改革的力度和进程也不尽相同。现以吉尔吉斯斯坦为主线,对各国农业改革情况加以具体介绍分析。

(一)根据1991年12月吉国政府通过的《非国有化、私有化和企业经营活动总则法》,以及阿卡耶夫总统发布的《关于调整农业土地资源和其他关系的命令》,吉尔吉斯斯坦农业改革的方针是:解散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经济,实行土地和财产的私有化,重新分配土地和财产股份给农民,形成农业企业家阶层和自由农民,建立土地和农业生产的市场经济关系。用当时的政府总理朱马古洛夫的话说,改革就是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说“再见”,农业问题解决在农民手中。(注:〔吉〕《吉尔吉斯斯坦言论报》1994年11月25日。)据吉国政府农业官员介绍,改革的理想模式就是建立美国式的私人农场制度,以便尽快发展高效率的现代化农业;而作为过渡性的政策,也要像中国农业改革一样,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制等形式把土地交给农户,形成自由农民。根据该国农业和食品部1995年的工作总结,吉国农业经济改革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1—1992)建立农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基础,制订并颁布一系列土地改革、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价格的法律、法令,确定改革的方针和任务。例如宣布完全放开农产品价格,取消政府对农产品的收购和食品供应代之由市场调节等。这一阶段有77个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解散,出现了13000多个农民经营主体。

第二阶段(1992—1993)继续确立各项具体法规和制度,建立国家和地方的改革领导机构和执法机关,在全国农村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寻求农民接受的改革方法。这一阶段又有180 多个国营农业单位实行了私有化改造。

第三阶段(1994年开始)为改革的决定性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全面落实农业改革的法规和措施,划分土地给农民并给予自由支配权;改造各类农业企业;实施国家对改革的财政支持,使新建经营主体发挥作用。到1994年底,已有39%的各类农业单位完成了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改造,新建股份制企业76个,合作社207个,农户和私人农场2万多个。到1995年4月底,已有120多万公顷土地分给了农民及其经营主体。

吉国农业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土地关系的变革和对现有农业企业的改造。关于土地改革,吉国宪法规定土地属国家所有,但可给予公民或法人使用。故由总统发布指令将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无偿划归土地经营者,使用期限为49年,在此期间允许出售、出租、交换土地使用权,并可转变为遗产继承和作为财产抵押。总统令还规定凡居住和工作在农村的所有吉国公民(包括非农业部门的人员)均有权分得一份土地。

关于各类农业企业的改造,首先评估被改造企业的财产及股份,然后制定出企业改造的方案。吉国政府规定,现有农业企业可以按照其成员的意见,自由选择其未来的经营形式。这些经营形式被界定为以下四种:

——建立在家庭成员劳动基础上的农户经济和小农场主经济,种植业土地规模达到30公顷,畜牧业达到50公顷的经营主体;

——农业合作社经济,种植业土地经营规模达到30—100公顷, 畜牧业达到50—150公顷的联合体;

——集体经济,种植业土地规模大于100公顷,畜牧业超过150公顷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国有经济,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集体企业的国家所有制企业。

可以看出,在改革实践中,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的方针变更为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做法。

(二)中亚其他国家的农业改革政策和某些做法,与吉尔吉斯斯坦的上述做法大体类似,只是在进展上没有吉尔吉斯斯坦那样要求过急,相对要从容、平稳一些。

在哈萨克斯坦,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哈国政府规定,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是共和国的专有财产,不准私有化,但可以由政府出租使用权给农民或者法人,租期最长可达99年。关于对原有农业企业的改造,基本做法是,按照劳动者集体的意见,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可以通过租赁、赎买、股份制和其他无偿转化财产的形式,实行非国有化和私有化,改造成为合作社、集体承包或股份制公司、农户家庭或小农场经营以及其他市场性的农工组织。(注:〔哈〕《哈萨克斯坦真理报》1993 年3月10日。)

在乌兹别克斯坦,农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是通过实行承包制、租赁制或者发展私人农场和个体农户家庭宅旁园地生产经营,把原有的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改造为合作社、股份公司、承包集体、私人农场、个体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到1993年改革的第二阶段,已有600多个国营农场被改造为非国有经营单位,新建个体农场1万多个,农民家庭宅旁园地增加到70多万公顷,后者成为乌兹别克斯坦农业中的重要经营形式。(注:〔乌〕《乌兹别克斯坦东方真理报》1993年3 月10日。)

在土库曼斯坦,尼亚佐夫总统认为,由于缺乏善于经营的富裕阶层,目前还不能在农业中进行大规模的私有化;土国政府还在农业改革中十分注意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因此该国农业改革的最初尝试是推行租赁制和进行耕地使用权转让。第一阶段鼓励农民通过租赁方式开发荒地,尔后只要符合将土地永远用于农业生产和拥有必备的灌溉设施这两个条件,农民就可以获得所开垦荒地的所有权。第二阶段是对现有耕地使用权的转让,基本做法是由新建立的农业联合体与其成员之间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般为期10年),如果成员在合同生效两年后,得到联合体对其合理使用耕地、收获产量比以前有明显增长的积极评价,即可从此得到土地的永久使用权。

三、农业改革中的矛盾、问题与前景

对中亚国家正在进行的农业经济改革形势的估计,官方与社会各界的看法差异较大。各国官方认为改革的目标基本实现,进展较快并已取得积极效果:在农业中建立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结构,形成了农业企业家阶层和自由农民等新的经营主体,市场机制开始运行并成为调节资源配置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主要手段,所有这些都为农业经济转轨和增长奠定了良好制度基础。但在一些学者、市民、农民、基层干部甚至国会议员看来,农业改革形势复杂,远非官方认为的那样乐观;改革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效果与人们的期望值之间,存在很大距离。综合社会各界的反映和笔者的耳闻目睹,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矛盾和问题:

第一,改革缺乏思想准备和必要的宣传动员,对转变人们思想观念的难度估计不足,急于求成而得不到干部群众的应有支持。

像其他独联体国家一样,中亚国家的经济改革是自上而下依靠行政命令推行的。在没有进行必要的理论准备和思想发动工作的情况下,大部分基层干部和农民并不完全理解国家的改革方针政策,并不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形成“上热下冷”的局面,甚至造成了某些混乱。例如哈萨克斯坦一些地方的改革出现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的现象:某些基层领导人为完成私有化任务,采取行政手段仅仅改换了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牌子,其他一切未变;某些私有化了的国营农场,连资产也未评估,股份也未确定;有的单位名义上是集体购买国有资产,实际上是某些个人出钱,以骗取国家提供的优惠待遇;有的地方和单位则采取各种方式应付上级机关。这些情况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已影响到政府改革政策的落实和取得应有效果。对此,连哈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也承认,改革第一阶段的工作“没有达到预想的结果”。(注:〔哈〕《哈萨克斯坦经济与生活》1993年第2期。)吉尔吉斯斯坦农业改革初期,部分地区的干部群众则一哄而起,未经全面考虑和规划,勿勿忙忙就分了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的土地和财产,没有秩序地建立起私人农场和家庭经营,使多年来形成的农业大生产变成了自然经济的小生产,引起一些学者和议员的强烈不满。政府也认为这样做使政府关于建立美国式农场制度的计划丧失了威信。

第二,改革措施不配套,缺少相应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经营管理制度方面的改革,政府对新形成的经营主体扶持不力。

农业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不单纯是所有制关系的变革,还包括宏观的运行机制、调控手段和微观的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这几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中亚国家在农业改革中偏重于所有制关系的非国有化和私有化,而对选择什么样的宏观调控机制,建立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等方面考虑不周,工作不细,致使不能破旧立新,基层体制变了而上层管理机关未变,导致已改造企业和新形成的农业经营主体处境困难,甚至受歧视。在哈萨克斯坦的阿克莫拉州出现农民怕改革,私有化了的单位又想恢复原国营企业地位的现象。据1996年吉尔吉斯斯坦国立农学院科学论文集中披露,由于政府对新形成的经营主体没有给予财力、物力扶持和必要的政策优惠,脱离了国营和集体经济的农民,除土地外几乎没有什么生产资料和周转资金,因而无力进行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伊塞克州平均100个农户只能摊到2 —3 台拖拉机, 每公顷耕地只能得到180—200索姆(吉国货币)的贷款,而种植一公顷小麦需支出625 索姆费用。同时由于缺少零部件和不能保证燃油供应,大部分拖拉机、水泵等农机无法使用。(注:〔吉〕《向市场经济过渡条件下的农业改革》,比什凯克1996年版。)

第三,改革缺乏经验,机械地搬用外国的做法,难免会脱离本国实际而陷于困境。

时至今日,独联体国家中尚无一个国家,能成功实现经济体制转轨且能保持稳定发展。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以小规模的合作社和私有农场为主的改革模式,也未必适合中亚地广人稀、农业大规模经营优势明显的实际情况。因此仿效俄罗斯“休克疗法”和东欧国家的某些做法,急于在短期内实现农业私有化,不惜变社会化大生产为自由农民的小生产,往往会脱离本国国情而导致不良效果。例如吉国政府要求在1994年底前,完全解散原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致使大部分农业经营单位陷于瘫痪状态,导致生产衰退的趋势难以遏止。这种做法势必遇到来自基层的阻力。据笔者在该国阿克苏等县调查,直到1995 年下半年, 阿克苏县12个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真正私有化了的一个也没有,仍然保留昔日经营方式。主要原因是他们看到改制以后的企业和农户,其生产经营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和不便,经济效益更低。

在这方面搞得较好的是土库曼斯坦共和国。土政府认为本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特殊,气候干旱,耕地有限,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首要条件,在尚未解决好水利灌溉问题之前,不能立即打破原来的农业经营体制。因此,土国在农业改革中采取了较为稳定的、符合本国实际的渐进式政策措施,分阶段地处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同时在整个改革进程中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以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例如近年来土政府投资几亿美元,进口了高质量的农机设备,建立了保障化肥、农药、机械配件等农用生产资料供给的“供应社”,还为农民提供贷款方面的优惠待遇,收到了良好效果。改革终于换来了1998年夏粮史无前例的大丰收,国家粮库收购小麦120 万吨,而在苏联时期土国的夏粮产量只有6万吨。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中亚国家的农业经济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正在实现由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发展市场化农业已成为各国共同的改革取向。在所有制变革及农业管理制度和经营模式创新方面,各国都迈出了自己的步子,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符合本国实际的农业发展道路。

但在另一方面,中亚各国农业改革的实践也证明,由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一项极其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特别是其中的所有制变革和经营管理制度创新,更是一个长期的、曲折的甚至痛苦的抉择过程,要受到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心理因素的制约,触及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因此改革不会像人们当初设想的那样轻而易举和一蹴而就。在这方面中亚国家的经济改革包括农业改革,像其他独联体国家一样,还要走一段较长的路程,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组织管理和政策扶持工作,惟此才能使改革收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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