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几点思考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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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50多年执政经验的工人阶级政党,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然需要认真对待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等一系列根本问题。时代的发展,要求我们党与时俱进,敏锐把握中国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执政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和改善执政方式,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这其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从新的实际出发,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和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问题。它关系到我们党能否始终保持先进性这一重大问题。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深刻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传统农业社会开始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由此而形成多样化的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和就业方式等。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就业的主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我们党在目前及将来相当长时期内,解决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基本手段。它决定着今后一个历史阶段内中国所有制的基本结构和社会阶层的基本状况。面对中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和社会阶层的新变化,我们党必须全面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首先,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是扩大我们党组织在全社会的覆盖面、增强它的社会影响力及社会调控能力的内在要求。

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经济、文化、社会事业的直接管理者、经营者。除了全民、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外,独立的社会组织非常少。党组织通过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系统形成网络,覆盖了全部社会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中国社会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相对独立于政府的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数量庞大的各类非公有性质的新经济组织,如民营高科技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个体户以及经济类、服务类的社会中介组织,等等。以浙江省为例,1998年,全省仅注册的私营企业就有100182家[1]。到2000年,全省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已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6%[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自主投资、自主经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性质上和行为特征上有很大不同。它们与政府组织不存在任何直接的经济关系和隶属关系,党务系统不可能沿用传统渠道在那里直接建立党组织。直至今天为止,不少地方的许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尚未建立起党的组织。党组织的社会覆盖面出现相当多的空白点。

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与社会公众具有天然的鱼水关系。但是在高度组织化的现代社会,即使工人阶级执政党要真正具备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调控力,也必须依托党的基层组织覆盖整个社会。只有全面关注和关怀社会,与社会保持紧密接触,它才能够保证自己发挥社会轴心的作用,进而保证自己领导国家的政治地位。

中国共产党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就能够进一步适应执政环境的变化,全面联系社会。将各类新兴的社会组织、尤其是各类新经济组织纳入到自己的工作范围,符合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执政党的行动原则。

其次,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是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紧迫需要。

从总体上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始阶段。对于市场秩序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的负面问题、消极问题,我们既不能以偏概全,也不能视而不见或不以为然,必须积极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不断发展完善,各类新经济组织的素质和品位也需要不断检讨提高。发展是硬道理,规范也是硬道理。规范的根本途径是法治。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从市场秩序、财政金融、税收政策、劳动用工、收入分配、社会福利等方面建立起完善的法律制度,同时逐步营造公正有效的执政环境。通过法制建设使初始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成为法治经济。而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也是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如果说,整个社会的法律条件、法治环境是从外部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那么,党的基层组织活动则可以从内部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现,由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在各类经济组织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地位体现。这些都引导着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良莠不齐,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显得尤为迫切。党必须发挥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作用,带领各类经济组织依法经营、提升文化品位,从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再次,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是提高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我们党的阶级基础、促进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任务。

传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必然伴随着社会结构的两大变动:一是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变,二是从同质、单一社会向异质、多样社会的转变。20多年来,中国社会“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人阶级增长了数量,提高了知识水平,内部结构也趋于复杂,出现了一系列相对独立的阶层。学术界认为,我国工人阶级内部至少已经形成以下不同的阶层:社会管理者阶层、国有集体企业工人阶层、国有集体企业厂长经理阶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雇佣职工阶层、知识分子阶层以及失业半失业工人阶层。此外,在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庞大的、过渡性质的工人阶级边缘群体,这就是乡镇企业员工和农民工阶层。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统计,截至1999年年底,中国私营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共计2300余万人,个体劳动者及其帮工6200余万人[3]。尽管这个数字中也包括业主阶层,但已经可以看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职工人数相当可观。而同期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人,在全国大约有7300余万人[3],并且不排除其中有相当数量的乡镇集体企业实际上也是私营企业。总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职工人数在整个工人阶级队伍中已经占到相当大比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个阶层的人数还将继续增长。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职工为中国工人阶级队伍注入新鲜血液,有许多新的特点。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员来自农村。作为党的阶级基础,他们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主体意识、阶级觉悟亟待提高。中国共产党要承担起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工人阶级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这其中自然包括全面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的素质。当前,我们党继续保持着同社会管理者阶层、国有集体企业工人阶层、科教文卫事业单位的知识分子阶层、正规的乡镇企业员工阶层的传统联系。失业半失业工人阶层则是党组织联系薄弱的一个阶层,但他们人数较少,可望通过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将他们纳入到党的工作范围。而更大的问题还是在数量极大的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群众中开展党建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比较强的浙江、上海,固定职工人数在50-100人以上的企业,已经开展党建工作、建立党的基层组织的大致达50%-70%。这是相当高的比例。大部分地区、大部分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相当普遍。这与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及所承担的历史使命十分不相称。因此,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是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可行性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可行性包括多方面内容。在这里,主要探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能否得到业主的认同和支持。这是顺利开展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

非公有制经济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的企业主阶层作为一个进步的社会阶层,其积极的历史意义就在于,它们通过自己的经济活动,将一定的生产力要素组织成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创造社会财富,提升国家的经济实力。因此,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将它们归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事实上,私营企业主阶层大多数来源于农民、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党政干部、知识分子和科技工作者,它们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它们中的大部分人成为私营业主之后,仍然承担着繁重的经营管理工作。近年来,学术界的研究表明,私营企业主阶层文化素质较高、心理素质较好,创新能力较强,是当代中国最具活力的一个群体。由于它们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受益者,因此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现行路线、方针和政策,认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希望保持中国的社会政治稳定并尽快实现依法治国。根据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的一项抽样调查,在浙江省私营业主群体中,现有中共党员占13%,民主党派成员占46.7%,共青团员占6%,合计共占65.7%[4]。可见,他们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中国共产党通过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进一步推动、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所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可行性。

实际情况表明,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有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本身的管理现代化、民主化与劳动关系的和谐,为企业发展平添后劲,因此受到有远见的、开明的私营业主的衷心欢迎。毋庸讳言,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初期,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随意性大、劳资关系不和谐甚至恶化的状况。这些问题不解决,会严重制约非公有制经济的顺利发展。浙江省一些比较规范的私营企业,正是借助于党建工作克服了企业的家族化管理模式,实现了向现代企业的跃升。许多私营业主意识到,企业要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平稳渡过急流险滩,光靠经营者一方的积极性不行,必须依靠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职工的合作和支持是企业发展的坚强后盾。要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在企业内部进行科学的制度建设和扎实的民主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顺应了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党组织在帮助业主正确认识职工的价值,指导企业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进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文化教育等方面,均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都为私营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从这个意义上说,私营业主没有理由不赞同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开展工作。统计研究的结果是,非公有制企业对党建工作的认可程度基本上与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呈正相关关系,即企业规模越大,管理水平越高,就越欢迎党组织参与其间。

但也有一些私营业主对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心存疑虑:一是担心党组织干预他们的自主经营活动,不认同党组织的“监督”,认为党和政府对他们不信任,侵犯他们的合法权利,增加企业管理成本;二是一些党组织没有正确把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特殊性,机械搬用国有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定位不准、要求过高,增加了私营业主的心理负担;三是个别党员、党的干部本身存在素质问题,缺乏社会公信度,得不到私营业主的信任,不相信党组织会真心实意地扶助他们。

经过分析可以发现,除去个别私营业主本身的信仰和素质的原因外,他们中的大多数对党组织及其工作缺乏全面了解。因此,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准确的定位是关键。江泽民同志在纪念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激励各级党组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因企制宜地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应该明确,党组织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活动,不是去搞“阶级斗争”,也不是去恢复过去那种党和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做法,而是通过党组织的适当工作,向私营企业传达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期望,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保障职工利益、促进社会公正。浙江省将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定位于“帮助、促进、监督、协调”八字方针。“帮助、促进”是为私营企业发展提供支持,“监督、协调”是为私营企业发展给予保障。中共浙江省委提出:检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成效如何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促进而不是遏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样的定位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及党的现行方针政策完全吻合,得到绝大多数私营业主的理解。在现代法制社会,任何社会组织、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必须接受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党组织的监督,是正常的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本身的规范化程度越高,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就越好。大家都遵纪守法,重合同守信用,照章纳税,内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社会基础就会大大优化。目前的一个薄弱环节就是,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社会舆论宣传没有跟上去,基本上还停留在党委工作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远未形成全社会相应的舆论氛围。积极打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政治思想基础和社会舆论基础,从一个侧面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认真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性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成为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这涉及到党组织负责人的个人素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对职工利益的维护等一系列相关因素。

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除了具有党员干部的一般素质,还需要具备某些特殊品质,如改革意识、创新精神、人际亲和力、组织协调能力、政治责任感和立场坚定性等。党的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能否站住脚,不可能完全依靠上级党委或政府的行政命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方面的党建工作是检验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群众工作的试金石。遵循党内民主程序选举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是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的重点。目前,一些地方普遍采取组织推荐、选派、兼任的办法,只能算作是过渡性质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在初始阶段带有一种倾向性,就是其中党组织的负责人由业主本人或业主的党员亲戚担任。这种现象的合理性在于,有的业主本来就是党员干部,或其亲戚也是有经验的党员。但是应该看到,这种情况之所以存在,大部分还是出于业主的个人意愿。这样做不利于党组织独立开展工作和提高政治威望,甚至会影响职工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度。因此,浙江省委在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时提出一条指导性意见,即党员私营业主及业主的亲戚一般不宜提名担任那里的党组织的负责人。由此也产生一个问题,是否应该尽快出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回避条例。过去,党的工作制度都是针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现在,我国社会发生大的变化,党的活动方式、活动范围也要随之而改变,新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应该及时跟上。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员人数少,开展活动多利用业余时间,党组织负责人往往又身兼数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需要付出更多的艰辛、面对更大的压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职工是国家的主人。他们在这里工作,同样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绝不能把他们努力工作看成是为私营业主个人卖力气,把党组织动员职工做好本职工作看成是为私营业主赚钱服务。他们用艰苦劳动和实在业绩证明,自己不仅是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员工,更是社会的真正主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他们的党性和政治觉悟的外在表现。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本职工作中的岗位示范作用,急难险重工作中的突击作用和挑大梁作用,表达职工意见、维护职工利益的带头作用,将职工重大情绪问题、企业重大负面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报警作用,沟通业主、建言献策的支持作用,为企业与政府牵线搭桥、协调各方关系的服务作用等。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对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一线工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党组织虽然不能干预业主的合法经营(特别是经营决策),但也不能替他们承担经济风险。它必定要通过参与利益协调来代表广大员工。在这方面,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应该是:第一,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所代表的是国家、业主、职工的总体利益,要维护的是企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这是利益协调的根本点;第二,党组织旗帜鲜明地支持工会争取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利益协调的重点;第三,党组织协调利益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合理稳定公开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分配制度。能否切实关心和保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决定党组织能否真正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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