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重庆 北碚 400700)
摘要::在过去,人们往往以“良师益友”、“慈母严父”等词语来称赞教师,但如今的教师竟有用“恶魔”一词来形容的,这不是谁对教师行业的诽谤,而是某些为师者对教师职业的抹黑,在多组小学教师性侵学生案件的背后,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现代教师这一行业的某些弊端,还有的则是对小学性教育的审视。
关键词:师生关系;性侵;犯罪;未成年;性教育
1“警报”的拉响-教师行业遭人诟病
教师一直被认为是一门神圣的职业,但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小学教师性侵学生事件却让不断地在往这神圣的职业上抹黑。2018年4月2日在湖南衡东县一所小学,罗某教师被指控性侵多名六年级女学生;2014年7月14日云南宣威小学一教师吴某因性侵八名女童被刑事拘留;安徽小学教师强奸猥亵九名幼女获刑18年等等。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被揭露之后,我们慢慢开始思考,如果说几起性侵案件是个别教师职业道德沦丧,但几十起甚至是几百起事件的发生就有些不同寻常了,仅仅还只是因为教师的道德问题吗?那么,在这些事件的背后究竟还折射出哪些现实。
2性侵原因深析
2.1教师行业弊端的暴露
2.1.1小学教师制度的弊端
目前我国小学教师的准入门槛较低,尤其是一些偏僻的乡村小学,这就导致了某些教师的思想品德、教师素质不够高,由此易发生性侵事件;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教师法》对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理论化,太过笼统,不够具体,于是可操作性就被弱化了。如《教师法》要求“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究竟何为“良好”,也没有一种具体的衡量标准,这便会导致太“空”,反而使得教师不知道该怎样做,甚至于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可以说这是教师制度的一大不足。
2.1.2教师个体方面的原因
教师肩负着神圣而重大的使命,本应知识渊博、志高品洁,成为学生前进道路的指明灯。但有些教师却教师职业道德低下,法律知识浅薄,甚至无视法律,当生活遭遇了一些变故而无处派遣的时候,便容易将学生当做一种宣泄的工具,对其实施性侵,给学生留下一辈子都难以抹去的阴影。这样的人已经不配称之为“师”,与“魔鬼”无异了。
2.1.2学校对教师“品德”考察存在缺失
学校不仅起着管理的作用,它更为重要的一项功能便是监督的作用。监督学生的学习工作,监督教师的教学工作,定期对教师进行检察和考评,及时了解每名教师的精神状态、家庭境遇等。学校对教师品德考察的缺失就会使得教师在面对一系列问题时,思想上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容易产生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尤其是乡村教师,本来他们的生活就拘束在一个小山村里,生活较为枯燥、单一,更没有什么娱乐、放松心情的活动,由此以往就会产生一些心理问题,这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继续恶化就会使得教师的职业道德责任感不断淡化,法律法规也弃之不顾,最终走到违法的边缘地带。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2.2小学阶段“性教育”的不足
2.2.1学校性教育课程几乎为零
走进一所所小学校,只有极少数小学设立了与“性教育”相关的课程,绝大多数小学没有涉及。本来在小学阶段,学生对于这方面的知识就特别地模糊,他们有的甚至还不知道“自己的身体隐私部位别人不能摸”,有的就算被教师猥亵了可能也不自知。这一现象的产生则是由于学校性教育的缺失,以至于这些孩子不懂得性,很多时候也不懂得反抗。
2.2.2家长对性避而不谈
中国人向来是保守的,总是认为“性”不能随随便便就挂在嘴边,那样会显得低俗。不但如此,他们还认为小学的孩子太小,不应触及“性”,反正他们也并不懂得“性”,就算谈论了也不一定知晓,还有人认为教“性”容易让人学坏,正是诸如此类原因,所以中国小学生的父母们便竭力避免对“性”的教育。他们没有教孩子男、女孩的生理结构是不一样的,没有教即使是老师、父母也不能触碰身体的隐私部位。这些行为也使得小学生对性的无知。
2.2.3小学教师性侵的独特之处
小学教师性侵不同于其他人群,他往往是利用小学生对“性”的无知,通过非暴力、哄骗、诱导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性侵。据有关统计显示,95%以上的性侵案件都是通过此手段进行。如教师会让学生留下来单独补课、检查辅导作业、检查身体、检查宿舍、搭载回家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性侵猥亵。由于教师的权威性,加上学生的无知,有些小学生根本没有觉察到教师对自己身体的侵犯,这样就使得教师的行为越来越大胆,越来越频繁,直至事件被揭露。
3由教师性侵看师生关系异化
师生之间虽然是“教”与“被教”的关系,但就其人格上来看,是平等的,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且新课改倡导的也是一种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但如今,种种教师性侵学生事件的发生使得师生之间的关系演变为了施暴者与受害者、性侵者与被性侵者的关系。这一关系的异化不禁让人唏嘘,如何才能使师生关系恢复正常呢,这自然离不开各方的努力。
4师生关系异化的矫正
要想将师生关系始终保持在正常的轨道之上,需要教师、学校、国家、家庭四方的努力。首先,国家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体系,加大对此类性侵案的惩罚力度,达到“不敢犯”的效果,同时也要将《教师法》的各项要求细化,让教师能够依据要求切实做到;其次,学校需要务实地开办与性教育相关的课程,让学生懂得性方面的知识,同时也要完善教师师德考察制度,定期对教师进行考察,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然后教师个人需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思想品德的建设,达到“不想犯”的效果;最后家长要重视对子女的性教育,并且要加强维权意识。
参考文献
[1]于珍,董新良.汇聚多种力量-美国预防性侵儿童犯罪的举措及启示,2015(3)
[2]薛俊强.“性侵儿童”犯罪的危害及防范对策.安阳工学院学报,2015,14(3)
[3]刘建利.日本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规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1)
[4]陈伟,金晓杰.性侵未成年人案现状、原因与对策一体化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4)
[5]邱爱玲,张姗川.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一以开封地区为视角法制与社会,2016
[6]德国刑法典[Z].徐久生,庄敬华,译.北京: 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91 - 95.
[7]黄尔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政策案例指导与理
论文作者:陈海燚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9/4/4
标签:教师论文; 小学教师论文; 性教育论文; 学生论文; 小学论文; 这一论文; 师生关系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上论文;